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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專項規劃范文1
(云南農業大學 建筑工程學院,云南 昆明 650201)
摘要: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為新設置的本科專業,定位不清將影響到人才培養和畢業生就業。本文通過對國家本科培養不同層次、專業內涵以及云南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宏觀分析,總結過去云南農業大學該專業三階段人才培養經驗,提出未來以職業為導向的專業定位,確定培養方向和課程結構體系,明確專業基本課程和方向拓展課程,以供其他地方高校探討和參考。
關鍵詞 :地方高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專業定位
中圖分類號:G 640文獻標志碼: A文章編號: 1004.390X(2015)01.0051.05
收稿日期:2014.08.02修回日期:2014.10.22網絡出版時間:2015.01.0713:06
作者簡介: 吳曉敏(1970—),女,湖北蘄春人,副教授,主要從事城鄉規劃研究。
網絡出版地址:http://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107.1306.011.html
Discussion on the Specialty Orientation of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for the Local University
WU Xiaomin, DONG Ping, LU Xiang, HU Hu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China)
Abstract: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s a new undergraduate specialty. In a long term, the specialty has an unclear orientation which has seriously affected on graduate′s job seeking. This article makes macro analysis on the different factors such as different levels of national bachelor′s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nnotation and local economic as well as the need of social development, on this basis, it summarizes the former personal training experience of three stages of this specialty in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d then it proposes an idea with a career?orientated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and main courses structure, as well as basic course and course expanding directions, at last,it offers a discussion and useful reference for other local universities.
Keywords: local universities; specialty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一、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背景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來源于“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是1998年教育部新增地理學科類本科專業, 1999年首屆招生,至2009年統計,全國開設該專業的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院校)已達173所,成為了教育部新增速度最快的專業之一 [1]。由于專業名稱涉及理、工及管理多種學科門類,全國開辦該本科專業的院系的學科背景多樣,包括理學、工學、管理學等,專業培養定位存在多種傾向:在綜合性大學、理工院校定位為資源環境規劃方向;在具有城市規劃和建筑學科背景定位為城鄉規劃方向;在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的定位為應用數字城鄉規劃管理方向;在管理學科為背景的院校定位為土地管理方向、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管理、旅游管理方向等[2]。辦學十多年來,全國該專業缺乏統一而明確的專業培養目標,各校根據自己的學科背景設置專業培養方向,導致對新專業培養人才難以得到社會認可,影響到新專業持久發展。不少院校將各學科的主要課程拼接在一起,沒有形成一個專業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培養框架,從對畢業生就業來看,主要是專業方向不明,沒有對口的行業和崗位[3.4] 。
基于實際情況,2012年教育部新公布的專業目錄中,將“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一分為二,即“070502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和“070503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兩個專業[5],可授予理學或管理學學士學位。2013年開始,各高校以原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專業為基礎,調整新專業的人才培養計劃。在大學擴招背景下,對于一個全新的快速發展的專業,厘清專業定位顯得非常重要 [6]。
二、地方高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定位分析
(一)國際國內本科教育定位政策導向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國際教育標準分類2011》中規定,大學本科(LEVEL6) “3年以上的理論學習期,以具體職業需要為導向,注重基礎理論和實踐應用 [7]”。《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對本科教育學業標準規定是:“應當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必需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及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p>
在我國實際的人才培養過程中,根據學科背景各高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層次,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 [8]:(1)研究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強調的是理論的應用性,屬于理論應用型人才,或稱工程研究型人才。其培養目標是培養能夠將發現的一般自然規律轉化為應用成果的橋梁性人才。(2)教學型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培養目標介于工程研究型和技能應用型之間的工程應用型人才,這類人才主要從事第一線的技術應用和工藝過程的指導、監測、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屬于使研究開發的成果轉化為產品,在生產第一線解決實際問題、保證產品質量和性能而必需的人才。(3)高職類院校,培養技能應用型人才,突出應用性、實踐性,有較強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地方高校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畢業生直接面向就業市場,出國、考研和再深造為少數,因此本科人才培養以應用型人才為主。在當今大學生就業困境下,明確的職業定位對于專業定位來說是其關鍵所在。
(二)地方高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解讀
2013年起,新調整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本科專業從名稱上看,仍保留了多學科交叉專業特點,理學學位側重于人文地理,管理學學位側重于城鄉規劃。新調整的專業名稱可以解讀為“基于人文地理學科背景的城鄉規劃管理 ”,重點是城鄉規劃管理 [9]。 根據政策確定的本科教育以職業為導向,確定以城鄉規劃管理作為新專業的職業方向,是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的關鍵。
(三)云南地方城鄉規劃管理人才社會需求分析
在當前我國快速城鎮化背景下,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城鄉管理人才需求旺盛。1992年以后,我國城鎮化發展進入高速增長期,平均每年新增小城鎮800個左右。1978年我國城鎮人口為1.72億人,城鎮化率為17.9%,至2011年,城鎮化率到51.27%[10],城市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這個階段,城鎮建筑數量多,規模大可謂史無前例。在城鎮化過程中,面臨著一些重大問題,城市建設與環境協調,城鄉協調,城鎮規劃與建設管理、新農村建設管理等,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2008年我國建設部更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從國家管理層面上,開始了對城鄉規劃進行全面統籌管理,并從根本上結束“城鄉分治”的局面,反映了國家對于城市、鎮和鄉村建設管理的重視。過去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的迅速發展和招生旺盛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該方面人才的迫切需求。
云南屬于邊疆少數民族省份,資源豐富,但社會經濟不發達。城鄉建設水平比內地落后較多,2011年云南省城鎮化率為36.80%[11],低于同期全國城鎮化率15%左右。以縣城鎮為主體的城鎮基本處于農業社會形態。云南教育相對落后,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受教育人數和教育程度低,有些地方甚至不懂普通話,城鄉建設的專業技術人才更加缺乏。
云南共有129個縣(市、區),建制鎮和鄉鎮1500余個。城鄉建設管理基層部門是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是城鄉建設管理、規劃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每個部門都需要相關專業的技術人才。據了解,目前大多數縣住建局主要領導為中專畢業生,技術崗位有本科相關專業學歷的僅有1~3人,有些偏遠縣住建局基本沒有土木建筑類本科專業畢業生,鄉鎮住建所普遍沒有具有基本建筑知識的人員,由此可見云南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需求旺盛。然而,除云南大學以外,其他4所高校該專業學生培養方向定位為礦產資源、林業資源、房地產等,相關城市規劃、建筑學專業畢業生基本不愿意回地方,因此對口人才供給明顯不足。
三、云南農業大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發展歷程
(一)初期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基本情況
云南農業大學為云南省省屬重點大學,辦學思想是植根邊疆、服務三農,圍繞國家和云南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培養邊疆民族人才的具有農科優勢特色的地方高校。云南農業大學水利水電與建筑學院于2001年正式面向全國招收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除2007年停招以外,至2013年共招生13屆。已畢業和在校學生共計 600余人。從2008—2013年招生控制線來看,該專業比學校大部分專業錄取分數高,最低控制線高于錄取線18分以上,2011年最低控制線超出錄取線54分。總體上講,專業招生容易,生源質量相對較好,學生綜合素質高,思維活躍,云南籍生源約占80%以上。
據已畢業的8屆畢業生就業情況看,總體就業形勢不如其他工科專業,就業難成為學生和專業發展的首要問題。對往屆就業情況分析發現,就業去向不夠明確,零散分布于縣市建設局、規劃局、設計公司、房地產公司等、測繪公司等、建筑施工單位等。
(二)專業人才培養發展三階段
專業招生以來,人才培養方案歷經多次的修正與完善,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1—2006年。按照教育部地理學科指導標準下設置的培養計劃。以地理學科為基礎,課程設置涉及地理、建筑學、城市規劃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學生反映課程內容寬泛,能力與就業目標指向不明確,畢業生從事專業工作的實際能力有所欠缺。
第二階段,2007—2012年。對已畢業的學生在就業方向、業務能力兩方面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改變按照地理學科的培養思路,確定以城鄉規劃為培養方向,主導就業方向是縣市建設局、規劃設計院所、房地產公司等。重新梳理該專業應具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特別強調學生畢業能夠有“建筑和規劃設計方面的”技能。在此原則下,調整課程結構,由原先較多的理論型課程改變為以規劃設計為主線,以造型能力、制圖表現以及綜合設計課程為專業主干課程。實施效果:由于學科背景和師資隊伍缺乏,規劃及設計課程沒有相關教師隊伍,導致主干課程不能完全按計劃安排。
第三階段,2013至今?;趯W校專業整合,該專業由水利水電與建筑學院調整到建筑工程學院,隨著全國專業名稱調整,招生專業定為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初步確定專業方向城鄉規劃管理,授予管理學學位。以建筑學和城鄉規劃為學科背景,師資隊伍、實踐基地、就業領域等能夠有效形成對專業的支撐,明確了城鄉規劃管理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線,為擴大就業面,增加國土與環境管理、建筑設計、房地產開發等三個拓展方向,從而確定專業基本課程和拓展方向課程,優化培養方案和課程結構體系。
四、基于職業導向的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定位
(一)專業定位
結合云南農業大學定位,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地區定位以云南為主,培養服務于云南邊疆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用型人才。專業培養目標面向規劃設計院所、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和房地產行業,掌握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在城鎮和鄉村進行規劃設計、城鄉規劃管理、咨詢、房地產開發等行業和部門從事相關技術工作。
(二)畢業生的基本要求
1.素質要求。學生接受通識教育,打下較堅實的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基礎,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和身心素質。系統學習城鄉規劃學科基礎課程,掌握扎實的學科專業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畢業生能從事城鄉規劃及其相關規劃設計機構的業務工作;政府有關部門、土地綜合利用和市場服務機構,以及項目策劃、決策與工程等部門咨詢工作;城鄉規劃、建設、國土、環保等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工作;城鄉規劃的相關教育及研究工作。
2.能力要求。以調查分析和研究能力、城鄉規劃及管理能力、信息技術運用能力、表達能力、其他能力(外語運用能力、自學能力)等構成畢業生的專業技能結構。畢業生必須具備從事城鄉規劃、設計和管理工作,可以拓展到從事建筑類相關行業的技術工作,如國土資源及環境管理、建筑設計、房地產開發管理等領域工作。
3.知識結構要求。在校期間,提供學生三種訓練:基本素質訓練、工程素質訓練和基礎研究素質訓練,使學生具備三種能力:工程應用能力、工程設計能力和一定的科技創新能力,最終達到工程應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三)課程結構體系
根據專業定位,重構專業課程體系框架,如圖1。
專業課程體系分為專業基本課程和方向拓展課程。其中,專業基本課程共計28門,分別為:(1)基本方法工具課程:畫法幾何與陰影透視、建筑與規劃制圖、構成、美術、計算機輔助設計(CAD、Photoshop、Sketch up)、地理信息系統(Arc GIS)、建筑表現技法9門;(2)專業基礎知識及理論課程:工程測量、建筑材料、建筑初步、建筑設計原理、建筑構造、城市建設史、城市環境與生態、人文地理學、城市地理學、城市社會學、城市經濟學、城市規劃原理等12門;(3)城鄉規劃與管理技能課程:城鎮總體規劃、城鎮詳細規劃、城鎮工程系統規劃、城鎮道路交通規劃、景觀規劃設計、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設計等7門。專業方向拓展課程8門,分別為:(1)國土與環境管理課程:公共行政學基礎、土地評價管理、區域規劃;(2)建筑設計方向課程:建筑模型、中國建筑史,外國建筑史;(3)房地產開發方向課程:房地產策劃與管理、工程經濟等。
(四)畢業生就業主要領域
就業方向和部門主要有: (1)政府部門:建設局、規劃局、土地局、環保局;(2)企業:規劃設計院、房地產公司等。(3)考研究生:方向為人文地理學、建筑學、城市規劃、風景園林等;(4)教學科研部門:中學、職業教育、民辦大學等。
五、結論與探討
在我國大學擴招背景下,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歷經十多年發展過程,反映了新專業發展的縮影。云南農業大學在總結專業定位不清的基礎上,初步探索了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基本規律,結合地方城鄉建設,明確專業定位和職業方向為城鄉規劃管理。確定了專業課程結構體系,明確城鄉規劃管理應用與技能為課程結構主線,結合多樣化人才需求,提出國土與環境管理、建筑技術設計和房地產開發三個拓展方向。確定了專業基本方法工具課程、專業基礎知識及理論課程和城鄉規劃與管理技能課程等3個課群。
一個新專業在人才培養的具體實踐過程中,有些問題往往不是一所大學、一個培養方案就能解決的,而需要全國高等教育管理頂層設計。基于多年的辦學實踐,提出如下建議。
(1)盡快成立全國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指導委員會。機構的確立便于研討本科專業辦學普遍性問題的,提出明確的思路和方向。盡快凝練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這個“二次新”專業的統一規格,明確專業人才的基礎標準和基本要求,指導不同層次的大學所辦的該專業人才的基本規格,明確“門檻”和辦學方向。
(2)引導專業特色。目前各高校根據自己背景學科,培養具有自身特色的專業人才,社會對專業認可度不高,畢業生就業時往往“找不著北”。全國統一人才規格便于社會對新專業的認識和接納,有利于新專業的持續發展。規范的學科和人才培養標準,可以讓不同院校該專業的畢業生都找到“歸屬”和認同,對于新專業而言,共性比“特色”更為重要。
(3)理清與類似專業間的關系。與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相近專業有:“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城鄉規劃”,三個本科名稱相近,各高校分清楚其中的差異很困難,更重要的是專業雷同,與“寬口徑”培養要求不符。從土木專業辦學經驗來看,由于它包含房屋建筑、地下建筑以及道路橋梁三個專業方向,畢業生就業面寬,對相關領域專業技術崗位適應性有明顯優勢,是近來成為熱門專業重要原因之一。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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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專項規劃范文2
[關鍵詞]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模塊化 課程體系
基金項目:寶雞文理學院第九批教改項目(JG11039)。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是國家教育部1998年進行高校專業調整后新設立的專業,是地理學的二級學科,旨在培養具有資源、環境與規劃管理能力的綜合性人才[1]。該專業開設時間不長,卻因涉及內容較多,專業口徑寬泛,社會需求旺盛,因而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開設該專業的院校達152所。從當前國家宏觀政策來看,資環專業確實有著很好的發展前景,但作為新辦專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課程體系首當其沖。為此,筆者結合寶雞文理學院資環專業課程體系發展實踐,對其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進行剖析,在此基礎上優化和構建科學合理的專業課程體系。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現狀分析
1.原課程體系概況
寶雞文理學院資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于2004年修改制訂的,在2005級本科生中試用執行。分析可知,原課程設置以地理類課程為主的,具有原地理專業和師范類學校課程設置的特點。作為西部地區開設該專業的少數師范類地方院校,有必要在原有課程體系基礎上作適當調整與修改,才能滿足地區社會發展對資源環境與城鄉管理人才的要求。
2.原課程體系存在問題
(1)課程體系混亂
首先,現有的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劃分模糊不清,且各門課程過分強調各自的系統性、完整性,各自為政,缺乏整體考慮。其次,課程專業特色難以凸現,某些課程的設置嚴重依賴原有專業,如學科基礎課中開設的地質學、環境科學導論、普通化學等課程,導致學生對本專業認識不足。第三,某些課程開設時間上相互沖突,如景觀規劃課程先于計算機輔助制圖課程的開設,致使該課程上機操作前得先補充計算機作圖知識。第四,專業選修課門數太多,學生根本沒有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僅僅為了滿足學分要求去選修,不利于專業興趣和愛好特長的培養。
(2)實踐課程體系薄弱
資環專業由于課程設置過多,總學時有限,因此專業課大多偏重于理論教學,而真正培養學生實踐技能的教學環節相對薄弱。現有課程中的地質、遙感等課程實踐環節也都依托原有的地理、環工的師資和設備。從實驗學時來看,實驗課時都明顯偏少;從實驗類別來看,多以驗證性實驗為主;學生實習也主要是測量、地理環境等簡單的認知學習。這些專業實踐課缺乏一定程度的創新,針對性不強,致使畢業生在學完所有課程之后,仍缺乏必要的規劃、管理設計能力,背離該專業設置的初衷[1]。
(3)專業師資不足
寶雞文理學院資環專業開辦時間不長,再加上學校所處地理位置偏僻,學校整體辦學水平不高,知名度不高等原因,很難吸引專業對口的高水平人才,因此,結構合理的專業師資隊伍一直難以建立。本專業現有主干課程均由原地理和環工兩個專業部分教師主講,真正的專業教師寥寥無幾,課程設置也是根據師資情況來定,這些教師大多習慣于原來的教學模式,不能從全局出發統籌考慮,使課程體系缺乏系統性,進而造成學生知識結構體系難以形成。
我校資源專業課程體系的改革
1.培養目標的重新定位
依據寶文理現有的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原培養目標作如下調整:(1)由“高級專門人才”的觀念轉向“通才教育觀”[2],注重培養應用型人才。(2)由傳統“應試教育”觀念轉為“素質教育”觀念,樹立培養學生適應社會、獲取知識和實踐創新能力以及高尚道德人格為核心的綜合素質教育質量觀念。為此,將本專業的培養目標重新表述為:以城鄉規劃與管理為特色方向,培養具有資源環境和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并具有較強實踐動手能力、創新能力,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從事科研、教學、規劃管理等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2.課程設置原則
設置專業課程,應以提高學生綜合能力為核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實現“寬口徑、厚基礎、顯特色”教育。低年級(1、2年級)實行寬口徑教育,重視基礎知識的積累;高年級(3、4年級)實行專業化培養,強化專業知識、重視實踐應用。
3.具體改革建議
根據調查研究,結合市場需求,構建“平臺+模塊”的新的課程體系,其中平臺課程是指學校公共課和學科基礎課,模塊課程是指專業課模塊,又細分為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專業實踐課三個子模塊。新課程體系具有如下特點:
(1)課程學分的重新分配。學分的重新分配主要從專業興趣和愛好培養的角度考慮,在注重基礎知識的同時,盡早激發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創造性,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因此,新課程體系在保證平臺課程總學分不變的情況下,相應地壓縮了部分公共課的學時和學分,建議將大學英語、大學體育兩門課程由原來的四學期壓縮為兩學期修完,學分相應減半。不足的學分學生可以通過選修其他公共課予以滿足。另外,在學科基礎課中,增加專業英語和專業基礎技能課程,如專業英語與文獻檢索、計量地理等,將“規劃CAD、地理信息系統”從以前的專業必修課中提前至學科基礎課中學習,取消“普通化學、環境科學導論”等課程,改變以往專業課滯后開設的狀況,讓學生入校后立即感知專業內容、培養專業興趣。
(2)各模塊內容的調整。調整原則:1)部分課程前置于學科基礎課中即第一或第二學期學習。2)在保證總學時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專業實驗課學時,并至少占到理論課學時的1/3。3)第七、八學期不安排具體課程,為專業實習、考研、就業提供自由選擇時間。
依據上述原則,新課程體系在具體內容上有較大改動。在專業必修課子模塊中,取消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城市生態學”等課程,將“環境管理學”調整為選修課,增加專業特色課程,如建筑初步及手繪、規劃技術基礎、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市政設施規劃、城市園林綠地規劃、居住區規劃設計、土地利用規劃等,其中,培養學生專業基礎技能的課程如建筑初步及手繪、規劃技術等課程可安排在第一、二學期,各專項規劃可集中安排在第四、五學期。另外在專業課實驗環節方面,要求學生通過上機實習,熟悉軟件操作,掌握規劃設計的主流軟件,能夠自主設計規劃方案等。在專業實踐課子模塊中,分為野外綜合實習、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其中,野外綜合實習包括測量、地質、地理學等的認知實習,可利用第六學期暑期約兩周時間,通過實地考察和調研,加深對地理環境的感性認識,使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專業實習包括城市規劃、居住區規劃、產業布局等綜合實習,安排在第七學期,結合理論及實驗教學,圍繞專業核心課程的設計、創新及應用,通過創設實驗內容及目標,加強對主流軟件掌握和應用的實驗培訓、綜合專業素質的培養。畢業論文安排在第八學期,學生可選擇與理論研究、操作技能、業務技能、軟件應用等相關的內容,在教師指導下選題、設計及開展研究工作,最后進行答辯。在專業選修課子模塊中,緊扣新培養目標中“規劃”性質的定位,選修如城市建設史、景觀規劃設計、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城市設計、土地管理學、城市規劃信息系統、城市生態學、城市經濟學、村鎮規劃等課程,學生只要按照學院規定的學分要求修滿即可。
由于課程體系模塊中課程相對較多,學生可供選擇余地大,對師資力量、教學管理、教材、實習經費等要求高。需要教育部門與社會各界的支持,學校、院系應與企事業單位合作辦學,以社會需求和市場變化為導向,科學設置專業課程,實施動態更新,不斷優化各模塊,以培養社會所需人才。
參考文獻:
[1]國家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消防專項規劃范文3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專項整治的緊迫感。批發市場物資集中,人員密集,大部分市場建設之初缺乏消防統一規劃,防火間距、耐火等級、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極易火燒連營,造成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大多數板材加工企業與居民區距離較近,企業規模小、設備簡陋,消防安全隱患更加突出,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做為我區創建“平安河東”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抓緊、抓好、抓實。
2、嚴格標準,確保整治效果。要嚴格按照上級確定的統一標準,結合我區實際,重點解決市場和板廠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設施缺乏,消防通道間距不足等突出問題。各批發市場要健全消防領導組織,確定專人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齊各類消防器材,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嚴格電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業要提高廠房耐火等級,留足防火間距,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各有關街道、村(居),要按照規定配齊消防摩托車和消防泵,隨時做好預防和撲救火災的準備。通過治理,使全區的批發市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從近期全國發生的幾起特大火災事故來看,公民消防意識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和火場逃生常識,切實提高批發市場和板廠從業人員的消防技能,督促他們自覺地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公安、財政、建設、規劃、安監、物價、供電、工商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區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實施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治理領導機構,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為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靠上抓落實,并及時將治理情況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治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開展。
消防專項規劃范文4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縣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大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縣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安政辦發〔2010〕5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縣域內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消防安全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實施。
第五條農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社會公民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第八條鄉鎮(街道)應當設立防火安全領導機構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區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督促火險隱患整改;
(二)根據不同季節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三)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四)負責編制消防專項規劃并組織落實,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五)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六)負責制定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規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設立專(兼)職防火安全員。消防工作站在鄉鎮政府(街道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結合轄區內實際與各級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工作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組織開展村(社區)的消防安全檢查或業務指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檢查村(社區)和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檢查單位不得少于總數的20%,每季度對轄區內的火災形勢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并向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做好書面匯報;
3.負責消防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重大節日、重點季節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大規模宣傳,深入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每季度至少1次;
4.積極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全年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1期;
5.積極當好鄉鎮(街道)參謀,指導村(社區)抓好消防規劃,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6.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做好防火墻工程“四個能力”建設。
7.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8.積極配合協助火災事故調查,認真完成上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
9.抓好鄉鎮(街道)消防工作檔案建設;
10.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十條行政村(社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鄉鎮(街道)的統一部署,維護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區)防火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協助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四)協助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對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電、用氣等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制定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并抓好落實;
(八)村(社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九)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檢查
第十一條全縣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本轄區內公民和各級組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和有關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組織和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站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實
1.鄉鎮(街道)消防專項規劃制定和落實情況;
2.消防工作站職責落實情況;
3.轄區內消防基礎設施落實情況;
4.義務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工作開展情況;
5.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6.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實情況,
7.村(社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二、企事業單位檢查
1.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是否符合標準;
2.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損壞或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設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7.是否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間距情況;
9.違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情況;
10.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情況;
11.消防規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12.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12.其他火災隱患。
第十三條村(社區)和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每日應對村民住宅區進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1.室外消火栓、滅火器(每家每戶配備)等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占情況;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擋,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標志、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4.每家每戶的電氣線路是否配套到位,對用火用電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
5.對鰥、寡、孤、獨人員是否登記造冊,援助措施是否落實;
6.對配備的裝備器材每日進行檢查是否隨時能投入執勤戰備,每周進行一次試車試泵,對檢查和試車試泵情況登記造冊;
7.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章檔案建設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全面規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鄉鎮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檔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消防領導組織的文件,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會議記錄、工作計劃、總結等;
2.消防專項規劃;
3.轄區內消防管理網絡體系名冊、“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村(社區)義務(志愿)消防隊人員名冊;
4.消防應急預案;
5.轄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場所名冊;
6.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7.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傳、培訓和滅火和疏散演練記錄;
9.消防檢查意見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復查意見書和相關火災隱患排查統計表等;
10.其他有關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條村(居委會)有關消防工作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駐本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名冊;
(二)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基本情況表;
(三)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
(四)村民(社區)防火公約;
(五)消防宣傳、培訓、演練活動記錄;
(六)消防安全工作會議、計劃及總結;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村(社區)義務消防隊員名冊;
(九)村(社區)消防工作管理網絡體系人員名冊;
(十)村(社區)消防規劃及其他有關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災預防
第十七條全面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抗御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建立鄉鎮(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隊工作經費。
第十九條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愿)消防隊,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開展演練,落實消防器材和裝備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編制鄉鎮(街道)、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并抓好規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新建、改建自來水管網和道路建設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加強對天然水源的保護,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
第二十二條每個村(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齊配足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美麗鄉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級,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與轄區各村(社區)、規模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村(社區)與駐村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每年對各村(社區)落實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全面加強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出租房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逃生繩(三層以上配備)、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臺帳,做到情況清,底數明。督促出租人(單位)和承租人(單位)簽訂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開展“三合一”企業的排查整治,嚴禁各企業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合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確需合用的,應進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鄉鎮(街道)、村(社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規劃和設計,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經審核(備案)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未經驗收(備案)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鄉鎮(街道)、村(社區)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隊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條民宅及企業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納入鄉鎮(街道)總體規劃和村莊(社區)建設規劃之中。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有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責任,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到教學大綱之中。
第六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災時,有義務立即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條各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愿)消防隊,鄉鎮(街道)建立“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劃分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
發生火災后,村(社區)必須立即組織義務(志愿)消防隊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六條火災撲滅后,鄉鎮政府(街道辦)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廣大村民(居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三十七條對參加撲救火災有功者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機構的委托,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制度,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外,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各級防火人員有權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報告。對、的,追究責任給予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各鄉鎮(街道)可按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消防工作制度,有關規范性檢查意見書由消防部門統一。
消防專項規劃范文5
一、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各鎮、開發區要認真貫徹《消防法》,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各鎮政府、開發區的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消防安全的領導責任。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明確分管領導,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協調解決本轄區的重大消防問題。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專門的防火和滅火組織,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組織。行政村、社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六合一”安全監管員的工作職責,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宣傳和檢查。
依法加強消防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是全社會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要依法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機關作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綜合監管的職責。其它相關部門要認真抓好本行業、本系統以及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屬或歸口管理的單位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立即責令整改;發現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查處。要將部門消防安全監管情況作為本部門機關效能建設、年度工作考核和有關榮譽評比的重要內容。公安消防部門要及時向監察等部門主動提供各部門依法履責的情況,監察部門也要加強對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監督。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將部門履責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通報。凡未履責或未認真履責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制訂《關于落實單位和業主消防安全責任的規定》,落實對違法違章的單位和業主依法實施停產停業、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推動單位和業主安全責任的真正落實。
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嚴格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實解決消防安全隱患
堅決整治“三合一”企業隱患。要深刻吸取吳興區織里鎮“9.14”、“10.21”火災事故的沉痛教訓,舉一反三,痛下決心,以更加嚴厲的措施,加大對“三合一”企業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嚴格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技術標準,堅決實行企業生產(經營)、儲存與生活相分離,從根本上解決火災隱患。對整改不合格的企業,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和經營;對不能整改分離的企業、經營戶,一律關停。開發區、*鎮、舊館鎮、雙林鎮、練市鎮等地要進一步加大對毛紡市場、服裝、制革行業“三合一”企業(經營戶)及木業消防隱患整治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力度,采取斷然措施,從根本上解決轄區“三合一”企業、經營戶安全隱患問題,并依法加強規劃建設和市場準入的監管,嚴防產生新的“三合一”企業、經營戶。
堅決整治威脅公共安全的各類隱患。以大型企業、易燃易爆單位及醫院、學校、商場、市場、公共娛樂等人員集聚場所和城鎮老式居民住宅區等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化工、木制品、毛紡等易燃易爆危險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場所和設施,要責令停止使用。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各類大型活動,要堅決取消,對擅自舉辦的,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處罰。要結合*城鎮總體規劃的實施,加快推進老式居民住宅區的拆遷和改造,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措施,限時改造,狠抓落實。
堅決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隱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關消防安全隱患。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在*年底前,對本轄區內所有多業主共用建筑進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確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歸口單位。對責任不明確或無法落實,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規劃、建設部門要在*年底前,對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對未經審核擅自組織施工或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堅決查處;對符合相關條件和標準的,要督促其在檢查發現后3個月內補齊所有手續;對不符合相關條件和標準的,一律停止使用。
切實加大對重大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治力度。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認定公告、督辦整改、部門通告和驗收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局面。通過滾動排摸,每季公告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其整改進展情況,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實行無條件關停,逐步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三、加強消防建設,努力增強防災救災能力
加大消防經費保障力度。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力度,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將本級消防業務經費和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照“誰使用、誰出資”的原則,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單位要落實好合同制消防隊員和專職防火巡查員工作經費,同時配備好必要的裝備。
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區政府將按照《湖州市社會消防組織建設三年規劃(*年-*年)》,抓好消防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充實公安消防滅火力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10人的進度分3年完成30名合同制消防隊員的招聘工作,充實消防力量,提高滅火救援能力。要進一步加強防火監督隊伍建設。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要進一步整合警力資源,優化警力配置,集中更多的警力用于社會防火監督。要進一步加強專職防火巡查員隊伍建設。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要組建一支3至10人組成的專職防火巡查員隊伍,協助公安機關及時發現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對社會面火災隱患的防控。*古鎮等重點區域要從實際出發,適當增加巡查員配備人數。專職防火巡查員由區有關單位統一向社會公開招聘,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各鎮政府和公安機關要嚴格對防火巡查員隊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對其實行定期考核和動態淘汰制。
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救援裝備建設。要按照消防規劃,進一步加強消防站、消防車道和消防給水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做到規劃、建設、使用“三同步”。*年底前舊館、菱湖、和孚等鎮要配置消防車等消防設施,建立專職消防隊,*年底前要完成菱湖消防站建設。各鎮政府、開發區要成立重特大災害事故處置辦公室,針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恐怖事件嚴控和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配置所需的特種裝備和滅火救援通訊指揮裝備。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多層面加強消防安全建設
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加強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司法、勞動保障、科技、安監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普法、科普和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常識教育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新聞媒體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對專業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安監、勞動、保障、教育、工會等部門要開展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業主以及廣大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探索建立火災隱患有償舉報制度,形成人人參與安全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消防專項規劃范文6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準確把握“東擴西展、南升北拓、拉開框架、擴展規模”的城市空間發展戰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5”發展戰略、建設*都市經濟圈以及“科學規劃、統籌城鄉、適度超前、體現特色、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協調發展”的新要求,高水平做好我市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的原則。以優化城市環境為重點,高度重視人居環境規劃建設,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創造一個適宜創業發展和宜人的生活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
(二)堅持合理用地、集約發展的原則。注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最優化配置,提高土地開發經營的綜合效益,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堅持集約和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
(三)堅持城鄉互動、協調發展的原則。增強城市輻射功能,加強城市與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聯系,推進區域內基礎設施相互配套、協調銜接和共建共享,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建設西部區域中心城市的戰略目標。要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逐步構建以*為中心,以衛星城市、周邊城市為支撐的都市圈和城市群。
(四)堅持學科融合、技術支撐的原則。加強多學科融合,使總體規劃體現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等重要內容。規劃編制中要充分應用數字信息技術,并建設統一共享的規劃管理信息平臺,服務政府的科學決策。
三、規劃內容
(一)規劃成果
本次總體規劃修編成果包括五個部分:
1.《*城市發展戰略規劃》
2.《*市域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
3.《*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4.《*市綜合交通規劃》
5.《專題研究報告》
(二)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11-2030年,同時考慮遠景規劃構想。
(三)規劃范圍
規劃分別在市行政市域、城市規劃區及中心城區三個層次按國家相關要求開展工作。城市規劃區擬定為東起榆中高崖鎮,西至吐魯溝,南起興隆山、阿干鎮,北到永登秦王川,規劃區總面積約7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區范圍擬定為東起定遠、金崖,西至河口南地區,南起皋蘭山南麓,北到青什、沙中片區,規劃面積約1000平方公里。另外將中川航空港、紅古區海石灣鎮、夏官營地區作為獨立區域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規劃專題研究兼顧市域與周邊城市的協調。
(四)工作深度
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總報告、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均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總體規劃的內容深度要求進行編制,涉及遠景空間發展控制的內容在1:10萬—1:5萬比例的地形圖上進行落實。
(五)規劃工作技術路線
1.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五個統籌”要求,突出規劃重點和有限目標的技術工作原則。吸收本輪全國大中型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經驗教訓,從全市城市發展與規劃管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作為切入點,以提高規劃成果的實用性和適應性為目標。
2.在對城市現狀問題進行詳細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加強對城市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的專題研究,協調區域與城市發展的關系,進一步論證城市發展定位與規模,調整和優化城市用地布局,理順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城市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突出城市總體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統籌安排城市建設時序,強化城市規劃的實施機制。
3.借鑒國內外城市規劃新的理論與方法,借用經濟分析、景觀生態分析、環境評估、歷史人文價值分析與行政管理學等技術手段,增強本次規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總體規劃對下一層次規劃的指導作用。
4.為了對總體規劃基礎條件和部分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總體規劃提供背景預測和前景方案,邀請國內有關研究機構進行專題研究,補充規劃工作組的技術力量,開拓規劃組的工作思路。
5.重視規劃的公眾參與,規劃成果分階段進行公眾咨詢,征求不同社會團體和市民意見,并在互聯網上開展《*市總體規劃修編和城市建設建議》市民意向調查。
(六)規劃層次及主要內容
1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
1.1從宏觀發展研究背景出發,分析新形勢下我市面臨的發展機遇與挑戰,明確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和應承擔的新角色。
1.2分析*在不同區域層面的發展基礎和條件,確定*的區域定位和職能,明確未來發展目標。針對發展目標和存在的差距,提出城市空間發展戰略。
1.3深入研究城鄉協調發展、城市空間布局結構、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綜合交通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文化繼承等重大問題,進行城市空間發展的多方案比較,提出城市空間發展的具體策略和實施時序,構建未來城市空間發展框架。
2重要專題研究
2.1區域研究:國家和區域新發展格局下*的區域關系和定位研究。
2.2空間研究:城市空間北拓戰略對*空間格局的影響及北部地區空間發展模式研究。
2.3資源環境前提研究:城市資源環境綜合承載力(水、大氣、生態、土地等)研究。
2.4實施評價: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及國內外相關經驗對*城市發展的啟示。
2.5氣象研究:氣象對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的影響研究。
2.6產業研究:城市產業發展與城市空間發展的相關性研究。
2.7城市規模研究:城市發展規模研究。
2.8工程地質調查研究:建設工程地質調查與研究。
2.9防汛標準研究:黃河*市區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標準研究。
3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3.1結合全國及西部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確定*的區域地位,明確區位協調發展的規劃思路。
3.2結合全省和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分析市域內城鎮發展的條件、優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發展戰略。
3.3明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對市域中心城市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3.4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3.5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使城鎮化與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相協調。
3.6提出市域城鎮體系的發展目標和各類城鎮的職能分工、發展規模、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探索特色鮮明的城鎮發展結構。
3.7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明確重要基礎設施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城鎮間的空間協調發展規劃。
3.8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
3.9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4城市總體規劃
4.1分析城市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城市發展目標,分析論證城市職能,確定城市性質。
4.2預測規劃期內城市人口規模。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
4.3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4.4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城市交通結構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安排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斷面,確定主要廣場和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4.5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4.6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綠線),確定綠線控制措施。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藍線)和管理措施,確定岸線使用原則。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紫線),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
4.7進行城市景觀風貌和城市特色研究,在總體層次上研究景觀風貌特點,確定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4.8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4.9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給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供熱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劃定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
4.10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管理措施,確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4.11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4.12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更新、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4.13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準,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4.14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確定地下空間利用的范圍目標及措施。
4.15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明確近期建設目標和內容,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構想,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5綜合交通規劃
5.1交通調查和分析模型建立
5.1.1進行全市的居民出行調查、典型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流量調查、停車場系統的特征調查、公共交通客流調查、大型就業商業設施吸引人流調查等多項系統的交通調查內容的選擇和實施。
5.1.2在交通調查和數據資料分析基礎上,標定和建立與現狀土地利用及交通出行特征相吻合的交通模型。以規劃土地利用分析為依據,充分研究城市發展目標和城市交通需求特點,建立規劃特征年的定量化交通分析模型,為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的各個層次、不同發展方案的比較等提供分析、測試及評價的數據基礎。
5.1.3依托交通需求分析模型的建立,以現狀及規劃土地利用為依據,分析現狀交通出行及分布的基本特征,預測未來不同階段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出行變化的趨勢特點,測試和評價不同規劃策略及方案的交通運輸效果,提供整個交通規劃編制的數據分析基礎。
5.2現狀問題診斷和發展趨勢分析
5.2.1從目前城市交通供需特征、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關系、交通系統服務水平等各個方面,對我市城市交通的現狀進行詳細的分析評價,準確把握當前城市交通的主要問題,尋找產生此問題的原因。
5.2.2從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空間布局的轉變、機動化的趨勢、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等各個方面,對未來城市交通發展趨勢以及將會面臨的挑戰進行分析判斷,為各項規劃方案的提出奠定基礎。
5.3交通戰略規劃
5.3.1分析城市交通政策趨勢和供需特征趨勢,總結借鑒相關發展經驗,提出適宜我市特點的城市交通發展方向。
5.3.2確定城市交通發展模式,提出各交通系統發展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確定城市重要交通系統規劃組織與布局原則。
5.3.3確定區域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制定各對外交通方式與城市協調發展的原則;優化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發展方案。
5.3.4提出城市骨干運輸系統構建的原則與目標;提出并分析評價骨架運輸網絡方案;確定城市骨干運輸方案的布局。
5.3.5確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總目標和各交通系統的基本目標;提出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發展戰略及應對策略;提出城市交通發展重要政策建議和實施保障策略。
5.4區域交通系統規劃
5.4.1確定各等級對外公路系統布局方案,對外公路與城市骨干道路系統的銜接規劃,確定對外道路的出入口位置,并測算其用地規模,確定長途客運樞紐站的布局及其用地范圍。
5.4.2確定鐵路客貨運場站布局及功能定位,控制鐵路走廊及其與城市道路交叉的用地,規劃組織鐵路客貨運樞紐的集散系統。
5.4.3協調航空機場的規劃,確定機場銜接系統規劃。
5.4.4確定黃河航運等級及航運設施規劃。
5.5道路系統規劃
5.5.1確定整體道路網格局及骨干道路布局,結合城市用地進行道路網優化并提出遠景路網拓展構想。
5.5.2提出道路交通組織方案。
5.5.3提出道路紅線、標準橫斷面形式建議,提出道路網規劃控制指標,確定交叉口類型與用地規模,對城市關鍵界面和主通道進行規劃控制。確定重要橋梁、立體交叉位置。
5.6公共交通系統規劃(含軌道)
5.6.1確定公交運輸方式及系統構成,提出整體發展框架和策略,明確各系統的功能定位與規劃目標。
5.6.2研究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快速公交系統服務系統,提出客運走廊通道的規劃及用地控制建議,確定地鐵、輕軌線路。
5.6.3確定常規公交的功能層次和運輸組織模式,提出發展目標和規劃指標,對其骨干系統進行布局并提出控制建議。
5.6.4確定公交樞紐的等級及功能,提出重要樞紐的布局及用地規模。
5.6.5確定公共客運交通、公交線路線網、站場分布。
5.6.6其他客運系統規劃(包括步行、自行車及出租汽車發展規劃)。
5.7停車系統規劃
5.7.1預測停車需求
5.7.2確定停車發展政策及分區停車供應策略。
5.7.3確定公共社會停車場布局與規模。
5.7.4提出配建停車指標調整方向與建議。
5.8城市步行和自行車系統規劃
5.8.1明確城市步行系統的功能定位,針對城市不同區域和不同用地性質提出相應步行系統的規劃標準,確定城市步行系統網絡規劃方案。
5.8.2研究城市自行車系統未來的發展趨勢,明確城市自行車系統的功能定位,提出城市自行車系統的規劃標準,確定城市自行車系網絡規劃方案。
5.9物流及貨運集散規劃
5.9.1組織區域內外多方式、一體化物流集疏運通道。
5.9.2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物流中心。
5.9.3進行主要物流園區的貨運集散道路規劃。
5.10近期建設規劃及城市交通政策和措施建議
5.10.1依據城市發展目標,確定各分期城市交通規劃建設策略。
5.10.2確定城市交通系統近期建設項目規劃。
5.10.3提出緩解中心區和重要節點交通矛盾的策略。
四、組織框架與運作機制
(一)組織框架
成立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全面組織協調本次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1.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規劃修編的領導工作,對規劃修編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和決策。領導小組第一組長由市委書記擔任,組長由市長擔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相關部門組成。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負責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報批、宣傳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規劃局局長擔任,同時抽調部分技術人員充實修編辦公室力量。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每3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由組長臨時召集。
2.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修編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在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調下,積極配合全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
(二)運作機制
1.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分工。在規劃修編工作中,市規劃局組織專題研究和規劃的編制、評審、審查、報批工作。市委政研室、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國土局、市建管委、市房產局、市交通局、市園林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人防辦、市地震局、*燃化集團、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統計局、市林業局、市南北兩山指揮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農牧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并協助開展相關專題的研究工作。
2.各專項規劃的主管部門對三版總規各項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并提出新版總規中專項規劃的目標和要求,報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
(1)給水、排水、供熱、防洪、抗震工程規劃及道路橋梁實施情況總結由市建管委負責;
(2)供電工程規劃由市供電公司負責;
(3)燃氣工程規劃由*燃化集團負責;
(4)電訊工程規劃由市電信局負責;
(5)南北兩山生態規劃由市南北兩山環境綠化工程指揮部負責;
(6)園林綠化規劃由市園林局負責;
(7)環境保護規劃由市環保局負責;
(8)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規劃由市人防辦負責;
(9)消防規劃由市消防支隊負責;
(10)鐵路專項規劃由*鐵路局負責;
(11)公路專項及水運規劃由市交通局負責;
(12)航空專項規劃由甘肅機場建設集團負責;
(13)住房規劃由市房產局負責;
(14)環衛設施專項規劃由市執法局負責;
(15)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由市商務局負責;
(16)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由市教育局負責;
(17)體育設施專項規劃由市體育局負責;
(18)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由市文物局負責;
(19)醫療衛生專項規劃由市衛生局負責;
(20)旅游專項規劃由市旅游局負責;
(21)郵政專項規劃由市郵政局負責;
(22)廣播電視專項規劃由市廣播電視局負責;
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待總規批準后,由各專業部門組織編制并按程序報批。
(三)委托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市上關于修編總體規劃選擇國內權威編制單位的要求,考慮到我市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本次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委托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編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予以配合。
(四)專家咨詢與公眾參與機制
以市政府的名義,邀請國內著名專家擔任總體規劃修編專家顧問,實現專家領銜,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如邀請曾在*工作過的原建設部副部長宋春華同志,原建設部規劃司助理巡視員、全國市長培訓中心副主任任致遠同志任技術顧問。對涉及城市發展的重大策略問題采用專題研究方式,由相關領域的資深專家領銜擔任專題負責人。專題研究、綱要和規劃成果的編制均采用專家評審的方式,確保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在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手段,采用咨詢、交流、公示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各方意見,促進公眾對總體規劃修編的參與。
五、進度安排
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共分六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編制工作方案,征求專家及各相關部門意見,確定研究專題和責任單位;征求省政府和國家建設部意見,完成申請報告;成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編制單位,召開修編工作動員會;完成現狀調查的準備工作,并啟動上一版總體規劃評估總結和現狀調查工作。
(二)現狀調查階段(一個月)
通過現狀調研、資料收集和部門訪談,完成對土地利用現狀、專項規劃等現狀情況調查,形成《*市城市現狀調查報告》;建立總體規劃現狀調查數據庫。
(三)專題研究與發展戰略研究階段(兩個月)
1.專題研究
針對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九項研究,形成以下成果:
《國家和區域新發展格局下*的區域關系和定位研究報告》
《城市空間北拓戰略對*空間格局的影響及北部地區空間發展模式研究報告》
《*市城市資源環境綜合承載力(水、大氣、生態、土地等)研究報告》
《*市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及國內外相關經驗對*城市發展的啟示》
《*城市氣象對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的影響研究報告》
《*城市產業發展與城市空間發展的相關性研究報告》
《*城市發展規模研究報告》
《*建設工程地質調查與研究報告》
《黃河*市區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標準研究報告》
2.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
主要從宏觀發展研究背景出發,論證新形勢下*發展條件與機遇、城市發展階段性目標、城鄉協調發展策略、城市空間布局結構、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綜合交通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文化繼承等重大問題,提出*的城市發展戰略和總體目標,進一步明確城市功能性質,科學預測城市發展規模,做好以*都市圈為主體的區域發展協調工作,并針對人居環境、經濟產業、交通、生態和基礎設施等重大問題的發展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的統籌安排,構建適應城市長遠發展的空間格局。在此基礎上形成《*2030: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報市政府批準。
(四)總體規劃綱要階段(七個月)
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綱要(2011-2030)》編制,完成專家評審并修改后,上報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國家建設部審議、審查。
(五)總體規劃成果編制階段(三個月)
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成果編制,專家評審及成果修改。
(六)總體規劃成果報審階段
上報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修改完善后上報國家建設部、國務院審批;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統一信息平臺》;宣傳。
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分工
省、市各職能單位、各駐蘭單位結合自身職能,提供本部門相關現狀資料和專項規劃成果,根據資料清單,形成書面文件(或電子文件)提交市規劃局匯總并配合規劃局組織有關專題討論會,協助完成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共同參與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綱要、規劃成果及其實施政策的制定、討論和審議,并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報審協調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總體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宣傳等各項具體工作。
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提供關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問題的研究報告及政策文件;協助開展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城鎮體系、村莊發展等專項研究及規劃工作。
市發改委:提供全市經濟發展主要指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規劃,高新技術產業及工業、農業及交通、能源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現代服務業、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等資料。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專題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經委:負責提供全市經濟發展、工交行業經濟運行、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等發展現狀及產業發展規劃,提供工業招商引資現狀情況及重大工業項目安排情況;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專題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城市用地擴展條件,現狀城市土地價格的級差分布狀況,其它國土的專項規劃等資料,并配合編制調研工作;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技術問題;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建管委:負責提供我市歷年建設的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規劃等;提供河、洪道綜合整治工程資料及“防洪、防汛、防災”工程資料;給水、排水、供熱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基礎資料和各專項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給水、排水、供熱、村莊發展、河湖水系、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防洪、防汛、抗震等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提供各類房屋及房地產最新調查現狀數據、布局結構及每年增長情況,城市住宅及各類用房需求預測,“十一五”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等資料,并配合編制調研工作;協助開展住房建設與社區發展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我市各類交通設施、碼頭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綱要、規劃成果及其實施政策的制定;協助開展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開展綜合交通專題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園林局:負責提供我市城市綠化系統的基礎資料和專項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綠地系統、河湖水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提供我市環境質量報告、生態環境建設及城市環境治理發展目標、發展規劃資料,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況,重大環保項目安排;協助開展生態環境與城市增長邊界、河湖水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我市水資源利用綜合報告、水利發展規劃、水源規劃及防洪體系規劃設想;協助開展河湖水系、綜合防災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提供環衛事業及環衛設施、城市廣告等市容發展的現狀基礎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環衛設施布局、市容廣告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提供我市防震減災工作情況現狀資料及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燃化集團:負責提供我市燃氣工程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燃氣工程專項規劃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提供我市城中村現狀資料、改造情況及改造規劃;協助開展城中村改造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財政局:制定促進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財政政策;落實規劃編制經費;協助開展城市規劃經濟分析專題研究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提供我市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工商物流園區、配送中心、批發市場、零售網點、商業特色街等商業網點發展現狀及發展規劃,提供我市對外經貿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提供各產業行業發展現狀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及上報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招商局:負責提供我市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情況和規劃,提供三資企業、出口加工區、海關報關統計等現狀資料,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等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市域及各縣區人口現狀情況(包括總人口、戶籍人口、暫住人口),公安部門主管重要設施,全市城市交通現狀,交通管理設施,近十年分年度車輛保有量;協助開展人口現狀及預測、綜合交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1996年至2006年全市各縣區分類詳細統計數據;協助開展總體規劃的人口現狀及預測的研究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南北兩山綠化指揮部:負責提供南北兩山綠化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提供我市教育事業及教育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教育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提供我市科技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農牧局:負責提供農業、農村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村莊發展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本市勞動力資源現狀資料及就業狀況資料,就業培訓計劃及發展戰略。
市文化局:負責提供我市文化事業及文化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文化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文物局:負責提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保護發展目標、發展規劃,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現狀歷史文化資源及保護要求狀況及附圖;對本次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提供我市衛生事業及衛生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計生委:負責提供我市人口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總體規劃的人口現狀及預測的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提供我市體育事業及體育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體育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提供旅游服務設施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法制辦:提出對本次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制定保障總體規劃實施的法規政策。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我市相關氣象資料;協助開展生態環境、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軍區作戰部:協助提供發展需求及空間管制需求,協助總體規劃上報審批過程中與上級軍事管理部門的協調。
*鐵路局:負責提供鐵路交通現狀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綜合交通(鐵路)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和總體規劃上報審批過程中與上級鐵路部門的協調工作。
黃河水利委員會上游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提供黃河水系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黃河有關規劃專題研究工作。
甘肅機場集團:負責提供機場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綜合交通(機場)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民航部門的協調工作。
省、市電力公司:負責提供本行業的現狀資料及產業發展目標、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安排;協助完成能源需求研究和能源供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