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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范文1
【關鍵詞】農業經營方式 農村經濟 現代農業;創新模式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要堅持以家庭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農業經營方式創新。這就是要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不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充分發揮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在規模、效率、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優勢,特別是要充分發揮企業經營作為先進生產力向農村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的作用,推動農業生產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使農業經營方式更為豐富、更具競爭力,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
我國農村長期以來處于人多地少、離散經營的模式,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在短期內不會改變,因此仍需堅持以為主要地位。是指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行使權限,獨立經營決策。
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成功結晶。自1978年黨的以來到1983年初,我國農村已有93%的生產隊實行了這種責任制。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夠極大地刺激農民生產積極性,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并在長期實踐中不斷深化、豐富和發展。但是,人地關系日益緊張、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困難、市場競爭力提升困難等矛盾影響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的生命力與活力。農戶經營需要聯合、協作、社會化,需要在“統”和“分”兩個層次并行推進,需要明確分工、聯合合作,精耕細作,從粗放型的農業生產模式轉向集約型的農業生產模式,提高生產要素產出率,延伸產業鏈條,既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也適應發展規律推動農業現代化。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能夠有效推進農地制度由“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兩權并行分置向“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并行分置發展,完善農村土地權能和權益關系,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和生產經營率,發展現代化農村經濟。
因此,創新農業經營方式,要努力實現兩個轉變: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
第一,要實現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關鍵是要解決我國農村土地集中經營的問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在城鎮就業定居,農業產業人員逐步下降,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已初步具備。當前要解決農業規模經濟問題,最突出的就是要解決我國土地資源極度分散經營的問題。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為單位, 自立經營、自負盈虧的農業經濟實體。家庭農場既具備符合市場要求的現有生產力水平進行專業化生產,又具有適度規模經濟效應,能夠實現農業規?;?、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是一種新型經濟組織形式。
第二,只有從制度上改革才能真正發掘農村經濟發展潛力,改革和完善農地制度,賦予農民對其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抵押、擔保的權能,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市場。其中完善農村社保體系,可以降低失地農民的風險承擔,從而為農民向非農業部門轉移解決了后顧之憂,從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順利流轉提供了機制保障。
第三,同時政府要抓緊制定和落實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社,積極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經營化的現代種養業,大力支持工商資本進入有利于農業增效、土地產出率高、農民增收的領域,投資發展規模養殖以及技術密集型產業,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農村,在農村興辦各種事業,擴大農村企業生產規模,,提高其科學技術應用,發展現代化農業。
第四,要在繼續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倡導龍頭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其為農服務、帶農增收的骨干作用。
第五,要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公共服務機制,構建村級服務站點,創新管理機制,充實農業公共服務人員,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使其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
最后,要把改革創新作為根本動力,打破傳統農業發展路徑障礙,加快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激發各類農業生產要素,深度挖掘農場經濟發展潛力。
中國農民總量仍占總人口70%,且各地區農業發展水平差異顯著,農業規模經營形式不能“一刀切”,而要多樣經營,穩步推進。在實行家庭農場、種田大戶、資本下鄉建立的農業企業模式時,也要預防土地過渡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造成大量失地農民難以安排就業、滯留城市中造成社會動蕩,以及可能會引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的徹底瓦解。因此在創新農業經營方式的道路上,應當循序漸進,向新農村集體流轉集中,實行集體合作經營、分工合作與企業化民主化管理,真正做到制度改革,模式創新。
參考文獻:
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范文2
關鍵詞:山東農業;改革發展;基本經驗
山東省農業改革發展不斷深入并取得顯著成效,對基本經驗進行總結,分析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探討進一步改革發展的對策,具有重大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 山東省農業改革發展的基本經驗
(一)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銳意改革與探索
山東省歷來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所有改革發展措施都堅持了從農民中來,到農民中去的根本路線。在尊重農民首創精神基礎上,順應農業發展規律和趨勢,銳意改革,對于不利于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體制、制度積極進行改革,對于不適合農業發展的政策積極進行完善,使農業改革發展不斷向縱深推進。
(二)把維護和保障農民利益作為改革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改革以來,山東省所有農業改革發展措施,都緊緊圍繞增加農民物質利益展開。例如,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賦予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剩余索取權,較好地解決了農民生產決策和物質利益問題。進行稅費制度改革、實行農業補貼政策,促進了農民增收等。
(三)市場化取向改革貫穿始終并為農業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進行市場化取向改革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是始終貫穿山東省農業改革發展過程中的一條主線。所有農業改革發展措施都緊緊圍繞這一主線來設計和實施,無不體現了市場化取向改革的要求,并推動了市場化取向改革深化。市場化取向改革,反過來又為農業改革發展不斷提供動力、注入活力。
(四)尊重客觀規律,各項改革發展措施有機銜接、循序遞進
改革以來,山東省深入研究和遵循農業改革發展規律.總體謀劃,重點突破,有條不素地推進改革發展。各項改革發展措施既相互銜接、循序遞進,又主線清晰、一脈相承,使農業改革發展表現出明顯的連續性、穩定性及逐步深化特點。
(五)善抓典型并依靠典型推動改革發展
山東省在農業改革發展中,尊重農民和基層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和創新,善于抓住和樹立典型,并通過出臺相關政策,對成功典型進行宣傳和推廣。
二 當前山東省農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農業經營組織創新有待繼續破題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建立起了基本符合農業特點及要求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特別是農業產業化的推行,完善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提高了農業組織化水平。但是,農業產業化也是建立在超小規模、高度分散農戶經營基礎上并最終受到這一薄弱微觀基礎的制約,難以向縱深發展。所以,農業經營組織創新還必須繼續破題。
(二)農業勞動者的低素質難以支撐現代農業的建立
農業勞動力農外轉移具有積極作用,但農外轉移的勢動力大都素質較高,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勞動力大都素質較低。顯然,這種狀況不利于現代農業的建立。
(三)農業發展的科技支撐有待加強
一方面農業研究投資占農業總產值比重只有0.2%,只有發達國家的1/10,另一方面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投入明顯不足且不穩定,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雖已達52%,但低于其他發達省份。
(四)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尚需重塑
其一,縣鄉政府職能部門的社會化服務職能明顯不到位;其二,集體“統”的服務職能也逐步削弱。其三.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明顯不足,還很難承接各項社會化服務職能。
(五)財政,信貸對農業的支持有待加強
一是財政農業投入明顯不足。山東省對農業的投入盡管不斷增加,但仍明顯不足,不能滿足農業發展需要;二是信貸投入不足。目前農戶投資來自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比重很小。
三 山東省農業進一步改革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進行農業經營組織創新
推行農業企業化是進一步進行農業經營組織創新的有效形式。所謂農業企業化是指使農業微觀經營主體逐步按照企業特點與要求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根據山東實際,推行農業企業化應按照農業微觀主體經營行為企業化和組織形式企業化兩條線索、在企業化經營農戶、農業準企業、農業企業三個層面上展開。
具體措施:一是成立農業企業化領導機構,制定發展規劃,出臺相關規定,二是通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升農戶企業化經營水平,三是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大力發展農業準企業和農業企業;四是深化相關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要素流轉機制和市場。
(二)加快建立土地流轉制度
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建立土地交易場所和信息系統,積極培育信息服務、法律服務、技術經濟評估等中介組織,并加強規范和管理,要建立土地登記、合同管理、土地交易,土地評估等制度,并制訂土地流轉管理條例;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導作用,不得隨意進行土地行政性調整。
(三)完善農民培訓體系
一方面,要繼續加強農業勞動力轉移培訓,要在技能培訓的同時強化思想觀念培訓,并通過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一部分外出農民在學到新觀念,生產經營經驗、掙到錢后回鄉創業;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觀念、農業科技,經營管理等方面加強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農民的教育培訓。要盡快成立綜合協調機構,完善對農民培訓機構的動態管理機制。要科學確定培訓期限,增加培訓內容,注重培訓質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
(四)加快培育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要在發揮現有金融機構作用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其它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領域開展業務。要鼓勵在縣域范圍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要承認農村民間借貸行為存在的客觀必然性,采取措施,加以引導和規范。
(五)大力發展農業科技。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要徹底打破行政驅動型科技體制,進一步加大農業科研尤其是基礎研究、重點領域研究的投入。要加快建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一是對農業科技推廣職能部門進行改造和重塑,充分發揮其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作用;二是充分發揮農業大戶、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示范帶動作用-三是大力發展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企業及中介緞織。
(六)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要在大力發展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省成立聯合會??h,鄉、村成立分會??蛇x擇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試點基礎上進行推廣。
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范文3
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始終掌握糧食安全的主動權。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糧食消費國,每年糧食消費量約為世界糧食貿易量的兩倍。如果糧食進口過多,不僅國際市場難以承受,也會給低收入國家的糧食安全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必須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大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不斷提升糧食產能,提升統籌利用國際農業資源和市場的能力,加快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以提升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為核心,推動農業轉型升級。要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業產業鏈和價值鏈建設,增強小農戶融入農業產業鏈和價值鏈的能力。堅持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使其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讓農民唱主角,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引領作用。
更加注重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業增長要從過度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加依靠科技創新轉變,農業資源利用要從過度粗放開發向節約集約利用與保護修復并重轉變。應按照增產增效并重、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生產生態協調的原則,選擇合適的農業技術路線,大力提高農業機械化、良種化、水利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以解決地少水缺的資源環境約束問題為導向,推廣科學的農業種植方式,大力發展循環農業、生態農業、節約型農業。
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農業現代化既需要農業技術、設備等物質要素現代化,又需要農民素質、能力現代化。必須大力發展農業職業教育,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行動,健全職業農民培訓制度,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培養成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
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范文4
實現農業現代化,是實現國家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沒有特色農業的現代化,也就沒有寧夏的現代化。從寧夏實際出發,通過對三大示范區概況的分析,進一步確定特色農業現代化發展戰略及實現路徑。
關鍵詞:
特色;農業現代化;戰略;路徑
1寧夏三大示范區概況
按照自然地理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把寧夏劃分為北部引黃灌區、中部干旱帶和南部山區三大板塊。根據三大板塊各自條件特征,科學定位北部引黃灌區為現代農業示范區、中部干旱帶為旱作節水農業示范區、南部山區為生態農業示范區?!叭笫痉秴^”建設,形成特色化、有差別、非均衡、科學發展格局,對全面提升符合三大區域資源稟賦的高效循環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寧夏北部引黃灌區地勢平坦,土地肥沃,光熱資源豐富,是是全國四大自流灌區之一,該區域以占寧夏全區30%的耕地、44%的農村人口創造了70%的農業產值和主要農產品,通過建設現代農業示范區,2012年,糧食總產量達到220萬t以上,農業總產值突破220億元,年均增長12%;寧夏中部干旱帶土地廣袤,草原遼闊,日照充足,晝夜溫差較大,農產品絕少污染.涉及寧夏全區8個縣、142萬人口,水資源短缺是制約該區域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通過發展旱作節水農業示范區,2012年該區域農民人均純收入提高到3500元;寧夏南部山區氣候溫和涼爽,雨熱同步,物種多樣,環境潔凈.涉及寧夏65個鄉鎮928個行政村,該區域由于干旱少雨、水土流失嚴重,制約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建立生態農業示范區,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程度達到70%以上,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5%。
2寧夏特色農業現代化分類及戰略概述
2.1分類根據寧夏三大示范區資源稟賦特點和寧夏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實際,結合發達省區發展經驗,把寧夏特色農業現代化分為高效循環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三種類型,且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分類指導”的原則,確定相應的發展戰略
2.2戰略
2.2.1可持續發展戰略:寧夏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基本方向。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目標是要實現“三個可持續”。一是糧食安全可持續;二是農民增收可持續;三是資源環境可持續。新常態下農業發展必須要轉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循環的軌道上??刂妻r業用水總量,降低化肥、農藥的使用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基本資源化利用,推行農業投入品包裝包括廢棄農膜基本實現有效回收處理等。
2.2.2體制機制改革戰略:寧夏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一是改革土地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家庭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二是改革經營制度,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三是改革產權制度,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全面進行改革,將資產變成資本,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2.2.3創新驅動戰略:寧夏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強大動力。一是搶占現代農業科技制高點。根據世界農業科技發展的趨勢和我國現代農業建設需要,加快推進生物、信息和現代設施裝備等前沿技術研究,保障農業技術儲備。二是政府服務職能體系建設。使各級政府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更多的服務,規范發展訂單農業和加快推進生物、信息和現代設施裝備等前沿技術研究,保障農業技術儲備。三是培養現代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加強基層農技推廣人才的培養,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為現代農業建設提供強有力科技人才支撐。四是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一手抓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把住關鍵控制點,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手抓好執法監督,強化農產品全程監管和責任追溯。
2.2.險防御戰略:寧夏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基本保障。一是建設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保護和支持體系。主要是建立重大災害救濟制度和健全農業支持補貼制度,強化政府對農業基本建設的投入,以增強現代農業抵御重大災害和自然風險以及不斷發展的能力;二是農業保險機制建設。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功能,這是克服盲目生產和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
2.2.5人才戰略:寧夏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人才支持。加強以現代職業農民為主的人才體系建設是新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坝形幕?、懂技術、會經營”的新一代新型農民的涌現,將改變傳統農業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模式,有利于機械化作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代表了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
3寧夏特色農業現代化路徑選擇
高效循環型:建設引黃灌區現代農業示范區。以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為目標,以農業的水利化、機械化和信息化為突破口,以打造黃河金岸現代農業產業帶為切人點,堅持用工業化理念謀劃農業,用現代物質技術改造農業,用產業化方式經營農業,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全面提高勞動生產率、資源利用率和土地產出率。資源節約型:建設中部干旱帶旱作節水農業示范區。以水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以覆膜保墑、集雨補灌、高效節水為切人點,做好“水源、特色、生態、轉移”,變“被動抗旱”為“主動調整”,充分發揮優勢,突出發展特色優勢產業、設施種養業和旱作節水農業。環境友好型:建設南部山區生態農業示范區。按照“生態優先、草畜先行、特色種植、產業開發”的方針,緊緊抓住國家繼續實施退耕還林的機遇,注重生態環境修復,重點發展草畜產業和馬鈴薯產業。同時,加大實用技術推廣力度和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力度。
參考文獻
[1]魏濤.寧夏現代農業發展研究[J].河南科技月刊,2012(,23):25.
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范文5
一、日本農業面臨“后繼無人”、耕地拋荒與生產能力下降問題
(一)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兼業化,農業生產“后繼無人”
上世紀50―80年代,日本經濟高速發展,大量的勞動力從農業轉向二、三產業,1950年到1980年農業就業人口比例從45.4%下降到了9.8%。期間,農業機械大規模應用,農業現代化程度提高,農業產值在1984年達到峰值。此后,日本農民的農業從業意愿不斷降低,農業勞動力數量加速下降,農業發展受到影響。1990年到2011年,農戶數和農業從業人口分別從297.1萬戶和459萬人下降到了156.1萬戶和247萬人,20年內下降了近一半。同時,日本農業勞動力的平均年齡從1995年的59.1歲增長到了2012年的66.2歲,65歲以上的勞動者占到了農業勞動力的60%,40歲以下的農業勞動者比例僅為10%。
由于農業比較收益低,小規模農業難以維持家計,日本農業勞動力以兼業為主。上世紀70年代,日本兼業農戶比例超過了80%,1984年專業農戶比例僅占13.5%,“第一兼業農戶”(是指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占15.4%,“第二兼業農戶”(是以非農收入為主)占71.1%。隨著穩定農業生產者政策的實施,以及農業生產規模和效率的提升,農業生產經營能夠達到社會平均收益水平,專業農戶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到2011年,日本專業農戶比例不足30%,即使在銷售農戶(是指年銷售額在50萬日元以上的農戶,自給農戶是耕地面積小于0.3公頃、銷售額小于50萬日元的農戶)中,專業農戶也只占28%,“第一兼業農戶”占14%,“第二兼業農戶”比例仍高達58%。
(二)耕地連年減少、拋荒嚴重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日本耕地面積已經連續60年減少,在上世紀末耕地減少趨勢進一步加速。1980年至2011年間,日本的可用耕地面積從519.9萬公頃下降到了437.6萬公頃,是之前25年耕地減少面積的1.5倍。同時,因為勞動力短缺,耕地拋荒現象嚴重。2010年,日本拋荒耕地面積為39.6萬公頃,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近10%,與90年代相比,增長約1倍。根據2012年農林水產省對耕地荒廢情況的調查,這些拋荒耕地中有27.2萬公頃完全荒廢,其中可再生利用的只有14.7萬公頃。
上世紀50年代,日本成功進行了,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農制度,并通過《農地法》對農地買賣及流轉作出了嚴格的限制。日本耕地大規模拋荒的另一原因是自耕農制度固化了土地所有,造成了農地經營的分散化、碎片化。盡管幾十年來,日本一直努力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不斷調整《農地法》逐步放寬對農地轉讓和租賃的限制,但在土地私有制下,農民放棄土地的意愿很低,耕地資源一直很難實現高效利用。日本擁有耕地的非農戶(或稱不在村地主)從1990年的77.5萬戶增加到了2010年的137.4萬戶,20年期間增加了近60萬戶,占總農戶數的比例從10%提升到27%。2013年,全國戶均耕地面積為2.12公頃,除北海道外的都道府縣戶均耕地面積僅有1.52公頃。
(三)農業生產能力持續下降,食物自給率降低
因為耕地與農業勞動力大幅度下降,農地規?;洜I推進緩慢,日本農業三十年來持續減產。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指數連年下降,以1960―1964年為基期100計算,2000―2004年期間的農業綜合生產指數已經從1985―1989年期間的134下降為115。以種植面積最大的水稻為例,2005年以來水稻的種植面積和收獲量持續下降,2011年跌至最低谷,種植面積和收獲量僅分別為157.6萬公頃和840.2萬噸。
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日本食物自給率一直下降,按熱量計算從79%下降到目前約40%。按生產額統計,2013年度日本糧食自給率為65%。目前,日本約60%的食品需求依賴進口,需要進口幾乎全部的飼料糧以及90%的小麥?;趯χ骷Z安全的考慮,日本竭力維持大米的自給率,2009年大米的自給率為95%,其中主食大米的自給率為100%。但這是以日本水稻種植面積約占耕地總面積34.3%、約占水田面積63%、國內大米價格約為國際市場價格的9倍為代價的。
二、日本農地規模經營制度體系
為穩定農業生產、提高效率,日本確立了農業規?;洜I的改革發展方向。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礎上,2012年出臺 “人與農地計劃”(也稱地域農業基本計劃),旨在推進農業經營者的培育強化和土地的連片集中。2014年,政府為該計劃投入了12億日元(約7300萬元人民幣)。
(一)培育和強化農業專業經營者
1993年,《農業經營基礎強化促進法》確立了認定農業者制度。認定農業者是日本農業政策執行的重要抓手,通過選拔和確立年輕的、有經營能力的專業經營者,給予農業經營基礎強化、經營安定所得、低利率融資以及農地集中轉讓等政策,支持核心經營體擴大規模、提高生產效率。根據“人與農地計劃”,認定農業者主要能夠享受兩大優惠政策:第一,經營集聚協力金(對符合政策要求的主體給予的補貼)支持。在都道府縣經營4公頃以上農田的農戶,在北海道經營10公頃以上農田的農戶或者實行統一銷售、收入核算和分配的20公頃以上的村落營農(是指同一村落里各個分散的農戶在協商的基礎上,聯合起來組成一個生產合作組織,在集中起來的土地上充分利用勞動力和機械等生產資源,實現農業生產過程部分或全面的合作),按照耕地面積給予每公頃2萬日元資助;第二,農業經營安定所得補償制度。對種植米、麥、大豆、甜菜等作物給予補貼,包括生產補貼和價格補貼。前者是對執行農業生產計劃按面積給予定額補貼,比如大米按面積根據生產目標折算后全國統一每公頃補貼75000日元(約合人民幣4500元);后者是按不同產品的實際交付量給予市場價格與目標價格之間差額補貼,比如小麥的目標價格是6320日元/60kg。截至2013年2月,日本認定農業者數量達到23.34萬個,其中法人1.67萬個(特別農業法人836個),14717個村落營農組織中63.34%都是認定農業者。
除重點支持認定農業者外,日本還著力培育新興的農業接班人。一是鼓勵青年人從事農業經營。對45歲以下有意獨立自營農業的認定新務農人員給予每年150萬日元“青年務農給付金”支持,研修結束后1年內可以提供最長2年的經營準備資助,自經營開始給予最長5年的經營補助。二是加強對新農業生產者的培訓。對農業經營組織雇傭新的農業生產者以及對其進行技能培訓和研修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高120萬日元的資助,對接受短期農業就業體驗的實習生給予每名2萬日元的支持;對農業經營的繼承者、先進法人的研修給予每月最高10萬日元的資助,最長資助期限不超過2年。三是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對未滿35歲和35歲以上的認定農業者由國庫分別給予每月4000―10000日元的保險補助,用于補充農業者的養老年金,以保障農業生產者老年后的生活,使農業生產者能夠安定從事農業經營。
(二)促進農地向核心經營者集中
日本于2011年制訂的《農業改革基本方針及行動計劃》提出要在5年內使每個農戶或法人的經營面積擴大10倍,達到每戶20至30公頃?!叭伺c農地計劃”的重要任務就是要促進農地向核心農業經營者集中。為此,2013年日本國會批準在各都道府縣設立農地中間管理機構,以支持和促進農地的流轉和集中連片經營。
第一,建立土地積聚協力金制度,促進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向轉出耕地者提供經營轉換協力金支持耕地流轉,締約租期10年以上,轉出規模為0.5公頃以下、0.5―2.0公頃和2.0公頃以上的轉出方,分別給予每戶30萬、50萬和70萬日元的資助。地區積聚協力金則是對推動農業集中連片經營的中介組織給予支持,對流轉土地占所在地區耕地的比例在20%―50%、50%―80%和80%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公頃20萬、28萬和36萬日元的支持。
第二,加強對農地流轉的組織管理,成立農地中間管理機構。2014年,為了促進農地的集中利用,在全國范圍所有都道府縣成立了“農地中間管理機構”,負責集中流轉和平整土地,再出租給農業企業和大型農戶。農林水產省預算計劃撥付1064億日元支持農地中間管理機構推進耕地連片集中經營,其中138億日元用于建立農地基本臺賬、電子地圖以及耕地放棄者的意愿確認等農地積聚的基礎性工作,314億日元用于對農地中間管理機構土地租賃、管理、整備等事務支持。
第三,強化稅收優惠激勵,鼓勵通過中間機構買賣和租賃土地。按照農地利用計劃獲得當地農業委員會批準流轉的耕地,通過中間管理機構、土地流轉推進組織買賣和轉讓的,流轉雙方均可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農地的出讓方可以獲得稅前800萬日元的扣除,農地受讓方的不動產交易登記稅稅率可以由1.5%降低到0.8%、不動產取得稅則可以減免2/3。這有利于土地向中間管理機構集中,從而使其能夠在市場機制下對農地進行集中連片改良。
(三)放寬工商企業經營農地限制政策
工商企業經營農業是促進規模經營的一條途徑,但出于對自耕農和農地的保護,長期以來日本對工商企業購買或租賃農地實行限制政策。不過,隨著形勢的變化,限制性政策在逐步放寬。
第一,具備農業生產法人資格的工商企業可以買入農地,且農業生產法人資格在逐步放寬。農業生產法人是指有農業生產經營法人資格的合作社和企業,獲得這一資格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主要是要真正從事農業生產。日本的農地買賣僅限于農業經營者之間,包括農民和農業生產法人。對于非農業生產類工商企業,法律明確禁止其買入農地。此舉是為了避免沒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或無心真正從事農業的工商企業憑借其雄厚的資本實力囤地、圈地,以致農地生產經營不善以及普通農民失去土地。根據1962年《農地法》修正案創設的日本農業生產法人制度,最初是一個限定極其嚴格的制度,幾乎把對自耕農的條件復制到了法人身上。農業生產法人從事農業生產要滿足法人形式、營業內容、成員要件、業務執行人員4個要件。面對農業持續衰退、農業經營者老齡化及退出等狀況,1993年頒布《農業經營基礎促進法》開始放寬農業生產法人條件。
第二,取消特定法人租賃制度,但購買、租賃農地仍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并經過市町村農業委員會審核,且須農地農用。日本在2005年曾設立特定法人租賃制度,這是一種由市町村對租地從事農業經營的企業進行審批的制度。不過,由于農業從業人數不斷減少、棄耕地增加、農業經營規模小等問題突出,以及迫于拉攏企業選票的政治目的,2009年日本對《農地法》進行了最新修訂,取消了特定法人租賃制度,企業自由租用農地經營實現合法化。但企業租賃農地仍須經當地農業委員會審核批準。日本市町村的農業委員會是由農民選舉代表(兼職)組成的自治非官方管理機構,日常工作由聘請的專職行政人員辦理,主要負責農地買賣和租賃的審核、農業項目和補貼的申請與管理等。市町村農業委員會引導本市町村內的農民之間優先進行農地交易,以有利于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和有效利用農地資源。在日本,購買或租賃農地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日本《農地法》要求購買或租賃農地者應有效利用土地、農機、勞動力等農業資源,提前做好計劃;要求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參加村莊的農田道路維護和水利設施建設,遵守農用路的使用等當地規則;不能影響周邊農戶的正常農業生產活動,與周邊農民保持和諧等。出租土地的市町村和農民保留一項重要權利,即租用土地的經營者如果有損壞農地、拋荒等不適當行為,租地合同將被解除,出租農戶有權收回土地。
(四)金融政策助力規模經營
一是對認定農業者提供農業經營基礎強化資金(又稱“超級L資金”),支持農業生產者擴大生產規模。認定農業者可以向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申請個人最高3億日元(約1800萬元人民幣)、法人最高10億日元(約6100萬元人民幣)的無擔保、無抵押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可達25年,利率在0.4%―1%之間。“人與農業計劃”當中的核心經營者可以免除頭5年的利息。二是青年務農資金。對18―45歲的青年務農人員以及65歲以下有知識和技能的農業生產者,給予最高3700萬日元無擔保、無抵押的農業生產改良貸款支持,貸款最長期限為12年,并免除5年內的利息。三是農業現代化資金。這主要是由農協系統金融機構在政府貼息支持下提供的無擔保、無抵押的低息貸款,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5年,個人和企業法人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1800萬日元和2億日元,利率一般為1%,對認定農業者利率僅為0.4%―0.85%。
三、啟示與建議
(一)加大對農地規模經營的資金扶持力度
我國已初步具備了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的經濟社會條件,當前應出臺具體措施給予農地規模經營主體發展資金的支持。一是各級財政獎勵規模經營主體,對規模經營主體應用新技術、建立銷售渠道、開拓新市場的費用給予補貼;二是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規模經營主體土地集中連片整理、優化改良的長期性資金需求的支持,探索完善承包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制度,形成支持規模經營主體的商業金融可持續發展機制。
(二)促進農地合理有序向規模經營主體集中
一是對長期流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充分的社會保障、再就業或創業的扶持及適當的流轉獎勵,鼓勵不再以農業為主的農民轉出土地。二是在農村集體范圍內探索農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永久轉讓”制度,對后繼無人的農民、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居所的農民,如果其本人愿意,可以有償退出其農地承包經營權,但轉讓范圍目前應僅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三是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在充分保障流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促進土地合理有序向規模經營主體集中。支持集體經濟組織與中介服務組織有序組織實施土地集中連片整理、農田改造和土壤改良,為規模經營主體提供集中連片的優良土地。
(三)建立農地流轉的審查和過程監管制度
通過農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趨勢,但在此過程中應建立農地流轉準入和監管制度,尤其對工商企業租賃和利用農地必須進行嚴格監管。一是嚴格限制農地的用途,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民集體及其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有權對有意轉入農地的申請者的資格、信用、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生產計劃、流轉期限和面積、風險防范措施等進行審查。二是對農地經營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管,針對經營者不履行建設經營義務、污染和掠奪性經營土地、隨意改變用途、撂荒、不遵守當地的農業生產規則等行為,農民集體、轉出戶、相關政府部門都有權要求終止流轉協議,收回農地經營權,并根據情況索取補償。
(四)重點培養青年職業農民
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范文6
論文關鍵詞:帕累托改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社會保障
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在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政策允許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其目的在于引導農業逐步向規?;⒓s化發展,提高農業效率,推動農業的現代化進程。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帕累托改進效應及經營權流轉的前提條件
帕累托改進是建立在帕累托最優的基礎上的概念,帕累托最優是指在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中,資源配置的任何改變都不可能使一個人的境況變好而不使別人的境況變壞,即在不損害一方福利的情況下,就不能增進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優是現代福利經濟學判斷一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是否達到最優狀態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標準之一。
過多的勞動投入與過少的資本和技術投入的均衡是傳統農業資源配置的特點,這顯然是農業發展的低階均衡,農業的高階均衡應該是資本、技術的投入與農業產出的均衡。傳統的農業要發展起來必須打破低階均衡,使剩余勞動力流出農業部門,而資本與技術等要素流人農業部門。要想逐步改進我國農業的低階均衡的狀況,進行土地規?;洜I是一個可行之路,規?;洜I必然要求資本與技術的大力投人。
實現土地規?;洜I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問題。美國和日本分別采取租用別人土地、出臺促進流轉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擴大農場規模。我國可以模仿美國和日本通過土地租賃實現規模經營擴大的經營模式,這對于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所需要的規模要求是適用的,這就需要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進行流轉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土地的產權是清晰的,在保證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是歸農民個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變土地的農用耕地用途)。
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經濟資源的利用,如果不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將缺乏效率,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產權是市場發揮作用的前提,產權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轉讓,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張五常,2002),可見,制度約束對于農地市場的作用和經濟的效率具有顯著影響。只要產權是排他性的和可轉讓的,不同的合約安排就意味著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張五常,1996)。我國目前的產權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約安排(包括形式和時間)都影響著資源的配置效率。
2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其改進
以來,實現了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農村逐步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對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創新,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可以說是我國農業改革發展的第一次飛躍。
2.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現狀及存在問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的局限性也逐漸暴露出來,影響和制約著農民增收和農業、農村的進一步發展。農村土地制度需要進行新的改革,實現我國農業改革與發展的第二次飛躍,客觀上要求農村土地必須走規模經營、集約發展的道路。政策允許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無疑將有助于促進我國土地生產要素市場的發育和建立,加快農業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進程,為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即在保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轉移和流動?,F階段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是轉包式流轉,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將一定期限內的承包權轉包給他人,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轉包的期限和轉包金額及其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
這項制度尚處于初期的探索發展階段,存在一些問題也是在所難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確的認識問題之所在,積極探索其解決之道。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比較普遍的問題是流轉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謂“五多”,即農民自發流轉的多,零星流轉的多,口頭協議的多,債權不清的多,隱性問題的多;所謂“五少”,即有流轉服務的少,有秩序流轉的少,有操作規程的少,有規范合同的少,有檔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轉機制的不健全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混亂。多數地方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賃的市場,有些地方客觀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但市場往往具有隱蔽性、無序性、地域性強、市場狹小的特點。各地雖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象,但是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影響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公平。因此,中國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仍然只是具有雛形,尚處于非常初級的階段,且發育緩慢,需要政府的引導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國農村非政府組織或者說是民間組織不是很發達的情況下,政府的官方認證、支持和引導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2.2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機制
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應在這幾方面著手:一是清理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手續,保證土地產權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二是完善法制體系,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原則性的條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許多是原則性的條款,應將其進一步的細化,以便在實際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體規定,減少在執行過程中自由裁量過大而帶來的不良影響。三是提高農民素質,加大對農民教育和培訓的投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和完善,同時,也對資本技術投入增加后所實施的規模經營提供人力資源的支持。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土地是傳統農業社會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在當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農民就業、生存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唯一依靠,是農民的基本的社會保障,對于大多數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將面臨很大的風險。所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建立在積極而穩定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將農村的社會保障由依靠土地轉為依靠社會和制度,包括養老、醫療、生育等保障。解決好農民自身的保障問題,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土地的流轉自然就會加快。地方政府在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過程中,應積極推進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農民和土地受讓方各拿一點的方式,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既可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也可為我國社會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3.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農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農村低保制度研究”課題組(2007)認為,在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農村低保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也必須是從這里起步。而且,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也是對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農村低保制度來豐富和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公民生存權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網”。作為一種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它不是以前那種隨意性的臨時救濟,不是一種施舍性的行為,是人們保證自己生存權的一種應有的權利?;鶎诱畱斨匾曓r村低保工作,為農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體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情況來制定,要保證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國農村,因病致貧、因教育致貧等現象是比較嚴重的,如果沒有低保來兜底農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設想。貧困是動蕩的主要誘因,貧困特別是大面積人群的貧困具有明顯的負的外部效應,糾正這種負的外部效應,避免動蕩,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的應盡職責。
3.1.2健全農民合作醫療體系,保證其病有所醫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試點推廣以來,全國各地已經取得了較多制度建設和基金擴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已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有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新農合人口達到7‘26億,參合率達到了85.96%,已有9.2億人次享受到新農合補償,共補償資金591億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進一步的完善,政府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對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證這項制度的健康運行有穩定持續的資金支持。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61316.9億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億元,增長19.5%,這說明,我國現在的財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撐新農合所需資金的。
3.1.3養老保障可借鑒日本的農民年金制度
在農民達到一定年齡后,規定他們必須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轉讓,政府給予這部分農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補貼,這種做法相當于給了農民退休金,采用農民年金制度會促進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的提高。這樣就使農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時也極大減輕土地的社會保障負擔,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農民養老方面,也要發揮原有的家庭養老的作用,多給老人們精神上的慰藉,讓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能很好的結合起來,讓農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建設
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看,不僅僅是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促進農業的集約化和適度規模經營,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為我國向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邁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
我國現階段的城鄉二元體制是由我國的二元經濟模式導致的,從西方發達國家來看,二元經濟模式并不是經濟發展中必須要經歷的階段。但是,現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都存在著二元經濟結構,發展中國家的二元經濟結構與其所處的經濟大環境及采取的經濟政策是密切相關的。在和平發展的世界環境中,發展中國家要推動本國的經濟發展就要積極地進行工業化,而工業化所需的原始資本積累已顯然不能像西方發達圍家那樣通過殖民掠奪來實現,由此,發展中國家只能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硬性的、人為的劃分農村和城市,通過政府的政治強制權力來保障城市工業發展所需的資源、資本等,在這其中最典型的應屬前蘇聯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規模的全國公有制與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全國公有制的本質,是國家掌控資源;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本質,是國家配置資源。其目標指向,是加速蘇聯的工業化進程,并傾斜于重工業化與軍工化。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掌控經濟的發展,為了給社會主義工業化進行原始積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斷農民與市場的自然、自發聯系,剝奪其自由進出市場并依據市場價格信號決定自己經濟行為的權利,人為壓低農產品的價格,以低價收購或強制征收的方式,通過“剪刀差”來獲取工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以自己規定的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強制收購農副產品的途徑,來為國家進行工業化積累巨額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