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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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學生保護法

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文1

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保護法》)旨在引導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其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斷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暫且刨去它的積極面不談,今天《保護法》中國的適用性上仍有待商榷。

一是《保護法》對未成年罪犯“過度保護”,成惡性犯罪事件低齡化趨勢幫兇。《保護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讓不少不良青少年有恃無恐。2017年1月以來,浙江省共受理未成年人搶劫、盜竊等侵財案件4323人,占56.1%;受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涉暴案件2952人,占38.3%;受理涉黃案件477人,占6.2%;涉毒案件135人,占1.8%。從已收到的2484名未成年人生效判決分析,因犯罪性質或情節較重,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達51人,占2.05%。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的數據統計,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暴力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例的70.6%,有的甚至手段殘忍,很難讓人想到竟是十幾歲的孩子所為。2018年5月溫州甌海刑偵大隊民警破獲一起15歲少年搶劫案、2015年湖南新廉小學搶劫殺人案、2018年廣西南寧初中生砍人案,皆因罪犯未滿量刑年齡,無法立案調查或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保護法》對受害未成年人“無力保護”,造成社會公平危機。作為沿海經濟發達省份,浙江外來人員犯罪一直占據較高比例。但受近年來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減少,外來未成年人犯罪明顯下降。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非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3300人,占42.8%;本地未成年人犯罪4408人,占57.2%,同比增長8.99個百分點,漲幅比較明顯。2018年3月湖北孝感市黃正楊惡意傷人未遂案,兇手與被害人均年僅13歲,光天化日搶劫猥褻,造成被害人全身十幾處刀傷,訴諸法律,卻被告知兇手“未滿14周歲”受法律保護不能制裁。近幾年更多這樣的惡性事件讓人觸目驚心,2012年10歲女童電梯內毆打1歲半男童,帶至25樓扔下身亡,因未滿14周歲無任何后續處理; 2010年廣西韋某涉嫌殺害兩名兒童,因未滿14歲免于刑責,并揚言:“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必償命”,14歲之后又陸續作案十余起,手段殘忍、有恃無恐,社會公平岌岌可危。

三是《保護法》欠完善少落實,“沒法保護”,致我國少年司法體系被問責。在校學生涉案情況近年來也不容忽視。浙江省檢察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在校學生犯罪依然常發多發。截至2018年3月,浙江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128人,其中侵害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兩類犯罪,合計107人,占83.59%。在校學生暴力犯罪多發,涉嫌故意傷害、搶劫、、聚眾斗毆等暴力犯罪82人,占64.06%?!?a href="http://www.www-68455.com/haowen/331995.html" target="_blank">保護法》規則的不完善,引來社會各界的多方聲討,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時候,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痹诰唧w操作和落實上,《保護法》并不具備實際操作性,沒有提前的干預措施,沒有事后的支持體系,導致對于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只能一放了之;《保護法》提倡的“監護人責任”、“管教責任”及“向未成年人傳播、暴力制品責任”,均缺少法規支持和行政落實。

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文2

【關鍵詞】未成年人;成長;管理;教育

【中圖分類號】G35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1-4128(2010)08-0159-02

生命對于每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昂⒆?繞過前面的石子?!边@是蹣跚學步時的父母的指點;“當心路上的汽車啊!”這是父母在上學時身后的叮嚀。在人生的旅途上,平安走過一身!這是所有人夢寐以求的期盼。但是,隨著社會文化的進步,未成年人對安全意識非常淡薄,加強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管理是一個迫在眉急的事。

1 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質

根據我國國情,獨生子女增多,父母溺愛子女過度,造成許多未成年人思想偏激。有的家長“重才不重德”,很多人都忽略了對孩子精神世界的培養引導和鍛煉,在生活中心理素質差,

自私心理成在于大部分未成年人心中,當遇到事情不能正確處理,這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然而,恰恰未成年人思想的思想一旦不到位,很容易走向極端。譬如:模仿游戲上的打打殺殺,模仿網絡上成年游戲。這些一旦腐蝕了他們的心靈,將會是什么樣的后果呢?因此,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是一個迫在眉睫的事。具體從家長做起:首先家庭必須有一個健康的環境,即使夫妻之間有什么不和諧,孩子一旦在身邊也的停止爭吵,少讓孩子盡早“心理成熟”。其次,有交談藝術以朋友的身份多陪孩子談談心,了解孩子內心世界。一旦發現苗頭不對盡早想出解決辦法。最后,多陪孩子做一些健康上進的游戲和公益勞動,培養孩子健康上進的精神。

1 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制度管理,落實責任到位

學校不僅是‘教書’的地方,更是‘育人’的場所。許多學校已經有一個較為完整的安全制度,但是是否落到實出就是一個未知數!許多安全預安可能是型同虛設。(1)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同樣得從心理健康抓起。首先,學校必須每學期請司法人員進行兩次以上法制講座,讓學生對法律有所了解。其次,學校應該有專職心理輔導教師,和班主任及任科教師進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鋪墊。最后,教師要做到育人在前,教書在后。做到教良心書,育健康人。(2)義務教育學校應該只配備一個分管教學領導,其他的都盡可能配備成安全領導和政教中層領導,學習的全提是先跟進思想,思想到位其他的自然到位。其次,讓教師的‘一崗雙責’發揮到極致,讓學生在校期間時時事事有人看、有人管。(3)領導和班主任要有安全預見性,完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規范校內公共設施管理,嚴格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形成良好的校園秩序和安全保障。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校園文明和文化建設,優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校園文化環境。

2 加大校園硬件和資金投入,堵注外來流動安全隱患,確保未成年人在校安全

進幾年不法份子把苗頭對準學校里的未成年人。當然我們也不能坐以待斃。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日新月異,我們可以利用現代的科技手段。譬如:圍欄防盜報警系統、校園訪客機等等,這些有強大的阻擋和威懾作用至少可以讓失去人性的不法份子望而生畏。另外,精簡中層領導,聘請保安人員,做到校門就是一個強有力的關卡。進出校門做好登記手續,

3 加大全社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力度,落實到人頭

3.1 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制宣傳教育。面向社會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就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面向未成年人,組織開展內容鮮活、形式新穎、吸引力強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小學生的法制意識、權益觀念和自護能力;面向與未成年人有密切聯系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推動他們在各自工作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面向城鄉基層,動員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未保法宣傳律師社區行”等活動,加強社區等城鄉基層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2 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制度保障。圍繞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相關政策,為未成年人保護提供必要的公共資源。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結合當地實際,盡快修訂地方性未成年人保護的法規和政策。針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各種問題,不斷健全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3.3 做好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司法和執法工作。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落到實處。結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方式,積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要求的工作模式。

3.4 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監督。發揮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切實抓好執法檢查和個案監督等法律監督工作。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自我監督,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對下級職能部門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自糾自查。調動人民群眾、社會團體以及新聞媒體的監督積極性,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動解決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突出問題。

3.5 積極為未成年人服務。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動員全社會參與,有針對性地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務和實際幫助。做好重點群體的救助保護工作,根據孤殘、流浪、留守、貧困等未成年人群體的身心特點,強化服務手段,提高監護能力,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學習、醫療和精神關愛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幫助他們解決虐待、忽視以及網絡成癮、心理偏差、體質不良等突出問題,培養健康文明的家庭環境和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大力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加強未成年人活動陣地的建設,發展健康向上的青少年傳媒和文化產品,為未成年人成長提供良好的條件。社會力量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最主要的場所,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對那些雇傭童工、賺黑心錢的網吧的加大處理力度。

總之,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學校的責任,而是全社會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倍呵護才能完成的事,如果大家都用一點愛關心、愛護他們,我想我們的祖國會更加強大。

參考文獻

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文3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叫喬智立,是一個中學生。剛一上中學,就被他的同學欺負,趙長亮他們占著有《未成年保護法》的保護,向他要錢,侮辱他。,但是他很怕爸爸媽媽向學校告狀,從不敢把這事告訴他們,所以每次回家必須收拾好破爛的心情。就這樣,他一直痛苦的煎熬著……

讀了這個故事,我憤怒極了。而在這個社會上有許許多多像趙長亮、白磊、冉玉良這樣的不良少年,占著自己未滿十八歲去做逼迫同學、侮辱同學、占勢欺人等事情啊!然而,也有一些家長與老師,觸犯了《未成年保護法》。

有一位數學老師是一個“不定時炸彈”,只要同學一做錯了事或沒做好某件事的話,她就會“轟”的一聲爆發。要么在全班同學面前挖苦那一位做錯事的同學,要么就體罰那位同學。

記得有一次,一位同學數學作業沒有帶,數學老師向他要,他膽怯地說:“老……老師,我忘記帶了。”數學老師怒氣沖沖地說:“從小就會騙人,以后怎么做人?啊?!”那位同學哭喪著臉說:“我……我真忘帶了呀!”數學老師又挖苦他說:“呦,這么小就健忘啦?沒救了你!”……挖苦完了之后,還不忘吼一聲:“下課后給我來辦公室!”

到了現在,我終于知道了那位數學老師的那些挖苦學生、體罰同學和傷害學生們自尊心種種事例都是觸犯《未成年保護法》的。

不僅一些老師,還有許多學生的家長也有不足之處。

手機的短信等;還有些家長,總是讓孩子做一些孩子不喜歡做的事情,如上各種各樣的補習班、做各種考卷習題等。這些不但侵犯了孩子的個人隱私,而且對孩子的未來有所影響。

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文4

最近,在學習完了《義務教育法》之后,我又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談談我的幾點體會。

如今,面對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未成人保護工作的對象和依托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體中,出現了脫離穩定社會組織、游離于社會邊緣的群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脫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托,必須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區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區發展相對滯后,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系。“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F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通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著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臟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總之,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一定要把教育建立在愛和尊重的基礎上。

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文5

一、基礎案例教學法

在給學生講《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第八條“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時,筆者就結合實際列舉了幾個案例。

案例一:2014年3月,溫州市一位年僅9歲的女孩遭受虐待的悲慘經歷引起了當地市民乃至全國民眾的極大憤慨。3月21日,在哭泣聲中,小丹開始講述自己遭受親生父母虐待的悲慘經歷:“爸爸時常用煙蒂燙我的大腿,媽媽更壞,竟用燒紅的菜刀燙我的屁股……求求你們救救我,千萬不要送我回家,不然他們會殺了我的。前幾天,他們吵完架后,媽媽就將我手腳捆綁起來,用抹布塞住我的嘴,再把用火燒紅的菜刀放到我的屁股上燙,無論我怎么求饒,媽媽還不放過我?!睋刂菔挟T海婁橋派出所民警調查,小丹是附近陳莊村的農家小孩,今年僅9歲,在家經常受父母的虐待,身體上到處是傷疤,尤其在她的大腿上,幾乎沒有一處完好的肌膚,滿眼都是擰傷、燙傷的痕跡,更讓人觸目的是她的臀部被燙傷后已開始化膿了,褲子都粘在了傷口上。除此之外,小丹還經常被父母摑耳光、擰大腿,有時候還被關到棚屋里,不給她吃飯。

案例二:在京城一餐館當廚師的朱某與妻子孫某育有一女, 4月1日凌晨,出生僅六個半月的女兒小利突然發病,經醫生診斷,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及重度肺炎,必須住院治療,各種治療費用總共需要約六七萬元。因沒有那么多錢給孩子治病,夫婦倆只好將小利先帶回到住處。朱某認為他一人打工只夠維持全家三口的日常生活,如果借錢給孩子看病,那么高的醫療費用難以還清,還會影響到他們今后的生活,只能將孩子扔了。二人覺得兒童醫院條件好,找不到家長的孩子醫院就會管起來,孩子不會受苦,于是當天晚上,二人再次帶孩子到了早上就診的兒童醫院。朱某找借口去找妻子,將女兒托付給在此處帶孩子看病的張某暫時照看,就再沒有回來。不見孩子父母回來的張某無奈之下報了警,孩子也由派出所暫時照看。

通過上述兩個案例,許多學生都對案例中的未成年人的悲慘遭遇感到傷心和憤慨。不少學生在指責上述不履行撫養和保護孩子責任的父母的同時,也提出了被害的未成年人應該到執法部門去尋求幫助。至此,學生能很好地懂得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自己及他人的作用。

我們的教學目的己經達到,但是我們教育學生的腳步并不能就此停下。十幾歲的學生普遍處于情感不穩定期,極易出現早戀現象。而由早戀所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如學習成績下滑、打架斗毆、懷孕流產、輟學等現象我們早已屢見不鮮。如何解決這些讓老師和家長頭痛的事呢?要運用正當的教育方式幫助未成年人認識社會,提高抵御社會不良因素侵襲的能力;幫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學會管理自己、控制自己。這就需要采用引申案例教學法。

二、引申案例

案例一:16歲的少女劉某與同班同學張某相戀,后兩人禁不住誘惑偷吃了禁果。三個月后,劉某才意識到自己懷孕了。但因為中考將近,故劉某與張某商量等中考過后再去打胎。平時劉某就穿一些寬松的衣服,用以掩飾日漸隆起的小腹。中考過后,已懷有五六個月身孕的劉某在張某的陪同下來到一家私人小診所進行流產手術。因為操作不當,劉某在手術中大出血不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位花季少女就這樣凋謝了。

案例二:麗麗一直在山東老家的職高上學,去年1月,她參加同學聚會,因醉酒留宿在了同學家。第二天早晨起來,她甚至不知道自己在醉酒時和同學發生了性關系。后來的幾個月,麗麗沒有來月經,身體開始發福。但因為她有1米70的個頭,一百三四十斤,幾個月間,她并未發現懷有身孕。隨后暑假來臨,麗麗來到一家圖書市場打工。8月的一天晚上,她覺得肚子疼痛,在廁所內生下了孩子。麗麗說,當時她嚇壞了,又怕因為未婚產子被人說閑話,就把孩子丟棄在垃圾桶內,躲回宿舍。第二天清晨,清潔工發現了孩子,并趕緊送到醫院。但是經搶救無效,嬰兒已經死亡。后經警方排查,麗麗因涉嫌遺棄罪被逮捕。

未成年學生保護法范文6

  

因為與學校老師發生沖突,14歲的北京十一中學分校的初三學生王奇(化名)在校門內被便衣警察上銬(本報昨日報道)。昨天凌晨2時,在眾人的勸說下,王奇同意解下手銬。這一事件見報后,也引起了許多讀者的關注,清華大學法學博士趙勇表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公安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事件時,是嚴禁使用戒具的。  王奇的父母表示,在昨天凌晨處理這一事件時,崇文公安分局內保處的負責人曾經表示,給王奇戴銬時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據了解,公安部門要求王奇一家和校方在下周二再次協商處理辦法。  王奇說:“本來17日是中考體育加試的日子,但是由于脖子,手腕和背部都很疼,現在不能考試了。體育考試的30分也沒了。”  王奇的父母非常擔心這一事件對孩子有更多不利的影響,他們承認,王奇平時確實脾氣很大,“但他是個‘順毛驢’,他認為你講的道理對,就會非常聽話?!边@一說法也得到了王奇的一位老師的認可。這位老師稱,王奇是個非?!皵Q”的孩子,“他認為老師管理不當的時候,就會采取不理智的態度對待老師,不去隱瞞對老師的惡劣態度,實話實說,從不回避。”但這位老師同時表示,從目前的認識來看,王奇倒是沒有抽煙、交女朋友這些更令教師們擔心的壞毛病。  這一事件也引起了包括許多教師在內的讀者的強烈反響,教師們認為,現在與學生們打交道實在是費心費力,但本著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和職業精神,他們仍然會堅持用各種好的辦法與一些特別的孩子進行溝通。  清華大學青少年法律工作者趙勇博士說:“給王奇上銬的情節已經違反了法律。”他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辦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嚴禁使用戒具。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  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對確有行兇、逃跑、自殺、自傷、自殘等現實危險,必須使用戒具的,應當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為限度,現實危險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辦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嚴禁使用戒具。

來源:《京華時報》(實習生張燕)因為與學校老師發生沖突,14歲的北京十一中學分校的初三學生王奇(化名)在校門內被便衣警察上銬(本報昨日報道)。昨天凌晨2時,在眾人的勸說下,王奇同意解下手銬。這一事件見報后,也引起了許多讀者的關注,清華大學法學博士趙勇表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公安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事件時,是嚴禁使用戒具的。  王奇的父母表示,在昨天凌晨處理這一事件時,崇文公安分局內保處的負責人曾經表示,給王奇戴銬時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據了解,公安部門要求王奇一家和校方在下周二再次協商處理辦法。  王奇說:“本來17日是中考體育加試的日子,但是由于脖子,手腕和背部都很疼,現在不能考試了。體育考試的30分也沒了。”  王奇的父母非常擔心這一事件對孩子有更多不利的影響,他們承認,王奇平時確實脾氣很大,“但他是個‘順毛驢’,他認為你講的道理對,就會非常聽話?!边@一說法也得到了王奇的一位老師的認可。這位老師稱,王奇是個非?!皵Q”的孩子,“他認為老師管理不當的時候,就會采取不理智的態度對待老師,不去隱瞞對老師的惡劣態度,實話實說,從不回避?!钡@位老師同時表示,從目前的認識來看,王奇倒是沒有抽煙、交女朋友這些更令教師們擔心的壞毛病。  這一事件也引起了包括許多教師在內的讀者的強烈反響,教師們認為,現在與學生們打交道實在是費心費力,但本著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和職業精神,他們仍然會堅持用各種好的辦法與一些特別的孩子進行溝通。  清華大學青少年法律工作者趙勇博士說:“給王奇上銬的情節已經違反了法律?!彼硎荆凑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辦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嚴禁使用戒具。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  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對確有行兇、逃跑、自殺、自傷、自殘等現實危險,必須使用戒具的,應當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為限度,現實危險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辦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嚴禁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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