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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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持續經營 非標意見 判定因素

一、引言

1992年美國會計學家佩頓首次提出持續經營假設這一概念,之后,持續經營假設被各國會計準則廣泛接受。由于會計和審計之間緊密的相關性,持續經營成為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極為關注的一個方面。大多數對非標意見的研究都集中在對導致非標原因的歸納和分類,也有一些關于非標原因相關性的研究,但是單獨將持續經營拿出來進行分析的研究并不多。

本文從非標意見審計報告中篩選出含有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字段的非標報告,從中歸納出其中導致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的若干種判斷因素,并按照審計報告類型進行分類和統計,從中找出主要判定因素,最后根據得出的結果,對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以及如何通過外部審計來督促、警示上市公司改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建議。

二、研究設計

本文選擇2011―2014年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通過國泰君安數據庫搜集樣本企業4年的財務報告審計意見,從巨潮網上搜集被出具非標意見的樣本企業4年的審計報告原文,以兩者作為依據,通過手工整理和STATA進行數據處理,得出結果并分析。

三、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因素統計分析

本文具體按照審計意見類型對搜集的389份審計報告進行手工整理,認真研讀每份非標意見出具的理由,找出每類審計報告中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主要判定因素,以同類審計意見中含有“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理由的審計報告數量為基數,計算每種因素出現的頻率,以找出影響持續經營的主要因素。

(一)“無保留意見加事項段”統計分析。根據對帶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分析,本文將導致審計師作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判斷的因素歸納為6類:經營虧損;企業重整;停止經營;稅款繳納及借款、貸款、債務償還存在問題;涉嫌違法違規;涉及訴訟擔保。

從下頁表1統計可以看出,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產生懷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虧損,其次是企業重整或股權轉讓、稅款繳納及借款貸款債務償還和停產停營。按照時間順序對判斷因素出現頻率進行縱向比較可以看出,各因素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分散,早年占比高的因素在逐漸降低,部分早年占比低的因素在逐漸升高。

(二)保留意見及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根據對保留意見和帶事項段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分析,本文將導致注冊會計師作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判斷的因素歸納為5類:經營虧損;稅款繳納及借款、貸款、債務償還存在問題;涉及訴訟擔保;涉嫌違法違規;企業重整;停止經營。

從下頁表2中可以看出,經營虧損、稅款繳納及債務償還存在問題和涉嫌違法違規是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主要因素,其中經營虧損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三者之間的比例較為接近。因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比例在逐年減少。

(三)無法表示審計意見。根據對無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分析,本文將導致審計師作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判斷的因素歸納為5類:經營虧損;稅款繳納及債務償還存在問題;企業重整;涉及訴訟擔保;涉嫌違法違規。從整體上,經營虧損出現的頻率最高,稅款繳納債務償還存在問題次之;涉及訴訟擔保的頻率為第三位;其余兩種因素出現的頻率都不高。

四、上市公司非標意見比例及持續經營判定因素比例變化趨勢分析

(一)注冊會計師整體質量提高。從前文的統計和分析中可以看出,持續經營問題是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意見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按時間順序縱向分析可以發現,近4年來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趨勢,這說明注冊會計師不僅僅通過持續經營情況來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更關注企業其他方面的情況。另一方面,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存在疑慮的原因也不僅僅集中在像虧損、企業重組等方面,如涉及訴訟、債務償還存在問題等方面,且比例在增加。這些都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和職業判斷能力正在逐年提高,執行審計工作時的衡量標準也在逐漸完善,從非常明顯的資產負債率向不易察覺的方面擴大,審計標準越來越嚴格。

(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增強。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上市公司占總體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說明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在逐年提高。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公司的治理層和管理層為了向投資者、債權人更加充分地傳遞公司的財務信息,對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也更為嚴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財務報表時出具非標的可能性相應降低。另一方面,治理層和管理層通過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完善公司體制和制定恰當的戰略方針等方式加強公司治理,從而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三)市場監管力度加大。隨著上市公司的增加,非標審計意見的比例卻能維持在同一水平,說明市場監管起到了很大作用。市場監管部門加大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使得上市公司規范其會計信息披露,也促進了財務報表質量的提高。國家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這也迫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慮違規的成本和代價,對會計信息的披露更加謹慎,這一趨勢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五、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傮w來說,持續經營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一個企業時重要的衡量指標。首先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出具非標意見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標準更加嚴格,市場監管的力度也有所增加。其次通過對各因素分析可以得出經營虧損、資不抵債是關系到企業生存發展最重要的因素、利潤和資產負債情況、企業的償債能力以及企業的重整計劃也是關系到企業持續經營的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要更加注意這些方面,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整體水平和降低風險,也能給社會公眾傳遞出企業的利好消息,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第三,導致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判定因素有很多,但是各因素所占比重在逐年接近,從這一對比可以得出,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和判斷能力逐年提高,審計的范圍在逐漸擴大,審計報告的質量也在提高。

(二)政策建議。

1.規范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系統的會計和審計準則,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和審計準則體系應當不斷完善,始終處于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動態發展過程中。要想使法律法規得以順利實施,必須要有嚴格的市場監管。一方面,要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保證財務報表的質量,對于違規上市公司要加大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體制,對于違規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都應給予應有的處罰,從而有利于審計市場的優勝劣汰。

2.細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制度。應進一步規范非標審計意見的應用,細化出具非標意見的標準。由于審計報告有非常固定的行文方式,使得審計報告能夠讓注冊會計師暢所欲言的空間太過狹窄,阻礙了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及非財務信息評價的充分表達。因此,注冊會計師行業內部應當設計一個更加合理的審計報告形式,既能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充分提現出來,又能使信息使用者掌握更全面更準確的信息,促使其做出正確的決策。

3.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并不是僅僅羅列出具非標意見的原因,而應當對該事項可能會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何種影響進行闡述,盡可能在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內表達完整注冊會計師想要傳遞給信息使用者的信息。

4.規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通過對非標意見中持續經營及其判定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應更多地關注自身的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僅能防止過度募集資金導致負債過重,超過償還能力,而且能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進行治理,以維持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并提高風險應對能力,降低審計風險。其次,上市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內外約束機制,保證公司持續經營,避免出現經營困難導致企業重整,甚至涉及訴訟擔保和涉嫌違法違規等情況的發生。

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分析

一、引言

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因此,企業持續經營審計問題也就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1].我國自1997年出現首份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來①,這類審計報告大量出現。從1998年12月《獨立審計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以下簡稱《準則》)征求意見稿到2003年7月正式頒布實施《準則》修訂稿[2],幾年來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的審計意見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的研究根據《準則》修訂前(1997~2001年)和修訂后(2002—2004年)兩個時間段,對我國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展開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總體情況

(一)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數量

根據筆者統計,我國從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意見審計報告出現以后,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從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兩次較大幅度的增長出現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顯地折射出1998年《準則》的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意見的影響。盡管《準則》對1998年的審計報告沒有法定約束,但已產生實質性的影響。2003年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較2002有較大增長,而2002年相對于2001年則變化不大,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準則》修訂稿的頒布實施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影響。2003年獨立審計準則修訂稿頒布實施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審計報告占當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高達52.34%。

(二)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類型

1997~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298份出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其中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共107份,保留意見18份,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74份,否定意見4份,無法表示意見的95份。

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類型的進一步分析,有兩個問題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現了否定意見。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1997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成為我國第一份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頗具“勇氣”的否定意見恰恰是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事項的。隨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現一份。其中代碼600833的上市公司商業網點連續兩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見,且均與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有關。

筆者發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在1997~2004年的8年問僅僅出具了4份,且均發生在2003年《準則》修訂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訂后的準則是否使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逃離”了否定意見的條件范圍,還是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判定審計意見類型的條件,使注冊會計師發表該種意見類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無法表示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出現率居高不下。在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與無法表示意見五種審計意見類型中,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占總數最多,其次就是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稖蕜t》修訂前上市公司因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所占當年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報告的比例較高,在1/3以上。

無法表示意見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是比較樂意選擇的,但這種意見在西方國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評和限制。

無法表示意見,無疑是承認注冊會計師在經過一番勞動后并無收獲,這是報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看成審計委托雙方的一種計謀:對注冊會計師而言,規避了一定的審計風險;對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對報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關注的是,審計中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2002年較2000年和2001年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況穩定在23.21-27.94%之間,由此也可以推論,《準則》修訂稿關于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修改對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有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表述出現的位置

從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中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情況來看,一方面注冊會計師能夠運用專業判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和經營困境等發表意見,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冊會計師所發表的此類意見在意見類型上存在差異,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當比重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屬于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

《準則》修訂前,有55份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30份此類意見的42.31%?!稖蕜t》修訂后,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表述在意見段之后的要遠遠多于在意見段之前的,有107份審計意見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68份意見的63.69%。

在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問題上,由于通常把注冊會計師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類型出具的報告視為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如果僅僅出具了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說明段列于帶解釋說明段保留意見的意見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給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誤解甚至誤導。這種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差異可能由于被審計的上市公司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上確實存在著差異,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以嚴重程度較低的意見表述方式向被審計上市公司妥協造成的。

以往文獻對上述問題已經作出了一定的關注和研究。陳朝暉認為,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較大、財務報告又沒有進行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發表保留意見或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是不正確的[4].孫錚、王躍堂通過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來我國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確實存在著運用說明段改變審計意見性質的傾向,他們認為原因一方面來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壓力,另一方面是注冊會計師主觀上認為說明段為其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推卸法律責任提供了途徑[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也認為對于持續經營審計所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量刑不準”[6].如果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形式不當,很可能對投資者準確理解會計信息造成誤導,產生不利的經濟后果。

由此,筆者認為《準則》在此方面的規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樣。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財務因素的基礎上考察其他因素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表述行為的影響,為審計報告使

用者正確理解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行為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

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最終產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上市公司、會計準則或制度、審計準則及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落腳點,即充分關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

這一變化貫穿于修訂后的全部準則,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為此,這里仍根據《準則》修訂前和修訂后兩個時間段,分析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在評價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來自《準則》修訂前的證據

通過對《準則》修訂前的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分析,筆者發現,這一期間因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和公司停產而被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的情況占絕大多數,超過了60%,其余依次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無法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占用資金或提供幫助的承諾、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子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沒有遵守銀行貸款協議、公司的股權置換頻繁、募集的資金未按規定使用以及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等③。

(二)來自《準則》修訂后的證據

在進行《準則》修訂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來源分析時,我們將來源按照修訂后的《準則》中所列示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加以分類,更加具體地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幫助和指導作用。《準則》修訂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是各種因素的綜合結果,修訂后《準則》仍以被審計公司的財務狀況作為注冊會計師需充分關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財務狀況出現惡化是注冊會計師在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筆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事項而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數量較之《準則》修訂前大為增加④。修訂前的《準則》將“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一項列為注冊會計師應予以關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訂后的《準則》將其作為“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列入“財務方面”需關注的事項,更加具體化了。

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分析,有幾點值得注意:

1.注冊會計師比較注意分析資產質量,例如關注資產的獲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額擔?;騻鶆赵V訟,被審計公司的資產凍結、抵押、質押現象較多,注冊會計師對此表示關注也是重視資產質量的表現。這也可以進一步說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盡可能“揭開現象看本質”。

2.上市公司不僅存在《準則》所提及的大股東長期占用巨額資金的現象,關聯方占用資金的現象也較為嚴重,且存在一部分因應收關聯方款項的收回的重大不確定性被注冊會計師提出持續經營疑慮的審計報告。由此,筆者認為在今后的《準則》完善過程中應進一步關注關聯方。

3.被審計單位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段中被多次提到,說明存在著通過減值準備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

四、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分析,對我國1997-2004年期間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狀況有了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揭示問題,這里主要揭示《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的審計報告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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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意見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

筆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資料過程中發現,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是:通過審計意見表述,可以發現存在對被審計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注冊會計師對事項作了說明,說明的理由完全符合《準則》規定的范圍之內,但卻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也未指明被審計公司是否對此進行披露。2001-2004年期間共有21份這樣的審計報告,幾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見類型,如帶強調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強調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同時還發現一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法表示意見。

意見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歸納為:(1)子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停頓;(2)因巨額擔保涉及訴訟引發的或有負債;(3)巨額逾期借款,且未辦理展期手續;(4)連續三年虧損,遭受退市警告,股權置換;(5)資不抵債;(6)累計經營性虧損數額巨大、嚴重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7)主營業務萎縮,現金流量不足;(8)營運資金出現負數;(9)母公司長期占用巨額資金;(10)應收關聯方欠款;(11)經營活動停頓。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對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做出評價,甚至連“持續經營”的字眼都沒出現。筆者認為這是沒有盡到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表現。

(二)強調事項段的運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在無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提及持續經營問題,但是筆者發現無論用修訂前或修訂后的《準則》衡量,有相當一部分帶強調事項段的運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準則》規定,強調事項段的表述應包括:(1)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以表述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2)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這才能構成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理由;(3)不應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這三要點缺一不可,但經過分析,筆者發現部分審計報告在這幾方面做得卻差強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斷不明確。一些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避重就輕或沒有充分披露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事項;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項或情況,而對其他重要事項或情況只字不提,給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中沒有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認為可以保證持續經營。

二是存在帶有附加條件措辭的強調事項段。一些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中使用了附加條件的措辭,例如,某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為:“……若未來上述擔保事項無法妥善解決,往來占款不能及時收回,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边€可以經常看到這樣的措辭“除非能夠獲取財務支持,否則公司的持續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種假設對審計報告使用者沒有任何意義。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續經營都不能進行下去。而這樣做的結果,只能使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的判斷變得模糊,使審計報告使用者更加疑慮,違背了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評價的初衷。

(三)對管理當局相關披露的表述

根據《準則》的規定,被審計管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對自身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成為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還是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分界點。其中有兩點是要求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并作出明確表述的,一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準則要求。

對于前一點的關注尤為重要,因為這將涉及審計意見類型的選擇。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未作適當披露,則應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同時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由此,應關注意見段之后的強調事項段,是否存在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未作披露卻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未作披露應在保留意見段前說明卻在強調事項段中評價的審計報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見中,是否存在沒有在意見段前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的現象。筆者在分析《準則》修訂后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與保留意見后發現,對于未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管理當局是否披露的情況,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僅有1份,而這一期間帶有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與保留意見、且在意見段后表述持續經營情況的分別為28份、38份、46份,無論從數量還是比重來看,這種現象均呈好轉之勢。

筆者對《準則》修訂后三年滬滬市強調說明段中對管理當局的表述情況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統計分析,發現《準則》修訂后滬市分別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報,雖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但經查閱會計報表,管理當局并未對持續經營事項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冊會計師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管理當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為同類情況。由此可以看出確實存在利用強調事項段改變意見類型的情況。這9家上市公司本應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如此的結果只能大大降低審計意見的質量。對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的情況分析中發現,2004年有了改觀,4家上市公司應在保留意見段前的說明,卻出現在強調事項段,這也呼應了上述問題中強調事項段的運用。

同時筆者也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雖然對持續經營情況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準則》要求的“適當披露”?!稖蕜t》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1)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可見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點:(1)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或情況;(2)改善措施;(3)明確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此三點均具備,才能稱之為“適當”。

部分披露不適當的原因是出于管理當局改善措施表述不當,有的沒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雖有改善措施卻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虛設。例如,一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是這樣披露的:“目前,雖然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如申請銀行貸款核銷,尋找目標公司擬進行資產重組,以便公司擺脫財務困境,為公司今后發展尋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項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續經營將受到重大影響,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贝蟛糠直硎霾划數那闆r是不能滿足上述要點(3),對于這一點,可以理解,被審計單位當然不想主動承認自身在持續經營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但是這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當,無形之中擴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審計風險加大。2004年注冊會計師對管理當局的披露情況的說明情況較往年有了進步,但對其披露的質量的把關仍不能令人感到樂觀。

同時筆者也對發表了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但在意見段前發表持續經營意見的情況作了分析,《準則》修訂后,此類意見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沒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對持續經營情況作出披露,其余兩例,均指明管理當局已在會計報表中作了披露。面對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見段后表述還是在意見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審計意見的質量值得思考。

(四)評價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表述

在關于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表述中,有兩點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理由;二是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明確判斷。在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在這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問題。

1.表述過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在持續經營問題上表述得過于委婉,簡單提及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編制基礎,但又不直接觸及持續經營問題,以至于審計報告使用者無法讀懂注冊會計師到底要告訴人們什么信息。人們要通過查閱會計報表才能知道這些審計意見是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進行說明。

2.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未作充分說明。在上面關于審計意見來源的分析中,將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理由,根據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在財務、經營、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慮事項或情況作了詳細的統計分析。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雖有個別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充分說明了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大多數審計報告在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說明,但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許多審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審計報告行為的規范離不開《準則》的規范和約束,從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我國關于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還很不規范,應加強跟蹤研究,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

②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李爽,吳溪。中國證券市場中的審計報告行為:監管角度與經驗證據。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數據是筆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料查閱得到。

③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著。注冊會計師說“不”——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分析(1992-2000)。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數據由筆者根據當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④筆者根據2002—2004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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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朝暉。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J].會計研究,1999(7):15—22.

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 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審計報告

一、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總體分析

2009年滬深兩市共有1 774家上市公司按期披露了年報。據統計有1 655家公司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占93.3%,與2008年的93.23%和2007年的92.55%相比呈緩慢增長態勢,2009年有11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占披露年報公司的6.7%,與前兩年相比略有下降。具體情況見表1所示。

二、非標準審計報告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通過對2009年及以前年度非標準審計意見匯總分析發現,在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中,ST、* ST 、SST的上市公司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2005年在162份非標準審計報告中有56份是ST類公司,約占35%;2008年在110份非標準審計報告中有79份是ST類公司,約占71%;2009年在119份非標準審計報告中有89份來自ST類公司,約占75%。筆者認為導致上述結果的原因有:一是注冊會計師規避風險的需要,在審計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迫于客戶的壓力或出于謹慎考慮,熱衷于使用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從而既迎合了客戶要求又不承擔審計責任。ST類上市公司中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占比例較大,以2009年為例,該比例達75%。發表帶強調事段項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情形有:連續出現巨額虧損、無力支付到期債務、所得稅或訴訟案導致的或有事項、大宗應收款項的變現能力等。這些情況往往是ST類公司存在的常見問題。二是ST類公司界定方法所決定。ST公司是指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境內上市公司。*ST公司是指連續三年虧損的境內上市公司。S*ST公司是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又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這些規定都和ST 類上市公司業績差和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有關。

三、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相關事項特征分析

根據2009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快報整理,為便于縱向比較,借鑒邢海玲(2009)對2003―2008年上市公司年報事項分類方法,將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分為六個方面:(1)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不確定事項;(2)涉及訴訟事項;(3)證監會立案調查未獲處理事項;(4)審計范圍受限;(5)資產權屬及交易事項不確定;(6)其他。對上述事項在非標準審計意見出具理由中的頻次及所占比例統計見表2。

表2統計結果顯示:“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不確定事項”出現的頻次、比例最大;其次是“審計范圍受限”;“涉及訴訟”、“證監會立案調查”、“資產權屬及交易事項不確定”、“其他”四種情況較穩定。

四、非標準審計意見類型分析

(一)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特征分析

1.涉及持續經營能力的不確定性的比重較大。因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疑慮的事項或情況的公司有63家,占全部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公司的72.4%。這些公司的問題有:連續巨額虧損或主業巨額虧損、存在大量逾期債務、資產負債率較高、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等。

2.因重組(并購)未完成、交易而產生不確定風險發表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個別公司與其他原因共存)的有9家,占全部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公司的10%。如:農產品、ST 玉 源、*ST 丹化重組、旭飛投資等公司未獲批,太極實業并購未獲批。

3.因涉及擔保或訴訟和其他情況的公司都是6家(個別公司與其他原因共存),占全部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公司的7%。被證監部門立案調查未有正式結果的公司有 4家,占全部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公司的5%。

(二)保留意見特征分析

1.因持續經營能力而導致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被出具保留意見的有:4家公司占保留意見的31%。其中,(1)紫光古漢,流動負債高于流動資產6 859萬元,銀行借款余額11 514萬元,往來款項的確認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注冊會計師無法評估其影響。(2)ST寶龍,資產負債率高達162.93%,且大部分經營性資產已被法院查封,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是否能有效改善公司經營。(3)榮華實業,淀粉及谷氨酸生產線一直停產,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榮華實業以賬面價值列示停產資產的適當性進行合理判斷。(4)*ST國藥,虧損數額巨大,達4億元,所有者權益為負數,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函證程序確認債權、債務。

2.因證監會立案調查而導致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被出具保留意見的有:5家占保留意見的38%。其中,(1)蓮花味精因涉嫌違規,公司于2010年4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截至審計報告簽發日,尚未取得調查結論。同時,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其他替代審計程序以判斷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結果,對公司2009年度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2)天目藥業,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累計支付購房款及因涉嫌證券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對天目藥業財務報表的影響。(3)綠大地,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證監會調查和無形資產大額減值對會計信息的影響。(4)科達股份尚未收到證監會調查結果,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該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5)百科集團“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賬面價值為294 050 330.84 元,占百科集團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52.76%。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斷其發生減值的可能性及金額。此外,公司被證券監管部門立案稽查,截至審計報告日尚未收到正式結論。

3.單一原因導致審計范圍受限的公司有:SST華新無法確認其現在的實際控制人;ST科龍無法取證,以判斷該筆款項的壞賬準備計提和計價認定是否合理;*ST三聯存在未決訴訟,無債權、債務往來款項余額;四維控股涉及多個事項有證監會整改通知未經驗收、四維控股將其持有的重慶四維衛浴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轉讓、存貨轉讓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尚未報批。

(三)無法表示意見特征分析

1.因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且影響巨大、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與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并存,導致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有11家,占全部無法表示意見家數的58%。因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且影響巨大的上市公司有:賽格三星,2009年度發生虧損192 637萬元,因經營環境重大不利變化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47 402萬元。ST東碳,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累計虧損296 202 514.55元,營運資金為-126 070 542.22元,資金嚴重短缺,逾期債務無法償還,稅款、社保費用及水電氣款長期欠付。ST源發已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發生巨額虧損,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其財務狀況已嚴重惡化,巨額逾期債務無法償還,2006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至今尚無正式調查結論。因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且影響巨大雙重原因導致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的公司有:*ST宏盛、ST鈦白、*ST 錦化、ST大水、*ST寶碩、ST滬科、海鳥發展、ST中華A。這些公司除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逾期債務無法償還、資不抵債等問題,還同時存在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無法取得重要資產或事項的審計證據影響廣泛。海鳥發展連續三年虧損、動遷款已支付占公司總資產的94.79%,該項目的動遷許可證已于2009年12月到期,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未來能否繼續開發。

2.因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且影響巨大、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且涉及訴訟的上市公司有:ST銀廣夏債務重組后仍資不抵債,主要經營性資產已被法院拍賣,注冊會計師未獲取管理層改善公司經營的具體可行措施。*ST亞太凈資產為負,大額訴訟,無法獲知資產狀況。*ST盛潤A因嚴重資不抵債且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于2009年5月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法院已受理,注冊會計師無法對其實施必要的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斷*ST盛潤A重整計劃能否通過以及重整能否取得成功。只因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的公司有:S*ST北亞已無任何經營性資產,截至財務報告日,S*ST北亞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表明資產重組工作獲得實質性進展,注冊會計師無法判斷S*ST北亞繼續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2009年度財務報表是否適當。

3.其他注冊會計師無法表示意見的公司有:*ST九發截至審計報告日,仍處于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ST東盛不能確定預付款能否收回,銀行借款數額巨大、股東權益及營運資金為負、欠繳稅金,累計虧損 141 087.33萬元,流動負債高于資產總額33 213.95萬元,無法判斷是否存在資產減值。ST 科健凈資產為負,已嚴重資不抵債,且存在多項巨額逾期借款和對外擔保,涉及多項訴訟。ST金頂流動負債高于流動資產93 415.76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92.88%,被立案調查,無法判斷債權可收回性,對外提供的、未經過決策程序的擔保金額為13 165萬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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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審計國際化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標準編制財務報告并經境內審計師審計外,同時要提供按國際會計準則標準編制并經國際審計師(以下稱境外審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當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相同還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響審計師發表相同或不同的審計意見?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和討論有利于加深對審計國際化影響因素的理解。

一、審計意見差異:一個分析框架

審計意見是審計師運用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的客觀、公允程度進行判斷所做出的結論,審計意見是審計質量的外在表現,審計質量是審計意見的內在實質,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即影響審計意見。根據DeAnglo(1981)對審計質量的定義: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現并報告公司舞弊的聯合概率。發現客戶違背會計準則的概率取決于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運用的審計程序和樣本的選擇等,報告客戶的違規取決于審計師相對客戶的獨立性。我們可以把影響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形成的因素分為兩大類:(1)技術性因素。主要指審計準則、會計準則等技術性規范和審計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它可以通過培訓、制定審計準則等措施予以解決,也可以在全球范圍進行協調和統一;(2)非技術性因素。主要指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監管制度的安排會影響審計師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

審計師根據公司對會計準則的遵循程度和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合理預期在遵循相同審計準則的情況下,如果基于不同的會計準則,審計意見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一致時,如果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審計技術和審計程序對信息質量進行鑒別,在審計師專業技術能力存在質的差異時,審計師在主觀上會對同一公司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做出不同的判斷,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但是如果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存在質的差異的情況下,那么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就體現為審計師的獨立性,即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審計師明顯有能力辨別出接近財務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戶關系的影響而不會按照預測結果對客戶公司的持續經營問題發表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是會計信息使用者判斷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是否客觀公允的標準之一,如果審計師對公司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投資者等信息用戶將會對公司的劣質信息做出反應,對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視審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但是公司同時也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如果審計師出具了公司不樂意接受的客觀的審計意見就有可能失去客戶,但順從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觀的審計意見,就可能因訴訟而發生賠償。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審計師的行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應該出具的審計意見,在于公司對審計師的賄賂收益與預期因訴訟賠償和丟失客戶的損失之間的大小,賄賂收益主要由公司決定,因訴訟賠償產生的損失由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決定。丟失客戶的損失由審計師的聲譽機制決定。

二、案例介紹

1.公司財務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

A公司創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兩年公司的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按我國會計準則計算,2001年的凈利潤為-22.5億元(-20.1億元),每股凈資產為-4.14元(-4.16元),凈資產收益率為-399.10%(-366.09%);2002年,盡管盈利657.5萬元(819.1億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是虧損3477.1萬元,每股凈資產為-4.16元(-4.14元),凈資產收益率也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計分判定模型對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破產危機)進行預測,2001年Z值為-23.78(-23.18),2002年Z值為-8.76(-7.41),根據判定標準Z值小于1.81,則企業存在很大破產風險,說明A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

2.審計師審計意見和公司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說明。

2001年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都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二者一致認為A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但具體出具何種審計意見上存在分歧(境內審計師出具的是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境外為拒絕表示意見);2002年,境外審計師,仍然就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見,而境內審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續經營問題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會報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M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認為,2001年度公司巨額虧損主要是由于當年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計提了大量的壞帳及減值準備金所致。因第一大股東和T公司對本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的推進做出了承諾,特別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購買本公司部分股權已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鑒于這些原因,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實際重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開,相信通過各方的積極努力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復。

2002年,針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公司董事會報告也認為,由于2002年公司的債務重組工作尚未完成,還存在著巨額的債務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了質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意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B股審計報告。對此,公司董事會認為,自公司的最大債權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債務重組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根據相關協議T公司將短期借款及其相關利息轉為長期借款,隨著債務重組的不斷進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將得到提高。

從董事會的說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續經營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與T公司的債務重組,但直到2002年底,債務重組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

三、審計意見差異的剖析

1.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境外審計師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出具審計意見,境內審計師是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所出具審計意見。要考慮技術層面是否是引起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必須分析3個方面:(1)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審計的規定;(2)會計準則;(3)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

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指導原則是國際化。目前正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其中包括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獨立審計準則(李爽,2002)。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公告第23號——持續經營》和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的差異主要是:國際審計準則要求,一旦公司審計師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就在審計意見中必須予以揭示,因此針對持續經營問題,國際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意見當中沒有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類型;而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如果管理當局采取的改善計劃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且進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盡管在表述上存在差異,但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兩者都是從財務、經營及其他3個方面來界定持續經營是否出現問題的。在A公司的問題上,我們依靠財務方面的特征,無論按照國際審計準則還是我國審計準則,A公司均屬于審計師要對持續經營予以關注的對象。

那么會計準則的要求不同是否會導致審計判定差異呢?根據A公司的財務數據,我們可以看出IAS下的財務指標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財務指標相差不大,凈利潤盡管在絕對數上有一定差異,但相對數較小,而且沒有改變凈利潤的符號,這說明會計準則的差異不會導致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

技術層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即境內外審計師是否能夠判定公司存在持續經營危機。就2001年而言,境內外審計師都關注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危機,并均在審計報告當中進行了披露,這說明境內外審計師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不存在顯著差異,兩者的專業勝任能力至少在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會的說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審計師的就持續經營發表的保留意見,說明董事會自己承認了持續經營危機的存在,即使存在專業勝任能力差異,境內審計師也可以通過這個信息來調整自己的專業判斷,所以,專業勝任能力不是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

根據境內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并參照相應的審計準則,我們可以推斷:(1)在2001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或雖有改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疑慮,不過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審計師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要限制,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2)2002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但管理當局計劃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并且這些措施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被審計單位已經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審計單位應該進行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但管理當局予以拒絕,僅憑現有的證據與措施不能判斷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如果假定審計師是客觀出具了審計意見,那么境內外審計師真正的分歧應該集中在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會誤導投資者,公司是否對持續經營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這些在客觀上對境內外審計師不會有差別,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專業勝任能力相差不大時,境內外審計師對這種客觀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觀上的認識也不會出現質的差異。因此,不是由于境內外審計師在公司持續經營狀況的披露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導致了審計意見差異。

2.非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對審計意見差異的另外一個解釋是非技術層面因素,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將影響到境內外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在分析框架中,我們提到,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通過影響審計師的利益函數來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理論上一個完善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應當能夠促使審計市場質量的提高,具體表現為審計服務提供方——會計師事務所——愿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審計服務的需求方——直接表現為上市公司——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劉峰等,2002)。一個高質量的審計市場,在于通過監管制度安排為審計師、上市公司建立一個利益函數,以引導審計師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審計師與公司意見不一致時,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審計師如果應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那么,公司為了獲得審計師的“合作”,將可能支付額外的賄賂,事務所獲得賄賂收益;但審計師未客觀出具審計意見,可能被查處,查處后,審計師將被罰款、暫停執業或吊銷執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務所的直接損失,此外,如果審計師被查處,基于信譽受到影響,市場份額下降,還將導致間接損失。如果審計師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審計師將失去客戶,審計師的正常收費(包括現在的和預期未來的審計收費的貼現值)就沒有了,但聲譽得到提高,增加事務所未來收益。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近乎為零,聲譽機制幾乎不起作用(劉峰、許菲,2002;劉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實證分析也表明,審計師會失去一定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實行伴隨了證券市場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規避。這說明境內審計師在堅持己見出具審計意見,將面臨市場份額下降。民事賠償責任為零,聲譽機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務所按照公司意見出具審計意見時,不但能夠接受賄賂收益,而且面臨損失的機會少。

我國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標,就A股而言,如:配股條件、ST和PT以及退市機制,均以境內審計師的A股財務報告為準,即同時發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基于這些利益所在,公司將愿意花費更大的代價賄賂境內審計師。所以境內審計師比境外審計師更傾向于接受賄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輕微的審計意見。

在A公司問題上,技術性的差異不是導致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那么這種非技術性的差異將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審計收費上我們得到一個旁證,一般來說,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成本要高于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收費按照國際標準收取,將高于境內審計師。但我們發現,在2001年,A公司分別向境內、外審計師支付33萬元、27萬元審計費用,2002年分別支付了33萬元和23萬元審計費用,連續2年境內審計師的收費均高于境外審計師,2002年居然高出10萬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內審計師為A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未對持續經營危機進行揭示。

四、若干啟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內外審計師進行審計,為分析不同審計師的行為特征提供了一個機會,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內外審計師針對同一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事項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消除了一些由于技術性規范差異所帶來的影響。我們的分析發現,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時發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賄賂A股審計師,現有的法律風險環境使得A股審計師有激勵與公司合謀,出具公司期望的審計意見。

我國以國際審計準則為藍本,不斷制定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這為提高審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看到,改進上市公司審計質量除了不斷完善技術性規范外,更為重要的是改革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盡快建立審計師的聲譽機制。

我們的研究是針對B股市場的境外審計師分析的,但境外審計師在A股市場上將可能改變其行為特征,其與境內審計師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境外審計師的決策期望效用值與境內審計師相同,正如劉峰、許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會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其行為,從而達到相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資的,必須聘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補充審計。這里隱含了兩個假設,一是國內技術規范和國內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可能導致審計低質量,二是國際審計師更具獨立性。而我們的分析認為更多的應該考慮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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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文5

一、在審計內容是,強調以經營審計為重點

傳統內部審計的目標是查錯防弊,發揮保護性制約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點放在財務審計上。以財務審計為重點的內部審計并不能直接協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競爭能力,在資源稀缺性程度日益嚴重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這種嚴峻經營環境的挑戰下,逐漸推動了往日的作用。內部審計部門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管理當局的新要求,逐步將工作內容從以前的財務審計轉向富有建設性的經營審計。這一轉變過程可從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頒布的《內部審計師職責說明書》對內部審計所下定義的變化中清楚地反映出來。協會于1947年最初的《職責說明書》指出:“內部審計師主要處理會計和財務方面的問題,但也可以適當處理經營方面的問題?!边@時,強調內部審計人員的根本職能是進行會計和財務審計,審計對象剛剛涉足經營活動領域。1957年修訂后的《職責說明書》指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審核會計、財務及其它經營活動的獨立評價行為”,從而將經營審計和財務審計并列起來,同等重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1971年,協會再次修訂《職責說明書》時進一步指出“內部審計作為對管理當局的一種服務,是組織內部審核經營活動的獨立評價行為。”這就將現代內部審計的活動范圍擴展到組織活動的每一個方面,大大拓寬了內部審計的作用領域。此外,1971年的說明書還為內部審計師增加了一項新的職責,即“提出改善經營的建議”,從而極大的增強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建設性。此后,協會于1981年和1993年修訂說明書時又更明確地指出,內部審計師應評價所在企業各方面的經營與管理活動,從增強企業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效能著眼,為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理人員提供實現經營目標所需的顧問服務。

目前,西方國家內部審計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內容相當深入。從美國來看,內審部門已廣泛開展了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決策審計、投資效益審計、市場景氣狀況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生產工藝審計,產品推銷(包括廣告促銷效果)審計、研究與開發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后勤服務系統效率審計、信息系統設計與運行審計等。有的企業內審機構甚至對環境污染、社區關系等因素對企業商業利益和持續經營的影響也進行評估,“綠色”審計、社會責任審計也成都成為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據全美天然氣協會和愛迪生電力協會調查,1989年美國公用行業的企業內審工作時間只有19%用于財務審計上(且還側重于內部會計控制的測試和評價),其余時間都轉向了經營審計。英國、德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國的情況與美國相似。在日本,由于企業強調雇主和雇員間結成利益和命運共同體,注重維持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領帶與和諧關系,因而內審部門更少開展諸如財務收支審計、雇員欺詐行為調查之類的制約性審計,而是將工作重點致力于改進管理效率、增加企業利潤等建設性審計上。

內部審計內容從財務審計轉向經營審計,以經營審計(經營活動的評價和改進)為主導,這是西方企業現代內部審計理念的最顯著特點。

二、在審計策略上,采取參與、合作的方式

參與式審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審計開始時,就對被審部門抱著信任態度,與他們討論審計目標、審計內容、計劃采取某些審計程序和方法的理由,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2)征求被審部門的意見,尋求他們的合作;(3)及時與當事人討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共同分析改進的必要性,并探討改進的可行措施;(4)向補審部門報告期中審計結果,期中審計報告可以是口頭的,非正式的,以便及時就地解決和改正存在的問題,避免發生更大的損失;(5)提出最終審計報告時,采用建設性的語調,重點放在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響、改進的可能性和改進措施上,被審部門已經采取的改進行動也包括在審計報告中,以反映他們對審計工作的積極態度。

例如,美國百事可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近年來為適應市場競爭白熱化對公司生存和發展命運的嚴峻挑戰,不斷改進審計工作,采取了解決問題導向型的審計方式。即鼓勵被審部門的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提出所關心的問題;在編寫審計報告時使用正面而非責難性的措辭,對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指明可改進的機會,不簡單地予以暴露;只向被審部門提供其需要的有用信息;針對不同層次管理人員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審計報告。其中,反映重大審計問題的報告和審計總結報告呈現送最高管理當局,以便獲得他們的支持、協調和授權;而詳細性的審計建議報告則直接送給部門經理或第一線管理人員,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就地改進問題。內審部門采取這種新型的審計方式改善了與管理人員的關系,增強了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和建設性,提高了公司生產率和盈利能力,因而倍受公司管理當局的贊賞。

三、注重將審計結果的傳遞作為向管理當局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一種良好機會

非持續經營的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 上市公司; 凈利潤; 凈資產; 退市風險

一、引言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股票上市規則》)于2012年7月7日起實行。其中第十三章第二節對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警示給予具體說明,包括1.連續虧損兩年;2.上年度凈資產為負;3.營業收入連續兩年低于1 000萬元;4.上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等情形之一的,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俗稱“戴帽”)。對照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報告,如果公司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均不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條件,也不觸及該條款規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即可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去掉*ST、ST標志,恢復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10%的限制。

二、2012年撤銷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012年先后撤銷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有37家,包括制造業21家,房地產業4家,社會服務業3家,詳見表1、圖1。37家上市公司中,僅有*ST偏轉(000697)一家2011年度凈利潤為負,與陜西煉石礦業公司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置換完成后,凈利潤為3 998.20萬元,基于滿足新《股票上市規則》中“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要求,公司申請撤銷退市風險;其余36家上市公司凈利潤均為正、凈資產為正、凈資產收益率介于0%~134.58%之間,其中20%之內區間的公司數最多,為28家,其中八成2012年業績預盈。表1中,非經常性損益通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差得出,非經常性損益貢獻率指的是其占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比率,37家上市公司中非經常性損益貢獻率為負的上市公司只有3家,貢獻率為0%~20%的為12家,大于20%的為22家,而且有10家的公司貢獻率超過80%,更有ST安彩(600207)的貢獻率高達2 405.26%。結合2012年上市公司業績預報情況來看,在非經常性損益率大于80%的上市公司中,有七成的上市公司預虧或預報利潤減少。

三、ST安彩與ST羅頓

鑒于37家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文中將選取非經常性損益占比為2 405.26%的ST安彩和非經常性損益占比為2.30%的ST羅頓兩家上市公司就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與現金流方面展開對比,基于保護投資者視角來分析在新《股票上市規則》中對風險的警示以及退市條件規定的不足之處。

(一)ST安彩與ST羅頓基本情況

ST安彩(600207),全稱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ST羅頓(600209),全稱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股票均于1999年在上海證交所上市。前者公司股票由于2005、2006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自2007年5月8日開始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2007年度實現盈利,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仍為負值,自2008年4月25日起改為其他特別處理,俗稱“摘星”。2012年8月22日,ST安彩經由上交所批準撤銷其他特別處理,變更為“安彩高科”,文中稱為“ST安彩”。后者因2008、2009年度連續兩年發生虧損,自2010年4月27日起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羅頓”。2010年度扭虧為盈,凈利潤為1 045萬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恢復交易,公司股票摘星。2011年度財務報告由事務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11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

1 406.24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1 373.96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為0.03元。2012年7月16日起,“ST羅頓”變更為“羅頓發展”,文中稱為ST羅頓,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恢復為10%。

(二)資本結構變化

兩公司的凈資產三年中均為正,絕對值金額單位為百萬元。在新《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兩公司都順利通過,但具體分析發現情況大不相同。ST安彩近三年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為10%左右(如圖2所示),負債明顯過高,凈資產收益率2010、2011年為正,不足1%。

ST羅頓近三年的凈資產比例介于34%~37%(如圖3所示),凈資產年增長率為1.21%,小幅增長,得益于利潤增加,資本結構良好。

(三)主營業務收入與營業收入

ST安彩與ST羅頓的主業都比較穩定,ST安彩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玻殼、太陽能光伏玻璃及天然氣、管道運輸;在2010年6月到2012年6月間,主業分明,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介于85%~93%之間。主營業務收入與營業收入的變化基本一致,減少明顯,2011年度報告的主營業務利潤下滑20.29%、營業利潤下滑17.13%,2012年中期報告上升,但從絕對值上來看,僅是與2011年中期持平,并沒有出現實質的變化。其中存在客觀原因:1.原有的主要產品CRT玻殼逐年萎縮;2.企業新拓展的特種玻璃業務,面臨技術風險,2012年中期報告中毛利為負,毛利率為-49.35%,成本為收入的1.5倍。

ST羅頓的主業中,裝飾工程一直是大頭,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2009年為74.76%,2010年為67.06%,2011年為78.76%,其次是酒店經營,分別占22.40%、22.40%、16.37%;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99%以上,并處于上升趨勢,尤其是在2010年上漲了33.09%,2011年趨緩;營業收入相比2009年,2010、2011年分別上漲10.54%,24.17%;營業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接近100%;顯然,與ST安彩相比,ST羅頓的主業增長明顯,并較穩定。

(四)凈利潤與現金流

ST安彩三年凈利潤分別為-1 066 52.15萬元、3 260.95萬元、969.29萬元,2010年扭虧,并實現大幅上升,2011年盈利,但已出現70%的下降;從主營業務利潤占營業利潤比重來看,2010年、2011年、2012年(中期報告)下滑趨勢較明顯,2011年營業利潤對利潤總額的影響是接近40倍的負效應,因此對當年高達23 313.92萬元的非經常性損益就不足為怪,當年盈利主要是來源于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和應收款項減值準備轉回,兩項合計22 630.56萬元,對凈利潤的貢獻為2 335.50%。不難看出,ST安彩主業不濟,只得靠非經常性損益補救。綜觀三年間的現金流量變化,ST安彩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僅在2010年為正,可見主業的造血能力并不強,企業主要依靠舉債度日(如圖4、圖5所示)。

ST羅頓的營業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三年均接近100%;凈利潤在2010年扭虧,非經常性損益在凈利潤中占比很低,2010年為負,2011年為2.30%;結合ST羅頓現金流量來看(如圖6所示),三年中經營活動現金流均為正,籌資活動現金流均為負。顯然,日?,F金需要經營活動流入就可以滿足,屬于自給自足、現金流充裕的企業,而且也印證了企業的凈利潤現金含量很高。這與ST安彩舉債度日的情況完全相反。

四、結論與建議

上深證交所對個股實行“披星”、“戴帽”制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降低投資者風險;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市場環境。新《股票上市規則》實行后,ST安彩和ST羅頓先后摘帽,但從上述的比較中可以看出,兩家公司的境遇完全不同,在2009—2011三年間,ST安彩面臨的問題是主要產品萎縮,現金流嚴重不足,不得不依靠大比例的非經常性損益扭虧;而ST羅頓主業穩定,現金流充裕,自身造血能力強,凈利潤質量較高。對兩家公司而言,同樣是無退市風險,但其未來面臨的經營環境及可持續經營增長能力,投資者該如何去把握,如何去甄別,新規應該在完善財務評價標準、問責機制、把好審計關層面作出更進一步完善。

(一)完善財務指標評價標準

新規中,市場退市標準以財務性標準(凈利潤標準、凈資產標準等)為前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最近連續的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于1 000萬元人民幣”等指標被指過于寬松(胡茜茜等,2012)。財務指標評價標準不僅要注重數量指標,更要增加質量性指標。相比上深證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新規在撤銷退市風險方面新增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方面的要求,但并沒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正值的要求。本文認為應把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指標作為標準的一個重要方面。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是影響報表使用者合理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需要考察:1.現金流量、營運資金營運周轉情況;2.訂單、未來銷售收入的增長情況;3.經營環境、經營風險;4.融資能力、負債規模等;5.存貨周轉;6.盈余品質等方面。一般來說,不管什么情況導致的非持續經營,都會有前期跡象或征兆出現。因此在制定上市公司財務標準時,應增加主營業務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等質量指標;還應增加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指標?,F金流量反映利潤質量,是企業活力的表現(蔣大福,2011),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中要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各相關利益者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

(二)完善問責機制

從2012年摘帽的37家上市公司來看,其中不乏利用非經常性損益等調節會計利潤者,堵塞ST公司進行會計游戲的制度漏洞,可從完善問責機制入手。對剛摘帽的上市公司,應對其包括本年度在內的兩至三年的經營業績制定一定標準,避免上演“摘帽、虧損、再戴帽、摘帽”的惡性循環;若達不到標準,監管層應給予公開譴責(“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為退市條件之一);連續兩年虧損則應對股民進行賠償,并且監管層對賠償也負有責任。這樣做不僅是為了防止績差股金蟬脫殼,而且可增加違規成本,強化監管層責任,真正實現優勝劣汰,潔凈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把好上市公司審計關

新規中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若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若此后一個會計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終止上市。為了給社會公眾、監管層等利益相關者提供真正滿足決策的有用信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必須謹慎執業,對已摘帽、即將要摘帽的上市公司應尤為慎重,發表真實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謹慎性,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避免審計失敗,堵塞操縱會計利潤的漏洞。從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出發,從市場良性發展出發,充當真正公正的裁判員,對那些魚目混珠者給予擯棄,而對那些貨真價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給予肯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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