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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范文1
1.1專項起步階段
為了積極穩妥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2000-2002年,在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下,啟動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示范工作。三年共投入治理資金2350萬元,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的湖北省、江西省、黑龍江省、四川省、北京市等16個省(市)的老礦山,安排了18個項目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治理礦山類型包括鐵礦、煤礦、鉛鋅礦、銅礦和石材礦等,治理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地形地貌景觀修復和土地復墾。通過示范項目的實施,達到了預期目標,為下一步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提供了借鑒。通過項目示范,理清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的總體思路、投資方向和重點。
(1)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點多面廣,成因類型復雜,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所需資金巨大,必須按照新老問題區別對待的原則分清治理責任,明確中央財政資金的治理重點,依輕重緩急分步實施,逐步消化歷史遺留問題。通過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充分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其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改善礦區地質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2)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重點是解決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采礦活動引發的礦山地質災害;二是礦區地下含水層的破壞;三是礦區地形地貌景觀的影響破壞;四是礦區土地資源的破壞。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劃分,主要依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偩帧蛾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以2006年為界限,2006年以前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都歸屬為歷史遺留問題。
1.2專項快速推進階段
在總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項目經驗基礎上,2003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出臺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財建[2003]530號),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財政專項支持的項目重點和支出方向等。自此以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有了明確的指導方向和依據,專項投入的資金逐年增加。2003-2009年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快速推進階段,共投入項目資金85.5091億元,安排的項目數量累計1577個,項目幾乎分布在全國所有的?。ㄗ灾螀^、直轄市),涵蓋了43個不同類型的礦山。2003-2009年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數量和資金分布見圖1、圖2。統計顯示,2003-2009年,項目經費投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從最初2003年的1.72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36.059億元,單個項目平均經費由2003年的232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2037萬元。累計安排項目數量最多的前五個省份分別是:湖南省71個項目,山東省61個項目,遼寧省56個項目,黑龍江省56個項目,甘肅省56個項目;累計投入資金數量最多的前五個省份分別是:遼寧省54841萬元,湖南省51070萬元,青海省50870萬元,黑龍江省50420萬元,河北省36610萬元累計投入經費最多的前五類礦山分別是:煤礦278500萬元,砂石建材礦156721萬元,金礦115460萬元,鐵礦70100萬元,石灰巖礦29900萬元;累計安排項目數量最多的前五類礦山分別是:煤礦452個,金礦255個,砂石建材礦201個,鐵礦146個,石灰巖礦88個。
1.3專項優化調整階段
在2003-2009年的治理專項快速推進階段,雖然投入經費在逐年增加,但項目的數量也在增加,項目平均投入經費偏少,存在項目多而散,覆蓋面廣,經費投入不足、持續性差的問題。受項目經費限制,許多項目區只能完成對部分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治理的整體效果不明顯。2008年12月國土資源部實施了《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10],確定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76個重點區域。2010年4月國土資源部又實施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2015年)》,在全國76個重點治理區域基礎上,進一步確定了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工程。上述兩個規劃的實施,為下一階段調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思路和重點,完善治理項目設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據。2010年至今是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調整完善階段。本階段項目的投入重點和方向發生了一些改變,由過去支持多而散、經費少的小項目轉向支持重點工程的大項目。自2010年起,重點開展國務院確定的礦產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以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突出、急需治理的其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中央財政專項的經費投入大幅度增加,但實施的項目數量卻顯著減少。2010-2012年資金投入達到148.6936億元,而安排的項目數量累計303個。2010-2012年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數量和資金分布見圖3、圖4。統計顯示,2010-2012年,累計投入資源枯竭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達88.4億元,而投入示范工程等其它治理項目的專項資金達60.29億元。本階段治理工作的特點是財政專項投資方向更加明確,治理重點更加突出,項目經費大幅度增加,在項目設置上更加強調總體規劃、分期實施、成片治理的理念。
2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建議
2.1主要問題
(1)礦區地質環境調查工作不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地質環境基礎資料和數據作支撐,但絕大多數礦山沒有進行過的地質環境專題調查。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缺乏技術規范和預算定額標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缺乏專門的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規程和預算定額標準,給工程預算、投資控制、預算審查等都帶來許多不便。
(3)項目的監督管理環節還比較薄弱。由于缺乏相應的項目管理辦法,使得項目的立項申報、項目審查與預算下達、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項目驗收與成果管理等方面沒能制度化,給項目的監督管理造成困難。
(4)治理資金投入仍然不足。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點多面廣,治理難度極大,所需資金多,中央財政專項財力有限,資金的投入仍然不足。
(5)治理技術水平有待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涉及多個學科領域,就目前的項目實施情況看,缺乏經濟可行、技術先進的治理措施。
2.2對策建議
(1)加強重點礦山地質環境專題調查。查明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和主要的環境地質問題,分析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產生、發展和演變規律,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提供依據。
(2)盡快開展重點礦山地質環境監測。以重點礦山為單元,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工作方法,監測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以及閉坑后所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為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提供可靠的基礎資料。
(3)加強科技研究,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和復綠的質量和水平。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措施和技術方法研究及探索,推廣經濟可行、技術先進、行之有效的治理技術和方法。
(4)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渠道多元化。建立多渠道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入機制,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整治、工業園區建設、城市改造相結合;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新機制。
(5)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加大資金投入。應盡快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明確責任,規范項目管理。加強資金管理,制定獎懲措施,改進項目款撥付方式,通過資金撥付調控項目進展,使投資綜合效益最大化;加大資金的投入,實施一批有帶動性、影響性的大項目。扶持進展順利、效果好的項目。
3幾點認識
(1)歷史時期,人們只重視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礦山環境保護和節約礦產資源,礦產資源的開發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這是一種“吃了祖先飯,斷了子孫路”的不可持續發展模式。
(2)發達國家曾經歷過先破壞后治理的階段,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留下了很多難以整治的“后遺癥”。發達國家礦山環境治理的經驗充分表明,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及時進行治理和恢復在經濟上是合算的,而先破壞后治理的代價將是昂貴的,甚至還會造成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
(3)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是一個矛盾體,要破解這一矛盾必須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到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中。在礦產資源開發上要堅持科學、有序、合理、適度,在礦山環境保護上遵循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消化舊賬、不欠新賬,實現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礦產資源;法律制度;問題;建議
1現行礦產資源法律制度設計
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4種制度。一是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是《礦產資源法》中設立的根本制度。二是探礦權和采礦權制度,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對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保護進行了規定,規定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并規定礦業權的財產權可以有條件地轉讓。三是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原則性地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四是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包括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和礦產資源的有償開采制度。五是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規定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機構、審批內容、儲量統計、儲量規模劃分標準主體、地質資料的匯交或者填報內容。六是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對地質資料的登記、保護和保存及有償使用進行了規定。七是勘查區塊登記制度,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并規定了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的責任主體。八是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制度,規定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審批主體并劃分了分類分級審批的權限。九是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資質管理制度,原則性地規定了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的資質。十是礦產資源分區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企業性質不同、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性不同區分不同的礦區和不同的礦種,對礦產資源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十一是礦產資源開采環境、安全保護制度,對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保護做了原則性規定,并針對土地復墾、開采活動損害賠償、礦山關閉、禁采區及易燃易爆易溶等特定或危險礦產的開采技術和安全措施進行規定。十二是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制度,規定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方針、共伴生礦產利用、“三率”指標要求、尾礦的利用。十三是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制度。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的主體進行了規定。十四是礦產資源法律責任制度,規定了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單位和個人以及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實施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制度,包括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超層越界開采、盜竊、搶奪礦山企業設施、非法轉讓礦業權、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及管理人員、審批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
2幾項礦產資源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目前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礦產資源管理要求來看,尤其是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中制度體系建設的要求來看,現行礦產資源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主要問題。2.1礦產資源規劃制度《礦產資源法》對礦產資源的規定較原則,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由于存在礦產資源規劃的法律地位未明確,礦產資源規劃體系界定不清,各級礦產資源規劃法律效力規定不清,導致礦產資源規劃難以落到實處,管理問題較多。2.2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制度一是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制度規定不到位?,F行審批制度僅劃分了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中的審批權限,對省級以下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審批管理權限未作出明確規定。二是現行實施的審批制度法律位階較低。現行實施的分類分級審批制度主要為國土資源部的兩個規范性文件,即《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00號)和《關于調整鎢和稀土礦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登記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92號),其法律位階較低。2.3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制度設計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和礦產資源管理的需求。一是儲量評審備案制度和登記統計制度法律位階較低,均以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尚沒有與《礦產資源法》配套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行政法規,而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制度的法律地位、作用、相關主體責任,以及評審機構及評估師的管理等也缺少法律法規依據,均以規范性文件進行補充和完善。此外,規范性文件中的一些規定與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現實情況不符。如,《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已經取消了“礦產儲量報告審批”事項,《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辦法》(國土資發〔1999〕205號)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工作有關規定》(國土資廳發〔2000〕54號)中有關“儲量評審認定”的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的改革形勢,目前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不再進行認定,設立備案管理制度,并且管理的權限和模式也發生了變化。二是當前登記統計管理工作實踐環境發生了很多變化,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制度已不能滿足管理工作的需要。例如,對目前普遍存在的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不履行殘留或者剩余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情況,現行的《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缺乏對此類礦山不履行登記手續的有效約束機制,對于違反登記、統計管理辦法的,缺少明確、有力的罰則,現行的登記書內容繁多,重點不突出,填報難度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等。2.4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礦產資源稅費制度設計的經濟關系混淆,法理依據重疊;稅費制度缺乏動態調整機制,對資源開發利用的調控功能難以充分發揮;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所有權收益,其權益補償嚴重不到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嚴重異化,投資收益擠占財產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制度設計中對生態環境及礦產開發的外部性補償考慮不夠。2.5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制度礦法中對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制度規定較少,且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制度等均在規章中設計,法律位階較低。現行礦法中涉及到土地復墾、開采活動損害賠償、礦山關閉、禁采區的規定過于原則且內容不全。例如,對于采礦活動的損害賠償并沒有針對環境的損害進行賠償,只是規定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應當負責賠償,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對礦山關閉只規定了在采礦結束后企業必須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采掘工程、不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并按照國家規定報請審查批準,并沒有采取從源頭上進行管控,而且目前礦山閉坑報告編寫并未執行,礦山閉坑時僅提交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內容側重礦山地質和資源儲量利用情況。目前采礦權審批要件中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也只是礦山環境保護的一部分。2.6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制度現行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礦產督察制度和年度檢查制度兩大方面。目前這兩項制度皆存在較大問題。一是礦產督察員制度形同虛設,執行也存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障礙。二是年檢制度取消,逐步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此外,缺乏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制度,多為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規定,法律位階也較低。2.7礦產資源法律責任制度礦產資源法律責任多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違法行為的處罰,缺少針對環境責任追究制度的條款。此外,對民事法律責任的規定相對欠缺,需要補充完善礦產資源管理中的民事法律責任制度。
3礦產資源法律制度修改完善建議
礦產資源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貫徹和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體現資源、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平衡性,將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理念貫徹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全過程,同時將近年來在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納入礦產資源法律制度當中。3.1細化現行礦法對禁采區的規定修改礦法關于禁止開采礦產資源的地區,增加高寒地區、荒漠地區、高海拔地區、特殊生態地區等禁采區域。這類地區的生物多樣性,歷經數千萬年甚至數億年間物競天擇而形成,一旦破壞就難以恢復,需要嚴格保護。3.2嚴格礦業權管理制度規定針對礦業權的物權保護要求,在礦法中規定礦業權登記的內容,增加礦業權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方式、礦業權用益物權登記、礦業權抵押、礦業權排他、礦業權評估、權益維護、礦業權征收等條款。將現行行政法規中的礦業權轉讓,探礦權轉采礦權,礦業權延續、變更、保留、注銷、滅失,礦業權公告與標樁等條款列入礦法中;國務院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將管理重心轉到政策研究、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具體的審批發證登記工作主要應由基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礦業權管理權限,除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國家安全的少數重要礦產和特大型礦床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外,其他礦產可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級審批。3.3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在礦法中建立規劃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制度,增加礦產資源規劃的地位和效力、規劃體系、規劃銜接、規劃編制與審批、規劃編制的原則、規劃編制論證和聽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年度實施、規劃查詢、規劃實施評估、規劃調整和修編等相關條款。3.4完善地質資料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地質資料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在礦法中增加地質資料管理、資料保密和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儲量審核、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與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礦產地儲備等條款。3.5重新設計礦產資源稅費金制度依據新的《立法法》中關于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的要求,結合目前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改革情況和礦產資源稅費征收的實際情況,改革現有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重新設計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研究制定礦產資源稅費金種類、稅率和征收管理制度,完善礦產資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3.6補充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制度在礦法中增加執法監察、現場檢查、日常監管、上級對下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管和技術檢測等條款,充實完善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等條款的內容。3.7增加環境保護相關制度一是加入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環境工程治理的內容。在礦法中增加對鉆探、槽探、坑探等可能對環境具有損害方式的勘查活動進行治理恢復的條款;增加對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廢氣、重金屬回收等進行治理的條款。二是加大礦山環境治理制度份量。在礦法中增加礦山環境管理分工條款,對于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對礦區的動植物、土壤、水體、空氣、居民生活等的負面影響等礦山生態環境破壞等,明確規定各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劃分;增加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礦山閉坑計劃及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條款。將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礦山閉坑計劃作為采礦權申請的要件之一,明確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應當與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同步進行。明確相關管理機關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執行情況及礦山閉坑計劃完成情況進行驗收的職責;對礦山環境監測方面增加相應條款。規定采礦權人應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礦山環境進行監測,并定期向礦業權登記機關及相關主管部門提交監測報告,必要時向社會公布主要監測結果,貫徹“過程嚴管”的方針;增加環境治理經費保障條款,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和“多還舊賬、不欠新賬”的原則,建立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解決生產(新建、擴建、在建)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問題;增加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保護補償的條款,明確對開采礦產資源而損毀土地,排放廢水、廢氣,堆放廢石和礦渣,引發地質災害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規定因國家利益(規劃、政策調整)需要撤銷礦業權或縮小開采區塊面積的,國家對因此受到損害的礦業權人進行合理補償。三是強化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增加環境責任追究條款,規定對開采礦產資源、從事工程建設造成礦山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在開采礦產資源時不按照批準的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進行施工、在開采礦產資源時不按要求進行礦山環境監測以及侵占、損毀、移動礦山環境監測設備和標志等行為進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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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地質災害;質量管理;防治效果
湖北省秭歸縣地處長江兩岸的山區,地質災害頻發,地質災害的危害嚴重。據調查,全縣分布各類地質災害747處,總體積38.2億立方米。涉及12個鄉鎮的農村和鄉鎮,65175人,預評估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全縣三峽庫區分布地質災害247處,總體積7.38億立方米,受威脅人數29202人,經濟損失11.2億元。
庫區地質災害中,納入國土資源部二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的地質災害項目28個。按類型分為:滑坡項目24個,塌岸防護項目4個;按防治方式分為:治理23個,搬遷或監測5個。有來自全國15個?。ㄊ校┑?2家施工單位,5家監理單位,5家勘察單位,4家設計單位,2家檢測機構,1家質量監督機構和1家監測單位參建。在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分別于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全面完工,2004年6月前,并順利通過縣、省、國家級初步竣工驗收,其中優良工程16個,合格工程3個,優良率達到84.21%。
一、理程序建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三峽庫區二期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重大,意義深遠,它的防治不僅可以保護庫區數十萬人民生命財產,鞏固移民建設成果,更能有效地保證三峽工程的安全。工程質量關系到治理工程的成敗,始終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用制度約束行為,杜絕任何質量事件的發生。
鑒于二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正式啟動之初,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三峽庫區秭歸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工程管理辦法》、《三峽庫區秭歸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工程實施細則》、《三峽庫區秭歸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三峽庫區秭歸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其中明確了市場準入條件,項目報建到正式開工的程序 (即規劃批復以后,從勘查報告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建設、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工程管理中的權力和義務。
正因為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建立了比較完善和系統的管理辦法,才使二期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的工程管理工作做得有理有節、有條不紊、忙而不亂、疏而不漏。從市場準入開始、招投標、各參建單位的選定、方案的論證、各個階段的審查、開工報告以及開工后的管理一直到竣工驗收,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并能在各自的崗位上很好的發揮其資源優勢,嚴格工程管理,加強質量控制,得以最終取得初步竣工驗收16個治理項目取得優良工程的好成績。
二、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任何優秀的設計,主要通過施工反映出來的,質量是工程治理成敗的關鍵,任何一個環節和部位出現問題,都會給工程質量帶來嚴重的后果,直接影響到地質災害的防治效益,甚至返工重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工程質量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生命,加強施工管理,尤為重要。
(一)加強質量管理培訓,增強管理人員素質
為全面提高參建單位工程管理水平,推進地質災害防治質量,先后組織學習了國土資源部頒發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規范》,并及時宣傳和貫徹質量管理規定和標準,還專題進行重慶綦江虹橋質量事故審判案例警示教育。培養了大批管理人員,建立了較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中心管理人員長駐工地,實行面對面管理,同時充分發揮監理的職能作用,做到分工合作,互相監督,相互配合,保證了工程的各個環節符合建設程序和規范要求。
(二)建立“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自檢”相結合的三級質量保證體系
秭歸縣18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中,除所有項目聘請社會監理外,中心在領取開工報告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申請了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代表政府進行質量監督。質量監督站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門題時,責令改正。社會監理實行二級監理體系,即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和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質量管理的依據主要是合同條件、合同圖紙、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檢測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其他不嚴格履行其質量責任的行為,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制止無效的,報告監督機構。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及時進行核查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參與驗收。正因為采用了三級質量保證體系,才得以于有效地遏止工程質量滑坡,促使參建各方加強質量管理,促進工程質量穩步提高。
(三)建立分級質量管理責任制
項目的主管部門、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將業主、施工、監理、設計單位法人、總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明確相應質量管理職責,以責任牌形式進行施工現場公示。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便于對照檢查,同時也是增強其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一種重要舉措。
(四)嚴格審查,杜絕任何質量隱患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我國尚屬于一種摸索和探求的過程,沒有現成的管理辦法和成套的技術標準。因此,在設計文件的審查中每一個環節都進行了嚴格的把關,有些項目,從勘查報告到初步設計甚至要經歷十多次的評審。設計文件最重要的是結構安全問題,如果設計有問題,結構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數不夠,就不能保證結構安全,更不能有效地防治地質災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一般情況下,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施工圖設計文件沒有強制性要求審查,但秭歸縣的所有項目都聘請了有關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專家進行了嚴格的審查,真正實現了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凡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從源頭杜絕了因設計而帶來的質量隱患。
質量控制應該是由直接生產者來保證質量。業主單位在選擇參建單位時,主要是通過資質管理、市場準入等手段來保證生產者的質量。同時在施工招標過程中,嚴格進行了資質審查,主要采取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兩種形式,為選擇優秀的施工隊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條件。
(五)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隨時解決設計問題
設計質量高,施工單位省心,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也省心。然而,地質災害最大的特點是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同時設計變更繁雜,變更圖紙多。為了有效地解決施工中的設計問題,基本上實行每一個項目在施工現場派駐一個政治素質高,技術水平精,實踐經驗強的設計代表。由于很多原因造成設計地質資料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相吻合,秭歸縣19治理工程中設計抗滑樁756根,設計樁長12523.20米,設計施工741根,因變更設計取消抗滑樁15根,實際實施樁長為12250.30米。其中黃陽畔滑坡設計抗滑樁20根,實施20根,設計樁長396米,實際樁長479.3米,比原設計樁長增加21.04%。廟嶺包滑坡19號樁設計25米,實際實施37.6米,比原設計超深12.60米,比原設計樁長增加50.40%。正因為派駐了設計代表,在施工中結合實際進行優化,及時調整樁長、重新配筋,并出具了相應變更圖紙,減少了施工中帶來的諸多麻煩,縮短了施工進度,還避免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六)賦予監理權利,樹立監理權威
我國現行體制下的工程監理有相當多是建設單位說什么,他干什么,權威性不夠。當然,監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設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來管好工程,當然要聽業主的。但監理公司還有另一面,他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對社會負責。因此,監理公司既要對建設單位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從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保證工程質量來說,這兩個負責是一致的。所以,在簽署監理合同時,就明確了監理單位的權利,強調在工程監理中獨立行使職能。沒有監理工程師簽字,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把監理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權威性和作用真正強化起來。
同時,結合我國國情,現在大多數監理公司從事施工工作經驗多的人比較多,對設計方面的知識掌握不多。另外,對于監理不講究職業道德,不注意社會形象,出賣資質,出讓監理業務,不堅持原則、盲目地聽建設單位說什么就干什么,利用監理之便,行個人之私,甚至對于和某些方面勾結起來,弄虛作假,損害工程質量的行為。將是建設單位和監督機構檢查的重點,一經發現,將嚴懲不待。為提高監理公司素質,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公司在人才結構上自覺進行調整,自己缺乏的人才進行了補充??偠灾こ瘫O理是我們整個工程質量管理體制中的一個環節,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七)抓好三個重點,把好三個關口
即抓好重點工程、重點工序、重點工藝的管理,把好承包人的材料進場、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交工關。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二是在施工過程中,做到四個“監督檢查”、三個“參與”。四個“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進行監督檢查;對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施工質量“三檢制”、質量評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施工質量和有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檢測手段及構件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三個“參與”:參與工程的重要隱蔽工程和工程關鍵部位的驗收和質量評定;參與工程的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參與工程的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八)定期檢查,及時整改質量問題
中心每月組織一次質量檢查,會同監理單位和現場業主代表組成的檢查組,進行質量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把任何質量隱患消化在萌芽狀態之中。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與此同時還建立了質量動態通報制度,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適時組織各承包人相互交流,相互學習,推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建設期間,政府多次組織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對全縣的治理工程項目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從效益審計、檢查督辦、綜合評估三方面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面監察,受到了較好的效果。省、市專家和領導多次親臨現場檢查督辦,對提出的問題參建各方都能誠懇接受,認真整改,絕不遷就,對查出個的問題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不找準問題的原因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不吸取教訓的不放過。質量大檢查直接到施工現場,檢查直接生產者的工作情況。檢查中發現直接生產者存在不規范運作的問題,特別是對國家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不認真貫徹,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現象。部分單位的質量責任制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放在抽屜里,根本不落實。因此,在現階段還要靠外力去促進它落實。二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18個項目中,業主累計下達整改通知書42次,直至滿足要求為止。
(九)正確處理工程質量、進度與效益的辨證關系
施工單位往往有這樣的錯誤認識,認為要搞好工程質量,就要影響工程進度和效益。其實,搞好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效益并不發生矛盾,他們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發展的矛盾結合體??磫栴}要全面,不能片面。工程質量搞上去了,減少了返工,相對來講就節省了時間、加快了進度,也就節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了經濟效益。
在香溪至賈家店庫岸治理工程中,雖然我們拆除了柚子樹段300多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漿砌護坡,直接經濟損失達幾萬元,但通過這次教訓,總結了經驗,工作更加認真,在短短的3個月中,順利完成了漿砌護坡以及抗滑樁的澆筑任務。無論是進度還是質量在全線都是名列前茅,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相反,在謝家壩滑坡治理中,由于施工單位,沒有正確處理好質量、進度、效益這三者的關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結果在初步竣工驗收所有漿砌水溝均不滿足要求,最后被迫全面返工重建,驗收時間又推遲1個多月,進度上不去,還搞得聲名狼藉。因此,作為業主在管理中不能片面的追求質量、進度和效益的任何一面。
(十)嚴格質量檢測,成果令人滿意
秭歸縣所管的19個治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均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委托具有試驗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工程初步交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檢測凡屬于重要部位、特殊工程由中心委托中國科學院武漢巖土力學研究所巖土工程檢測中心和湖北省神龍地質工程勘察院巖土測試中心分別進行了檢測。一般性工程由地質災害防治中心組織檢測,防治中心最終根據檢測結果,對照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采取“隨機取樣、實地量測、查看資料、歸納匯總”的方法進行評定。
所有項目的分項工程實測主要對斷面尺寸、軸線偏位、平面位置、頂、底面高程、平整度、傾斜度、坡度等指標采用全站儀、水準儀、垂直度儀、坡度尺、2米直尺、鋼尺等進行抽樣檢測,所有的砌體均按標準進行了破壞性檢驗。19個治理項目共抽檢2446點(處),合格點2262點(處),合格率92.46%;混凝土及砂漿強度主要查原始試驗資料,首先看試驗結論是否滿足標準和設計要求,然后計算離差系數(CV),用離差系數(CV)進行評定,經查,所有項目均在評價范圍之內;抗滑樁由委托單位采用RSM-24FD型主機和SY-1型傳感器進行了應力應變檢測,按標準要求共計抽檢624根抗滑樁,其中I類樁611根,占被檢測樁的97.92%,II類樁13根,占被檢測樁的2.08%,從檢測結果說明,均在合格范圍之內。根據外業檢測結論,按照《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結合基本要求、外觀鑒定和資料查驗的情況進行了綜合打分,最高得分94.76分,最低得分81.9分,16個項目被評為優良工程,3個項目被評為合格工程,優良率達到84.21%,其成果令人滿意。
三、加強監測和維護力度,鞏固防治工程質量成果
通過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建設,有效地保護了庫區1635戶24616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了5個集鎮、3個居民點、1所衛生院、4所學校、1座特大橋、7條公路等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了5434畝土地,改善了庫區人民的生產生活環境。為了加強秭歸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維護與監測管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防治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縣政府決定將19個治理項目交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維護管理,并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秭歸縣庫區二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維護管理的通知》。
2. 統一制定在治理范圍內嚴禁建房、取土、砌渣、排污及破壞監測設施等行為的標志牌,并安放在開闊醒目的位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宣傳,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識。
3. 按照《湖北省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維護與監測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了后期工程維護和保養的管理辦法,便于鞏固地質災害防治成果。
4. 監測工作由建設單位委托縣地質環境監測站具體實施,為提高后期效果監測質量,后期效果監測單位聘請了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進行業務指導。
5. 定期進行檢查督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修訂)[DB/OL].百度文庫,2013-08-28.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范文4
一、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環境問題關系到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務;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破解環境容量約束,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圍繞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我市不斷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的部分工業污染項目逐漸向農村轉移,致使農村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農村環保工作還存在政策法規體系尚不健全、資金投入嚴重短缺、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監管能力較為薄弱等諸多問題,農村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提高對農村環境保護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下大力氣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把農村環境保護與改善民生、美化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保障農產品安全、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結合起來,與村鎮規劃、新農村建設、林業生態村建設結合起來,以生態創建為載體,以“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為手段,以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典型示范、逐步推廣,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生態良好”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主要目標
1.近期目標:到年,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較好效果,測土配方施肥面積占農作物面積的比例達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個百分點,農藥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畜禽糞便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順利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5%以上,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55%以上,適宜發展沼氣的農戶沼氣普及率達到30%以上;“以獎促治”機制全面建立,農村環保投入不斷加大;生態創建進一步深化,建成國家級生態鄉(鎮)1個、省級生態鄉(鎮)10個、省級生態村100個、市級生態村150個;農村工業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農村環?;A設施建設有序推進,所有建制鄉(鎮)全部配備垃圾中轉和運輸設備,全面建立“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與管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全面改善;畜禽禁養區內的養殖場依法關?;虬徇w,實現禁養目標。
2.遠期目標:到2015年,建成省級生態縣(市、區)1個、國家級生態鄉鎮2個、省級生態鄉鎮20個、省級生態村180個、市級生態村300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有重大進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重點區域環境質量顯著好轉,工礦污染治理進一步深化,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自然資源開發更為文明有序,生態恢復措施有效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得到較好保障,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農村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公眾環境意識顯著增強。
三、重點任務
(一)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要把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水利部門要抓好農村供水、人畜飲水、安全飲水工程建設,做好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監測和評估,及時掌握水源地水質變化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依法科學劃定保護區,嚴禁企業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質,嚴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污染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防止水污染事故發生。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部門要協調當地政府做好農村村莊發展規劃的制定、截污工程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衛生部門要做好農村集中飲用水水質的衛生技術評估工作,掌握水質狀況,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達到衛生標準。
(二)大力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制定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有序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鼓勵連片村莊統一整治。到年底,建制鄉(鎮)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實現達標驗收。要采取有效措施,優先治理位于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區域范圍內存在突出環境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村莊。衛生部門要按照國家農村戶廁衛生標準,加強糞便的無害化處理,推廣無害化衛生廁所,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農村集中新建住房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中小學校、旅游景點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要建造無害化衛生公廁。農業部門要把農村污染治理和新農村建設以及新能源推廣結合起來,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新農村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大力扶持大中型沼氣工程,推廣“豬——沼——果”等能源生態模式,推行秸稈機械化還田、秸稈氣化等技術,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三)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中心鎮和移民新村、遷村并點的中心村、規模較大和水污染嚴重的村莊要率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居住分散、經濟條件差、邊遠地區的村鎮,要建設低成本、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處理設施。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部門要抓好鄉(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并因地制宜,盡快建設一批形式多樣、適合各地不同特點的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示范工程,對于效果顯著、工藝成熟的治理模式,要盡快實現全面推廣。要在全市所有建制鄉(鎮)全部配備垃圾中轉和運輸設備,建立完善的中轉運輸運營機制和衛生保潔制度,全面建立“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對交通不便的山區和邊遠村莊,可根據地形特征,采取衛生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處理方式??h(市、區)、鄉(鎮)要定期收集處理塑料袋、農膜、農藥瓶、廢電池、廢日光燈管等有害垃圾;鄉(鎮)負責農村生活垃圾的中轉運輸。
(四)嚴格防控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抓好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的工作,加大對果汁加工、肉制品、淀粉加工、釀造等農副產品加工業的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和產能過剩項目在農村地區建設,杜絕“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業在農村地區死灰復燃。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未批先建和超標排污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產治理,并依法嚴厲處罰??h(市、區)政府要結合村鎮發展規劃,對鄉鎮企業進行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并引導工業企業向產業集聚區集中。同時,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污染物集中治理。
(五)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偩值?號令)的有關規定,依法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在市畜牧局的指導下,按目標要求完成已劃定的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養殖場的執法監管,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生產和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制度,配套建設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現有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關?;蛉【?。畜牧部門要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養殖企業日常管理,指導養殖企業開展污染防治工作。發展改革、財政、環保、農業、畜牧、工商、供電等部門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的畜禽養殖企業不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水產養殖污染的監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禁止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六)積極防治農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農業部門要指導農民科學施用化肥、農藥,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行秸稈還田,鼓勵使用農家肥和新型有機肥;鼓勵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作物病蟲草害綜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勵農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加快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生產基地的建設進度,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加強土壤特別是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環境監測和評價,建立適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重點防范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優先解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重金屬排放企業周邊、礦產資源開發區等地區的土壤污染問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試點,實施一批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環境質量。
(七)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為重點,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的農村生態環境。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加強對礦產、林業、旅游等資源開發活動的監管,努力遏制新的人為生態破壞。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天然植被,林業和園林部門要加強荒山綠化、村莊綠化、通道綠化、農田防護林建設和林業工程建設,突出抓好林業生態市建設,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水利部門要指導鄉(鎮)、村開展農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完善村莊排水設施,對農村河道、溝渠、坑塘進行清淤整治,綜合治理。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管,在發放采礦許可證時應檢驗該項目是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辦理采礦許可前,應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執法力度,嚴厲懲處濫采濫挖、毀林采石采沙等不法行為;加大生態恢復治理力度,實施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在高速公路、鐵路、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周邊等重要區域,盡快建設一批生態恢復示范工程;組織重點縣(市、區)編制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避免過度開采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使礦產資源開發更加科學、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要成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制定農村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并納入政府目標考評體系,嚴格考核,落實責任;積極創新農村環境管理政策和機制,探索建立縣(市、區)、鄉(鎮)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的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各級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環保、農業、水利、林業園林、衛生、畜牧、工商、扶貧等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創新農村環保投入機制。建立政府資金主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籌資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省專項資金支持,落實“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政策,加大農村環保投入,尤其要加大農村環境監測和農村水環境保護投入,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政府資金實行獎勵和補助相結合的投入方式,對創建成功的省級生態鄉鎮獎補30萬元、省級生態村獎補10萬元、市級生態村獎補2萬元。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農業、水利、林業園林等部門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土資源部門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專項資金等要向農村傾斜,鼓勵各地集中整治污染嚴重的突出環境問題,重點支持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態示范創建等與農村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整治項目。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投資應逐年增加。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強力推進生態創建工作。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及時編制生態規劃,以指導生態創建工作。要以生態創建為載體,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把生態示范創建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培育示范典型。在鞏固現有創建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創建力度,提升創建品位,積極引導一批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經濟實力較強的縣(市、區)、鄉(鎮)、村率先創建成生態縣(市、區)、生態鄉(鎮)、生態村,帶動本地加快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全面開展。
(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按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鄉(鎮)政府要做好轄區內飲用水安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環保隊伍建設,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逐步配備環保專職人員;行政村設立資源環保協管員,建立縣、鄉、村三級環保監管體系,把環保工作深入到農村第一線。要建立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站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開展農村環境評估工作,定期公布農村環境狀況,強化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規?;笄蒺B殖場、基本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質量預警監控體系,提高污染事故鑒定和處置能力,切實加強農村環保監管能力。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污染場地 治理 經濟政策
中圖分類號:X5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1(c)-0071-03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問題正日益受到關注,并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化,場地治理修復需求正逐步得到釋放,污染場地修復的政策和資金機制問題日益成為場地修復的瓶頸。因此,該文從經濟政策和資金機制的角度對現狀做了梳理,并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1 污染場地管理相關的政策分析
1.1 法律法規及管理政策
受到多種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領域雖然也高度關注環境污染治理問題,但是一直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到水和大氣方面上,對土壤污染問題相對忽視,特別是在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出臺,在社會背景下得到廣泛的實施,土壤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沒有得到相應的制定,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優化開展產生了不良影響?,F階段我國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形成體系,分散在不同類型的法律法規中,并且只存在原則性的規定,無法對污染場地治理和土壤修復提供科學的指導。
縱觀我國土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農業法》《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相關法律條款中有所涉及,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合理控制農藥、化肥等過度使用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防治“三廢”污染的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適用于合理預防和治理廢氣、廢水以及固體廢棄物不合理處置可能形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土壤保護本身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主要用于土地管理和再開發。
除了在上述相對零散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部分土壤污染的法律規定外,我國相關環境保護部門針對場地污染治理需求也出臺了相應的意見,希望加強對場地污染治理工作的規范,如在2004年環保局經過系統研究簽發的《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保部2008年的《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以及2012年由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的《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四部委的聯合通知主要針對工業企業場地變更利用方式,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時所要開展的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工作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是目前推動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的主要法規依據。
此外,在污染場地治理工作開展較早的地方,如沈陽、重慶等地,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法規政策也進行了一些地方上的探索。沈陽市環保局、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經過聯合分析和研究后共同印發《沈陽市污染場地環境治理及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人大常委頒布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法規都在不同程度上彌補了當地在污染場地治理方面法規政策的不足,對于指導污染場地工作開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其他地方乃至全國的污染場地法規制訂提供了先行經驗和范例。
在重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主要針對土壤修復問題做出了明確限定,在第三十二條中提出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方面的保護,并結合實際需求建立更為完善的調查、檢測、評估修復制度,保證土壤修復工作的順利推進。環保部正加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預計將在2016年頒布出臺。近年來,國家真正認識到土壤污染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土壤污染修復工作方面的專門法律研究和制定已經受到重視,這對推動污染場地修復、規范修復市場將起到巨大作用。
1.2 污染場地標準
1.2.1 質量標準
在質量標準方面,我國在1995年對土壤環境質量控制要求制定的《土壤質量環境標準》是當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能夠參照的最權威標準,在評價和修復污染場地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壤質量環境標準》的制定時間相對較早,受到當時社會發展情況的影響,在制定質量標準的過程中主要集中在農田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方面,與當前以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為主的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已經無法滿足新時期場地污染治理的實際需求。
其他土壤環境保護質量標準還包括《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以及在2014年7月份廢止的《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和《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等,但是這些標準一般都是針對專門問題提出的,所以適用性偏低,無法滿足普遍性的場地污染治理需求。如《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就是針對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提出的,一般僅適用于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項目,缺乏普遍適用性。
但是居住類的項目目前還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使用土壤質量評價標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在將工業用地轉變為居住用地的過程中,沒有相契合的質量標準進行參考,對居住用地項目進行選址的過程中也缺乏相應的質量標準支持,造成在污染場地修復實踐標準使用的不確定性和任意性,也造成地方環保部門的監管依據不足,甚至難以開展,居住用地的土壤使用安全存在隱患。
1.2.2 技術導則
在2014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正式頒布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以及《污染場地術語》(HJ 682-2014)。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程序、方法和術語進行了規范,對場地修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技術選擇等環節提供了具體、可操作的技術指導,對污染場地修復工作的規范和評價提供了依據。
1.3 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政策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污染場地修復經濟政策,已有的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措施也比較分散,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政策有如下方面內容。
政策日期單位主要內容有《關于組織申報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日期2012.2.14,發改委對于原責任主體屬于地方企業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總投資30%的補助,對于原責任主體屬于中央下放地方企業的項目給予高不超過總投資45%的補助。《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2012―2015年),時間2012年6月27日,湘政辦“十二五”末,重金屬企業數量及重金屬排放量比2008年減少50%,經過治理,力求2015年鉛、汞、鎘、砷等重金屬排放總量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70%左右,“十二五”期間完成項目856個,總投資505億元?!蛾P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日期2012年11月27日,環保部、工信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提出了對城鎮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進行管理方面的基本工作任務有:對污染場地的土地用途加以規范有:對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問題加以控制;嚴格排查污染場地;對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工作進行科學管理;積極組織開展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工作;嚴格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管理;防范場地污染;以“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確認責任主體;強化保障;加強組織領導等?!兜V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期2013年3月2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成立專項資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2 污染場地修復市場基本發展現狀
由于污染場地的修復工作存在一定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因此,污染場地的治理研究已經得到了發展,但是污染場地修復和治理仍然是政府部門需要高度重視的、工業企業搬遷后必須解決的重點場地房地,也是產開發工作難點。同時,受到居民健康意識進一步的影響,我國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也呈現出逐漸增多的發展態勢,專業性的場地修復企業逐漸出現,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工作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現階段,由于在污染場地治理方面強制性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缺失,并且場地修復工作機制也沒有得到明確的限定,因此,土壤修復市場尚未得到真正的激活,造成我國土壤修復工作表現出較強的地域性特征,大部分項目由污染企業內部或者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處理,統一的場地污染治理和修復市場尚未形成。此外土壤修復產業項目具有較高的集中度,也是發展現狀中較為重要的問題,絕大多數項目集中在幾家大型企業中,其他幾百家中小企業只接到了少數訂單,甚至還存在部分企業無法接到項目訂單的現象,這就對企業發展以及市場良性運行產生消極影響。
3 污染場地修復資金機制
3.1 國際污染場地修復資金機制
3.1.1 美國“超級基金”
20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部門設立了“超級基金”,為無法確定責任主體或者能夠確定責任主體但是責任主體無力承擔費用的污染場地治理提供了相應的保障。1996年,美國政府對“超級基金”的資金規模進行了適當的拓展,從最初的16億美元增加到85億美元,“超級基金”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而從1982―2013年的30多年時間內,美國社會上共計有1 320塊污染場地進入污染控制清單中,然而受到高昂治理費用的影響,最終完成治理的僅有200塊左右,雖然數量看似相對較低,卻已經是全球領先水平。此外,美國也嘗試組織開展棕色地K治理循環貸款基金示范試點,有效增強了治理資金的持續性。
3.1.2 德國土壤污染基金
德國在場地污染治理方面投入的經費相對較多,環境責任基金體系也較為龐大,具有更為廣闊的覆蓋面,并且土壤污染基金是這一基金體系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德國土壤污染基金主要用于對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無力承擔修復責任、多主體之間無法有效確定責任的情況下承擔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現階段,德國每年大約會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投入16億馬克,另外還包含一部分政府部門的直接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優惠性貸款等。
3.1.3 日本“指定援助法人基金”
日本在土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設方面積極借鑒美國和德國等國家的經驗,結合該國實際情況創設了指定援助法人基金,即在相關法律條款的限定下向制定區域內無過失購入污染場地但是無力承擔治理資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相應的治理資金援助。日本“指定援助法人基金”主要由4個部分所構成,即國家預算、向產業界組織和個人收取的費用、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以及土地所有者自己承擔的資金。
3.2 國內污染場地資金機制
現階段,我國污染場地的修復尚未得到系統管理,因此沒有構建與明確合理、權責一致的資金機制。
我國前期場地土壤修復工作中的場地基本上以工業用地為主,除了少部分國家試點的修復場地之外,這些被修復的場地主要位于老城區的中心地段。房地產開發價值相對較高,并且由工業用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后產生了良好的溢價收益,場地修復費用僅占溢價收益的小部分,因此,場地修復工作往往在商業利益的作用下自發運行。
當前我國在礦山和農田污染場地修復方面開展的項目相對較少,但是在當前城市內部污染場地已經得到基本控制的情況下,對礦山和農田的修復必然會逐漸提上日程。就修復資金機制來說,由于在礦產開發時,已經提取了礦山修復保證金的費用,可以作為礦山修復的一個來源,但對于年代久遠的廢棄礦山和無主礦山的修復還依賴于財政的投入。
農田由于其本身經濟產出十分有限,目前農田污染的治理費用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治理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在財政預算工作中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借以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加強生活污水和廢棄物處理工作,促使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等情況得到了改善。
4 當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可以發現,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是法律法規缺失。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法規缺失,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主體以及污染者在治理過程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問題尚未得到明確的限定,嚴重局限了土壤修復產業的順利發展。
二是資金渠道單一。土壤修復項目資金以政府支持為主,造成資金缺口較大,在缺乏穩定資金投入和技術投入的情況下無法在短期內取得良好發展成效。
5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經濟政策建議
對于目前面臨的污染場地修復中存在的問題,從經濟政策的角度提出以下3個方面政策建議。
5.1 建立多資金來源的“土壤污染治理基金”
“土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立應該由政府部門牽頭,探索多渠道資金來源,如中央財政劃撥專項資金、結合土壤污染情況向企業增收差異性的附加稅;地方政府實施配套投資;向加工或者消費含有持久性污染物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相應的消費稅;由污染場地的責任主體承擔部分治理和修復費用;向固體廢棄物持有者征收差別化費用;向土壤修復企業征收一定比例的稅費;向土地修復過程中出現的增值出售盈利征收相應稅費。
5.2 出臺財稅政策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良好的支持
基于當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要想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還應該針對具體的問題出臺適用性較強的財稅政策。其一,針對直接造成場地污染的企業應該征收一定的污染附加費;其二,向加工或者使用含有持久性污染物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相關消費稅;其三,對于間接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征收低水平的污染附加稅;其四,向從國外進口有害固體廢棄物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一定的環境稅;其五,對積極從事污染治理和修復工作的相P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減免政策支持。這樣政府部門結合上述5點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標準,能夠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優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5.3 加大PPP模式推廣力度,積極引入民間資本
PPP模式具體可以稱之為“政府-企業-合作”模式。政府和企業雙方建立相應的合資公司,來組織開展經濟合作,并且企業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獲得相關項目的長期特許經營權或者項目收益全,而政府部門借助企業的配合也應該積極引入更為專業、先進的技術和資源,進而促使場地污染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發展成效。例如:我國政府在湖南湘潭的重金屬污染整治工作中就嘗試引入了PPP模式,促使政府部門與土壤污染治理企業永清集團進行合作,共同成立了合資公司,促使工業場地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工作得到順利推進。在完成修復工作后還將原污染工業場地打造成為多功能的生態新城,永清集團在土地交易盈利中獲得了豐厚的治理收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