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的主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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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的主體

微觀經濟的主體范文1

關鍵詞:居住區;景觀設計;特色定位;問題

中圖分類號: 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伴隨著城市的出現,人類居住形式的發展經歷了數千年的漫長歲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建設步伐日益加快,居住區建設、居住環境也在不斷提高,居住也正從“量”上升到“質”的追求。在“以人為本”和堅持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我國居住區建設逐步向以滿足人的需求,突出“以人為核心”的多元化方向發展。居住區環境的營造、居住區景觀設計已成為眾多設計、科研人員研究的重點。但是,目前居住區景觀設計蓬勃發展的同時,還出現了許多弊端。本文闡述了居住區景觀設計的特色定位和由此產生的相關問題。

1、居住區景觀設計的原則

居住區景觀設計是對基地自然狀況的研究與利用,創造出一個符合場地文脈和特征的居住空間。其中包括種植配置、路網分布以及建筑小品和公共設施的布置等方方面面,既要突出功能意義,又要體現居民的視覺和心理感受。具體原則是:

1.1整體協調性原則

從整體上確立居住區景觀的特色是比較重要的,它是一個宏觀的掌控,也是設計的前提條件。首先,作為現代化的居住區,只有從整體上把握居住區的特色,才能與周圍的環境和外部空間相協調。居住區的特色來自于當地獨特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是對當地歷史文化的現代表達,進而提煉出一種與居住活動緊密交融的景觀特征。其次,居住區的設計風格要整體統一,不同的居住區設計風格將產生不同的景觀效果,現代風格的住宅應采用現代景觀造園手法,而古典風格的住宅適宜采用具有地方和傳統的語言的思路來進行塑造。

1.2人文和生態性原則

居住區是城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居住區的景觀融合了城市生活的許多要素,諸如人們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審美情趣和等。在居住區的景觀設計中除了需要城市的自然景觀融入居住區外,還需要把人文景觀吸收進來。從整體空間的把握到建筑小品的設計,都需要體現地域文化的特征,找到傳統與現代的契合點。

“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回歸自然、親近自然是人類的本性,也是居住區發展的方向。我國幅員遼闊,自然區域與文化地域的特征差異很大,居住區的設計要在把握好當地生態種植特色的同時,以居住區原有的生態地貌為基礎,利用原有的地形和植被,合理地規劃設計人工景觀,從而達到物境、情境、人境和諧統一的宜居家園。

2、景觀規劃設計的特色定位

2.1有特色的景觀規劃必須強調環境景觀的共享性。我國居住區從幾乎不考慮景觀到逐步注重滿足人們的需求,突出“以人為核心”,并關注居民生活的舒適性和功能性,這個進步的過程經歷了將近半個世紀。每套住房都獲得良好的景觀環境效果,是設計的首要目的。規劃設計時應盡可能地利用現有的自然環境創造人工景觀,讓人們都能夠享受這些優美環境,共享居住區的環境資源;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強院落空間的領域性,利用各種環境要素豐富空間的層次,為人們提供相識,交流的場所;從而創造安靜溫馨、祥和安全、優美的居家環境。

2.2有特色的景觀規劃必須突出文脈的延續性。規劃設計中要認識到文化特征的重要性,注重居住區所在地域自然環境及地方建筑景觀的特征,在具體規劃設計中,挖掘、提煉和發揚歷史文化傳統,并在規劃中予以體現。還要注意到居住區環境文化構成的豐富性、延續性與多元性,使居住區環境具有高層次的文化品位與特色。

2.3有特色的景觀規劃必須注意發展藝術的個性。居住區環境設計不應盲目模仿、抄襲,盡可能創新。同時環境景觀更加關注居民生活的方便、健康與舒適性,不僅為人所賞,還要為人所用。盡可能創造自然、舒適、親近、宜人的景觀空間,實現人與景觀有機融合。

2.4有特色的景觀規劃必須注意可持續性和生態化。居住區環境質量的高低除藝術性的層面外,還要體現生態的一面。微觀的環境景觀設計要通過環境設計為居民提供良好的日照、通風、阻隔噪音、吸附有害氣體的條件,同時對住區地域自然景觀、自然生態及除人之外物種的尊重與關懷,實現住區地域生物的多樣性。

目前居住區景觀設計中的問題探討

房地產行業一直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居住區景觀設計呈現出十分繁榮的景象,城市居民的居住環境得到了空前的改善。然而由于開發商的單純商業炒作面忽略了環境內涵品質,加上大量非專業以及專業素質不高的設計人員的加人,使居住區景觀設計中出現了諸多弊端目前居住區景觀設計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3.1盲目模仿跟風,缺乏和諧意識

居住區的景觀設計最忌諱的是模仿,一味的模仿不僅體現不出設計的價值,更缺少誠信和創新。受歐陸風影響,無視建筑風格和周邊環境,在景觀設計中力推羅馬柱、歐式線角與雕塑小品;當熱帶風漸盛時,置當地氣候和地理環境于不顧,一味推崇熱帶風格的設計,將原有環境風貌摒棄殆盡。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應尊重地域文化背景、居住區周邊環境特點以及居住者的喜好:在居住區中適當引人國外居住區環境景觀的一些特點,特別是對涉外企業及外籍人士曾經和現在生活、活動頻繁的區域,適當營造一點歐式居住環境,對豐富我們的居住區形態,滿足多元的審美需求會有所裨益,但決不應成為“風氣”和“時尚”。

3.2人性化設計欠缺,缺乏親切感

由于居住區景觀設計就是為人們服務的,為人們的生活提供方便,人性化的設計必須體現。

然而,目前忽視居住區人性化設計的情況不在少數,主要體現在:設計者和用戶缺乏溝通,不尊重居住者的需求;居住區的安全性問題考慮不周,如防災系統的設計,預防突發事件的綠色通道系統、殘疾人無障礙通道等;居住環境的健康性設計沒有足夠重視,如日照、通風、防塵、除噪等問題;許多景觀設計缺乏系統性,造成許多景觀作品只可遠觀,不可親近,缺乏親切感。

3.3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與落實

長期以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為各行各業所倡導,景觀設計也不例外,然而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卻大打折扣,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與落實。其一,忽視地域環境特色和個性特色,模仿克隆者居多,抄襲雷同現象較為普遍,其風格與形式很容易過時,缺乏可持續性;其二,在綠地系統設計中,不注重樹種的多樣性,最終影響綠地系統植物群落的穩定性;其三,在植物材料選用上過度追求植物的珍奇與奇特,忽視了本土植物的利用,也不利于綠地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其四,忽視居住區景觀的動態發展,隨著樹木花卉的不斷成長,空間擁塞、比例失調的潛在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結語

居住區環境承擔了人們的很多日?;顒?,是人們日?;顒?、休閑和交流的場地。和諧、精美的居住區景觀是現代人高品位的需求,通過對居住區景觀整體和各要素的合理組構,使其具有完整、和諧、連續、豐富的特點,可潛移默化更新人的觀念、提高人的修養、提升人的品質、培養人的情操,這是創造優美居住景觀的更高追求。城市居住區的景觀規劃應該回到對時代、現實的理解與尊重上。規劃應該更多地關注自然特征及環境因素,需要強調景觀中人與自然的和諧,強調景觀中社會公平的體現,強調景觀中對人精神訴求,使久居鬧市的居民獲得重返自然的身心享受,這是人們共同追求的理想,也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蔡學詢《居住區景觀設計相關問題探討》[J] 中華建設,2008,

微觀經濟的主體范文2

時下,人人都說中小企業融資難,似乎中小企業只要貸著款、借著錢,生產經營就沒問題了。其實不完全這樣。我有一些做服務類中小企業的朋友,還都是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生產業,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廣告公司、設計公司、公關公司、會展公司等,我覺得他們的主要困難不是如何融資,而是資金以外的經營問題太多。

我認識一位做廣告公司的老板,他姓錢,他的公司有三位股東,注冊資本金100萬元,經營規模不大,應該算小微企業。他們一共雇了七八個人,都是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公司業務主要做紙媒體的廣告,還做少量的設計制作業務,每年營業收入大約300萬元,利潤微乎其微。

我倆經常在一起下圍棋,閑下來聊天的時候,他經常說些他們公司的事兒。有一次,我倆說起中小企業的困難,他說經濟學家厲以寧說得比較靠譜。厲以寧老先生在一次會議上說:“民營企業最大困難是稅費和公關成本。”

民營企業遭遇稅費壓力盡人皆知,但為什么公關成本也是民營企業的最大困難,大家就知之甚少了。據錢老板講,他的公司公關成本就相當大。我問他,公共關系教科書上也沒說搞公關要花那么多錢呀。他說我那是紙上談兵,他們做業務處處都要花錢公關,比如尋找廣告要靠拉關系,與報刊社合作要靠關系,遇到政府部門找你麻煩,擺平他們更要靠關系。解決這些問題,靠教科書上那樣正兒八經地做,是行不通的,實際上處處涉及公關費用。這方面的費用多大,通常難以預測,但對企業經營已構成嚴重影響。

提起這些事情,錢老板說,民營企業的稅費壓力已經難以承受,再加上更可怕的公關成本,簡直沒法活了。他感覺,很多公關費用都是額外支出,本來可以不花,但你不花,事情就辦不好。這些事情讓他很沮喪,他說這次年檢后,他就將企業注銷掉,不干了。

近來這種事兒遇到不少。大家都說,民營服務企業沒有得到公平的待遇,掙錢又少,干的沒什么意思。

微觀經濟的主體范文3

關鍵詞: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 政府職能 轉變

黨的十報告中指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然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相配套,需要轉變政府職能,以適應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方面存在著缺位現象

所謂缺位是指一個以經濟建設為主導型的政府未能隨著市場的發育和社會關系的變化及時地向公共服務型的政府轉型,政府未能真正做政府應該做而且可以做、市場卻無法做到的事。當前,我國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仍然比較薄弱,政府應當承擔的一些公共職能不健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的基礎教育發展長期滯后,教育投資少,教育經費短缺,城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導致廣大的農村地區的孩子上學難,城市孩子上學貴的問題日益凸顯。第二,醫療保障方面步伐緩慢。醫療保障屬于政府應盡的職能,政府在這方面也存在著職能缺位。比如,群眾反響比較強烈的“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頻頻出現。第三,日益嚴重的就業問題,對失業人口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愈來愈擴大的貧富差距問題的出現。第四,政府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雖然我國的立法進程進一步加快,適應市場經濟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起來。但是,政府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造成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使法律缺少了應有的威嚴。

2、政府實行經濟管理職能方面存在著越位現象

所謂越位是指一個政府主導型的經濟體制,未能隨市場的發育向市場主導型的經濟體制轉型,政府依然在做市場應該做而且可以做的事。當前,政府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政府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現象屢禁不止。企業沒有真正的投融資自,政府對投融資風險問題管得過多,政府對企業的投融資項目要經過層層審批,導致企業立項困難,因而失去很多市場機會。同時,由政府許可證制度、地方保護主義等形成的行政性壟斷阻礙了資金、技術、產品、勞動力在各產業和地區間的自由流動,阻礙了全國統一市場和一般均衡價格的形成,市場運行紊亂,嚴重阻礙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政府職能的對策

1、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首先,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中國政府必須從中國自身的發展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在反思總結、借鑒與創新的基礎上,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公平穩定的競爭環境,要建立健全經濟安全防范體系,提高承擔風險的意識和能力,確保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其次,針對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的職能缺位問題,中國政府必須從中國自身發展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將政府職能轉移到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上來。要加大教育投資力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在就業問題方面多下功夫,努力縮小貧富差距。

2、弱化政府微觀管理職能,還企業自

中國政府對企業,特別是對國有企業的行政壟斷現象依然普遍存在,缺乏對企業進行必要的引導和服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要適度的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管理職能,從根本上改變由政府統一計劃、配置各種資源的模式,將這種職能交給市場,使政府權力從“無限”變成“有限”。要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功能,轉變直接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的做法,還企業以自主經營權,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

3、健全行政審批制度,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首先,要建立行政審批法,確保行政審批的規范化。其次要改革行政審批體制,建立行政審批聽證制度,實行政務公開。最后要建立行政審批的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審批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監管機制,完善審批追責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建立科學、合理、高效、廉潔、公正、透明、便利的審批制度,將政府行政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進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4、完善規范政府行為的法律體系建設

政府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控制、確立規范化社會秩序的主要手段和途徑,而法律是保證政府行為的有效手段。在健全有關市場主體和市場秩序法律法規的同時,努力完善政府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將政府行為和對政府行為的監督、約束全面納入法制軌道。能夠用法律法規確定下來的,就把它用法律法規確定下來。各級政府要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依法行政,減少政府職能缺位和越位的情況,盡可能避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

轉變政府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同時也是一個既復雜而又漫長的過程,而這一過程需要在總結經驗,借鑒創新的基礎上,在多方努力與協作的前提下共同完成。

參考文獻:

[1]劉軍.經濟轉型國家的基本經濟特征分析[J].財貿經濟,2000(8)

[2]梁文群,張永紅.轉型經濟中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探討[J].經濟師,2005(5)

[3]于立,劉妍,宮長亮.經濟全球化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J].科技與管理,2005(2)

[4]郭雋萍.當前經濟形勢下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5(2)

微觀經濟的主體范文4

關鍵詞: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問題;應對措施

黨的十八召開以來,我國大力推進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建設,完善并處理職能轉型中出現的問題,以促進經濟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我國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我們的國情,也體現出我國經濟市場的不成熟性,仍需在諸多方面進行改善。而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是促使經濟市場不斷發展、不斷成熟的力量之源,并需要在發掘中,不斷推進職能轉型,克服一切困難,爭取最終的勝利。

一、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的意義

1.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深化體制改革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而經濟體制改革又是體制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改革開放30余年,我國經濟體制在實踐中不斷的改革,并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無法滿足市場體系的建設需求,特別是政府管理職能轉變跟進不了政府機構改革。因此,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抓好宏觀調控,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面向于市場主體服務,進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2.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內在需求

在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下,我國經濟市場化呈現大規模發展的局面,對于宏觀調控改革已成為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內容。在穩步發揮好市場機制的前提下,牢牢立足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這一改革中心,從根本上強化政府的決策與執行機制,從本質上重塑市場與政府的良好關系,進而形成兩者和諧的互動。

3.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求

我國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發展不平衡的條件下穩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需要牢牢扭住經濟建設為中心,促使社會和諧健康發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非常凸顯民意、民生等問題,切實做到經濟發展為民謀福祉,社會發展促和諧的良好前景。因此,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主動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務管理體系等,以更好的承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責任。

二、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

近年來,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加快,政府職能正逐步面向于宏觀調控、市場秩序的監督與維護等領域。在體制轉軌的環境下,我國應該充分立足國情、審視國際大背景,努力創造出適合國情、有利發展的中國特色道路。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政府微觀經濟管理職能,二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職能。

1.政府宏觀經濟管理職能

國民經濟的兩個方面就是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宏觀經濟是國民經濟總況以及其影響因素,且兩者之間有著聯系,即宏觀經濟要以微觀經濟活動為基礎,而宏觀經濟又極大地影響微觀經濟活動的開展。在市場經濟發展至發達階段,促使各行業各部門形成依賴關系,并在形成有機整體時,對整個經濟活動的協調管理產生作用。

2.政府微觀經濟管理職能

微觀經濟是國民經濟中,以個體經濟為主體開展經濟活動,一類是消費者,另一類就是商品和供應者。政府微觀經濟管理職能主要面向于農業、工業等領域的個人和企業的管理。其實,微觀經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關系著整個國民經濟活動。政府在微觀經濟的管理中,應該開放搞活,促使國民經濟煥發出朝氣。同時,政府要基于法律法規,對經濟個體的決策進行相關的約束和限制,以確保市場的有序運行,給微觀經濟活動創造良好環境。

三、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

“科學發展觀”是我國政府的行動指南,強調政府職能管理的科學轉型,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目前,政府職能轉型是新時期我國發展的需求,也是深化經濟建設的重要舉措。從實際來看,關于政府職能的政策主要體現于:(1)把強化中長期規劃的制定作為政府經濟管理的重要任務。深切關注影響經濟全局性發展的問題,研究判斷國際環境變化,秉承“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原則,制定符合國情、有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鮮明的戰略、任務以及產業政策,促使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2)減少行政審批。精簡制度,落實辦事效率是職能轉變的要求。切實把冗長的審批事項“瘦下去”,才能集中政府精力,大力搞好經濟建設等重要工作;(3)對于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切實做到“規范化、明主化、科學化”。正確而完善的決策離不開大量的信息,以及豐富的知識,這就需要逐步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符、體現與時俱進的制度。

就目前而言,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主要體現于以下幾個層面:

首先,經濟管理重心發生轉移。改革30余年的風雨兼程,我國已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與制度。在進入發展新階段中,我國政府經濟管理重心發生了轉移,做出了較大幅度思維調整。牢牢堅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府經濟管理重心,是關切大局工作的重要內容,需要狠抓。

其次,經濟管理職能方式的轉變。對于該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行政手段的轉變。由以經濟手段為主向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相結合的方式轉變,表現出更加全面而有效的一面;(2)管理已有微觀向宏觀轉變。權力的合理分配,把本屬于企業而被政府行駛的權力,歸還于企業,并切實強化企業的自;(3)市場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由以往“排斥市場、重計劃”向“市場與計劃相結合的方向轉變。

四、落實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的若干措施

1.重構法制基礎,確立現代行政管理理念

(1)確立現代行政管理理念

觀念的轉變與秉持是現代行政管理理念確定的關鍵,特別是秉持“有限性”掛念,切實收縮社會領域原有的侵犯性權利。態度決定一切,政府工作人員要保持好良好的工作態度,做到行政權力的合法行使,并收縮可能發生或已發生作用的權力。政府部門設定行政權力要合法,并有著具體的要求。同時,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進行,接受司法、社會等的監督與制約。對于民主決策,要對社會進行積極有效的干預,做到管理“到位”。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應該秉承“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則,不斷地完善制度建設。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是信用,且完善的信用制度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但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以行政管理的信用為重點,這就需要政府做好誠信的表率工作。而對于行政決策,要強化決策的監督,同步完善決策監督機制與制度,明確好監督內容、對象、方式、程序等。

(2)重構法律基礎

法律制度需要體現針對性,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新需求。在重構法律基礎中,要對市場主體資格制度進行確認,并在保護財產權制度的同時,切實維護好合同自由制度。國家對市場的干預是有限度的,于是政府適度干預制度,穩步健全社會保障等制度。

(3)定位好政府經濟管理職能

牢牢依據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型,特別是政府經濟職能的方式轉變。在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中,其定位的落腳點應該是強化宏觀經濟的管理與調控,嚴格制定完善的市場規則,以及組織好生產公共產品,進而為開放型的市場創造良好的環境。

2.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的途徑

(1)弱化政府微觀經濟管理職能

其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政府權力支配社會的格局形成了作用力,改變了原有格局。所以,進一步弱化微觀經濟管理職能,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權力模式上,改變政府一手承辦的局面,如政府統一配置、計劃人財物的模式,進而促使政府的經濟權力變為有限性。同時,要弱化政府對微觀的經濟干預職能,政府干預的合理性,是在市場局面失靈的領域。并且,要把政企分開,特別是政企責任的分開,需要明確分離企業與政府間的職能,以充分發揮各方權利。

(2)強化政府宏觀經濟管理職能

從我國市場經濟的實際來看,我國市場化進程處于初期階段,是體制轉型期的大國。所以,在面對市場經濟的考驗、融入國際經濟的契機下,需要政府強有力的幫助與扶持。政府宏觀經濟管理職能要切實落實到三個方面:①發揮好平衡協調的職能;②做好戰略引導職能;③起到保護的職能作用,這樣才能確保經濟市場的又快又好發展。

(3)區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權限

堅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領導,地方做好積極主動的配合工作。在工作中,要以“維護中央權力、尊重地方利益”為原則,積極尋找中央與地方發展的利益平衡點,以深化中央與地方職能權限的明確,促進雙方關系朝“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3.切實發揮好第三部門的協同與溝通作用

對于第三部門,其實是相對于第一部門政府組織與第二部門企業組織而言的,可以起到協調與溝通的作用。同時,第三部門是非營利的非政府組織,是現代社會體系中的重要元素。第三部門的興起和發展,是對于經濟市場政治民主化的集中體現,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需求。

五、結束語

我國持續的經濟發展離不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發揮,為經濟市場的發展、成熟注入了力量。當前,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仍存在諸多的問題,表現出不成熟、不完善的一面。而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又是深化經濟市場體制、健全市場體制的需求。所以,要落實好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型,為經濟市場又快又好發展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孫亞忠:我國政府經濟管理模式和職能轉變分析[J].青海社會科學,2011(02).

[2]趙貴寧:西部大開發中政府經濟管理模式的新構[J].全國商情,2007(01).

[3]康 汝:政府機構如何發揮經濟管理職能[J].財經界(學術版),2010(08).

微觀經濟的主體范文5

[關鍵詞]宏觀稅負;統計口徑;相機選擇

[中圖分類號] F810.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0)01-0071-04

[收稿日期]2009-11-03

[作者簡介]楊志宏(1981-),男,內蒙古豐鎮人,廈門大學財政系博士,長春稅務學院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

一、對我國現行宏觀稅負口徑選擇的評價

“宏觀稅負”反映了一個國家微觀經濟主體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根據政府所取得收入的口徑不同,通常有大、中、小三個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小口徑的宏觀稅負是稅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中口徑的宏觀稅負是財政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這里的財政收入是包括稅收收入在內的預算內財政收入;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是政府全部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其中政府全部收入不僅包括預算內財政收入,還包括了預算外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名義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沒有納入預算內和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總和。

我國學者在進行宏觀稅負的國際比較時,通常選擇小口徑將我國的宏觀稅負與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進行比較。目的在于通過國際比較,得出我國宏觀稅負水平過高或過低的結論,進而提出調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若干政策建議,此研究思路無可置疑,但關鍵點在于宏觀稅負國際比較選擇的口徑是否合理,其合理性表現為兩點:真實性、可比性。而我國現行宏觀稅負口徑的選擇在這兩點上都未充分體現。

(一)我國現行宏觀稅負口徑反映的內容缺乏真實性

由于我國大量“非稅收入”的存在,使得我國的“稅收收入”口徑遠比國際上所說的“稅收收入”口徑要小得多。由于各種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目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微觀經濟主體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稅收之外,還有大量的不規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費、基金等預算外收入,甚至是違法收取的攤派、集資等制度外收入。這些“非稅收入”,尤其是制度外收入,對財政來說是難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資金,并不包含在稅收收入或財政收入中。這些大量存在的“非稅收入”雖然名義上不是稅,但可以說是“準稅收”,實際上確實構成了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負擔。因此,用小口徑的宏觀稅負來反映我國的稅收負擔水平是不科學的,沒有從微觀經濟主體的總體負擔角度出發,不能真正反映微觀經濟主體的真實經濟負擔水平,缺乏真實性。

(二)我國采取的小口徑宏觀稅負沒有實現與國際口徑真正接軌

我國在進行宏觀稅負國際比較時,采用的是和國際口徑一致的“小口徑”。從形式上看,為了使我國宏觀稅負與國外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比較具有可比性,能與國際口徑直接接軌,選擇“小口徑”作為我國現行宏觀稅負比較口徑。但究其實質,在統一的“小口徑”下,我國現行宏觀稅負與國外發達、發展中國家比較缺乏可比性,實際上并未真正與國際口徑接軌。原因在于相對于我國來說,其他國家由于稅收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收入形式比較規范,雖然政府取得的收入中也有一定數量的收費,但比重都比較小,其財政收入絕大部分是稅收收入,其用“小口徑”來反映宏觀稅負較為合理。但我國采取與其他國家一致的“小口徑”,并未真正反映微觀經濟主體的真實經濟負擔水平,因此我國與國外其他國家宏觀稅負的比較就缺乏可比性,在此情況下得出的結論就缺乏說服力,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映我國宏觀稅負的真正水平,也就違背了進行宏觀稅負國際比較的初衷。

二、我國宏觀稅負口徑的合理選擇

(一)我國宏觀稅負口徑的動態選擇――“近、遠期結合”

1.我國宏觀稅負口徑的近期選擇――采用“大口徑”標準

我國的政府收入中,除了稅收收入外,還存在大量的非稅收入,其中主要是各級政府的各種收費(即稅外收費)。過多過濫的稅外收費構成了企業嚴重的經濟負擔,致使企業潛在負稅能力下降。而較大比重的稅外收費仍然會持續一段時間,完全取消預算外收費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外收入的規范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從近期來看,我國適宜采取“大口徑”標準,“大口徑”下的宏觀稅負才能真正衡量由于政府行為引起的微觀主體經濟代價,而且在內涵上可與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稅收收入/GDP)基本一致。因此,在近期我國只有采取“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才能真實反映我國微觀經濟主體的全部經濟負擔,才能保證我們在進行橫向國際比較時指標的可比性,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和政策建議。

2.我國宏觀稅負口徑的遠期選擇――回歸“小口徑”標準

國際上采取的“小口徑”宏觀稅負是指一國的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宏觀稅負”的本身含義,同時也是國際采取的統一、公認標準。因此真正實現我國“宏觀稅負”口徑與國際接軌,就要逐步從當前宜采取的“大口徑”過渡到“小口徑”,要不斷規范制度外收入、預算外收入,加大“費改稅”的力度,通過立法嚴格控制各級政府的收費,使我國政府財政收入絕大部分體現為稅收收入,采取“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來真實反映微觀經濟主體的總體經濟負擔,真正回歸“宏觀稅負”的公認含義。

(二)我國宏觀稅負國際比較口徑的國別選擇――“因國制宜”

1.我國與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比較――以“大”比“小”

發達國家中央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是稅收,非稅收入比重很低(見表1),而且其中很大比例的非稅收入,是因為政府提供了某些服務而需要支付的費用,而政府收取這部分費用主要是為了彌補付出這些服務的成本和提高效率,這種服務性收費是符合市場公平交換原則的,是與微觀主體享受的服務直接對應,這與政府的稅收收入是不同的,因此是計算宏觀稅負本不應該考慮的部分。

引自:張青,《外國財政制度與管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12月,根據《國際統計年鑒2002》上相關數據計算得出。

從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收入來看,雖然各國的非稅收入占較大的比重,但也是服務性收費居多。如在美、加、德三國,來自使用者付費的財政收入近年來一直處于上升狀態,加拿大的使用費收入,從1965 年占市政府收入的6.5% 到1980 年占12.2% ,到2000年增長到21.3%,但使用費是典型的服務性收費;日本地方政府的非稅收入雖然約占地方收入的20%,但主要也是通過服務收取的勞務費和服務費;英法兩國界定的非稅收入主要包括債務收入和服務性收費,非稅收入分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5%和15%,但兩國的地方政府債務在非稅收入中占很大比重;北歐福利國家的地方政府收入來源也主要是地方稅收收入、轉移支付及其他服務性收費 。

總體來看,發達國家的非稅收比重很小,而且服務性費用居多。因此,稅收收入/GDP就能真正反映政府對微觀經濟主體形成的總體經濟負擔,即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就是政府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這與我國“小口徑”宏觀稅負的計算方法一致,但它與我國“大口徑”宏觀稅負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是相同的。

由于我們進行宏觀稅負的比較是為了考察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影響程度,通過國際比較,就是為了考察我國政府與發達國家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影響有何不同,從而探究如何規范政府行為來促進經濟發展的途徑。因此,在我國宏觀稅負與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進行比較時,其可比性應建立在能夠真實反映政府對微觀經濟主體形成的總體影響之上。因此,現階段,將我國“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與發達國家“小口徑”的宏觀稅負進行比較,才具有現實意義。

2.我國與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比較――以“中”比“中”

發展中國家政府收入中非稅收入的比重較大,一般占公共收入的13%~36%左右,遠遠高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見表2)。例如,在2002年,印度尼西亞中央政府的非稅收入甚至占到了公共收入的36.57%,而稅收收入占政府公共收入總額的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低得多??梢?其他發展中國家政府收入中非稅收入的情況基本與我國相似,只有“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財政真正反映政府對微觀經濟主體形成的總體經濟負擔。

引自:張青,《外國財政制度與管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12月,根據IMF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3 整理而得。

因此,原則上來說,我國宏觀稅負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進行比較時,應統一都采用“大口徑”的宏觀稅負。但是由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對政府的非稅收入難以進行真實全面的統計,即使能統計出一個具體的數字,也缺乏較高的可信度,因此,我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進行宏觀稅負比較時就不宜采取“大口徑”;另一方面,如果采用“小口徑”進行國際比較,就難以真實反映政府行為對微觀經濟主體形成的總體經濟負擔,考慮到社會保障繳款已成為發展中國家繳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進行宏觀稅負的比較時,宜采取僅含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繳款在內的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這一指標,暫定為“中口徑”標準。

三、我國宏觀稅負的國際比較分析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國家的分類,把納入比較范圍的國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工業化國家,具體包括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以及原歐盟12個成員國(即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共20個國家;另一類是發展中國家,即以上“工業化國家”以外的國家,分別是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墨西哥、挪威、菲律賓、波蘭、羅馬尼亞、泰國、土耳其、秘魯、阿根廷、保加利亞、南非、蒙古、越南和伊朗等。

(一)我國與發達國家宏觀稅負的比較分析

表3中列示了我國按照政府收入占GDP的具體數值(即“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表4中選取了部分發達國家,并計算了各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小口徑”宏觀稅負)及各年度平均值,表5將我國“大口徑”宏觀稅負與部分發達國家的平均宏觀稅負進行了比較。

注:1.政府收入數據包括財政收入、預算外收入、企業虧損補貼、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和估算的制度外收入。2.2003年、2004年的數據中,政府收入有各年財政收入加上2002年的對應數據估算得出。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財政年鑒》和《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可以看出,雖然我國的“大口徑”宏觀稅負在總體上呈上升的趨勢,但歷年的宏觀稅負水平還是低于發達國家的平均宏觀稅負水平。

(二)我國與發展中國家宏觀稅負的比較分析

表6中列示了我國按照財政收入(包含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繳款在內)占GDP的具體數值(即“中口徑”的宏觀稅負),表3~5中選取了部分發展中國家,并計算了各國財政收入(包含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繳款在內)占GDP的比重(即“中口徑”宏觀稅負)及各年度平均值,表3~6將我國“中口徑”宏觀稅負與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宏觀稅負進行了比較。

注:表中填列的平均值,原則上采用各國所公布的數據計算,但個別年份由于部分國家數據不全,為便于分析,特借用其前一年宏觀稅負數據進行計算,以填補空缺,平均值表示相應類別國家的加權平均宏觀稅負。表中填列的中國各年宏觀稅負值表示按照國際可比的全部稅收收入口徑計算的中國宏觀稅負。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5》,中國統計出版社,2006年版;《中國統計摘要》,中國統計出版社,2007年版;《政府財政統計年鑒》(《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IMF ,2005;《稅收收入統計1965-2003》(《Revenue statistics1965-2003》),OECD,2004。

可以看出,我國和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宏觀稅負水平都呈上升的趨勢,但我國歷年的宏觀稅負水平還是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宏觀稅負水平。

四、基本結論

結論一:宏觀稅負國際比較選擇的口徑應遵循真實性、可比性的原則;應堅持宏觀稅負口徑的動態選擇,通過財政收入制度的不斷完善,實現“大口徑”向“小口徑”的穩步過渡;根據宏觀稅負國際比較的對象不同,應遵循“因國制宜”的原則,采用不同的統計口徑,即與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比較――以“大”比“小”,與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比較――以“中”比“中”。

結論二:綜上所述,我國的“大口徑”宏觀稅負

結論三:我國的“大口徑”及“中口徑”宏觀稅負水平近年來呈現較快增長的趨勢,主要得益于我國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效益改善以及我國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2000年以來,相較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平均水平相對穩定、窄幅波動的發展趨勢,不論是以何種口徑的宏觀稅負,我國與其之間的差距正在逐步縮小。

[注 釋]

①非稅收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按照世界銀行的定義,非稅收入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所有非強制性、需償還的經常收入。在政府財政統計里,規范的狹義非稅收入主要包括:經營和財政收入、非盈利性的服務收費、管理費和罰沒收入、其它非稅收入,但不包括債務收入。這里指的是狹義的非稅收入。

②王敬堯,邵青. 國外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結構及其困境比較分析,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8,(2)。

③由于發展中國家中央政府的收入占政府總收入的比重較大,所以,在此主要分析發展中國家中央政府收入中的非稅收入。

[參考文獻]

[1]安體富,楊文利,石恩樣.稅收負擔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

[2]許善達.中國稅收負擔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

[3]張青.外國財政制度與管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4]宋丙濤.近年來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問題研究綜述[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3,(3).

[5]王道樹,劉新利,郎卉.關于中外宏觀稅負的比較[EB/OL].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07-08-03.

[6]吳玉霞.淺議宏觀稅收負擔的統計分析口徑問題[EB/OL].中國稅務網,2007-09-14.

Evaluation of Macro-tax Burden Based on the Corresponding Choice of Statistical Caliber

YangZhiho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微觀經濟的主體范文6

關鍵詞:管制;規制;監管;干預;調控;市場監管法;市場規制法

中圖分類號:D912.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23803

1管制、規制與監管

管制、規制與監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譯,對于日本學者的著述傾向于將它譯為規制,如金澤良雄在《經濟法概論》一書中第一編第四章所談及的問題就是“經濟法中的規制”,植草益的《微觀規制經濟學》等。對于英美學者的著述則更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爾•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與市場》,施蒂格勒的《產業組織與政府管制》等。而在國內的經濟學著述中,管制與規制的運用也無統一的規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經濟學導論》,馬昕等所著《管制經濟學》,謝地所著《政府規制經濟學》,王雅莉所著《公共規制經濟學》,張維迎的《管制與信譽》等。在經濟法學著述中,結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學者們大多數使用的是市場規制,如漆多俊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第十章所述內容即是“市場規制法原理與制度體系”,監管在經濟學領域很少見,但是在法學領域,有的學者將市場監管法和市場規制法并列為微觀經濟法范疇,是干預市場微觀領域的不同手段。如盧炯星認為,市場監管法與市場行為規制法同屬于微觀經濟法范疇,但兩者卻各有不同。有的學者認為,在與法律密切聯系的層面上,管制、規制與監管并無本質區別,既包括與此相關的政策,也包括為實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規。還有學者認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統地進行管理和節制,并含有規則、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義,通常理解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監管的范圍大的多,監管只是管制的一種,是從維護安全,降低風險角度進行的管制。管制與規制并無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譯而已,無論管制更多的適用于政策性討論也好,規制側重于管制法律表現形式也好,這些區別對于實質性研究并無意義,因此我們的研究重點不應該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該用規制還是用管制,而是應當著眼于經濟運行的整體來掌握適用的范圍以及與其他經濟管理方法的區別。

1.1管制(規制)的性質

丹尼爾•耶金在他的一書《制高點――重建現代政府與市場之爭中》寫到的管制(規制)在戰前與戰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內容有非常大的差別,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關資料后得出這樣的結論:戰前的管制(規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場的各個微觀領域,因此它指的是對微觀經濟領域的直接監督和管理。而凱恩斯主義則將政府從微觀拉向宏觀,主張管理總體經濟而不是具體的市場運作。因此,凱恩斯主義被賦予了另外一種名稱“政府干預”,用與區分政府管制(規制)。丹尼爾•史普博認為管制是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者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者特殊行為。金澤良雄認為規制可以理解為是對于一定的行為規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經濟法規制的對象就是經濟生活涉及到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循環的全部過程,并包括與此有關的金融、運輸等。維斯卡西認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對個人或組織的自由決策的一種強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資源是強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經濟主體的決策為目的而運用這種強制力。植草益認為,政府管制是社會公共機構依照一定的規則對企業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我國學者王俊豪則將管制定義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對獨立的政府管制者(機構),依照一定的法規對被管制者(主要是企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與監督行為。因此,管制(規制)的性質是對微觀經濟領域和主體的干預。

1.2監管及市場監管法

監管,有學者將其解釋為監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監督和管理的內涵的簡單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義。國外有學者認為:監管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經濟個體自由決策所實施的強制性限制。國內也有學者認為:監管就是由監管者為實現監管目標而利用各種監管手段對被監管者所采取的一種有意識的和主動的干預和控制的活動。盧炯星給監管下了這樣一個定義:監管就是市場運作的條件下,以矯正、改善市場機制為目的,政府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干預和干涉,或者說,監管就是政府根據法律制定與執行規章的行為,因此,市場監管就是監管主體制定各類市場的行為規則,并通過執行這些行為規則來減少市場失靈、構建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競爭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市場監管法作為經濟法需要研究的一個新興領域,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與市場的矛盾不斷加深,而逐漸進入法學家們的研究視野中。目前學界關于此方面系統化、專門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場監管法在微觀經濟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調整市場在運行過程中,監管主體對市場主體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市場監管法不僅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運營的準則,也是市場監管主體依法監督、持續審慎監管、有效監管的依據,對于保障市場的安全與秩序、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公平有效的競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市場監管法進行研究的學者們一致認為,它是屬于經濟法,而且應當是經濟法的獨立組成部分。它與市場規制法雖然都是調節微觀經濟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領域卻各不相同。經濟法學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體現調整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的宏觀調控法和維護市場競爭的微觀市場規制法,對于市場監管法很少提及,這在各個法學著述中可以發現大多學者將經濟法的內容分為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如漆多俊的《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學》,邱本的《自由競爭與秩序調控》等。有的則用市場規制法包含了市場監管法,但是對于兩種微觀領域的調控措施又沒能很好的協調兩者的差異。在研究微觀經濟立法時,沒有必要區別市場規制與市場監管,因為微觀經濟活動的配置應該交給市場,政府只是在市場失靈時的一個次優選擇,所以微觀經濟領域的立法就應該本著少管,間接管理的原則。當需要管理一項經濟事務時,根本不用區別是規制范疇還是監管范疇,我們的著眼點應該是什么時候管以及如何管的問題。

2干預與調控

干預一詞在國家與市場的博弈過程中似乎歷來就被視為國家或者政府的一項權力,在讀了丹尼爾•耶金的《制高點――重建現代政府與市場之爭》一書后發現,在英美國家,管制與干預有過一次巧妙的交鋒,而分水嶺就是1929年的經濟危機。此后大多數文獻都使用的是干預,以區分危機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凱恩斯和他的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所引起的變化。眾所周知,經濟危機后,美國民眾強烈呼吁政府出來“主持大局”,他們一方面迫切希望政府能夠利用自己的權力增加就業、降低通貨膨脹、恢復市場等,而另一方面,特別是曾經一度控制市場的資本家們,害怕政府的介入會影響到他們的活力和發展,不想再回到20世紀初那種被管制的時代,更不需要一個什么都管的政府。因此,在這種躊躇中,管制逐漸淡出美國人民的經濟生活,政府發現他們試圖再次激活管制的計劃有些力不從心。

調控一詞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國的經濟學和經濟法學領域被使用的頻率很高,特別是當與另外一個詞――宏觀一起使用時,就構成了通說認為的國家調整經濟的兩大手段之一,即宏觀調控。調控與上述的干預在特定語境下有著同樣的內涵,就是國家對宏觀經濟生活的管理與監督。

2.1干預

即使是對政府干預最具權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中,也沒有對干預一詞進行解釋。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繪來說明政府干預是對的,這對于理解干預有一定幫助:保險公司不能完全區分高風險與低風險的客戶,對同樣巨額財產保險收同樣的保險費吸引的往往是高風險的客戶,低風險的家庭買保險的可能性比較小。有那么多高風險客戶,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巨大,所以公司進行“干預”限定保險范圍,不讓人們想保多少就保多少,這樣做可以激勵人們安裝防火系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來降低火災風險。又如勞資關系,純市場體系,假定雇主掌握每個雇員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經常調整工資以便使每個人生產出最多的產品,偷懶的工資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這些情況,所以走捷徑采取某些“干預”,如補貼午餐費,以提高積極性從而提高平均生產效率。從中文詞義來講干預的意思是過問別人的事情。干預是一種外在力量的影響,市場有著自身的運作機制如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價值規律等,政府對其進行干預的確是一種外來權力的干涉,相對于政府來說,市場的確是“別人的事情”。在看看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發展歷史,由于過度的競爭導致壟斷妨礙了自由的市場環境,于是政府通過制定法律來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先有市場和市場失靈從而產生了經濟法。這也足以說明,在私有制度國家,使用干預一詞是非常的貼切,雖然即使學者們也沒有做如此的區分,如馬克•波爾曼在他的文章《美國聯邦政府的歷史演變與國家的經濟角色》中談到19世紀末政府的經濟政策時使用的是:干預的加強,并沒有使用當時流行的詞語管制。在國家與市場不斷協調的今天,用干預來表示宏觀領域的調節,用管制來表示微觀領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經濟發展的方向。

2.2宏觀調控

漆多俊給宏觀調控的定義是:國家用以調節經濟的各種引導促進方式發達并形成系統后的綜合體現,是國家運用引導促進系統調節經濟的基本方式,國家從社會經濟的宏觀和總體角度,運用國家計劃、經濟政策和各種調節手段,引導和促進社會經濟活動,以調節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維護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穩定和發展。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由于國家經濟調節的本質是宏觀和總體的,作為國家調節基本方式之一,國家所運用的引導促進方式也主要是對社會經濟宏觀和總體上的引導和促進。國家引導促進的主要著眼點和目的是社會經濟的宏觀結構和總體運行,所實施的措施重在影響社會經濟的全局,而不僅僅觸及某些局部和個體。宏觀調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導性,并非強制干預或者直接參加經營活動,而是按照宏觀規劃目標和方向,給社會經濟活動者以指導、鼓勵、幫助和服務,引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調控本身具有內在力量自發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國政府相對于中國的市場經濟來說是一個內部的力量,是政府建立了市場,并且運用自身的權力來規范市場運行??梢哉f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調控代替干預來說明政府在宏觀領域的調節更加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歷史和國情。

3我國的選擇――以規制(監管)為重心的探索

中國經濟政策的選擇和發展方向以及經濟法的制定,應當有自己的特點,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國家或者采用單一的手段,而應該是:立足宏觀調控,微觀領域重在研究哪些規制(監管)是現階段必須但是長遠要“退出”的,哪些無論是現階段和長遠都要“退出”的,哪些現階段很“弱”而長遠需要加強的,哪些是現階段和長遠都是必須的。并且完善和發展宏觀調控法、以及市場規制(監管)法,明確二者的界限,發現二者的聯系,從而能夠靈活的運用于實踐當中。

在研究經濟立法時,我們要有這樣一個邏輯起點:具體的政府市場經濟活動和經濟立法到底是怎樣一種關系。徐杰老師用了一個很貼切的詞語――互動。首先要考慮政府經濟活動及其變化是如何影響法律體系的建構和運轉,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適用又是如何影響政府管理經濟秩序的形成。在經濟立法研究過程中,應當把政府規制(監管)視為研究的重心,這不僅因為宏觀調控的理論研究遠遠豐富于對微觀經濟領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規制(監管)是直接作用于各個市場主體和具體的經濟活動中,一旦政策有所偏差,市場參與者將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觀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是主導,所以對于市場規制(監管)的研究更側重于個案的分析。我國有著很深的計劃經濟傳統,如何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過渡到現代市場經濟中的規制(監管),這也是為什么政府規制(監管)確實應當成為經濟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體制原因。

有了這樣一個邏輯起點,我們的研究應該遵循這樣的邏輯不斷深入:(1)國家規制(監管)市場經濟的度;(2)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如何影響經濟立法;(3)我國經濟法應該有怎樣一種體系框架。

3.1確定政府規制(監管)的度

理論界對于這方面的研究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可是并沒有太大的突破,因為面對千變萬化的市場活動,要作一個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難的,而且這個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在受許多因素影響下,不斷維持這一種動態平衡。

3.2規制(監管)程度對經濟立法的影響

法律規范對政府規制(監管)權限的界定以及對政府取得、行使規制(監管)權程序的規定,在加大了政府管制成本的同時,又對政府管理活動形成了監督,因此在防止政府過度規制(監管)或者濫用規制(監管)權方面具有提高政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規制(監管)要發揮作用主要還是依賴政府機構主動行使權利如處罰權,因此規制(監管)的效率又會因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這些情況下,甚至會導致政府規制(監管)失敗。因此,我國經濟立法應當一方面加強對政府權力的限制,防止權力尋租的出現如將行政壟斷納入反壟斷法調整范圍,另一方面在一個個具體經濟法律關系中努力發掘傳統法律救濟的資源,關注行政處罰、私人訴訟以及公益訴訟等多種救濟手段的有效結合。

3.3我國政府規制(監管)發展前景

在放松規制(監管)還是加強規制(監管)上,理論界普遍認為,應當放松經濟性規制,加強社會性規制。筆者認為,加強社會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為社會性管制涉及勞動保障、消費者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這些都是與社會利益息息相關的領域,所以加強社會性規制(監管)是增加社會福利的有效途徑。對于經濟性規制(監管)是要放松還是加強,可以從事情的本原即政府規制(監管)的原因來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問題。當一項經濟活動需要政府干預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政府干預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領域就可以放松規制(監管)或者讓政府放手而完全交給市場。在有些領域,并不是一概而論是放松規制(監管)還是加強規制(監管),應當結合市場經濟發展趨勢以及我國經濟發展環境來考慮。例如,電信行業屬于自然壟斷行業,傳統理論認為自然壟斷行業由于存在定價悖論、效率悖論、負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缺陷,所以現階段政府進行規制(監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隨著中國加入WTO,電信市場的開放勢在必行,允許國內外新企業進入,強化市場競爭力量對經濟效率的刺激作用,從而使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成為一種普遍規律。電信行業是一個需求彈性很小的領域,基于對公共利益的考慮,電信市場的放松規制(監管)是一個慢慢放手的漸進過程。

參考文獻

[1]金澤良雄,滿達人譯. 經濟法概論[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5.

[2]漆多俊. 經濟法基礎理論[M].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4.

[3]吳弘. 市場監管法的基本理論問題[J]. 經濟法論叢, 2006,(5): 29.

[4]丹尼爾•史普博. 管制與市場[M]. 上海: 上海三聯出版社, 1999.

[5]金澤良雄,滿達人譯. 經濟法概論[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5.

[6]王俊豪. 政府管制經濟學導論[M].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03.

[7]盧炯星. 經濟法中的市場監管法若干理論研究[J]. 經濟法論叢, 2006, (5):2830.

[8]現代漢語詞典[K].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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