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的綜合調整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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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綜合調整性

經濟的綜合調整性范文1

關鍵詞 WTO 經濟法 功能 綜合系統調整 直接導向影響 實現經濟效益 體現社會公平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法學界在經濟法與民商法的調整對象、價值取向、功能作用①及相互關系等基礎理論方面的研究和爭論從未間斷過,可以說是成果頗豐,但其中一些問題至今尚無定論。對于這些問題的探討,學者們大都是沿建國50年以來我國自身的發展歷程,著眼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并以之為背景而進行的。如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成定局,問題的焦點已不再是我國自身經濟體制的轉型與發展,而是如何將我國融入WTO這樣一個真正的、完全意義上的市場運作機制之中②。因而我們不僅要探尋自身發展過程中的規律,更要分析世貿組織所確立的規則,亦即世界其他國家業已形成的一般規律,以WTO所確立的全球通行的交易規則為背景對經濟法和民(商)法的一些基礎理論問題做出重新認識。本文擬就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經濟法的功能問題,談些許思考。

引論:

考察經濟法的起源與發展,我們不難發現: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了克服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調節的盲目性與滯后性,排除市場競爭障礙(壟斷、限制競爭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制定了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其功能就是對付社會經濟發展中因市場失靈引發的經濟危機。所以有學者分析指出當時的經濟法就是“危機對策法”。而在東方,“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直接刺激了社會主義經濟法的出現”①。那時的經濟法,功能也比較單一,即作為國家推行經濟政策、實現經濟計劃的手段。在改革開放前的我國,經濟法實質上“已經成為國家行政權力命令的翻板”②。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與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經濟法被賦予了新的活力,它具有其他部門法所無法替代的獨特功能,因而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起來。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進入攻堅階段,當我們面臨社會轉型時期的當代中國而思考我國經濟法體系構建,當我們最終選擇“入世”并準備面對WTO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時,我們就不得不重新審視經濟法在人們社會生活中所具有的獨特功能了。這不但有助于經濟法自身基礎理論的完善,而且能夠重新明確“入世”以后我國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分工及其相互關系。

本論:

世界貿易組織(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 由三個總協定(貨物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總協定)及下屬附件和許多專門協定構成。WTO及其法律體系的宗旨,是逐步減少和消除成員方政府以關稅、數量限制、管制立法和其他國內立法與行政措施設置的國際貿易壁壘,以及其他對國際自由貿易平等競爭的扭曲行為;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達成協定,規定所有成員可以接受的貿易自由化程度和所允許的國內貿易保護措施,逐步推進國際貿易自由化進程①。其主要職能有三: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制定和實施多邊貿易規則以及組織多邊談判。其主要原則也有三: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透明度原則。世貿組織的所有成員方和申請加入方最重要的義務承諾,就是接受世貿組織規范對國內政府貿易管理活動的約束,接受世貿組織通過爭端解決機制、貿易政策審查機制和透明度制度對國內貿易行政活動的監督。

通過上述世貿組織的基本情況,我們不難看出WTO規則是以民商法為根據確立的,其核心就是推進自由貿易、使各成員在此過程中謀求各自的發展。然而,WTO的實踐也不斷提醒我們,僅有民商法規制是不夠的,純粹的貿易自由,必然導致壟斷、傾銷等諸多妨害經濟進一步發展的不合理現象產生。因而在WTO達成協定的同時,各國都會或多或少做些保留條款,并且一定限度之內的貿易壁壘也被視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實質就是經濟法手段的運用。以民法為基礎、經濟法為保障來發展經濟的模式,已為世界多數國家的發展所證明。因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也應在依靠民商法作基礎性調整的同時,輔以經濟法的保障。讓經濟法掃除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障礙,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并進行宏觀調控,將一個沒有“瑕疵”的市場還原給民法去調整,成為民法調整經濟關系的“環境法”。

加入世貿組織,將使我國面對一個完全的、絕對的市場運作體系,經濟法在其中所特有的功能將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對社會經濟關系進行綜合系統調整之功能

經濟法能夠以全局觀念,對社會經濟關系進行綜合系統調整,并實現“微觀規制”與“宏觀調控”兩種手段的有機結合。

現代社會化大生產是社會分工細化與社會協作強化的對立統一。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社會經濟關系必然同時朝著分化和綜合兩個方向不斷跟進。這就要求法律對各類具體的經濟關系既能區別對待,進行分別調整;又能一視同仁,進行綜合系統的調整。傳統法律部門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正是按分類調整和分段調整進行的,但彼此間缺乏應有的連貫性和協調性。這就需要運用具有綜合系統調控功能的經濟法,綜合協調國家、市場、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建立市場規制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市場經濟模式。

以民法為核心的傳統法律部門只能在微觀領域對社會經濟做有限的調整,自身的修正并不能完全消除其局限性。自由商品經濟市場自我調節的盲目性導致壟斷的產生,使得社會經濟運行秩序紊亂、經濟結構呈不平衡狀態。而從個人立場出發的民法,只能從微觀領域對此作些修補,無法解決社會經濟的整體運行和總體結構問題,無法從全局進行調節。

以全局觀念綜合調整是經濟法特有的功能。隨著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關系復雜多樣,相互聯結、相互滲透、綜合發展的趨勢日益加強。經濟法正反映了經濟關系分化與綜合兩個方向發展要求,實現了微觀規制與宏觀調控手段的有機結合。一方面通過眾多的具體的部門經濟法分別調整各類經濟關系,另一方面又從總體上對各種具體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綜合調整。1、在微觀規制方面,經濟法運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責任法等法律對社會經濟進行個別調整,干預私人經濟,保護市場中的弱者,減少資源浪費,降低社會交易成本。例如,反壟斷法的適用,可以保障有效競爭,提高經濟效益和保障經濟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可以保障市場主體營利行為的正當性,促進經濟的良性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可以保障弱者的權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2、在宏觀調控方面,經濟法運用財政法、金融法、稅收法、投資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法等法律,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任務、方針和原則這些根本方面進行綜合調控,使整個社會經濟均衡高效地發展。例如,財政法的適用,從總體上調控經濟運行;金融法的適用,從總體上調控貨幣資金的運行;稅收法的適用,可以調整社會分配,限制或激勵某個行業的發展;投資法的適用,將有限的資金合理分配,集中于重大建設項目;產業結構調節法的適用,可以干預扶持第三產業的發展,使產業結構加速現代化從而推動全面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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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民商法;價值超越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民商法調節能力的不足逐漸顯現,為強化法律價值取向功能,經濟法出現并針對超越民商法界限的方面進行了說明,例如其超越了國家不介入私人經濟生活領域的傳統;改變了民商法維護個人利益的立法基點,將社會經濟總體利益作為其價值目標,社會法性質突出;將民商法對待社會關系所采取的放任自由、消極限制態度轉化為強制促導等,經濟法對民商法的價值超越特征已經逐漸顯現。

一、經濟法對民商法價值超越的理論分析

雖然經濟法和民商法均以特定的市場經濟關系作為規范對象,而且兩者適用許多相同的法律制度,如民商法中的物權制度在經濟法主體權利方面的適用、民商法中的法人制度在經濟法市場主體地位方面適用等,但兩者也存在明顯的區別,法律之間的區別是由于其在調整社會關系中存在有限性決定的,這種有限性也體現了法律價值,所以對經濟法和民商法的差異進行分析,可以為兩者的價值關系判斷提供依據。

(一)調整對象差異

1.經濟法調整對象:現階段,社會各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并未達成一致的觀點,但結合各種意見可以發現,現階段其均認同經濟法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管理、協調等方面,換言之其均肯定經濟法是國家調節和管理經濟的一種法律依據,即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社會關系,在此類社會關系中國家是其中的重要主體,所以其在經濟調節的同時也具有行政管理特征,可以視為國家經濟調整過程中為調節社會經濟結構、推動市場正常運行而產生的特定關系。2.民商法調整對象:民商法以民間社會關系作為調整對象,換言之,民間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形式在經濟活動發生過程中,主體間出現的涉及經濟領域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民商法的調整對象,在民商法的調整對象中,當事人主體在進行經濟交換過程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不存在國家管理與被國家管理、國家調節與被國家調節的關系;主體間進行的經濟行為是等價的或有償的,經濟主體都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參與市場經濟,形成經濟關系??梢娊洕ǖ恼{整對象包括國家對經濟實行管理關系中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而民商法的調整對象包括民間社會經濟關系,兩者雖均屬于國家經濟調節引起的社會關系,但民商法不具有經濟法的國家強制性。

(二)調整目的差異

1.民商法調整目標:民商法具有較顯著的個人本位特征,認為人具有自由的一致,所以其利益抉擇應由其自身決定,社會作為大量個體構成的整體,應通過保護個人利益追求,創造出更多的短期個人利益,以調動個體實現財富創造最大化。2.經濟法調整目標:經濟法在肯定個體意志的前提下,更加強調將其與社會整體利益相協調,認為個體是社會整體的構成單元,其個體的利益創造應建立在整體發展的基礎上。換言之,個體具有推動主體發展的責任和義務,可見經濟法目標將社會、經濟、環境、資源等因素全部納入調節目標之中,希望通過對各種因素進行調節實現人類的全面發展,使社會經濟關系可以結合實際需要得到有效的調整,其調整目標實質上是將個體利益目標和社會整體利益目標進行了統一??梢娊洕ㄏ啾让裆谭ㄔ谡{整目標方面設計的因素更加全面,突破短期目標限制,向長期目標擴展。

二、經濟法對民商法價值超越的具體體現

經濟法和民商法在調整對象方面的差異,決定其可以為特定的社會關系調整提供依據,發揮其法律價值,經濟法對民商法的價值超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經濟法在社會經濟關系調整方面功能更加突出

由于自由商品經濟市場忽視市場的調節作用,必然導致其在調節的過程中盲目性特征明顯,壟斷成為市場調節的主要形式,在資源、技術等因素分布不均衡和市場供求變化等方面的作用下,自由商品經濟市場的秩序將難以保證,經濟結構復雜且混亂,此時應用強調個人利益的民商法,雖然在微觀方面可以進行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調整,但受其局限性的影響,其并不能直接的對社會經濟結構、運行定宏觀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生產領域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的過程中,出現的經濟關系更加復雜,需要具有全局觀念,能夠對社會經濟關系綜合調整的經濟法為社會關系調整提供依據,經濟法不僅可以針對社會經濟中存在的具體關系提供法律依據,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市場經營主體間關系、反壟斷法調整市場壟斷問題等;而且經濟法可依針對不同的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例如隸屬于經濟法的金融法、稅法、投資法等均可以作為綜合調整的依據。這種由微觀調整向宏觀調整的轉變,體現了經濟法對民商法的價值超越。

(二)經濟法在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方面更加直接

民商法的調整目標決定,其在調節社會經濟關系的過程中主要以一般私人間的利益沖突為對象,以此保證個體間的利益、個體與社會間的利益關系達到平衡的狀態,換言之在其經濟社會經濟關系調整的過程中并未引入“國家”主體,致使單純的追求個體與社會利益的均衡,這必然導致民商法不具備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的能力,社會經濟協調、持續運行已經超越了民商法的保護、調節功能范疇。而經濟法其允許國家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通過直接對國家和經濟主體間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推動國家的整體經濟向更加穩定、持續的方向發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更加直接,可見經濟法在一定程度上對民商法的功能進行了彌補,強化了國家宏觀調控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更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所以其對民商法實現了價值超越。

(三)經濟法在保障社會經濟發展健康性、持續性方面更加權威

民商法為實現自身的調整目標,會針對市場參與的個體間產生的利益關系進行不斷的調整,以期在利益關系得到協調的同時,社會經濟實現持續發展,但社會經濟關系并不是簡單的市場個體社會關系的簡單疊加,在市場個體間社會關系的基礎上,還會受到資源分布、環境因素、市場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使其能否通過調節個體利益關系實現推動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存在較顯著的不確定性;另外,民商法對市場自身存在的滯后性、自發性等并不具備直接的調節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大了其市場經濟調節的風險。而經濟法其調整對象和調整目的決定其可以對社會化生產中主體間產生的社會關系進行直接的調整,例如,經濟法要調整社會經濟總量、優化社會經濟結構、合理分配社會經濟效益,可直接通過金融法、財政法等具體的法律依據實現;要調整社會利益分配可直接通過稅法實現;要保護消費者的市場地位可直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現等,可見經濟法雖然在直接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具有不確定性,但可以為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保障,這也是經濟法對民商法價值超越的具體體現。

(四)經濟法在體現社會公平方面更加充分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參與市場的主體形式更加多元化,致使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經濟關系相比過去更加復雜,市場主體的性質決定其在參與市場的過程中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潤作為主要目標,在此環境中,要保證各主體的合法經濟利益不受侵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需要對現代市場中產生的各類經濟關系進行平衡,其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合理的協調相關的經濟利益。民商法的調整對象和目的等決定其以個人利益作為經濟關系調整的重點,要將其社會利益放在其同等高度或更高的高度不具有可操作性,而經濟法在社會經濟關系調整的過程中,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點,向個人利益傾向,強調在系統把握全局的基礎上,對社會、個人等多方面的利益進行均衡,利用法律的權威性保證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犯??梢娊洕ㄏ啾让裆谭ㄆ涓訌娬{社會公平、個體間的公平等,希望通過整體的公平環境,為個體利益均衡創造條件,這也是經濟法對民商法價值超越的具體體現。經濟法對民商法具有價值超越顯而易見,但需要注意的是民商法在處理平等社會主體關系方面也具有其優越性,在實際調整社會經濟關系中既要肯定經濟法在宏觀調控方面的重要價值,也不能一味的否定民商法在微觀調控方面的作用,應在全面認識經濟法和民商法的區別、聯系的基礎上,將兩者結合應用。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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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是在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國家調整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屬于法的范疇,同社會其他的法律部門一樣,都是由法律規范組成的。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法調整的特定經濟關系是發生在本國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而非國際經濟關系,因此屬國內法體系的范疇。

一般來講,經濟的調整對象主要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

二、經濟法與民法的差異性和關聯性

(一)經濟法與民法的差異性

1、經濟法和民法本位實質不同。經濟法是從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調整公共權益與私人經濟利益的法律,它的超出了以往公、私法區分的界限。其實質是以社會為本位,從大局出發,保證整個社會經濟利益平衡,進而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良性發展。而民法則不同,它調節的主要范圍是民事糾紛,是從公民的個人利益出發,保護公民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其實質是面向廣大公民的私法,維護民事主體的權益的。

2、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處理經濟事物和調整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其調整的主體是國家,調整的內容是國家經濟事物管理與協調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民法的調整對象卻是在進行經濟互動中各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主體存在于廣泛的民間社會經濟運行中。

3、經濟法與民法的調整方式和手段的不同。民法是以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為本位思想的私法,其調整方式通常是由當事人按照自身的意志和需要設定權利和義務,而權力機構對此并不予過多干預。經濟法采取一系列的綜合調整經濟的手段,通過宏觀調控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使經濟法能夠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進而保障經濟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經濟法與民法的關聯性

1、經濟法和民法在調整對象上的具有互補性。首先是由于經濟法和民法都處在一定的經濟關系之中,而這其中的部分經濟關系通常在不同的主體關系中、不同的層面上會出現及其復雜的局面,因此,必須有不同的法律對其進行調整,進而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上共同去保障社會關系的健康發展;其次是因為某個具體的法律關系,僅僅依靠一個單個的法律部門是難以生效的。因此,民法和經濟法在調整對象上的交叉性,決定了二者的并存必須要有互補的方式。

2、經濟法和民法在作用和方法上的互補性。民法是以平等人格作為基礎建立的公平法則,使經濟個體能夠完全的的享有意志自由,而它自己將盡可能保障行為主體權益,同時,集合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來實現社會經濟的理想狀態。經濟法則是依靠的國家宏觀的調節手段,以國家的名義,管理和調節對象的權益,它注重的是整個社會主體的大體公平,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來調整個人和社會的關系,以實現社會的整體權利,保證社會的整體利益。

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差異性和關聯性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差異性

1、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不同。此外,雖然經濟法與行政法都是在調整某一范圍的經濟關系,但二者的調整范圍不完全相同。行政法主要從微觀角度,調整個別、具體的微觀經濟關系。而經濟法則是從宏觀角度出發,調整社會的整體經濟關系。

相比較而言,后者更注重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立足于國家宏觀經濟角度,從稅收關系、金融關系、計劃關系、財政關系等多方面進行綜合的前瞻性的調整。所以,二者在調整經濟關系上,廣度和深度都有所不同。

2、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調整方法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經濟法的調整方式更加普遍,經濟法通常以國家計劃作為指導,其調整方式主要包括經濟杠桿、利率、稅收等內容,通過上述手段間接影響經濟法主體,從表面上看不具備很強的強制性,并允許實施經濟制裁和自主經營。而行政法恰恰相反,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行政隸屬性,調整方式是直接的,調整方式包括行政措施、直接管理和行政制裁,通過行政命令、批復、決定和決議等調整社會經濟關系。

3、行政法與經濟法的調整準則和價值基本取向不同。經濟法以實現國家在某時期的經濟建設任務、并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為主要目標,保障國家對國民經濟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宏觀管嚴,微觀搞活。經濟法要求經濟主體遵循客觀經濟規律,兼顧各相關主體的經濟利益,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另一方面,行政法主要運用行政手段是管理各項行政事務,以行政關系的貫徹命令與服從為主要準則。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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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內陸河流域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了中長期水資源規劃,但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宏觀控制,只強調水資源滿足工農業發展的需求,而不注重經濟發展、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的匹配性;只重視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而對水資源的節約、配置與保護重視程度不夠;流域水資源管理與區域水資源管理關系沒有理順,流域管理相對薄弱,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區部門之間用水矛盾依然突出,存在區域用水計量、水費征收、取水計劃及監督管理等工作不夠完善,區域之間管理力度不一等問題;由于水資源的有償使用和經濟杠桿對資源的合理配置在管方面沒有充分發揮,流域內涉及的取水許可與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功能區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等還存在一定問題,影響了水資源的高效管理和合理配置。

2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式

隨著水資源問題的日益突出,結合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研究現狀,以改善生態環境、水資源高效管理為目標,在內陸河流域生態-水文-經濟綜合研究的基礎上,探討基于“三條紅線”、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和流域水資源集成管理的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式,提出在未來應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污染研究、氣候變化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研究、人類活動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研究和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研究

2.1基于“三條紅線”的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式

三條紅線是國家為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能力3個方面劃定的管理紅線,它與一定地區的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體現了該地區一定時期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社會發展規模、社會管理水平,是水資源管理必須達到的目標[8]。實行“三條紅線”控制的水資源管理模式即是將“三條紅線”的主要內容貫穿在水資源綜合管理包括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體制到管理制度的全過程[9]。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中應嚴格執行基于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的水資源管理框架、基于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的水資源管理框架和基于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的水資源管理框架。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和制度管理與設計,制定流域宏觀層面的年度用水計劃和微觀層面的主體用水計劃,根據內陸河流域經濟發展規劃和不同部門用水目標,確定用水優先次序,形成流域年度供水計劃;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高效利用,落實流域定額管理制度、水資源統計和計量管理制度以及用水效率考核制定設計,促進流域各部門和區域用水和水資源配置的合理分配,將水資源管理落實到生產生活節水的各個環節;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目標,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落實流域水功能區劃管理制度、水功能區監測體系、入河排污物質和量統計、計量及考核制度設計和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作框架,加強水功能區的監測與監控力度,處理好流域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切實保證水體功能的良好發揮。目前,內陸河流域結合國家相關政策,依據流域水行政管理區域,制定了近期、中期和長期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目標、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目標,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在強化“三條紅線”水資源管理模式下,應注重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評價、生態環境需水、水資源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水資源需求與過程控制、流域納污能力計算以及水資源綜合保護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從而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科學依據。

2.2基于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式

鑒于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系統特點及生態環境特點,在進行水資源管理時,必須考慮其引起的生態環境效應,確定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和分配方案,即將水資源作為一個動態系統,考慮其時空分布及內部各種水資源間的相互轉化,在維護現有流域水資源系統的宏觀穩定態及流域生態環境平衡的基礎上確定水資源的開發管理方案,對水資源也要進行統籌安排、系統分配,以獲得最大效益,從而實現水資源管理中恢復和維持生態系統健康發展所需要的水量,從根本上轉變內陸河流域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趨勢,促進內陸河流域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為了對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進行科學管理以保護生態環境,必須分析水資源與生態環境的耦合關系,建立其耦合模型,進行水資源開發方案的生態環境效應評價。評價不同內陸河流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對植被的種類、分布、生長狀況影響,分析不同植物的生存域,即植物對水、鹽等地質環境因子組合的適應范圍,以此來促進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與生態系統相互關系研究,為內陸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提供科學依據,同時由于內陸河流域的水文過程控制著生態過程,對內陸河流域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有著直接影響,同時也決定流域生態安全。加速內陸河流域生態環境的恢復和保護,對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內陸河流域自然生態系統的功能具有重要意義。生態需水作為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的重要部分,在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配置中不容忽視。根據內陸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生態恢復目標,進行流域生態功能分區,確定生態治理重點區,提出生態保護與恢復目標原則,進行內陸河流域生態需水分區,確定不同保護目標下內陸河流域適宜生態需水量及生態需水閾值。而要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與生態系統之間的協調發展,必須對流域水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協調好內陸河流域上、中下游用水問題,處理好農業用水和生態用水比例,處理好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關系,確定出不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開發利用的適宜比例和布局,通過地表水地下水聯合調度,減少水分的無效損耗,合理安排和分配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經濟用水的關系,統一配置社會經濟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進社會經濟及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3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的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式

地表水-地下水聯合調度是以地表地下水資源利用、調配為對象,在一定區域內為開發地表地下水資源、防治水患、保護生態環境、提高地表地下水資源綜合利用效益而制定的總體措施計劃與安排。干旱內陸河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聯合調度的水資源管理模式是解決水資源短缺的一個有效途徑,是實現水資源持續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舉措,同時有效控制地下水位,進行水資源的合理調配,減少干旱區水資源的時空差異,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從而改善干旱生態環境,促進干旱區水、生態和經濟的協調發展。通過井渠結合、系統規劃聯合調配、人工回灌和抽取地下水等調度模式為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優化利用提供有效措施。基于地表水和地下水集成與耦合模型,分布式水文模型、地下水模擬模型、生態水文模型,模擬內陸河流域產流過程,徑流特征,識別內陸河流域不同地帶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轉化關系,分析在人類活動影響下內陸河流域地下水變化特征,模擬其轉化規律和水資源配置問題,進行內陸河流域水循環系統模擬與驗證,預測未來環境變化條件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演變規律,為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聯合調度管理提供模型支撐?;谒Y源優化配置模型、流域水質模擬模型、水資源模擬模型,提出流域水庫供水規則、地表水供水規則、地下水供水規則和外調水規則,模擬在不同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下流域水資源在不同部門之間的優化配置,并對不同水質的水量使用問題進行優化,提出內陸河流域多目標水資源規劃方案,探索內陸河流域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利用潛力,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空間分配、時間分配和部門分配,充分體現模擬模型在多水平年、多層次、多用戶、多水源、多工程的動態耦合特性。研究基于水-生態-經濟耦合的內陸河流域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管理方法,探討未來水資源變化的農業適應對策,調節干旱區農業用水和生態用水的矛盾,促進內陸河流域地表水與地下水集成管理與合理配置,滿足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和各行各業對水資源的需求,實現水資源的供需平衡和水量的科學分配,從而合理制定聯合調度目標和開發治理方案,為區域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結構調整提供建議。

2.4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集成管理模式

內陸河流域管理是水、生態、人類活動的綜合管理,是基于內陸河流域尺度的水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整體管理方式,是綜合考慮內陸河流域與水有關或由水引起的各種人類活動的科學思維方法。內陸河流域綜合管理就是以內陸河流域為管理單元,在政府、企業和公眾等共同參與下,應用行政、市場、法律手段,對流域內資源全面實行協調的、有計劃的、可持續的管理,促進內陸河流域公共福利最大化。集成水資源管理著重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運用水權、水價理論調控水資源內部分配效益,通過水資源社會化管理提高水資源外部分配效益,將自然資源稀缺問題轉向克服社會資源短缺問題,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最終形成公眾參與的內陸河流域尺度水文、生態、經濟綜合的流域集成水資源管理模式。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集成管理要合理解決河道外生產、生活、生態用水與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水力發電等用水需求之間的矛盾,需要對水量與水質、水位、水面、流量、流速等水資源全要素進行配置。根據內陸河流域水、農業、生態協調發展的需要,以內陸河流域生態-水文學研究為主線,耦合生命科學、生態經濟學和農業發展,依托野外觀測試驗平臺、數字流域,完善內陸河流域生態-水文監測網絡與流域信息系統,為構建內陸河流域尺度的人口-水資源-生態-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水資源綜合管理模式提供強大的基礎數據平臺,提出基于水-生態-經濟耦合的水資源集成管理理論與方法。立足內陸河流域尺度認識水-生態-經濟復合系統的本質、運行規律、依存關系及其對全球變化和人類活動的響應,基于水-生態-人類活動影響,采用多尺度的途經和綜合分析方法,廣泛運用生態水文學和生態經濟學解決內陸河流域復雜系統問題[28],研究人類活動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環境與生態系統的整體耦合管理模式,為內陸河流域水、生態和經濟協調和持續發展提供科學支撐和決策依據。綜合考慮內陸河流域人口增長-水資源供給能力變化-生態環境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及城鎮化發展規模與速度等多種關鍵要素的前提下,建立內陸河流域水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綜合管理模型及決策支持系統,通過模型模擬與驗證研究,提出促進內陸河流域水、土、氣、生等相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實現內陸河流域經濟、社會和環境福利最大化的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優化方略。研究基于復雜耦合生態經濟學和生態水文學系統的內陸河流域可持續水資源管理機制,解決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的定量耦合關系和機制、生態格局和生態過程的水文學機制等科學問題,探索一個多學科的、管理層參與的內陸河流域管理模型,提出可操作性的水安全、生態安全的決策依據和管理模式,最終形成公眾參與的內陸河流域尺度水文、生態、經濟綜合的流域集成水資源管理。

3結論與建議

總體看來,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密切相關的自然生態、社會經濟和政治文明等環境條件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因此對水資源管理模式的創新和發展可以說是一個永無止境的不斷探索、實踐、認識和完善的過程。隨著水資源問題的日益突出,以改善生態環境、水資源高效管理為目標,實現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促進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模式的不斷轉變,而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綜合管理的研究領域也在不斷擴展,并在理論與方法上逐步得到完善。為了更進一步促進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方面的研究。

3.1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污染研究

隨著人類活動的不斷增加,改變了內陸河流域原有的水文過程與水循環方式以及地下水補給條件,使得營養物質和污染物排放污染了水源,同時也加劇了對當地的淡水資源的需求。根據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污染特點,識別流域水資源污染源,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綜合開發與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發展,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污染過程、主要污染物類型、水資源污染控制途徑、污染物質運移機理研究,尋找適合污染物質排放的地質單元體的研究以及修復受污染的地質單元及評價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污染研究。進一步加大內陸河流域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區達標評估等監督管理體系研究,從根本上扭轉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污染態勢。完善內陸河流域水質監測、監督監管能力和水功能區建設,控制不同水功能區排污量,加強各河段的水質監測,制定和不斷調整水功能區劃,嚴格控制入河排污量,保證污染不超標,促進內陸河流域水環境健康可持續發展。

3.2加強氣候變化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研究

根據內陸河流域水文氣象資料,研究流域內水文氣象時空變化特征,研究水資源系統演變的長期變化趨勢,進一步探討內陸河流域氣候變化對徑流的影響及徑流對氣候變化的響應機制,揭示內陸河流域水文氣象時空變化規律。建立氣候變化對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影響的模擬模型,揭示氣候變化對內陸河流域水文水資源的響應機制,定量評估內陸河流域尺度上氣候變化對徑流量的影響程度及貢獻率,模擬預測氣候變化情景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變化規律,闡述氣候變化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空間分布格局、配置方式和作用機制,揭示氣候變化對水資源影響的驅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全球氣候變化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循環及其伴生過程、水生態系統演變趨勢及其退化機理、水資源變化動態預測的研究,加強氣候變化對內陸河流域水質、生態環境影響、水資源脆弱性、敏感性等方面的研究,為逐步建立適應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奠定基礎。氣候變化影響著水文循環的各個環節,會直接或間接影響著水體中營養物質和污染物的物理化學反應及遷移轉化規律,研究不同污染物對氣候要素變化的響應及其變化機理,確定對氣候變化比較敏感性的水質指標,深入開展氣候變化對水環境的影響機理研究,為科學評估氣候變化影響和研究適應性對策提供科學基礎。加強氣候變化對內陸河流域干旱和洪澇等水文極值事件的影響研究,為增強人類和自然系統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減緩氣候變化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提供必要的科學依據。加強氣候變化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安全保障體系研究,評估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承載力及水資源資產,預測與評價流域水安全動態與態勢,建立基于氣候變化的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安全預警系統,為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安全模式選擇與政策支撐體系的建立提供決策依據?;谒倪^程與氣候模型相互關系分析,結合人為因素的影響,深入研究氣候模型與水文模型耦合途徑,提高兩者之間不同時空尺度的轉化和模擬精度,尋求適合不同尺度內陸河流域的預測方法,為研究未來氣候變化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高效利用、合理配置提供可借鑒模式,更為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良性循環以及政府宏觀調控與決策提供可借鑒依據。

3.3加強人類活動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研究

基于內陸河流域水利工程、引水、土地利用變化等人類活動因素分析,研究人類活動對內陸河流域徑流的影響程度,研究土地利用變化對內陸河流域水量、水質及其時空分布的影響程度,分析小型農田水利措施、農業措施等影響下的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變化特征以及水文效應,研究人類活動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強度,分析人類活動下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空間分布格局、水資源配置方式,探討人類活動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變異規律。根據內流河流域人類活動的變化特征,建立較為完善的描述人類活動對水資源影響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人類活動對水資源影響的定量識別方法,提出人類活動對內陸河流域水資源影響的定量指標和參數,揭示人類活動與水資源相互影響的互饋機制。研究能夠定量識別人類活動對水資源影響因子,結合人類活動的定量評價指標體系,評價人類活動對內陸河流域水資源變化的影響程度,探討在人類活動影響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的變化趨勢,從而為人類活動影響下流域水資源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3.4加強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研究

經濟的綜合調整性范文5

關鍵字:工程造價;材料價差;價差調整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in the adjustment of the price the strategy of material analysi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of the poor make four method of adjusting the price, and I hope to help the reader.

Keywor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terial price difference; Price adjust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工程材料的價格變動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的變化,所以,制定合理的工程造價管理中的材料差價調整策略,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工程成本,這對工程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價值體現。

一、工程材料價差的產生原因

工程施工中材料的價格因素直接關系到工程的總造價,從而關系到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的預算成本。工程材料的價格并不是一塵不變,其價差的產生因素也多種多樣,本文結合實際總結了五種主要的原因:

1、國際環境因素對工程材料的價格變動,起著關鍵的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原油的價格不斷上漲,這直接導致工程材料價格也隨著上漲,為了穩定工程材料價格,國家出臺了多項抑制價格上漲和財政補助的政策,為保民生抑制通貨膨脹,我國工程材料的價格沒有出現大范圍的變動,但是這只能減緩工程材料價格的增長速度,工程材料的價格上漲趨勢是必然的。

2、不同地區的工程材料價格有所不同,因為不同地區的物價水平不同,材料生產企業的分布不同等因素,造成了不同區域工程材料的價格不同,工程材料本著就地取材的原則進行選擇,因為工程材料的運輸及工程材料的管理將產生一定的費用,從而加大了工程材料的價格成本。

3、不同時間范圍內工程材料的價格有所不同,國際原油的變化帶有政治因素的影響,變化規律不確定,所以這直接導致工程材料的價格也隨著不同時間條件下而變化。

4、市場供求關系直接影響著工程材料的價格,根據商品流通規律,當供應大于需求時,工程材料價格下降,當供應小于需求時,工程材料價格上漲。

5、由于地方性結構產業規劃不同,影響著工程材料價格的變化,各個省市地方政府都對城市建設規劃有著獨特的架構體系,地方建設的重心引導著工程材料價格的變動。

通過上述五點原因分析,施工單位在應對工程造價管理中的材料價差,采用適合工程本身,確保工程質量,及時的調整材料的選用,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

二、工程材料價差調整策略

工程材料價差的調整策略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實施:

1、抽樣抽量調整法

抽樣調整法是根據工程項目的需要,對工程所需工程材料進行抽樣抽量選擇的方法進行材料價差計算,計算公式為:

材料單價價差=材料實際價格-定額中的材料價格

價格依據:

(1)可根據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提供的工程材料價格信息;

(2)通過建設單位指定的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實際價格

材料加權平均價=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數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價格

材料價差調整額=材料在工程中合計耗用量×材料單價價差

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工程造價管理中材料差價的調整,計算出來的數據準確,但是因為工程材料總類眾多,全部采用這種方法將費時費力,所以根據工程需要,采用抽樣抽量的方法進行調整。

2、綜合系數調差法

通過對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提供的測算綜合調差系數,做出工程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

計算公式為:材料調差系數=Σ×材料費占工程材料的比重(材料價差)工程材料占直接費的比重

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金額=綜合價差系數×預算定額直接費

綜合系數調差法直接通過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提供的測算綜合調差系數,進行工程材料價差的調整,這種方法簡潔、方便,但是因為材料市場的變化,短期的價格變動無法預測,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只可以作為參考,具體價格還需進行詳細的調查和了解。以免照成工程造價計算誤差,失去了預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相結合

工程造價管理中材料差價的調整,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工程材料的綜合系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分析,做出較為準確的工程預算。工程材料可以根據工程材料的使用量、材料的重要等級劃分成三種類型,即:主要材料類型、次要材料類型、輔助材料類型。從材料自身的使用價值,材料的性能指標、工程實際的需求等方面對材料的選擇進行綜合的系數分析,從而做出正確的策略選擇,提高工程造價的準確性。

4、價格指數調整法

根據當時、當地工程材料價格,做出工程材料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并能夠通過整理各個時期的材料價格做出材料價格指數和差價指數。

計算公式:材料價格指數=

材料的價差指數=材料的價格指數-1

通過對材料價格指數的調整可以動態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中材料價格的變化,具有及時、準確的特點。

三、結束語

經濟的綜合調整性范文6

這一輪的經濟過熱其實于2003年年初已露端倪,只是由于“非典”沖擊,當時無暇及此,而2003年下半年關于中國經濟的冷熱之爭仍在進行,雖有央行出臺121號文件、調高準備金率等一系列緊縮政策,但缺乏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在信貸異常擴張、投資急劇增長、通貨膨脹壓力日益增大、煤電油運全面緊張的嚴峻形勢下,國務院從今年4月開始果斷對宏觀經濟進行綜合調控,清理了一批違規項目,并從土地和信貸入手牢牢控制了投資膨脹的源頭,立竿見影,效果顯著。國家統計局近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二季度主要宏觀經濟指標已有明顯改善,國內生產總值平穩增長,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逐步回落,市場價格上漲在可控范圍內,且漲勢有所減弱。

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和深層矛盾尚未根本解決,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格局仍未達致穩定均衡。

此次宏觀調控異于以往之處在于地方政府和民營經濟成為主要調控對象?;凇皳Q屆效應”,各地新班子上任三把火,抓經濟唯恐落后,搞建設大干快上,謀發展熱情高漲,紛紛“經營城市”,以基礎設施和房地產業為主要經濟增長點,導致固定資產投資高速增長。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有限,往往借力民營經濟帶動本地經濟發展,出于做大GDP總量的考慮,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上馬規模大、產值高、利潤豐厚的投資項目,甚至不惜違規批地、違規擔保、違規立項,導致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領域投資急劇膨脹。

此次經濟過熱是地方政府與民營經濟共同促成的投資驅動型的結構性過熱,雖經中央政府以綜合調控手段果斷降溫,但若干實質性問題仍有待解決:第一,如果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未能實現平衡匹配、地方官員政績考核指標沒有發生變化,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仍將伺機爆發,而通過操控土地市場謀取巨額土地價差仍將是其主要積累方式。第二,如果商業銀行產權關系與治理結構并無根本變革,其追逐具有政府背景的項目、以短期存款發放長期貸款、擴大信貸總量以稀釋不良資產等機會主義行為仍會重復發生,金融風險仍將繼續累積。第三,如果高利行業為國有部門壟斷、市場準入政策不透明、項目審批程序不規范,利益驅動下的部分行業投資過熱仍會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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