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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范文1
關鍵詞:竣工結算;編制;結算
1.引言
在工程實踐中,竣工結算,是施工企業在完成承發包合同所規定的全部內容,并交工驗收之后,根據工程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情況及合同的有關規定而編制的,向業主提出自己應得的全部工程價款的工程造價文件??⒐そY算由施工單位編制報業主后,業主將自行或委托造價咨詢部門審核,其審定后的最終結果,將直接牽涉到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如何把已實施的工作內容,該得的利益,通過竣工結算反映出來,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損失,是每個施工企業應該重視的問題。同時竣工結算是施工單位考核工程成本進行經濟核算的依據,是總結和衡量企業管理水平的依據,通過竣工結算,可總結工作經驗教訓,找出施工浪費的原因,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務。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不少施工企業在這方面做得并不理想,從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及經濟利益受到一定的影響。
2.竣工結算的編制方法
(1)在審定的施工圖預算造價或合同價款總額基礎上,根據變更資料計算,在原預算造價基礎上作調整。(2)根據竣工圖、原始資料、預算定額,按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方法,全部重新進行計算。這種編制方法,工作量大,但完整性好與準確性強,使用與工程變更較大、變更項目較多的工程。
3.竣工結算審查的期限
建設部、財政部制定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十四條規定,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2)500萬元―2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2000萬元―5000萬元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4)5000萬元以上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
4.工程預付款的計算和扣回
4.1工程預付款的計算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1)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預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種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2)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年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后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3)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中進行抵扣。(4)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 ,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4.2工程預付備料款的撥付
在實際工作中,備料款的數額,要根據工作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方式等不同條件而確定。一般建筑工程不應超過當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電、暖)或合同價款的30;安裝工程不應超過當年安裝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多的按15左右撥付。工程施工合同種應明確預付備料款的數額。
4.3工程預付備料款的扣回
主要包括:(1)按公式計算起扣點抵扣額;(2)協商確定扣還備料款;(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備料款:該方法適合與造價不高、工程簡單、施工期短的工程。備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撥付,施工過程中不作抵扣,當備料款加付工程款達到合同價款的90時,停付工程款。
5.工程變更價款結算
5.1工程變更價款處理
工程變更通常涉及到工程費用的變動和施工工期的變化,對合同價有價有較大的影響,需要調整合同價,應密切注意對工程變更價款的處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第八條規定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5.2工程價款的調整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同意該項調整。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工程設計變更中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和后方可施工。
5.3變更合同價款調整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應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 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6.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為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后2周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5天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7.建設單位供應材料和水電的結算
(1)建設單位供應材料的一般結算方式:雙方進行結算時,應按預算用量與預算價格之積返還給建設單位。但施工企業退價時,應扣除現場保管費后退還給建設單位。(2)施工用水電費的結算:施工用水電應由建設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裝總表后,由施工企業在現場裝分計表計量,按預算價付給建設單位。如施工企業裝表計量有困難,由建設單位提供水電。在竣工結算時,按定額含量乘以預算單價付給建設單位。施工現場內施工人的生活用水電按實際發生金額支付。
8.結束語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范文2
【關鍵詞】竣工結算;竣工決算;區別
最近在審核工程結算時經常聽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結算說成工程竣工決算,才知道還有很多人弄不清兩者的區別,還以為是一個概念。其實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 兩者在概念時間上的區別
1.1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經質量驗收合格,通過編制工程結算書向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是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索取最終工程價款清算的經濟技術文件,是施工單位得到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工程結算也叫工程價款結算,發生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
1.2 工程竣工決算是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真實地反映項目實際造價結算和客觀地評價項目實際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決算又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發生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決算一般由項目法人單位編制或委托編制。
2 兩者的內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結算是對建設工程費進行結算,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以及合同規定應給施工單位的其他費用,可以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結算。
2.2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費用及預備費等。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文件規定,竣工決算是由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兩部分又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3 兩者編審主體不同
3.1 工程竣工結算是工程造價人員的工作范疇,是由施工單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的。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給建設單位,工程結算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進行,有兩個平行主體。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核實。合同中對核實竣工結算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理。
3.2 工程竣工決算側重于財務決算,主要由具備工程技術、計劃、財務、物資、統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共同完成。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主管部門收到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后,對于按規定有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應及時審核批復,并報財政部備案。對于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的項目,一般應在收到決算報告后一個月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經其審核后的決算報告報財政部審批。
4 兩者編制依據不同
4.1 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另外還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施工承發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招標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雙方確認的工程量;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等。
4.2 竣工決算編制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包括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書,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修正總概算及其批復文件;招標控制價,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歷年基建計劃、歷年財務決算及批復文件;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有關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和其它有關資料。
5 兩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結算的作用。第一,經過雙方共同認可的竣工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是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過對竣工結算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和復核,及時糾正所存在的錯誤和問題,可以更加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達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保證項目目標管理的實現。第二,工程竣工結算是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辦理最終工程價款清算的經濟技術文件,是施工單位得到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第三,竣工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也是建設項目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
工程竣工決算的作用。第一,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綜合全面地反應竣工項目建設成果及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它采用貨幣指標、實物數量、建設工期和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綜合、全面地反映建設項目自開始建設到竣工為止全部建設成果和財務狀況。第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依據,也是竣工驗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分析和檢查設計概算的執行情況,考核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果的依據。
總之,工程竣工結算是一個實體工程的建筑和安裝工程費用,而工程竣工決算是一個工程從無到有的所有相關費用。工程竣工結算是工程竣工決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決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結算的內容。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范文3
【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結算;監管;合同糾紛
一、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的含義
一般來說,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的28天內,承包人要向發包人遞交工程決算報告,如果發包人沒有該要求的,承包人應該對該工程及相關資料承擔臨時保管的責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驗收報告需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驗收報告必須完整,結算資料要詳細,另外這些事項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認可工程驗收報告的28天內進行。在工程結算報告遞交給發包人認可的28天內,承包人不能進行正常的工程資料結算,或者工程結算價款不能及時交付的,要及時說明。
發包人在確認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28天內,應該支付工程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款。承包人應該將竣工工程項目資料交給發包人的時間,是在收到發包人支付工程結算的項目款的14天之內。發包人不能以不正當的理由或者拒絕支付工程竣工的價款,如違約,在一個月后,發包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金。
二、如何加強建設工程結算的監管
1.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健全工程合同條文,嚴格遵從合同條款形式進行工程結算。
建設工程合同一經簽訂,就將合同雙方捆在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條文都跟合同的雙方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如果合同雙方對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尤其是對工程合同中的違約條件和責任未做具體審查,就貿然簽訂工程合同,這樣工程合同雙方的糾紛就將會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項目的施工期間可能會產生的一切風險都不要進行口頭的擔保,應該用明確具體地合同條款形式進行規定。在工程合同中應該有應對可能產生的問題的具體條文,以降低工程建設的風險。因此,在簽訂工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雙方應該對合同條文的嚴密程度和一些具體的條文進行嚴格的推敲和審查,盡量避免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產生糾紛,而終止了合作。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健全工程合同條文,嚴格遵從合同條款形式進行工程結算,以保障工程結算的有條不紊地進行。
2.選擇適合的工程價格合同形式
現如今,建設工程合同有三種形式:固定價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調價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價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須承擔在工程建設施工期間發生的所有的風險,且也要為不能預測或無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應的代價,風險系數比較高,因而一般報價也較高,這種合同形式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夠精確計算,工程期比較短,技術含量不高的建設工程項目;可調價格工程合同分為總價可調工程合同和單價可調工程合同,該合同可以規定調整建設工程的價格范疇,這樣可以使工程建設期間出現的不可預料的風險得到合同雙方合理的分擔,其能適合應用的范圍也會比較廣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預付該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費用,并按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工程項目資金的一種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選定后,在該工程項目結算審計時就應該嚴格遵從已經確定的工程合同價款形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如,某橋梁工程,約定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為固定價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經驗,沒能預測風險,在該工程建設期間市場上的各種施工材料大幅漲價導致該橋梁項目工程發生了嚴重的資金周轉困難,沒有能夠如期完成該橋梁工程。然而后來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又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企圖逃避誤工責任和試圖彌補在建材購買上超出款項。然而該橋梁承包工程合同選擇的是固定價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該橋梁工程的承包方應當承擔合同責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從工程合同條文精神進行工程結算。
3.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的監管,盡量避免合同雙方發生糾紛
在我國,建設工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基本上都是通過項目工程合同條文確立的,對建設工程合同監管也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項目管理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來,經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不斷探索和努力,對工程合同監管工作取得了十分優異的成績。對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而言,應該把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的工作作為整頓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設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監管制度進行普及。2004年國家財政部和建設部共同了財建[2004]369號文件《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初步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人才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為企業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要做好合同結算監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須要求工程合同的監管人員具有高素質、高度的責任心,還要求監管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公正監管。其次,監管人員還應該具備審核預算、工程標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監管人員要熟悉合同備案管理,建筑法規和工程招標和投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能夠應對各種工作上變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應該實行工程合同監管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同樣是增加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效果的一項十分重要手段。建議在建設工程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崗位,專門管理工程的合同結算事宜,這樣就能在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強建設工程結算監管的意義
在我國,建設工程的投資結構主體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投資的主體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政府投資比例逐步降低,個人出資、多人合資、中外合資以及外商獨資等投資主體的比例不斷增多。由于利益的驅使,投資主體增多必定造成投資市場的混亂,在工程建設中就會出現許多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情況,這必將帶給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質量極大的問題。因此,要解決好這一問題就必須遵循建設工程合同條文的精神,加強建設工程結算監管。
建設工程的合同結算直接涉及到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關系工程投資方的投資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經濟效益。因此,加強工程合同結算的監管就顯得舉足輕重了。對于承包方而言,只有嚴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數結清工程價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業的經營風險,降低企業內部運營成本,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對投資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結清工程價款,才能控制投資的造價,進而贏得更大的投資效益;對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而言,合同結算可以避免合同雙方的糾紛,保證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承包方對建筑工程質量的保證。
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是保障合同雙方利益的重要舉措,也是減少建設工程安全問題和避免合同糾紛的有效途徑,更是工程建設各方共同關心的大事。
四、結語
工程合同結算監管是項目工程建設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時也是搞好工程結算管理維護建設主體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規范性與嚴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結算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建設工程項目與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項目的結算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還可能會碰到各種出乎意料的問題,因此承包方和發包方都應該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給予高度的重視,應該對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審查后才簽訂工程合同,盡量避免問題和糾紛的出現,使得工程合同的結算工作能夠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文的規定順利地進行。
參考文獻:
[1] 王琰釗.明確合同備案意義 加強動態監督管理[A]. 責任與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聯席會優秀論文集[C]. 2011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范文4
一、特點
1.突出強制性條文
強制性條文,是必須執行的條文,絕對不能打折扣。這部分內容主要是根據新的形勢發展制定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例如:新《規范》將安全文明施工費納入國家強制性管理范圍,要求按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費用標準計價,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對該項費用參與市場競爭?!敖ㄖ┕て髽I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蓖瑫r“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
2.新《規范》與現行法規融于一體
新《規范》中的竣工結算這一節共14條,全部為新增條文,其中1條強制性條文。新《規范》這節的制定,涉及4部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價款結算暫行方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和財政部、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該節第1條規定了竣工結算的辦法原則。亦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竣工結算。該節第2條,規定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總承包人對竣工結算的編制負責。
3.內容全面,貼近現實
新《規范》的內容全面,貼近現實,它涵蓋了建設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各個方面――工程量清單編制、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和建設工程招標報價的編制、建設工程承、發包施工合同的簽訂,含合同價款的約定;到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和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等。使每一個計價階段,都有“章”可依,有“規”可循。“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等項的設立,更與國際慣例接軌,具有很現實的指導意義。
4.凸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新《規范》則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進行投標報價,對工程量清單僅負有核實的道德義務,并不具有修改和調整的權利。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人報價的共同平臺,其準確性、完整形,均應由招標人負責。即使招標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責任仍由招標人承擔。
總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我國建筑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適應國際國內建筑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它在工程建設中的廣泛應用,必將促進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體制的建設和完善,對在我國建立起一個更加有序地建設市場,樹立良好的公平競爭秩序將起到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注意事項
1.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索賠、簽證費用在暫列金額中列支,但應另列項。
2.計日工:用于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投標人投標書、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
3.招標人對編制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不負有核實的義務,更不具有修改和調整的權力;其準確性指:數量不算錯;其完整性指:不缺項漏項。
4.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指的是同一建設項目下不同單位工程(不同單體建筑物)中分部分項項目編碼不得重復。
5.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應根據計價規范附錄中有關項目特征的要求,結合技術規范,標準圖集,施工圖紙,按照工程結構,使用材質及規格或安裝位置等,予以詳細而準確的表述和說明。一是項目特征必須描述。二是工程內容無需描述。
項目特征的表述按擬建工程的實際要求,以能滿足確定綜合單價的需要為前提。
6.對其他項目清單可進行補充,如在本規范第4.8節中竣工結算中,就將索賠,現場簽證列入了其他項目中。
7.專業分包招標:恰當做法是仍由總承包中算入作為招標人,建設項目招標人參與的所謂共同招標,可以通過恰當的途徑體現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這類招標組織的參與,決策和控制,參與主要體現在對相關項目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方法等能有多體現招標目的和招標要求的文件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發出招標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相關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只有經過建設項目招標人審批并加蓋其法人印章才能生效;也可以作為共同的招標組織者,進入評標委員會參與評標,否則,中標結果對建設項目投標人沒有約束力,并且,建設項目招標人有權拒絕對相應項目拔付工程款,對相關工程拒絕驗收。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建各類建設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以下簡稱勞務分包合同)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系列合同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簽訂施工系列合同應當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第五條簽訂施工系列合同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施工系列合同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施工系列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不得擾亂建筑市場秩序,不得非法干預施工系列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八條簽訂施工系列合同的,人應當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九條施工系列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合同雙方應當一起將合同文本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施工系列合同作為確定雙方當事人權力義務關系的最終依據。
第十條經雙方同意補充、變更、中止、解除施工系列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協議,并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備案。
第十一條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施工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當在開工前訂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應當在專業工程開工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在勞務作業開始前簽訂。
第十二條合同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實質性內容包括建設規模、承包范圍及方式、工期、質量、價款等。
第十三條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如需分包,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后,簽訂分包合同。
分包人不得轉包或再行分包(勞務作業除外)
第十四條施工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二)不招標的工程,承包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發包方的相應證件;
(三)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四)工程質量保修書;
(五)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五條專業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書面材料;
(二)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三)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施工組織設計);
(四)合同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五)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六)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十六條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施工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招標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
第十七條施工系列合同備案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其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內容,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合同雙方(見“合同備案意見書”,各市(行署)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合同備案意見書”),責令其改正。
(一)施工合同
1.建設單位是否將工程肢解發包;
2.合同價款與中標價是否一致;
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了工程量清單計價;
4.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是否符合《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
5.預付工程款的比例(或數額)、支付時限和抵扣方式(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施工進度或投資計劃逐年預付);
6.安全生產措施費的總額、預付金額(開工前預付不低于總額的50%)、支付辦法、抵扣方式等;
7.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工程價款的60~90%)和時限;
8.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和支付方式;
9.采用固定價格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合同價款不應超過200萬元,并明確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系數(或風險金額)以及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0.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明確約定可以調整綜合單價的情況;
11.采用定額計價的,各項費率、各專業費率(土建、安裝、裝飾、市政、園林綠化、修繕等)是否約定清楚,并符合相關規定;
12.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時限應符合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明確約定支付方式、數額、時限;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懲約定;
14.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保險、擔保事項;
15.采用可調價格,應明確約定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以及各種可調因素;
16.對于雙方同意的分包工程應在合同中約定;
17.合同中對工期、質量的約定是否明確、合理;
18.爭議的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一種;
19.附件中對工程質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數額、返還時限的約定應符合規定;
20.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21.應當實行招投標的工程是否招標;
22.備案資料是否齊全;
23.是否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24合同實質內容與招投標文件是否一致;
2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或有潛在爭議的條款。
(二)專業分包合同
1、參照施工合同;
2.分包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建設單位是否同意(書面同意材料)
(三)勞務分包合同
1.勞務分包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2.勞務報酬的結算、支付方式、數額、時限;
3.違約責任的約定;
4.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在施工系列合同備案時,應當提示合同雙方充分考慮合同履行期間的風險因素,明確約定風險范圍及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第十九條合同中對涉及合同價款的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工程因故暫停施工或重新開工的,合同雙方應當向合同備案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一條備案的合同,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保存時間不低于10年。
第二十二條備案的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應當由合同雙方蓋章確認。
第二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報送備案的合同,應當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并簽署備案意見和備案時間,蓋備案機關公章,加蓋騎縫印。
第二十四條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五條施工系列合同未按本辦法規定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限期補辦備案手續,逾期未補辦的,按照《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相應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系列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對于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進度款、不按規定完成竣工結算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同時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1.未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
2.未按規定時限將施工系列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經雙方同意補充、變更、中止、解除施工系列合同,訂立的書面協議未備案;
4.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糾正合同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條款;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范文6
【關鍵詞】結算審核工程量定額合同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A
【正文】建設工程結算審核,通過對工程量及單價的審核,實事求是的反映工程造價,有效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對核對建設單位資金,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那么,如何做好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工作?過程中又需要對哪些內容進行審核呢?下面本人結合自己在結算審核工作中的實踐及相關理論,談談對結算審核工作的一點認識和體會。
一、什么是建設工程結算
所謂建設工程結算是指一個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全部竣工(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撥付款情況、現場監理的施工記錄,甲乙雙方的供貨情況,專業分承包合同、廠家供貨合同,施工招標時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通知書及圖紙,現場洽商變更,中標預算單價等資料,進行工程承包合同價款的增減或調整計算;對甲乙雙方提出的索賠事項進行梳理和澄清,根據合同對暫估價進行調整,核實零用工的情況,以便確定工程的最終價格。
工程結算是由承包方編制,在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在工程承包合同價的基礎上,將有工程量、價格增減變化的內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方法與規定,對工程承包合同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編制確定工程實際造價并作為最終結算工程價款的經濟文件。
二、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的形式
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的形式包括聯合審查、獨立審查、建設單位自審、委托審查。但現在用的最多是委托審查,委托審查就是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審查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建筑安裝工程的結算文件,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經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充分協商后,進行修正結算并審核單位出具結算審核報告。
三、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的主要方面
1.對送審資料的審核
工程竣工資料的真實、完整、合法性直接關系到審核價款的正確與否。所以首先要對送審工程結算資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全面的審查,嚴格審查送審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手續齊全,所有標注簽字處或需幾方簽認的文件,負責人簽字及單位公章是否齊全且清晰可辨。應特別注意的是,建設工程無論是采用何種承包形式,都簽訂有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是結算審核的核心依據,工程結算審核必須要弄清合同條款內容和各條款之間的相互關系,對專項條款及補充條款應特別注意。
2.對工程量的審核
工程量其作為結算最為主要的依據,直接影響著結算費用的準確性,為避免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時虛報、多報完成的工程數量。首先,要熟悉定額與清單計價規范的說明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其解釋,分清計算范圍和限制范圍,仔細核對計算尺寸與圖紙是否一致,防止計算錯誤。同時要分析工程量的合理性,牢固樹立有增必有減的原則,工程中經常出現只增不減現象,遇到此情況必須要進行分析,并且必須得到幾方的確認并有書面的文字說明或完成工程量確認單。其次,對于有變更洽商出現新增項目的工程,應審查工程變更的責任方,按照“誰的責任誰承擔”的原則,不能見變更就加錢,杜絕和防范不實際開支。對簽認工程量的審核,主要是看簽證手續是否完備,簽證是否真實特別是一些隱蔽部分的簽證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實事求是、合理計量。按照國家規定,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出具通知,由原計劃批準部門同意,以正式書面通知,才能視為合法變更,未按此規定,甲乙雙方自行變更的,均為不合法。再次,對列入建安主體的水、電、暖與室外配套的附屬工程,應分別審核,防止施工費用的混淆、重復計算。
工程量的審核是計算審核的基礎性工作,應高度重視,仔細計算每一個數據。
3.對單價的審核
正確把握預算定額的套用,避免高套、錯套和提高工程項目定額直接費等問題的發生,首先,審查工程定額的套用。主要審查工程所套用定額是否與工程應執行的定額標準相符,工程預算所列各分項工程預算定額與設計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稱、規格、計算單位是否一致;定額中允許換算的內容應清楚是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或機械中的全部還是部分,換算的方法是否正確,采用的系數是否符合標準;補充定額要審核編制的依據和方法是否正確,材料預算價格、人工工日及機械臺辦單價是否合理。
其次,審查材料價格。目前我國的主要建筑材料執行市場價格,主要材料允許隨行就市。在審查主材價格時,要通過掌握的同期價格行情和當地有關部門公布的價格信息,對照審查甲乙雙方協商認定的主材價格,確認其合理性和真實性,必要時可抽查施工單位購貨發票。調價系數是為調節地方材料價格變動而制定的,目前我國均實行動態管理辦法,即每月 (某些省份按每半年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審計時要對照文件規定和原合同有關條款進行,對違反規定和合同條款的要進行糾正。尤其對暫估價的調整,一定要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4.對各項取費標準的審核。
建筑安裝工程取費標準,應按合同要求或項目建設期間與計價定額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費用定額及有關規定。在審查時,應審查各項費率、價格指數或換算系數是否正確,價差調整計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實費用計算程序時要注意以下幾點:①各項費用計取基數,如安裝工程間接費等是以人工費為基數。②取費標準的確定與地區分類工程類別是否相符。③取費定額是否與采用的預算定額相配套。④按規定有些簽證應放在獨立費用中,是否放在定額直接費中計算。⑤有無不該計取的費用。⑥結算中是否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調整結算文件規定計取費用。⑦費用計列是否有漏項。⑧有無隨意調整人工費單價。⑨材料正負差調整是否全面、準確。
【結束語】建設工程結算審核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由于結算的子項目多,工作量大,內容繁雜,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計算誤差,但很多誤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須對結算中的每一項進行認真核算,做到計等橫平豎直。防止因計算誤差導致工程價款多計或少計。搞好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工作,控制工程造價,不僅需要審核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豐富的審查經驗,還需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思想覺悟,同時也需要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等方面人員的積極配合。出據的資料要真實可靠,只有這樣,才能使結算審核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合理的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自的經濟利益,使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更加規范有序地運行。
【參考文獻】
[1] 曹藝. 工程結算存在的問題及審計采取的對策. 鐵路工程造價管理, 2013(1).
[2] 馬征. 淺談建設工程結算審核過程中控制的重點. 北京工程造價, 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