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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范文1
[關鍵詞]凝膠;泡沫滅火;煤炭自燃;體積半衰期
中圖分類號:TM71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2-0392-01
1 引言
凝膠N2泡沫新材料應用中,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到施工地點掌握現場情況,參加施工人員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施工前,對該巷道雜物及險段提前進行清理和加固,確保施工安全與施工進度。計劃所需物料、設備全部采用礦車運輸,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料車均不能超過礦車高度,運送時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井下卸運笨重物料、設備時,要相互照應,精力集中,準備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確保安全。所需物料、設備到達施工地點后,靠巷幫堆放,要整齊,注膠泵要穩定好,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采用全風壓通風,特殊情況采用導風或安設風機,保證通風安全。在施工地點安設電話一部,發現異常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施工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
2 注凝膠設備應用技術管理
凝膠N2泡沫新材料應用中,施工專職電工及設備維修工負責施工中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及設備維修。設備接電、撤電,由電工負責,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帶電作業。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防爆,電纜吊掛整齊,開關上架,并掛牌管理,及時檢修,符合有關規定。工作地點的所有電器設備放在施工地點以里5米處,注膠泵的皮帶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確保安全。注膠設備:NJB-1-80型凝膠泵是一種用來輸送凝膠的泵組,它可自動地將水、基料、促凝劑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經三個出液口輸送到用膠地點。根據各種材料的配比不同,凝膠混合液可在十幾秒至幾十分鐘內形成固態膠體,用于煤礦直接滅火和堵漏。
3 凝膠N2泡沫滅火新材料應用安全研究
3.1 起動操作
首先檢查機器各緊固螺絲,不得有松動現象。檢查各泵和流量調節器油箱內的油,必要時加入各自的油。泵用油是30~40號機油,變速器用專用的UD油。盤車檢查各泵能否轉動自如。檢查電器開關、起動器。檢查各輸送膠管、接頭和過濾網。將主泵吸水管和溢流管放入配好促凝劑的水箱中;將膠管的吸管和溢流管放入膠料箱(或膠料桶)中。打開混合器出口的3個閥門。待起動正常后再按需要關掉1~2個。任何情況下必須保證有1個閥門全開且暢通。
3.2 注膠過程中的操作
待基料料箱內的基料注完后,可在不停機的情況下快速地把吸料管和溢流管換進另一只基料料箱中,這樣可保持連續注膠。促凝劑箱只需不斷地往料箱中補充材料,不需要來回移動吸料膠管。膠料流量無級調節器只能在泵運轉的情況下調節,嚴禁停機時調節。泵的調壓器是用來限定注膠壓力并防止電機過載的,供貨時已經調好,不要隨意調節。注膠時若發現溢流管有溢流,首先要檢查輸送管和混合器是否堵塞,混合器出口閥門是否打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溢流的。
3.3 停泵操作
注膠結束后,必須將主泵和膠泵都輸送清水3分鐘以上,并同時將混合器的3個出料閥門都打開,以保證泵內、管內和混合器內沒有混合液和膠料存在。將各泵的吸管從清水箱中拿出,將吸口放在無粉塵和雜物的地方(最好用手拿著),讓泵繼續運轉吸水5分鐘,這樣可將泵內的積水排出。
4 凝膠N2泡沫滅火施工研究
4.1 施工準備
準備兩個0.5m3的鐵箱,用于儲存基料;并準備1個0.6m3(φ0.9m,高度1m)的鐵箱,用于配制促凝劑溶液。將3個鐵箱放置于滅火巷道內的注膠設備附近;配好設備入口管路,并配好設備出口的變頭,使之能與混合器通過25mm的高壓軟管相連;配好混合器出口變頭,使之能與25mm的注膠高壓軟管連接,并準備25mm的注膠高壓軟管10根(10m長的6根,5m長的4根);1寸閥門6個(注膠時接在鉆孔上,鉆孔泄漏時可隨時關閉閥門);準備l寸管(接鉆孔口的l寸閥門)變25mm的高壓接頭(接25mm的注膠高壓軟管)的變頭6個,連接設備出口和注膠鉆孔
根據其它礦的滅火經驗,基料在井下的運輸相當困難,為了便于井下基料運輸,可將基料用汽油桶運至巷道開口處,用泥漿泵將基料通過管道輸送到注膠設備的基料儲存箱;每班按注膠6小時計算,每班注膠量為30m3。井下膠體材料需保證2天的用量,基料量為18t,促凝劑量為7t。地面需保證5天的用量,基料量為45t,促凝劑量為18t;基料的泥漿泵兩臺,流量為3m3/h。并鋪設輸送基料的管路。注膠順序,先注終孔位置較低的鉆孔,再注終孔位置較高的鉆孔,防止因注高位孔時,堵塞低位孔。
4.2 施工步驟
將基料用泥漿泵輸送到基料儲存箱,每班需用泥漿泵輸送基料兩次(共3t),第一次輸送4桶(約1m3,重1.3t),根據注膠設備流量,可使用約3小時,第二次輸送5桶。注膠前先接清水管沖冼每個鉆孔3~5分鐘。將注膠管路連接好(每次連接3個),注膠泵入口管路放入相應的料箱,啟動注膠泵壓注凝膠。待基料料箱內的基料注完后,可在不停機的情況下快速地把吸料管和溢流管換進另一只基料料箱中,這樣可保持連續注膠。促凝劑箱只需不斷地往料箱中補充材料(每3分鐘向料箱內添加1袋),不需要來回移動吸料膠管。隨時檢查各鉆孔的進膠情況,如發現有不進膠的鉆孔,應及時將其拆下,接上清水管沖冼。如有鉆孔從鉆孔周圍向巷道返膠,應先將基料吸液管從料箱中拿出,待注膠管沖冼過后,再關閉該鉆孔的閥門,然后再將基料吸液管放入料箱繼續注膠。待將該鉆孔處理好后,再打開閥門繼續注膠(或接至其它鉆孔注膠)。停止注膠后,再用泵繼續注清水5分鐘,沖冼注膠管路,防止凝膠堵塞高壓軟管。將每班注膠量及注膠情況及時填入現場記錄本,以便下一班查詢,并向防火辦公室匯報。
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范文2
【關鍵詞】 療養院;急救應急預案;預案演練;護理質量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效地展開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它的制定對醫療護理安全尤為重要,而護理安全是護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護理質量的重要指標,直接關系到療養員的生命安全和療養質量。因此療養員急救應急預案的制定對療養院護理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1 實施急救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急救技術是醫護人員必須掌握并能熟練操作的技術,無論是醫院還是療養院,隨時都有病情突發的狀況,只有制定一套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系統,完善應急措施,并保持常備不懈,經常演練,才能在突發事件來臨時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應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保證療養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療養院的主要任務是提供保健措施,提高生活質量,促進傷病康復。療養院內多數療養員有慢性病而未細分科室,每個療養科室都有各種不同系統的慢性疾病,如果醫護人員的搶救實踐經驗不足,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缺乏搶救經驗,就會因病情耽誤而導致嚴重后果。如能及時給予有效的搶救治療,患者的成功率將大大提高。急救護理人員的水準體現在“時間性”和“技術性”兩方面,護理人員的能力是通過不斷訓練和時間積累而成的[1]。
為了保障療養人員的安全,在最短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可以高搶救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傷亡,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2]。同時提高醫療護理質量和療養員的生存質量。
實施急救應急預案可提高醫護人員對療養員醫療風險的認識,對療養員可能產生的潛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并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3,4]。
2 應急預案演練的實施
2.1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各科室在醫務處和護理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各科室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2.2 成立應急預案演練小組 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組員由各科室護士及醫生組成急救小組,主任、護士長根據各病種突發的特點,制定演練內容,計劃擬訂模擬急救具體方案及角色配置,最后由護理部組織實施。
2.3 培訓的主要內容 各種突然發作疾病的急救技術、門診急救技術和護理人員應急狀態下心理素質的培訓。要確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和教材,有考核的標準,確保培訓有效。
2.4 演練實施步驟
2.4.1 組織學習討論 急救方案確定后,組織全體護士學習與突發事件有關的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
2.4.2 演練實景設置 針對療養院實際情況,我院護理部在去年制定一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由科主任、護士長主持演練,整個演練過程、項目、內容、實景與臨床搶救一致。由工作人員扮演病人家屬,一名護士扮演病人,另一名護士接到家屬呼叫后迅速實施急救程序。
2.4.3 加強急救現場的組織管理 使急救物資充足、分工明確、層次分明、任務清晰,有效維護急救環境,保證急救護理的有效進行。
2.4.4 演練過程 演練時先由經驗豐富、應急能力強、操作技術嫻熟的護士做示范,然后三人一組根據靈活設置的不同急救場景進行急救演練,其他人在一旁觀看,操作完后召開會議共同討論各組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進一步改進意見,這樣不僅加深了大家對整個操作流程的記憶,也可以避免以后犯同樣的操作錯誤。
3 演練考核
為了提高療養院護士護理水平和護理質量,培養過硬的急救操作技能,我院專門組織學習并進行考核,每個季度有負責考核的人員對每位護士進行一次急救操作考試,周而復始,護士在這樣的環境下經常操作能做到得心應手,遇到危重病人也能做到忙而不亂。練習這些急救操作技能,進行實地操作,不斷練就基本功,提高了急救水平。
4 急救應急預案實施的效果
通過去年的急救演練,各科室的急救、操作時間及熟練程度均明顯提高,也強化了護理人員急救知識和應急的技能。
5 急救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
(1)我院雖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急救預案,但由于此方案實施時間不長,還不夠完善和規范,還有待進一步細化。(2)急救的技巧和爭取急救時間的方法還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提高和改進。(3)療養院醫護人員的急救經驗不足,綜合素質還需要不斷提高。(4)療養院急救設備、藥品的管理還不夠到位,難以滿足療養員出現的種種應急搶救需要。
6 整改措施
(1)不斷規范與修正、補充與完善急救應急程序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度。(2)加強護士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急救流程中的學習,并定期訓練以使患者得到及時便捷的搶救。(3)重視應急能力的培養,提高醫護人員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慢性病發作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以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4)鼓勵醫護人員多參加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及學術交流;多開展急救演練,組織操作比武,通過綜合理論、急救技能情景演練模擬考核,培養醫護人員的判斷、應急、溝通及處理問題的綜合能力。(5)醫護人員應多與療養員溝通,重視療養員病情信息的反饋,定時給他們進行多種形式的知識講座及健康宣教,做到及時預防。(6)做好應急設備的有效性:各科室應保證急救物品與藥品的充足,急救器械、藥品要定點放置,每個護士應非常熟悉急救物品的位置,以便有突發事件時能及時準備急救物品。保證數量的相對穩定,定期專人檢查,過期及時更換,確保急救物品的有效性,應急物資的儲備是事實應急預案的可靠保障。
7 預案實施后的體會
(1)快速:應用應急預案,規范和簡化了急救流程,在緊急情況時可以快速反應,縮短了發病至搶救的時間,對于挽救病人的生命具有重要意義[5]。(2)沉著:急救應急預案實施后,醫護人員在急救狀況發生時可以做到臨危不亂,有條不紊,有效利用能力資源。(3)果斷:對病情定性要果斷,行動要果斷。(4)細致:突出一個細字,搶救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看我們的急救應急能力是否經得起考驗。搶救時對每個細節都要盡量詢問到,以便判斷病情。(5)全面:急救預案的演練是一個統籌安排的過程,需要有一個指導性和全面統一的安排,否則容易使搶救現場混亂,這是急救管理的重要部分[6]。(6)急救預案的實施,加強了急救現場組織管理,使救護中物資充足,層次分明,任務清晰,有效地維護了急救環境,保證急救護理的有效進行,也極大地提高了救護成功率。(7)提高了醫護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使護理應急預案得到持續改進。(8)急救預案的制定不論怎么周詳,只有反復演練,護士才能熟練掌握,在演練中才能發現預案的不足并及時修改,模擬訓練的形式多樣性提高了護士的心理素質、反應速度和綜合應急能力,保證了急救現場有序和患者搶救及時到位。這是提高急救質量的重要保障[7]。
通過這次演練,我們對應急預案有了一定的認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醫院的急救應急預案得到了一次全面檢驗,參加人員和科室對急救流程和突發事件處置辦法有了更清楚的認識,醫護人員的急救意識和急救水平得到了切實提高,為應對突發事件打下堅實的基礎。分析總結這幾次演練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沉著、快速、全面、細致、果斷”是應急行動取得圓滿成功的前提。急救應急預案在療養院的應用中具有重要意義,應積極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 金靜芳,姚海琦.模擬急救在心肺復蘇培訓中的應用與研究.中華護理雜志,2001,36(9):7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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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亞卓,韓悅容,馮洋,等.我國急救護理發展的現狀與展望.中華護理雜志,2005,21(2):52.
4 胡國清,饒克勤,孔振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初探.中華醫學雜志,2005,85(3):2173.
5 錢萍.加強醫院護理風險管理的必要性.護理管理雜志,2004,4(6):17-19.
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范文3
一、建立健全了應急管理制度及應急管理機構
為加強處理煤礦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2015年初,我礦成立了以煤礦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了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按上級部門要求組建礦山輔助救護隊,建立了應急值班管理制度、隱患排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管理制度、應急檔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事故的應急管理提供了制度及組織保障。
二、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煤礦可能發生的各種事故,我礦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主要針對礦井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了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融合在專項應急預案之中,明確了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為防止礦井各種災害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起到積極推動作用。主要有水災事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頂板事故應急預案、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預案、雨季“三防”應急預案等專項應急預案。
三、做好應急宣教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范文4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及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誰負責做什么,何時做,以及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
2、應急預案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編制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不再是無據可依、無章可循。尤其是培訓和演習,它們依賴于應急預案:培訓可以讓應急響應人員熟悉自己的責任,具備完成指定任務所需的相應技能;演習可以檢驗預案和行動程序,并評估應急人員的技能和整體協調性。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應急行動對時間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許有任何拖延。應急預案預先明確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序,在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準備,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將事故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預先制定了預案,對重大事故發生后必須快速解決的一些應急恢復問題,也就很容易解決。
(3)成為城市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的響應基礎。通過編制城市的綜合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具有足夠的靈活性,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保證城市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城市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范文5
關鍵詞:石油化工;應急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應急投入
1應急管理及應急處置存在不足
盡管目前我國形成了應急預案、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的“一案三制”,構成了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基本框架,石油化工企業也基本建立了各自的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但通過分析石油化工行業的應急管理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1.1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不完善
部分企業負責人對應急管理工作認識不足,特別是一些中小型企業沒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應急投入嚴重不足。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抱有僥幸心理,寄希望于不發生事故,缺乏防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對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應對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積極性不高,片面的理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就是成立應急機構、編制簡單的應急預案。
1.2預案編制不夠系統
目前部分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往往只滿足數據的簡單梳理、排列,甚至重復抄襲,預案編制前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不到位,企業的危險源分析不夠,事故危害程度分析不足,不能很好的銜接上下級預案,采取的預防措施和處置措施沒有針對性等等,導致應急預案可操作性不強。
1.3應急教育培訓及應急演練流于形式
部分企業在應急教育培訓方面,流于形式,教育培訓形式單調,內容簡單,根本達不到應急教育培訓的目的。部分企業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很大程度上以宣傳性、演示性為主,而不是按照實際需要組織的演練,只是“演”,不是練,沒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不能真正發揮演練在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教育員工、切實提升企業應急救援能力的作用。
1.4應急資金投入不足
目前較多企業在應急資金投入和應急物資儲備方面存在較大缺陷,一是不愿意花錢在應急物資的儲備和采購方面;二是不愿意花錢在應急隊伍的組建和培訓方面;三是應急投入保障金儲備不充足。
1.5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專家指揮中心建設不完善
部分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未建立,也未與有應急處置能力的單位簽訂必要的應急救援協議,導致應急處置基本靠現場的作業人員,較小的事件基本可以處理,但較大的應急事件就沒有辦法及時處置了。
2關于解決目前應急管理相關問題思考
2.1應急管理體系要逐步完善
應急救援管理體系的建設要按照《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總體規劃方案》所規定的內容,逐項落實,建立應急組織體系,規范運行機制,執行法律法規體系,落實應急支持與保障系統,保證應急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同時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依托現有資源,資源共享;整體設計、分布實施等原則,吸收國內外的成熟經驗,硬件與軟件并重,根據輕重緩急,有計劃、有重點的加強應急管理體系、機制、制度、隊伍及人才儲備的建設。
2.2系統編制應急預案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應急預案的編制要從成立工作組、資料收集、危險源和風險分析、應急評估、應急預案的評審和6個步驟逐項開展,客觀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及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企業生產工藝、作業條件、設備設施狀況、環境、工作安全活動等實際情況,制定適合石油化工企業實際的現場各層級應急預案,可以制動石油化工生產企業的綜合安全預案,涉及石油化工生產的各個方面,也可以針對專門的生產工藝或生產過程制定專項安全事故的預案,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針對石油化工的生產現場,需要制定現場處置的應急預案,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必須做到簡單化、實用化、可操作性化,內容要簡明、管用、注重實效,讓所有應急人員都能很清楚的找到自己應該在應急處置中具體負責內容。
2.3應急教育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要合理化規范化
企業應將應急教育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納入年初HSE工作計劃當中,編制專項的應急工作計劃,細化應急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的具體內容,并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培訓要在自身開展的同時,可以開展聘請應急管理的專家講課、開展應急技能大比武、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等活動,豐富應急教育培訓的方式,激發員工學習的熱情。演練要結合實際生產需要,著眼實戰,講求實效,并且要有精心的組織,保證達到鍛煉員工應急處置能力的目的,同時也對應急預案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研究,以達到完善應急預案的最終效果。
2.4企業應急管理投入必不可少
各企業要加大對應急投入力度,使人力、物力、財力等生產要素適應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強防護用品、救援裝備、救援器材的物資儲備,做到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質量可靠,在應急狀態下第一時間快速做出響應,進行物資的籌集、配置與調度,最快捷地向突發事件事發地供應物資,抓住黃金救援時間,最大可能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5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應急救援人才的培養
企業應配備一支具有固定配備人員和應急救援設備的應急救援隊伍,及時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必要的安全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全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建立高素質的應急處理隊伍。并實施有效的考核機制,制定不同的獎勵制度,按照救援的能力進行區別對待,不斷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能力。同時也應加強應急指揮人才的培養,堅持送出去培養和下基層培養結合的方式,不僅僅是理論方面的學習,還應該對實際操作中的接觸各種現場問題,培養應急處置能力。
3結束語
石油化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保證了國家化工產品的生產需求,滿足了各級各類生產部門對物資的需求。為了保證人類生命財產的安全,強化和完善石油行業的應急管理十分重要。新形式下的應急管理要結合目前的科技與信息水平,完善應急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提高石油化工應急管理救援的手段、方法和時效,保證必要的應急投入,確保安全生產,才能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水平,保證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參考文獻
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范文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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