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1
[關鍵詞]高層 住宅 消防 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1-0398-01
目前,隨著我我國城市的迅猛發展,人民群眾對住房的需求與城市土地緊張的矛盾日益突出,而高層住宅具有中上層部位視線開闊,采光通風良好;建筑挺拔,建筑立面造型與色彩一般時尚、富于時代感和都市感;高容積率,節約土地資源等優點,因此在城市建設中,高層住宅呈逐年增多的趨勢。但高層住宅存在防火要求高、火災撲救難等問題,重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例如2010生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膠州路高層住宅發生火災,造成58人死亡,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際,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以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為前提,對現代高層住宅的消防工作做些探討:
一、高層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高層住宅主要存在問題主要分為先天問題和后天問題,硬件問題和軟件問題,下面主要探討一下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部分高層住宅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不到位。2010生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膠州路高層住宅火災后,全國各地都針對高層住宅建筑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大部分高層住宅建筑消防設施總體完好率不容樂觀,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設施使用時間較長,帶病運行;有的建筑原有消防設施已被淘汰,生產廠家和施工單位已不復存在,存在的問題根本無法修復;有的單位消防設施長期無人管理,甚至還將消防設施長期閑置停用;有的高層住宅建筑管理人員不熟悉消防設施的運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會操作、不會保養等現象。
(二)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高,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培訓演練等制度不落實,日常的防火巡查檢查流于形式,對業主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和器材,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車道的行為缺乏管理措施,不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部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素質不高,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值班人員業務不熟悉、未取得上崗資格,不具備管理、維護、操作、檢查消防設施的基本技能。
(三)人員、經費落實不到位。在人員方面,自動消防設施涉及電氣、控制等多方面知識,但物業管理人員大多由保安兼任,未經過專業的消防管理技能培訓,能力和素質都無法勝任日常工作的需要,加之工資待遇低,受重視程度不高,人員流動性較大,必然導致小區消防管理的不到位。物業服務企業接管后,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機制不健全,設施器材疏于維護保養,導致消防設施損壞、老化情況較為嚴重,維護保養費用耗費巨大。自動消防設施維保期過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程序繁瑣,物業公司和業主都不積極主動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消防設施維修經費得不到保障。
(四)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不到位。目前,我國部分群眾消防安全素質不高,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的問題比較突出,加之當前消防安全教育體系不是十分完善,不能切實有效的對人民群眾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致使員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識,例如生活中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缺乏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如何補救、逃生、自救常識幾近空白。以央視火災為例,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便擅自燃放煙花,有關人員還“不顧民警勸阻”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高層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策
(一)確保高層住宅消防設施完好有效。高層住宅建筑在使用過程中,其設備一般都有定期的維修檢查制度,包括結構安全、設備更新等,因此,物業管理部門或是委托專業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加強保養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完好率,特別是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泵和消火栓、消防控制室等重要的消防設施,一定要有嚴格的檢查制度,設專人定期測試檢查,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完整好用,并建立檔案記錄每次檢查情況。
(二)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高層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狀況,各地要將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納入物業服務等級評定標準,建立單位消防管理檔案,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抽查力度,全面提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的能力。
(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經費保障機制。針對高層住宅小區現狀,在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消防管理能力的同時,各地應積極探索嘗試引進中介機構的專業服務機構,配置經過系統培訓的消防保安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查、巡查等管理工作。同時,修訂現行各項管理規定,簡化住宅維修基金的提取使用程序,逐漸形成維修保養經費的保障機制,沒有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研究,按照各個單位和個人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相關費用。
(四)不斷提升防業主的消防安全素質。各物業單位要積極做好各項消防宣傳工作,加大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的宣傳力度,通過授課、墻報、宣傳標語、滅火演練、逃生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群眾的各項消防安全素質。主要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以業主委員會會議、小區墻報、發放宣傳單等為宣傳陣地,加大消防宣傳,通過教育活動的開展,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懂得保護消防設施設備,會利用建筑滅火設施設備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二是采取組織業主走進消防站,把消防隊請進小區的形式,使業主感受消防氛圍,體驗消防生活,學習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三是小區業主也應主動學習消防知識,通過電視網絡、報刊雜志加強學習,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
參考文獻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2
原告訴稱:原告沒有在倉庫用火,對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于1998年3月10日認定起火原因是原告用火不慎所致,原告不服,要求重新認定,但被告在沒有對起火原因重新認定的情況下,于1998年9月26日做出火災責任認定書,認定原告對該火災應負主要責任,原告對該火災責任認定不服。而漳州市消防支隊遲遲不予答復,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告辯稱:此案不屬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范圍。即使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原告依法已喪失本案的訴權。而且即使原告在法定期間內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但在漳州市消防支隊逾期不做出決定長達近一年的1999年7月24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超過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訴訟時效期間。
事實:
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1998年3月1日22時左右,平和縣糧食局后巷舊糧食倉庫張澤租用存放農藥的倉庫發生火災,盧某掛了119火警電話后,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迅速趕到火場滅火。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馂默F場位于小溪鎮后巷,為高度7米的一座倉庫。東側為張澤的農藥倉庫,西側為葉五的醫藥、獸藥倉庫,農藥倉庫與醫藥倉庫設一道4.2米高的墻隔開,窗大多都封上鐵網。起火部位在舊糧食倉庫東側第一間(即張澤租用)距北墻5米、東墻3.4米的中部偏東范圍。另外,氣象局提供的氣象資料證明,排除了自然燃燒的可能性。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根據現場勘察、調查后,認定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并于1998年3月27日將平公消監字(1998)02號火災原因認定書送達張澤,張要求重新認定。1998年9月29日,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向張澤送達平公消監字(1998)01號火災事故責任書,該責任書認定,張澤沒有按照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執行,對該火災負主要責任。張澤不服。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將彰公消重字第01號維持火災原因認定書的決定送達原告。原告于1999年7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判:
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作出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會影響到相對方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被告提出責任認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不充分。原告接到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后,在法定的期間內申請重新認定,但被告遲遲沒有答復,同時未告知當事人的訴權和起訴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被告辯稱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期限,缺乏法律依據,不予采納。被告對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是依職權做出的,應予支持。維持原責任書。
解說:
本案屬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責任認定案,爭議較大,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火災責任認定是否屬可訴具體行政行為;二是張澤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三是消防大隊對張澤火災事實責任認定是否合法。經審理后,:1、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法院受理本案后,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認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履行職責做出的專門性技術堅定結論,不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后,漳州市中院請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閩高法行(1999)8號文答復:火災責任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排除范圍,依法審查張澤的起訴。平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消防大隊火災事故認定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張澤起訴符合行政訴訟受案條件。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國有、集體、私營、個體以及外商投資經營的商店、商場、封閉式的集貿市場等。
營業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商店(場)可參照本辦法實施消防管理。
本辦法不適用于露天的商貿、集貿和專業批發市場、非固定的商業網點、攤點。
第三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是實施商店(場)消防安全監督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商店(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第五條商店(場)在經營管理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業主必須全面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制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業務技術知識培訓。
(四)開展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認真維護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制定滅火應急方案,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和演練。
(七)建立健全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火災報告等消防安全制度。
(八)發生火災后,應迅速組織撲救,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和處理火災事故。
(九)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六條商店(場)應根據營業場所規模、經銷物品危險程度,配備專(兼)職防火安全管理人員。500人以上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防火安全人員。
第七條商店(場)應建立與營業班次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少于職工總數的40%。
第八條商店(場)的安全員、倉庫保管員、電工、電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商店(場)在改建、擴建及內部裝修、裝飾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及裝飾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營業。
第十條商店(場)供疏散的門、樓梯、走道要設立明顯標志,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或設置柜臺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商店(場)經營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及腐蝕品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必須持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二條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營業場所,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將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同架出售或同庫存放。
第十三條大中型商店(場)必須設有專門的商品中轉倉庫,不得以店代庫。其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商店,其倉庫必須設在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的安全地點。
第十四條商品經營場所動用明火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動火地點必須清除可燃物品,配備滅火器具,并有專人看護。
第十五條商店(場)應按照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定、電力設計規范和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定期對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十六條商店(場)內生活照明用電線路應與營業性用電線路分開設置。測試電器和電訊商品所用電源必須是營業性電源,遇停電、下班或測試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七條商店(場)應根據有關規定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和事故照明指示裝置。
第十八條商店(場)要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等有關法規、規范,配足、配齊消防器材和設施,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大中型商場和地下建筑內的商店,應根據有關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和防火門、防火卷簾、防排煙系統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失靈或破損等,應及時進行維修,確保完整好用。
第二十條商店(場)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等設施,必須有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維護管理和操作,并做到:
(一)設施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需要停運維修時,報請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由指定單位進行維修。
(二)每年進行1次檢查和試驗,填寫年檢登記表。
(三)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1遍,并作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第二十一條商店(場)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火險隱患的,縣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及時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傳喚有關人員。對重大火險隱患逾期不加整改的,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或單位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本辦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在2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違者由主管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4
一、進場施工許可:乙方所承包的裝修施工項目,須經甲方審批并簽署本責任書后,方可辦理進場施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入場施工。
二、施工人員管理:
1、乙方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并負責與甲方協調本責任書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乙方必須承諾所屬施工人員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齊全的身份證件,否則甲方有權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有關管理規則辦理相關證件。
4、乙方所屬施工人員進出甲方時,應主動服從甲方門崗查驗、登記,接受保安員巡查。
5、乙方所屬施工人員不得冒用、轉借、涂改或損毀施工證件,不得使用過期證件,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沒收證件、勸離施工現場。
6、每日規定時間內施工結束后,施工人員應立即撤場,不得無故逗留,不得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活動。
三、施工時間管理:為規定施工時間,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約定。對違反施工時間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停工并處以50_500元罰款。
四、施工現場管理:
1、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嚴守操作規程、技術規范,落實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現場各工種作業,必須符合與甲方簽署的協議內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責令停工。
3、乙方施工區域應封閉管理,按相關要求圍上圍板等,不得影響周邊單位整體形象;所有施工器材進場后,由施工單位自負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施工人員撤場前,應配合甲方進行內部設施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后,將所有乙方自有設施撤離施工區域。
5、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現場以外水、電設施,不得在施工現場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對違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乙方或其所屬施工人員,甲方有權要求其繳納50-500元違約金,直至責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為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監管方,乙方為裝修施工執行方,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執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
2、乙方負責其所承包裝修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確指定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體職務及聯系方式等。
3、乙方負責對其進場人員進行經常性的防火知識教育,包括火災報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動火程序規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現場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現場非吸煙區域嚴禁吸煙,違者甲方有權處罰。
5、乙方需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經甲方批準;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并于每日施工結束后關閉電源。
6、乙方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嚴格控制稀料、汽油、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如有需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門批準并由乙方指定專人、專室保管,當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現場存放。
7、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所有的裝修材料須符合消防規范的要求,材料應碼放整齊,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應及時清除。
8、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應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應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報甲方。
10、施工時,必須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動用明火事先申請審批·辦理“動火證”,作業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看管,作業后認真清理現場,不留火險隱患。
11、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必須擺放明顯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證施工用電安全,各種電器的安裝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亂拉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下班時對作業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拉閘斷電。
13、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具,室內照明禁用碘鎢燈,各種照明燈必須與易燃物有0.5米的距離。
14、乙方應指定一名現場施工人員負責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好私人財務,嚴禁私拿公物,未經批準不得動用與本工種施工無關的設備、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種用電設備及動用明火,須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員須隨身攜帶各種特殊工種的上崗證、許可證,以備檢查。
六、事故責任
乙方承諾會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責任書相關規定,堅決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在施工過程中,保證杜絕傷亡、火災等安全事故。若屬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將報請安全監察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5
古建筑起火,造成的火災損失是無法以金錢來計算的。除建筑物本身的價值以外,在建筑物內一般都藏有大量文物和珍貴的藝術品。這些文物和藝術品對研究歷史、宗教、天文、星算、醫學、文化、藝術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古建筑是某一地區、某一時代文化發展的標志,代表了當地特有的奇跡。它能反映文化發展的延續性,形象地說明歷史的淵源和脈流。古建筑作為一種精神象征,能給予后人精神上的鼓舞和激勵。
古建筑凝聚著古代先民和匠師的智慧,生動地反映了當時的文化藝術、科學技術水平和政治、經濟、社會、宗教、民俗等形態,是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極好見證。古建筑及其獨特的幾何形體,具有一種整體的美感,有人把它喻為“凝固的音樂”。我國古建筑除了自身的建筑藝術價值以外,還往往是文物薈萃之所,保存著大量的歷史雕塑、繪畫,還有大批瓷器、漆器、玉器等擺件,同時還保存著大量的古代碑刻,具有極強的文化欣賞價值。
古建筑還是我國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許多古建筑現已被作為博物館、旅游點,同各地的自然風光融為一體,成為風景名勝,吸引著大量的中外游客,給國家增添了大量的旅游收入。古建筑為城市的社會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環境,是愛國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對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
(一)火災荷載大,耐火等級低
我國古建筑絕大多數以木材為主要材料,以木構架為主要結構形式,其耐火等級低。古建筑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因此極易燃燒,特別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質地疏松,在干燥的季節,遇到火星也會起火。我國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火災荷載遠遠高于現行的國家標準所規定的火災負荷量,火災危險性極大。
古建筑中的各種木材構件,具有特別良好的燃燒和傳播火焰的條件。古建筑起火后,猶如架滿了干柴的爐膛,而屋頂嚴實緊密,在發生火災時,屋頂內部的煙熱不易散發,溫度容易積聚,迅速導致“轟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構件,表面積大,木材的裂縫和拼接的縫隙多,再加上大多數通風條件比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巔,發生火災后火勢蔓延快,燃燒猛烈,極易形成立體燃燒。
(二)無防火間距,容易出現“火燒連營”
我國的古建筑多數是以各式各樣的單體建筑為基礎,組成各種庭院。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這兩種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如果其中一處起火,一時得不到有效控制,毗連的木結構建筑很快就會出現大面積燃燒,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
(三)火災撲救難度大
我國的古建筑分布在全國各地,且大多數遠離城鎮,建于環境幽靜的高山深谷之中。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沒有足夠的訓練有素的專職消防隊員,也沒有配備安裝有效的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位于城鎮的消防隊鞭長莫及。只有任其燃燒,直至燒完為止。大多數古建筑都缺乏消防水源,而對于一些高大的古建筑更是有水難攻,再加上古建筑周圍的道路大多狹窄,有的還設有門檻、臺階,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這些都給火災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四)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中問題較多
許多古建筑的主管部門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往往為了追逐經濟利益而忽視了消防安全管理。在古建筑的使用中,一些地方利用古建筑開設旅館、飯店、招待所、工廠、倉庫等,火源管理不嚴,電線亂拉亂接,線路開關隨意亂設,消防設施配備數量不足,消防水源缺乏。有的古建筑的周圍大量開店,火災危險因素大量增多。這些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給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
三、古建筑誘發火災的主要原因
建國前,我國古建筑起火多數是雷擊和戰爭引起的。建國后,一些古建筑被隨意改變其使用性質,火災時有發生,原因也大不相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生活用火不慎。主要是炊煮、取暖和照明用火,不慎引發火災。1990年1月25日,青海海南州石藏寺特大火災就是哈達落到酥油燈上而引發的。
2.電線電器設備起火。主要是由于電線陳舊老化、絕緣損壞、發生短路引發火災;還有的是大功率燈泡緊靠可燃物,長時間烘烤而起火。
3.亂扔煙頭起火。1992年9月19日,揚州市旌忠寺藏經樓就曾因遺留煙頭引發火災。
4.小孩玩火。1982年2月,北京市萬壽寺西路行宮被燒毀,就是小孩玩火造成的。
5.宗教活動。1984年4月,云南筇竹寺華嚴閣發生火災,直接原因是兩位信女進閣燒“頭柱香”不慎引起的。
6.雷擊起火。1969年9月,河北省避暑山莊的普佑寺,因未安裝避雷設備,遭雷擊起火。
7.生產用火。1981年9月20日,揚州市“盧宅”火災,就是由于古建筑中生產工人違章作業所釀成的。
四、古建筑的防范措施
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及其諸多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應當引起主管部門和古建筑使用單位的高度重視,特別是這些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重視和加強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落實各項消防措施,確保古建筑的安全。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古建筑管理與使用單位應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落實逐級的消防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嚴格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夜間巡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建立防火檔案;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滅火應急方案,并組織、滅火疏散演練。
(二)嚴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巡查措施
古建筑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古建筑內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古建筑內的用火、照明用電、包括香火爐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煤氣管道。在重點要害部位,應設置“禁止煙火”的明顯標志。古建筑內點蠟燭應盡量改用小功率燈泡代替,燒香、焚紙應在室外避風處進行,并設置專門的香爐。
古建筑內電燈和其他電器設備的安裝須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古建筑還應盡可能都安裝防雷裝置,落實防雷措施。
古建筑范圍內堆放有柴草、木材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盡早將其搬遷。古建筑內或是毗連古建筑的范圍,搭有臨時建筑,破壞原有防火分隔和防火間距的,應堅決拆除。古建筑中重要的木構件部分、重點保護部位與古建筑內懸掛的各種棉、麻、絲、毛紡織品飾物和帳幔、傘蓋等,應進行防火阻燃處理。
除此之外,古建筑還應加強24小時值班和防火巡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置。
(三)完善消防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由于大多數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觀條件的限制,發生火災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隊趕來撲救,還必須完善自身的消防設施,以使火災在初起階段得到有效控制,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城市中的古建筑應利用市政供水管網,在古建筑內安裝消火栓,配置消防滅火器材。郊野、山區中的古建筑應修建消防水塔、消防水缸,保證消防應急用水,以便發生火災時使用。天然水源旁的古建筑還應修建消防碼頭,供消防車??考乘?/p>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范文6
關鍵詞: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油罐區;泄漏監測;消防監控
中圖分類號:TE9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2-0043-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國內各地煉油廠、石油化工廠、石油庫、液化氣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的數量和規模都相當可觀。油品和化工成品儲罐區。這些場所皆有爆炸危險,易導致大范圍火災而造成撲救困難和人身重大傷亡及財產的重大損失,同時也帶來了廣泛的油罐區消防安全問題。鑒于油罐區特殊的火災危險性,在罐區內設計安裝監測與消防安全監控系統具有實際意義,其目的在于將罐區內諸多的危險因素及環境和工藝參數給予實時監測、報警和監控,分析判斷儲罐區的安全狀態,及時預測可能的事故后果和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1]。
一、油罐區火災特點及原因
石化儲罐區儲存的物質主要是油品及液化氣等可燃、易燃液體,可燃液體常溫下遇點火源易起火燃燒,且具有流淌性,裝盛可燃、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一旦發生泄漏,會產生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蒸氣,尤其是蒸氣壓較高的可燃液體,在流淌過程中液體蒸發速度加快,不斷地從液面散發可燃蒸氣,一旦接觸火源,即使是極其微小的火花,都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石油產品的火災有以下特點及原因:
1.著火速度快,火勢兇猛。按一般規律,燃燒可分為初起階段、發展階段、猛烈階段。而石油產品著火,分三個階段,亦不明顯,而且在極短的時間內,甚至在一瞬間,就形成了火海,其速度之快,火勢之兇猛,是石化儲罐火災特點之一。由于石油產品易燃燒的特性,主要是以其閃點、燃點、自然點來衡量的。一般石油產品的閃點與燃點相差約1℃~5℃;即使閃點在100℃以上的石油產品,其燃點比閃點僅高30℃。例如:汽油的閃點是-50℃~30℃,爆炸極限上限6.48,下限1.58,自然點是415℃~530℃,一旦泄漏,迅速變為油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氣體。它被氣流推動、擴散,其漂移距離一般在45.7左右,這時,哪怕是遇到閃電一樣的火花,剎那間也會引起一場火災,其火勢就在整個油蒸汽范圍內猛烈燃燒。所以,閃點越低的石油產品,其火災危險性越大,燃燒速度越快,火勢兇猛。
2.火焰高,輻射強。例如一個5000 M3油罐燃燒時,若直徑為11.5 M3時,其輻射熱度平均值為1400大卡/平方米?小時;若直徑為23m時,則為3000~4000大卡/平方米?小時。
3.煙霧大,毒氣重。石油產品一旦著火,其煙霧和有毒氣體,比其他物質高出34倍,特別是部分原料其本身就有毒性,如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環氧乙烷等。如果火場中有這些有毒物料,其有毒氣體會更濃。
4.爆炸危險性大,連鎖反應快。石化儲罐區一旦有易燃液體、氣體泄漏,遇火星,即可閃燃或因超溫超壓引起爆炸,如果撲救措施不力,則易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損失。
5.沖擊波力大,破壞性強。石化儲罐區生產裝置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沖擊波在瞬間可摧毀設備和廠房。
6.受熱膨脹快,流動范圍廣,擴散快。石油產品受熱后體積膨脹快,同時蒸汽壓力增強,若物料儲存于密閉的容器中,就會造成容器的膨脹,甚至炸裂;一旦發生破裂,液體泄漏出,就會流動擴散;而液體流動擴散的強弱取決于油品本身的黏度,黏度低則流動擴散性強,會向四周流散,造成大面積燃燒。
7.容易蒸發,火災難以控制。石油產品尤其是輕質油品具有易蒸發特性,比重越輕的油品其蒸發越快,閃點亦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石油產品的蒸發有兩種狀態:靜止蒸發是指在比較嚴密的容器內的油在空氣不太流通情況下,液面發生的蒸發現象;流動蒸發是指油品在進行泵送或灌裝時,油品或周圍的空氣處于流動情況下,或二者都處在流動情況下所發生的蒸發現象。石油產品的蒸發速度與溫度、蒸發面積、液體表面空氣流動速度、液面承受的壓力、比重等因素有關;蒸發速度較快的油品,其蒸發油氣在空氣中的濃度易超過爆炸下限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其比重一般在1.59~4.00之間[2],往往在作業區空間、地面彌漫飄蕩,在低洼處聚積不散,大大增加了火災危險性。
8.容易沸騰突溢。儲存重質油品的油罐著火后,由于輻射熱作用、熱波作用和水蒸氣作用,有時會引起油品沸騰突溢,使燃燒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從罐內猛烈噴出,擴大災情。
9.容易產生靜電。石油產品的電阻率一般在1012Ω?cm左右,當沿管道流動與管壁摩擦和在運輸過程中因震蕩與車、船管壁沖擊,以及在裝卸、灌裝、泵送等作業過程中,都會產生靜電且電位高達2~3萬伏。靜電的主要危害是靜電放電;當靜電放電產生的火花能量達到或大于油品蒸氣的最小點火能量時,會立刻引起燃燒或爆炸。
二、油罐區火災安全監測及消防監控需解決的問題
石化消防安全的核心問題是通過監控手段保障生產過程安全。在石化生產過程體系中某一環節的消防安全問題,應與石化生產體系及生產工藝緊密結合、與企業發展決策緊密結合。因此,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泄漏檢測與消防監控與消防監控系統在設計中需解決下列問題:
充分考慮生產過程復雜的工藝安全因素、被保護對象火災特殊性、或蔓延和連鎖反應問題,實現消防安全與生產工藝相結合。
通過計算機通信、控制與信息的有機結合,實現不同消防安全單元或區域、不同消防安全監控設備的纖細交互。
進行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實現數據庫的圖形化及可透視性、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消防安全事故分析診斷。
顯然,實現石化儲罐區的消防安全具有強烈的針對性,應綜合考慮石化生產體系安全要求和實際生產工藝狀況,形成相關設計、施工指導原則和方法。
三、儲罐區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消防監控系統設計
(一)系統設計原則
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及消防安全監控系統的設計思路,是根據石化儲罐區消防安全監測要求,采用系統集成方法設計構造系統,實現石化儲罐區安全參數實時監測處理和安全狀態分析,及時預測可能的災害事故后果,并通過聯動控制裝置有效啟動現場消防設備或滅火設施。
根據上述思路,系統設計遵循兩項原則:一是管理軟件與系統硬件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管理規則和事故處置預案,將安全管理要求和事故處置預案與硬件系統有機結合起來,確保設備監測可靠性和聯動有效性;二是生產監測與安全監控相結合,通過連鎖控制、自動停車及其他參數控制等措施,使罐區進出料生產過程控制與靜態安全參數監測協調互補,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系統硬件結構
圖1石化儲罐區火災監測與滅火聯動控制系統結構圖
根據石化儲罐區的特點,考慮到工藝參數和火災參數的監測要求,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及消防安全監控系統采用圖1示結構形式,以兼顧工藝監測參數DC4~20mA傳輸和火災參數頻率量傳輸的不同要求,以及滅火設備聯動控制所需的信號要求。
圖1系統中,火災參數探測一般采用防爆型火災探測器,如選用防爆型火焰光探測器、防爆型電子感溫探測器、線纜感溫探測裝置等;工藝參數監測則根據數據通信協議要求,設計構造防爆型DDZ轉換器,接受處理儀表輸出信號,如可燃氣體濃度、氣體成分、儲罐溫度、液位、壓力等工藝參數探測器的輸出信號[2];監控主機主要完成對工藝安全參數及火災參數的連續采集處理和狀態分析,及時預測事故并采取處理措施,有效啟動現場消防設備,實施滅火操作。
(三)系統軟件設計
按照系統集成方法,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及消防安全監控系統的應用軟件采用模塊化編程,主要包括系統主控模塊、事故處理模塊、信息通信模塊、消防管理模塊等,功能如下:
1.系統主控模塊。主要完成數據采集處理、報警判斷與聯動控制輸出、自動與手動控制方式切換、系統管理。
2.事故處置模塊。根據監測數據完成對監測區域安全狀態的事故狀態分析預測,對工藝安全進行操作控制和處置緊急情況,實施救災方案。
3.信息通信模塊。主要完成通信協議管理、數據通信控制、異地遠程聯網
4.消防管理模塊。主要完成系統操作管理、設備工況管理、防火管理與數據存儲。
按上述模塊劃分,系統應用軟件可采用Windows環境下編程語言,面向對象設計應用界面和數據庫,全面支持可視化編程,提供集中數據管理功能。
(四)數據通信傳輸
在數據通信方面,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及消防安全監控系統主要依靠各類探測器采集現場數據并送入監控主機,通過對各類參數的數據分析處理和預測判斷,產生報警與消防設備聯動控制信號,同時將監測數據及各種信號存入系統數據庫,并通過遠程傳輸方式送入上級管理中心,實現數據分類地存儲、數據共享、信息查詢和業務管理等功能。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及消防安全監控系統的數據通信傳輸方式圖2所示。
圖2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安全監測及應急處置系統數據傳輸框圖
四、結語
綜上所述,石化儲罐區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及消防安全監控系統是石化儲罐區的消防安全基礎設施之一,對安全參數監測的準確程度、固定滅火裝置的聯動及時性、應急處置措施的合理性、系統無故障工作時間、系統運行成本等各方面指標,需結合實際工程綜合考慮。
參考文獻
[1]陳南.石油化工儲罐區火災探測報警及遠程滅火聯動控制系統研究[J].公安部科研項目技術研究報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