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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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婦女保護法

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文1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年月日

我市的勞動保障工作始終堅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建立了以《勞動法》為龍頭,以全面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為突破口。始終把《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兒童義務教育法》作為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堅持以加大法制宣傳和嚴肅查處相結合,制止和糾正侵害務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堅決制止和杜絕非法使用童工,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機制,落實特殊保護措施,使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工作達到了制度化、規范化要求,走上了重在源頭、重在基層、重在保護的運行軌道。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調動企業勞動者學習貫徹《勞動法》的自覺性

我們從本市的實際出發,把宣傳《勞動法》的重點放在鄉鎮、放在企業,因地制宜的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鄉鎮、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員工中重點突出了《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宣傳普及,通過宣傳周、勞動法律咨詢等形式,發放《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匯編材料余冊,宣傳提綱余份。同時在有線電視播放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法律知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勞動保障法制氛圍。今年來,我們舉辦企業勞工干部培訓班期,有人次的企業經營者、勞工干部參加了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了企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有力地推動了企業的依法用工行為,提高了企業主維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使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真正得到落實。

二、牢記“三個代表”的核心,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利益

一是依法行政,落實特殊保護措施。未成年勞動者的身體發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過渡,他們在生產勞動的同時還要進行學習。過重的、長時間的或過度緊張的勞動,不良的工作環境,不適的勞動工種和勞動崗位,都會對未成年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學習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并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未成年勞動者時,要對其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錄用,錄用后每年必須定期進行一次體格檢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同時把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保護措施作為工作重中之重,今年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家,查處存在違規現象家,立案受理女職工舉報投訴案件件,結案率,有力地保護了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

二是深入企業,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義務。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安全健康,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積極性,我們定期深入企業、深入員工中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定的各項特殊保護措施,以實際行動實現政府對女職工的關懷。首先,督促用人單位把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納入到本單位生產經營和勞動管理環節中去,在制定生產計劃和工作計劃時,將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進行明確規定和合理安排,要求企業在組織生產勞動時,照顧女職工的特點,堅決糾正違反國家關于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規的現象。其次,要求企業不斷加強關于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組織和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建立身體健康檢查制度、登記制度、學習培訓制度。今年來共檢查企業家,涉及人數人,提出整改意見條,清退童工名。

三、牢記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立足服務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奉獻社會

⒈設立女職工、未成年工服務窗口。隨著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形成,各用人單位,特別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越來越多的女職工出現了,但在生產實踐中,有不少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由于法律、法規知識缺乏,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設立了女職工、未成年工法律咨詢窗口,宣傳國家對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的有關法律、政策,免費為企業提供《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使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真正落到實處。

⒉超前服務。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開展以來,我們有意識地擴大服務范圍和領域,主動貼近企業、貼近女職工、未成年工,直接面對危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健康成長的各種違法行為,當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遇到侵害和困難時,我們迅速出擊,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⒊開創就業渠道、發揮婦女作用

認真做好婦女就業工作,這不僅是發揮婦女作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市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為進一步做好婦女再就業工作,我們積極開展了“一三一服務工程”,即進行一次免費培訓、提供三個供選擇崗位、進行一次職業指導。近年來共培訓女職工期人,推薦就業人,其中推薦下崗再就業女職工人,農村剩余勞動力女青年人、殘疾婦女人。下崗女職工再就業率達,有力地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利,著力擴大婦女生育保險覆蓋面,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家,參保人數人,基金收入萬元,支出萬元。其中:企業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家,參保人數人,基金收入萬元,支出萬元;機關事業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家,參保人數人,基金收入萬元,支出萬元。讓更多的育齡婦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保證基金安全,對符合報銷規定的及時給予報銷費用。

四、構筑服務網絡,及時化解矛盾

針對我市企業大多分布在鄉鎮,我們從實際出發,構筑了市、鎮、社區三級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各鄉鎮對本轄區底子清、情況熟、服務及時的特點,在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設立了“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服務窗口”,并確定了四個重點服務群體。第一個重點群體是未成年人。他們處在一個特殊的成長階段,各方面沒有發育成熟。一旦發生侵害,對他們的身心產生的影響是不可逆轉的。第二個重點群體是進城務工青年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女職工。這一群體為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他們中的很多人處在社會的邊緣,游離于正常的組織體系之外,在工作中可能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從心理上、情感上都有很大的社會壓力。第三個重點群體是下崗失業青年、殘疾、貧困青少年群體以及兩勞釋放人員。這一群體在成長中遇到了暫時的困難,如果不能妥善地引導,他們就可能因貧困而絕望,因挫折而頹廢。第四個重點群體是農村女青年。這一群體生活工作的狀況同城市青年區別很大,他們的權益往往受到世俗觀念、地方傳統觀念的影響而無法得到保障。面對這些重點群體,我們因地制宜貼近企業、貼近員工中去宣傳、教育、引導、保護、服務、跟蹤問效為主要支點,帶有接力性、連續性的維權崗服務網絡,使需要幫助的女職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夠得到維權崗的服務。版權所有

一是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標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進工作方式,落實創建內容。在爭創的過程中,加強管理,突出勞動保障特點,圍繞勞動保護措施主線開展具有勞動保障特色的創建活動。落實一套完備的工作制度,包括維權崗工作職能、青少年投訴程序和受理程序等制度;并配備一名有青少年工作經驗的咨詢服務人員,免費提供咨詢服務;公布了維權熱線電話。

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文2

(二)加強培訓,加大教育力度

與縣教育局等有關部門緊密配合扎實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__年,我縣被全國婦聯評為全國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縣。目前,全縣共有中學、小學、幼兒、留守流動兒童、社區(村)家長學校225所,家長學員39880人。20__年9月9日,縣婦聯、縣教育局將“全國家庭教育巡講團”的高級講師路飛邀請到__鎮一小、__鎮中學,為家長們傳播先進的家庭教育理念。2014年3月下旬推薦縣婦聯副主席鐘敏華、__鎮二小的蔣湘琴參加省婦聯舉辦湖南省家庭教育指導者能力建設研修班,有效提升家庭教育指導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20__年3月至6月,組織各級婦聯干部,小學五、六年級和初中、高中(含中職)德育教師、班主任參加遠程教育進行禁毒師資培訓,努力提高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20__年5月1日,2日,德育教育研究開發委員會在新邵大禮堂舉行了三場《窮養,富養,都不如教養》專題講座,每場都有上千人參加。學生心理咨詢師、兒童生命品質教育導師黃川萍通過看短片、聽錄音、讀名言等多種形式,為家長們講述如何正確培養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如何塑造孩子的道德修養和品格,建立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內容。已創建縣級示范家長學校32所,市級示范家長學校6所,省級示范家長學校6所。

(三)多措并舉,加大關愛力度

救助特困兒童。在省、市婦聯的關心下,縣婦聯多方協調,爭取到玫琳凱助學資金6萬元,在高橋小學捐助50名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兒童完成三年學業,每人每年400元。近年來共爭取到10余萬元“春風行動”慰問金,用于救助特困婦女兒童,其中300余名特困兒童得到救助。2013年,組織各鎮鄉婦聯特困留守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摸底,各收集1677條、263條信息;大學生楊小潔得到4000元的資助;2013年11月11日,與你好美養生會所到__鎮__村、__村慰問貧困兒童,并送去了慰問金和植物油、水果、零食、玩具、衣物等生活用品。關愛留守兒童。 近年來,陸續開展了“愛在山鄉”關愛留守兒童暑假志愿行動、“心信相牽,益暖鄉間”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活動、“中國夢

七彩夢”關愛活動、建立健全留守兒童信息數據庫等活動。2014年,尋找“最美留守兒童”9名。縣婦聯切切實實為留守兒童及家庭辦實事、辦好事,同時,也引導他們在參與中接受教育,健康快樂成長。

有些家庭還存在著不合乎實際的望子成龍、逼子成龍的做法,特別是單親家庭的未成年人、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不夠重視。未成年人的犯罪現象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呈現出低齡化、成人化、智能化的趨勢。同時,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特別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弱,維權的意識比較弱,極其容易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因此,保護和預防將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我們要站在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充分認識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關心和愛護未成年人的成長。另一方面要不斷優化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要加強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導。要引導他們積極參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動。要嚴厲打擊傳播犯罪、犯罪和其它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和轉化工作。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關心他們的家庭生活,關心他們的進一步成長,防止他們重新犯罪。

目標: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維護未成年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措施:1、開展尋找“最美留兒童”活動,

“六一”前后,將表彰一批“最美兒童”,并幫扶貧困最美兒童。

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文3

關鍵詞: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035-02

一、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社會保障制度基本理論

(一)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性

人們常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每個孩子的成長發育期大多是在家庭生活中度過的。這一時期不僅是孩子們身體成長、知識體系構建的關鍵時刻,也是性格品德培養與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奠基階段,更是社會化過程的起點。人的心理發展是一個邏輯的進程,成年時期表現出的許多心理問題的根源往往是在未成年時期。對于離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離婚給他們帶來的首先是被迫接受的正常父母子女關系的改變,他們會很直觀的感受到自己無法像其他孩子一樣同父母雙方和諧地生活在一起。異常的家庭結構和家庭環境極易成為周圍輿論的焦點,特別是與孩子的生活圈最為貼近的群體的輿論。不良的輿論會給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精神帶來雙重負擔與壓力,外界長期的刺激勢必不利于其成長健康。而未成年人自身如若不能夠對父母做法有正確認識,也會使其出現不健康的成長傾向。

顛覆傳統理念中父母子女的家庭結構,這種重新形成的不完整的家庭結構限制了家庭功能的最好發揮,并使得某些傳統功能逐步弱化,最突出的就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功能。離婚者由于在情緒、健康方面所受的影響,必然導致他們對子女的教育態度與方法上出現偏差,影響未成年人心智發育。經受過父母離婚打擊的未成年人往往性格孤僻,情緒易兩極化、喜怒無常,進而出現交往意識淡薄、行為和表現力較被動、缺乏溝通與協作能力等現象。從某種意義上,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已成為原本就處于社會弱勢群體地位未成年人中更加弱勢的群體。

(二)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社會保障的必要性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離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不應成為殘缺家庭的犧牲品。如何讓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不受父母離婚影響,讓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后仍能有健康的成長環境,已經是全社會都應廣泛關注并積極配合解決的現實問題。然而,目前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發展需求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單純依靠概括性的法律條文或者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自愿關愛是遠遠不夠的。家庭功能的缺失需要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相應的幫助與補償,并提供一定的文化教育與心理輔導。面對目前社會上離婚家庭數量的日益攀升,急需建立針對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這一特殊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也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及其成因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重要的社會制度之一,是以國家為主體,通過法律等手段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涵蓋保險、福利、救濟、優撫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我國目前雖已初步建立起了社會保障制度,但發展速度仍嚴重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立法整體滯后;保障對象沒有惠及全民;社會保障財政投入欠缺、經費嚴重不足等等。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勢必影響到建立針對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時的理論拓展和實踐操作的能力。

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逐步規范并法制化,隨之而來的是各地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機構的廣泛建立?!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施行標志著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備,基本形成了以憲法基礎,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核心,囊括《婚姻法》、《義務教育法》等其他相關法律和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框架體系。但目前我國在對未成年人的立法中還有一定欠缺,已制定的法律相對散亂,內容不夠充分,相關法律間的銜接性不好。具體條文多以原則性為主,實際操作性較差,也缺乏監督和執行力度。更沒有根據未成年人群體的特點和需要來進行細致劃分,以制定針對性強的保障制度。以婚姻家庭關系領域為例,對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大多以父母本位來制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監護與教育,沒有真正以未成年人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關注到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有可能出現的不利于健康成長的因素。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特點決定了其特殊需求,健全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能幫助其引導正確的發展方向,及時扭轉性格缺陷,保證健康的成長環境。

三、完善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社會保障制度

(一)加強宣傳教育,德治配合法治

亡羊補牢終究是彌補性的措施,未雨綢繆才能治標治本。如何對家長進行教育,如何讓問題家庭數量減少、離婚大潮有所回落,才是保障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最根本的任務。在英美等國家,婚戀教育是從青少年時期就被抓起的,針對成人的夫妻教育則更為普及,一些國家還會成立專門的政府機構來解決婚姻家庭方面的事務。這種教育的目的就是增加幸?;橐?,減少不幸家庭或離婚所帶來的一系列后患。就我國現狀而言,也應增加此類教育投入,并可以采取一般與特殊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輿論相配合的方式進行。

所謂一般與特殊相結合中的“一般”主要是指,婚前教育應面向社會、分年齡層地進行普及性教育,教育內容和目的是讓未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雙方對婚姻有全面而清醒的認識。讓他們知道婚姻不只是兩廂情愿一起過日子那么簡單,雙方會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各種困難,如何讓自己做好心理準備,如何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何面對自己應當承擔的對彼此、對家庭、對子女和對社會的責任,如何經營一段婚姻、一個家庭。而“特殊”是指針對婚姻已經出現各種問題的家庭,由專門的教育機構根據個體的差異,對出現矛盾的家庭進行再教育或一對一的具體輔導、幫助,盡量想辦法化解婚姻危機。即使最終婚姻關系無法調和,也應采取最有利于雙方當事人,且對未成年子女影響最小的方法使這段婚姻解體。

所謂政府主導與社會輿論相結合,是指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加強政府和社會對離婚率不斷升高現象的調控,采取各種措施改變或緩解此種現象。具體而言,應加大力度運用德治的方法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倡導積極向上的道德觀、婚姻觀,使全社會形成統一、正確的對待婚姻家庭的價值尺度和評判標準。并設置專門性機構深入基層開展責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人們的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應對各種婚姻家庭事務。通過營造良好的社會大環境來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在全民注重平安和諧家庭的同時,意識到離婚家庭在現代社會的普遍存在性,以正確的眼光來正視離婚現象、對待離婚家庭,消除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中對離婚家庭子女的偏見和負面評價。

(二)明確責任主體

1、家長

父母的言行對子女起到最直接的影響作用,為人父母就應當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對子女的責任與義務。即使夫妻離婚,父母對子女的關系也并沒有消滅,雙方仍必須繼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只是行使方式會有變化而已。父母雙方應該了解家庭結構的缺損可能對子女帶來的不良影響,并盡力克服??偟脑瓌t是讓孩子仍能感受到父母的關愛,在為子女提供必要的撫養和教育費用之外,積極主動創造并盡力提供良好的條件,以確保子女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2、學校

作為與未成年人關系最為密切的學校,尤其在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發揮著作用,教師的素質偏差和教育措施的不得力會助長不良的風氣和行為。學校應該從教育環境入手,影響和改造學生的個性,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開展學生之間、學生與家長之間的各類互動活動。還可以嘗試將法制教育和社區教育相結合,學校與周圍社區、街道、派出所等保持密切聯系,將特殊學生的資料共享,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學生的關心與教育,改善家長不正確的教育方式,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環境。

3、政府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保障兒童實現權利的責任主體是各締約國。政府要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規劃與組織實施,制定并完善相關的法律,設立專項保護基金或財政預算,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未成年人保護有關工作,開辟供未成年人學習、娛樂的各類場所,支持并鼓勵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成立相關項目并提供必要的經濟協助。政府各部門還應為離婚家庭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子女教育指導、優先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崗位等。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就有很好的相關操作實踐。例如,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縣以上政府、學校和父母的各項責任與義務,為確保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提供了強有力的后盾;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單親有未成年子女失業人員增加了失業保險待遇,為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提供了經濟保障。

4、其他社會組織

對弱勢群體的援助并非社會組織數量越多就越能發揮作用,而是要規范社會團體組織及個人在保障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中的責任,并在法律范疇認可其地位并協助其開展工作。比如,社會上有很多福利機構的運作資金全部來自社會的零散捐贈,無法確保其持續發展;婦聯作為婦女的專門組織,多年來在“三八”婦女節、母親節、兒童節期間,經常發起為單親困難成員捐贈救助款和各種生活用品。但這些資助時有時無,無法形成制度性力量。政府與社會應建立良性的互動運營機制,創造良好的登記注冊等相關制度環境,協調運營資金,共同合作確保社會組織的持續健康發展,才更有利于社會各界全方位地對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幫助。

(三)構建全面的社會保障與監督制度

1、加快法律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體系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已經建立了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制定了救助法或福利法,為實現未成年人權利提供保障。雖然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了社會保障制度,但缺少必要的基本法律的支撐,框架體系不夠嚴謹完善,需要通過立法逐步將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加寬并專門化。我國目前雖有很多部門法涉及到了未成年人保護,但專門為未成年人保護而制定的法律數量很少,因而具體規定相對粗糙,還有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沒有針對未成年人特殊需要而制定社會救助制度等等。因此,一系列專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律丞待完善。

2、加大財政投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持續供給

就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的資金可以來源于社會很多方面,并且將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法制化。政府可以通過協調財政投入比例、增加專項稅收、減免部分特殊群體稅收、為經濟嚴重困難的離婚家庭提供財政優惠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濟與物質的支持,或者對慈善、福利事業的運營給予適當調控,以確保各項保障項目能順利實施。

(四)增加監督機制,保障責任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但由于這樣的規定明顯過于簡單粗糙,又沒有規范的長效機制實施監督管理,實踐中只有共青團、婦聯等部分社會團體積極工作,更多部門會互相推諉,不重視自己在未成年人保護中應負的責任。事實上,這種沒有規范制度的情況已經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對侵害的預防及獲得救濟。從社會保障制度本身來看,建立多層次的管理和監督機制有利于保障機制的有效運行。

作者單位: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董楠.淺析單親家庭社會保障政策[J].今日南國(中旬刊),2010,6.

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文4

關鍵詞 兒童安全;虐童;刑法入罪;法律

中圖分類號 D920.5

文獻標識碼 A

兒童是一個有著特殊的年齡及心理狀態的群體,他們所有的一切還處于萌芽狀態,其健康的成長,是穩定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祖國未來經濟、文化、環境建設良好發展的必要因素。幼時的心理疾病與陰影很有可能會導致成未來的分子,具有嚴重潛在的社會危害性。忽視兒童安全問題只會讓人享受一時的寧靜,而后的暴風雨會導致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

一、目前我國對于“虐童”行為的處理方式

2012年10月,浙江溫嶺幼兒園一名女教師的700多張虐童照片在網絡上瘋傳,照片中“揪耳朵”“膠粘嘴”“頭倒垃圾”等殘暴行為不禁讓我們震驚:原來這些孩子們過得竟這般不堪。女教師顏艷紅將“保護兒童”這一話題推到廣大社會輿論面前,人民群眾對此行為的譴責聲連綿不絕。在此之后,虐童事件頻頻曝光,新聞媒體對保護兒童的相關報道屢見不鮮。2012年10月山西太原藍天蒙臺梭利幼兒園女教師一小時狂扇女童70余耳光;同月湖北武漢女教師因小學生未按時完成作業而將其臉部猛撞墻壁數次,此教師還曾獲校優秀教師榮譽;2013年5月貴州金沙縣楊世海以“開水燙頭”“魚線縫嘴”等殘暴手段虐待其女兒;同月海南萬寧某小學校長被爆攜六名開房。

而對此事件的處理結果也不盡人意:浙江溫嶺幼兒園涉事女教師顏艷紅僅被行政拘留15天,五名家長要求經濟賠償未果,另一名參與拍照的女教師童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山西太原案件的涉事女教師僅被行政拘留15天;貴州金沙縣楊世海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而其湖北武漢涉事女教師以及漢南萬寧小學

校長等相關涉事人均因“無法可依”“證據不足”等原因逃脫法律的制裁。

可見,虐童行為在我國已不為罕見,對于“虐童”行為的處理方式也不能為受虐兒童的家長們所接受,一片斥責聲音的背后隱藏著一系列的問題。

二、針對“虐童”行為的處理方式中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沒有“虐童罪”一項,只有虐待罪,而虐待罪的犯罪對象是家庭成員。因此,對于上述行為,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罪量刑,多定為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等。然而以尋釁滋事罪刑拘又稍有牽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只有第293條尋釁滋事罪規定的四種情節之一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符合上述人員的行為特征,但尋釁滋事罪的一個必要客觀條件是其行為達到擾亂社會秩序的效果。倘若以“故意傷害罪”量刑,其客體要件的衡量必然導致放寬虐待行為的尺度,即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輕微的毆打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關于兒童的法律法規倡導性規定過多,導致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兒童?!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边@些禁止性規定司法實踐程序操作中十分蒼白無力,同時也使法律對社會、對群眾的警示懲戒作用發揮不到極致。

(三)現今教師水平普遍偏低,各教育機構對幼師道德修養、師資水平的考核不予重視

大多學校都關注教師的“硬件”條件而忽略了其職業修養。九年義務教育中并不涵蓋幼兒階段,市場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以盈利為目的的私辦幼兒園在招聘教師時,忽視專業素養與職業道德,不加培訓就上崗,甚至有的私辦幼兒園的教師沒有《教師從業資格證》,幼兒園也敢予以聘用。這些不能良好管理情緒的教師們對學生亂發脾氣,暴打施虐。

(四)我國對法律相關知識的普及力度不到位

中國幾千年文化傳統下“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打式”教育理念深入人們的腦髓,老師們大多以此方法管教學生,甚至有些家長也以打罵的方式來教育孩子。往往有時候掌握不好尺度就是典型的虐待案例。如文章上述提到的楊世海,其毆打女兒的原因是“不知道該怎么教育孩子,只知道打。”網絡調查顯示:1 / 3的少年不知道自己在犯罪,1 / 4的家長不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1]成年人不清楚法律的底線是什么,少年們不知道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拋開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使得這些人們不知道什么應該做,如何做,什么不應該做。

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文5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我們是21世紀的青少年,我們必須做到知法,學法,遵法,用法,當一個真正的好公民。因為法治護航,伴我成長。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法制初一觀后感作文,供大家參考。

法制初一觀后感作文1現在是二十一世紀法制社會,我們快樂地生活在這個五彩繽紛、充滿樂趣的世界里,這都歸功于法治。許多人對法治的概念十分清晰,但也有人對他很模糊,覺得它距離我們太遙遠。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也是法制健全的國家。法制其實離我們并不遙遠,他不是一個詞語,而是一種對我們人生有幫助的“武器”。它如此真實與我們形影不離;他如此威嚴,在他面前人人平等;他如此和藹,總是幫助弱勢群體;他又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不容許一點點的褻瀆……

我曾經聽過一個關于法制的故事。十六歲的小興是一名中學生,幸福的生活,花一樣的年華,人生美好的未來在等待著他。可是自打接觸網絡游戲之后,整個人就像丟了魂魄似的,經常往網吧里鉆。從此,他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不僅放棄了學業,還打著上學的幌子,把學費給了網吧。可是,這些錢哪里夠填補網吧的無底洞,于是,他不斷變著方法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費用。最后走投無路,竟然拿了一把水果刀去打劫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二十元零花錢。結果,他被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多么讓人痛心疾首!

有很多青少年會覺得自己還未成年,犯了錯,家長老師,社會國家會選擇原諒,最多教育教育。殊不知,觸犯了法律,一樣要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無論是誰,都必須知法、懂法、守法,不要誤入歧途,否則悔恨不已。也讓我明白了,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一失足將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古人云“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所以我們不僅要普及法制知識,還要與老師、家長、同學多溝通,讓我們在法治的光環下一起茁壯成長吧。

法制初一觀后感作文2法律是在我們身邊不可缺少的一個東西。因為有了法律,未成年兒童才能健康、快樂的成長;人民才能平等;社會才會和諧;壞人們才能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們未成年兒童受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未成年人,現在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也是因為這個特殊階段決定了我們將來的素質、心理、態度等等。而在于這個階段的孩子會有很多不同的心理變化、會叛逆、走上歪路等等。在生活中,孩子的人格尊嚴常會被監護人、教師或其他人侵犯,這已嚴重傷害了孩子的人格、自尊心和自信心。就比如我的父母對我的態度:有的時候因為課外學習的一些不認真或提出的意見,他們就會用語言來侮辱我、打我,就算我再怎么跟他們交流、談心,他們也一直認為我只是在找理由來逃避現實,并且跟我講一堆對我沒有意義的話語、不尊重我。這種事情已經發生了很多次了,我也經歷了很多次,傷心了很多次,導致我現在已經完全不想理會他們,也在私底下指責他們。也是因為這樣,我每次上學都覺得老師只要說那些父母對我們多好的話,我都覺得這是錯的。我也開始漸漸地疏遠大家,開始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這件事情到現在,我只要一想到,就覺得我很委屈、生氣,想很多很多的事情。

我覺得監護人和老師有義務來用正確的方式來教育我們,而不是用語言攻擊、暴力來解決問題?!鞍艄鞯紫鲁鲂⒆印边@是中國傳統的教育。也許,有許多中國的家長因為這句話,來教育自己的孩子,也正是因為這種教育,使無數孩子失去自尊心、自信心、走上歪路。現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監護人或教師要是真的大打出手,我們有權利把你們告上法庭。

教育孩子,監護人和教師要以身作則,如果你們教育孩子是用辱罵、暴力的話,那么這對孩子的一生都會有影響,會對身邊的一切的認知產生影響。只有用正確的方法來教育孩子,才能讓孩子天天快樂的成長!

法制初一觀后感作文3法制課讓我知道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規律。法律,就像一只大網,抓住那些貪贓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會的罪人,法律也像一個警鐘,時刻警醒著我們不要走向罪惡的獨木舟,要我們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課讓我了解了犯罪必然受到應有的懲罰?,F在,許多罪惡的手已經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數字讓我們感到觸目驚心,是誰?是誰?使一些花季少年變成殺人犯,變成強盜,變成社會的罪人?是懵懂無知,是貪慕虛榮,是心理不健康……禍害別人,終究是禍害的自己啊!

法制課讓我懂得了觸犯法律就會自毀前程。有一次我從新聞里看到一個人因為販毒被抓,判了7年。出來以后,他本來是想要改過自新的,可是他原來的一些朋友繼續找他做這一行,當時他因為沒有錢意志不堅定,便又開始重操舊業,而且還染上了毒癮,把自己的家產、房子全部都賣了,老婆和孩子差點也被他賣了,幸虧母女躲到婆婆家里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后來,他也因為欠債太多而死了。

我在電視上還看到,一個青年罪犯的懺悔:“我……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廳,流行音樂當做放松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記老師,父母的教導,以學習為重……也許今天,我由一名學生淪為罪犯的下場就不會發生。我現在多么想陪父親下棋,陪母親聊天……”。

十幾歲的年紀,人生才剛剛起步,還有許許多多的光陰,還可以做許多有意義的事呢!但他們走上了這條不歸路,他們的人生已經蒙羞,他們將怎樣面對自己的未來啊!

“法”,一個神圣的字,它抑制邪惡,護衛美好;沒有“法”,一種美好會變成邪惡,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過早地凋謝……。

同學們,從現在起,讓我們學法、懂法,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初一觀后感作文4法律,是社會上必不可少的東西,如果沒有法律,那么人們的生活就將會是一片混亂的,社會上將是一場烏煙瘴氣的場面:有的人在打架,有的人在說臟話,還有的人在傷害他人以博取自己的開心。但是,當有了法律的時候,這一切都將不會發生。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維護社會人民的和平與安全和權力,特別是婦女與兒童的,作為當代小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但是,我們應該思考,我們兒童應該如何與法同行呢?其實,我們可以先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

如果遭遇到不法分子的話,我們必須要沉著、冷靜,努力思考最佳的擺脫方法,不要讓自己顯得驚慌失措,要讓自己立刻冷靜下來,否則,很容易讓不法分子得手。如果在家中的話,要鎖好家門,如果有陌生人敲門的話,不要盲目開門,要從觀察鏡中看清對方的容貌和性別,或者是隔著門問清楚對方是誰,才能開門,如果不認識,就可以不用開。

一個年僅14歲的男孩,因沉迷于網絡游戲,家里因他一貧如洗,可是又因實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搶劫的念頭。那是一個下午,他像以往一樣來到了那家他平時愛來的網吧,可因錢不夠被人攆了出來。一時的貪念與怒火充滿了心中,他看見街對面的妹妹手中拿著一百元錢,嘴角揚起了壞笑,他拿著刀,跟著妹妹來到一條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見周邊無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錢,妹妹不肯,說那是媽媽給的過年錢,求哥哥放她走。一時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搶,可妹妹大聲哭了起來,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見報警,便舉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當場因流血過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這樣離去,如果當時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會造就這樣的慘劇!

這件事情告訴了我們:法律是多么的重要,貪婪是多么的可怕,人性是需要自己去改變的、控制的,如果你做不到,那你有可能就像上面這則文章中的一樣,接受那血的教訓,接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這樣的話,你將會痛苦一輩子,后悔一生!

是呀!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沒有法律,我們生活將會多么的混亂啊!

法制初一觀后感作文5“你懂不懂法呀”“你真是一個法盲”……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些話語,可見,法律,已存在大家的腦海中,但對我們青少年來說,法律是既熟悉又陌生的一種抽象的事物,我們不知道它在哪里?

這段時間,老師給我們講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我似乎有些明白了:法就在我們身邊,需要我們在平常的學習生活中去捍衛它,保護它。但有的同學卻認為,我們現在還小,用不著學法律,等長大了再說。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們的生活處處離不開法律。下面我們來看一個例子;某市一小學二年級一班的班主任數學老師,因該班的一位同學沒完成家庭作業,非常生氣,把學生叫到辦公室訓話。越說越著急,順手拿起在旁邊的熱爐鉤子將該同學的臉部燙傷三處多。因對法律知識淡薄,這位同學回家后并沒將實話告訴家長,最后在逼問中才說出實話。此班的數學老師將承擔賠償以及一切責任。

未成年婦女保護法范文6

[關鍵詞]:增設 虐童罪 兒童保護

一、虐童行為引起的法律問題及我國的立法現狀

兒童作為弱勢群體,其權利向來是國家及政府保護的重點,國家及政府也一直從各個方面致力于兒童權利保護,但是當各種虐童事件出現的時候,在公眾對暴力者憤恨之余,很多隱藏的問題浮出水面,發人深省。從廣州番禹虐童案到浙江溫嶺虐童案,我們不得不去反思,為何許立欣獲判六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而顏艷麗卻僅僅被處以行政處罰,只是因為許立欣將孩子重傷而符合刑法的故意傷害罪么?如果像顏艷麗一般虐待孩子但沒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罪名就只能科以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么?我國是否也應該增設虐童罪,以免導致將來類似事件的發生無刑法可依呢?由此可見,當殘酷的案例擺在我們的面前,那些關于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就會變得蒼白無力。

雖然我國在很多法律法規中對兒童權益進行規定,例如《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薄缎谭ā返诙倭懔鶙l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薄段闯赡耆吮Wo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第七十條規定:“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背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也有相關規定,但是可以看出,在這些條文里,大多數條文只對兒童的權利作出表述,而沒有進一步規定兒童權利受到侵犯時該如何解決。那么,如果一部規范性法律文件只有指引作用,而失去強制作用,不僅不能制裁違法犯罪行為,更起不到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效果,再多的保護性法律規范也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二、增設虐童罪之爭

由此,對于是否增設虐童罪,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贊同增設虐童罪的學者認為,《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體僅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對非家庭成員但對兒童有看護義務的人則沒有納入其中。如果增設虐童罪,當再次發生諸如此類的虐童事件,則可有法可依并且對其科處刑罰。反對增設虐童罪的學者認為,雖然不增設虐童罪,但是可以擴大虐待罪的犯罪主體,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擴大到監護人員,這樣犯罪主體就可以包括有看護義務的養老院、收養所、托兒所等機構的工作人員,這樣既可以節約立法成本,也可以避免與其他發條的沖突。還有的學者認為不應當把虐待兒童的行為入刑,雖然虐待兒童的行為引起極大的社會輿論,但是司法不能被道德綁架,還是應該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來判斷出罪與入罪,而不是一味的以增加立法負擔為代價平息公眾的憤怒。

三、對完善保護兒童機制的建議

綜合以上觀點,筆者比較贊同最后一個觀點,即虐童行為不宜作為犯罪行為入刑,原因如下:

1.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其中一個內容就是刑法具有謙抑性,即刑罰是最嚴厲的制裁措施,只有在其他法律已經無濟于事、無法規制的情況下,才可以動用刑法。對于虐童行為,并非非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不能規制,相反,規制在民法、行政法或者其他法律中,追究其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則更經濟且具有可操作性。動用刑法雖可有效震懾 ,但是確實沒有起到刑法作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補充法的作用,同時還要考慮與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相關罪名的銜接問題,罪量設置問題,確定虐待到如何程度才能達到承擔法律責任的標準等問題,浪費立法資源,增加立法負擔,收到的效果未必可觀。

2.擴大虐待罪的犯罪主體,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操控。虐待罪一般是要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通過自訴才能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然而,被害人是兒童,是弱勢群體,是被保護的對象,想要使其主動尋求司法救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而且虐待行為若非曝光,是很難被發現的,即使刑法把犯罪主體擴大,也很難據此追究其刑責。

筆者認為,不應當增設虐童罪,也不應當將虐童行為規制到刑法之中,因為法律武器終究難以消除虐待給兒童帶來的傷害。因此做好事前預防工作,才是防止兒童受到肉體與心靈雙重創傷的良藥。所以,要設立一個專門針對兒童的保護機構,由國家和社會對受虐兒童進行保護對于醫務工作人員、幼兒園和中小學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等與兒童接觸密切的行業的從業人員實行強制報告制度,并對于知情不報者設立一定的罰則,嚴格的受理、登記和調查程序,寄養和代養等臨時措施以及家庭維系等長期措施,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預防固然重要,但對于虐待行為也不能缺少法律的規制。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兒童的權利保護到對其侵害的救濟一應俱全,這樣既可以避免擾亂刑法的體系,也可以使兒童權益有了專項保護和保障,使其不再是中看不中用的擺設。這樣剛柔并濟才能還給孩子安全可靠的健康成長的環境。

參考文獻:

[1]尚曉援,張雅樺.兒童保護制度的要素缺失:三個典型個案的分析[J].青年研究,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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