非遺傳承的發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非遺傳承的發展

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1

關鍵詞:文化遺產;嶺南舞蹈;傳承;發展

中途分類號:G7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2-00068-01

嶺南傳統舞蹈源遠流長、悠久燦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舞蹈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廣東承載著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使命,經濟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廣東人走出國門,將嶺南文化傳播到世界各地,同樣帶動嶺南傳統舞蹈的傳承與發展。嶺南傳統舞蹈除了現如今大家最常見的“獅舞、龍舞”還有很多頗具名族特色的舞蹈形式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已經失傳的藝術文化我們無法挽回,如今應該做的是如何將千年流傳的嶺南傳統舞蹈與現代藝術相融合,促使嶺南傳統舞蹈能有效的傳承和穩步發展。

一、嶺南舞蹈的概述

1.嶺南舞蹈的起源。據考古發現,在新石器時代古南越族的先民在嶺南就有舞蹈活動。嶺南舞蹈經歷了三個重要的發展時期:一是獨立發展時期。遠古時期的嶺南舞蹈我們已經無法看到,只能從考古發現中去尋找舞蹈形象。二是漢越舞蹈文化融合時期。這時期的舞蹈我們除了能在考古發現外,還有文字資料記載中去展開想象。三是嶺南舞蹈的傳承與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的很多舞蹈形式都保留到了現在。

2.嶺南舞蹈的多元化。嶺南地區多名族聚集,形成了多元化的嶺南舞蹈。其中除了漢族的“獅舞”、“龍舞”、“采茶舞”、“鬧花燈”、“錢鼓舞”還有黎族的“招福舞”、“草笠舞”、“錢串舞”、“跳娘舞”、“清音舞”;壯族的“繡球舞”、“扁擔舞”等等。嶺南舞蹈形態各異,內容豐富多彩,有表現期盼豐收、喜慶的酒歌舞,有表現辛勤勞作的勞動舞,有表現愛情的情歌舞。這些舞蹈都蘊含著嶺南各族人民的生活和夢想、快樂與哀愁。這些千百年流傳下來的藝術瑰寶我們要重視、保護、傳承并將它發揚光大。

二、廣東嶺南舞蹈的傳承與發展

廣東嶺南人經歷了嶺南舞蹈文化和中原舞蹈文化相融合的過程,創造了絢麗多彩富有 廣東特色的嶺南舞蹈。廣東民間舞蹈,多數是農時節令、婚喪禮儀、歲時節日、等民俗風氣中展開。

1.廣東民間傳承的嶺南舞蹈

1.1.儺舞:50年代在欽州發現儺舞“跳嶺頭”,隨后在??蛋l現“走成倀”,湛江市郊發現“考兵”,化州縣發現儺舞“跳花棚”,吳川縣發現儺舞“舞六將”、“舞二真”。從廣東“考兵”等幾個儺舞特征考察,舞蹈動作和面具比較古樸,內容主要都是祭神驅鬼。流行于??悼h等地的舞具有戲劇性的特點。

1.2.宗教舞蹈:佛教在廣東歷史悠久,香火旺盛,信佛拜佛者甚多,族中和家中做香花佛事也很普遍。在民間??煽吹降妮^有代表性的有:“打蓮池”舞蹈源自“目蓮救母”的神話傳說。是宣傳佛教慈悲為懷、驅難報恩、普度眾生。舞蹈時氣氛嚴肅悲涼,低沉哀切,舞姿輕盈回轉。

1.3.民俗舞蹈:歲時節日,是人們相互祝愿、共同娛樂、交流感情的重大民俗活動,而民間舞蹈在這些節日喜慶活動中,成了最活躍、最能宣泄人們情感的活動內容。在春節和元宵節的傳統節日里,“英歌舞”、“錢鼓舞”在潮汕地區盛行。以及佛山“十番”等,這些幾百年歷史的舞蹈直接反映人們的生活,抒發人們的美好情感和對幸福生活的追求,這是一種表演性較強、藝術價值較高的民間舞蹈,深受人民群眾歡迎。

2.嶺南舞蹈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2.1.專業舞蹈演員不足,嶺南舞蹈在日常的生活中演出機會很少,農時節令、婚喪禮儀、歲時節日這些時候才會展開,所以嶺南舞蹈的演員薪資收入就較少,導致嶺南舞蹈的演員嚴重不足。

2.2.觀眾對嶺南舞蹈認識不足,嶺南舞蹈不像電視上常見的歌舞表演,喜聞樂見,嶺南舞蹈演出的機會比較少,所以觀眾對嶺南舞蹈認識不足,喜好程度不深、受眾群體太窄。

2.3.專項制度不健全,目前嶺南舞蹈傳承與發展中面臨著專項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只有一小部分人在為這一傳統的舞蹈表演的傳承和發展努力,沒有相關部門對它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更好的傳承與發展嶺南舞蹈辦法

1.加大媒體推廣,電視臺和廣大新聞媒體是信息傳播最快、最廣的途徑,嶺南人想要把嶺南舞蹈推廣到全國乃至全世界,讓廣大觀眾都了解嶺南舞蹈、接受嶺南舞蹈、熱愛嶺南舞蹈就要加大媒體推廣。政府也要成立相關部門扶持嶺南文化的傳承,多推薦優秀的舞蹈演員參加電視臺的娛樂活動,加大電視臺及廣大媒體對嶺南民族民間舞蹈的傳播,發揮媒體優勢,加大宣傳力度,在觀眾欣賞嶺南舞蹈的同時,加深對嶺南舞蹈的了解及認可,促進嶺南舞蹈的全面發展。

2.加強專業舞蹈人才培養,嶺南舞蹈由于歷史悠久,嶺南日常生活中嶺南舞蹈影響深遠,嶺南人對于基本的嶺南舞蹈有所了解,但嶺南舞蹈的技巧、內在情感和表現力,嶺南人民了解甚少。因此,要想嶺南舞蹈在當代社會中繼續傳承,就必須加大專業舞蹈人員的培養,重視舞蹈教學,對舞蹈人員的基本功、專業技能、美感意識、情感表演等進行專業的培養。才能感染觀眾,加大觀眾對嶺南舞蹈的認可。

3.追求創新,嶺南民族民間舞蹈文化底蘊,它以各名族各時代的意識為主體,傳揚一種具有精神內涵的文化狀態。由于嶺南地區,是沿海地帶,也是我國貿易出口的重要地區之一,國外豐富的文化、商業文化、科學技術引進豐富及文化的傳播,嶺南民族舞蹈在創作新品時,在繼承傳統文化的同時,學習西方先進的舞蹈形式。嶺南民間舞蹈在社會文化歷史之中,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傳承文化的同時不斷的探索創新,激發人們潛在的想象和創造力,促使嶺南民族民間舞蹈的發展。

4.社區平民化推廣,現在廣場舞、健身操已經普及到全國各個鄉鎮。嶺南舞蹈的專業演員有志之士也可以組織在一起編排一套適合廣大觀眾學習的健身舞蹈,這樣可以讓更多的人感受到嶺南舞蹈的熱情及歡樂,營造活躍的氛圍,把嶺南舞蹈傳播到神州大地每個角落,促進嶺南舞蹈平民化、大眾化。

參考文獻:

[1] 崔英美.嶺南舞蹈的傳承與創新.《南方論刊》 2011(06)

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2

關鍵詞: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

“德都蒙古”是指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蒙古族以及祁連山北部居住的甘肅肅北蒙古族。廣義上包括活躍在青藏高原的蒙古族,其歷史可追溯至蒙?元時期。狹義上指17世紀以后遷入青藏高原的蒙古族,其主體是青海蒙古族以及甘肅、地區的部分蒙古族。在沒有特指說明時,“德都蒙古”即指后者?!暗露济晒拧边@一稱呼在很多蒙文書籍中都有蒙語記載。在漢語記載中一直習慣用“青海蒙古”或“西海蒙古”,由此一來“德都蒙古”名詞就成了蒙古族圈內的自稱法,其語義包含“上部”、“高處”、“源頭”等自然環境特征,又包含“至尊”、“高貴”、“上等”等人文因素,因此,也被生活在此的蒙古族欣然接受,成為引以為豪的美譽和象征。在學術界,蒙古學研究或藏學研究,都不能繞開青藏高原的蒙古族而談論歷史問題,但由于缺乏一種能夠涵蓋其歷史文化長流,又能集中體現其獨特性的概念或視角,長期以來其整體性和延續性被各方有所忽略,大家對其歷史文化仍然缺乏足夠的認識和了解。因此,“德都蒙古”稱謂或概念恰好彌補這一點,可作為歷史的和發展的角度審視青藏高原蒙古族歷史及未來發展的一個切入點和鏈接線。

由于人文環境的特殊性,“德都蒙古”既較好地保持了蒙古游牧民族固有文化傳統,包括語言、習俗、民間文化以及一些獨特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觀等,又與廣大東部蒙古地區有所差異,與新疆的衛拉特蒙古也有不同之處,繼而形成特有的德都蒙古民俗文化。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區,由于社會環境變化,地理環境制約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蒙古族與藏、漢等其他民族長期雜居、通婚,使許多風俗文化相互滲透、相互交融,形成了具有多元特色的民族文化而沿襲至今。因此,保護“德都蒙古”文化中極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挖掘其存在價值和藝術價值,顯得緊迫而重要。

本文在梳理“德都蒙古”文化研究的基礎上,以海西蒙古族為例來分析“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一、文獻回顧

梳理有關“德都蒙古”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內的文化遺產研究,可看出呈現以下特點,從地域上來講,蒙古族文化遺產的研究并不僅限于內蒙古,而是擴展到青海、新疆等地區;從學科上來講,不僅限于從歷史、宗教、心理和社會等學科的角度來進行,而是與考古、藝術、神話傳說等資料相結合,從整個人類文化學和人類早期文明的起源、發展和傳播等方面進行綜合研究,其成果主要按內容不同可以歸納為四類:

第一類是“德都蒙古”民間文學的研究成果。有賈儒的《青海湖畔傳說》(1981年),齊布仁巴雅爾的《德都蒙古民間文學精華集》(1986年,內部資料),才布西格、薩仁格日勒搜集整理《青海蒙古族故事集》(民族出版社,1986年),海龍、烏云其格搜集注釋《青海德都蒙古族祝贊詞》(內蒙古文化出版社,2003年),躍進主編《青海蒙古族民間口頭文學集錦》(內蒙古教育出版社,2008年),納?才仁巴力的《德都民間文學概要》(民族出版社,2014年)等等,這些研究基本涵蓋了民間詩歌、英雄史詩、民歌、諺語、傳說、故事等德都蒙古民間文學的全部類型;才仁巴力的《論青海蒙古族古代文學發展特征》一文,從青海蒙古族歷史文化形成的特點入手,探究青海蒙古族古代文學發展的基本規律,分析歸納其獨有特征,從而論證青海蒙古族文學在蒙古族古代文學中所具有的獨特地位和作用。以上這些研究,其價值不僅體現在民間文學和歷史方面,更重要的是對于研究我國多民族的社會變遷、民族間文化關系以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有著必不可少的作用。

第二類是“德都蒙古”民俗與文化方面的研究成果。如賈儒的《德都蒙古文化簡論》一書中介紹了一些德都蒙古族傳統文化的基本內容和知識,通過對那些似乎比較繁瑣的民俗事項和文化規約的論述,在理性層面上對其本質特征和文化精髓有了一個較為清晰、深刻的認識?!兜露济晒琶袼着c文化變遷研究論集》中匯集了20余位國內學者以漢文發表的關于“德都蒙古”民俗及其社會文化變遷的30余篇論文。從其內容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德都蒙古”飲食服飾民俗、信仰民俗、人生禮儀民俗方面的文章,如艾麗曼的《青海省河南縣蒙古族服飾的演變及其文化內涵》、僧格的《青海蒙古族“羊胛骨卜”及其民俗――衛拉特民間巫術調查之一》等。第二部分是“德都蒙古”社會文化變遷與族群認同方面的研究。如南文淵的《青海蒙古族歷史發展與文化變遷》,艾麗曼的《論青海河南蒙旗文化變遷的影響因素》,索端智的《文化涵化與族群認同――青海河南蒙古族文化涵化問題研究》,褚瓊、徐黎麗的《多民族認同的變量分析――以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多民族社區為例》等文,睦史學、民俗學、民族學、社會學角度,探討和分析了德都蒙古社會文化變遷的過程、特點及其影響因素。

第三類是關于“德都蒙古”歷史方面的研究成果。羋一之的《青海蒙古史的幾個問題》、韓官卻加的《青海蒙古族研究綜述》、古才仁巴力的《青海蒙古族部落的溯源與演變特征》、青格力的《17世紀中后期的衛拉特與河西走廊》、杜常順的《清代青海的盟旗制度與蒙古族社會的衰敗》等幾十篇關于德都蒙古歷史研究方面的論文,為德都蒙古文化遺產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第四類是關于“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研究成果。躍進的《柴達木民間文化――海西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青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海西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系列叢書之一《德都蒙古民間傳說》(2014年)等。然而這些研究仍與民俗文化研究雷同,僅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其內容,并沒有涉及到如何保護的問題,未對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系統的思考。

梳理以上成果就會發現,該方面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居多,絕大多數研究著眼點側重于德都蒙古文化某一文化遺產現象研究,而系統研究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變遷現象、生存現狀、保護現狀及保護策略等方面的成果甚少。基于此,本研究顯得緊迫而重要,其意義可以歸納為兩方面的價值。

學術價值:通過對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的調查研究,可使蒙古族歷史及文化研究的內容有所拓展,使德都蒙古族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更具有系統性、全面性。

應用價值: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相當一部分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將會弱化,一些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如何保護和傳承德都蒙古文化,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對指導當地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踐及其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民族認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文化建設等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這也符合國家當前有關實施文化戰略部署,更為處于“絲綢之路經濟帶”上重要節點的青海省增添民族文化亮點及文化旅游產業亮點。

二、“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現狀

德都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集中分布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縣、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和祁連縣等三個蒙古族文化生態圈。除此之外,還包括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等區域。其種類繁多,且豐富多彩。有民間文學(包括歌謠、神話、傳說故事、諺語、史詩)、長調、戲劇以及美術和體育競技(摔跤、賽馬),傳統醫療以及節日、婚禮等民俗事項。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宗教價值、藝術審美價值和旅游經濟價值。德都蒙古人遷居青藏高原之后,承襲蒙古民族古老的傳統文化,而且對周邊漢、藏、回、土等民族產生過一定影響。同時通過不同文化間的相互滲透,相互交融、相互影響,形成了豐富多元性文化。如,以藏文化為主流文化的青海省河南縣蒙旗等。除此之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城鎮化建設,傳統游牧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封閉的游牧文化面臨嚴峻的挑戰,傳統社會正在經歷著變遷,文化遺產也面臨消失、瀕危、變異、衰退等情況。因此,保護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迫在眉睫。德都蒙古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特的地域文化,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就以青海海西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例,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挖掘整理收效明顯,建立健全四級非遺名錄保護體系

海西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工作,是從1986年6月開始。1988年6月至1991年10月間,文化研究人員深入基層,搜集整理了大量的民間文學,編輯翻譯了《海西民間故事》《海西民間諺語》《海西民間歌謠》3本內部資料書,填補了海西蒙古族民間文學漢文翻譯的空白,為海西州的搶救保護民間文化遺產工作打下了基礎。從2003年7月份開始,在全國啟動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的背景下,海西州文化部門繼續有目地、有計劃地在全州范圍內對許多民間藝人進行采訪,挖掘并搜集了大量的資料,先后又出版了《青海蒙古族民間口頭文學集錦》(上、下)蒙文版,《青海蒙古族民間文學研究》(蒙文版),《青海蒙古族民間藝人》《海西那達慕》(畫冊),《柴達木歷史與文化》《瀚海友情》《青海土爾扈特蒙古人》《青海海西蒙古族風俗文化》(漢文版)等民間文化書籍。其中,2009年出版的一書,是一本全面介紹海西蒙古族風俗文化的漢文書籍,對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文史資料。(以上資料來源于2014年7月2日去海西州民族文化中心訪談群眾藝術館研究員躍進教授時獲取資料。)

自2008年海西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開展至以來,按照“不漏村鎮、不漏項目、不漏種類”的工作要求,共普查登記13大類、22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156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通過普查,進一步摸清家底,建立數據庫,完善檔冊管理,編制保護名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省、州、縣四級名錄體系建設和檔案的建立健全工作。目前,海西州申報的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其代表性傳承人名錄中,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被列入國家級代表作名錄的有3項,代表性傳承人1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18項,代表性傳承人10名;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17項。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走入學校――汗青格勒傳承方式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躍與發展離不開教育,尤其是學校教育的傳承,學校教育是“非遺”傳承最為核心和帶有根本性的舉措。

《汗青格勒》作為海西蒙古族英雄史詩,主要以說唱的方式所表現的“活態”文化遺產。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及主流文化的影響,人們的文化生活日益豐富和多樣化,對英雄史詩的認知越來越少,尤其是青少年,其生活觀念和欣賞觀念的差異,他們對傳統英雄史詩多少表現出了冷漠和無知的態度。因此,英雄史詩說唱和演唱的民間藝人普遍年齡偏高,出現年齡斷層現象,急需保護和傳承。

為此,海西州政府于2007年建立海西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中,州教育局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內容進校園、進課堂?!逗骨喔窭铡返膫鞒芯驮诤N髦莞髅褡鍖W校中得到了良好的發展,由老藝人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利用學生假期,走進學校授課,培B了一批又一批說唱小藝人,并在舞臺上進行表演,表現了孩子們對蒙古族傳統文化的傳承發揚和時代文明的追求。

(三)民間藝人傳授文化遺產的行為――訪老藝人曲日青

民間藝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載體,尊重和保護民間藝人,關注他們的生存狀態,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以及支持和保障民間藝人傳承活動的開展,是各級政府部門應該重視的一項工作。為此,海西州各級政府部門也非常重視,先后申請并成功審批11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蒙古族文化傳承人就有10個,其中1名為國家級,9名為省級(見表1)。除此之外,為了及時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海西州群眾藝術館研究員躍進在對海西州民間藝人的簡歷及學習過程進行全面調查搜集整理的基礎上,編寫了《德都蒙古民間藝人》(蒙文版)一書,書中收錄了已去世和年長的老藝人的資料,成為研究民間藝人及民間文化的珍貴資料。為了使現有的文化得以傳承,海西州十分重視由民間藝人傳授文化遺產的途徑。

“孟赫嘎啦”文化節是近幾年出現的為了豐富牧民群眾的文化生活,為了傳承發展民間文化而創辦的新的群眾文化節。“孟赫嘎拉”是蒙古語,意為永不熄滅的火焰。這一節日是海西州群藝館和柴達木報社為豐富牧民文化生活創辦的一項創新活動,是以詩歌朗誦為主的文化節,并且僅限于牧民參加比賽。自2002年在都蘭巴隆地區首次舉辦以來,已在全州各地成功舉辦了十一屆,日益激發了海西蒙古族群眾詩歌創作的熱情,涌現出―批牧民民間藝人和優秀詩歌作品。文化節也從當初單―的詩歌朗誦,逐年推陳出新,不斷豐富內容,拓展到如今的長調、說唱以及采詞、拉利等不同風格的表演項目。孟赫嘎拉文化節是富裕起來的牧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真實寫照,已經成為草原牧民進行文化交流、繼承傳統、展示才能的最佳平臺,尤其在挽救和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加強牧區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民族文化事業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十一屆節孟赫嘎拉文化節與第六屆蒙古族那達慕有機融合,更加凸顯出節日的傳承功能。

(六)傳統文化與現代旅游的結合

傳統文化對于現代旅游的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特殊的旅游資源,經適度的規劃與開發,打造為不同類型的旅游產品,吸引游客進行消費,其發展潛力非常大。同時,旅游又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重要手段,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得到進一步體現。通過精心打造高品質的文化旅游產品,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讓更多游客欣賞、體驗民族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髓,借此弘揚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激發民族自豪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一個更為適宜的生存環境,這是現代旅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貢獻之一。

海西州經濟發展迅速,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城市化率高,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前景也較好。在采訪專家躍進時也了解到海西將一些民俗文化作為旅游產品開發,如祭敖包、祭火等文化遺產,成為海西乃至青海省極具有特色的民俗旅游產品。海西州政府以建設“高原旅游名州”為奮斗目標,正在投資建設德令哈德都蒙古文化旅游產業園。它是以德都蒙古族文化為主題,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與演藝、民族競技體育、休閑、體訓、旅游、度假為一體的多元化、多功能大型產業園,主要由德都蒙古族文化博物館、柴達木巖畫公園、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那達慕和汗青格勒文化墻、蒙古族哈薩克族民俗村、德都蒙古飲食文化產業基地、非物|文化演藝廳、柏樹山旅游景區等組成。用充滿德都蒙古文化特色的設計,將柏樹山德都蒙古族旅游文化產業園打造成集歷史文化觀禮、休閑娛樂旅游為一體的綜合景區。由此,體現海西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果,也能明確在其保護中政府所發揮的作用。

三、“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可持續發展思考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研究,主要強調整體性、活態性遺產保護,推廣文化生態的理念,彰顯文化遺產的藝術價值及經濟價值。

第一,確立生態文化保護戰略目標,進一步推進“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二,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規劃,明確重點發展區域、產業目標、重點項目、傳承人培養。以此科學有序推進“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激發和增強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自身文化的自豪感和保護的自覺性,這是保護和弘揚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有效的策略之一,是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途徑。

第三,根據“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情況,確立遺產各區域不同類型、不同模式的管理、檢測及評價體系,做到保護與發展協調進行,凸顯可持續發展理念。

第四,創新“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及發展,推進民族文化旅游產業發展,以產業發展促進保護珍貴的“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五,將“德都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積極納入到國家積極推進的重大戰略――“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大項目中,爭取國家層面的投入與保護。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西部項目(16EH194)

參考文獻:

[1]賈儒.《德都蒙古文化簡論》[M],民族出版社,2014.

[2]余悅.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十年回顧與理性思考[J].新華文摘,2010年.

[3]劉春玲.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及當代意義[J].陰山學刊,2013.12.

[4]張玉祥.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式保護研究[J].西部蒙古論壇,2015.1.

[5]群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依據和途徑[J],群文天地,2012.9.

[6]南文淵.青海蒙古族歷史發展與文化變遷[J],青海民族學院學報.2008年.

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3

論文關鍵詞: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程序;支持力度;資格取消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概述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是指具體非遺項目的系統掌握者,并對非遺的傳承和發展具有一定影響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群體。非遺的產生、傳承和發展主要由其載體即傳承人來完成的,沒有了傳承人,就喪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傳承人堅持非物質文化的生態延續,非遺就失去了其文化魅力與存在價值。

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過政府機構或經政府授權的其他機構認定并從制度上對其加以規制的非遺傳承人中的特定個體。代表性傳承人通常是非遺傳承人中的佼佼者,其對非遺的影響較一般傳承人更大,重視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保護是非遺傳承人制度的核心。

代表性傳承人屬于廣義上非遺傳承人的范圍,代表性傳承人固然重要,但是非遺項目以及代表性傳承人自身都不可能脫離非遺傳承人整體而獨立獲得發展。當前,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一般意義上所提到的非遺傳承人為狹義的非遺傳承人,即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二、非遺傳承人認定扶持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相結合的非遺傳承人保護制度,相關立法與文件主要對非遺傳承人的資格認定和取消、扶持及義務等問題進行規定。綜合分析相關規定,不難發現,非遺傳承人制度中的認定及扶持制度均存在較大問題。

(一)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有缺陷

“傳承人”身份的被認定,是原生的民間音樂、最基層的民間音樂家等有史以來第一次得到官方文化和上層文化的重視,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我國非遺傳承人采取層級認定方式,非遺傳承人也分為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F僅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為例,來探討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依據是文化部45號令,研究該法規,可以發現當前非遺傳承人的認定至少存在以下問題:認定數目不明確;認定的條件較為抽象;認定程序不夠合理。具體敘述如下:第一,文化部45號令沒有明確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傳承人數量,《非遺法》關于非遺傳承人相關條文對此也予以回避。認定是給予支持的前提,認定的傳承人越多則對非遺傳承推廣的力度越大,一項非遺被認定并獲得支持的傳承人數目將直接影響該非遺的最終生存。非遺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間藝人,他們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傳,直接關系到某個“非遺”項目的興衰存亡,也只有認定支持更多的傳承人,才能通過群體力量延續非遺的生命。對特定項目的非遺,認定更多的傳承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其次,認定程序的申請推薦制不適合非遺實際。文化部45號令第4條規定,成為傳承人的方式應是自行申請或被推薦,以申請為主。非遺傳承人大多生活于民間,無從了解相關制度,自愿申請方式根本不適合他們。非遺保護意識的淡薄也使得一般民眾和組織不會為其偶然發現的非遺傳承人去充當“認定”的推薦人。

此外,當前以政府為主導的非遺傳承人的認定申報是表格式申報,學院式評審,沒有進入田野的深度,更沒有細致地觀察到傳承人的豐富性和復雜性,也不利于將真正的傳承人納入到保護中來。只有進一步拓寬并完善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才能將更多的真正的非遺傳承人納入到各級政府認定體系中來,并使其得到切實保護。

(二)對非遺傳承人的保護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對非遺傳承人保護扶持力度明顯不夠。首先體現在保護的廣度上,其僅保護“代表性傳承人”,此舉排除了絕大多數的非遺傳承人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我國《非遺法》上的傳承人較為狹義,僅指各級政府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真正意義上的傳承人應是:“在有重要價值的非遺傳承過程中,代表某項遺產深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掌握杰出的技術、技藝、技能,為社區、群體、族群所公認的有影響力的一切人?!?/p>

其次,對非遺傳承人的保護措施不夠得力。根據《非遺法》第30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痹诜ɡ砩?,該條明顯屬于任意性法律規范,各級政府及其文化部門無必然支持非遺傳承人的義務,而即使給予支持也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間。該條另一大缺陷是未規定國際上通行的應對傳承人進行培訓扶持,從而創新非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在“保護措施”條款中對“傳承人”就加上了“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的說明,這意味著“教育”也是傳承人支持機制的重要內容。

其三,被認定的非遺傳承人在其扶持未能得到切實保障的同時,還要承擔較大的義務。《非遺法》第31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在法理上,該條所規定的義務屬于“應當”的范疇,是強制性的,是所有被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必須履行的,否則是要被取消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

此外,現行《非遺法》對傳承人保護的不足還體現在保護不夠全面,僅體現為一定程度的經濟扶持,未提及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人身侵害從而對非遺本身造成無法彌補影響應否承擔特殊責任。對非遺傳承人的人身給予特定的行政保護乃至刑法保護,更能體現對非遺的重視。現行刑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也只是停留在其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階段上,還沒有對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這個特殊身份進行保護。

(三)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取消機制有違法理與情理

中國擁有十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非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系統工程。將有限的資源用于保護更為重要的非遺是我國《非遺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取消不履行義務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正是基于這一緣由。然而,《非遺法》第31條規定的這一取消機制并不符合非遺保護本身。

1、取消資格的理由不合理

根據《非遺法》第31條規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取消的緣由是其不履行第31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法定義務。國家及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實施以來,被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實質上所享受的“保護”主要是榮譽稱號,政府并未在資金及稅收上給予認定的傳承人有力的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通常有且必須有“主業”,其不可能在無切實保障的情況下全力無私支持非遺事業。相關支持措施未能到位,動輒以違反義務為由取消資格顯然不合情理。  2、代表性傳承人的能力無法取消

“代表性傳承人”是一種榮譽資格,但更是對其內在能力這一事實的肯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身份并不取決于是否有這一稱號,其能力也不會因具有政府認定的資格而得到根本提高。

3、取消“資格”悖于非遺保護宗旨

取消“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無異于是對非遺傳承人施加的“恥辱性懲罰”,此舉不利于非遺的傳承,尤其是對于異常珍稀的國寶級代表性傳承人更是不能用此強制性的方法,以免造成“非遺”徹底滅失。

三、完善非遺傳承人認定扶持制度的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

1、應合理確定認定數量

認定代表性傳承人有助于傳承者的精湛技藝被社會及時關注,讓年輕一代的學習者在政府的資助下拋去經濟上的后顧之憂,防止因為年齡和經濟的原因導致“人亡技失”。認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是非遺保護中的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當前制度上未明確認定數量且實踐中認定偏少。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等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結合具體非遺項目的稀缺性、本地財政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給予更多非遺掌握者以“代表性傳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質支持。

2、構建并完善多渠道的認定啟動機制

現階段傳承人認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我們將這種方式稱為國家認定制。在這種認定制中,個人申請和他人推薦相結合的申報制是程序啟動的原因,但這種機制存在明顯弊端:此舉不適用于對政策不夠敏感的絕大多數“民間非遺掌握者”,也不利于調動社會發現推薦非遺傳承人的熱情。因此,應規定政府有發現和認定非遺傳承人的責任和義務,使其變被動為主動;應構建適當地針對“發現并推薦非遺傳承人的個人和單位”的激勵機制,激發全社會發現、尊重非遺傳承人的熱情;應將傳承人直接“登記”作為現行認定制度的補充程序。如日本等國家,在評定傳承人時,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即除政府組織申報外,還采取由傳承人直接“登記”的方式。

(二)加大對傳承人扶持的廣度和力度

1、應擴大對傳承人支持的廣度

認定是非遺傳承人獲得支持的前提,相對于被認定各類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更多的或許更有價值的非遺項目因未能被認定為“非遺代表性項目”而不可能有“代表性傳承人”。應當承認,有選擇地對非遺傳承人進行支持是國際慣例,也符合我國國情,但在現有條件下,適度擴大扶持面也是很有必要的?!斗沁z法》未提及“非代表性”的非遺及其傳承人,無疑是一大缺陷,不利于該類非遺項目的普及和發展。進一步擴大傳承人支持的廣度還體現在應當擴大扶持門類。按照《非遺法》第30條規定,對傳承人的扶持局限于所列的5個領域,尚未涉及傳承人的培訓支持及傳承人對非遺創新的獎勵等重要領域。非物質文化的“變”是進化,而不是后退,應當通過立法明確加以激勵。

2、應加大并有效落實支持力度

如前所述,《非遺法》對代表性傳承人的支持尚未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關于采取的支持措施和力度,政府有選擇的權利。非遺保護理念尚未被社會完全接受的情況下,單靠政府自覺自愿實現非遺保護的根本性改觀,顯然是不可能的。應當將《非遺法》第30條的“根據需要”改為“應當”,明確規定扶持非遺事業是政府應盡的法定義務;應當規定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非遺傳承人;應當規定在稅收等財政收入領域為非遺傳承人創造更為輕松的發展環境;應當對特定弱勢非遺傳承人群體的扶持給予單獨考慮。

(三)廢除傳承人的資格取消制度

傳承人的資格取消制度固然可能有利于督促傳承人更好地實現非遺的傳承,但榮譽懲罰機制是不適合不以獲取物質利益為主要目的文化從業者的,很可能還會招致文化人的反感。一直以來,非遺的傳承人都是在沒有“官方身份”的情況下為非遺的傳承推廣默默做著巨大的犧牲,授予身份而又隨意剝奪其身份,無疑是對傳承人的重創。激勵才是非遺保護唯一的原則,而即使認定的傳承人不再具有傳承能力或不積極傳承,也不應當剝奪其傳承人身份,而只能繼續引導,在仍不能實現時可考慮適度削減乃至終止物質扶持。

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4

關鍵詞:旅游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

一、旅游開發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互動影響

(1)旅游開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所產生的積極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自身的生存環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根據各地非遺現狀,將其規劃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在政策和資金上加以傾斜,雖然不失為一種好的保護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遺保護資金欠缺、非遺保護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仍然亟待解決。而通過文化旅游開發建設,對非遺加以重視和保護,這無疑將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和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2)旅游開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所產生的消極影響。由于近似于掠奪式的不合理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活環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所有這些不合理的開發,不僅誤導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認識,而且破壞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傳承,對于千百年來形成的優秀文化傳統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壞。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潤,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壞這些優秀的非遺資源為代價,這些行為都進一步加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亡。

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在非遺資源的保護與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過程中缺乏整體規劃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動整個非遺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形勢來進行整體規劃以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這對整個文化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雖然州委州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旅游發展的一攬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沒有專門的非遺旅游開發規劃,個別非遺項目的開發并未考慮其獨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風,造成了資金的巨大浪費。(2)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傳承問題。人是推動整個非遺可持續發展的最關鍵因素?,F階段,許多非遺傳承人面臨著年紀偏大,傳承技藝后繼無人的窘境。非遺傳承人所掌握的技藝受傳承人所限趨于消失,而且年輕一代人的價值觀念發生了變化,現代文化逐漸占據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減。(3)非遺資源的開發深度不夠且開發方式簡單。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非遺資源涵蓋面較廣泛。博物館展示以及節日節慶展示是當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非遺資源的主要開發形式。因為這些單一的開發利用形式,沒有較好地體現出當地非遺資源深厚的文化內涵,這對游客來說是不足以滿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時這對當地整個非遺保護來說也是沒有借鑒意義的。

三、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文化旅游開發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的建議

(1)當地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非遺保護的認識。要推動經濟與文化的和諧發展,對于當地政府來說,就必須加大對非遺傳承與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非遺保護的認識,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掘、搶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動的場所及旅游過程中,要著重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和人文價值及對整個文化事業的發展所起到的推動作用。通過深入淺出的介紹,最大限度地激發群眾對非遺資源的保護意識。當地政府只要認真貫徹這一工作方法,必將達到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雙贏。(2)對開發模式加以創新,深度開發非遺資源。第一,當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價值較高的非遺資源政策傾斜。第二,要大力加強與旅游企業的合作。在政府主導下,加強非遺景區與不同地域的旅游企業的合作,可以多開辟不同主題的非遺旅游專線。全方位、多角度地進行非遺宣傳和開發。(3)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培養機制。第一,要保護好目前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大對非遺傳承人的培養力度,對非遺傳承方式也要與時俱進,加大改進力度,同時也要尊重以往的傳承方式。第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僅是每個非遺傳承人的責任,也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參考文獻:

[1]楊春暉.吉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J].魅力中國,2011(4):36-38.

[2]劉建平.劉向陽區域紅色文化遺產資源整合開發探析[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9).

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語境 高校 人文素質教育 路徑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12C-0109-03

文化遺產與民族歷史發展密切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不只是傳統的技藝和實物,更是民眾的非遺意識和思想的傳承,是非遺“主體”實踐,保持非遺本質的“生命力”。因此,高校非遺教育實質是優秀的傳統文化教育、人的基本素質教育。

一、非遺內涵與非遺傳承

關于非遺的內涵,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非遺定義來看,它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非遺的無形文化,包括文化思想、觀念、精神、技能等,反映著地區性的群眾心理、性格特征,在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發展、創造中,能夠為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這是非遺本質的部分、最有價值的部分。二是非遺的有形文化,諸如各種社會實踐、知識、技能的表現形式及其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等,是非遺的無形轉化為有形的主要載體,體現和展示非遺存在的部分,并構成了非遺的完整性。就非遺本質而言,非遺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凝聚了民族的智慧、品格和美德等寶貴的思想文化,是其獨特發展及形態形成的內在動力。非遺的精髓不是物化的技藝,更在于其中所蘊含的特殊的表達方式、情感和創造力。比如壯錦,經典的圖案和精湛的技術體現了壯族人民的智慧、審美、特殊情感、表達方式等,承載著壯族的各種風俗文化,具有悠久的歷史、豐富的文化內涵。又如少數民族的歌舞,承載著民族生活生產情景、民族思想文化,是民族普通民眾的真實生活,記載著民族歷史。文化遺產與民族歷史發展密切相關。

非遺是農業文明的產物,大部分植根于農村社會。在農村社會現代化轉型過程中,原有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遭到了嚴重破壞,傳統文化受到切割,非遺碎片化現象明顯。碎片化不僅體現在非遺構成要素及發展方面,也反映在非遺調查、研究、保護、傳承及管理方面的表面化、形式化、簡單化。比如壯錦,作為禮品和旅游商品,只看重其造型、圖案、色彩等外在的東西,而對其內在的工藝質量、文化內涵不太關注。又如侗族大歌,其逐漸走向“舞臺化”,逐漸剝離出侗家日常生活,創作動機、創作熱情、創作機制受到制約,發展空間日趨萎縮。各種非遺的調查、研究也基本上局限于表面、膚淺地介紹知識,研究人員缺乏耐心和時間與人們進行情感溝通和深層感受,深入地了解非遺與當地人的情感聯系,挖掘非遺所蘊含的深層精神文化。如安徽蕪湖鐵畫,人們更多的只是欣賞其題材、構圖、技法、筆意,而對其歷史變遷、文化內涵以及藝人們的創作心態、人畫互動、審美價值等缺乏關心和了解,無法體悟一種源自生活的藝術表達和文化體驗。

在民俗學視閾下,非遺的注意力應該關注民俗的主體“人”,關注負載著“俗”的“民”和他們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異彩紛呈的“俗”。民俗傳承不是理論上概括出來的行為特征,而是來自人在實踐中的具體行為,理應關注傳承人或傳承者、民俗傳人的主置,不能只見“俗”而不見“民”,見“物”而不見“人”。非遺保護在傳授傳統技藝、藝術的同時,更要挖掘非z文化背景與歷史淵源,促使人們更透徹地理解民族文化,增加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認同感,激發人們文化自覺意識,確立“主體”的地位,只有建立這樣動態文化傳承系統,非遺才具有鮮活的生命力,才能永續傳承、發展、繁榮。簡言之,非遺是人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形成的知識、技能、觀念等,并在實踐中以人的口述、身傳、心授等方式表達和傳承,非遺研究、保護和傳承不應該只是工具、實物或表現形式等內容,而是非遺“主體”實踐,保證非遺核心內容的“生命力”。

二、高校非遺教育的現狀與問題

非遺傳承的發展范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高校;保護傳承;傳播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1-0035-02

隨著日益頻繁的中外交流,中國傳統文化備受世界的青睞。我們在吸收外來文化的同時,高校更應該肩負起傳承中國文化、保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保護傳承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歷史和自然的發展過程中,民間各種文學作品、技藝、工藝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場所等世代相傳的非物質表現形式,是民族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學者王文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中歸納了非遺文化“獨特性、活態性、傳承性、流變性、綜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個特點。各地區非遺文化的合理傳承開發,將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社會,使非遺傳承人能夠保有持續弘揚甚至創新的動力,進而使本土非遺文化成為地區社會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遺文化的保護傳承現狀

云南是祖國西南邊陲多民族大省,有著悠久的民族文化與豐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2003年開始,云南作為全國試點省份,開展了民族傳統文化資源普查,收集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之后持續開展非遺申報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國家級非遺保護名錄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詩瑪、東巴造紙技藝、傣族潑水節、布朗族彈唱、普洱茶制作技藝、白族扎染技藝等107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位列其中,有幾十個文化部命名的國家級中國民間藝術之鄉和中國特色藝術之鄉。同時,《云南映象》《云嶺天籟》等成為馳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懷秀、李懷福姐弟、香格里拉組合等,也成為云南原生態文化的代言人,這些文化遺產傳承與創新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遺文化傳承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在城鎮化浪潮的沖擊下,云南不少傳統民居、服飾、語言習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貴的非遺文化亟待保護。

2.非遺基礎理論研究和學科體系建設滯后于保護實踐,各州市對非遺重要價值的認識不一致、不到位,傳承人才隊伍參差不齊,非遺學科帶頭人和專業骨干匱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遺申報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諾族、德昂族等文化遺產亟待發掘和非遺申報。

4.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之間還缺乏有力的合作機制,非遺傳承和保護形式較為單一。除了各級文化館、藝術院所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陣地外,還應發揮博物館、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遺保護及傳承機制多元化提高傳承保護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遺傳承保護的使命及文化責任

教育和文化傳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職責所在。當年,西南聯大的聞一多、鐘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貴少數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許多開拓性的工作。非遺保護需要理論支持,理論研究正是高校的優勢所在。作為文化的承載者和傳播者,高校學者具有先進的文化理念和很強的思辨能力,通過選擇、批判、傳承、傳播培養大學生的審美能力和宣傳文化保護傳承的責任意識,同時對傳承非遺傳統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創新的職能。

四、高校在傳承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經驗優勢,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化建設步伐。

2.建立非遺文化保護人才培養計劃,構建非遺人才培養機制,以老帶新,培養更多有志于從事非遺保護傳承專家和學人。

3.構建高校、地方政府與傳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動教學模式。安排一名專業教師與一個非遺傳承人共同開設一門課程或講座。由傳承人現場表演,傳授藝術創作技藝、呈現創作過程,由專業教師從學術角度講授其起源、發展及流變,歸納藝術價值。這種通過口傳身授、聲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論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傳播弘揚非遺文化,也是對非遺傳承人一種長期良性的保護。云南財經大學2016年就邀請一批非遺傳承人如楊文忠、畢向紅等到校開展系列“活態”非遺傳承活動,受到財大廣大中外學生的好評及政府管理機構的關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園文化藝術節、“非物質文化遺產日”以及國家民族傳統節日,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校園巡展”、非遺系列講座、學術論壇、“非遺”專題展覽和地方戲曲、曲藝、民俗游藝活動等演出,同時收集精品,通過走出去及網絡傳播的形式擴大傳播影響力。以此提升學生及公眾對傳統文化的興趣,深化大學生人文底蘊和人文情懷的培育與熏陶,打造繽紛多彩的校園文化。

5.搜集、整理有關云南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數字化資源,創建非遺名錄信息資料庫和研究資料專題數據庫,以云平臺資源庫形式用網絡傳播的渠道,將云南非遺文化傳向世界。同時,還可利用大數據,對非遺媒體活躍度、關注度和成因進行分析,進而提出對應策略,為非遺的活化傳播尋找方法和路徑。

6.隨著移動互聯時代的到來,對于引導公眾,特別是年青一代對非遺文化的價值認同,移動互聯網媒體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應在非遺文化傳播統一規劃體系下,通過網站、QQ、“三維一端”(微信、微博、微視頻、移動客戶端)等,以中英文雙語形式,加大非遺文化的移動互聯網傳播和互動交流。

7.以產學研合作為載體,加強非遺保護與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多渠道為非遺傳承和弘揚提供持續的經濟保障。

8.加強高校與博物館、文化館、專項科研機構的聯合,形成資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遺保護既需要理論,更需要現場實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遺傳承保護應在確定系列課題后,“走出去”主動融入非遺地進行基層田野調查。云南財經大學通過“布朗族彈唱”“傈僳族民歌傳承”等非遺田野調查課題研究,正在積累相關實踐經驗。

10.非遺的傳承傳播應在繼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斷創新,融入當代民眾的文化生活。受到大眾的喜愛和維護,才是最好的傳承保護。

11.高等院??梢訷合本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成立相關研究傳承機構?;诖?,云南財經大學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會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更加體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遺保護傳承和傳播中。

五、結語

中華民族有著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將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傳播,并使非遺文化成為一種核心競爭力,是我們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責任和使命,也是進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價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播引入高等教育體系,將豐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資源、教學手段及方法,也對高校大學生素質教育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8.

[2] 劉寧.地方高校對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研究[J].大眾文藝,2014,(5).

[3] 李桂云,繆悅.學校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地位與作用[J].江蘇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3,(3).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