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普法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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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普法教育

農村普法教育范文1

關鍵詞 法治;農村;普法教育

作者簡介 張梅龍(1968-),男,井岡山大學政法學院教授。(江西吉安 343009)

本文是2007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學規劃立項重點課題“農民法律知識的缺失和依法維權意識的培養研究”(課題編號:07ZD026)的成果之一。

相對城市人口而言,農民的法律素養與法律意識確實存在許多令人擔憂的地方。有些農民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犯法的事件時常發生。為了夯實法治國家的國民基礎,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現階段,我國應該把普法教育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放在農民身上。

一、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狹窄

我國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狹窄。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來自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的《思想品德》課教育。近些年,因全民普法和法治國家建設的現實需要,國家在初中階段的《思想品德》課教材中增設了一些與法律有關的內容。比如,在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七年級《思想品德》課下冊第四單元“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有兩課涉及到法律知識,其一是“感受法律的尊嚴”;其二是“法律護我成長”。在八年級《思想品德》課下冊中,部分章節涉及到生命健康權、肖像權、姓名權、財產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法律常識。在九年級《思想品德》課全一冊中,有些章節出現了與憲法和我國基本國策有關的法律條文。雖然說初中階段的《思想品德》課有些內容涉及到法律的多個層面,但是,由于《思想品德》課不是普法課,而是思想政治教育與品德修養課,所以,在該課程中,它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相對來說就比較抽象。僅依靠這些粗淺的法律教育就想使農村青少年成為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這顯然太不切合實際。

二是來自社會。在農村,除了少數人能繼續接受高中教育和其它更高級別的教育外,他們當中的很多人從初中畢業后就開始走向社會。有時,他們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墻報等途徑獲取零星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可以通過普法教育獲取一些法律常識。但是,由于前四次普法教育的內容比較單一,與農民的關聯度并不高,加上有些地方普法教育流于形式,農民參與普法的積極性也不是很高,所以,經過一定的普法教育后,農民的法律素養仍然亟待提高。

二、農民的法律意識相對比較滯后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在法的實施過程中,法律意識起到調整作用,它使人們的思想行為與法律規范相協調。

在我國的許多農村地區,因農民不知法、不懂法,使得他們的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存在許多與法治社會建設要求不相協調的地方。

1 很容易用非正式制度,如道德規范、習慣傳統取代法律。本課題組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進行有關《普法實效》的問卷調查顯示,“假如抓住了偷自家東西的人,你會怎樣處理?”43.6%的人認為應當送派出所或者交給村干部,多達56.4%的認為可以自己處理:要么打一頓,要么讓他賠錢了事,或者游街、讓他丟臉。當我們問到“超市搜查、扣押顧客是合法的嗎?”許多農民回答道:那是人家的地盤,你偷了人家的東西就該受到處罰,這是天經地義!在對待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上,仍然有相當多的農民抱著“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和“多子多?!钡葌鹘y思想。

2 錯誤理解法的內涵。一方面,我國傳統的法律體系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這種傳統的法律文化反映到人們的意識觀念上,必將導致人們對法律產生狹隘的錯誤理解,直到今天,許多農民還無法將違法和犯罪區別開來。另一方面,有些農民對法律的理解僅僅是法律就是義務,就是禁止、不能,他們只看到法律中義務的一面,而沒有看到法律中還有對權利的保護,這與我們現在所宣揚的權利至上的理念是不相稱的。農民的義務意識越重,權利觀念越輕,則會從內心排斥法律。

3 畏法與輕法并存。在有些農村地區,法律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誰都是法,誰都可以做法官、行使司法權,只要他們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毫不在意。由于許多農民不了解也不愿去了解法律,所以,他們依然傾向于用非正式制度和手中的鋤頭來解決爭端,除非萬不得已,不會訴諸于法律,請求法律援助,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輕法意識。與此同時,比較令人驚奇的是,有些農民在輕法的同時,又害怕法律。他們對于國家倡導法治,想得更多的并不是如何通過法制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而是將我們曾一度流行的“嚴打”聯系在一起,他們普遍認為犯法就得坐牢,就要被判刑。只要某人被法院或公安局給傳喚了,或問話了,那么,這人在本質上就有問題,不值得深交,更不能以身相許。這其實也反映出部分農民對法律有一種普遍的畏懼心理。

4 法律至上的理念受到扭曲。正是因為農民普遍不知法、不懂法,所以,在現實生活中,當農民碰到法律問題時,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他們普遍不知道或不愿意尋求法律的幫助和保護,更多地選擇了私了、自力救濟的方式。在有些農村地區,其別是落后的農村地區,解決問題的手段不是依靠法律、依靠法官,而是依靠家族勢力,法律往往讓位于族長和他們手中的鋤頭。當農民遇到紛爭時,也有少部分人選擇了忍氣吞聲,他們認為打官司需要后臺、要找關系,甚至還認為法律是能夠被人情、被金錢所左右。

三、優化普法教育途徑,提高農民的法律素養

為了普及農村法制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律素養,夯實法治國家的國民基礎,在“五五”普法內容相對固化后,我們可以通過優化普法路徑的辦法,達到普法教育效果。

1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優先培訓“七類”人員

為了保障“五五”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我們應采取以點帶面的方法,重點加強對農村七類人員的法律培訓。第一類是鄉鎮領導干部。鄉鎮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定時學法,要為鄉鎮干部和全鄉村民樹立一個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的榜樣;第二類是村兩委干部。農村有句俗語:村看村、戶看戶、農民看干部。村兩委干部要走在農村普法教育的前頭,他們應先于普通農民接受法律培訓;第三類是黨員、團員;第四類是村民代表;第五類是鄉村企業的干部、職工;第六類是農村科技示范戶和致富能手;第七類是農村法制宣傳員和糾紛調解員。當上述七類人員經過普法培訓后,他們才能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現身說法,幫助普通群眾接受普法教育。

2 改善農村法律運行環境

普及農村法制教育、培養農民的法律意識離不開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目前,有些農民之所以會對現存的法律產生一定的誤解,學習法律的意愿與積極性

不高,這與我們的執法人員、基層干部的工作態度和執法水平有關,也和“鄉霸”、“村霸”的存在有關。為了消除他們對法的誤解,自覺接受普法培訓,為此,我們有必要努力營造一個公平、有序、和諧、健康的法制環境,規范執法秩序,嚴懲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犯罪,讓廣大農民深刻認識到法律不僅是人們生活的行為準則,而且還是全體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要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監督;要特別注重對農民的法律幫助與指導,讓他們正確理解法律,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正確認識訴訟的作用與意義;要發揚基層民主,建立議事、評事制度,讓農民參政議政,對集體工作進行監督,充分分享民主與法治建設成果,提高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

3 補充普法教育內容

以往的歷次普法比較注重對憲法和各個部門的專業法的普及,雖然這很有必要,但是,卻與農民的日常生活和實際需求關聯度不是很高。在“五五”普法中,雖然普法教育的內容早已確定,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根據農村特點和農民對法的實際需要,選擇農民最需要、與農民生活關聯度高的法律,以對“五五”普法內容進行必要補充。普法時,我們應全局統籌,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負責普法事務的操作,它包括法律內容的選擇、宣傳人員的安排、方式的確定、場所的準備、各部門的協調等。重點普及關于土地承包、惠農政策、調整勞資關系、涉及家庭生活、規范鄰里關系的法律法規,如《憲法》、《農業法》、《婚姻法》、《繼承法》、《勞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林業法》、《水法》、《傳染病防治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通過上述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以幫助農民分清合法與非法,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4 搭建普法教育平臺

隨著現代教育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除了傳統的課堂培訓外,“五五”普法還可采取農民樂于、便于接受的形式與載體。第一,通過廣播電視進行普法宣傳、教育。第二,利用各類專欄、板報開展普法教育。第三,通過網絡和多媒體手段進行普法教育。一方面,隨著網絡的建立與普及,縣級普法單位可以建立普法網站,面向鄉鎮農村,選擇比較有代表性的典型民事、刑事、行政案例在網站上定期;縣級普法網站還可開設咨詢網頁,開展網上咨詢。另一方面,縣、鄉普法機構與普法工作人員還可以采取把農民集中到農村法制學(夜)校的辦法,通過電視機和vcD播放機,把預先制作的法制講座系列錄像播放給農民,同時,還可組織農民進行課堂討論,以加深他們對法律的認識與理解。

5 豐富普法教育形式?!拔逦濉逼辗ㄒm應農村發展的新特點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實際,力求在普法教育形式上求新求活求變。一是建立農村圖書室,購置法律書籍,其別是普法教育叢書,要讓農民看得懂、看得進。二是編寫和發放法律教材,送法(書)下鄉。三是針對新形勢下農民學法需求,縣鄉普法機構要組建普法宣傳小分隊和講師團到農村進行宣講,開展法制專題講座。四是開展家庭學法活動。其形式可以是家庭成員共同學法,也可以是鄰里之間相互學法等。五是開展法律知識競賽。主要是以村組和鄉鎮為單位,組織農民開展法律知識競賽。六是舉辦法制文藝宣傳演出。各基層普法機構可以發動農民,組建農村法制宣傳演出隊,采取自編自演的方式,將最貼近農民實際的法律通過小品、小故事等形式送給農民,以達到寓普法于娛樂的目的。

農村普法教育范文2

關鍵詞:法律宣傳教育;依法治國;小康社會

    

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的要求,我們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即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就更加需要發揮法律規制、調解糾紛的作用。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拔逦濉逼辗ò艳r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農村普法教育范文3

關鍵詞:甘肅農村;普通高中教育;困境成因

在社會教育水平快速提升的大背景下,近些年甘肅農村普通高中教育事業的發展卻相對緩慢、遠遠滯后,基礎教育十分薄弱、高考升學率普遍較低,甚至陷入了一種發展的困境。這必將影響、制約我省今后經濟社會的發展。

基于這一現狀,試作以下成因的探究。

一、受文化建設氛圍與教育氛圍的制約

(一)甘肅農村社會文化與文化建設的氛圍不濃。文化給教育以社會價值和存在意義,教育又是以一定的文化背景作為其行為的前提,文化傳統制約著教育活動的過程,文化氛圍對人的成長從客觀環境、自我素養等各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我省農村,這種文化背景還顯薄弱,而一旦這種文化的熏染乏力,再加上近些年經濟的快速增長給人們的生活水平帶來極大提高,將必然會導致人們在成功過程中對文化、知識訴求的降低,從而教育對人成長的功能在部分人的觀念中被淡化,家長也疏于對子女健康成長的引導與監管。

(二)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不濃。尊師重教是一個社會向前發展的內驅力之一。要形成一個區域乃至社會尊師重教的氛圍,除人們在成功的道路上對其起到的重要作用的認識之外,還需要社會每個元素共同營造它,因為在經濟利益相對便捷獲得的粗放型經濟增長的環境中,普通民眾往往滿足于物質生活的暫時提高,可能會認識不到人與社會的長遠發展。

因此教育便不再是學校一家之事,也不再是學生一人之事;而是全社會為教育者,全民眾是被教育者。讓每一個人都認識到教育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社會健康成長發展的決定因素。

二、教師的成長與發展緩慢

這是我省農村教育陷入發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一)教師缺乏成長的外在動力。教育氛圍的不濃,導致教師自我成長、發展的懈怠。我們知道,學生的成功是教育的結果,反過來,一個老師的成長是許許多多渴求知識的學生催生的過程。當一名老師現有的知識能力儲備總是能夠滿足教育對象的需求時,老師就會缺乏繼續學習的動力,缺乏充實、提高自己的欲求,所以就無法不斷成長,并適應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教育訴求。

(二)教師在成長中缺乏榮譽感與自豪感。我省農村除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外,職業教師薪酬的偏低、收入分配與職務評聘的欠合理欠公平、獎懲機制的不健全等等因素造成對農村教師心理的一種損傷。當教師職業被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工作和忙碌只是源于外在的職業要求,而沒有了職業認同感之時,教師便缺乏了職業的榮譽感與自豪感,進而導致教師缺乏職業的責任感和工作的積極性,只是把教師當成職業,而不會把教育當成事業,更不會有用教師職業來實現自己生命價值的高尚精神。

(三)教師職業培訓的力度不足?,F代社會需要每一個人都必須終身學習,才能適應社會。教師職業更是如此,而培訓是教師終身學習的一種方式,是一名老師提升自我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但在我省農村現實中,存在很多問題,力度遠遠不夠。如要么教師培訓的機會次數有限,要么很少做到教師的全員培訓,受培訓者總是個別固定的精英骨干,而且他們在回到學校后并不能起到傳播、輻射、帶動的作用,要么培訓流于形式、甚至有的走走過場,把培訓當成一種任務去完成。這樣大多數教師很難借培訓的方式達到提升自我水平的目的。

三、社會對教育事業的支持不夠

教育的發展依靠于社會的支持,這種支持在我省農村明顯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式單一。社會對教育主要是經濟上、政策上的支持,而在教育文化氛圍的營造、教育發展的實際優先政策上、對教師職業榮譽感的養成上、對教師教育素養的成長、對優質教師資源的公平引進等方面明顯欠缺。

(二)對教育事業的支持有一定的功利性。教育是一個許多環節共同作用下漫長發展的過程,社會對教育的實際支持就應落實于這一過程。如評價一所高中學校的教育教學水平,應該基于受教育者在高中之前階段所受基礎教育的程度,從縱向衡量,而不只是橫向不用區域不同學校之間的評比;是一個過程的考量,而不單是結果的鑒定。如果只功利地看重結果,依據這一結果來評價學校教育的水平,進而用獎懲的方式參與教育,就很難形成我省農村普通高中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

四、教育教學資源短缺

(一)優質教師資源短缺。由于前述原因,自我培養的優秀教師較少,也很難從外面引進優秀教師,或者優秀教師流失嚴重。

(二)適應教育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更新的教學設備短缺。學校圖書館圖數量少、書目種類不多、圖書的利用率不高、圖書資源使用手段落后,適應新課程改革的社會教育資源稀缺,僅有的社會文化科技資源也不能得到有效整合來為農村高中教育教學服務。

農村普法教育范文4

在過去3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動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正在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著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與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期盼還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還較明顯。如何搞好第五個五年普法教育,我們認為:應當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點、難點和盲點等薄弱環節上,通過攻克薄弱環節來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質量。

一、薄弱環節制約著普法教育的質量

我國的普法教育通過20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普法教育滲透到全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間正是我國改革開放時期。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經濟轉型、企業轉制、各種利益關系重新調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為各種利益調整的主要特征,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開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形勢,因而在實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現了對一些重點對象抓而不緊、對工作難點缺少辦法和對盲點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其表現:

一是領導干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干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系到所屬地區和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因此,我們在推進“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作為重中之重來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著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于一些領導干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說,在“四五”普法中,各級政府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絡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范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諸如法制副校長素質不高,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有的學校法制副校長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

三是流動人員法制教育難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已成為一大趨勢。僅新都目前就有外來流動人口10萬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們一方面為新都的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壓力。

四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于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布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于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實行政企分開后,政府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

五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在推進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級政府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各地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于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六是對行政區劃調整中的法制教育滯后。在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中,農村向城市聚集已成為必然趨勢。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設力度,村委變社區,農民變市民。但是,城市擴建也對失地農民帶來了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問題。而法制宣傳教育不能適應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形勢,使城市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生活保障等一度成為熱點問題。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質量

農村普法教育范文5

【關鍵詞】法律宣傳教育;依法治國;小康社會

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的要求,我們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即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就更加需要發揮法律規制、調解糾紛的作用。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拔逦濉逼辗ò艳r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難以服眾:近年來,有極少數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因此造成一些農民認為:“法律條文講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就走了樣,法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套,學法無用”。由于這種學法脫節、執法不公的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三、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1.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使得過去采用的利用農閑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2.由于行業分工的細化,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于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欲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3.由于經濟發展,農民需要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提高,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筆者結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新特點,對“五五”普法教育中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有一個初步的思考,現將思考認識表述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具體領導的責任

首先,從思想上要重新認識在我國普法教育任務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們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突擊、搞運動。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來對待。我們實施法治國家僅僅半個世紀左右,廣大農村還殘存著封建意識和封建做法,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壓封殺,要靠教育慢慢的影響從而改變其思想。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就是要做到通過以案說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啟蒙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之門,喚醒其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覺性。

其次,我們還要在組織上給予保障。我們要明確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責任明確”。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要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隨便找人說教宣傳,最起

碼從事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人員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專屬的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經費要做到??顚S?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對于普法宣傳教育不能搞標準化檢查、突擊檢查。我們不能拿一個量化的、精細化的普法宣傳標準來進行考核。我國地域遼闊,風俗迥異,區間差別很大,我們不能拿一個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們要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路線,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農民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嘗試。同時,我們也不能搞突擊、臨時檢查。這種隨意性檢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檢查的目的同時也傷害了當地群眾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們要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得力”。我們既不贊成搞突擊檢查和標準化檢查,但是我們也不能漠視或姑息普法宣傳的渙散、無力。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我們要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我們應該從組織建設到措施保障、從長遠規劃到具體計劃、從實現目的到階段目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發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機構或人員,懲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的人員,真正做到讓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傳方法,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方法

我們很多地方的普法宣傳工作人員目前還停留在“說”的階段。一進入農村就是用大喇叭說法,或者在宣傳墻上用圖畫文字的形式說法。一般情況下來的時候興師動眾,效果卻差強人意。其實借鑒國內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們不僅僅要會“說”,同時我們還要會“學逗唱”;我們不僅僅要會編排“法制黑板報”,還要會利用網絡、電視等影像設備進行宣傳。我們可以通過比賽、歌會、晚會等形式,通過地方劇種、歌舞、小品、相聲等手段進行普法教育。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是主持人或者宣講者,他同時可以是參與者或者是聽眾。我們要想盡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都可以承載普法宣傳的內容。其實“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普法宣傳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傳具體到位,講授農民實用的法律知識

我們不僅要能宣傳、肯宣傳、會宣傳,而且還要知道宣傳什么。由于我們從前的普法宣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全國一盤棋,村村都相似的問題,我們現在就急需解決廣大農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樣的法律?目前他們破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他們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問題又是什么呢?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同時我們也不能“坐而論道”,自我臆想和空談理論的做法在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中會適得其反,挫傷廣大農民兄弟的學法積極性。這就需要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者進行實地調研、制定長期規劃、提出具體目標、采用有效手段、宣傳實用內容。

我們只有解決了“誰宣傳、怎么宣傳、宣傳什么”的問題,才能在農村真正推廣普及法律知識,真正實現“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目標,從而才有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和構建和諧、民主社會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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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萬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至關重要[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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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暉.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農村普法教育范文6

一、農村普法的現狀與難題

1.普法教育的權威性、重要性認識不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越來越看重物質利益和經濟效益,并以此作為看問題、辦事情、論成敗的慣用標準,崇尚“時間就是金錢”之類觀念,對那些費時、費力而又難見直接經濟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長遠社會效益的治本工作則持回避、被動、冷漠的態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減少了,有些鄉鎮、村的領導借口抓經濟工作是硬指標,把普法與經濟工作對立起來,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個別鄉鎮、村的領導把普法和“減負”對立起來,認為組織農民學法就要求農民購買普法教材、參加考試,是增加農民負擔,忽視了普法對依法治村、依法“減負”提高廣大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作用。

2.普法教育原有“三無”現象仍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所謂“三無”是指無專職普法隊伍、無專門工作手段、無專項活動經費。也就是說,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鄉鎮司法所和有關單位的配合來做,即使有的設有普法辦也是虛設,其教育手段要根據實際條件來確定,宣傳經費要臨時籌集。從我縣農村整體情況來看,普法工作隊伍力量小,裝備差,普法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較突出。大多數鄉鎮、村還普遍存在簡單、陳舊的宣傳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3.普法教育還存在“四難”的問題。一是人員難集中。隨著農民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xx常年有20萬農民外出打工或在企業就業,普法對象比較難以集中。二是時間難安排。農民的時間為個人自由掌握,且農村生產勞動的季節性比較強,農民在農忙時早出晚歸,在田里忙耕種;農閑是忙外出打工掙錢做生意,很少有空閑時間坐下來學習,因而普法的時間難以安排。三是內容難理解。由于農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對規范抽象的法律條文難理解,學不懂、記不住,影響了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因此,如何把規范抽象的法律條文變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淺出進行宣傳,顯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難體現。由于農村普法存在認識上不足,人員、時間難以集中安排,普法經費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農民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條文難以理解掌握等諸多原因,因此盡管各級做了許多工作,但是農村普法還是難以取得明顯效果。

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進一步落實。一些鄉鎮、村普法工作力量還較為薄弱。鄉鎮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鄉鎮司法所或綜治辦承擔著。鄉鎮司法所只有一至二個司法助理員,而且司法所的人員一年中還有很大一部分時間配合鄉鎮的中心工作。僅靠一兩名司法助理員在有限的時間內開展普法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另外,普法經費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己吮O督力度不夠,也造成了農村開展普法工作的季節性、主動性不強。

二、農村普法難的原因和癥結

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農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難”的現象,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原因:

1、“重人治、輕法治”的封建思想,影響了農村普法的開展。由于長期以來人治思想和現實的負面影響,使得廣大干部群眾對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知之甚少。許多農村干部、農民群眾學法的積極性不高,從而阻礙了普法工作深入發展。

2、學法用法脫節、執法不公的不良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在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是不想學法,而是覺得學法沒用,不是對學法沒興趣,而是對法律沒信心。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領導干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些農民說:“法律雖好,但執行起來,就往往走樣。法律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一回事,叫我們農民咋相信?學了法有什么用?”這些問題不解決,將會嚴重損害它和國家在農民群眾中的形象,損害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就會使農民群眾對法律失去信心,農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難以鞏固。

3、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方法,影響了農村普法的深入。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村的普法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沒有根據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農民思想觀念的變化,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有效途徑開展普法。這顯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對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一些地方只滿足與放廣播,搞宣傳欄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單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員對法律知識學的不深不透,普起法來難以作到深入淺出,形象生動等等,這些原因都阻礙了農村普法的深入。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4.農村人口素質和環境條件較差,制約了農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農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動性大,農民文化素質低,農村組織松散等,給農村普法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文化水平較以前雖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農民占相當大比例,客觀上制約了農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在“五五”普法過程中解決農村普法難點的對策建議

一是組織法律培訓,主導普法。堅持面授為主,是開展普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和要求。農村普法,也必須這樣。在實際工作中,要分級負責,層層抓好法律培訓,充分發揮法律培訓在普法中的主導作用。一是鄉鎮要負責抓好村(居)民委員會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訓,每年要集中進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訓;二是村(居)民委員會要負責抓好農戶(居民)戶主的培訓,每季度要組織一次。通過法律培訓,重點抓好基層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訓,實現一戶一個“法律明白人”的目標。

二是利用農村工作,滲透普法。普法是為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工作服務的。農村普法也必須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在這個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開展普法,把普法與農村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抓黨建、奔小康”、“創平安社區、平安村組”等工作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滲透到農村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貫穿這些工作的全過程?!半S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通過這些工作的開展,使干部群眾受到多方面的教育,達到普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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