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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范文1
關鍵詞:城市景觀,規劃,控制體系
一、導言
相對于人類創造出的其他成果而言,城市處于不斷地新陳代謝之中,城市與建筑永遠沒有完成體。論文格式,控制體系。在漫長的歷史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轉變過程中,人們一方面創造有形的城市空間,另一方面也不斷地變換和豐富著意境美和城市景觀藝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已不滿足于對城市單純的物質性、功能性的要求,進而提高了對城市美觀、空間環境、場所氣氛等精神方面的要求。城市景觀作為城市一個重要的外在特征,其自身變化與城市發展密不可分。在創造有形的城市空間、街道、建筑形象的同時,賦予它們意境美、群體精神價值美和文化積累的景觀藝術美,是對城市規劃工作提出的一個更高要求。構筑優美的城市景觀,需要我們從城市規劃的層次來進行系統地探索和研究。因此在城市規劃中建立一整套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體系,是構筑城市新形象、滿足城市新發展的重要基礎。
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體系,是將城市中的自然要素與人工要素協調配合,以滿足人們的活動要求并創造具有地方特色與時代特色的空間環境為目的的工作過程。其工作范圍包括從宏觀的城市總體景觀規劃到微觀的局部景觀設計的全過程,一般分為城市總體景觀、城市分區景觀和城市局部景觀個層次,對整個城市的風貌、景觀格調予以有效控制。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體系,一般以設計導引的形式表現出來。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應致力于創造充滿活力和吸引力的城市景觀,形成安全優雅而又有秩序的城市空間環境,體現歷史與現代交相輝映、民族性和現代化共存、共興的城市特色。
二、城市景觀規劃控制體系的內容與地位
(一)城市景觀規劃控制體系的內容
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體系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城市景觀構成要素的歸納分析,考慮各種外在影響因素,構筑城市景觀的總體格局,建設結構合理、特色濃郁、環境優美、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交融的城市景觀體系。論文格式,控制體系。
一般來說,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體系應包括如下內容:城市形象的總體定位、城市景觀分區和局部景觀控制。它們分別對應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
(二)城市景觀規劃控制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定位
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體系涉及的摘要有城市景觀規劃與設計思想的體現這樣才能發揮城市景觀規劃與設計的最大作用,取得最佳效益。
三、城市景觀規劃控制的基本原則
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的一部分,是城市不斷塑造和完美的過程?,F代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的本質是一種綜合各種因素的控制引導方式,而不再是純粹的物質景觀的終極設計。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是對城市設計的深入,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一) 滿足人的活動要求
在《人類動機理論》一書中美國社會學家馬斯羅提出人的“需要等級”學說,他把人的基本需要由低到高分為5個等級:生理、安全、社交、心理、自我實現。在這5個等級中市民生活的社交需要完全依賴于城市的景觀功能,而越往高等級發展城市景觀機能則逐漸增強。論文格式,控制體系。然而世界上的城市還沒有哪一個會完全達到標準的要求,城市空間景觀究竟要到何種程度才能令人滿意,是不能以一組公式、一組數字來規定的。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協調現實與標準的矛盾,使城市居民能夠最大可能地實現滿足完成自我的要求,故在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規劃的過程中應本著城市設計以人為本的原則組織城市景觀系統。
(二) 保持城市環境特征
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針對城市建設的不同情況,有兩種操作系統:一種是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的獨立操作系統;另一種是貫穿于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中的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對于歷史文化名城或城市中的傳統街區、已建成的城市及城市已建成區域的景觀規劃和設計,采用第一種操作系統較直觀一些,而且見效快;而對于新興城市或城市某一區域的重新改造,采用第二種操作系統會使城市景觀特色更加統一、完善。由于長期以來對城市景觀缺乏統一規劃設計,第一種操作系統實際上是對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工作的進一步補充與完善。理想的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應是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包含的內容之一。
(三) 按功能要求和美學原則組織各項景觀要素
清晰的平面布局: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應依靠該城市明確的基本功能分區,清晰的道路系統,使城市平面布局清晰,中心突出。空間序列的展開: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中必須事先從整體上構思好各類景觀節點的安排,使景觀節點成為空間形象認知的標志,每個景觀節點都能吸引人們進入下一個景觀節點。形體、色彩、質感的處理:城市景觀規劃和設計應根據城市設計“多樣而統一”的原則,既使城市景觀有一個統一的基調,又在其中保持小的變化,包括形體上的差異、色彩上的對比和質感的變化。
四、城市規劃各階段對景觀規劃控制的任務及內容
(一)總體規劃階段中的景觀專項規劃
1.景觀專項規劃的主要任務
城市景觀專項規劃指對影響城市總體形象的關鍵因素及城市開放空間的結構,所進行的統籌與總體安排。該階段的任務是調查與評價城市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戶外游憩條件,研究、協調城市景觀建設與相關城市建設用地的關系,評價、確定和部署城市景觀骨架及重點景觀地帶,處理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景觀的有序發展。
2.景觀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
景觀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依據城市自然、歷史文化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戰略要求,確定城市景觀專項規劃的指導思想和規劃原則。
(2)調查發掘與分析評價城市景觀資源、利用現狀、發展條件及存在問題。
(3)研究確定城市景觀的特色與目標。
(4)研究城市用地的結構布局和城市景觀的結構布局,確定符合社會理想的城市景觀結構(可參考各種理論主張,如易識別性、城市文脈、城市生活原型等)。
(5)劃定有關城市景觀控制區,如城市背景、制高點、門戶、重點視廊視域、特征地帶等,并提出相關安排。
(6)確定需要保留、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的城市戶外活動空間,整體安排客流集散中心、鬧市、廣場、步行街、名勝古跡、親水地帶和開敞綠地的結構布局。
(7)確定分期建設步驟和近期實施項目。論文格式,控制體系。
(8)提出實施管理建議。例如:通過制定景觀分區、景觀軸、景觀節點的規劃建設的基本方針與準則,提供具體的景觀意向;為市民和開發商提供更多易于理解景觀的信息和更多觀察景觀的機會,并為開發建設行為提供設計上的指導;通過公共事業的建設,為形成美的城市景觀奠定一定的基礎;運用相關制度、條例來促進景觀系統的形成;充實有關機構以有利于景觀規劃的實施和推行。論文格式,控制體系。
(9)編制城市景觀專項規劃的圖紙和文件。論文格式,控制體系。
(二)分區規劃階段中的景觀專項規劃
1.景觀專項規劃的主要任務
分區規劃階段中景觀專項規劃主要涉及城市中景觀特征相對獨立的和具有相對環境整體性的街區。其目標是基于城市總體規劃階段中景觀專項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分析該地區景觀對于城市整體景觀的價值,為保護或強化該地區已有的自然景觀和人工景觀的特點和開發潛能,提供并建立適宜的操作技術和設計程序。此外,通過分區級的景觀規劃研究,又可指明下一階段優先開發實施的地段和具體項目。
2.景觀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
在分區這一規格層次上,景觀專項規劃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城市總體規劃階段中景觀專項規劃對景觀整體考慮所確立的原則的銜接;景觀特征相對獨立的特別地區,如城市中心區、具有特定主導功能的歷史街區、商業中心等的景觀規劃設計。
(三)詳細規劃階段中的景觀專項規劃
詳細規劃階段中的景觀專項規劃是在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階段中景觀專項規劃的指導下,對于建筑群體、城市空間、街廓設施等從新的視點出發進行城市景觀規劃設計,形成城市微觀景觀。應充分考慮基地的屬性、特征、重點和元素(建筑、設施、環境及人文因素等)之間的相互關系,根據屬性確定要創造的氣氛,根據特征創造特色,根據重點確定主景,根據元素之間的關系確定配景、底景等,從而創造整體景觀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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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更新規劃理念,突出規劃重點,改進規劃方法,促進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二、主要任務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間的戰略目標、發展思路、發展重點和對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著重在以下幾個層面展開:
(一)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吸收2011年以來省、市出臺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和研究成果,重點加強對“十二五”時期的發展環境、思路目標、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城鄉區域、科教文化、改革開放、人民生活、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重大問題開展前瞻研究,理清長遠發展思路。重大問題目錄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直有關部門確定,以招標和委托方式組織開展研究。
(二)編制“十二五”規劃綱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是總體性、綱領性的規劃,在各類規劃中處于“龍頭”地位,是編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各項經濟發展措施和年度規劃的依據。市“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審議批準。起草工作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進度安排分四個工作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和研究階段(2011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編制“十二五”規劃工作方案,對規劃工作進行動員部署,開展重大課題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分析評估工作。
第二階段:基本思路研究階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確定我市“十二五”總體規劃思路以及各個專項規劃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門對規劃基本思路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專家對基本思路進行論證。聽取市人大財經委和市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三階段:綱要基本框架、專項規劃草案研究起草階段(2011年1月至6月底前)。根據市政府編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規劃綱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就發展戰略、宏觀管理目標、重點領域的發展方向和對策措施等,與市直有關部門銜接。
第四階段:規劃綱要草案起草完善、審議階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規劃綱要草案起草工作,組織專家開展咨詢論證,經市政府審定后,提交人大審議批準。
(三)編制重點專項規劃。重點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規劃綱要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指導該領域發展、決定該領域重點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重點專項規劃由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市直有關部門牽頭負責起草,報市政府審定。
具體分工及階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市發改委在廣泛征求市直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我市“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題目及牽頭部門和參與單位。各牽頭部門和參與單位組成“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專題組,提出工作方案和規劃草案的編制提綱。2011年6月底前,各重點專項規劃專題組完成重點專項規劃框架性草案,并報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就重點專項規劃草案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直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政府進行銜接協調。2011年12月底前,各重點專項規劃專題組對重點專項規劃草案作進一步論證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審定。
(四)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是規劃綱要在特定經濟區的細化和落實。區域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是把經濟中心、產業聚集區、基礎設施以及限制開發區等落實到具體的地域空間,是編制縣(市)區規劃、城市規劃和其它規劃的重要依據。要根據省“經濟區”區域規劃,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我市的區域發展規劃。具體工作包括:進一步完善**市生態功能區建設規劃、**市“嫩江-愛輝-遜克”礦業經濟區開發建設規劃、**沿邊開放帶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嫩江-五大連池-北安”南三縣農業產業綜合開發規劃、“五大連池-孫吳-**界江”黃金特色旅游開發規劃、**市園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對俄貿易加工園區)“十二五”建設規劃。由市直有關單位負責修編起草。
(五)編制各地“十二五”規劃綱要。各地“十二五”規劃綱要由各地提出,同級人大審議批準。各地“十二五”規劃綱要的編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并與市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各地“十二五”規劃綱要的編制,應盡可能與市“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在“十二五”規劃綱要經本級政府審定前,就規劃綱要草案中的支柱產業、跨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布局、重要的資源開發項目以及其它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規劃內容,與市發改委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銜接。各地規劃綱要經同級人大審議批準后,送市發改委備案。
三、編制要求
(一)認真做好“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評估。各地、各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全面總結成功經驗,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為編制“十二五”規劃提供依據;同時,認真總結“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經驗,改進“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二)突出規劃重點。科學界定規劃編制領域,把規劃重點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基礎設施、重要資源、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等領域。這些領域必須編制規劃,且要做深做實,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實成為政府審核項目、安排投資的依據,為企業決策、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提供參考。要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認真分析“十二五”期間面臨的重大戰略性問題,圍繞重點任務、重點領域、重點區域以及重點項目等,研究提出解決問題思路和對策措施。對一般性競爭領域,政府規劃的內容主要是規范市場秩序,制定政策導向,以促進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強重點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點項目是落實規劃建設任務的重要載體,是實現規劃目標的重要手段,是規劃的重要支撐。在以政府為主體的規劃中,重點項目主要是指應由政府配置資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環保、生態、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設項目,也包括一些應由政府協調建設、不直接參與投資的支柱產業大型項目。要盡早啟動新建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關系全局、意義深遠、帶動作用強、政府組織實施的重點項目,明確“十二五”期間需要建設的公共產品、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的重點項目,并做好論證工作,為做深做實專項規劃打好基礎。
(四)加強規劃間的相互銜接。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是保障規劃科學性、有效性的必要環節。銜接協調的內容包括:宏觀調控重要指標、支柱產業、基礎設施、重要資源開發以及關系全局的重點項目布局和主要對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規劃體系內總體規劃綱要與重點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各地規劃綱要銜接,避免沖突,保證規劃思路的統一和規劃的可行性;盡量使本市規劃和省、國家各類規劃相銜接,充分體現國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發展尤其是重點項目建設獲得國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強規劃的全局性,加強部門間分工合作,防止規劃部門化,形成規劃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上的合力;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空間規劃銜接,把各項發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實處。
(五)增強規劃編制民主性和科學性。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集思廣益,增強規劃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政府決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認真做好規劃編制的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項目論證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談會、協調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特別要注意傾聽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在規劃編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規范化的民主制度、銜接制度、論證制度、公布制度、評估制度等。要改進規劃評估論證方法,除本部門、本系統專家參與評估論證外,還要注重吸收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評估論證。
四、保障措施
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范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下稱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稱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所需資料實行信息共享。
第五條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所需的費用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嚴格支出管理,接受審計監督。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重大不良環境影響,有權向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編制機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章評價
第七條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對規劃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條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分析、預測和評估以下內容:
(一)規劃實施可能對相關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產生的整體影響;
(二)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
(三)規劃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
第九條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技術規范。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定,并抄送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編制綜合性規劃,應當根據規劃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
編制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
本條第二款所稱指導性規劃是指以發展戰略為主要內容的專項規劃。
第十一條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主要包括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和預測以及與相關規劃的環境協調性分析。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政策、管理或者技術等措施。
環境影響報告書除包括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主要包括規劃草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規劃草案的調整建議。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規劃編制機關編制或者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編制。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規劃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采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重大分歧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進一步論證。
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
第十四條對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三章審查
第十五條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綜合性規劃草案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未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六條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規劃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七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交書面審查意見。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依法設立的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但是,參與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的專家,不得作為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小組的成員。
審查小組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審查小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審查小組的審查意見無效。
第十九條審查小組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獨立地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編制機關、審查小組的召集部門不得干預。
審查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礎資料、數據的真實性;
(二)評價方法的適當性;
(三)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可靠性;
(四)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的合理性;
(六)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
審查意見應當經審查小組四分之三以上成員簽字同意。審查小組成員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如實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小組應當提出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修改并重新審查的意見:
(一)基礎資料、數據失實的;
(二)評價方法選擇不當的;
(三)對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不準確、不深入,需要進一步論證的;
(四)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存在嚴重缺陷的;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或者錯誤的;
(六)未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或者不采納公眾意見的理由明顯不合理的;
(七)內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遺漏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小組應當提出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
(一)依據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對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的程度或者范圍不能作出科學判斷的;
(二)規劃實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環境影響,并且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或者減輕對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條規劃審批機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規劃審批機關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不予采納的,應當逐項就不予采納的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并存檔備查。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可以申請查閱;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已經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簡化。
第四章跟蹤評價
第二十四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將評價結果報告規劃審批機關,并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實施后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測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之間的比較分析和評估;
(二)規劃實施中所采取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評估;
(三)公眾對規劃實施所產生的環境影響的意見;
(四)跟蹤評價的結論。
第二十六條規劃編制機關對規劃環境影響進行跟蹤評價,應當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走訪、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向規劃審批機關報告,并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進行核查。經核查屬實的,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采取改進措施或者修訂規劃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規劃審批機關在接到規劃編制機關的報告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建議后,應當及時組織論證,并根據論證結果采取改進措施或者對規劃進行修訂。
第三十條規劃實施區域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總量控制指標的,應當暫停審批該規劃實施區域內新增該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規劃編制機關在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二條規劃審批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依法應當編寫而未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的綜合性規劃草案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草案,予以批準的;
(二)對依法應當附送而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專項規劃草案,或者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審查小組審查的專項規劃草案,予以批準的。
第三十三條審查小組的召集部門在組織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時弄虛作假或者,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范文4
關鍵詞:基礎設施;廊道;規劃
Abstract: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la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nd is often ignored, in particular the need to cross different administrative areas of large-scale infrastructure pipeline caused by line selection, due to lack of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regional and unified deployment "no way out", whichproblems often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infrastructure building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this phenomenon, and should be co-ordinated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infrastructure corridors special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good area, clear the scope of the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solve foundationfacility corridor reserved and control problems.
Key words: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planning
TU984
1基礎設施廊道的定義
基礎設施廊道的概念是從城市總體規劃中“五線”控制的概念延伸出來的??傄幹刑岢鰬鞔_大型基礎設施的用地界線,但對于管線的控制沒有嚴格說明,本文中所提出的“廊道”即對總規要求的具體化,即基礎設施廊道是指規劃階段中預留控制的、專門用來布置市政基礎設施的管廊帶,用于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統一管理及線位安排,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或河道兩側,可與綠化帶合用,也可以獨立存在。
2規劃內容的界定
基礎設施廊道大致劃分為大型基礎設施廊道和普通型基礎設施管廊兩個層次內容,其中,大型基礎設施廊道是指為城市或城市區域服務的大型基礎設施管廊帶,其寬度應在滿足各種管線基本布置要求的基礎上,控制保護范圍,以確保城市安全。這一類基礎設施廊道是專項規劃要控制的主要內容;而普通型基礎設施廊道是指為各種開發地塊配套的基礎設施管廊帶。這類廊道往往無需占用專門的廊道用地,故在專項規劃中對這類基礎設施管廊只提出通則性的控制原則即可,具體空間布局在各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再予以落實。
3嘉興濱海新區概況
濱海新區位于嘉興市東部、杭州灣北岸,與上海金山區接壤,與余慈地區隔灣相對,隨著杭州灣嘉甬通道的通車,濱海新區交通更加便捷,促成其港口區域基礎建設和招商引資速度的加快,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也逐年加大,但由于濱海新區包括乍浦鎮全部行政區劃地區、全塘鎮、黃姑鎮、林埭鎮、當湖、曹橋街道、新倉鎮、西塘橋鎮部分行政區劃地區以及嘉興港所轄陸域地區等多個行政區域,在大規模建設時城鄉統籌考慮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空間安排,協調好新區內各區域之間的關系,成為了擺在濱海新區各級開發行政主體面前的迫切問題。
4當前基礎設施現狀存在問題
4.1各行政區之間的基礎設施缺乏有效的銜接和協調,各自為政。
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廊道的主要問題是由于受到行政界限制約,各行政區交接部分往往成為規劃“盲點”,各片區的基礎設施缺乏必要的銜接與協調,缺乏統籌考慮和具體規劃。
4.2現狀基礎設施管線線形隨意性較大,對用地產生嚴重浪費。
現狀的大量基礎設施管線由于當時很多位于農村,用地條件限制較寬,走線存在諸多不合理性,造成很多完整的用地被割裂,給今后城市建設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特別是一些輸油、輸氣、化工等易燃易爆的管線的不合理布局造成周邊城市用地開發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4.3缺少法定專項規劃的控制,未來基礎設施選線日趨困難。
目前對高速公路及省道沿線基礎設施廊道的控制有城市總體規劃及工程技術管理規定等,但尚無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規劃,不能具體指導建設,導致未來基礎設施廊道用地更加局促,使得規劃的大型基礎設施線路出線以及布局選線難度較大。
5研究重點
作為《嘉興市濱海新區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后一系列專項規劃的其中一部分,基礎設施廊道規劃著眼點是“廊道”而并非“基礎設施”,在規劃道路紅線內能設置的各類基礎設施管線不在其規劃的設計范疇內。重點是通過分析濱海新區內大型基礎設施用地的位置以及出線要求規劃控制綜合性公共廊道,在空間上統籌安排濱海新區內大型基礎設施廊道在各行政區內的走向以及寬度,并對各類普通型基礎設施廊道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從而構建干支相連、結構合理、設施配套、方便管理的基礎設施廊道網絡。
6空間布局構思
6.1方法思考
“反規劃”是應對我國快速的城市進程,和在市場經濟下城市無序擴張的一種物質空間的規劃途徑。本質上講是一種通過優先進行不建設區域的控制,來進行城市空間規劃的方法?;A設施廊道專項規劃是在當前新形式下衍生出的新的專項規劃內容,在初期思考過程中把“反規劃”的理論結合到廊道總體控制構思中,通過優先排除不可設置為廊道用地的區域,控制出主次分明的一系列廊道專用地,一方面對現狀存在的基礎設施控制出合理的安全距離作為廊道,另一方面為近遠期基礎設施管線建設預留出廊道。
6.2介質選擇
根據國內外其它城市基礎設施廊道的控制經驗,我們發現基礎設施廊道的主要載體是道路、綠帶和水系,特別是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型主干路和高等級航道以及城市綠楔等都是形成基礎設施廊道的優良介質。
6.3用地適宜性評價
首先以濱海新區總體規劃中的土地利用規劃為基本分析依據,從安全性以及景觀形象等方面因素考慮,把整個濱海新區的用地分為不宜設置廊道區、控制設置廊道區和推薦設置廊道區三大類,其中把涉及到商業中心區、主要居住區以及風景度假區等地塊作為不宜設置基礎設施廊道的區域劃出,而總規中明確預留的一系列綠楔則是現階段設置基礎設施廊道的最佳用地,除此之外的用地則要根據周邊用地的情況區別對待。
6.4廊道結構
通過把相關規劃的基礎設施、水系以及道路網疊加,并與濱海新區總體規劃的用地布局相協調,在充分考慮大型基礎設施用地所在位置以及出線要求的情況下,通過歸并、整合后分解提煉出濱海新區內基礎設施廊道的空間結構--“三橫六縱”網絡化結構。這九條廊道構成了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廊道網絡的骨架,它們將作為主要公共廊道承擔起濱海新區境內各類大型基礎設施管線的布線和出線任務。
7基礎設施廊道分級控制
基于廊道的功能定位和控制原則的不同把大型基礎設施廊道分為區域性公共廊道、地區性公共廊道、專項廊道三個等級,具體包括:
7.1區域性公共廊道
濱海新區承擔著大量的過境基礎設施以及自身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在規劃中我們本著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原則,從區域整體發展的方向考慮,確定杭浦高速公路、杭州灣大橋北岸連接線等沿線控制一定距離的公共廊道,主要集中安排區域性大型基礎設施,為未來的發展留有余地。
7.2地方性公共廊道
借助平湖獨山深水港優勢和杭浦高速公路,濱海新區集中了石化工業、現代制造業、現代物流業等,是獨山海河聯運互通樞紐港和嘉興市內河港國際集裝箱港區,城市的發展必須配備相應的疏港交通和基礎設施。規劃中確定東西大道南側、老01省道部分段、前燒涇航道東側、海港路兩側等區域控制出一定用地作為濱海新區地區性基礎設施的廊道用地。
7.3專項廊道
這里指的專項廊道特指對現狀已經存在或者規劃已經明確線形的,但又沒有和其它管線產生共用廊道的各種重要基礎設施所控制的專門的防護用地,它們的特點是穿越規劃建設用地內部并且兩側拓展形成共用廊道余地不大,與規劃主干道和主干河流兩側預留廊道不能整合。這類廊道往往控制寬度較窄,線形不規律,對周邊用地的影響較大。規劃中在現狀資料整理的基礎上,結合相關規劃和相關規范,對規劃范圍內的各項基礎設施廊道進行了明確。
8基礎設施廊道分期控制
規劃在對國外其他相關城市廊道開發案例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發現,經過合理預測、有效控制,基礎設施廊道分期實施是經濟的,比一次性實施的近期經濟效益要高,而遠期經濟效益又不受影響。規劃將濱海新區內廊道的分期實施分為兩種情形:
8.1廊道拆遷分期實施
主要指基礎設施廊道在建設過程當中,涉及現狀城市建設用地或村莊用地,面臨拆遷量大、用地置換困難等情況。規劃提出明確廊道控制黃線,黃線范圍內建筑以保留為主,禁止一切新建或改建活動,并配套相關政策規定,引導建設活動向外遷移,遠期逐步置換為廊道用地。
8.2廊道預留分期實施
就一般情況而言,規劃基礎設施廊道多數位于大型交通設施、城市道路等城市骨架沿線,而在以上交通設施建成初期,隨著交通流的增加,越來越吸引工廠、商業店面、市場、居住小區等在其兩側落戶。雖然有相關規劃控制,但仍會有一些建筑臨近道路建設,侵占遠期基礎設施廊道用地。因此,本規劃在對濱海新區發展規??茖W預測的基礎上,結合嘉興市區、周邊地區、以及長三角區域等大環境的發展需求,提出對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廊道科學預留,并劃定黃線控制范圍,如規劃在杭浦高速公路南側預留150米廊道、在杭州灣大橋北岸連接線兩側各控制140米和236米的預留廊道,該范圍內嚴格禁止其他建設活動侵占,方便遠期基礎設施進入,避免二次拆遷。
9結語
基礎設施是城鄉建設的主體部分,也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體系?;A設施的建設水平直接關系到城鄉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當前中國的城市化進入一個全新的加速發展時期,城鄉發展對基礎設施的需求量也同步快速增長,只有通過廊道專項規劃進行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合理地布置基礎設施廊道用地,才能保障城鄉正常運行發展,有利于基礎設施布局與城鄉建設相協調,減少建設的重復投入以及為將來留有余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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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范文5
一、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緊密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實際,正確處理安全生產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的關系,治本和治標的關系、專業監管和綜合監管的關系。按照省政府和國家安監總局的總體要求,凝聚社會各界力量,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科學制定我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二、規劃編制的原則
(一)目標明確,科學可行。以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依據,確定我省安全生產五年發展的基本目標,科學規劃,提高規劃的先導作用。
(二)切合實際,針對性強。在我省現有安全生產水平的基礎上,結合我省產業結構高危行業比重較大、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偏低的現狀,圍繞國務院確定的“到2020年,全國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目標,做好我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統籌規劃,上下銜接。確定規劃指標、安排規劃項目時,既要做好與本級政府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銜接,又要注重與上、下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銜接,還要保持與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銜接。
三、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及分工
《江西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既是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重大專項規劃,也是關于全省安全生產整體工作的綜合性規劃,規劃期為五年。主要內容包括:1、安全生產現狀與形勢;2、指導思想與目標;3、規劃重點任務;4、重大工程(項目);5、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
(一)《江西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內容涉及的部門多、領域較廣,本著分工協作的原則,由省安委辦牽頭組織規劃的編制,涉及綜合監管行業的規劃,由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煤監局等安委會成員單位協調配合,并按照工作職能負責編寫有關內容;涉及省安監局直接監管行業的規劃,由省安監局有關處室和局屬單位編寫相關內容。
(二)設區市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按當地政府的要求,分別由各設區市安委辦組織編制,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予以配合。各地要將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列為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專項規劃;其中,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4項指標要納入本級政府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指標體系。
四、規劃編制的步驟
全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大致分為五個階段:
(一)調查研究和文本起草(2010年3月~11月)
1、進行全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總體框架的調查研究和初步設計。
2、相關行業、省安監局相關處室就所監管行業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提出建議(素材)。
3、在總體框架設計基礎上,提出全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起草規劃文本(草案)。
(二)銜接協調(2010年11月~12月)
完成與全國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和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銜接和論證。
(三)公開咨詢(2011年1月)
通過網站和其他媒體,印發“征求意見稿”等方式,廣泛征求專家學者、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四)專家論證(2011年2月)
1、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總體規劃文本(草案)進行論證和評審。
2、根據社會各界的咨詢意見和專家評審意見,對“十二五”規劃文本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審批(2011年3月~4月)
江西省安全生產“十二五”發展規劃文本報省政府審核,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
五、加強領導,落實機構和人員
(一)成立全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范文6
一、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組織機構調整完善及自查情況
各縣市高度重視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今年初都成立了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辦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計劃,考核標準,并通過各種形式動員宣傳開展規劃效能監察的工作意義、方法和步驟,使全社會對城鄉規劃有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推動公眾參與規劃工作,把城鄉規劃效能監察與當前工作相結合,為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各縣市都要按照自治區要求,對原有城鄉規劃領導小組進行了調整,由政府主管領導來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把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作為縣市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使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要引起縣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版權所有
目前,我州各縣市規劃局都成立半年時間,隨著城鄉效能監察工作的全面開展,規劃局各項工作都從頭規范起來,各縣市規劃局要繼續按照城鄉規劃監察工作的要求,對今后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同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查找自身在規劃審批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及時糾正。米泉市規劃局對近十年的規劃檔案進行整理,查找規劃審批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利用多種形式廣征群眾意見,對查找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監督和規范規劃管理工作。但也有縣市在自查工作中沒有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隨意改變用地性質,沒有相應變更規劃的工作程序;對建設項目的公示工作不到位,引起群眾上訪等問題仍然存在。各縣市要進一步規范規劃管理工作,工作中查找自身問題,按照實事求是原則,認真整改。
二、城鄉規劃依法編制、審批情況
1、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我州各縣市依法完成了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工作,并能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適時進行修編和調整。特別是今年,結合“十一五”發展目標,各縣市能把重點放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研究上,為總體規劃的修編提供了依據。目前,瑪納斯縣、奇臺縣、吉木薩爾縣正在招標規劃設計單位,同時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對縣城總體規劃進行修編。
2、近期規劃的編制備案。按照自治區建設廳和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設市城市必須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備案,縣城力爭同步完成。目前,我州除瑪納斯縣近期建設規劃對設計單位的招標外,其它縣市都能夠按照自治區和自治州的要求完成規劃的編制任務,已進入評審、報批備案階段。各縣市近期建設規劃報批備案后,要嚴格按近期建設規劃實施,加強對城市建設的宏觀調控和指導。
3、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各縣市都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列入本年的規劃工作任務中。其中昌吉市控規覆蓋率已達到89.9%;米泉市即將編制完成9平方公里城區控規;阜康市控規覆蓋率已達到60%;呼圖壁縣已基本完成東風路以北地段的控規,今年可以達到建成區控規覆蓋率100%;瑪納斯縣控規覆蓋率已達到52%;吉木薩爾縣委托西安建大城規院編制170公頃的控規,年底也可達到建城區控規覆蓋率92%。各縣市要加快編制進度,提高編制水平,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年底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力爭用兩年的時間使全州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達到100%。
4、專項規劃的編制。經過幾年的努力,各縣市目前都已編制了綠地、供熱、燃氣、公共交通、供排水、抗震防災、消防等專項規劃,但還都不夠全面。特別是木壘縣、奇臺縣、吉木薩爾縣由于資金困難等原因完成專項規劃較少,僅完成了3-5個專項規劃。各縣市要高度重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加大專項規劃編制力度,通過科學的規劃引導,提高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5、街景規劃的編制。各縣市都能按照自治州對街景規劃改造的要求確定了一到兩條主干道委托設計單位進行街景規劃編制工作。其中昌吉市北京路、烏伊路,延安路的規劃正在編制當中;米泉市已對6條道路完成了街景規劃編制,處于評審階段;阜康已完成6條道路的規劃改造;吉木薩爾縣委托設計單位對烏奇公路、滿城路、文明路、北庭路4條主干道進行了街景規劃編制;奇臺縣對團結南路、市場路、青年路、酒文化一條街4條道路進行規劃,目前進入實施階段;瑪納斯縣正在委托設計院對烏奎高速公路引線進行規劃;呼圖壁縣已完成烏伊路、s201線的規劃編制,正在對西市南路、上二工路、園林南路進行規劃編制;木壘縣已對人民北路為進行規劃編制,但因經費不到位,至今沒有取得規劃成果。
6、村鎮規劃的編制。我州68個需編制規劃的獨立鄉鎮截止去年僅有木壘縣大南溝鄉、新戶鄉兩個鄉沒有完成總體規劃的編制,今年這兩個鄉也已委托設計單位進行總體規劃編制,7月底將編制完成,今年我州鄉鎮總體規劃完成比例將達到100%。按照自治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已列入新農村建設示范鄉鎮的對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標準對原有規劃進行了重新審視,積極進行修訂完善。目前各縣市對列入自治州“十一五”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的規劃正在編制過程中。目前奇臺縣已完成示范鄉鎮和示范村的規劃。各縣市要抓緊示范鄉鎮、示范村的規劃編制,力爭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余鄉鎮和中心村規劃也要盡快啟動,力爭年底前編制完成80%,2007年上半年全部編制完成,為我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先行”奠定堅實基礎。
建設部于2005年12月31日以146號令頒布了新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并從2006年4月1起實施。各縣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新的規劃編制辦法執行。
目前,各縣市規劃編制工作中存在最突出的問題是規劃經費不能及時到位,規劃成果不能從設計單位取回,無法指導城鄉建設。如:呼圖壁縣近期規劃、控制性規劃、專項規劃;木壘縣街景規劃;奇臺縣示范村鎮規劃等都已完成,但目前都未取回。
三、“一書兩證”發放和重大項目規劃核準情況
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審批過程中都認真執行自治區有關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分級核發、分級管理的規定。但也存在個別建設項目未按自治區、自治州提出的規劃審查要求修改完善規劃成果就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會簽記錄不完整、附圖不規范等現象。對第一次規劃效能監察查出的越級審批現象進行整改,目前都已補辦的規劃手續,規范了規劃審批程序。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決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治州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昌州政發[2004]106號)要求,各縣市的城市中心區、主要街道、廣場等重要的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有重要意義的建筑和雕塑以及設市城市規模3萬平方米以上、縣城規模1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區的規劃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建設局進行核準。目前各縣市都重視了對重大項目規劃核準制度。今后,州建設局將對各縣市落實該核準制度情況繼續進行檢查。
四、城鄉規劃監管和公示情況
城鄉規劃公示工作是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我州各縣市都建立了規劃公示制度,并能及時將規劃編制成果、項目審批情況、政務體系情況進行公示,充分調動了廣大市民參與城市規劃與建設的積極性,廣泛普及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自治區城市規劃公示辦法》已轉發給各縣市,各縣市要按照新的要求,繼續認真做好公示工作,切實落實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