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經濟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經濟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1
第三人撤銷之訴
李衛國
(貴州大學法學院,貴州貴陽550025)
摘要: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仲裁現象時有發生,不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農村基層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顧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又能有效應對惡意訴訟與惡意仲裁。為此,我國有必要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機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以防范惡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維護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
中圖分類號:D925.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8207(2015)09-0089-05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簡介:李衛國(1969—),男,湖北麻城人,貴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訴訟法與司法制度。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4BFX157;2013年度貴州省教育廳高等學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項目“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解決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JD2013035。
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概念與特性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又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是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發生后,提請專門設立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居中處理,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的調處或裁斷,從而解決雙方爭議的一種特殊的解紛方式和機制。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性質,有“民商事仲裁屬性說”“行政仲裁屬性說”“基層民間特殊仲裁說”“獨立仲裁說”“準司法性說”等不同觀點。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屬于專門的特殊仲裁程序,是一種帶有復合屬性的糾紛解決機制。
(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歸屬于廣義民商事仲裁的范疇
當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主要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轉、確權、繼承和侵權等方面的糾紛。從主體層面上看,該糾紛主體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家庭以及其他個人或組織,糾紛主體主要由具有平等地位的當事人構成。從內容上看,糾紛所涵蓋或牽連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民商事法律關系。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活動常常與國家對農業的特殊政策密切相關,有別于通常的民商事活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的糾紛仲裁基本上可歸納為廣義范疇的民商事仲裁。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它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它是涉及農村土地的仲裁,具有標的特殊、涉案金額可大可小、情況復雜、裁決結果影響農民生計等特點,同時還是經濟糾紛方面的仲裁。近年來,農村土地價值的迅猛攀升導致土地越來越值錢,土地承包糾紛所涉及的主要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糾紛,當事人雙方的糾紛集中于對土地經濟價值的追求上。
(三)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帶有行政色彩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12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痹摲ǖ?3條要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钡?2條特別強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上述規定反映出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帶有比較濃厚的行政公益色彩,行政權力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影響力度較大。
(四)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準司法性
學術界對于仲裁性質的界定向來存在爭議,但多數觀點認為仲裁應具有準司法性。這不僅對于民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體育糾紛仲裁而言是成立的,對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而言也是成立的。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程序的設計和運行借鑒了民事訴訟程序,有利于實現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其次,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與司法訴訟存在密切的銜接關系。一旦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在三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此時,仲裁裁決不產生終局的法律效力,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需要由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審理解決。在某些情況下,由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并不能完全使農民信服而轉由法院依訴訟程序最終裁判解決糾紛,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再次,農村土地承包仲裁也離不開司法訴訟的大力支持與配合。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48條的要求,對于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生效且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對生效的仲裁裁決應自動履行,如果一方逾期不自動履行,對方有權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要求啟動強制執行。
(五)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基層性和專屬性
據農業部2012年所做的統計,我國現有60多萬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實中很多與村委會混同)、500多萬個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現實中很多與村民小組混同)和2億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農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中的爭議和沖突量多面廣,情況復雜且具有很強的基層性。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要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設置在縣和不設區的市。仲裁機構設置在基層,最貼近農民生活實際,不僅在地域上便利農民的仲裁申請,而且也利于仲裁機構將糾紛消除在萌芽階段。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專屬性主要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實行專屬地域管轄,這一點有別于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管轄,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選擇仲裁機構。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笨梢?,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采取專屬地域管轄原則,當事人不能選擇其他地區的仲裁機構。因各地農村實際情況差異較大,若由其他地區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可能會造成裁決上的不妥當,而且仲裁管轄的專屬性有利于爭議雙方參加仲裁和仲裁機構調查取證。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
仲裁的原因分析
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激發和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經營的熱情和主動性,加快了農村各方面的改變與進步。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農業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土地增值的驅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及家庭等圍繞農村土地利益的糾紛頻頻發生,矛盾日益突出,此類糾紛已成為影響我國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據農業部的不完全調查與統計,從2008年到2012年,僅200多個試點縣市受理仲裁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就達10萬余件。2012年,基層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受理土地承包糾紛達30萬件。面對當前復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與沖突,一方面,仲裁機制在迅速處理各種承包糾紛,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穩定鄉村秩序上起著難以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在推動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朝著正確的軌道前行,消除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不利因素,推動農村經濟持續順利發展上也起著特殊的作用。
同時,我們也必須注意到,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仲裁、虛假仲裁和欺詐仲裁等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嚴重侵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損害了基層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極大地損害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解決機制的權威,不利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事業的發展。筆者認為,導致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仲裁現象出現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從社會層面分析,誠信觀念不強,重利輕義風氣蔓延是引發虛假仲裁和惡意仲裁的社會根源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已有的道德信念和行為模式明顯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新的道德體系尚未形成。而隨著城鄉之間交往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往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也不再置身其外。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誠信基礎都比較薄弱。在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條件下,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機制更加促使人們重視經濟效益和物質利益,進而誘導人們重利輕義、見利忘義甚至唯利是圖、損人利己。近年來,在廣大農村,一些人的道德觀、價值觀、利益觀扭曲,將個人利益的獲得、自我貪欲的實現作為唯一行動準則。為了謀取自己的物質利益,他們不惜違背誠實信用這一根本的社會道德規范,利用制度漏洞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頻頻啟動虛假仲裁、惡意仲裁。
(二)從仲裁自身分析,仲裁固有的屬性和特點是導致虛假仲裁、惡意仲裁頻繁發生的機制上的原因
作為一種廣義范疇的民商事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啟動需在遵循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進行,通過當事人的申請和請求來確定是否提交仲裁以及確定仲裁事項。在仲裁運行過程中需盡力貫徹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如當事人申請啟動仲裁后,應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意愿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其余兩位仲裁員則由當事人各自選定;經當事人同意,某些承包糾紛也可由一名仲裁員適用簡易程序仲裁;仲裁開庭可以選擇在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實施,也可以選擇在仲裁機構駐地實施,當事人若均同意在鄉(鎮)或村開庭的,必須在該鄉(鎮)或村實施開庭;仲裁可以約定不公開實施;仲裁時當事人有權自行和解;仲裁庭也可依據自愿原則開展調解等??傊捎谵r村土地承包仲裁比較重視和提倡當事人意思自治,加上該仲裁具有某些行政特性(如程序容易啟動、程序運行高效快捷、靈活方便)和準司法性(如生效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等屬性和特點,使得虛假仲裁、惡意仲裁現象時有發生,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自然容易受到侵害。
三、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及其功能分析
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不可歸咎于自己而未能參加原訴訟的案外人,針對法院所作出的存在錯誤并損害自己利益的生效司法文書,將生效司法文書中的雙方當事人(即原訴訟雙方當事人)作為被告,以提起新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撤銷已經生效的司法文書的制度。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國家專門為民事權益受損的案外人設置的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它與通常的上訴救濟機制的最大區別在于:它針對的是已終局生效的法院裁判與調解書,而非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文書。在訴訟客體是針對已經終局生效確定的法院裁判與調解書方面,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之訴有相同之處,二者均屬于非常的救濟程序與糾錯機制,均對法院生效裁判的權威性與穩定性提出了挑戰。不過,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也有明顯迥異于再審之訴的地方:就前者而言,該訴訟的提起者是原訴訟的案外第三人,根本就沒有參與過原訴訟的任何審理活動,更談不上曾行使過訴訟權利;而就再審之訴而言,訴訟提起者往往就是原訴訟的當事人,在原訴訟中參與過審理活動,有機會行使相應的訴訟權利。
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顧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又能有效應對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從實現實質正義的角度看,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置目的主要在于通過撤銷或變更他人之間錯誤的生效裁判和調解書,以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從實現程序正義的層面考慮,案外第三人之所以可以通過訴的方式撤銷或變更他人之間已經終局生效確定的裁判和調解書,是基于對案外第三人進行程序保障的特殊需要。畢竟在他人之間的訴訟從啟動、進行乃至作出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全過程中,該案外第三人始終沒有參與,其程序權利根本沒有得到任何保障,因而理應在事后給予該案外第三人以程序保障的機會與權利。另外,必須指出,由于作為私權訴訟的民事訴訟實行辯論原則與處分原則,一些人借此通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欺詐訴訟、冒名訴訟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屢有發生,而在重視調解結案的今天這種惡劣現象尤為突出。此外,設置第三人撤銷之訴在遏止和應對當事人相互勾結、惡意串通、借助司法訴訟手段損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尤其值得特別關注。
四、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引入案外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思考
一段時期以來,在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的方式,威脅和損害他人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人民法院強調調解工作后,由于調解本身不注重查明案件糾紛事實,導致一些當事人利用調解進行惡意串通與訴訟欺詐,損害案外第三人權益的現象更加突出。而如何保護好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民事訴訟實務界和理論界十分關注的問題。對于惡意訴訟而言,在法律應對機制方面,僅僅通過完善當事人制度、證據制度、審理程序是不足以防止此類侵害的。所以,2012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正式法律化是民事訴訟救濟機制不斷完善的具體體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在民商事仲裁領域,當事人通過惡意仲裁、虛假仲裁、欺詐仲裁、冒名仲裁等方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也頻頻發生。而由于民商事仲裁更突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民商事仲裁的契約性、不公開性和民間性,導致惡意仲裁更容易實現,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我國《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或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梢?,按照我國現行民商事仲裁制度的規定,針對某些惡意仲裁,可以通過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的辦法進行救濟。當然,提起該訴的主體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這個問題沒有異議,但對于與仲裁裁決有利害關系的案外第三人是否有資格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理論與實務上有各種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些個案批復中反對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1]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排除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除了我國《仲裁法》中有明文規定外,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在于堅持司法監督仲裁的謙抑性原則,防止司法權過多干預仲裁活動,以利于仲裁裁決的穩定性和仲裁事業的發展。筆者認為,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持審慎、克制的態度固然是可取的,但一概排除案外第三人的訴權并不符合現代程序法學的原理。仲裁程序的當事人意思自治性、不公開性、迅速及時性,使得仲裁程序比審判程序更有可能出現當事人雙方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案外第三人利益的現象。仲裁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不少類似的案例,如仲裁當事人持仲裁裁決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或申請參與分配,但其他人或者法院發現該仲裁裁決書系雙方相互勾結、惡意串通,除了法院可依程序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強制執行外,對于仲裁裁決損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卻無能為力?!断ED民事訴訟法》第899條規定,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和任何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均有權請求撤銷仲裁裁決。[2]希臘的這一做法值得我國借鑒,我國非常有必要在《仲裁法》或《民事訴訟法》中增設針對生效仲裁裁決或仲裁調解書的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屬于廣義范疇的民商事仲裁,因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同樣有必要盡快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以防范虛假仲裁和惡意仲裁,有效維護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理由前已述及,此不再贅述。至于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領域如何具體確立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筆者特作如下初步設想:其一,案外第三人能夠舉證證明已生效確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裁決、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民事權益,是其提起撤銷之訴的前提條件。其二,案外第三人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惡意仲裁結果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撤銷之訴請求。其三,案外第三人應向作出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請求。之所以這樣規定,既考慮到案件所涉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典型的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是普遍通行的做法,也考慮到由作出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便于相關人員參加訴訟活動,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實,迅速作出裁判。其四,人民法院應按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其五,對案外第三人提出的撤銷生效的仲裁裁決、調解書的請求,法院經審理,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請求成立的,裁定撤銷原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請求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的,有權提起上訴。
參考文獻
[1]萬曉庚.案外第三人能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N].人民法院報,2007-09-19(5).
經濟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2
內容提要:仲裁是司法外解決爭議的一種最為制度化的形式,是一種準司法的方法。在商事交往中,爭議產生無可避免,選擇一種理性的爭議解決方式,避免訴訟的煩瑣和不經濟是爭議雙方共同的愿望。商事仲裁恰好就是這樣一種極好的爭議解決方式。而在商事仲裁中,仲裁的管轄權,無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管轄權異議,就是對仲裁機構或仲裁庭審理案件做出裁決的權力提出抗辯,以否定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管轄權。管轄權問題是仲裁程序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是仲裁程序進行的基石和條件。
一、對仲裁協議的異議
商事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的確定的不論是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法律關系上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它是確定商事仲裁管轄權的必要條件之一,被稱作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協議具有法律拘束力,一方面,仲裁協議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仲裁的依據,一旦發生仲裁協議范圍內的爭議,當事人不得單方就同一爭議向法院;另一方面,仲裁協議也是仲裁機構和仲裁庭受理爭議案件的依據,是仲裁機構取得管轄權的必要條件之一。如1998年《國際商會仲裁規則》明文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交仲裁協議;197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條規定:申訴人提交的仲裁通知書應包括所根據的仲裁條款或另行規定的單獨仲裁協議。可見,仲裁協議的核心作用是確立、保障仲裁管轄權。
對仲裁協議的異議主要是當事人提出仲裁協議是無效的或不可執行的。例如,在申請人東方電力安裝股份公司與被申請人遼寧對銷貿易公司的案件中,被申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是雙方沒有約定明確的仲裁條款。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的條款為“一切因執行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通過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裁決。”被申請人認為對仲裁機關約定不明確,根據仲裁法第16條,該仲裁條款是無效的。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于2004年11月做出裁定認為,《仲裁法》第16條關于仲裁協議應當具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的要求,不僅包含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明確寫明了仲裁機構的名稱這種形式,還包含雙方雖未寫出仲裁機構的名稱,但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合理確定出特定的仲裁委員會這種情況。否則,許多在實踐中可操作的仲裁條款將因其措辭不夠規范而無效,影響當事人實現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愿望。本案中盡管雙方當事人的所在國俄羅斯和中國目前都有多家涉外仲裁機構,但在本案合同簽訂的時候,中國的涉外商事仲裁機構只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一家,因此盡管仲裁機構的名稱在仲裁條約中沒有明示,但通過申請人提起針對中方仲裁的行為已將仲裁機構特定化,從而符合仲裁法第16條關于“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的要求,因而仲裁委員會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二、對可仲裁性的異議
商事仲裁只適宜于一定特性的爭議,這是各國仲裁法及相關國際立法都認可的原則,也就是說,對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并不見得都可以由仲裁員行使實體管轄權,仲裁員或法院首先必須確定有關爭議事項是否在仲裁范圍之內,可否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這就是所謂爭議事項可仲裁性的問題。概言之,可仲裁性問題實際上是國家對仲裁范圍施加的一種限制,即一些爭議可以仲裁解決,而另一些爭議卻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1923年日內瓦《仲裁條款議定書》將仲裁協議事項限制在“商事問題或者其他可以用仲裁方式解決的問題”。1958年《紐約公約》則規定有商事保留條款。其締約國可以聲明“本國只對根據本國法屬于商事的法律關系,不論是不是契約關系,所引起的爭執適用本公約”,從而把非商事爭執排除在適用《紐約公約》之外。大約37%的締約國包括如美國、加拿大、韓國和中國這樣主要的貿易國家采用了此項保留??梢钥闯?這些普遍性條約對可仲裁性與非可仲裁性的界限并未作具體劃分,這是由于可仲裁性的背后是一國的公共政策,爭議事項可仲裁性的概念實際上是對仲裁范圍施以的一種公共政策限制。每一個國家都可以出于本國公共政策的考慮,決定哪些問題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問題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根據仲裁制度本身特殊性和目前國際上通行做法,各國在確定仲裁管轄范圍時,已形成幾項原則:(1)仲裁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平等主體;(2)仲裁事項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實體權利;(3)仲裁事項是民商事爭議,一般表述為“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爭議”。關于可仲裁性問題,我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蓖瑫r又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這兩條分別以概括和列舉排除方式界定了中國商事仲裁的適用范圍。
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顯然是不可以仲裁的,在CIETAC受理的案件中,就有當事人以此為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在申請人新博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KindFullLtd.一案中,申請人稱其已向被申請人支付了303,000美元貨款,但未收到合同項下的貨物,因此要求被申請人退還其貨款,并賠償相應損失。被申請人認為,是貨物的裝船人、交單人偽造提單和品質證書,騙取貨款,已以詐騙案向洛杉磯警方和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因此,本案是一刑事案件,不是經濟糾紛,不應提交仲裁處理。
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所訂的是貨物買賣合同,雙方之間是貨物買賣的民事法律關系;被申請人所稱的貨物裝船人、交單人并非本案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并且,美國警方和聯邦調查局是對貨物的裝船人、交單人的詐騙行為進行偵訊,而不是對本案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因其貨物買賣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進行審理。因此,這不能成為否定仲裁委員會依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而對他們之間在履行上述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本案爭議的管轄權的理由。因而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三、對仲裁機構受案范圍的異議
現代商事仲裁主要是機構仲裁,各國的仲裁機構可謂形形,機構林立。所有這些仲裁機構,出于種種原因,有的只受理國際或涉外的案件,有的只受理非國際或涉外的國內案件,有的則受理全部的國內、國際案件;有的把自己的受案范圍限制在某一專門領域如專事海事、油脂與咖啡等農產品或工程等方面爭議的仲裁,另一些機構則是綜合性的,只要是可仲裁的爭議均可提交其解決。仲裁機構在決定其對某一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時,必須要考慮到受案范圍的問題,法院在決定是否強制執行仲裁協議和仲裁裁決時,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這個問題。
對這一問題,在仲裁立法中予以明確規定的國家并不多見,大多數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對本機構的受案范圍則有所規定。如1998年《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第1條限定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職能是以仲裁方式解決國際性的商事爭議,但根據仲裁協議,仲裁院也處理非國際性商業爭議。1994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中心仲裁規則》未規定受案范圍,該中心不僅可受理國際上私人間的知識產權爭議,也可以受理其他爭議。
仲裁機構應當遵守自己的受案范圍,即使該范圍是仲裁機構自己劃定的,對其仍有強制力。仲裁機構受理了權限以外的爭議,對方當事人有可能認為該爭議對該機構來說是不可仲裁的,該機構不具有管轄權。根據《紐約公約》第2條、第5條或有類似內容的法律,對這種裁決法院可拒絕承認和執行。
中國曾經是實行雙軌制的仲裁制度:CIETAC受理涉外或國際性經貿爭議,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專事處理海事爭議,而其他三千多個國內仲裁機構主要受理無涉外因素的國內糾紛。而1996年6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的《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96〕22號)打破了仲裁的雙軌制。這意味著新組建的仲裁機構的受案范圍擴大為綜合性的,涵蓋民事、經貿、海商等糾紛,無論是國內的還是涉外的。在這種情況下,CI2ETAC也開始謀求成為綜合性仲裁機構,在它的2000年仲裁規則中,其受案范圍也擴大到“當事人協議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其他國內爭議”??梢?盡管對此褒貶不一,中國仲裁制度的雙軌制已在事實上融合。
四、管轄權的異議的確定
1.司法程序還是仲裁程序。目前,大多數國家的仲裁立法都采取了管轄權/管轄權理論,即由仲裁庭來決定自己對特定案件有無管轄權,自裁管轄理論已在國際國內仲裁立法中得以體現。如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第8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就仲裁協議的存在或效力提出一種或多種理由,而仲裁院確信存在這種協議時,仲裁院得在不影響對這種或多種理由的可接受性和實質性下決定繼續仲裁。在這種情況下,有關仲裁員的管轄權應由該仲裁員本人決定?!本瓦@一問題的合理做法是應該堅持仲裁程序對此有優先管轄權。因為如果當事人選擇仲裁,而仲裁庭卻不具有決定管轄權的權力,這是難以想象的。
當爭議雙方約定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時,其本意一般而言是將協議項下所有爭議交由仲裁解決,而不是由法院決定。在無相反約定的情況下,仲裁協議當事人的意思是將協議項下爭議的管轄權的權力賦予仲裁庭。鑒于合意因素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居主導地位,法院審查應限制在最低限度,應該盡量滿足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端的意愿,以充分反映仲裁的契約本質,除非仲裁協議存在根本違反公共秩序的情況,否則不應干預仲裁庭的管轄權。事實上,為了保證裁決得到執行,維護仲裁的聲譽和威信,促進仲裁的發展,仲裁庭也不會漠視完全無效或有根本缺陷的仲裁協議,這一點通過仲裁員選拔的嚴格條件已經得到有力保障。另外,實踐中也出現過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為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勞動而主動中止仲裁程序的案例。按照各國國際商事仲裁立法與實踐,如果一方當事人率先將仲裁協議項下的爭議提交仲裁,而另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有權對此做出裁定,另一方如果不服此裁決,可依據應當適用的法律在法定期限內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訴。一些國家的法律還對此項訴訟規定了其他附加條件。例如,根據英國1996年《仲裁法》第32條的規定,在仲裁程序開始后,法院所受理的對仲裁庭就其管轄權所作決定的異議,必須有該方當事人與仲裁程序的所有其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書面協議,或者經仲裁庭同意且滿足法院認定的如下條件:(1)法院對此問題做出決定很可能大量地節省各方面的費用;(2)此項申請必須是毫不遲延地提出;(3)法院對此做出裁定有其充分的理由。可見,在以保守而著稱的英國,對仲裁庭做出的關于仲裁協議的有效性及其管轄權的決定提出的司法復審,有著嚴格的限制。此項限制說明法院對仲裁庭自裁管轄的尊重。如果仲裁庭已經就其管轄權做出決定,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支持該裁定,除非法院認定仲裁協議無效。
我認為英國的做法較為可采,值得借鑒。各國普遍認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管轄權問題,法院享有最終確認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畢竟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而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法院具有更大的權威性。然而國際商事仲裁程序開始后,任何一方如果對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全部或部分管轄權有異議,應及時提出,這是大多數國家仲裁法和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所要求的。毫無疑問,當事人及時提出抗辯,有助于保證仲裁程序在尊重當事人意愿及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也有助于仲裁庭及時確定自己的管轄權,以免無謂地浪費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但是,如果說這一點值得肯定,在裁決的承認和執行階段還要對管轄權問題再作審查就不能認為是合理的。關于管轄權的問題只宜一次性解決,不能因當事人要求或仲裁員或仲裁機構的原因而被重新考慮,更不能隨意變更所作決定。司法程序中,許多關于程序問題的決定是不得上訴的,一旦做出,必須立即生效,允許上訴只會使程序延長,甚而造成程序混亂。允許當事人任意對管轄權決定提出挑戰,要求重復作決定,其后果只能是程序權力被濫用,正常程序被延誤,當事人遭受額外經濟和時間方面的損失,不合理地增加解決爭議的成本。
2.仲裁機構還是仲裁庭。在機構仲裁中,出現管轄權糾紛,是由仲裁機構還是由仲裁庭來決定呢?
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仲裁庭有權調查對自身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因為這是仲裁庭能正常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權力。如《歐洲國際商事仲裁公約》第5.3條規定,仲裁庭能夠決定仲裁協議是否存在,有權對自己的管轄權做出決定。1985年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就規定:“仲裁庭可以對其自身的管轄權包括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或效力的任何異議,做出決定?!蔽覈吨俨梅ā返?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CIETAC2000年規則第4條也規定,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做出決定。該做法也有其合理的一面:我國仲裁法第24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边@反映了希望盡快審查仲裁申請并就管轄權異議做出決定的立法初衷,正符合仲裁的效率目標。事實上,對仲裁協議的存在及效力的異議多發生在仲裁庭組成之前,此時當然也只能由仲裁委員會就該問題根據表面證據做出決定,以使仲裁程序能夠繼續進行。當然,其他情況下的異議則應由仲裁庭決定,立法上對此應予明確。
四、商事仲裁管轄權異議的提出
1.管轄權異議提出的主體。商事仲裁管轄權異議由誰來提出?當事人毫無疑問是提出異議的主體。在仲裁程序中,通常是被申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否定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管轄權。裁決做出后,在裁決的異議和撤銷階段,通常由撤銷申請人提出;在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中,通常由被申請執行人提出。
經濟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3
關鍵詞:拍賣判決書,執行難,糾紛解決機制,制度完善
一 :拍賣判決書事件的基本概況
以下列舉幾件在全國范圍內影響較大的判決書拍賣事件⑵
1、2001年武漢市新洲區糧食收儲經銷公司拍賣判決書事件
拍賣者:武漢市新洲區糧食收儲經銷公司,新洲區糧食收儲經銷公司因賣給武漢市第二面粉廠100多萬元的小麥,當時沒有付錢,之后也沒付。在幾經追討無果的情況下,新洲區糧食收儲經銷公司把第二面粉廠告上了法庭。1998年6月,武漢市口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第二面粉廠償還新洲糧食收儲經銷公司134.8萬元欠款以及銀行利息、訴訟費共計150萬元,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隨后,新洲區糧食公司向橋口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并交納了2萬余元的強制執行費,但因種種原因這張判決文書還是成了一紙“白條”。萬般無奈之下,新洲區糧食收儲經銷公司于2001年11月找到一家拍賣行,將150萬元折成半價的“標的”公開拍賣法院的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書。
2、2003年10月28日陜西風翔縣石五龍拍賣判決書事件
拍賣者:石五龍,于 2001年10月27日因其妻與鄰居因瑣事發生爭執,并在廝打中其妻受了傷。經過檢查治療共花去人民幣5600余元,他們遂將此事訴至法院。2002年3 月8日,風翔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4481元人民幣。判決生效后,石五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未得到分文的賠償。于同年6月24日寶雞市檢察院對此案提出了抗訴,縣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并維持了原判。石龍五因法院執行未果,無奈之下于2003年10月28日在陜西風翔縣縣城大街上公開以五折的標價出讓判決書。
3、2003年12月20日,廣州市黃梅雪老人拍賣判決書事件
拍賣者:黃梅雪老人,原在某公司當財務主管,于 2002年6月因公司與租賃業主產生經濟糾紛,老板為逃避債務意外“失蹤”。公司欠黃梅雪老人5萬多元人民幣,為此他將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黃梅雪工資5萬多元人民幣,判決生效后,黃梅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并未得到公司的支付。出于無奈,于2003年12月20日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宏城商業廣場公開“拍賣”法院判決書并懸紅追欠薪款。
4、2004年4月5日,西安六旬婦女李素珍上街叫賣判決書事件
拍賣者:李素珍,陜西韓城市王峰鄉王峰村王組的村民,因1996年同村村民薛某從他家分三次借走人民幣17600元。98年薛某去世,99年李素云向薛某的妻子張某主張還錢未果,后經村干部等多方協調仍無結果,李某遂于此事訴至法院。一審原告勝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但二審判決生效后兩年內薛家沒償還李素珍家一分錢,而李素珍家因打官司和多方申訴、上訪,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的積蓄。無奈之下李素珍于04年4月5日帶著兩份判決書來到西安市并在大街上叫賣起了判決書。
5、2004年12月18日河南張先志拍賣判決書事件
拍賣者:張先志,原系河南南陽油田鉆井公司職工,于02年3月下崗回到原籍—— 南充市順慶區舞風鎮清泉坎村張家老屋居住。04年3月20日,張先志認為本村村干部的財務有問題而進行舉報。因此事與鄰居羅裕銀(此人系某村干部的親戚)發生糾紛,在糾紛中張先志受到身體傷害。張先志到南充市某醫院做了檢查和治療,共花去費用幾千元。張先志遂于此事訴至法院,并兩次上公堂終獲全勝。終審判決生效后,張先志還繳納了執行費,并分兩次只拿到人民幣2000元,但還有7000多元(包括案件受理費)被執行人仍未付清。為盡快拿到剩余的錢去繼續治病,張先志于04年12月18日在南充市街道以6000元的價格公開法院拍賣判決書。
6、2005年2月四川自貢人李遠騫在成都擺地攤叫賣判決書事件
叫賣者李遠騫因與魏某、張某發生經濟糾紛而訴至法院。2002年5月,四川省自貢流井區法院判決魏某、張某歸還李遠騫各項費用10萬余元。之后當地檢察院對此案提起抗訴,四川省自貢流井區法院于2003年7月維持原判。但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在瀘州,李遠騫遲遲拿不到錢,流井區法院委托瀘州當地法院執行。李遠騫多次往返兩地之間,得到的答復卻是“被執行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出于無奈,李遠騫于2005年2月在成都市金沙車站擺起了地攤,當街以5折叫賣判決書。
以上列舉了6件在全國范圍內比較有影響的判決書拍賣事件,自01年武漢出現全國首例判決書拍賣事件以后,社會各界對此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爭論焦點集中在拍賣判決書這種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上。絕大多數的人認為拍賣判決書行為是不合法的、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司法尊嚴的挑戰。此中不乏有學者、律師,還有廣大的人民群眾⑶。他們認為拍賣判決書行為是違法的,判決書是不可用來轉讓的,其理由有以下幾點:
1、判決書是法院適應法律而作出的法律性文書,是國家審判權的最終體現,代表著人民法院的法律權威。所以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對判決書進行變更或處置,當事人無權處置(特別是轉讓或賣買)判決書。
2、根據《拍賣法》的相關規定,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民事判決書不能作為拍賣的標的用來公開拍賣。
3、當事人一旦選擇訴訟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便意味著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對其意思自治和處分權的限制,在得到生效的判決后,當事人的處分權便受制于人民法院,更何況是對判決書的處分,當事人當然無權轉讓或處置,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判決書的轉讓其實是當事人尋求的一種私力救濟,而現行我國法律又不支持私力救濟(除刑法上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外),所以判決書拍賣行為為法律所不保護,是違法的。
在此次爭論中,有人認為拍賣判決書這種行為是可取的,他們持贊成態度⑷,他們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現行我國法律無明文規定判決書本身不可以轉讓,依照法理法無明文規定禁止的即是可行的,所以拍賣判決書這種行為是不違法的,是可取的。
2、拍賣判決書實質上是對判決書里所規定的權利的轉讓,由于法院的判決是對當事人債權的一種確認,對判決書里面的債權,只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合意,他們是有自由轉讓的。
3、拍賣判決書行為類似申請執行人委托人代為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代為其向被執行人收取執行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22條的規定,其行為是可行的。
以上就是社會各界對拍賣判決書行為的看法及支持他們觀點的相關理由,我們暫且不去評述他們觀點的對與否,我們可先分析一下“判決書拍賣事件”產生的原因及這種行為延伸下去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二 :判決書拍賣事件產生的原因分析及延伸的法律后果
1、當事人贏了官司,而其判決卻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即民事判決執行難的問題。從上述的6個拍賣判決書事件可以看出,所有的拍賣者都是在贏得了官司之后,進入到強制執行程序后陷入執行行難困境的。判決行不到有效的執行,當事人只好出此政策——拍賣判決書。執行難分為因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為逃避債務等原因(包括轉移財產、揮霍財物等等)而進行的消極執行及因其無能力而真正的不能執行和因執行機關的消極執行(如;執行機關的推諉、懈怠職責等)而陷入困境的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有的是因為對法院判決的不服(其直接原因是法院審判程序的不公或判決的不公導致的⑸)、有的是完全藐視法律的威嚴,對法律的尊嚴不予顧及。執行機關的消極執行是因我國現行司法體制的不夠完善造成的?,F階段在司法過程中,執行行為的性質既屬于司法行為又屬于行政行為⑹,司法與行政混于一體,這及容易導致司法不公,且還會出現法院重審判,輕執行等的現象,甚至導致執行人員的腐敗、包庇、懈怠職責等行為。合理的制度安排應當是法院只管判決,而把執行判決的工作交由作為執行機關的公安局去完成⑺。
2、當事人不想介入繁瑣、復雜的的執行程序中去,且我國執行機關在執行程序表現的又相當被動。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的執行分為兩種,即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移送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由審理該案件的審判人員依職權直接將其交付執行及組織強制執行的行為。根據《執行規定》第19條的規定,現實當中有四類案件適用于移送執行,即:⑴、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判決書。⑵、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民事制裁決定書。⑶、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⑷、審判人員認為確應移送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由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我們可知移送執行涉及的都是有關人身關系的案件,而涉及財產糾紛的訴訟案件要進入強制執行,當事人就要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才能進入執行程序。從這可以看出法院對財產案件的執行表現的相當被動,如果當事人不申請執行,而債務人也不履行債務的話(在現實中債務不履行債務的大有所在),當事人的債權豈不是永遠不能實現了。而根據《執行規定》第18條和第2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并具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已經屆滿;義務人仍未履行的。4、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這一期限也即申請執行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19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有兩種,各有其適用的對象,即:一種是一年,適用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公民的案件,一種為六個月,適用于雙方當事人均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案件。6、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和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由此可看出如果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話,也受到了諸多條款的限制,特別是時間的限制。
3、法院執行的不確定性,且又得先交高昂的執行費用,當然這個原因適用于當事人在沒交納執行費用之前就施行判決書的拍賣這種情形。許多當事人在權衡申請強制執行后所獲得的收益和直接轉讓判決書后所獲得的收益,會作出一個比較后的判斷,即:法院對判決執行具有不確定性,隨時可以遇到執行難的問題,且還需要先交納執行費用,經過千辛萬苦的周轉還不如直接賣掉判決書來得劃算。這也透露出我國公力救濟成本負擔過重的局面。我們知道現行我們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有三種,即:私力救濟、公力救濟和社會救濟⑻。而當事人選擇公力救濟須花的費用繁多,當事人不但要承擔訴訟費用、執行費用、灰色費用(比如請法官吃飯等),還要面臨社會公眾及道德對其行為的價值判斷以及由此造成的心理壓力都要當事人承擔,且還要承擔被執行人因無能力而不能執行的風險。
通過以上的原因分析, 我們可以了解到拍賣判決書事件是其實是我們法律制度本身的軟弱,并不是某些人認為的是當事人對法律的褻讀。當事人也根本無意要對司法的權威進行挑釁,拍賣判決書其實是當事人對法院對其確認的權利的一種轉讓,屬債權轉讓的性質。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自己的債權時,只要當事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意識達成合意,并通知債務人即可,無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或他人的同意。當然當事人選擇以拍賣判決書這種行為來解決執行難造成的困境最終來實現債權是行不通的, 以下筆者從分析拍賣判決書這種行為延伸下去所得的法律后果來說明這個問題。
筆者認為拍賣判決書的轉讓會導致四種結果的發生:1、判決書轉讓后,受讓人拿著判決書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但必須建立在轉讓人與受讓人合意并簽訂協議的基礎上,且協議須注明受讓人享有的相關權利,即:受讓人享有向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享有向被執行人收取執行款的權利等等。此種轉讓行為只不過是受讓人作為權利承受人代為轉讓人行使法院判令給轉讓人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并沒有擺脫真正的執行難問題,受讓人主張債權的方式和轉讓人當初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一樣的。2、判決書轉讓后,受讓人通過自身的某些條件(如以身體強壯的優勢對被行人進行威脅及對被執行人進行勸說、與被執行人協商和解等等)促使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令給其的義務,采用這種方式很容易導致民轉刑,其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甚至為法律所不允許。3、判決書轉讓后,受讓人再度轉讓判決書。此種行為只能再次陷入執行難問題,而判決書的申請執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案件的申請執行期限為一年,在一年內當事人須主張權利,要不就不受法律保護。4、判決書轉讓后,受讓人不再追究被執行人的債務,自已承擔一切損失。這只能導致對判決書里的債權真正不能實現,這樣會助長侵權者的囂張氣焰,最終導致社會次序的更加混亂。以上四種情形,受讓人唯有采取第一種情形或許還能獲取執行款,其他的三種情形在現行的法律體制下都是行不通的。
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就可以知道,其實拍賣判決書事件所折射出來的是民事判決執行難問題,只要解決了民事執行難問題,拍賣判決書事件引發的相關問題也就能解決。
三 :民事判決執行難問題的解決方法
筆者認為,當事人要在現行體制下解決難于收取執行款的問題,大可不必采用拍賣判決書這種方式來實現債權。上面已經論述到拍賣判決書這種行為并不能完全解決執行難問題。在現行體制下,當事人要實現法院判令給其的債權,可采用以下方法:
1、當事人可以通過公開懸賞的方式,借助社會的力量,通過合法的途徑使判決確定的權利得到實現。具體方法有以下兩種:第一:懸賞他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第二:懸賞他人居中進行調解,說服債務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2、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訟前如果發現對方當事人有轉移財產、揮霍財物等逃避債務的行為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和9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提出或申請,可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作出強制性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
3、當事人可以委托人去申請執行及收取執行款,根據《試行規定》第18條和22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別人代為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代為其收取執行款。這樣當事人就可避免介入繁瑣、復雜的執行程序了。
4、當事人可借助司法機關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繩之于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和《刑法》第313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發覺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機而拒不執行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對已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應立案偵查,并給予刑罰處置。
上面我們只論述到,在現行執行體制下,當事人可以通過四種方式合法、合理地實現法院判令給他的實體權利(即債權),其實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執行難困境,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因為執行難問題是我國現行執行體制的不完善及混亂而造成的一個社會問題,我們要從完善我國執行體制、加大我國執法力度等制度方面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下筆者就從法律體制的完善具體來論述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方法:
(一)優化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擴大民事糾紛解決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緩解法院解決糾紛的工作壓力。
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可以分為私力救濟、公力救濟和社會救濟三種。私力救濟又稱為自力救濟,是指當事人認定權利遭到不法侵害時,在沒有第三者以中立名義介入糾紛解決的情形下,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解決糾紛一種體制,主要包括自決和和解?!皬娏π缘淖詻Q受到法律嚴格的限制。而和解卻始終受到垂青”⑼私力救濟根據法律性質又可分為法定和法外的私力救濟,法定的私力救濟一般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等等,法外的私力救濟又包括法無明文規定的私力救濟、法律禁止的私力救濟⑽。在一個法治國家里,統治者基本上不主當事人使用私力救濟。社會救濟是指當事人基于合意,借用社會力量(即第三人的力量)來解決民事糾紛的機制。主要包括調解和仲裁,由于社會救濟具有非強制性和非嚴格的規范性,與訴訟相比更為簡便,與自決相比更受道德和法律的保護,故比較受糾紛主體青萊。公力救濟是指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主性的方式解決糾紛時而通過國家公權力來解決糾紛的機制,公力救濟包括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公力救濟具有的特征有:1、國家強力性,2、嚴格的規范性(包括程序和實體方面)。當事人選擇公力救濟,其意識的自由必然受到公權力限制,且還須面臨繁瑣、復雜的訴訟程序及高昂的訴訟成本。有時還要面臨第三者(法官)的恣意,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拒不執行等風險。公力救濟不確定的因素多,結果難以預測,判決相當程度上不具有終局性且執行難。但要實行私力救濟和社會救濟的話,我國又沒有現行法法律可依(只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有法律的保障)。一般國家都不鼓勵當事人選擇私力救濟來解決糾紛,只有為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才可選擇使用私力救濟,即: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這樣的體制只會導致當公民合法權益(主要指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只能選擇公力救濟。而理論上本來是有三個機制可以解決民事糾紛的,但現實中卻變為一個,即公力救濟。這勢必會出現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的擠壓,都擠到法院來解決糾紛,且考慮到我國本身司法資源有限⑾,因此執行難問題的出現就是不言而喻的了。其實私力救濟在一定程度上也優越于公力救濟,這是有事實證明的。例如,2001年11月,四川瀘州龍馬潭區法院一起三年未執行的案件,在私人偵探的介入下十余天便執行得到落實⑿。基于以上認識,筆者建議國家在一定程度內應該允許私力救濟的實行,鼓勵公民選擇社會救濟來解決糾紛,特別是和解、調解。且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當事人選擇私力救濟和社會救濟。
(二)完善訴訟保障制度,減輕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保障當事人的基本合法權益/P>
而我們知道,在民事案件當中,當事人采用訴訟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是基于對法院的充分信任,而其訴訟目的是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義務,但在現實當中法院并沒有很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的執行并不到位,判決書就成了一紙白條,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勝訴方不但為訴訟花去了大量的金錢,還為此付出大量的精力,最終落了個判決執行不了的局面,人力、物力喪失貽盡。其實在現實當中,當事人進行訴訟不但是為了獲得程序上的權利,更重要的是為了獲得實體上的權益(法院最終判令的債權)。而在現行法律體系下,我國的訴訟保障制度只包括:保全制度(即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先予執行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三項。筆者認為這三項保障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并不能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益,應該建立一項最低權益保障制度和訴訟費用保障制度。所謂最低權益保障制度是指:在執行難案件當中,由國家支付一定財物給勝訴的當事人,以保障勝訴方得到法院判令給他的最低權益(取回物質上的損失)。這里的一定財物是指保障當事人基本生活所須的費用,而待到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義務時應償還國家為其先支付的款項。而在現行體制下,我們國家建立一項這樣的制度也是有物質可保障的。我們知道在許多案件當中,有許多無主物、贓款及一些無人繼承的財產都收歸為國有,這些資金完全可拿出來,用來保障在執行難案件中勝訴方的最低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應當完善我國訴訟費用的收取制度,建立訴訟費用保障制度。當前我國訴訟費用一般都在案件審判前收取,執行費用在法院施行執行程序前收取。且費用收取又按訴訟標的收取,這是相當不合理的。有學者曾這樣評判這項制度“以標的額收費除了顯示利益的驅動的事實處,沒有多少擺到桌面的依據⒀”而高昂的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讓當事人的負擔確實很重,有些高額的訴訟與司法資源的更多花費并沒有明顯的對應或正函數關系⒁。筆者認為國家應該減少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收取或應在當事人的權益確實取得保障之后(即在判得到執行后)收取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而這種方式在西方國家早已得到施行,我國的廣東高院也已經廢除執行費預收制度,這成為公民廣為喜歡的一種制度。
(三)完善現行法制,建議出臺《強制執行法》,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保障司法的威嚴。
經濟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4
寫述職報告時應認真總結出限定時期的工作特點,抓精華,找典型,以這段時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義的事件來反映一般。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風險管理部門個人工作述職報告范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1剛剛走出大學校園的我們是幸運的,被領導選中來到__公司,正好趕上公司開業籌備,我們三月份就步入了期待已久的職業生涯。時光如梭,轉眼間一年就要結束,歷數這一年做的工作、得到的肯定、犯過的錯誤,我看到了自己由稚嫩的學生漸漸變成職業人。在這個過程感謝領導和同事給予的信任、包容!
報表方面
1、協助經理梳理人行、銀監會(局)報表,與其他__公司、監管機構反復溝通、核對,重點關注表樣是否完整、報送時間是否準確,確保及時、全面的報送報表,最后按方便取數的原則將報表按部門分配,發予各部門。
2、協助經理匯總上報銀監會1104報表及其他銀監報表,包括計財資金部、信貸管理部及本部門填制的報表,匯總后進行檢查,保證報表可以通過銀監報表系統的表內、表間校驗。
報表上報后針對已經或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與監管部門溝通。
3、協助經理填報人行、銀監局其他經常性或臨時性報表,主要是風險方面以及跨部門的報表。
按季度匯總上報財協報表。
風險防范方面
1、協助經理對信貸業務進行貸前調查,分析風險點。
為深入了解可能的風險,在開展或將要開展新業務前,對其業務特點、操作流程、以及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分析,并形成初步成果,如委托貸款、融資租賃、買方信貸、消費信貸、商業匯票業務、房地產貸款等。
2、協助經理對貸款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完整進行審查,組織貸審會,完成會議的記錄工作,完成相關文件的簽批工作。
放款時,協助經理對放款各要素進行檢查,包括線上和線下的合同文本、協議及各方面材料是否完整、準確。
協助經理對資產五級分類結果進行復核。對相關材料進行分類和保管。
合規方面
1、在領導的指導下,收集、整理、學習與財務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明確財務公司合規環境。
為方便各部門查閱,制作電子書同時整理后打印裝訂成冊。在日常工作中,持續關注、更新。
2、在開展各項業務,特別是信貸業務前,協助經理進行合規性分析,尋找解決合規問題的方案,規避監管風險。
3、協助經理開展監管評級自評估工作,協同其他部門及本部門進行自評估、改進,完善規章制度,并按制度要求開展業務。
以期完善公司管理狀況、經營狀況,順利通過銀監局現場監管考核,為未來更好地發展夯實基礎。
除此之外,積極參與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開業初期,由于綜合?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粽牛斡臚瓿閃瞬?a href='//xuexila.com/chuangye/zhucegongsi/fengongsi/' target='_blank'>分公司物品的采購工作,主要是餐具、茶壺、暖壺及部分文具。按領導要求,整理小會議室,為方便取物按大類對物品進行分類,并貼標簽。
2、按領導要求,參與分析了__銀行金融服務方案,并形成初步成果《__金融方案總結分析》;
3、參與搜集了注冊地在__、集團旗下有上市公司、集團沒有整體上市的財務公司,匯總了包括組織架構、人員結構、經營情況特別是資金歸集率的信息,形成報告;
4、按領導要求,參與研究了財務公司歸集上市公司資金的法律、政策限制,需要履行的手續,需要簽訂的文件等方面問題,并形成報告。
后期參與設計與上市公司簽訂的三個文件的模板,負責《風險評估報告》模板的設計;
5、積極參與了公司開業慶典的準備與實施,參與禮品的采購與分裝、制作大堂的大屏幕歡迎畫面、制作與安置樓梯引導標識,活動過程中充當引領員;
6、積極參與內刊的投稿,前期參與各模塊設計的討論,日常關注熱點、特別是與集團產業有關的新聞,積極投稿。
7、參與__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期間參與調研了__公司、__公司、__公司、__公司及__協會,最終形成報告。
8、協助審計稽核部經理制作《資金管理電子系統客戶服務協議》、《資金管理電子系統業務申請表》、《資金管理電子系統客戶證書領取單》,打印全部成員單位的申請表、領取單、密碼信封,檢查各要素的準確性后蓋章交給綜合管理部及結算業務部。
9、協助審計稽核部經理開展對結算業務部的審計工作。
經過一年的工作,感謝領導的指導、同事的幫助,我主要在以下方面得到提升:
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銀行既是經營風險的機構,財務公司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勢必不能規避這個問題。__經理有20余年銀行從業經驗,在她的悉心指導下,我對銀行業的各業務模塊有了較為直觀的認識,特別是信貸業務方面,掌握更為深刻、直觀。
在__經理的指導下,學習了"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通則》以及信貸業務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初步了解了信貸業務的合規問題。通過參與了公司自營貸款業務和委托貸款業務,了解了信貸業務的操作流程、信貸合同文本內容、放款所需材料等方方面面。
通過報送報表及文字性材料,對金融業所面臨的監管環境有了一定的感受,對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有了一些認識。通過填寫本部門報表及檢查匯總報表,對金融行業經常涉及的財務指標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過對其他財務公司經營情況的..搜集分析、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了解、小貸公司可行性分析,對本行業及相關行業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過對本部門制度的學習和梳理,對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認識。
更為重要的是,在公司上上下下勤懇、務實這一風氣的感染下,我培養了敬業、務實、虛心的工作作風,開創了比較好的職業發展起點。
作為一名職場新人,我對本年度工作表現基本滿意,表現在態度比較積極、工作比較勤懇、認真、對新事物求知欲較強,有較好責任意識。但是,我同樣意識到自身還有諸多地方有待提高,在新的一年,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習慣的同時,改進缺點,更好地工作。"聚如一團火,散若滿天星",我相信,公司在新的一年會紅紅火火,我也會憑借努力成為其中一顆閃亮的星!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220__年上半年我在南京路支行任柜員崗位。柜臺是銀行的基礎工作,直接面對前來辦理業務的八方客戶,是客戶認知__的第一道窗口,因此,我深刻地體會到此崗位的重要性和責任性。從事柜員崗位以來,一直嚴格遵守__銀行柜臺人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學習各項業務知識,了解和熟練掌握相關技能,及時快速地辦理各項業務,為客戶做好柜臺服務。堅決按照崗位職責嚴格要求自己,按照業務要求辦事,保證業務無誤和資金安全的同時,積極的向客戶介紹我行理財和電子銀行等業務,順利的完成了支行下達的任務指標。
到了8月份,我非常榮幸的被調任到分行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是負責風險管理政策的落實、風險監測和控制的綜合管理部門,是風險和內控的日常管理職責部門。作為風險管理部授信后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對__銀行青島分行運行的cecm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對本部門檔案進行整理保管,日常辦公相關工作。
面對新的崗位、新的環境、新的挑戰,讓我既感到陌生,又感到空前的壓力,但是在這將近半年的時間里,我受到領導和各位前輩多方面的關心和照顧,在工作上受到了無微不至的指導,幫助我快速的熟悉和勝任這個崗位。在風險管理部幾個月的時間里,我抱著謙虛好學的態度努力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適應工作崗位,基本能較好的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由于首次進入風險部,面對全新的工作崗位,面臨著全新的挑戰,這個過程不僅是角色的換位,更是一種思考方式和學習方法的換位,在實際工作中,認識到授信后管理需要嚴謹的態度、正確的方法、積極的溝通、全面的思考,才能更好的管理授信系統和提高工作效率。青島__優良的培訓系統使我能夠養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斷學習和獲取新的知識,努力了解學習授信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業務知識,把所學所悟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雖然目前在風險部的工作時間很短,但是我在這幾個月的時間里努力向各位前輩學習業務知識和管理工作,努力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近來的工作使本人越來越深刻的理解了良好的工作習慣是能力和效率提升的基礎,特別是在工作的條理性上,受到各位前輩的耐心指導,受益匪淺,今后還將更加努力。
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家在異地,生活習慣和地域習俗有很大差異,接人待物和溝通交流方面亟需改進和提高;首次擔任授信后管理崗位,日常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工作條理和時間安排還有很多不足;對很多業務和流程還沒有完全熟悉掌握,需要多加強學習。
風險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崗是一個需要責任心與耐心的崗位,通過這幾個月的學習和工作,我堅信能夠勝任崗位并做出良好的成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努力進取,力爭成為優秀的__一員。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3各位領導:
大家好!
我代表風險管理部匯報20__年第3季度工作總結。報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部門職責與目標,第二部分匯報第二季度工作總結,第三部分分享經驗教訓,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計劃。
一、風險管理部主要職責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務支持、開展內部審計審查。目標是及時完成重點工作計劃和日常合同審核任務,保證公司順利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監督審核,盡量為公司規避風險、減少損失等。
二、20__年3季度,風險管理部重點工作和日常合同審核均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
三、工作總結
1、質量管理體系推行方面:風險管理部對A分公司開展了合同管理培訓,對B分公司開展了制度管理、風險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培訓,對總部檔案管理培訓。
對A分公司進行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檢查,對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部進行了檔案管理檢查。
2、合同審核方面:風險管理部審核各部門初次送審的合同共232份,其中總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業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方面:
1)風險管理部擬制并了《對經濟類文件授權審批和簽字蓋章事宜的特別要求》,要求各部門與對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同時向對方書面明確僅有指定的授權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署經濟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與其他人員簽署的經濟文件對本公司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2)針對商鋪帶租約銷售的策略,風險管理部建議公司設立運營公司以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返租銷售的禁止性規定,在托管合同中設計對租回商鋪經營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內容與責權利等,并協調解決運營公司與客戶的租期和與租賃戶租期不一致的'問題。
3)商務宿舍蓄客階段,所有資料是按超高一層銷售。辦預售證時,因房管局限價,只能由一層改為兩層賣。風險管理出具法律意見書和相關文書,指導營銷策劃部公告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并進行公證。請認購客戶簽訂知悉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的確認書,并出具不修二層樓板的申請。
4)風險管理部根據C公司咨詢,向其提供意外傷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指導其完成賠償并防范負面影響。
4、訴訟仲裁方面:20__年第3季度風險管理部順利推進奧的斯電梯仲裁案,圓滿完成__園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進商鋪客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的訴訟案等。
對A子公司與總包單位的經濟糾紛進行了全面、深入地調查,秉承尊重客觀事實、誠實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向公司提交專題報告,并強烈建議A子公司與對方協商解決,避免給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專項調查和危機應對方面:針對物業公司匿名舉報信進行專項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均與被舉報人無直接關系,但同時發現被舉報人存在其他不當行為。
公司其后對被舉報人換崗處理。參與廣告公司舉報事宜調查,發現舉報事宜的確存在,但當事人之間存在較大誤解。協助公司處理總部總包單位工人鬧事危機事件,并準備相關往來函件和公關報告。
6、員工培訓方面:根據師徒協議,指導新員工學習公司制度和文化、風險管理部職責和法律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兩人前往各子公司開展審計審查等,在日常工作實踐中開展培訓。
帶領新入職風險管理部的資深專家學習風險管理部職責和內審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她開展檔案管理培訓和檢查,在工作中學習審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經驗
__園林仲裁案于20__年7月結案,關于此案,風險管理部于20__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系,并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以爭取寬限期限。
之后風險管理部與A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積極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具體工作記錄參見附表),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范、陽光、透明企業文化的經典案例。
20__年第4季度,風險管理部將繼續認真完成全公司日常合同審核和法律服務工作;推進奧的斯仲裁案、___總包單位仲裁案等;完成總部檔案管理檢查;開展全公司工程結算和經濟簽證檢查;收集各部門質量目標達成情況,并組織改進;開展分/子公司例行財務審計。
謝謝大家!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4銀行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銀行的經營活動始終與風險為伴,其經營過程就是管理風險的過程,我行開辦的小額貸款業務更是一項高風險、高收益業務。20__年,被確定為____銀行的“合規管理年”,根據“合規管理年”活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行嚴格貫徹小額貸款業務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加強資產質量管理,嚴格控制風險?,F就我行小額貸款業務上半年風險狀況和防控措施報告如下:
一、信貸基本情況
截止6月_日,我行累計放款330筆,金額1396萬元;累計回收回177筆,金額945.88萬元;累計結存153筆,金額450.12萬元;6月_日所有逾期貸款戶數33筆,逾期金額107.74萬元,逾期率23.94%。其中有4戶逾期貸款為次級類客戶,16戶為可疑類客戶,均產生不良貸款現象,風險防控形勢非常嚴峻。
二、風險管理工作情況
半年來,我行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總行會議和文件精神,適時分析形勢,認真執行政策,嚴格按照規范化管理要求,切實加強信貸基礎工作,規范內部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1、嚴格按照總行下發的《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和《小額貸款業務操作規程》開展業務,嚴格拓展、篩選小額貸款準客戶,把風險防控關口前移,進一步對信貸風險進行控制,對授信行為進行規范。
嚴密了貸前調查、審查及審批手續,對信貸人員貸前調查的范圍及要求,確保信貸調查材料真實有效。
2、嚴格控制信貸風險,嚴格執行信貸風險防范控制管理體系,全面實行審貸分離,規范了貸審會,實行了貸審例會制,嚴格按照貸審會議事規程召開會議,明確各環節主責任人職責。
3、扎實細致地開展貸后檢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客戶經營狀況和家庭狀況進行檢查,認真填報貸后檢查表。
2月份我行對發放貸款先后開展了信貸自查及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通過調閱客戶檔案、現場走訪客戶、拍攝客戶經營場地和走訪信貸員家庭情況及信貸員思想排查等形式,重點關注逾期貸款客戶、聯保貸款客戶和放款金額較多及逾期貸款較多的信貸員。從排查情況來看,我行未發現與中介合作、編造虛假資料騙貸等現象,也未發現收受客戶好處費、代客戶收取貸款本息等情況。
4、強化管理,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
我行在不斷加強和改善日常信貸工作的同時,不斷強化管理,重點是制度執行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貫徹落實。注重加強信貸人員的業務學習,以便能在業務操作中得心應手,提升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在搞好管理的同時,我行還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優質文明服務,樹立“陽光、惠農、方便”的信貸形象,以優質的服務和陽光的品牌促進業務的發展。
5、抓好逾期催收,嚴格控制資產質量。
我行領導及信貸人員從產生第一筆逾期貸款起,就對逾期催收工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集叢人之力,盡職盡力開展信貸還款管理及逾期貸款催收工作,并把這項工作長期作為信貸業務發展中的重中之重來抓,最大程度的控制好風險。及早成立了以行領導、業務主任、信貸主任及信貸員組成的催收小組,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堅持不懈開展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在做好電話催收、上門催收和聯合催收的同時,果斷決策,將逾期30天以上的客戶依法提起訴訟,申請資產保全,利用法律的手段進行貸款的清收,最大程度的控制好逾期貸款風險,防止貸款出現損失。
三、下一步風險防控強化措施
為有效促進我行小額貸款業務穩健發展,我行要加強小額貸款的合規管理,促進小額貸款經營和操作的合規性和規范性,有效維護我行小額貸款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下一步,我行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繼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1、完善規章制度
一是建立否決貸款登記制度。對每筆被否決貸款進行詳細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申請信息、否決原因等。二是對聯保貸款分行業分用途、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分組調查等控制風險的措施。三完善審查人員崗位職責。要求審查人員在對權限范圍內的信貸業務進行審查時,除對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外,還須進行電話核實客戶信息,在必要時還須進行現場核實。四要嚴格系統崗位配置制度。嚴格執行崗位兼職的合規性,規范信貸人員工號及崗位設置、變更,保證系統中客戶信息管理的規范性和嚴肅性。五要嚴格落實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辦法,對提交審貸會成功的資料要嚴格把關,認真檢查相關資料及貸款信息,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2、規范信貸操作流程
一是提升貸前調查質量。對于收入、成本等關鍵信息應盡可能取得紙質單據或書面證明做支撐;關鍵的財務數據必須進行交叉檢驗;對于房產或車輛等信息,應查看和復印房產證、行駛證、租賃合同等。調查項目應全面,堅持“眼見為實”原則。二要嚴把貸中審查。審查人員必須電話核實借款客戶的真實性。審貸會必須有2名以上管理人員參加,且被審查貸款的主副調必須全部參加審貸會。審貸會提問提升質量,問到關鍵風險點。三是落實貸后檢查。信貸員在貸款發放后的四周內,必須到客戶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進行首次貸后檢查,對資金使用情況和貸款投向進行監控,以后每月不少于一次貸后檢查。
3、加強逾期貸款管理。
對于逾期貸款,除對信貸員進行考核外,還對貸款的逾期原因進行分析,采取一切措施和辦法,不惜代價進行逾期貸款的催收,以防微杜漸,保持貸款的良好回收和質量。
4、加強信貸隊伍建設。
每天晨會及每周例會對信貸所有人員進行信貸業務、操作規范性、法律法規等知識進行集中地學習,同時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每半年對信貸員進行一次梳理,同時對信貸從業人員實行年審,年審不合格的調離信貸崗位。要加強對信貸人員良好作風的培養。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打造郵儲小額貸款品牌,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5__年,在總行領導的正確指導下,緊緊圍繞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風險、合規部門的管理職責,扎實工作,以強化信貸管理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貸款風險分類、不良貸款監測、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權限貸款風險審查審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風險管理與合規管理職責,較好地發揮了部門的職能作用。現將就風險管理與合規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匯報:
一、部門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1、做好風管部職責內的報表、報告制作和報送工作
一是及時做好__工程報表的制作和報送工作;二是做好風險分類相關報表;三是做好不良資產監測報表;四是做好市辦要求的業務經營分析報告、風險監測報告及相關報表;五是及時向人行報送風險監測指標報告及相關報表;六是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業務經營風險分析報告及相關報表。
2、全力抓好全行貸款的五級分類和十級分類管理工作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個網點下發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網點按照我行貸款分類規定及時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對下季度每月貸款分類或分類調整的注意事項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時監測全行貸款臺帳,督促各網點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當月新增貸款的分類確認工作及部分存量貸款的分類調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時收集各網點超權限貸款的五級、十級分類認定表,并認真審核,對其中分類錯誤、分類理由不規范的認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證每月新增貸款的準確分類。四是堅持每半年下各網點檢查五級分類、十級分類情況。對其中分類不準確、分類未及時調整的貸款及時做出指導和修改。通過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貸款五級分類、十級分類的準確性和分類調整的及時性,為我行不良貸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礎。
3、積極做好訴訟案件的起訴、執行工作
根據各網點上報的訴訟材料,我部及時做好起訴材料準備、證據收集、申請訴訟、出庭參訴、執行申請、參與強制執行等工作,極大減輕了基層各網點的工作壓力。
4、抓好每月逾期貸記卡的風險預警和清收工作
根據每月測貸記卡的逾期情況,根據歷史監測數據和向基層信貸員了解的情況,針對部分信用觀念差、多次逾期或資產情況出現明顯惡化的貸記卡持卡人提出風險預警,并采取凍結卡片或取消用卡資格、向公安機關報警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
5、做好貸記卡復核工作
根據銀行卡部的貸記卡辦理流程,我部負責貸記卡的`復核工作。準時按內部規定完成貸記卡的復核工作,為貸記卡的快捷辦理和風險控制履行了應盡職責。
6、積極協助基層清收不良貸款
7、做好貸款的審查工作
根據總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層上報審批貸款的資料審查和風險審核工作,嚴格控制信增風險、及時輔導和糾正各基層網點貸款檔案資料的合規、合法、風險可控情況以及風險分類的準確性情況。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部能較好的履行部門職能工作,積極發揮本部門的職能強化作用,為總行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作出了應有貢獻,但還存在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一是不良貸款清收成績不理想,貸款起訴后執行難問題依然突出;二是組織開展信貸人員崗位培訓及深入基層進行指導的工作仍有待加強;三是還未能實施更為有效的貸款管理,個別新發放貸款仍潛在風險。四是部門職能的強化及作用仍有待于增強。
三、工作思路
為進一步提升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降低我行所面臨的各項風險,針對____年度風險與合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部擬在____年的風險與合規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繼續加強管理,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實時動態監測貸款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點并采取措施,以盡量減少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
2、改變執行思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
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綜合信息的跟蹤監測,及時向法院執行局提供借款人實時信息,力爭使執行工作進入常態化和及時性。。
3、加大對基層的服務、指導、協調、管理和培訓。
加大對基層網點的日常服務、培訓、現場輔導和檢查等方式,切實提升客戶經理的管貸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