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1

一、目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存在的問題

1.“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制約了審計結果的利用轉化。

目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大部分屬于離任審計,很少開展任中審計,“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滯后性,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

2.審計力量不足及審計任務繁重,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及時有效運用。

大部分高校審計處只有三人左右,審計人員只能組成一至兩個審計組,由于批量任免、調動、退休,集中開展審計,每批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少則有三四個,多則一二十個被審計人員,在進行離任審計時,要對被審計人整個任期進行審計,少則兩三年,多則三五年,有的時間甚至更長,審計期間跨度大,還存在政策規定有變化、人員變動、業務量大等原因,而且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審計組成員還要參與部分基建(修繕)項目隱蔽工程的簽證和測量工作、基建工程材料市場詢價及定價、物資設備采購驗收、大宗物資采購的市場詢價、各種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辦公室收文發文等工作,這樣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更緊了。由于審計時間短,任務繁重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審得過細,導致審計證據收集得不足,許多問題未能被發現,得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難以保證審計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導致審計結果不能有效運用。

3.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受限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涵加大產生矛盾。

隨著高校辦學自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財務、基建、大額專項資金、校辦產業、后勤社會化、科研經費管理、高校收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資助學、國家“兩獎一助”獎學金、勤工助學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情況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局限與審計業務內容的廣泛產生矛盾。另外,審計人員受職業、知識面限制等,對審計結果往往注重微觀的多,宏觀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層次質量,造成有的審計結果不能被直接運用。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配合機制不健全,審計結果得不到合理轉化。

(1)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⒅贫然?。組織部、人事處和紀檢監察室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

(2)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對組織部門管理干部的意圖理解不夠,導致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另外,組織部、紀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審計定性含義與評價、審計職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過來又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督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處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在報組織部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室和其他有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未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審計影響限定在被審計單位和部分領導這一小圈子里。

6.沒有制定監督審計結果運用的責任制。

沒有建立健全通過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室等多部門聯合監督的責任制,也未建立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來規范審計結果的落實。再加上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是平級關系,沒有處罰權,獨立性不強,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措施和建議

1.前移審計關口,推進任中審計,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

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

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說,經濟責任審計在原來以離任審計為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力求盡早解決存在的問題,避免“秋后算賬”,發揮“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2009年和2010年審計的37名省部級領導干部中,有33名是任中審計。

2.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和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庫等。

(1)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處也因為上述矛盾而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

(2)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運用。

對同一被審計單位來說,不同審計任務的審計目標、要求和時間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審計的內容、程序和結果卻存在著許多相同點。將相關信息輸入信息共享系統,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同一被審計單位時可查閱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運用審計結果。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處還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如遇到審計時間緊的情況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需將其任職期間尚未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或財務檢查,就可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3.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現代的計算機審計相結合。建設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4.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命運,政策性非常強。因此,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單位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聯動性。

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有以下作用:一是審計對象更具針對性,在計劃的安排上注意突出重點;二是加強了審計交流;三是方便了重大復雜審計事項的移交;四是促進了審計意見的落實。

6.將審計結果分級,創新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1)堅持把審計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2)探索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一是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開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考驗,也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存在問題的曝光。

二是建立審計結果綜合分析通報制度。審計機關每年將審計結果歸納、總結,重點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審計建議,形成審計結果綜合分析報告。

三是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反饋制度。通過審計回訪、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定期調度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整改的情況。

四是將審計結果運用與干部任前公示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地位。

五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中,并作為黨風廉政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考核等次。

7.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責任制。

(1)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出現任用干部偏差的應首先追究任命部門的責任,防止和杜絕領導干部“帶病上崗”、“帶病履職”、“帶病提拔”等問題。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高校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機構內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高校審計機構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走過場”問題比較突出

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一個人能客觀地評價自己的工作。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正確地實施審計。在我國,除了國家審計機關,高校審計機構是輔助高校內部管理的機構,工作范圍由單位領導決定,獨立性實質上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在于“舉事議人”,被審計對象是高?!坝袡嗔Α钡牟刻?、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層領導干部,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此項工作時,難免會考慮自身的獎懲、升遷、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職業道德,喪失了審計原則,造成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界定難度大,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容易造成評價的范圍、內容不當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界定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劃清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并且要界定是領導干部的錯誤還是舞弊行為等,往往還會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經濟責任的內容,如領導水平、管理能力等,審計人員只能根據短時間內掌握的審計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斷,并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本身就具有風險性。

另外,在高等學校中,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還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例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審計人員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很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大多數高校對經濟責任都沒有明確授權,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也給審計人員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帶來了困難。

3.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難以勝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要求

隨著高校改革的日趨深入、經濟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原則性和法規性要求內審人員不僅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還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做到在審計中不因人論事、公正嚴明,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利用價值。在業務知識方面不但能熟練掌握財會知識,熟知各項財務法規,還必須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識;不但熟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要大量利用計算機審計等新的審計技術。而當前的現狀是大多數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是會計專業出身,對其他專業的知識掌握不多,實踐經驗不足,知識更新速度慢,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不能發現問題,對問題進行評價時,往往又引用不當的法律法規,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機構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大、范圍廣,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許的誤差小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比,不僅具有廣泛性,而且更具復雜性。不僅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評價被審計個人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其監督的范圍廣、程度深、力度大。在審計方式上還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專項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獎懲兌現的重要依據,由于涉及被審計人及單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園內備受關注。這些因素不僅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加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難度,也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2.“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領導干部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組織人事制度的制約,領導干部在離任或晉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領導干部離任或晉升后才能實施,造成“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事實,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給經濟責任人的認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難,也挫傷了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強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加強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從法規、制度完善、創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較強指導性又適合高校特點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和審計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應明確規定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明確其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及應負的責任,以促進學校對干部的管理。

(二)加強審計處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的相互協作與配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不是審計部門一個部門的工作,也不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某個部門的工作,不是隨便哪個部門或哪個領導指派就可以做的。為此必須加強高校審計部門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門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在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和成果運用等環節上要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體合力。

(三)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性,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為是直接對領導干部個人,因此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遵循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過程管理。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制度擬定的工作計劃或組織部門的委托開展工作。審計部門沒有這個計劃,工作安排就會無序,疲于應付隨時轉來的審計委托,導致的結果是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質量下降、審計結果得不到重視。

在具體審計項目中,高校審計機構也要規范過程管理。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三個階段”(準備、實施、報告),努力做到準備充分、實施規范和報告準確。在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組織部門下達的審計委托書,在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審計工作方案。下達的審計通知書中除了明確需要提供的資料外,還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嚴格執行審計方案,核心工作是審計取證,證據力求真實合法,充分必要。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必須認真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超越審計職能,要有理有據、謹慎客觀評價,并撰寫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四)堅持“先審后離”原則,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先審后離”原則,明確規定干部任期屆滿,先免職,再審計,明確責任后再任命。做到離任者不交馬虎帳,上任者不接糊涂帳。特別是新上任的領導干部,不用再為上屆領導留下的爛攤子耗費精力,盡快投入到教學科研中去。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是否能發揮它本身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被利用的程度。經濟責任審計只是一種手段,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推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才是目的。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審計部門應適當宣傳,組織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于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等,給學校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建立和完善“追究問責”制度。

(五)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要保證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需要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定期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鼓勵內審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和參加各個理論研討課題研究等方式來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三是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

[1]教育部財務司.教育內部審計規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羅洪霞.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問題與對策 [J].重慶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3).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評價 淺探

近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全面發展,各高校間縱、橫向經濟聯系,開展各項社會服務等經濟活動愈加頻繁。高等院校為進一步增強辦學能力,同時提升其經濟能力,在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二級學院實行行政事業費包干使用管理,并實施“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以及“一支筆”審批的管理體制。同時對后勤公司等校辦企業實行實行獨立核算,賦予高度的自,也充分發揮了校辦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在這種新型的管理體制下,要保證學校層面的宏觀控制,促使各部門領導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確保高校各項經濟活動運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統的內部制約監督和評價機制。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或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二級學院、行政部門或校辦企業等主要行政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期滿或離任前履行其管理職責范圍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一種經濟評價活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規范內部經濟管理、加強領導干部監督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不僅通過豐富了干部監督的渠道來為客觀公正評價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有益于維護高校的經濟秩序、增強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進而促進高校加強經濟管理。

通過近幾年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筆者認識到,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之一,卻是其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的理性評價,更是整個復雜的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筆者試著通過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探試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現狀分析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本質內涵

為什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如此之難?這是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本身的本質內涵所致,即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審計客體從靜態的有形的會計資料,到動態審計對象的無形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是從客觀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審計評價是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情況發表的綜合性評價,其客觀、準確與否,直接關乎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乎審計風險,更關乎對干部使用的導向。

2、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現狀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統一而系統的指標和標準。目前國內有關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理論及其指標體系的研究都不夠系統和深入。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包括缺乏標準文本和判斷重大經濟事項及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標準,使得對審計責任的評判存在偏差。

從實踐情況來看,各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不長,審計人員配備不到位,加上大量離任審計沒有開展,勢必造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經費來源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已由過去的單一靠財政撥款轉變為如今的多渠道籌措,同時在經費的支出上也愈加繁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審計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再者,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高校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崗,而高校內審人員要在較短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愈加困難,大多時候更要跨年度審計。如此倉促之間作出的審計評價,其客觀性、準確性自然大大降低。

從技術層面上來看,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只說明了什么內容是可以評價的,卻沒有規定什么內容是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中,為使審計報告更易被被審計對象所認同和接受,審計評價內容往往過于全面化。主要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被審單位責任人的成績,對發現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做責任的分析,這種避重就輕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無關乎經濟責任活動的模糊概念納入評價內容,不僅增加審計評價的難度,還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覆蓋面過廣,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有些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等合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在審計評價時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沒有明確的判斷,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使得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

二、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探索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審計評價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完成的質量和利用審計報告指導工作的有效性。筆者試從以下五方面來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1、明確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避重就輕和隨意性問題,保持評價與目標的一致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必須得到明確。審計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里的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合法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等問題上應負的責任;而直接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侵占國有資產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而更多地去關注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在這樣的實踐背景下,要改進審計評價工作,我們首先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整個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其管理對象即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活動管理權力時遵守財經法紀等相關情況。相對應的,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緊扣“經濟”這個主題,并僅限于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謹慎、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及其經濟責任作出評價。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在不超越審計職權的前提下,對非經濟責任、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予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予評價。遵循重要性原則,緊抓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兩大重點進行評價。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提高行政費用的使用效益而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但被審計對象在非經濟方面所作出的貢獻,如科研課題的爭取情況等,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加以簡短陳述,無須放入審計評價。

2、做好審計對象分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及指標

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根據教育部(1997)《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高校有關行政負責人,是指校長、總會計師和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以及這些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學校不同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其對本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及其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可考慮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真實性及合法性等指標;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慮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及執行情況;評價各類審計對象的廉潔從政情況,可考慮個人和單位的違紀違規資金總額、損失浪費金額等。

但對有經營性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領導,對其進行經濟責任評價關注的重點有較大差異,比如,評價被審領導干部為人事管理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時,可考慮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有關費用支出結構的合理性、人力資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評價教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時,可考慮各項教育相關支出比率(教學設備支出、圖書資料費支出、實驗費、實習費支出比率)以及課程建設凈支出、教改教研項目凈支出等指標;評價基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考慮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有效性和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等;評價校辦產業行政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數據從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潤額、成本費用利潤率、財務風險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總結。

3、把握評價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方法是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審計評價應根據其所確定的重點內容選擇合適的方法并確定適當的尺度。

1)定量評價法。根據審計過程中所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對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進行評定。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和在其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值情況;二是領導干部不遵守廉潔自律、違法違紀等情況。

2)定性評價法。利用審計調查過程中取得的事實數據,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成若干個不同的檔次,以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及領導干部對此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要將審計數據量化與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不同級性質一一對應。

3)對比評價法。將根據某項經濟行為在某時段或時點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業務的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對比的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其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性質的指標完成情況。

4)分析性評價法。應用綜合性的分析方法來確定標準,以此來評價某項經濟行為的質量。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堅持“獨立性、謹慎性、客觀性”原則

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制度為準繩。必須把握三項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要避免一切外來因素的干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到實事求是地評價功過是非。二是謹慎性原則。堅持事實是評價的基礎,審計查證的內容是評價的范圍,審計工作的量度決定評價的量度,并在評價前要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或證明材料;對審計過程中沒有涉及的具體事項、未經過明確規定的事項均不作評價。三是客觀性原則。應科學冷靜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實和數據指導評價,決不能帶有任何偏見或成見,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參考文獻:

[1]王奇杰.高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事業財會,2008(1)

[2]李留浩.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分類分級模塊化評價指標體系[J].高等理科教育,2007(1)

[3]宋麗.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事業財會,2004(8)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4

這些年來,高校在教學、科研、產業等方面有較大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高校在經濟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對外投資只管投資不問效益;盲目對外投資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財務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潤不實,固定資產賬實不符,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隱瞞截留收入;基本建設方面,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及內容,基建超計劃投資;違規從事金融活動,亂集資,亂借款,亂擔保,亂抵押;專項基金被挪用,沒有做到??顚S?;個別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產生,與有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財經法制觀念不強,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不明確,學校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力有關。學校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這些教訓促使人們反思,加強財經管理必須加強對干部的約束和監督,明確經濟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增強其自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

一、充分發揮內審作用,積極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上述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內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應的管理職責;債權債務是否清楚,有無糾紛和遺留問題;國有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經濟決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遵守財經法規情況。不同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各有側重和不同:

1、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的合規性;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私設“小金庫”、濫發錢物等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2、校辦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對外投資及資產處置情況;企業收益分配情況,能否及時足額納稅,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學校上交有關費用和利潤;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3、基建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有無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和內容,是否超計劃投資;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嚴重超概預算工程項目和長期延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否真實、合法;基建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4、后勤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效益如何,有無亂收費、亂集資或截留、擠占、挪用學校經費和其他經費的問題;有關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損害學校權益的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各項支出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所辦產業和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盈虧狀況如何;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1、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正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上,應避免兩個誤區:一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二是過高估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把對干部考核和考察過多地寄托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期望值過高。因此,在宣傳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同時,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來認定其經濟責任,而非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是被審計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執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被審計人進行德、能、勤、績的全面考核;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托建議書或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不單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從當前審計實踐來看,由于前任未作審計,現任責任不明確,前任與現任領導、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基數不明確等因素,給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評價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這就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內容、范圍、評價指標、實施辦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共同建立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任職審計檔案,任職前進行財經法紀教育、談話,明確其任期的主要經濟責任,并將其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及經濟活動,在日常審計中及早關注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事項,與離任審計的材料一并歸入任職審計檔案中,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過程與實質,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

3、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內審;風險;控制措施;高校

中圖分類號:F239.4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1-0085-02

審計風險是一個重要的審計概念,隨著內審工作的轉型,審計業務的拓展,審計風險逐漸被內審人員所重視,怎樣最大限度地規避和防范審計風險,是內審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即需要防范又需要認真探討的問題,以下從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與同人共同探討。

一、內審風險形成原因

1.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形式的審計風險。隨著內審工作的轉型及經濟責任審計、預算執行審計、效益審計的逐步開展,審計規模的不斷增加,對內審人員審計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審計工作主要通過財務及相關資料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問題不一定反映在會計及相關資料中,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注重實質性測試,對賬、證、表審查,未能結合以內控制度及國家法規等尺度來測試,就不能確定審計重點,難以保證審計質量,從而會加大審計風險。

2.審計人員自身的因素形成的審計風險。(1)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有待提高,內審工作由于業務不斷拓寬,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懂得財務知識,又要熟知工程審計知識,了解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等知識,還要有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帶來審計風險。

3.會計信息失真帶來的審計風險。中國現處于市場經濟階段,法律環境變化快,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并不隨著社會發展速度進行配套修改制訂,會計制假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些二級財務部門為使其離任領導順利升遷,常常在會計資料上做文章,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全面,會嚴重影響到審計成果的真偽,無形中會給內審工作帶來審計風險。

4.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形成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具備健全有效性,財務管理混亂或部分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但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形同虛設,審計部門又未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等進行系統評審,認真調查和測評,以確定具體項目審計的程度,引發審計風險。

5.審計的獨立性缺失形成的審計風險。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這表明國家有嚴格要求,不但從機構設置上在單位應是一個獨立行政機構,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任務時,也應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工作不受外界干擾,出具的審計報告應以事實為依據,保持其公正、客觀、獨立性,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獨立性往往因被審計對象的復雜性、特殊性而受到影響,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控制的措施

1.加強會計、審計法規制度建設。國家應進一步完善會計、審計法規制度建設,審計人員在切實貫徹會計法、審計法規的同時,依據法律、法規審計有關事項,做到有法可依,盡快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國家審計準則,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操作性強的審計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把風險控制作為審計準則的重要內容,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2.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是推動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保證,同時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措施。這包括:(1)提高審計人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所以,在隊伍建設上,一定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2)實行定期輪訓制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系統的培訓學習,從根本上提高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3)對于大學生及研究生,要積極創造條件,讓他們更多地參加審計實踐,通過實踐鍛煉,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3.從實施層面來規避審計風險。(1)要嚴格審計程序,審計監督活動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在實施審計時要嚴格履行《審計法》的有關審計程序和審計署第6號令的《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不得忽略和違反程序,對因違反法定程序而在復議或訴訟中所帶來的風險,要引起高度重視。(2)嚴格實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度,要認真執行三級復核制度,層層把關,層層落實責任,減少或消除人為審計誤差,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保證審計計劃順利進行,降低審計風險。

4.建立健全內審工作的內控制度。內審工作中,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一系列內控制度,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工作風險,如審計項目質量責任制、審計復核制、業務審定制、質量考評制、集體定案制、審計執法檢查等制度,對防范及化解審計風險起到制度的保證。

5.運用傳統審計及調查取證相結合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審計方法上不但要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堅持賬面審計和調查相結合方法,采取多種形式,廣開視聽門路,聽取各層次干部群眾意見,從各個渠道廣泛收集領導干部主要業績和問題的資料,充分運用信息網絡技術開展審計工作,在對會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測試之前,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來確定實質性測試的重點及工作量,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多進行實質性測試,以避免審計資源不足情況下所產生的審計風險。

總之,隨著審計環境的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防范尤為重要。因此,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都應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全面、系統、綜合的管理中去,使審計主體能對各種審計風險進行識別,估測、評價和處理,并用最小的審計風險成本實現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達到最理想的審計效果。

參考文獻:

[1]曹玉玲.淺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會計之友,2005,(6B).

[2]高東芳.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J].經濟師,2009,(12).

高校離任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風險 防范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對相關責任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判斷失誤而發表了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評價或結論,引起審計主體承擔某種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和有效防范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已經成為內部審計人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對策,對于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權威性,保護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

1.風險比較復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不確定性因素多、社會環境影響大、牽涉面廣的工作,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因此風險更高,難度更大;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貫穿于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每一項審計活動都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其成因和表現形式方面均具有較高的復雜性。

2.風險成因的獨特性。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層次高,責任人一般為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同時審計的內容錯綜復雜,加之經濟責任審計覆蓋期限長,評價事項多而敏感,審計的評價依據仍處在不斷變化完善之中,所有這些不穩定因素都會反向促生審計風險。

3. 風險控制艱巨。一是風險成因的特殊性使得風險控制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特別是審計對象一般都是手中握有重權的“高智商”者,違規行為更具有復雜性和隱蔽性;二是審計事項的委托授權屬性常使得審計機構面臨被動的局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只有授權委托后方可實施審計,而人動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內很容易形成審計力量相對不足,面對“風險成本——效率”的關系,審計人員常常無可奈何,必然加大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在郵政企業各系統及更高層次(由縣科級向地處級、省廳級推進)的全面推行,審計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 對審計技術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審計方法主要側重于制度基礎審計,它過分依賴被審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 而內控制度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就難以避免領導者個體主觀性、隨意性和偶發性干擾的風險,已不能適應當今復雜的審計環境。從實踐層面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一般任務急、時間緊、工作量大。要在短時間內把領導干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經濟責任搞清楚,單靠人工方法是不可能的?,F在,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已得到廣泛應用, 問題也隨之而來。例如, 審計抽樣是否科學、適用,樣本信息能否準確反映真實情況, 以及計算機技術是否成熟可靠等等, 必將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形成新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由于內部審計是郵政企業內部設置的機構,在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約束,當審計事項涉及大單位與小單位、全局與局部利益糾紛時,就不得不考慮本級行政的意見,審計工作難以避免行政領導的影響和干擾,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查處的職責,特別是當涉及領導層違紀或參與違紀時,內部審計人員更是無能為力無法對其做出真實,客觀的評價,另外,由于內部審計地位的限制,在審計實際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證的關鍵時刻,有時會遭到被審單位的拒絕,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從而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制不夠健全

大多數部門、單位內部沒有建立規范科學的經濟責任制,領導干部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同時被審計單位在某些環節上違反財經法紀是由離任者和領導班子的混和行為所引起,但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何種行政責任卻無明確金額標準,這使得審計評價喪失了具體的參照,目前國內主要采用兩類標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國家的相關審計評價細則和標準仍很欠缺。

(四)審計手段及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往往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內容多,審計任務的綜合性和問題的復雜性,客觀上也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具有較為全面的綜合素質,既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宏觀和微觀經濟管理知識及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綜合性知識與能力。但在現實的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作為個體總是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知識、經驗和能力不足,以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大、涉及面較廣等因素的制約,從而有可能引發諸如審計問題處理不當等方面的審計工作失誤,以及審計程序錯誤,由此產生審計風險。

(五)審計評價失真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作為審計過程的最終結果,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者任期內經濟行為及其后果的科學、客觀、準確的理性認識,也是復雜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在審計實務過程中,審計評價就難免會導致失真。例如:對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是審計范圍,但審計人員未獲取相關證據而隨意評價;對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然獲取了審計證據,但證據可靠性不強,證明力不足,而草率做評價;用詞欠妥的審計評價。凡此種種都會帶來審計評價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審計取證和分析工作

審計人員要從性質和金額兩個方面確定審計事項的重要性程度,突出重點,加大審計調查的力度,不僅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審計資料,并對這些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而且不能忽視對未在賬內記錄但客觀存在的事實的審計查證,尤其是對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要跳出傳統審計的思路,拓寬審計視野,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資金流向和投資效果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存在的主要問題不隱瞞,不夸大,不回避,做到事實清楚,準確無誤。分析判斷問題的性質時不能一概而論,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律法規,又要考慮地方政策的實際,既要維護國家利益,又要兼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報告審計結果。

(二)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目的在于把較為抽象的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進一步具體化,通過數量特征和質量關系的分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是求事地評價:首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相關性原則,應當與審計評價對象不同類型相適應;其次,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經濟責任為主的原則,因為審計機關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者實施監督而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檢查和評價的是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那種盲目擴大審計評價范圍,濫用審計職權的行為勢必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最后,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系統化規范化,指標選取應盡量與財政部頒布的相關經濟指標相吻合,并且能夠全面準確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

各級領導干部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負有特殊的責任和權利,其能否有效履行職責,正確使用經濟決策權力,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影響較大,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提高經濟管理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其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推行經濟效益審計。要搞好三個方面的結合:一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經濟效益審計的三個基本要素,也是對被審計對象本質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提出了國家(企業)資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問題,我們抓住這幾個關鍵,可以明確地去查找,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在這幾方面表現的明顯特征,使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審計評價更加客觀公正;二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思維模式與經濟責任審計程序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效益審計要明確回答被審計對象是否以正確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我們借助這種思維模式,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確定審計對象有哪些經濟責任,怎樣履行的經濟責任,結果如何這樣的思路,并圍繞這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程序,收集資料、證據,進行評價分析,從而提高審計行為的科學性和效率性;三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操作相結合,如審計標準的確定、調查、訪問、座談、統計分析等非財務性資料查證方法的應用、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等,這些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都有助于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提高審計的質量,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四)創建寬松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環境

環境對風險控制有一定的影響,工作環境越差,風險系數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風險相對要小些。經濟責任審計,既是依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又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實施審計檢查。審計的權限和手段是有限的,僅靠審計部門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較大,風險也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要主動爭取組織、紀檢等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作,又要特別注重工作方法,爭取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創建一個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減少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及素質

審計人員素質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高風險屬性,則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了過硬的思想作風和業務能力,掌握審計方法,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

1、加強素質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通過素質教育使審計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與此同時還需要審計人員樹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各盡職守的職業道德。

2、加強風險的教育。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于每一個審計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人員就要承擔責任風險,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教育,使審計人員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在以后的審計工作中做到依法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就能夠規避審計風險。

3、加強專業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等,并且要熟悉經濟責任有關的法規制度,只有通過不斷的培訓和學習,才能使每個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都能以扎實的業務知識做后盾,以法律制度、規定為依據,圓滿地完成審計任務。

4、加強責任追究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建立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度,要求審計人員對所審計的范圍和內容負責;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的復核責任等,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人員的錯誤,依據責任追究并進行處罰,通過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總之,在郵政企業中,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不僅影響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還會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產生影響。因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執業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審計風險,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標。

參考文獻:

[1]孫紅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現代審計與會計,2006(02)

[2]趙潤杰.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及防范[J]. 管理觀察, 2009,(05)

[3]趙曉鈴.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體系探究[J]. 當代財經, 2009,(06)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