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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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文1

    原告:王×,某汽車運輸公司司機

    被告:李×,個體工商戶

    某汽車運輸公司將其所有的營運車輛根據崗位責任制的原則分配給本公司的各個司機負責,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每個承包司機自己負責養護、維修,每月向公司上交2000元,其余歸己。其中司機王×在駕駛自己承包的一輛卡車在運行中,被個體戶李×強行將車扣下,理由是王×所在公司與李×有債務糾紛。經協商無效,王×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汽車,并賠償損失4000元。此案經法院審理,認定汽車的所有權屬汽車運輸公司,王×與公司屬于內部承包關系,無權直接對外行使權利,最后以王×不具備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王×的起訴。王×不服,以其對汽車享有財產權提起上訴。市中院法院審理后認為,王×作為司機,其從事單位正常崗位工作過程中因單位公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應由其單位負責解決,王×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于法無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評析]

    針對本案中王×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理論上存在兩種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王×具備原告資格,盡管汽車所有權不屬于王×所有,但被告李×的行為已經直接侵害了王×的合法權益,李×的行為與王×具有一定的利害關系。

    另一種觀點認為:王×不具備原告資格,李×的行為與王×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王×承包運輸公司的汽車,運輸公司應當保證王×使用其公司的汽車正常營運,公司因自己與別人的債務糾紛導致不能滿足王×的汽車營運,應由公司對王×承擔責任,王×無權向李×請求賠償。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因為:合格原告的標準應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合格原告或合格原告所保護的人必須與被告存在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如侵權案件中原告與被告之間必須有侵權與被侵權的關系,合同糾紛中的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有合同關系等;二是合格的原告必須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向法院起訴,并主張自己或自己所保護的人享有爭議民事權利。

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文2

督促程序 支付令 異議權

督促程序作為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一種審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提出的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以督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不提出異議,該支付令即具有執行力的一種程序。法律之所以規定這種程序,是因為實踐中存在較多的給付案件,雙方當事人對他們之間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沒有爭議,而在于債務人不自動履行義務,或者沒有資力來清償債務?!睹袷略V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使人民法院能夠省時省力地處理債務糾紛,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給付案件,如果仍然要通過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按部就班地加以解決,則速度太慢,也浪費金錢,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立法者按照訴訟案件應當與訴訟程序相適應的立法要求,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確立了不同于通常訴訟程序的一種簡便快速的非訴程序即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特點

1.程序的特殊性。人民法院采用督促程序處理債務糾紛的過程中,沒有對立的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也不經過辯論、調解和仲裁等程序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評判,而是經過書面審查,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接到支付令后提出異議,即終結督促程序,債權人只能另行,請求司法保護。由此可見,督促程序是一種訴前性質的略式程序。

2.適用案件范圍的限定性。督促程序僅適用于債權人請求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債務案件,并以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為條件,否則不能適用督促程序。

3.審查過程的簡捷性。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受理債權人的申請后,僅就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進行審查,無須傳喚債務人和開庭審理。只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程序合法、證據充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人民法院就可以發出支付令,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4.支付令的期限和強制性。債權人提出的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支付令申請,人民法院應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在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5.程序適用的選擇性。督促程序并非處理一切以金錢和有價證券為標的的債務案件的必經程序。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債務糾紛后,是依督促程序還是依一般的訴訟程序主張債權,債權人只有選擇權。但是債權人一旦選擇,就不能再適用督促程序,而債權人選擇了督促程序,在其申請被駁回或者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仍可以提訟。

二、督促程序現狀的原因分析

1.民事訴訟法關于異議審查制度的規定不利于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中,針對被申請人書面異議的審查范圍僅限于清償能力、清償期限和清償方式等,在審查范圍上仍存在局限。被申請人隨便找一個借口即可使法院的支付令失效,使申請人的目的落空。

2.民事訴訟法對債務人濫用異議權缺乏有效制裁措施。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務人提出異議的:一方面,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濫用異議權不會遭受任何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債務人卻利用異議制度達到了拖延義務履行期限的目的,獲取了不正當的程序利益。

3.部分法院因經濟利益驅動,不愿或限制受理督促程序案件。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其訴訟費用是按件收取的,即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而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是根據訴訟標的額的大小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因而在訴訟實踐中,一些法院在追求“經濟效益”的思想驅動下,往往放棄簡便的督促程序而要求債權人按通常程序,特別是對于一些標的額比較大的債務糾紛,某些法院更樂于進行這種“利益衡量”。

4.督促程序設置不合理,缺乏與訴訟程序的有機聯系。我國督促程序與訴訟程序不直接銜接,被申請人一旦書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即失效。申請人要想實現其權益,必須另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訟。這樣一來,糾紛得不到迅速、及時解決,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和經濟效益的下降;同時訴訟延遲,程序冗迭,造成訴訟成本的浪費和程序效益的不經濟,這一點是督促程序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

5.人們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一部分當事人對督促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在發生糾紛時,只知道依普通程序,而不知道還可以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三、督促程序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數量尚不多,支付令案件占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總數的比例不高。

2.對債權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的內容及作法不一。在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對支付令申請進行形式審查,有些法院則進行實質審查,各自把握尺度不一。在審查過程中,出現了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審查內容不同,發出支付令的尺度把握不一的普遍問題。

3.支付令案件受理范圍混亂。由于對適用督促程序的實質要件認識不同,導致各地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的作法不一。

4.債務人的異議權過大,影響了督促程序的有效適用。實踐中債務人可隨意提出異議,使大量的支付令失效,而無任何對異議進行必要限制的規定。

5.一些法院對支付令案件適用程序重視不夠。一方面,因辦案人手少而致使案件大量積壓;另一方面,大量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且債務人有明確的居住場所的案件仍然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按部就班地進行審理。

四、督促程序之立法完善

近年來,提高法院審判效率,簡化訴訟程序,加快訴訟進程,是世界各國都在研究的課題。完善以簡便、快捷為特色的督促程序,符合訴訟制度改革的方向。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對督促程序的規定尚不完善,造成司法實踐中不便于適用,影響了督促程序優越性的發揮。因此,應結合司法實踐,探索督促程序立法的完善,以發揮督促程序的獨特作用。

1.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應當銜接起來。目前,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督促程序與通常程序是截然分開的。如果這兩種程序不銜接起來,有違程序公正的要求,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在實踐中督促程序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因此,有必要將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銜接起來。

2.督促程序的訴訟費用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2條的規定,依照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每件交納申請費100元。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這一規定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客觀上抑制了債權人依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的積極性,降低了督促程序的利用率。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將支付令申請費的負擔與通常訴訟程序訴訟費用的負擔聯系起來,也即在完善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的相互關系、將二者有機地銜接起來之同時,應當規定:在督促程序中,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提出異議的,申請費應當作為通常訴訟程序訴訟費用的一部分來決定由誰負擔。

3.支付令的適用范圍必須明確。盡管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的要件進行了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對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等的理解不同,使支付令的受理范圍較為混亂,各地把握的可申請支付令的案件范圍寬窄不一。

4.適當限制債務人濫用異議權。債務人對異議權的濫用是當前影響支付令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故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及審判人員大多希望能對債務人的異議權予以合理限制。因為一些被申請人為了拖延其對債務的履行,往往對支付令故意提出一些形式上合法,而實質上并不存在的所謂異議即濫用異議權。一些申請人則因為這個原因,往往放棄選擇督促程序解決債務糾紛,這種現象使得督促程序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

5.應規定對債權人的送達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均無應送達支付令給債權人的要求,因此,司法實踐中,有的在送達支付令給債務人后,送達一份副本給債權人,也有的只是口頭告知債權人已發支付令而未送達支付令給債權人。這就使得債權人可能沒有執行依據,難以掌握申請執行的具體時間。

6.完善對支付令之錯誤的救濟制度。由于督促程序僅以債權人單方申請為基礎而啟動,故法院所發出的支付令難免與實際情況不符,而債務人又可能不了解《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而未能及時提出異議,或有其他原因,而使已生效的支付令存在錯誤。對此應如何處理,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函(1992)98號《關于支付令生效后發現確有錯誤應如何處理的復函》中,對生效支付令有錯誤的應如何處理作了規定,即“對支付令不得申請再審”,發現支付令確有錯誤,認為需要撤銷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裁定撤銷原支付令,駁回債權人的申請。最高法院法釋(2001)2號《適用督促程序若干規定》第十一條也重申了法函(1992)98號復函中關于對生效支付令確有錯誤的處理意見。對生效的支付令是僅設立支付令撤銷制度,還是可以申請再審,就目前所規定的支付令撤銷制度而言,這也是正確適用法律從而在程序上所作的補救措施之一。

7.完善對無法送達債務人的支付令的處理規定。基于法律無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對無法送達的支付令的不同處理情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頒布施行的《適用督促程序若干規定》第六條中規定,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但筆者認為,結合司法實踐的經驗與作法,應規定經過一定的次數仍不能送達的,才能裁定終結督促程序。這是因為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活躍,人員流動性大,一時送達不到的情況時有發生。關于對支付令無法送達債務人時的處理,今后的相關立法中可規定:從人民法院第一次到債務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送達支付令之日起30日內,經通知債權人另行提供送達場所,并經二次以上送達仍無法送達債務人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督促程序解決債務糾紛達到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實現司法公正,順應時代的要求,也順應了21世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公正與效率的要求。在民事糾紛不斷增加的新形式下,應提倡當事人運用督促程序保護自己的債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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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文陽.略論我國督促程序的完善.1999.

[3]王海林.試論督促程序的立法完善.2001.

[4]章武生.督促程序的改革與完善.法學研究,2002,(2).

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文3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對無疑義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即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證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無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即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憑公證機構簽發的《執行證書》,不經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公證是法律賦予公證機構的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

強制執行公證最常應用的是金融單位。有一個案例:某金融單位(簡稱甲方)與某公司(簡稱乙方)于2009年5月10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和《質押合同》,以乙方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作質押,期限為一年。上述兩份合同在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2010年5月9日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甲方為避免風險請求公證處核實,要求出具《執行證書》。公證處經核實后,認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為其出具了《執行證書》。甲方持《執行證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將乙方所持有的質押股票賣出,將資金劃入甲方賬戶。這個案例的甲方就是利用強制執行公證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隨著《公證法》的頒布實施,強制執行公證已成為公證處的一項重要業務,在具體應用中要注意如下事項:

一、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中有關強制執行公證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程序規則》第55條規定:債權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機構可以依據債權人的申請,依照有關規定出具執行證書。

這些規定充分說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是公證機關對債權文書的執行效力的法律確認,具有同判決書、裁定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辦理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債權文書必備條件

《公證程序規則》第39條規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0年9月1日下發的司發通(2000)107號《關于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一條也規定了與此相一致的強制執行公證的必備條件。可見,并不是所有的債權文書均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所以辦理此公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一份完整的追償債款或物品的文書應該有明確的追償標的,即有關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等,如果標的不清,將來難以執行; 2.借據、欠單等債權文書中約定有利息的,要有利率標準及計算方法;3.有明確的債權人和被追償的債務人;4.履行期限、地點要明確,只有到期不履行的,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5.如有抵押擔保的,抵押物要具體落實并登記生效;6.債權文書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債權文書不能公證。

三、強制執行公證的范圍

最高院、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范圍:(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二)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三)各種借據、欠單;(四)還款(物)協議;(五)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六)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可見,公證機構對于一般的合同文書,不能一概而論均出具強制執行公證,只有上述范圍內的債權文書才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否則,將給人民法院的執行帶來困難,實現不了不經訴訟而直接執行的目的,也就失去了強制執行公證的意義。

四、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意義

由于強制執行公證有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的權利,這大大減少了訴訟程序,降低了債務回收成本,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可見,強制執行公證在債權文書履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能夠預防糾紛,避免訴訟。在申請辦理公證過程中,當事人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均已明確,且對違反法律后果(強制執行)必須作出承諾,能夠最大限度的消除因權利、義務不清而發生的經濟糾紛,避免了訴訟,仲裁等程序。

(二)能夠迅速、快捷地解決債務糾紛。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具有同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仲裁裁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當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可憑執行證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文4

【關鍵詞】《目擊者》 品牌化 問卷調查

江西衛視《目擊者》每天19:30播出,時長38分鐘,由“法眼天下”和“法治故事”兩個版塊組成?!胺ㄑ厶煜隆笔且詧D片或視頻方式簡要回顧近期幾起國內熱點事件,主持人稍作點評的串燒式的節目形態;“法治故事”則是以講故事的形式講述某一事件的來龍去脈。該欄目是江西電視臺唯一一檔大型法治類電視欄目,在省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多年來收視率一直居于該頻道首位①,對于該欄目在形成品牌后如何深化發展,筆者根據對《目擊者》的問卷調查反饋情況來作一探討。

一、問卷調查結果及分析

此次問卷調查采取網絡郵件、QQ在線、面對面問答等方式,合計發放問卷120份,回收120份,其中根據題目設置的邏輯性排除無效問卷44份,共有有效問卷76份。

此次調查問卷的訪問對象中女性所占比例約為26%,男性所占比例約為74%。采訪對象中18-44歲青年階段所占比例最大,約為68%;其次是45-59歲中年階段,約占22%;再次是18以下階段人群,約占6%;最后是60歲以上老年人群,約占4%。

本科人群所占比例最大,約為38%;然后依次是??疲?4%);碩士及以上(20%),高中學歷人群(13%);初中及以下(5%)。

學生占比約為38%;然后依次是公司職員(28%);政府公務人員(20%),個體經營者和其他(7%)。49%的受訪對象表示看過《目擊者》,51%的受訪對象表示沒看過這個欄目。家里電視收不到這個頻道成為不看《目擊者》的主要原因,約占46%。

在您希望《目擊者》應該重點關注哪些題材的選項中,消費問題、家庭問題、社會矛盾糾紛以及勞動關系糾紛最為人們關注,然后依次是“家庭問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糾紛;離婚、遺產引發的財產糾紛、婚姻糾紛、家庭暴力)”;“社會矛盾和糾紛(侵犯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醫患矛盾、醫療回扣)、經濟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勞動關系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工傷糾紛)”;“交通事故傷害、逃逸傷害;公共設施意外致人死亡糾紛”;“環境污染造成損失糾紛”。對于《目擊者》節目的播出時間,59%的受訪對象認為節目安排在晚上8點到10點比較合適,39%的受訪對象認為12點到下午3點播出比較合適,2%認為上午播出比較合適。

二、《目擊者》的品牌化發展途徑探析

如今,品牌已成為媒體的“生命線”。當下中國傳媒業日益市場化,競爭日趨激烈,傳媒品牌的價值和意義則日益凸顯。②在經歷品牌塑造階段之后,品牌由功能升級到情感,傳媒業也更加注重建立同受眾情感上的聯系。誠然,《目擊者》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法制欄目,并且曾獲2008-2009年全國十佳法制類電視欄目,但從統計數據來看,超過一半的采訪對象表示沒有看過《目擊者》,這在某種程度上顯現出“全國十佳法制類電視欄目”光環背后的尷尬,也說明《目擊者》在品牌化發展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遠。筆者試從欄目內容設置、欄目播出渠道和傳受互動等角度探討該欄目的可改進之處。

1、注重播出內容與解讀視角的創新

根據數據反饋顯示,人們最為關注消費問題,然后依次是家庭問題等??梢?,吸引受眾注意力的都是與其自身利益聯系緊密的民生事件。故而,欄目在內容制作過程中并非一味地要強調案件的新奇性與重大性,畢竟,法制類欄目的最大意義是在普及法律常識的同時,也能喚起人們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決心與勇氣。而受眾常常是根據自身的傾向性并帶有選擇性地去接觸、理解并接受媒介內容。所以,欄目更該注重以普通民眾的關注度來選取素材進而調整播出內容。另外,由于節目資源的稀缺以及市場上的跟風現象導致全國范圍內同質化日趨明顯,使法制類節目題材窄化,易于走套路。因此,為避免人云亦云并實現品牌擴張,《目擊者》應在節目共享資源同質化的情況下,采用特殊的解讀方式形成自己的特色,這就要求欄目編導要在敘事方式上,比如懸念設置,情節的曲折呈現,畫面語言與主題的巧妙配合上實現突破,同時做到點評體現哲理思辨,觀點獨到犀利。

2、拓寬播出渠道,增添重播環節

盡管江西五套擁有自己的官方網站,并在網站上專門開設了該頻道王牌欄目的視頻專區,但在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欄目之前,少有觀眾會專門去官網上找視頻,因此,在官網上開辟欄目視頻點播雖體現了全媒體時代媒介融合的趨勢,然而在擴大影響力上卻收效甚微,并且根據數據反饋顯示,64%的受訪對象表示沒看《目擊者》的原因是家中收不到該頻道,這說明江西五套在江西省的輻射面不夠。因此,欄目應該拓寬播出渠道,比如同省內交通廣播電臺合作,在直播時段播放該欄目的音頻格式;或是同土豆、優酷等視頻網點播網站合作,將其視頻每日更新在網上,以吸引外省網友的注意。也可以同平面媒體合作,在其版面上以新聞資訊形式介紹欄目內容,以期獲得關注。另外,為了鞏固原有觀眾,《目擊者》也可以采取每期19:30首播,隔天中午或是下午的某一時段進行重播,如此增加播放頻率,在帶給未能及時收看欄目直播的觀眾的方便的同時,亦可以提升欄目在觀眾心中的認知度。

3、注重互動環節的常態化

《目擊者》在節目播出過程中有“有獎問答、短信參與”的互動環節,并也在欄目外積極參與一些社會活動,比如2003年,《目擊者》策劃了“我與主席合過影”活動,廣泛征集省內人士與合影的珍貴照片;2004年,推出“年度十大法制事件”評選活動;2005年,開展遠離系列活動;2007年,推出幫助貧困唇裂兒童活動;今年又開展打拐活動等等?!坝歇剢柎?、短信參與”當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欄目組與觀眾的距離,但這種互動的有效性只能局限在收看當期欄目的觀眾中,并不能擴大影響?!赌繐粽摺吩跈谀客獠邉澋幕顒訉τ跇淞⒐袒摍谀扛挥猩鐣熑胃械男蜗笥兴鶐椭@些并沒有一個常態化機制,只能在一段時間內產生一定的傳播效果。品牌是內涵的表征,而品牌內涵是在長期運作中逐漸積累起來的,是媒體和受眾雙向互動的動態陳述。③所以,《目擊者》應該建立互動活動的常態化機制,比如籌建有關這個欄目的觀眾俱樂部,定期組織會員活動,借助會員的社會資源,通過人際傳播的方式進一步提升該欄目的知名度。

參考文獻

①《江西五套〈目擊者〉欄目簡介》,[EB/OL],

②③支庭榮、章于炎、肖斌,《電視與新媒體品牌經營》,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文5

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房產坐落、位置、構、層

次和附屬設施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該房屋為:樓房__室__廳__衛(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房屋質量: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4、該房地產產權類型:(有房產證或國土使用證)

5、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共有權證號為: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6、房屋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屋前辦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2.付款方式

a.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b.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c.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d.余款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e.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雙方協商議定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產總價格‰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個月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金。

第五條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將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應立即辦理轉讓手續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方予以充分協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六條關于產權的約定

甲方將上列房產轉讓后,按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假如所轉讓房產目前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今后條件允許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則按照以下幾款執行:

1、在辦理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將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辦理為乙方名下,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將房產證、土地證直接辦理為乙方名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過戶手續所須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有權將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在房屋及房產證書交乙方后、房產過戶辦理前不得實施有礙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為,更不得將房屋再賣他人。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購房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余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7.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

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關于房屋其他事項的約定

1.今后若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調整,對該房屋進行有償拆遷,則拆遷所得補償均為乙方所有。若房產未過戶乙方,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補償手續;若已過戶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乙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見證人:(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年月日

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范文6

【關鍵詞】 爛尾樓 債權 債務 工程質量

一、引言

爛尾樓,是指已經辦理用地、規劃手續,項目開工后,因開發商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通常是因為政府對房地產項目審批缺乏實際審核而項目資金缺乏沒能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此外,還有因為產權發生糾紛的,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項目,也算作爛尾樓。

二、爛尾樓及其危害

1、爛尾樓的危害

由于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爛尾樓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資金,包括大量借貸資金。因此,銀行往往是最大的債權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損者。銀行不但損失利息收入,還很有可能損失本金,導致銀行的不良資產。 爛尾樓還有破壞城市形象,浪費土地資源以及破壞投資者信心等危害。

2、實例

(1)世界最大的爛尾樓:柳京飯店。該飯店位于朝鮮平壤,這是一幢未完工的摩天大樓。整體結構成三角金字塔型,斜面角度為75度,共105層,高330米。據稱,柳京飯店原計劃成為擁有3000間客房的超級大廈,并成為全球最高的飯店之一,計劃于1989年開始營業。然而自從1982年開始建設之后,1992年完成結構工程后便一直停工,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爛尾樓”。目前,這僅是一座混凝土空殼結構,未安裝窗戶以及外墻模板,更沒有任何內部裝置。其實這座飯店是冷戰時期的產物,最初預算是7.5億美元。

(2)哈爾濱爛尾樓――華風國際商城。據了解,華風國際商城位于南崗區湘江路―贛水路,毗鄰會展中心、高爾夫球場、萬達商貿廣場,項目2003年開始建設,停工已經四年。由于項目擱淺,引發了開發商和承建商之間的一系列訴訟和仲裁糾紛。項目建設規模28余萬平方米。本次拍賣其中的E棟1-25層,參考價格為1.948億元。

(3)中誠廣場:廣州第一爛尾樓。中誠廣場是廣州當年的最大爛尾樓,高51層,分A、B兩塔,總建筑面積達23萬平方米,規劃有600多個停車位。1992年動工,1993年開始賣樓花,當時每平方米售價達到3萬港元左右的天價。中誠廣場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在1998年停工爛尾。其時,外墻大概只完成了8成,部分外立面掛上了玻璃幕墻。據說中誠廣場的債務糾紛錯綜復雜,涉及300多宗債務官司。2002年10月,廣州中院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開始介入項目的盤活工作。北京金貿國際投資公司和廣州駿鵬置業公司以9.24億元成功收購了中誠廣場約16.5萬平方米的面積。自此,這座爛尾多年、曾一度險遭拍賣命運的廣州第一爛尾樓終于以“體面”的形式重獲新生。10多年前耗資300萬美元的設計在今天依然沒有落伍。內部建筑寬敞大氣,大堂高近20米,凈層高為3.45米,此外大堂的采光井、環行車道、頂樓停機坪等設計都可以讓中誠廣場現在仍然能在廣州高檔寫字樓中占據一席之地。

(4)溫州中銀大廈:最“腐敗”的爛尾樓。1995年中旬,中國銀行溫州分行投資3500萬元,開工建造中銀大廈。1997年大樓封頂,但直到2004年仍然破敗不堪地“站”在那里。期間,經國家有關質量檢查部門的多次檢測,認定大樓主體工程及地下基礎工程均不合格。這是溫州最出名的一棟爛尾樓,共22層,高93米,占地面積達5000多平方米。大樓主體工程現場一片蕭條,在大樓的墻壁和立柱上,醒目的縫隙比比皆是,墻體外面,鋼筋;大樓的承重墻,出現了沉陷現象。據說該大廈的不合格程度達到75%。當然,人們對該樓記憶最深刻的還是它的“腐敗樓”稱號,由這棟樓帶出了溫州金融系統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樁腐敗案,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涉案人員43名。溫州市政府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對該樓實施定向爆破拆除。2004年5月18日清晨,在5聲震耳的悶響之后,溫州中銀大廈在幾秒鐘里灰飛煙滅。風傳沒有誰為這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大樓承擔責任,承建人、中介人、決策者不是保外就醫就是取保候審。作為決策者的中行溫州分行行長被判13年有期徒刑,但那是因為涉嫌受賄,似乎跟中銀大廈沒什么直接聯系。

三、爛尾樓的成因及防范

1、爛尾樓形成主要有兩種原因

一是這樁樓沒有經過合法的審批流程,所以可能在選址、規劃、建設方面是違規的。有些人有靠山有錢財,無視政府法律法規,硬要造樓,結果被判定為違章建筑,即使建筑物造好了,也沒有水電氣的配套,這樣的樓就成為爛尾樓了。二是工程款不到位。任何工程都不是資金全部到位才開始動工的,而是資金到位一部分就開工了,結果,工程造到一定的程度,錢不夠了,房子就不能完工。特別是現在建筑材料漲價厲害,工程建設超預算很多,業主方籌集不到資金,只好不再建造,無奈中半拉子工程在烈日下,任憑風吹雨打,成為爛尾樓,最終拍賣。

2、解決爛尾樓問題

近幾年來,各個城市處置“爛尾樓”的風潮越來越高漲,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各個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使當地的“爛尾樓”枯木逢春,煥發出新的生機。

政府采取措施對新的房地產項目的投資進行監管和支持。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繼續對商品房預售進行監管,以保證建房資金的充足,同時保證房產項目有足夠的需求人群,防止產生新的“爛尾樓”。建立或修訂相關法規,加強建設用地的審批力度(查看地圖),對申請用地單位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進行詳細的審查,以保障寶貴的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達到最大的效用。引入新的金融工具對新房產項目的融資進行支持。根據我國民間資金相對較為充足的情況,政府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促使新的金融工具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

引入的金融工具包括資產證券化和金融信托。這兩種金融工具都可以促進民間資本的流動,使稀缺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前者是指通過將在建的項目或完成項目抵押而獲得資金支持的融資方式;而后者是通過金融機構經辦,他人運用資金、籌集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等。政府在促進這兩種金融工具的發展時應起的作用是加強良好的社會信用體制的建立,并盡快出臺有關法規政策來規范參與者的行為,同時建立良好的會計審計體系。利用這些金融工具,可以防止一些優秀項目的“流產”。

對于已經出現的“爛尾樓”,采取“一樓一策”的措施來處理。在“爛尾樓”現象比較嚴重的城市,當地政府出臺有關優惠政策引導有能力的經濟主體投資“爛尾樓”的建設。比如允許新的開發商對投資項目原來的規劃進行調整,特別是對于那些經濟前景不好的“爛尾樓”。雖然這樣可能會在短時間之內令政府的利益受損,但是隨著“爛尾樓”問題的解決,將會使政府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同時帶來很好的社會利益。

物業的價值更多地取決于地塊的價值。對于那些目前已經有3年以上“爛尾年齡”的“爛尾樓”,雖然最初開發時周邊環境尚不夠好,但是由于經濟的發展,周邊地帶得到了普遍的開發,因此使項目所在的土地價格也水漲船高,同時由于當時的地價比現在要低,而且長期擱置,當開發商的心理預期不是很高的情況下,投資商往往可以用較低的資金拿下“爛尾”項目,從而預期可以獲得較高的利潤,這種類型的“爛尾樓”對于大多數的投資者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吸引,因此這類“爛尾樓”可以由開發商通過自身的市場行為獲取資金支持。比如,開發商由于看到該項目的良好前景,通過合理的投資計劃獲得銀行等部門的資金支持,或者將項目轉讓給其他開發商,或者找到新的合作者共同投資開發,又或者尋求信托資金的支持,或者采取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從而為工程注入新的血液,解決“爛尾樓”問題。

對于那些存在著經濟糾紛的“爛尾樓”,債權債務關系比較復雜,應該通過法院組織拍賣,以求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使“爛尾樓”所存在的問題明朗化,從而促進問題的解決。這也是比較行之有效的方法。成都的假日大廈曾經被稱為成都的一號“爛尾樓”。該項目于2003年6月18日被上海東渡集團高價拍得,并成功地改造為小戶型商業住宅時代凱悅,并于不久前開始發售。

對于一些長期閑置、沒有開發商投資、難以竣工的房產項目,政府或者通過市場方式收購該項目,或者根據有關法規將該項目所占的土地依法收回,然后由政府決定如何處置這類“爛尾樓”。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修建辦公樓或公用設施(這樣可以彌補政府收購的部分損失),也可以將該項目拆除,在原地上修建綠地或廣場,改善城市環境;還有人認為可以將有些“爛尾樓”作為大型的藝術倉庫,用來演戲、搞畫展或者做成藝術博覽中心,這種建議也不無可行性,最起碼為藝術家提供了一個交流的平臺,不僅可以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還可以普遍提高市民的文化修養。

對于那些涉嫌經濟犯罪的項目,公安機關應該盡早介入調查,以保護有關經濟參與者的權益。比如廣州中誠廣場,在2003年對其收購的過程中,由于某家公司蓄意詐騙,使得包括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天津農信社等多家金融機構數以億計的巨額資金被洗劫而去,給社會帶來極壞的影響,嚴重影響該項目的收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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