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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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文1

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基本情況

20*年市級收入預算完成459750萬元,占調整預算的106.13%,同口徑增長19.5%。市級當年實際支出完成456323萬元,占調整后預算的91.38%,較上年增長8.39%。結轉下年支出43*4萬元,占調整后預算的8.62%,較上年下降10%。20*年市級一般預算總收入(包括當年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縣區凈上解收入、上年結轉收入及調入資金)共計666578萬元,較上年增長7.83%。一般預算總支出(包括結轉下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調出資金、增設預算周轉金等)共計665998萬元,較上年增長7.83%。收支相抵,市級財政累計凈結余580萬元。

總的看,20*年度*市預算執行情況是好的,完成了市十三屆人代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年度預算任務。

二、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市級財政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繳未繳預算收入計1296萬元。20*年度該單位將收取的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檢測費、預防性體檢費,共計1786萬元存入單位帳戶,并只將部分收費491萬元集中繳入財政,余款1296萬元未上繳納入預算管理。

2.市財政局在安排20*年初預算時,有部分資金沒有批復落實到具體部門和項目。抽審的2個業務處年初都有預留預算資金,影響了預算資金分配的透明度,預算管理也不規范。一是該局農業處年初將全市統一安排補助縣區的7800萬元,僅落實到項目,未落實到單位,占年初預算農業資金總安排的45.35%。該部分資金實際執行中分配到縣(市)區6570萬元,分配到市直單位1230萬元;二是該局社保處年初預留專項公用指標5315萬元,占當年安排公用支出總數的58%。該預留資金實際執行中安排市屬各醫院4223萬元,用于自然災害救濟165萬元,安排市直部門補助927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規模偏小。市財政局自20*年開始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初安排政府采購支出預算941萬元,年度預算執行中,實際完成政府采購支出25580萬元。年度預算執行數為年初預算數的27倍。

4.市財政局以“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名義違規辦理退庫1200萬元,且審批部分支出不規范。20*年度市財政局安排1200萬元以“國有商業企業計劃虧損補貼”退庫形式撥入市財政局商業處“副食品風險基金”帳戶,主要用于縣(市)區項目支出等。從該帳戶當年度支出情況看,20*年度由該帳戶批撥資金761萬元。其中491萬元資金不規范。如個別縣區財政局申請菜籃子工程建設補助90萬元、50萬元,在沒有考察論證的情況下,實際批復30萬元、25萬元。

(二)部門預算支出定額及其執行情況的問題

1.部門間年人均公用經費支出水平存在差距。一是預算安排存在差距。抽審9個單位年人均公用經費預算平均為3.57萬元,其中最高單位是最低單位的2.29倍。二是實際支出水平差距較大。9個單位人均實際支出平均為5.51萬元,其中最高單位是最低單位的4.23倍。

2.年初預算安排與實際執行差距懸殊。經審計核實,9個單位人均公用經費實際支出是年初預算的1.48倍。其中差距最大的單位實際執行是預算安排的2.18倍。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預算定額偏低,致使單位將其他資金用于彌補公用經費。財政部門未根據現行財力變化及時修訂預算定額,20*年部門預算定額仍沿用20*年制定的定額標準。二是預算審批不細化,致使執行中標準不統一。有收費項目的單位其資金安排與行政性收費收入掛鉤,將部分返還款用于彌補正常公用經費。三是市財政局部分專項指標年初未安排具體單位。在實際執行中以追加“業務費”等形式安排,形成再次分配。

(三)財政部門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對市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市級預算收支情況實施審計時,分別對市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簡稱農高區)、市衛生局等部門單位進行了延伸審計調查,發現財政部門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業資金。20*年,全市共安排農業資金12564萬元,其中安排農高區1068萬元,審計調查發現農高區在管理、使用農業資金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低價出租國有資產,造成損失。農高區將財政投資226萬元建立的大棚對外出租,合同約定年收取租金650元/畝。經測算,上述資產年成本造價為4461元/畝。至審計日,實際未取得任何收益,有投入無產出。二是市財政局未按項目進度撥付農業項目資金。20*年度市財政局批復農高區一農特產品加工項目建設扶持資金300萬元,當年實際執行情況僅需60萬元,超出項目進度撥款240萬元。三是農高區多報土地租金預算,爭取財政資金49萬元。

2.公共醫療資金。審計調查市衛生局時發現,該單位滯留、沉淀公共醫療專項資金較大。截止20*年底,公共醫療專項資金累計結余1*2萬元(貸款財政貼息結余655萬元),其中20*年當年結余742萬元,占全年撥入總額的76%。滯留的主要原因是財政部門提前撥付貸款貼息資金,導致資金延壓滯留,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益。

3.落實“收支兩條線”、“票款分離”政策。一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高區等4個單位部分收費資金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票款分離”政策,涉及收費資金達2009萬元。二是市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20*年度未將收取的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按月及時上繳財政專戶,當年度該單位“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賬戶月平均余額近3362萬元,年底才全部上繳財政專戶。

(四)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問題

20*年市地稅局共組織各項收入595777萬元,完成年計劃的1*.9%,同比增長18.3%,其中,市本級收入完成177816萬元,同比增長6.9%。全市總計批復減免稅款1*71萬元,同比下降7.8%。截止20*年末全市總計欠征稅款21405萬元,國有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欠稅,占欠征稅款總額的75%。審計全市地稅系統13個單位,并延伸審計調查79個納稅單位,重點對房地產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及市級保留企業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共查處違紀違規金額10762萬元,其中少征稅款7457萬元。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部分稅收征管部門在完成稅收計劃后,將當年應入庫的稅款延遲到下一年度征收,計2438萬元;二是審計調查的45戶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稅款的申報及交納情況,有問題的單位為25戶,少征稅款69*萬元。造成這些單位少征稅款的主要原因,既有稅務部門在制定和執行房地產、建筑項目稅收屬地管理政策方面存在著不完善、銜接性差等因素,又有部分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造成的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不實所致;三是個別征收分局對市級保留企業稅收征管不到位,主要是將3戶保留企業的部分稅款264萬元混入區級(其中有2戶稅款148萬元在財政體制改革運行前混入區級,后未調庫),影響市級收入101萬元。此外,審計調查發現,市政府濟政發〔20*〕18號文件對部分市級保留企業的非獨立核算單位納稅級次沒有明確界定納入市級收入,如中國網通(集團)和*移動等2個*市分公司為市級保留企業,其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各區縣分公司實現的稅款,市地稅局仍按體制改革前由市分公司分別繳入各區縣級國庫,20*年度涉及稅款1*0萬元。

(五)專項資金審計調查

1.教育資金。審計和調查市教育局及44個下屬單位和學校,發現在管理和使用教育資金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擠占挪用教育資金757萬元,其中市教育局擠占教育資金483萬元,用于安置原教育教學設備廠分流職工;市教育局所屬五十九中籌建處挪用教育資金245萬元,用于自辦企業的建設及經營;市教育局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及個別學校,擠占挪用教育資金發放補貼、招待費等29萬元。二是向非教育部門出借教育資金80萬元,長期未能收回。

2.熱源及管網建設費(簡稱建設費)。審計和調查市熱電總公司及8個下屬和相關單位,發現在收取、管理和使用建設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熱源及管網建設費欠收數額大、收繳率不高。20*年至20*年,市熱電總公司3年收繳率分別為76.9%、67.5%、75.6%,平均收繳率為73.2%,截止20*年末欠收24851萬元。造成收繳率低、欠收額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征收部門缺少征收力度,如*銀座久信房地產開發公司一項目,應征收熱源及管網建設費2156萬元,實繳250萬元,收繳率僅為11.6%,至審計日征收部門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催收。二是20*年擅自減免建設費395萬元。其中:市熱電總公司批準減免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市政公用局等3個單位辦公樓、宿舍樓項目建設費358萬元。市區域供熱公司以核減開戶單位供熱面積的形式,減免2個單位建設費37萬元。三是挪用、出借建設費1712萬元。截止20*年末,市熱電總公司向其所屬非管網建設企業投資以及出借建設費1712萬元,其中:挪用建設費向經營房地產開發的龍力熱電開發公司等3個單位投資1296萬元;向北郊保溫管廠等6個單位出借建設費416萬元。

3.彩票公益金。審計和調查市民政局、體育局及20個下屬和相關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無基本建設計劃、無相關評估手續,為市社區服務中心購置綜合樓。20*年7月市民政局動用福彩公益金結余1841萬元,購置4140平方米綜合樓。二是大量公益金滯留、沉淀,影響公益金使用效益。20*年底、20*年底市民政局分別滯留2645萬元、2638萬元,20*年底累計滯留數相當于當年撥入總額的0.5倍。市體育局分別滯留447萬元、456萬元,20*年底累計滯留數相當于當年撥入總額的1.3倍。另對市社區服務中心等3單位審計調查發現,3單位20*年度共計收到民政部門撥付的公益金400萬元,至審計日,全部掛帳未使用,沒有發揮公益金的使用效益。產生上述問題主要原因:一是民政、體育等部門未能嚴格按規定程序使用公益金;二是財政部門對項目計劃把關不嚴,未能按照用款進度撥付資金,往往年終集中撥付,撥款后又未及時跟蹤檢查,致使大量公益金滯留、沉淀于部門。

4.住房公積金。截至20*年底,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已達*.35%,住房公積金實繳率為91%。當年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完成2*841萬元,支取65266萬元,發放個人貸款73840萬元。審計表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致使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方面存在主要問題:一是濟鋼集團未執行國家規定的公積金繳納基數,損害了部分職工的切身利益。二是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公積金業務尚未實行屬地化管理,企業職工的公積金仍由集團社保中心管理,該集團自19*年開展公積金業務以來,未向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三是力諾集團(包括原永寧制藥廠)等民營企業仍未實行公積金制度,損害了職工利益。

5.糧食直接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市審計局對實行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漏報小麥種植面積。有8個縣(市)、區的39個鄉鎮,漏報小麥種植面積1.16萬畝,直補資金15萬元。二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直補資金發放到農戶。有2個縣(區)的3個鄉鎮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直補資金40萬元發放到農戶。三是部分跨區包地農戶未獲得直補資金。6.扶貧資金審計調查。市審計局對“一縣十三鄉”扶貧資金投入、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調查發現存在的問題:一是有關縣(市)、區未按規定及時配套資金。截止20*年底,各縣(市)區應配套資金800萬元,實際配套資金211萬元,欠配套資金589萬元,占應配套資金的73%。二是鄉鎮以下自籌比例過高。20*年商河縣鄉鎮以下自籌比例為90%,其他縣(市)區的13個鄉鎮為50%。

(六)其他審計

1.重點工程建設審計。20*年,市審計局繼續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截止20*年底,3個區指揮部重點建設工程累計到位資金70.80億元,累計工程支出59.59億元。審計參與了3個區指揮部的69個建設項目的招標、評標、定標工作,定額標的為14.35億元,最終定標為10.50億元,節約資金額為3.85億元;對大明湖擴建工程、燕山立交和經十路1-3標段等項目的拆遷補償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補償金額12.52億元,審計收回拆遷資金1569萬元;對經十路1-3標段和燕山健身廣場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審減工程結算值*01萬元;對監理、招標、拆遷評估、工程造價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實施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3個區工程建設管理逐步規范,違紀違規問題明顯減少,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明顯提高,費用開支總體合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重復補償拆遷資金417萬元。如市土地儲備中心等將已按第208號政府令給予補償的7735平方米房屋(含土地價值),又按第205號政府令給予*金鑾集團土地補償,造成重復補償金額268萬元。二是經十路工程1-3標段等完工項目工程結算滯后。截止20*年底,工程實際支出59.59億元,賬面掛賬資金42.40億元,占支出總額的71%,造成財務賬面不能真實反映工程項目投資完成情況。

2.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去年,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對36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并首次開展了對縣(市)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表明多數領導干部能夠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完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較好地貫徹執行了國家有關財經法規。但部分領導干部還存有監管不到位、把關不嚴,致使所管理的部門單位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一是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辦公室等5個單位發現有經濟案件涉及金額470萬元,有關人員已全部移送紀檢、檢察機關,有的已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市口岸辦公室等7個單位私設帳外帳、“小金庫”,金額達410萬元。三是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跑馬嶺景區建設委員會等9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881萬元。四是市國土資源局下屬征地辦公室、土地監察大隊,市規劃局等5個單位違規收取各種費用4863萬元。五是市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農工商集團所屬公司收到歷年累計撥入的財政補助資金21862萬元,未轉增國家資本金,會計信息不能清晰反映國家的投入情況。六是長清、市中區政府20*年至20*年上半年編報和執行財政預、決算時,有的將預算外資金作為行政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虛增財政收入。有的未按規定將行政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影響了財政的收支規模,致使財政預、決算不實金額達11599萬元。此外,個別區政府年初預算編制偏緊,預算執行過程中臨時預算追加較多、審批存在隨意性,致使人大審批的年初預算缺乏約束性和嚴肅性。對經濟責任審計查處違紀違規及發現的財政預算管理問題,審計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分別進行了處理處罰和提出了整改建議,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加大整改力度,絕大多數問題都得到了糾正。3.公共基礎設施效益審計。按照國家審計署關于今后審計工作發展方向的要求,市審計局在效益審計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一是對市水質凈化一廠、二廠進行了效益審計,重點查清了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發揮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1)凈化一廠工程建設遲緩,未按期完工,且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建設滯后,致使3.15億元投資不能如期發揮效益,形成資金浪費。(2)污水處理設施利用率低,1.37億元的設備閑置,水質凈化廠的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城市水環境和小清河水質沒有得到根本改善。(3)污水處理運行體制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運行模式,水質凈化廠為事業單位,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完全靠政府投資,不適應污水處理產業化、市場化的要求,直接影響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和效益的發揮。(4)中水回用項目規劃、建設滯后,不能實現污水處理的資源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不到體現。二是市熱電總公司所屬區域供熱公司巨額資產閑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區域供熱公司于2001年底籌建燕翅山熱電廠,20*年5月投資8000萬元(其中貸款7000萬元)先行建設了熱電廠的配套工程———經十東路蒸汽主管網工程,于20*年9月竣工。由于種種原因,熱電廠建設計劃未能實現,蒸汽主管網閑置,每年400余萬元的貸款利息加重了企業負擔。同時,由于埋置地下的蒸汽管網長期處于閑置狀態,銹蝕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機構撤并及銀行帳戶審計。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市審計局于20*年9月起,分別對全市機構改革中20個撤并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納入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管理的231個部門、單位的銀行帳戶及資金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應繳未繳預算收入及財政專戶款3168萬元。其中市國資局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等計25*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市成教局收取教育基金等131萬元、市救助站收費409萬元未繳財政專戶。二是擠占挪用專項資金698萬元。其中主要有市中小企業局20*年擠占鄉鎮企業發展資金86萬元彌補行政經費;市民政局從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中墊支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生活補助費409萬元。三是私設小金庫及帳外資金267萬元。其中市拆遷辦將收取的拆遷周轉房水電費、房租等117萬元,形成小金庫,用于支付餐費、補助和獎勵等1*萬元。5.糧食財務掛帳審計。去年,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市審計局會同財政、發改委、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對*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998年6月至20*年5月的財務掛賬進行了清理審計。審計表明:*市糧食購銷企業能夠認真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糧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截止20*年5月審計核實財務掛帳為2.15億元,較企業累計掛賬審增5733萬元。審計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有的糧食企業受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制約,順價銷售造成購銷倒掛,增加了新的虧損掛賬。二是有的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糧食企業出現虧損。三是企業應提未提、應攤未攤的費用支出數額較大,人為的調節利潤,影響了會計報表的真實性。

三、加強和改進財政管理的建議

(一)進一步細化財政預算,增強資金分配的透明度。從審計情況來看,財政部門在分配部分財政資金時,未將其細化到用款單位及項目,使資金的分配缺乏透明度,不利于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隨著政府資金管理監督機制運行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客觀上對財政部門編制部門、項目預算提出了更高的細化要求。財政部門要及時修訂預算定員定額標準,擴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規模,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文2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審計事項評價,是指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規定,對審計事項進行評價。

第四條審計事項評價應當由實施審計的審計機關獨立作出。

審計機關評價審計事項時,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持謹慎的態度。

第五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方案規定的審計目標確定審計事項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

第六條真實性評價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遵守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情況,以及相關會計信息與實際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和業務經營活動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評價。

第七條合法性評價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評價。

第八條效益性評價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評價。經濟是指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是否做到了節約;效率是指經濟活動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率關系;效果是指經濟活動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第九條審計機關對下列事項不作評價:

(一)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

(二)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

(三)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

第十條審計組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提出審計評價的初步意見,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提出評價意見。

第十一條作出審計評價時,應當首先對所審查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總體情況進行說明,并評價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對真實性的評價,應當區分以下情況分別作出:

(一)如果審計中沒有發現并通過專業判斷認為被審計單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實的事項,可以認為其真實地反映了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

(二)如果審計發現有個別重要的(超過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實事項,但不影響總體上反映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可以認為其基本真實地反映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同時指出其存在的問題。

(三)如果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嚴重不實,總體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可以認為其不能真實地反映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同時要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對合法性的評價,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以及違規的嚴重程度作出評價。對合法性的評價,應當區別以下情況分別作出:

(一)如果審計中未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可以認為其較好地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

(二)如果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個別重要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可以認為其除該事項外,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

(三)如果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嚴重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可以認為其未能遵守有關財經法規。

第十四條對效益性的評價,審計機關應當首先就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所產生效益的實際情況作出說明,同時應當揭示與有關評價標準進行對照的結果。

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文3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包括:區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下同);鄉鎮及街道直屬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行政村、居委會的正職領導干部;區直屬事業單位下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第四條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任職期間內的下列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

(一)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三)失職、瀆職的行為;

(四)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條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六條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晉升、轉任、輪崗、降職、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應當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

第八條被審計領導應當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審計組提交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領導干部的職責范圍;

(二)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領導干部直接決定或參與決定的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

(四)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情況;

(五)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其它情況。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審計組的要求,及時、全面、如實地提供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的經濟工作中長期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及其完成情況;

(三)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

(四)重大投資決策和國有資產處置決定及其實施結果情況;

(五)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資料以及重大擔保、訴訟事項;

(六)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記錄)、會議資料;

(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八)審計組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審計組要求提供的資料,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并應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十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有關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領導干部任期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經濟管理績效情況;

(二)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三)領導干部任期內投資、擔保、資金籌集和使用、資產轉讓等重大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四)領導干部任期內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交通工具、辦公物品移交情況;

(五)對單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進行評價;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審計的基礎上,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分清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審機構獨立開展審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不得拒絕、阻礙,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條內審機構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有權就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用書面、座談等形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內審機構工作,如實向審計組反映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內審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遇有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可商請本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及時協助解決。

第十四條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內審機構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施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關的重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測評情況;

(四)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

(五)被審計領導干部對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六)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主要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和改進建議;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

第十五條審計組向內審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將他們的書面意見一并提交內審機構,同時將核實和修改的情況告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內審機構審定審計報告后,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同時抄送上級審計部門及本級組織人事、紀檢部門。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作為對領導干部任用、免職、辭職、解聘、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審計中發現領導干部涉及下列問題且情節嚴重的,在報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及時移交單位紀檢部門或區紀委、區監察局處理:

1、指使有關人員弄虛作假、虛報經營業績的;

2、侵占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財物的;

3、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

4、違反規定將資金借貸他人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預算執行審計 財政收入 審計重點 審計范圍 審計方式 審計成果

開展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已經成為財政預算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環節,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投入的各項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項目種類越來越多,資金數額越來越大。而審計對這些資金的跟蹤監督卻跟不上形勢的步伐,預算執行審計的發展水平顯得相對滯后和很不平衡。因此,如何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地深化預算執行審計,提升審計的層次,已經成為審計機關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經過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在新形勢下,基層審計機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不斷深化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一、把握總體、突出重點。

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后,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進一步外延,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集中力量,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資金的審計力度,嚴肅財經法紀。

在工作中要全面把握審計管轄范圍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了解掌握審計對象的總量、結構、特點和重要性等情況,始終把握財政收支的重點項目、重點領域及重點資金,審計重點內容包括:編報虛假預算、虛報冒領預算資金問題;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為本部門和本單位謀利益私存私放資金、違規收費及截留坐支非稅收入問題;滯留、閑置財政資金,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等問題。通過審計,促進建立科學的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

二、明確審計對象,擴大審計范圍。

本級預算執行審計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就要完善審計對象、拓寬審計范圍。預算執行審計其實就是審計政府財政收支,其審計對象為:政府財政部門、地稅部門、國庫、政府各部門和單位、接受補助的下級政府等。在審計范圍上既審計一般預算收支,又審計預算外資金、政府性基金;既審計本級財政支出,又審計補助下級政府支出;既審計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又審計"效益"。

擴大審計范圍,就應該以財政部門收支審計為基礎,向上、向下延伸。向上延伸,就是審計財政資金分配的過程,財政資金的分配是財政收支的源頭,在某種程度上,對財政資金分配的審計比財政收支的審計更重要。向下延伸,就是在財政部門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把審計重點向各個職能部門的下屬機構延伸,有財政資金二次分配權的重點部門、重點領域更是延伸的重點。

三、改進審計方式,創新審計手段

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以后,財政管理方式由粗放到具體,由分散到集中。財政管理方式的變化要求預算執行審計也應變革傳統的審計方式,實現審計任務的全局性、審計目標的鮮明性、審計方式的多樣性、審計手段的先進性。

1、建立統分結合的工作格局。要充分整合審計資源,實現預算執行審計運作模式的"一體化",堅持打破科室和專業審計界限,實行"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處理"的五統一,以計劃為載體整合審計力量,以方案為載體整合審計內容,以報告為載體整合審計成果,以統一實施、處理為載體,保證審計效率和質量。

2、建立全新的審計組織體系和"本級審"運行機制。

審計實踐表明,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是一項統攬全局的系統工程,必須將財政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建設項目審計等列入本級預算執行審計范圍,建立本級財政審計與各項專題審計有機結合的運行機制,通盤考慮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形成一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審計組織體系。

3、研究探索審計工作新方法。通過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應堅持"五個結合",即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審計與政府其他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部門預算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對國庫審計與稅收審計相結合、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這樣既有利于擴展審計的廣度,更有利于推進審計的深度,能夠從更高、更深、更廣、更宏觀的層次上全面和客觀的充分反映、揭示、披露情況和問題。

4、采取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的審計手段。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面對的是龐大的數據資料。這就要求我們不能不能停留在手工查賬的落后層面,要適應形勢,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進行輔助審計。一是要充分利用財稅部門和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核算系統,收集、整理審計資料;二是要積極學習審計AO軟件,力爭實現審計手段上層次、上水平。三是積極推行聯網審計,實現在審計局辦公室即可瀏覽財政局及各預算單位的財務數據和部分業務數據,使審計關口前移,并有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四、提煉審計成果,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1、抓好成果的整合,提升"兩個報告"的質量和水平。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的預算執行審計成果,最終以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為載體提交人大、政府審議。"兩個報告"的內容是具體審計成果整合的結果,整合水平的高低最終決定著"兩個報告"的質量和水平。在整合過程中,要按照審計結果與政府、社會、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的緊密度,對分項審計報告進行整合、篩選、精簡、提煉,確定"兩個報告"的撰寫重點,力爭既全面反映預算執行審計成果,又突出重點,有較強的針對性。

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文5

(一)依法審計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了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賦予審計機關依法行政權力。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查處。

(二)審計監督是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經濟監督體系是由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及財稅、統計、物價、工商、銀監、證監、保監等業務部門的經濟監督和會計監督所組成的。在這一系列的監督中,各自有其監督的范圍和領域。審計監督是一種專業監督,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國民經濟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既可以對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又可以對業務部門經濟監督活動進行再監督,是任何其他業務監督不可替代的一種專業監督。

(三)依法審計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機關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代表政府行使著監督權力,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程度和質量直接影響著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質量。因此可以講,依法審計必然成為依法行政的組成部分。堅持依法審計,對于促進依法行政,監督制約權力,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經濟秩序,推進廉政建設,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二、嚴肅查處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是依法審計的本質內容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建時期,由于種種原因,財經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還相當普遍,有的問題還很嚴重。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照財經法律法規對這些問題進行嚴肅查處,以維護財經法紀的嚴肅性。

(一)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處理處罰的依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三個層面:其一,《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行政機關共同適用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審計程序等。其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了違法行為處理、處罰的具體種類和幅度等。其三,解決審計爭議的法律法規。這三個層面中,第二個層面包括的范圍較為廣泛。我國調整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關系的法律規范很多,分散于財政、稅務、金融、投資、物價等領域,例如《預算法》、《稅收征管法》、《會計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物價法》等法律法規也是審計執法的重要依據。其理由是:從審計地位看,《憲法》明文規定審計機關的職能、地位超脫,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人事和經濟利益關系,運用上述法律法規作為執法依據,不會造成執法混亂。從《審計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規中雖然沒有規定可作為審計機關的執法依據,但在新實施的《審計法》中已經明確規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是審計執法依據,符合《審計法》立法精神。從我國國情看,在當前經濟領域存在違法亂紀現象甚至有時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如果不規定審計機關依據上述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計,審計機關勢必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憲法》和《審計法》賊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規應當成為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時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檢查所依據的法律規范。

(二)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理。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理是一種糾正措施,是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進行糾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訂的《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的處理措施主要包括: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處理措施。以上五種處理措施,主要針對違反財政收支的違紀行為。

(三)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處罰。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是一種比處理更為嚴厲的制裁措施,也是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進行糾正的基本手段?!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以上七種處罰措施,審計機關只能實施除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處罰種類,主要針對違反財務收支的違紀行為和屬于財政收支范圍內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為。

三、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是依法審計的內在要求

(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審計監督。一是處理處罰不能超越法定審計權限,只能在上述規定的權限內進行處理、處罰。二是必須是向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如果對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則超出了審計職權范圍。三是必須是對違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對于超出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范圍的事項,審計機關無權進行處理、處罰。四是必須是引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如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等規定。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無關的規定不能適用。五是注意作出處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處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必須符合《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處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六是處理好與《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關系。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審計機關必須是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該款規定。所以該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不屬于審計機關法定職權范圍,則應區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根據案件管轄范圍分別移送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違紀、政紀的,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的管轄范圍,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其行政或黨紀責任。需要由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糾正或處理、處罰的,分別移送其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糾正或處理、處罰。

財政收支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現代企業;會計審計;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審計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并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會計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會計審計一方面監督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又受經濟發展的制約服從經濟發展。

但是由于會計審計資源的稀缺性、環境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完備性與不對稱性等真實的特征,所以對會計審計工作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作如下分析。

二、以法定程序科學的方法進行審計

整合審計資源,實現審計業務的科學化管理,重點之一就是改進審計管理程序,即進一步明確審計工作總體目標和各項目審計目標,增強會計審計的科學性。

由于會計審計工作自身的獨立性所以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并依法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會計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以及保證審計組織更好的行使審計監督權。

首先在下達審計通知書時,審計機關要在實施審計三日前,由審計組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通知會計責任的雙方,主送被審計單位,還要抄送會計核算中心。同時,通知書還要明確對雙方必須審計的事項。并明確指出由被審單位或會計核算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其次實施審計并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對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其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需要由被審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會計中心主管會計共同作出書面承諾。對被審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特別是審計評價,必然涉及到被審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因此,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還必須同時征求會計核算中心的意見。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其共同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

最后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要分別情況再進行處理。審計意見書市對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對情節顯著輕微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予以指明并責令自行糾正。審計意見書需要有一定的分析使意見書具有一定的指導與規范作用。

審計決定是指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后,依據《審計報告》中所列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審計文書?!皩τ羞`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除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當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睂徲嫑Q定是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工具。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具有實行懲戒與教育的直接效力。

出具審計意見書,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保證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全面、完整的會計責任進行評價,又要對會計核算中心工作真實、完整的會計責任進行評價。因是對兩個客體同一審計事項的審計,只需出具一份審計意見書,分別評價雙方的責任,在主送被審單位時,要抄送核算中心。審計決定書具有它的特殊性,原則是凡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對被審計單位要體現既對事又對人,在處理處罰單位的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屬會計核算中心失誤的只對人不對事,主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所以審計決定只對被審計單位下。但要抄送給會計核算中心,由會計核算中心配合落實審計決定。對會計核算中心不按規定辦理,審核把關不嚴,出現重大失誤的,對會計核算中心的主管機關下達審計建議書,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政府審計計劃管理

政府審計計劃管理的核心問題是研究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利用審計資源。也就是說,確定會計審計計劃目標,安排審計項目,實質上就是在分配審計資源,保證在給定資源的條件下充分履行審計職責。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工作質量,審計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水平較高,就能避免或減少審計決策風險、行為風險和技術風險,阻止審計風險從潛在狀態向實質狀態轉換,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

因此,政府審計計劃管理應當分為審計規劃和審計項目計劃兩個體系,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控制整個會計審計管理程序。

四、充分考慮審計導向

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在未來,會計審計的戰略創新主題是從制度基礎審計轉向風險導向審計。審計機關每年要對其風險管理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修改業務要求,控制環境,分析“組織發展計劃”確定的重點工作事項的主要風險水平,提出解決之道。

風險導向審計能夠提高會計審計的質量。因為知識經濟的跳躍式發展一方面會帶來高效率,另一方面存在大量無形的、不確定的以及創新因素,這都會使審計風險和信息風險增加。

實踐表明:信息化是有風險的,信息系統規模越大,功能越復雜,風險也就越大。風險基礎審計順應了高風險環境下的需要,提供了一種降低審計風險的新思路。風險導向審計將會計審計結論建立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據企業內在和外在的風險因素,確定應當審計的事項及審計重點的系統方法。為了適應充滿風險的會計審計環境,其特別師會計審計戰略,要求對各種風險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適時修改相應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制定適合于每一個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的審計計劃與目標,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五、考慮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

在審計過程中應拓寬審計信息流動渠道,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審計信息管理是對審計信息的收集、加工、處理、傳遞和存儲等的管理。審計信息不但影響審計機構內部決策活動,而且影響利用審計信息進行決策的外部單位。所以,審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審計信息工作制度,加強審計信息管理。在具體工作中,審計機構應組建或明確一個獨立的部門負責審計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由其負責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對分散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配,并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為共享信息奠定基礎;審計人員要增強合作意識,提高信息共享的自覺性,為信息交換提供便利,同時,要通過對審計信息的綜合利用,提高信息的利用水平,避免就事論事的低層次分析,要把歷史的、零散的、來源廣泛的審計信息,圍繞一定的審計目標進行整合,通過歸納分析,使之系統化,在更高的層次上體現審計成果。

六、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劉家義審計長提出,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這不僅樹立了審計事業自身建設和發展的科學宏偉目標,而且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經濟快速更新發展的新形勢下,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潛能發揮,對履行審計職責,提高會計審計地位、樹立良好審計形象至關重要。因此審計機關要適應形勢發展要求。

(一)開發現有審計人力資源,發掘其潛能

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建立一系列的激勵、競爭管理、福利制度,調動審計人員發揮出最大潛能;加強行業培訓,構建審計系統干部終身職業教育體系。

(二)可以更新審計人員,優化審計隊伍結構

真正建立起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職業化審計隊伍,為把審計事業建設得更輝煌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應做到“三個結合”,即:

1 定期培訓與自學相結合。

2 理論研究與實踐相結合。

3 應用法規文件時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審計人員素質提高了,工作就能得心應手,審計工作質量及效率也會隨之提高。

審計人員是審計“免疫系統”的“細胞”,也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作用的重要力量。審計人員只有具備良好的全面素質和過硬的綜合能力,才能真正履行好審計工作的神圣使命,為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實現增添力量。

參考文獻:

1 劉進寶,審計學概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6

2 于玉林,項文衛,審計管理學,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9,7

3 孫穎,審計基礎與實務,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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