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驗收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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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驗收審計報告

財務驗收審計報告范文1

一、安全檢查自查支農扶貧項目資金范圍和內容

我們認真組織自查的是20*年至2009年省、地、縣等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況,重點檢查的內容是:1、易地搬遷扶貧項目資金,2、整村推進扶貧項目資金,3、其它項目扶貧項目資金,4、小額信貸扶貧項目資金。具體檢查的主要內容是:1、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情況,2、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制度辦法執行情況,3、審計扶貧項目資金反映出的問題整改情況,4、支農扶貧資金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5、支農扶貧資金管理的機構及人員建設落實情況。

三、自查20*年至2009年支農扶貧項目資金的規劃和落實情況

我辦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國家、省市扶貧部門的要求,在20*年制定了《*縣十一五整村推進重點村扶貧開發規劃》和《*縣十一五易地搬遷扶貧開發規劃》。我縣整村推進扶貧20*年至2*0年計劃爭取扶持項目36個村民小組,爭取扶持投入資金6*.9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投入財政扶持資金465萬元,市縣投入資金26萬元,群眾自籌和投工投勞資金115.9萬元。我縣20*年到2009年實際爭取扶持項目54個村民小組,還有一年時間我們已經超額完成18個項目,超出50%。已經爭取扶持扶貧資金1417.2萬元,其中:省級資金420.81萬元,市級資金351萬元,縣配扶貧款37萬元,縣級部門扶持配套資金312.9萬元,集體群眾自籌和貸款295.49萬元。超額完成總投資810.3萬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資。我縣易地搬遷扶貧20*年至2*0年計劃爭取扶持5個村民小組128戶499人。易地搬遷項目計劃總投資1044.89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投資230.54萬元,市縣級投資77.*萬元,群眾自籌737.29萬元。到現在實際完成4個村民小組111戶385人搬遷任務,完成計劃總人數的77%。實際完成總投資8*,6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投資162.5萬元,市縣級投資55.6萬元,整合投資138.9萬元,自籌資金450.6萬元,完成計劃投資的77%,爭取明年完成規劃任務。小額信貸扶貧計劃每年扶持發放200萬元,總發放1000萬元,到2009年實際完成發放1760萬元,其中:扶持種養業的1685.5萬元,其他項目的74.5萬元。

四、支農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情況

我縣扶貧項目和資金都是嚴格按照申報、審批、施工、驗收、審計的程序進行,有項目有資金,資金跟著項目走,專款專用。具體的支農扶貧項目由困難村組根據自己的困難實際,認真計劃項目內容,寫出項目建設申請,鄉鎮審核同意,縣扶貧辦、財政等部門實地調查、核實,再由縣級主管領導申批,上報市扶貧辦。項目立項后,由市扶貧辦、市財政局聯合下文到縣,資金到位后,我們會同財政、監察、審計、城建等部門對整村推進扶貧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嚴格按照招投標形式進行,這樣有效地保證了項目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對中標單位項目的投資、實施地點、實施單位、建設內容、實施要求等進行全面公示;整村推進項目各建設單位都與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對項目的實施內容、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計劃內容和文件下達的項目進行實施,不準隨意調整項目,從而保證了整村推進項目的順利進行。我辦十分注重扶貧開發工作項目的管理,為形成縣、鄉、村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盤棋運作格局,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為主,每個村選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項目實施監督小組,工程建設中經常到現場檢查督促工程的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的開支使用情況。扶貧??钯Y金的管理收支由縣財政農財科設立專門帳戶運行,并按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分期分批撥款,具體的撥款辦法為:開工撥款40%,中期撥款30%,驗收審計合格撥款20%,留下10%左右的資金作風險抵押金,待一定的時間工程沒有問題,才撥完工程款,只要項目按質按量圓滿完成,我們沒有拖欠過一分錢的補助款,資金下撥是及時有效;從20*年開始實行專項資金報帳制,采取財政管資金,扶貧辦管項目的辦法,工程資金報銷是實施單位向縣級報帳,縣級再向市級報帳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組織縣、鄉、村、組進行驗收審計,驗收工程數量和質量是否按合同保質保量完工,對建設點從組織領導、規劃設計、項目管理、資金管理、項目效益的20個小項現場進行考評打分;認真審計資金的開支是否??顚S?,寫出驗收審計報告,做到工程項目當年施工,當年受益。還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與縣監察局、審計局、人大、政協等部門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工作紀律情況進行執法監查,通過檢查審計,我縣扶貧開發工作在扶貧項目審批和資金的管理使用上認真負責,做到項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扶貧資金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的“三?!敝贫?,資金使用上嚴格把關,從未出現挪用,擠占和改變用途的情況,??顚S?,并且帳目清楚、單據齊全,手續完備。我縣的扶貧資金,與其他縣相比,投資小、效益好,很受山區人民的稱贊,發揮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審計反映出的問題整改情況和扶貧資金管理機構及人員落實情況。

我辦協同縣審計局于2009年2月13日至4月14日,對支農扶貧項目和資金的投入、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了就地審計。*市審計局下發了玉審決[2009]10號《審計決定書》所提出的“*縣扶貧辦未經批準,于20*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間向扶貧項目實施的村組收取項目規劃費、工程項目監理費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經開支使用和退還了114935元,還有48*5元,根據中央的文件規定,責成我辦將余下資金48*5元退還原項目實施單位用于項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項收費行為?!钡膶徲嫑Q定,我們根據提出的決定,作出的回復意見和整改措施是:*縣的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項目建設工作,在各級的支持幫助下,為改善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改變落后面貌,提高文明衛生程度,發展經濟,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項目的建設管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為加強扶貧項目的管理,保證項目按時、按量、保質順利完成,使扶貧項目和資金發揮更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真正使扶貧項目建設規范化,正?;?,合理化;我們認真和扶貧項目的領導深入討論和研究,并報分管的縣級領導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進項目建設考核考評辦法:從而才向項目的小組收取費用的,所收取的費用沒有結余,實際已經用于開支整村推進的項目規劃設計、部分監理費和考核獎勵,還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項目監理費,根據我們的實際,請求在審計部門的監督下,由我辦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及監理費;并且我們已經及時的同項目實施村組、監理單位聯系,就項目的費用進行支付和退還。其二是從2009年起,我們不在收取費用,嚴格按有關的政策執行,保證??顚S?,使扶貧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縣扶貧辦是獨立的副科級單位,但我們只有編制3人,所以很多事無法自己完成,只能依靠縣發改委進行工作,從而我們機構不健全,人員太少,我們根本沒有一個財務人員,就連駕駛員也要作為財務的出納使用,職責難以明確,會計工作未能達到規范化要求,我們有時下去查賬檢查,是沒有依法辦事,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是有一定的困難問題。

六、支農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難問題

我縣的扶貧開發工作,在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上,雖然發揮了很大的效益,為山區人民服務致富奔小康作出了貢獻,但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1、扶貧工作點多面廣,難度大,任務艱巨,但扶貧投入的資金不足,財政資金越來越少,特別是縣配資金更是扣了又扣,減了又減,有的項目規劃做好,但因縣配資金不到位造成難于向貧困群眾解釋說明,群眾意見大,需要各級財政的大力扶持,才能改變貧困面貌。

2、扶貧投入轉向,只保重點和民心工程,扶持投入相對集中一部分人,對改變全縣上萬人的貧困面貌任務難于完成,還有工程項目建設中,所扶持的資金與工程的造價相差很多,工程出現負債太大,增加了群眾的負擔,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3、因資金的來源和管理轉變,造成工作上不利。我縣從2000年開始已由市縣扶持資金轉為省市縣扶持資金,并且資金管理采用專帳專戶,報帳制,手續過多,資金不能及時到工程項目,造成工程進度難于保證。

財務驗收審計報告范文2

電力企業建設項目的特點是資金投入量大、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面臨諸多不可預見的變化,采用傳統的事后審計方式往往囿于客觀條件,造成審計深度不足,影響審計效果。本文結合工作實際,探討在建設項目各個階段如何通過對項目管理、造價控制、資金管控及財務核算開展跟蹤審計,從源頭上防范風險,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關鍵詞】

電力企業;跟蹤審計風險控制

電力企業的建設項目一般分為小型基建項目和電網建設項目兩種,其中電網建設項目又包括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這些項目通常資金投入量大,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千萬甚至上億,建設周期也較長,大多都在一年以上,有的項目甚至長達數年,因此建設過程面臨諸多不可預見的變化,項目投資完成情況也將受到影響。傳統的項目審計方法僅針對項目開展施工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屬于事后審計,以工程資料和財務資料審核為主,對施工現場情況了解有限,尤其是隱蔽工程、材料使用方面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核實,容易導致審計深度不足,審計方與施工方對工量、材料價格等方面的分歧與爭議較多,審計溝通和后續整改困難較大,影響了審計效果。因此,需要探索新的審計方法,使審計關口前移。目前,電力企業在小型基建項目和配網改造、農網改造等電網建設項目審計中嘗試開展項目跟蹤審計,運用實時監控的手段,及時糾偏,讓問題暴露在前端,解決在過程中,取得了不錯的審計效果,發揮了審計的免疫作用,促使審計效率和效果最大化,同時也發現項目跟蹤審計方法存在一些局限和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改進。

一、電力企業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目標建設項目

跟蹤審計是指在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由審計部門對其投資、造價、管理等事項進行同步審計的方式(劉罡,2005)。電力企業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貫穿工程項目全過程,包括開工前期的立項、設計、招投標、合同審計,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物資管理、隱蔽工程、工程款項支付、工程變更、索賠、竣工驗收審計,以及竣工結(決)算階段的項目資料審核。通過開展這樣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促使工程“五制”落實到位,確保工程資金得到合理、合規、有效率的使用,避免損失浪費,節省工程投資,并在此基礎上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提升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有效性,防范審計風險,貫徹“依法治企”工作要求,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決策。

二、電力企業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程序和內容

通常,一個完整的審計項目由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和后續審計構成。跟蹤審計同樣要經過這四個階段,但我們在實際開展跟蹤審計時,審計流程與常規審計項目略有不同。與建設項目過程相匹配,我們在項目各階段以及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竣工,出具階段審計報告;而在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會立即下達審計意見。因此審計報告階段分布在審計實施階段中,并不單獨成為一個審計階段。此外,建設項目按規定必須進行完工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為了避免審計資源浪費,我們對跟蹤審計項目只開展項目后評估,不再重復進行后續審計。為了指導跟蹤審計的開展,我們設計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流程圖。

(一)項目前期的主要審計程序及內容在項目前期,根據項目管理流程,主要有三項跟蹤監督程序及內容:一是關注項目立項的合規性,審查立項及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計劃文件及發改委的批復文件是否齊全,審核項目的資金來源、來源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規;二是重點監督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確保項目按規定履行了招投標手續,并且手續合理合規合法,對項目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標底)、工程量清單(含清單量、項目特征描述等)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與招標人溝通,并按程序進行修正;三是按照工程管理程序參與設計概算、設計方案會審及后續圖紙會審,確保項目前期設計方案的合理,降低設計變更的風險。對項目立項、招投標過程、設計評審過程中提出的相關問題,及時與項目管理部門及單位溝通協調,督促相關資料的完整性,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落實,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施工階段的主要審計程序及內容在施工階段,根據項目實施過程,主要有四項跟蹤監督程序及內容:一是審查合同是否依據招標結果簽訂,對合同具體條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復核。重點關注施工合同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承諾一致,工程價款結算原則是否與現行國家或省級以及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相符等。二是審查工程量與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施工實際、進度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重點關注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關鍵工序、分部分項工程量的簽證、隱蔽工程工程量簽證,對主要設備、材料采購、質檢及到貨驗收實施重點跟蹤,密切關注程序操作規范性和控制有效性,確保工程造價真實合理。三是跟蹤審核大額工程價款的支付,核查資金支付手續是否齊全,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是否真實合規,通過查詢項目ERP系統數據,確保項目進度款的支付與項目實際進度一致。四是核實工程變更,關注報批程序是否到位,手續是否完善,內容是否完整,工程變更資料是否齊全,依據招投標文件和變更資料進行現場查勘,確保工程量變更的真實性、工程變更費用的準確合理。

(三)工程竣工結(決)算階段的主要審計程序及內容

1、結算階段程序及內容。結算階段的跟蹤審計主要工作是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核,要求分部分項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審查結算手續是否齊全,包括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合規、竣工驗收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各項單項工程是否按批準的概算執行,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規模等問題;核實工程結算是否真實,如進行現場勘察,檢查實際施工是否與工程階段結算、竣工結算資料相符,與施工單位結算有無高估冒算,計費是否合理、合規;相關的設計變更、工程量簽證、隱蔽工程驗收等內容是否屬實,手續是否完備。對自行開展結算審計的項目,跟蹤審計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出具審計意見,須由上級單位審計的項目,經跟蹤審計人員初步審計后,還要及時組織資料的上報,并配合、協調結算審計工作。

2、決算階段程序及內容。項目完工后,跟蹤審計人員及時提醒督促財務資產部組織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并提交竣工決算資料,跟蹤審計人員重點審查工程決算報表是否真實準確,包括待攤費用分攤是否正確,工程項目結余資金、債權債務、預留工程是否真實,核實項目的實際發生額,并與批準概算比較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審查工程項目成本的真實性,包括核實工程成本費用及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審查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列支及會計核算是否正確,是否存在擠占工程成本、轉移挪用資金等情況。跟蹤審計人員審查合格的決算資料及時組織上報、并配合、協調上級單位安排決算審計工作。

(四)項目后評估為了促使審計成果向管理實效轉換,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完成后,需要對所開展跟蹤審計項目進行項目后評估,借助對跟蹤審計工作目標實現情況的分析,梳理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查找導致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總結工程項目管理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工程管理的規范化建議,改進公司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項目后評估可以采用目標值考評法,根據電力企業建設項目的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并考慮到指標體系當中數據的可量化性和準確性,制定符合公司審計管理工作需求的電力企業建設項目工作指標體系和目標值,對電力企業建設項目的效果進行考評。

三、電力企業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

(一)跟蹤審計理念尚未深入人心項目管理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的協作配合是順利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基礎。在項目管理周期中,審計應當介入的環節需要及時通知審計人員,并參與、配合完成才能發揮效果。但我們在跟蹤審計中發現,公司開展電力企業建設項目時間較短,盡管已經制定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辦法》,但部分項目管理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人員并未形成跟蹤審計的觀念,對跟蹤審計的目的和必要性理解不夠,配合度不高,給跟蹤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二)審計職責與監理、管理職責難以區分在實際跟蹤過程中我們發現,參與方案評審、設計審查、招投標、主要設備與材料驗收、工量確認、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時,審計人員的監督工作與項目管理部門或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存在并列或重合,審計人員職責范圍很難清晰的劃分,可能造成對項目管理過度介入的不良影響,項目管理人員往往將問題拋向審計人員,希望審計人員給予方案甚至直接進行決策,模糊了審計監督與專業部門管理的界限,這種帶有共同管理色彩的監督模式,對審計的獨立性有一定的損害,容易產生管理人員推卸責任或管理人員對審計人員干涉過多不滿的情況。

(三)缺乏內部控制評價與考核體系支持目前電力企業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制度標準體系,但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還在探索階段,對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效果也沒有作為考核指標全面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制約了跟蹤審計成果的運用深度。項目跟蹤審計成果不能與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掛鉤,則無法從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的層面上有效優化管理,使審計整改不能直達病灶,治標不治本;而缺乏整改考核機制,或者只考核當年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使審計整改力度不強,即使跟蹤審計方式能夠做到“立查立改”,也不能有效防范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對于“習慣性違章”缺乏有效約束,對審計整改的嚴肅性也有一定影響。

(四)審計資源與項目規模不匹配審計資源的局限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電力企業建設項目投資大,電網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分散,不同地點多個項目同時施工,甚至存在一個項目的施工地點分布在多處的情況,跟蹤人員對審計效果有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是在當前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企的形勢下,電力企業審計項目任務多,而電力企業審計人員配備有限,進行跟蹤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同時也參與其他審計項目,在審計需求發生沖突時,審計人員難以兼顧。

四、電力企業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改進方法

(一)宣傳跟蹤理念,創建和諧的審計環境觀念的建立不在朝夕之間,需要一個長期的宣貫與潛移默化過程。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過網頁宣傳、學習培訓的方式深化項目管理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跟蹤的認識。而在審計過程中,必須注重貫徹服務意識,以解決問題為先,注意協調審計人員與各方的關系,轉變項目管理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對跟蹤審計的看法,使之了解到跟蹤審計的根本目的是為企業服務、保護企業的經營管理安全,從而優化跟蹤審計的環境,營造和諧的審計氛圍,促使跟蹤審計程序銜接順暢,確保項目跟蹤審計目標得以實現。

(二)建立跟蹤制度,明確審計職責權限內部審計工作的每一步都依托制度規范開展,因此必須以制度為先導,從制度上明確和規范跟蹤審計的流程、內容和程序,建立審計模式,而后才能開展跟蹤審計工作。例如筆者所在的企業,為了指導項目跟蹤審計,制定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辦法》,對決定重點跟蹤審計的項目,指定專人從項目立項初期開始介入,參入工程項目部,對工程立項、設計、招投標、合同、工程物資管理、隱蔽工程、工程款項支付、工程變更、索賠、驗收等重要環節的合法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持續、動態的審計監督,制度規定了跟蹤審計人員應當關注的重點,明確了在每一階段、每一環節的審計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審計手段和審計人員權限,并提示相關注意事項,確保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符合審計定位和審計準則規定。

(三)合理確定項目,有效配置審計資源電力企業通常每年涉及的建設項目與企業規模和轄區范圍成正比,如果對全部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以有限的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實現,即使能夠進行全面跟蹤,也很難保障審計質量,實現審計目標。因此,在實施跟蹤審計之前,應當根據企業實際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合理確定跟蹤審計項目,以使有限的審計資源充分配置在重大事項上。選取的項目應當具備一定重要性,如存在較高外部審計風險,或是對企業發展前景具有重大影響,或是涉及國計民生受到國家關注的項目。例如筆者所在的企業根據生產規模和審計人員配備情況,將資金來源為國家投資或是工程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以及對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具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確定為重點工程項目,每年從中選取一到三個項目開展跟蹤審計,確保重點項目被跟蹤,跟蹤質量符合要求。同時,采用聘請中介機構專家共同審計的方式也能夠有效補充審計資源的不足。

(四)確立組織形式,保障跟蹤審計實施電力企業建設項目資金量大,工期長,實施地點分散,項目施工過程中需要溝通協調的部門多,例如項目管理部門、造價管理部門、物資管理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工程施工單位等,而開展跟蹤審計時通常只有一到兩名審計人員,戰線長且任務重,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組織形式,以確保跟蹤審計有序實施,在項目的各階段保持信息通暢,審計人員能夠及時對關鍵環節進行審計監督。我們采取的方式是成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管理小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審計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項目管理部門、造價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物資管理部門等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審計工作關系,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和工程施工單位配合跟蹤審計工作,確保跟蹤審計工作能順利開展。

(五)構筑電力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完善整改考核機制隨著電力企業“三集五大”體系的建成和“五位一體”管理的推行,電力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也將逐步建立,這將為審計成果向管理質效轉化提供實現路徑,能夠極大促進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成果的深化應用。另一方面,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落實整改率、長效整改機制的建立情況、同質問題再發生率作為相關部門及單位業績考核指標列入考核范圍,與績效考核掛鉤,形成獎懲制度,通過處罰與激勵雙重手段促使審計整改落到實處。

(六)深化審計信息化應用程度,提高跟蹤審計效率信息化手段是提高審計效率的一個重要途徑,電力企業已全面實行ERP信息系統管理,并大力推廣ERP審計系統。通過ERP信息系統管理,系統審計人員能夠在線查詢建設項目立項、合同與招標、總分包、項目進度、物資設備與服務采購等項目管理各方面的情況,也能夠查詢資金撥付及財務核算情況,使用ERP審計系統還能進行智能化的分析,篩查疑點。這些信息系統的使用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重要作用,使實時監控更為便捷,審計人員能在日常工作中隨時關注被跟蹤建設項目的情況。加大審計信息化培訓的力度,使每一位審計人員能熟練掌握ERP業務系統查詢功能及ERP審計系統技術,在重點項目的全過程中有效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跟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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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驗收審計報告范文3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的管理體制是: 一個體系、兩個層次(參見鏈接)、三個主體。三個主體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他們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承擔了不同的任務、責任、權力和義務,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形成三權鼎立的局面,為實現同一個項目目標在不同的崗位上而努力工作。

IT項目管理中的

三個主體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活動涉及到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 這三者即是工程項目實

施的主體。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是合同關系; 監理單位和承建單位沒有合同關系,而是監理、被監理的關系,這種關系由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所確定;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

1.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是工程發包與承包關系,這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按雙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由承建單位按合同約定來完成工程,并得到自己的收益。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約行為,都負有賠償他方損失的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是投資者或投資授權者派出的代表組,也可以是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籌資、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歸還貸款和債券本息的承擔資金風險的管理組織。如果技術改造項目是由企業投資的,企業派出的領導班子就是建設單位; 由多方合資的,其成立的董事會就是建設單位; 由政府投資的,其設立的管委會或工程指揮部就是建設單位。

承建單位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負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責任。

2.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來約定,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 反之,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建單位有什么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建單位侵犯建設單位的利益,否則,建設單位將利用法律手段,使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是相互平等的主體,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現實情況,建設單位把工程項目委托給監理單位之后,主要精力應放在積極創造實施工程項目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方面去,如組織建設投資到位,聯系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決定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變更,協調各方關系等內容。在這些工作中,如果遇到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由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提供咨詢或協助,建設單位不必再組建大的工程指揮部調集眾多的籌建人員,只需配備少數工作人員組建一個精干的工作部門就行。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搞好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上,如協助建設單位選擇承建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建設單位、承建方履行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施工技術方案。審批分包組織審核施工組織與協調工程建設的實施,檢查驗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與費用,進行工程計量和掌握工程款項支付,調解各方爭議,處理工程索賠和延期等。

3.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雖然沒有經濟法律關系,但兩者是相互平等的主體。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監理工程師按照建設單位所委托的權限,在這個權限范圍內對承建單位執行監理職責。監理單位對被監理方實施監理是監理委托合同賦予的權力,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是被監理方應盡的義務。被監理方應為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提供方便,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既要嚴格,又要客觀、公正、熱情服務,積極維護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積極幫助被監理方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在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的指導思想下與被監理方共同搞好項目中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提高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

監理與技術咨詢的關系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技術咨詢是指咨詢公司受客戶的委托,幫客戶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規劃設計乃至完成實施竣工和交付使用等一系列過程的顧問服務。

在國際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比較流行的做法是聘請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作為技術顧問。咨詢公司在項目論證、招投標、技術評估、項目驗收等環節上,針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向企業提供咨詢意見和解決方案,其中包括投資決策、流程再造、組織變革、技術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咨詢服務的主要工作由客戶委托的范圍所決定,可能包括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設計咨詢、工程建議方案編制、招投標文件編制技術方案評估、工程產品選型、報價合理性估算、組織專家組評審、施工技術和工藝評審、施工質量驗收、工程調試驗收、工程綜合性能評估、制定項目運行操作與管理規范、項目的改進與提升方案咨詢、新技術開發或引進可行性論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信息技術咨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1.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含義比咨詢廣泛,它包含了信息技術咨詢的內容,是咨詢+監察管理。監理的第一重角色是咨詢,第二重角色是監察管理。

2. 咨詢偏重于做企業管理方面的改造,而這些取決于企業對自身未來發展的思路,技術在這里不起主導作用。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比咨詢更全面,除了咨詢業務以外,還要做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察管理,技術含量更高。

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責任和權力非常明確,比如監理具有停工權、工程款支付控制權等,這些都是咨詢公司所不具備的。與此同時,監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咨詢公司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咨詢公司比較注重用戶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目標,而不必關注國家的法律法規。但監理公司則一定要嚴格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辦事。

5. 監理工程承包合同簽約雙方(甲、乙方)之外的獨立的第三方,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地依法行使職權,對合同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職業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咨詢公司只代表甲方一方的利益,無須承擔工程項目成功與否的責任。

6. 對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公司和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來講,其運行機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規體系之上,監理對政策法規的依賴性更強,更加照章辦事。二者對用戶的價值體現在不同的層面上,咨詢更側重于規劃,監理更全面,是規劃+控制。

監理與代建制的

關系

代建制是一種由項目投資人選擇社會化、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行使投資主體職責,政府部門對代建制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不變。在項目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人的代建活動是建設方(業主)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一種,即工程咨詢服務,而不是工程總承包服務。但是代建制并不等同于某種項目管理方式,更不是項目總承包模式。

項目代建制模式的特點是將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專門機構管理,不僅負責組織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的選型,還直接承擔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由過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產管理方式向項目管理專業化轉變,項目的工程技術及管理手段也趨于現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的有力措施。

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采用了上百年時間。我國從1999年開始,在上海試點市政項目的代建制。2004年7月26日國務院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政府盡快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代建制。目前代建制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正在我國各地全面推開。據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每年有6000億元人民幣的政府投資工程進入代建制運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在公有產權下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的“投、建、管(監)、用”一體化行政委托以及非專業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種市場化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在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中,政府與代建人是合同關系,政府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間的法人,政府只能通過合同約束代建人,而非行政權力。由于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的特點,所以項目代建人擔當的是一次性專業化業主的角色,承擔了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責任。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的決策控制權和決策經營權分離,由此構成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下的新的委托關系。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建設行政管理,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代建之間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 兩者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不同,代建單位的角色是代替建設單位(業主)負責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 監理單位的角色更多的像是建設單位(業主)的管家,負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換言之,監理是受代建單位委托行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督管理。

信息系統工程采用代建制時,工程項目實施建設的三方主體由代建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構成,即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代建單位行使甲方的職權,監理則仍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對承建單位(乙方)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現場監理。

監理與審計的關系

項目審計是對項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檢查,包括項目的文件記錄、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財產情況、預算和費用支出情況以及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通常項目審計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對項目財務活動進行再監督。其實,任何單位內部都有監督體制,審計之所以被廣泛接受,是因為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經營活動備受納稅人關注,需要權威的獨立部門嚴格監督。在防止財務經營作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保護國有資產等方面,國家審計機關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審計既可以對擬建、在建或竣工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可以對項目的整體進行審計,還可以對項目的部分進行審計。如項目前期的審計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組織審計、投標審計、項目合同審計; 實施過程中的審計包括項目組織審計、報表和報告審計、設備材料審計、建設項目收入審計、施工管理審計、合同管理審計; 項目結束審計包括竣工驗收審計、竣工決算審計、項目建設經濟效益審計、項目人員業績評價等。

按照審計主體劃分,項目組織自設的審計部門主要是針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審核,向本單位的行政首長負責,屬于內部審計。一般中小型項目只進行內部審計,但大型項目除了內部審計,還要進行外部審計。外部審計則分兩類: 一是由依據一定法律取得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受企業的委托對企業經營活動所進行的帶有中介性質的審計活動,這屬于社會審計; 再有就是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設立,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股份超過51%以上或占有控股地位的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監督。而在這三者中,國家審計強制性最強,獨立性最強,被審計單位的層次最高。

雖然監理和審計兩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場,公平對待委托方與被監督方,并要求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但是監理和審計兩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差別的。

1. 監理對第三方的超然獨立要求嚴格,因此在保證客觀、公正、公平上更有可操作性。

2.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理強調的是過程控制,而審計更多地偏重于“秋后算賬”。

3. 監理的目的是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滿足合同要求,監理活動隨著工程的完成而結束。審計的目的是合理保證系統能夠保護資產安全、數據完整、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其核心是信息系統的效率、效果。不僅包括對建設過程的審計,更重要的是對信息系統的運營審計,向公眾出具審計報告。

鏈接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與兩個層次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是指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組織上和法規上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系統。政府從組織機構和手段上加強和完善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同時把建設單位自行管理項目的封閉式體制,改為由建設單位委托專業化、社會化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的開放體制。社會監理工作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自成體系,有獨立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學的行為準則,堅持按工程合同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辦事,既不受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隨意指揮,也不受承包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干擾。

兩個層次指工程建設的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宏觀層次指政府監管; 微觀層次指社會監理。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我國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的完整體制。

政府監管是指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強制性監管和對社會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政府監管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活動覆蓋兩個階段,即項目決策階段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兩個階段分別由計劃部門和建設部門實施監管。

社會監理是指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理。它既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又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主要依據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具體組織管理和監督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實施活動,在工程實施階段控制項目費用、質量和進度,并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施工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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