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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信息報告范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和煤監局、市煤管局有關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規定,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促進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調度統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提高我區煤礦信息調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為全區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發展服務?,F根據煤監局、市煤管局《關于加強信息調度統計工作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渝煤監傳真[]第5號)、《關于印發<市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市能投集團)信息調度統計機構業務工作考評辦法>等辦法和細則的通知》(渝煤監辦[2012]1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煤礦安全信息調度統計工作的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是煤炭監管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涵蓋安全生產調度、應急事項處置、行業綜合統計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廣利用、安全事項舉報受理和督辦、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的搜集、編輯、處置及報送等重要的基本內容。是搞好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履職的前提基礎和依據;是跟蹤調控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過程的手段;是記錄分析反映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效果的體現。無論是煤炭行業發展還是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的構建、測算、分解、管控、考核都離不開信息調度統計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和安全指標控制任務上,按照“專項調度、過程跟蹤,綜合統計、信息服務,統籌協調、目標考核”的信息調度統計原則,信息調度工作為各級領導、工作人員提供最快、最實、最全的信息,用于幫助決策、引導輿論、營造氛圍、促進工作、穩定社會、接受監督,能有力地推進煤炭行業發展和監管任務的落實,對指導煤礦事故的有效防范和決策處置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信息調度統計工作機構和人員
建立起區級、鄉鎮(街道)、煤礦企業三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或崗位,為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三級體系建設打好基礎:
(一)區安監局(區煤管局)煤炭行業管理科是統籌全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的職能科室,對信息調度(值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具體工作的實施由區安監局(區煤管局)直屬的區煤礦與非煤礦山安全監察站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中心(以下簡稱“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承擔。
(二)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將此項工作職責明確到人、責任落實到人,要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工作,防止工作出現脫節和空檔。
(三)各煤礦企業必須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進一步明確礦級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煤礦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通道流暢。
三、基本職責
(一)礦山安監站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機構應履行的基本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度、專題專項工作調度;
2、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包括:煤炭行業綜合統計分析、煤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事故信息統計分析、安全費用提取統計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統計分析;
3、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的搜集編輯處置及報送;
4、煤礦安全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5、轄區內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及應用管理;
6、煤礦實時掌握上傳的數據安全監控系統,對出現的異常情況按規定及時處理,負責安全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
7、負責轄區鄉鎮及其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體系建設、人員培訓、工作交流、檢查指導、考核評價;
8、準確及時向煤監局、煤管局報告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信息。
(二)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人員應履行的基本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度、專題專項工作調度;
2、指導督促檢查本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員的落實;
3、完成上級布置的統計報表,督促落實本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室各種統計報表的及時報送和值班電話的暢通;
4、煤礦安全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5、負責本轄區煤礦企業信息調度統計工作體系建設、人員培訓、工作交流、檢查指導、考核評價;
6、收集掌握各煤礦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狀況,并及時向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中心報送相關信息;
7、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室基本職責:
1、掌握和記錄礦井瓦斯、通風和采掘布置情況,人員出入井情況、礦級干部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帶班(值班)情況,井下各作業區域人員分布情況,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況,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情況、督促安全隱患整改,上報安全隱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須及時報告礦級領導;
2、認真做好煤礦突發事件、事故信息等接報與緊急處置。在規定時限,及時向區鄉兩級安全生產調度(值班)部門或人員報告突發事件、事故信息情況;
3、按時完成和報送區鄉兩級煤礦安監部門安排布置的有關的統計報表;
4、認真做好每日運行調度(重點是瓦斯、頂板和水害的監控監測);
5、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險情及時下達撤人指令,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6、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平衡會,及時解決出現的生產安全問題;
7、完成區鄉煤礦監管部門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四、人員配置
(一)各產煤鄉鎮、街道煤管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信息調度統計負責人。負責人的選配,原則上配置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監管工作業務的人員擔任負責人,配置了解轄區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熟悉監管部門工作體制機制、有相應文字信息搜集記錄編輯和信息化手段運用能力的人承擔相關崗位的工作。重點產煤鄉鎮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2人,一般產煤鄉鎮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礦企業必須明確礦級分管領導和信息調度(值班)統計負責人。礦級分管領導必須“雙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齊全,原則上要有具備煤炭專業技術資格的礦級領導分管。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值班)統計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企業井下情況,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記錄編輯和基本信息化手段運用能力的人承擔此工作崗位;6萬噸/年以下(不含6萬噸/年)的煤礦企業人員配備不少于2人,6萬噸/年以下(含6萬噸/年)的煤礦企業人員配備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區鄉兩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領導帶班責任制》、《調度值班室主任崗位責任制》、《調度值班員崗位責任制》、《調度(應急)值班制度》、《調度值班員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制度》、《周調度會議制度》、《調度值班員應知應會制度》等。
各煤礦企業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除必須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補充制度。
六、基礎裝備
區級信息調度(值班)統計機構要配齊如下基本裝備。應有專門的辦公室和調度值班室,配備專用辦公桌、椅,設置不間斷電源,能接入互聯網的不的值班專用電腦、值班專用電話(無繩電話、錄音電話)和傳真機(電話不得與傳真機串機使用)、照相機,調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間調度值班人員用的臥具;鄉鎮、街道煤管部門可利用安監辦的現有場地和裝備備齊相應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參照上述要求配備,進一步完善必須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如:值班專用電腦、值班專用電話(無繩電話、錄音電話)和傳真機。
七、工作要求
(一)報送要求:
1、煤礦出現突發事件或發生安全事故: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煤礦信息調度(值班)的相關規定,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同時向區鄉兩級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或值班人員報告;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和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區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部門或者區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科、安監局值班室報告。
(二)突發事件或安全事故報告內容盡量使用規范用語,做到表述準確、文字簡練。報告應包括下列6項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搞好煤礦生產信息調度(值班)日報工作:
1、為及時收集掌握當日全區各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帶班領導,下井人數,井下安全隱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統計室于早班前,中班點前上報“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調度(值班)電話:,傳真電話:。
2、“區礦山安監站信息調度(值班)中心”要將統計匯總后的情況及時進入數據庫,并填寫紙質件信息調度統計臺帳。形成的紙質件1式3份,分別報局煤炭行業管理科和煤礦安全監管科存查。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范文2
“天津石化化工部通過應用安全生產預警系統,開展全員安全隱患大排查,對安全生產風險及其可能導致事故的因素進行監測、識別、診斷及預先干預,利用預警軟件,在短時間內對復雜信息做出正確判斷,使得安全生產系統具有‘報警’和‘免疫’能力?!边@是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安全環保部副主任吳長喜,在2014年1月22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組織的《化工行業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評審會上,對本企業運行該預警系統18個月后,得出的結論。
緣何而起
近幾年,安全管理的方式逐漸從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發展。
在這種背景下,2009年7月—2010年8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出進行《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方法和實踐研究》的課題研究工作。課題形成了AQ/T 9006-201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已于2010年6月開始實施;另一項重要的成果就是,提出了普遍適用于我國企業定量的、科學的、體現預防為主的、用來衡量當前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趨勢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也就是安全生產預警系統。
2012年6月,基于隱患風險定量分析的安全生產預警信息系統完成初步研發,陸續在大慶石油化工、舟山國儲庫、中鹽?;?、中煤龍華、大金氟化工等企業落地應用。
在2013年5月召開的?;菲髽I一級標準化達標企業培植會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明確提出,將安全生產預警系統建設作為危化品企業一級標準化達標的否決項之一,這更加引起企業對安全生產預警系統的關注。
《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綜合預警指數系統》項目組負責人介紹說,國外的專家學者在安全事故預警方面也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有價值的成果,如:通過實證分析,描繪了安全事故發生的現狀;探討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規律和趨勢,提出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對策。
發達國家將這些研究成果,通過計算機來建立數據模型,用信息化的手段來管理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但是,企業級別的安全預警信息化應用還很少見。我國在安全生產預警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論研究,面向政府和企業的安全預警應用成果較少,較成熟的預警信息化大多應用在煤礦行業。而該課題的研究成果——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綜合預警指數系統(以下簡稱“預警系統”),將有利于促進我國化工行業企業應用信息化系統進行安全預警。
6項創新
預警系統依據的基本原理為Reason模型(瑞士奶酪模型)和海因里希法則。在安全生產領域,Reason模型可理解為:企業的安全事故很少是由于單個因素造成的,多數安全事故是由于多個事件或失效控制的同時發生才造成的。海因里希法則是通過統計規律,得出“在進行生產活動時,無數次意外事件,必然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必須減少和消除無傷害事故,要重視事故的苗頭和未遂事故背后的隱患?!?/p>
根據這些理念,化工企業安全生產預警的指標庫,選取了工藝安全事故、職業技能結構、關鍵安全設備缺陷整改、崗位流動等25個能夠反映標準化建設要素要求的指標,采用數學方法建立各種指數模型,描述企業的宏觀安全運行狀況。
“任何一個安全管理變量本身的波動,都不足以代表企業安全生產的整體波動,要反映企業安全生產的整體波動過程,必須綜合考慮各個變量的影響,預警系統指標庫的編制,就是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一個有效的工具?!鳖A警系統項目負責人介紹說,企業可以選取適合本企業生產狀況的指標,對這些指標的權重、預警區間進行調整,組成不同的模型,使其更加貼近企業的安全生產需求。
該負責人將預警系統的突破性,概況為6個創新,即:建立開發式、層次化的預警指標池;提出可伸縮性指數框架;自動生成預警分析報告;在預警信息化方面,運用非關系型數據庫技術和BI(商務智能)技術;采用豐富、標準、開發的數據采集接口;設計多種預警信息反饋通道。
開發式、層次化的預警指標池,可以根據不同的化工行業及企業特性,靈活設置、增減指標集合。既可以監控單個指標進行預警,也可以監控多個指標組合而成的新指標。集團企業及其下屬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增設符合本級單位的獨立的預警指標,增設的指標既可滿足自身使用,也可被其他單位共享使用。
可伸縮指數框架在縱向指標深度、橫向指標廣度上,實現可自由增減和調配,同時,組成指標的權重也可靈活調整。這是考慮到企業在安全管理環境、管理水平等因素發生變化時,可直接調整指標模型,以保證指標模型能準確反映企業的安全狀況。
“通過對預警指標池中的指標進行業務抽象和程序建模,同時融入預警分析報告合成技術,預警系統可實現智能化地定期生成支持安全管理分析及決策需要的預警分析報告?!表椖控撠熑搜a充說,“對于企業自行編制的新的預警指標,預警系統同樣也能智能識別,生成對應的預警分析報告?!?/p>
項目組在綜合預警系統的研發過程中,引入最新的非關系型數據庫和BI(商務智能)技術。這兩項技術能夠保證預警指標池、預警指數框架的開放性、靈活性,以及預警分析報告的智能化。非關系型數據庫還保障了大數據環境中信息系統能高效運轉。
面對各種安全管理及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綜合預警系統定義了豐富的數據接口,可以實現短時間內的數據對接采集。
另外,綜合預警系統集成了短信、移動客戶端APP和辦公自動化系統通知功能,可發出多渠道、全天候的預警通知,實現預警系統的PDCA(計劃、實施、檢查、改進)循環。
專家建言
參與此次評審會的各位專家,包括典型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科研機構人員等,對于預警系統的研究及應用成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對于進一步完善該系統,各位專家也提出不同的看法。
像預警分析報告中的圖表,呈波動狀,有專家建議說,能否在系統中,加入針對峰值處安全狀況的原因分析。也有專家提議,在系統中加入對某一指標的行業水平的比較,如動火作業,不僅反映某一企業在這一指標上的安全預警趨勢,還將其與行業水平進行比較。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范文3
一、組織領導
市林業局成立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組),全面負責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長由市林業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林業局其他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林業局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林業局各分管領導要結合分管工作,帶隊深入一線檢查,確保層層壓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全覆蓋、無死角。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政稽查科,主要負責制定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收集匯總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局副局長昔永洙兼任。
二、檢查內容
堅決落實國家和省、州、市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突出整治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和消防、森林防火等安全專項整治,堅持全面治標與源頭治本相結合、重點整治與系統整治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整治機制相結合,突出整治兩個方面。
(一)綜合整治重點。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問題。對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紅線意識不強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盲目無序違規發展。三是安全責任缺位問題。落實《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部門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清單》33條剛性規定不到位,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40條剛性規定不到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自覺,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四是隱患排查不扎實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五是監管執法寬松軟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
(二)狠抓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深刻吸取乾安“4·15”重大交通事故教訓,緊盯薄弱環節,加大重點領域監管。按照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龍安委辦﹝2020﹞19號)文件要求,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面加強全國“兩會”期間在道路交通、旅游、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和消防、森林防火等重點領域開展隱患排查,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細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市林業局重點檢查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領導帶隊督查檢查情況;重點領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扎實開展此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狠抓問題隱患整改。在檢查中以督查促整改,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對整治中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列出問題和隱患清單,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加強跟蹤督辦,形成閉環管理。
(二)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準備工作,遇有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快速搶險、組織救援、有效應對、妥善處理。嚴格執行事故專報制度,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終報結果”的報告機制,遇有安全生產事故、重大涉險事件必須在事發后20分鐘內向市林業局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40分鐘內報告的,必須在接到信息20分鐘內向市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堅決做到“事發有初報、事中有續報、事后有終報”,確保信息報告的完整性。對遲報、漏報、瞞報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范文4
安全生產值守制度
鎮政府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電話暢通,并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值班紀律,當班期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實行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當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須經請示值班領導審批,并指定相關人員代班。
(五)值班人員需切實履行值班職責,接到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二)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三)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鎮政府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轄區相關單位必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每季度開展1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發生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范文5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跨地區經營的建筑施工企業之間信息通報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廣東省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聯絡員(以下簡稱聯絡員)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同志擔任。
第三條 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如實填報《廣東省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聯絡員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信息登記表》)后,上報工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信息登記表》錄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信息網(網址:gdcic.net)的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系統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聯絡員管理子系統。聯絡員如有變化,該企業應重新填寫《信息登記表》,并在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方式報工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變更。
第四條 聯絡員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
(一)收集、整理、傳遞本省相關地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本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企業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
(三)督促本企業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與施工安全相關突發事件等情況上報工作。對本企業承辦事項進行督促和協調,以保證承辦事項按照要求時限反饋,如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要及時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溝通并說明情況;
(四)提出改進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按時參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持召開的部分聯絡員工作會議,并向會議通報本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六)向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匯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措施。
第五條 部分聯絡員會議制度: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部分聯絡員會議。部分聯絡員會議分為年度會議、臨時會議。年度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年度會議的內容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年度會議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邀請部分企業的聯絡員參加。
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時,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為:通報較大及以上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臨時會議由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同志、以及事故企業聯絡員參加,必要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可邀請部分企業聯絡員參加。
(二)每次會議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其他有關事項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通知。
(三)聯絡員會議紀要應抄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同志,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給各聯絡員。
(四)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聯絡員會議,應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請假,并委派相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 聯絡員信息傳遞制度
(一)聯絡員每年半年應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送本企業近半年在粵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報告,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本企業近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要工作情況、在粵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企業新制訂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措施、企業面臨的安全管理主要問題原因分析與對策、建議等。報告要簡明扼要,內容翔實,層次清楚,文字簡練。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通過文件、簡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聯絡員傳遞有關信息,保持日常聯系。
(三)聯絡員所在企業應為聯絡員的工作創造條件。
第七條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范文6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要求,經研究,特制定《吳山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請予以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則
1、編制目的: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德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村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個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鄉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鄉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工作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二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三是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學,依法規范;五是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1、組織體系:我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鄉安委會、鄉直有關單位、各村應急領導小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應急保障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單位組成。
鄉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鄉安委會成員組成,綜合指揮機構設在鄉安監所,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災難的救援組織和上傳下達。村應急領導小組由各村確定。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鄉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F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安委會或者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鄉直有關部門和村委會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鄉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縣政府,同時抄送縣政府安委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鄉安監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單位提供前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鄉安監所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級應急響應行動由鄉安委會或鄉政府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政府將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經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縣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由鄉政府組織實施,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1)、鄉政府的響應
?級響應時,鄉政府立即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2)、鄉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一是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二是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及相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三是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是派出應急救援小組趕赴現場,開展救援。
五是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立即報告鄉政府。
六是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指揮協調
進入?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按照預安,組織相關救援力量,配合鄉政府組織救援。
鄉安委會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開展。通知有關單位、救援小組及相關機構按照應急預安開展救援。應急救援小組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鄉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鄉安委會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是,除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縣政府報告外,應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醫療衛生救助
鄉衛生院及事發地的衛生醫療組織負責開展緊急醫療救助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鄉政府、村委會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政府或部門處置能力時,鄉人民政府應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鄉政府辦協調有關鄉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9、信息
鄉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縣政府或事故發生地鄉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鄉人民政府或相關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在市級以上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時,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工作,必要時由縣政府直接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授權有關部門配合上一級政府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設,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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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要求,經研究,特制定《XX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請予以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則
1、編制目的,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德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案
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生工作,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蹤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傷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濟1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村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會個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鄉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鄉安委會,稱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一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二是統一領。
4、工作原則導,分級負責,三三是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學,依法規范,五是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1、組織體系,我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鄉鄉安委會、鄉直有關單位、各村應急領導小組、綜合協調指指揮機構、應急保障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單位等組成。
鄉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鄉安委會成成員組成,綜合指揮機構設在鄉安監所,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災難的救援組產織和上傳下達。村應急領導小組由各村確定定。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揮以屬地為主,鄉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員急救援的隊伍和人人員,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委會辦公室。同涉及多個領域、跨行政區域或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安委會或者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政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控
鄉直有關部門和村委會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上報。
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鄉人民政府接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縣政府,同時抄送縣政府安委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構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理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時、主動地向鄉安監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單位提供前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鄉安監所及有關部監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2、預警行動行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確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級應急響應應行動由鄉安委會或鄉政府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政府將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經赴組織救援,并及府時向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及工作進展情情況。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縣應急預案實施救援。指
?級以下應急響應行行動的由鄉政府組織實施,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1,鄉政府的響應響應時,鄉政府立即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響?級
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告時時提出請求。
2,、鄉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一是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時展和救援進進展情況。
二是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及相關部門應急救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三是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據揮機構隨時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是派出應急救援小組趕赴現場,開展救援。
五是對可能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立即報告鄉政府。
六是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指揮協調
進入?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業機構應按照預安,組織相關救援力量,配合鄉政府組織救援。合鄉安委會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應急救援協調開展。通知有關單位、救援小組及相關機構按按照應急預安開展救援。應急救援小組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揮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揮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應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果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主要依靠本鄉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鄉安委會按照應急預案故迅速采取措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情是,
除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縣政府報告外,應依法及時采取緊時急處置措施。
4、醫療衛生救助
鄉衛生院及事事發地的衛生醫療組織負責開展緊急醫療救助和現場衛生處處置工作。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施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的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指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鄉政府、村委會建立應急互動機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7、現場檢測與評估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政府或部門處置能力時,,鄉人民政府應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鄉政府辦協調有關援鄉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社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9、信息
鄉安委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災難信息的工作。
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部
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生
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批
撤離現場。由由縣政府或事故發生地鄉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后
1、善后處置
鄉人民政府或相關企業主管部門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置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理賠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以上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在市級以上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時,縣政府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調查工作,必要時由縣政府直接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授權有關關部門配合上一級政府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生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分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議
六、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修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程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設,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貢獻的。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視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予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