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污染源普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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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污染源普查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文1

1.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概況:

1.1普查工作目的。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

1.2普查工作意義。

搞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2普查工作范圍、時間安排、建制鎮情況、制度建設。

普查工作有序地遵循:《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普查方案的通知》(國發[2006]3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46號)的制度、政策。就普查對象的確定、普查工作時間的安排、制度建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普查工作也作了明確的技術規定。軟件清查、審核、平臺建設也作了明確規定。

2.1漣源市所轄區域:藍天街道辦事處、石馬山鎮、六畝塘鎮、安平鎮、湄江鎮、伏口鎮、橋頭河鎮、七星街鎮、楊市鎮、楓坪鎮、斗笠山鎮、水洞底鎮、白馬鎮、茅塘鎮、荷塘鎮、金石鎮、三甲鄉、龍塘鄉、渡頭塘鄉、古塘鄉19個鄉鎮1個街道辦事處全部參加本次普查,我市就此次普查工作安排了60多名普查員分別對各鄉鎮的種植業情況,養殖業情況及農戶地塊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以確保調查數據的真實。

2.2污染源普查時間從2007年12月致2008年6月止。于2008年3月20日我市召開污染源普查工作會議。選聘、抽調60名普查員,2名普查指導員。其中從20個鄉鎮共抽調20人作為普查員,負責本鄉鎮的普查工作。普查指導員中來自重點污染源企業的11人,只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報、指導工作,來自鄉(鎮)的20人,負責本鄉(鎮)的普查指導工作,其余5人來自市普查辦,負責普查全面指導。2008年4月15日我局正式委派普查指導員到各鄉鎮培訓普查員,4月15日期正式下到各村開展普查工作,收集登記數據,6月份對相關數據進行錄入整理.資料時間:2007年度。

2.3于3月15日至5月8日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以專家授課的形式開始接受培訓,普查辦派2名專家親自授課。培訓內容主要是全國污染源普查的背景、目的、意義、具體內容及農業源普查表填報指標解釋、技術規定和填報要求,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等。普查辦普查指導員結合普查表填報實際,對于容易錯填、漏填的相關表格和指標進行強調解釋、說明,確保培訓效果的質量。經過培訓,縣普查辦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發給普查指導員證和普查員證。

2.4建立了以下普查員工作紀律:一,普查期間不得無故脫離崗位。二,嚴禁不經調查,只恁經驗或行政記錄進行填報,杜絕急于求成、趕進度的作法。三,普查員赴現場調查,原則上要二人以上同行,佩帶工作證件。不得與普查對象發生糾紛。四,普查工作手冊要隨身帶,不斷完善工作方法。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處理普查工作中的問題,不得隨意涂改普查表。

3污染源普查的技術路線和方法

3.1技術路線圖

普查技術工作流程、清查工作流程、普查工作流程。

…………

3.2普查對象的確定方法

農業污染源普查的范圍

農業污染源普查對象包括種植業污染源、畜禽養殖業污染源和水產養殖業污染源。

種植業污染源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豆類和薯類)、經濟作物(包括棉花、麻類、桑類、油料、糖料、煙草、茶、花卉、藥材、果樹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莖葉類、瓜果類、水生類)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農膜和秸稈污染普查。

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化養殖單元為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普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化養殖以及淺海筏式養殖、灘涂增養殖等有飼料、漁藥、肥料投入的規模化養殖單元為對象,針對魚、蝦、貝、蟹等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普查。

3.2.1種植業和農戶地塊調查對象確定:

各鄉鎮及街道辦事處指定人員有選擇性的對該鄉鎮各村的農戶信息進行登記,組織人員根據普查技術規定逐步篩選普查對象并建立普查對象名錄。再由普查員根據對象名錄逐一走訪。

3.2.2禽獸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對象確定:一是從獸牧、統計、工商、經貿、(電力)等部門獲取的各類產業活動單位信息(各鄉鎮列表),再根據普查技術規定逐步篩選普查對象,建立普查名錄。二是由各鄉鎮安排人員下村調查走訪獲取相關信息,建立名錄,根據普查技術規定逐步篩選普查對象并建立普查對象名錄。

3.2.3清查和普查對象的數量

我市19個鄉鎮1個街道辦事處共計確定種植業抽樣地塊農戶2204戶(見表n302),要清查的禽獸養殖場7個,禽獸養殖專業戶776戶,(其中生豬養殖專業戶680戶,奶牛養殖專業戶0戶,肉牛養殖專業戶22戶,蛋雞養殖專業戶9戶,肉雞養殖專業戶72戶)普查的水產養殖規模化養殖場3個,水產養殖養殖專業戶171戶(見表n305和表n306)。匯總詳見表三、另各類普查對象總數及分類數量統計匯總表見表二附后。

3.3清查、普查工作的評價

建立清查底冊。6月份,漣源市農業局普查辦的工作人員對全市的農業源進行清查摸底工作。

根據各鄉鎮抽調人員走訪、登記、錄入的原始數據和經過普查員核對篩選錄入軟件的數據建立清查底冊,通過和有關鄉鎮、居委會、村委會調查了解,采取交叉核對的辦法,并實地逐一調查核實,15人經過近一個月的拉網式調查摸排,經初步篩選后保留987家禽獸養殖專業戶和275家水產養殖專業戶作為進一步核實的清查底冊。在此基礎上,再對照國家普查辦確定普查對象的條件和技術要求,從底冊中確定是否納入普查對象、是否詳細調查還是簡單調查,同時補充個別遺漏或刪除個別重復的清查名單,最后按照“寧多勿缺”的原則篩選出符合普查條件的對象957家,其中禽獸污養殖業染源783家(其中重點污染源7家,一般污染源776家);水產養殖業污染源174家,作為普查名錄庫。

我局普查辦將普查員分為24個小組,每個小組2名普查員,同時按清查時劃分鄉鎮區域或者企業、個體戶相對集中的片區,每個小組負責一個片區進行入戶調查,并在限期內完成普查工作。

我市農業源普查數量比。種植業污染源普查數量為2204家,其中重點污染源為204家,一般污染源為2000家,分別占清查名錄庫的89.1%、96.7%、和82.1%;養殖業污染源普查數量為957家,占清查名錄庫的99.9%,其中經審核符合普查范圍的957家(錄入軟件),占清查名錄庫的95.7%。種植業污染源中重點污染源發放表格508套,收回491套,收回比例為96.7%,一般污染源發放表格1804套,收回1713套,收回比例為94.9%;養殖業污染源發放表格957張(套),收回957張(套),收回比例100%。

由于以下原因可能清查與普查數量不一致:

清查不夠具體。清查時由于時間緊迫,對于一些偏遠的養殖場沒能到實地核實,但又不能肯定是否已停產,按照“寧多勿缺”的清查原則只能保留。具體普查時才發現,清查表上的部分養殖場已經停業或倒閉,有的養殖場沒有注銷原有名稱,一家養殖場存在兩個名稱,部分養殖業污染源規模達不到普查規模要求,最終導致清查名單和普查對像不一致。

業主錯誤地認為沒有污染不用填報。有些業主認為自己從事的行業沒有污染物排放不必填報,認為污染源普查就是普查污染嚴重的產業活動單位。于是他們百般推諉,要么強調說自己很忙,要么說自己不懂填,要么說沒時間填報,對這次污染源普查不配合。

4.普查質量管理、質量保證

為保證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數據質量,漣源市農業局普查辦對各個階段制定相應質量管理措施。

為確保清查質量,降低清查漏查率、重復率和錯誤率,我市在清查中采取指導員審核,縣市自查,上級普查機構審核等逐一核查辦法,對清查方法、內容、結論分明別類審核。對不符合要求,邏輯不緊,退回限期核查上報,切實做到不漏查、不重復、無錯誤,此項工作得到上級部門認可和肯定。

為確保普查效果,提高工作質量,我市十分重視過程監測,在清查、普查過程中把指導員分成2個工作組多次與普查員一道進入村戶,對普查員在清查、普查中各個環節、表格填寫是否規模、邏輯是否恰當現場檢查,對不符要求,邏輯混合,表格填寫不規范現象當場指正,并現場演練,有效地保證了工作質量、普查效果。

在數據錄入過程中我們采取“專人專機、專人專類別、專人專鄉鎮(街辦、景區)、專職專責”辦法進行數據錄入,錄入后并采取交叉重錄,交叉審核,主要領導最終核定,確保數據錄入質量。

4.1、建立質量崗位負責制。明確技術組負責普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并指定一名熟悉環保業務,參加過全國污染源普查技術培訓的普查指導員,負責整過普查過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4.2、高度重視培訓質量和效果。對選聘、抽調的普查員,由市普查辦派專家到各鄉鎮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授課,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培訓同時,要求規模大、污染較復雜、普查表填報內容多的11個重點污染源也派人參加培訓,負責對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報、指導工作。

4.3、嚴格執行數據審核程序。清查過程盡量實地核實,做到不重復、不遺漏。普查員入戶發放普查表,據具體情況指導普查對像填報,報表由普查員負責收回或者先交到普查員,由普查員初步審核數據填報的完整性、規范性等,再由普查員送給指定的普查指導員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由普員將表退給普查對像重填,反之交到普查辦進行再次核定。普查表經普辦核定后,由錄入員嚴格按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錄入、傳輸與處理技術規定》的要求錄入、比對、審核。

4.4、上級普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上級普查辦在整個過程中負責全面的技術支持和指導,督促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解答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對普查表進行抽樣檢查,使普查工作更順利、普查質量更可靠。

總的來說我們做到了定期進行工作進度匯報,既保證了工作質量,也保障了工作進度;定期召開普查工作組技術討論會,集中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普查工作組成員之間相互審核,組長統一審核,做好質量把關。及時向市局普查辦匯報工作情況及相關問題,與領導及相關人員之間進行溝通交流,認真聽取意見與建議。

5.普查結果與分析

我市共有水田41.82萬畝、旱地20萬畝、果茶園4.65萬畝、蔬菜地0.24萬畝、可養殖水面3.75萬畝。有禽獸養殖場7個,禽獸養殖專業戶776戶。年出欄生豬108.6萬頭,其中專業大戶40%、養殖小區10%、分散養殖50%。牛57.1萬,其中專業大戶30%、養殖小區15%、分散養殖55%雞341.38萬羽,其中專業大戶40%、養殖小區10%、分散養殖50%。水產養殖規?;B殖場3個,水產養殖養殖專業戶171戶。

種植業主要種植水稻、油菜,種植方式為稻—稻、油—稻—稻或單季稻;旱地作物主要以中層黃泥土、中層紅砂泥土和厚層灰黃沙泥土,主要種植油菜、大豆、花生、馬鈴薯、甘薯、玉米等,主要種植方式為套作、輪作、單作,園地主要以紅壤為主,種植油菜、柑桔、茶葉、梨、桃、葡萄等。

化肥施用種類為主要為尿素、鈣鎂磷肥、氯化鉀、復合肥,全市氮肥用量46525噸,磷肥20455噸,鉀肥8562噸,復合肥19599噸。因過量施肥造成氮6021.42噸、磷203.54噸,1251.31噸流失。

農藥施用種類主要為維丹、殺蟲雙、多菌靈、敵殺死、稻瘟靈、撲虱靈、井崗霉素、銳勁特、百草枯等,全市全年農藥使用量1331噸,流失量為110.31噸。

綜合表一所述我市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石馬山鎮、安平鎮、古塘鄉等地。具體的土地類型、種植方式、種植種類詳見表一。

我市農藥施用量1331噸,其中高毒高殘留農藥占9%。年化肥施用(實物量)量95144噸,其中氮肥占48.9%、磷肥占21.5%、鉀肥占9%、復合肥占20.6%。年農膜使用量840噸,其中可降解的占80%、回收的占20%化肥養魚2萬畝,施用化肥40萬噸。年秸稈產生量3157萬噸,資源化利用的占60%。其中,水稻秸稈年產生量33.2萬噸,丟棄10%、田間焚燒20%、還田30%、堆肥15%,飼料20%,燃料5%,其它秸稈年產生量159.8噸,丟棄80%、田間焚燒10%、燃料10%,油菜秸稈年產生量2964噸,丟棄90%、田間焚燒0%、堆肥10%。年畜禽糞便產生量27萬噸,資源化利用的占50%。其中生豬糞便19.8噸,資源化利用的占30%,直接排放的占70%,主要利用方式為:生產沼氣,施入農田。雞糞6.23萬噸,資源化利用的占90%,直接排放的占10%,主要利用方式為:堆肥。牛糞1.04萬噸,資源化利用的占70%,直接排放的占30%,主要利用方式為:堆肥。

本次普查結果表明:

我市農業污染源密度分布極不平衡,(如調查的957戶養殖業中龍塘鄉就占271戶)布局不合理,污染狀況也不容樂觀,污染源呈逐步加重趨勢,許多污染源沒有很大程度的進行降解再利用。

主要表現在:

①廢水:種植業過量施肥、農藥使用,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廢水隨水土流失污染。

②廢氣:主要表現為過量施氮,自然揮發,農藥使用及畜禽養殖尿夜、糞便物體揮發污染空氣。

③固體廢物:主要表現為畜禽養殖糞便、廢渣排放、堆積,沒得到合理處置,造成污染較重。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文2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動態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月*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污染源范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燉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燉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燉鞋燉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養殖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里指導,區、縣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由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月之前)。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協調機制,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組織污染源監測,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聘用普查員,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月至*月)。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排污單位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匯總、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市級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污染源普查進行抽查及審核驗收,并按程序完成省級上報工作。

3.總結階段(20*年*月至*月)。建立*市污染源動態數據庫,核實修訂污染源普查數據。

4.數據階段(2009年*月至*月)。普查數據,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縣(市)區具體實施,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部門及縣(市)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普查數據。

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三)部門工作分工。

1.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具體實施市管重點工業污染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的入戶調查和數據整理工作。負責擬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工作方案,組織制定普查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培訓,負責污染源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驗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3.市工商局負責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單位的登記注冊資料,并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4.市發改委和經委負責協調企業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

5.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容環衛局負責協助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的普查。

6.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工作。

7.市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污染源的普查,組織制定農業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細則和技術規定等,組織農業源產排污系數測算,組織實施農業源普查并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和審核等。市畜牧辦具體負責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污染源普查。

8.市衛生局負責提供醫療單位名單,并配合做好危險廢物中醫療廢物的普查和數據審核工作。9.市統計局配合環保部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11.*警備區負責組織駐濟軍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縣(市)區普查辦負責人、骨干、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各縣(市)區負責選聘本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定,指導全市普查質量控制工作。各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要根據市里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組織調查。

(六)宣傳動員。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市級財政主要承擔以下方面的經費保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運轉;制定全市總體方案、編制各項普查技術實施方案;編印全市各類污染源普查培訓教材,對市級普查辦負責人和普查骨干進行培訓;開展宣傳工作;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數據的采集、分析測試、質量控制;農業污染源樣本測試;普查數據的匯總、加工、分析和建檔;建立市級污染源動態數據管理系統;普查驗收與總結等。

各縣(市)區普查經費分別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安排,主要用于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污染源的數據采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港閘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科學管理奠定基礎,為環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創造條件。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7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港閘區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工業源

工業源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二)農業源

農業源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對象為分散農戶、專業戶、養殖場。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和機動車排氣污染。

(四)城鎮污水處理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四、普查內容

(一)工業源包括: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2.原輔材料消耗情況、能源結構和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7.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情況。

(二)農業源包括:1.種植業中作物主產區的肥料、農藥、農膜和秸稈等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2.畜禽養殖業中規模養殖場點的糞便、污水的產生和排放情況;3.水產養殖業中規模養殖場點的餌料、魚藥、肥料等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圍內的第三產業單位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和以區為單位的農機排氣污染情況等;3.以建制鎮街為單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五、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一)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廢氣

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三)工業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四)污染處理設施

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五)核與輻射

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農業源

1.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農藥;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農藥;地膜殘留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3.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4.農機類:農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

六、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市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源。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農業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普查準備階段(2007.9-2008.1)

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實施方案、質控制度;開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訓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2008.1-2008.12)

(1)現場填報階段(2008.1-2008.4)

組織力量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普查表的填報并完成數據錄入前的邏輯審核。

(2)審核錄入階段(2008.4-2008.5)

完成填報數據的復核、錄入、校驗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在5月31日前將原始數據上報國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機構。

(3)抽查補正階段(2008.5-2008.6)

根據上級普查機構的抽查復核結果,對第一次上報數據進行補齊修正,在6月30日前將補正后的數據再次上報。

(4)匯總階段(2008.6-2008.7)

區普查工作辦公室將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經區普查領導小組審查后向國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

(5)報告編制階段(2008.7-2008.12)

區普查工作辦公室對匯總數據進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總體報告。

3.總結階段(2009.1-2009.7)

建立區級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普查按條塊結合的方式進行,即:由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街道(鄉)分級負責,職能部門分類推進,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區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普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領導小組下設普查辦公室,負責全區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進,普查辦人員由區政府辦、統計局、環保局、農經局、發改委、商貿局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區政府七樓中會議室。

區污染源普查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質量控制(含數據處理)和現場普查3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由政府辦牽頭,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與進度督查;質量控制組由統計、環保、農經等部門的技術負責人及外聘行業專家組成,負責區、街道(鄉)普查員、指導員的業務指導,對填報數據和錄入數據進行復核和質量抽查;現場普查組由統計、環保、發改、農業、商貿及外聘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入戶調查、普查表填報等工作。

各街道(鄉)相應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其工作人員從各街道(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中抽調。各街道(鄉)普查辦專職從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現場普查期間,各街道(鄉)、村(居)專職從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員配置,按《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部門職能

普查工作在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街道(鄉)分級負責,部門分類推進。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質控措施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導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開展。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宣傳活動。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工作的推進,協同街道(鄉)開展工業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貿、衛生、城管部門負責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進,協同街道(鄉)開展生活源的普查。

農經部門負責農業源(包括農機源)普查工作的推進,協同街道(鄉)開展農業源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發改委配合做好工業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四)具體分工

化工、印染、造紙、水泥、電力、供熱、電鍍、醫藥等行業的重點工業污染源、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以及機動車排氣污染源的現場填報和數據審核由區或區級以上負責。其他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的現場調查與填報由街道(鄉)負責,數據錄入、復核、匯總上報由區或區級以上負責。

(五)質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執證上崗。普查人員應當依法直接訪問普查對象,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員入戶調查污染源時,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鄉)普查辦要建立質控機制,設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六)宣傳動員

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到位。

其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九、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文4

今天的會議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開的,主要內容是對全縣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

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十一五”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國務院決定于2*年-2009年利用三年時間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這也是國務院確定開展的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近年來,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企業數量快速增加而且變動頻繁,資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業污染源不斷增多,現有的環境統計調查已難以滿足形勢的需要。開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對提高環境監督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污染源綜合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意義重大,是做好新時期環保工作、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保障。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要求,此次普查的對象包括全縣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以編辦、工商、民政等部門審批的名錄為基礎,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兩個階段,清查階段要按照清查細則要求逐一查清全縣區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結束后從清查名錄中整理出普查名錄,并于近期正式啟動普查。

此次全國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廣,質量要求高,時間要求緊,關系到環保工作的長遠發展,同時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現實意義。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普查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一項工作進度滯后、一批企業數據失真、一個環節疏忽錯漏,都會影響污染源普查結果的整體質量。要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敷衍應付的思想,高度重視,從嚴要求,在每一個工作細節上都精益求精,確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質完成。

二、切實加強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高度重視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發了《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出臺了《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文件,市政府辦公室專門印發了《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工作的實際,制定了《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我縣成立了由我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實施。普查和清查階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員逐戶進行。在20*年5月底前,要向國家普查辦和市普查辦上報第一次數據錄入結果;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數據上報。會后,縣直各相關部門要抽調1-2名業務精熟的同志專門配合普查工作,組成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協調組織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盡快成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隊伍,并加強培訓,為下一階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實效。

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環保部門負責統一協調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工業源、餐飲業、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等行業的普查工作;宣傳部門負責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配合做好新聞會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發改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統計部門負責參與普查總體方案制定,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由農業部門和畜牧水產部門成立農業源普查辦公室,農業部門負責開展農業源的普查,畜牧水產部門負責開展畜牧業和漁業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成果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并匯總到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住宿業、洗染、洗浴、彩印等行業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編辦負責提供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信息;民政部門負責提供社會團體的設置信息;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污染源普查;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理發和美容、汽車的清洗和保養等行業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機動車排汽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分析、應用;廣播電視部門負責本系統電磁輻射污染源的普查;其他相關部門協助做好普查工作,從而形成全縣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良性工作機制。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文5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全縣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和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縣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所有的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建城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爐窯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類型和規模、用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放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全縣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魚藥和獸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鎮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技術路線。

1、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的關系上,凡是能夠現場監測的以現場監測為主,不能做到現場監測的實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相結合的方法,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2、凡是列入重點污染源的都以調查為主,沒有列入的以企業自報為主,地方校核為輔。

3、對工業源中占我縣污染物排放量2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以現場監測為主,采用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對比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4、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我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對養殖企業采取對部分養殖企業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根據養殖規模采用排放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5、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年6月-*年12月):成立機構,協調各部門,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組織召開全縣普查動員協調會議;參加省、*山市普查培訓并組織全縣普查培訓;完成重點污染源監測等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3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和檔案。

3、審核和驗收階段(*年4月):由縣普查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鄉鎮的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并組織對鄉鎮普查工作進行驗收。

4、匯報、上報階段(*年5月):由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我縣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申請市審查驗收。

5、總結階段(*年6月—*年12月):建立縣污染源數據庫,進一步分析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普查工作。

五、普查組織和實施

(一)基本原則

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各鄉鎮(辦事處)分級負責,各方面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管副縣長為組長,環保局、統計局、農經局、動監局局長為副組長,宣傳部、環保局、統計局、動監局、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財政局、城建局、商業局、衛生局、安監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中小企業局主管局長為成員的*滿族自治縣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其主要責任制是:

1、組織制定和落實*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3、對各鄉鎮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4、向*山市普查領導小組報送普查數據和普查報告;

5、建立鄉鎮聯絡員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協調各方面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普查工作情況。

各鄉鎮也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機構,建立聯絡員制度,確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按照縣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協調落實相關事項,指導和督促鄉鎮普查工作。

環保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培訓;負責組織對各鄉鎮普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污染源的環境監測;負責環保普查數據的匯總、分析與上報;負責工業源、生活源的普查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確保宣傳效果。

發改、經貿、商業局等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及第三產業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工作。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結果的分析、應用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城建部門參與生活源的普查,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動監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作,其中,動監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場和農戶的普查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工業企業和三產單位名單及相關信息工作。

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提供全縣有燃煤鍋爐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名單及相關信息。

統計部門參與制訂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及資料開發工作,參與普查結果審定工作。

國稅、地稅部門負責提供工業企業和三產單位名單及相關信息工作。

安監部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消耗有毒有害原輔材料單位的普查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提供全縣醫療單位及食品加工企業名單,協助環保部門對衛生醫療機構和食品加工企業的普查工作。

(四)做好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

1、普查員的選調:各鄉鎮(辦事處)負責工業的領導同志擔任普查指導員,抽調3—5名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環保業務骨干擔任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

2、普查人員的培訓:按照省、市要求組織鄉鎮技術骨干、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參加省、市培訓,并組織開展全縣普查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嚴格普查質量要求

各污染源普查機構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核查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在主要環節,采取抽查的方法,評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重新調查。

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組織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與管理

各鄉鎮(辦事處)普查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產業單位進行逐一清查,經縣級審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備案,做好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凡在我縣區域內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要嚴格按時、如實的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各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各鄉鎮(辦事處)普查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后,上報至縣普查辦公室;縣普查辦公室對鄉鎮(辦事處)普查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后,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后,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并上報至市普查辦公室。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縣、鄉鎮二級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處理突發事件。

農業污染源普查范文6

全面掌握市域范圍內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情況,全面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情況,全面掌握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治理水平情況。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進一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進一步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形成,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普查對象

(一)市域范圍內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業企業(建筑業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圍)。

(二)市域范圍內所有種植業和養殖業。

(三)市域范圍內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并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洗染業、理發及美容保健業、洗浴業、攝影擴印業、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

(四)市域范圍內擁有20張以上(含20張)病床的醫療機構。

(五)市域范圍內所有使用醫用電磁輻射設備、醫用含放射源設備、醫用射線裝置的單位。

(六)市域范圍內所有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含民辦事業單位)。

(七)市域范圍內所有機動車和有廢氣排放的農用機械。

(八)市域范圍內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

(九)市區、縣城和鄉(鎮)政府所在地的集鎮區內的所有居民生活污染。

三、普查內容

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37號)和政辦法〔〕125號文件中規定的內容進行普查。

四、普查方法

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普查對象自報與普查員調查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部門審核與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相結合的方法施行。

五、時序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工作階段(年2月底前完成)

1市和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及有具體填報任務的市有關部門分別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2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分別落實污染源普查經費,并及時拔付到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普查工作正常進行。

3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分別制定并《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4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配足人員,購全設備。

5市公安、環保、工商、農業、海洋與漁業、農機等部門分別出臺《實施方案》,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廣電局、阜大眾報業集團出臺《污染源普查宣傳報道工作方案》,分別報市

委宣傳部和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7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聘用普查員和指導員,開展人員培訓工作,制作并頒發普查員和指導員上崗證。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3月-12月完成)

1各普查機構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填報,核對數據,確認并匯總普查表格。

2各普查機構完成管轄范圍內普查數據審核、錄入、校驗,建立本地區污染源數據庫,經同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全市普查數據匯總統計和審核后,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查,然后報市政府審批。

4市政府審批全市污染源普查上報材料,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

5,各普查領導小組完成《污染源普查報告》的編制,上報市政府。

6完成《市污染源普查報告》的編制,上報省政府。

7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區)和經濟開發區的污染源普查臺賬建立情況、表格填報質量、數據統計質量進行檢查。

8完成年度全市污染源普查監測工作,形成污染源普查監測報告,上報監測成果。

9市和縣(市、區)、經濟開發區分別完成轄區內污染源普查工作階段性總結,并按程序上報。

(三)總結階段(年8月底前完成)

1各普查領導小組分別對污染源普查數據分析研究,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普查領導小組分別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健全臺賬,歸檔到位,完善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做好迎接國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驗收前的各項準備。

3完成全市年污染源普查監測任務;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編制《污染源普查綜合報告》,上報市政府。

4按國家、省統一要求,市政府適時對外全市污染源普查成果。

5市政府組織對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全面驗收考核,迎接國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驗收考核。

6市政府召開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

六、組織領導

(一)領導體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市、縣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新聞活動;市發改委和經貿委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阜大眾報業集團和市廣電局負責具體實施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報道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市建設局會同市環保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污染源的普查;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普查對象的基本登記信息;市環保局負責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危險廢物處置廠和垃圾填埋廠(場)的普查;市統計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協同市環保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市農機局負責農機排氣污染的普查與監測;軍分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做好駐部隊所屬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三)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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