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源監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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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源監測

土壤污染源監測范文1

關鍵詞:土壤質量; 對策; 錦州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6-0073-02

1 錦州市自然概況

錦州位于遼寧省西南部,“遼西走廊”東端,是連接中國華北和東北兩大區域的交通樞紐,總面積1.03萬km2,海岸線124 km,地形概貌大體是“三山一水三分田,二分道路一莊園”,呈東南低、西北高地勢。

2 錦州市土壤質量現狀

“十二五”期間,錦州市共監測12個區域,66個點位。用單項污染指數評價66個點位的超標情況,超標項目有鎘、汞、鎳、六六六和苯并芘。通過“十二五”期間土壤的例行監測錦州市土壤主要污染為鎘和汞,鎘污染最重。處于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點位均分布在禽畜養殖場周邊,土壤中的鎘在部分程度上取決于區域地理狀況,錦州市不同區域均有不同程度的鎘污染。 11月30日,錦州市政府正式印發《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 土壤污染現狀分析

3.1 土壤農藥污染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統計分析結果,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世界人均30%左右,化肥使用量占全球使用量的40%。在人均耕地有限的情況下,為了提高產量,增加收入,農戶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不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最終導致了農副產品危機。農業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農業一旦出現問題,將動搖社會的根本。過量施用化肥會造成土壤污染,減少土壤中的害蟲天敵及微生物,使土壤酸化、鹽類聚集。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會污染水源,使地表水富營養化等。

3.2 土壤重金屬污染

造成污染的幾大污染源:農藥、化肥、重金屬。在這三類污染源中,農藥和化肥是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存在著使用不當的問題,然而重金屬帶來的危害也遠遠超過農藥和化肥所帶來的危害[1 ]。重金屬污染問題近年來愈演愈烈。隨著規模化養殖的發展,添加了重金屬元素的飼料添加劑被廣泛使用,同時很多鋅、鉻等重金屬在動物體內代謝不充分,導致動物糞便中重金屬超標,農家肥的廣泛施用導致農田中重金屬的超標。

4 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4.1 完善防治的法律法規

土壤污染,雖是一種“看不見的污染”,但與每個人的健康緊密相連。要實現土壤污染的徹底根治,必須堅持法治。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尚處于起步階段,從而導致在立法層面和實踐環節存在許多缺陷。鑒于此,當前最為需要的就是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現有法可依,不要讓法律在此出現缺位現象。因此,就要在完善法律體系的過程中,細化土壤保護范圍,形成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機制,探索建立一整套的行政管理機制,并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2 加強環保部門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土壤污染問題與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息息相關,它會對人體造成直接或間接危害。政府部門應該更加重視土壤污染信息的公開。同時土壤監測技術有待提高,應提高技術,更新設備,建立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

4.3 發展生態農業實行風險管控

農戶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2],使土壤遭到嚴重破壞,針對中國農村耕地土壤污染特別嚴重,農產品不能出口、不能吃的狀況,應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應摒棄現行的高農藥、高化肥、高殘留、高污染的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推廣保護環境和實現資源持續利用的生態農業[3 ]。一方面提高農民收入,另一方面改善土壤質量。土壤治理和大氣、水的治理不同。土壤污染往往具有累積性、難可逆性。精耕細作的模式過度透支農地肥力,導致土地有機質下降、耕地堿化趨勢明顯。對此,政府應當在戶籍、新增就業崗位等方面為農業勞動力向城市非農勞動力轉移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推進城市化水平,吸納農村富余的勞動力。農業勞動力進一步減少,人均耕作的耕地數量提高,鼓勵土地使用權流轉,通過集約化經營,加強管理、合理施肥與輪作,提高生產效率,順勢提高糧食生產質量標準。針對土壤污染的特殊性,不對所有的被污染土壤進行治理。而是進行風險管控,按照風險高低排序,擇重優先處理[4]。

4.5 全民參與防治土壤污染

完善公眾參與制度,賦予社會公民監督權和知情權,調動民眾環境治理的熱情動力,發揮民眾對環境治理的輿論O督作用,從而督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規范開展。不做旁觀者,要做參與者,使防治土壤污染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

參考文獻:

[1]鄧小云.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青島: 中國海洋大學, 2002.

[2]劉云喜.中國農村經濟轉型條件下的農民就地城市化問題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12.

土壤污染源監測范文2

【關鍵詞】 農業 土壤污染 防治

1 前言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人類不可缺少、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近年來,由于人口急劇增長,工業迅猛發展,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滲透,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飄塵也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所有這些都導致了土壤的污染不斷加劇。土壤污染對人類的危害性極大,不僅直接導致糧食減產,而且通過食用生長于污染土地上的植物及其產品影響人體健康,還通過對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污染物的轉移構成對人類生存環境多個層面上的不良脅迫和危害,因此污染土壤迫切需要修復、治理。

2 土壤污染的來源及特征

2.1 污染物質進入土壤的主要途徑

(1)大氣沉降。工業排放的氣體以及粉塵、煙塵等固體粒子和煙霧、霧氣等液體粒子等,通過沉降或降水進入土壤,造成污染。污染常呈現以污染源為中心的橢圓形或帶狀分布。(2)污水灌溉。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如果污水沒有經過必要的處理而直接用于農田灌溉,會將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污染土壤。(3)化肥污染。不合理使用化肥,也會引起土壤的污染。長期大量使用氮肥,會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生物學性質惡化,影響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過量地使用硝態氮肥,會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的輸送,使其患病,嚴重的導致死亡。(4)農藥污染。農藥施用不當,會引起土壤污染。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飼料危害人體和牲畜的健康。(5)固體廢物的污染。固體廢棄物在堆放和處理過程中,由于日曬、雨淋、水洗,污染物極易移動,以輻射狀、漏斗狀向周圍土壤、水體擴散。另一方面,部分固體廢棄物以垃圾堆肥的形式施入土壤,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6)放射性的污染。隨著核技術各領域的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放射性污染物進入土壤中,這些放射性污染物除可直接危害人體外,還可以通過生物鏈和食物鏈進入人體,在人體內產生內照射,損害人體組織細胞,引起腫瘤、白血病和遺傳障礙等疾病。

2.2 土壤污染的特點

(1)隱蔽性和滯后性:土壤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問題不同,它往往不很直觀,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2)累積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3)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到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4)土壤污染很難治理:土壤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往往很難恢復,治理成本往往很高、治理周期也較長。鑒于土壤污染難于治理,而且土壤污染問題的產生有具有明顯的隱蔽性和滯后性,土壤污染問題往往不容易受到重視。

3 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與修復技術

3.1 土壤污染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宣傳、監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2)加強土壤污染的調查和監測,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報和評價系統。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過調查摸清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質量監測、評價標準和預報系統。(3)發展清潔生產,消除污染源。在工業方面應認真研究和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強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在農業生產中,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4)植樹造林,保護生態環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為媒介的二次污染為主,植樹造林一方面可凈化空氣,降低大氣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還可以涵養水分、調節氣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護土壤的自凈能力。

3.2 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

土壤的污染已成為急需解決的重要環境問題之一。目前,國內外針對已污染的土壤已經發展了一系列的修復工作。

(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復技術。生物修復是指人為控制條件下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使污染環境中有毒有害物減量化或使其完全無害化,實現環境凈化、生態效應恢復的新興生物技術。(2)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復。植物治理重金屬污染土壤是指將某種特定的植物種植在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上,而該種植物對土壤中的污染元素具有特殊的吸收富集能力,將植物收獲并進行妥善處理(食用植物可灰化回收,非食用植物可按原用途加以利用)后即可將該種重金屬移出土體,達到改良土壤的目的。最常見和研究較多的就是對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復技術。(3)污染土壤的化學修復技術。化學修復技術是一項發展相對成熟的修復技術,化學修復方法包括各種中和或去除有毒物質的技術,涉及土壤淋洗修復、溶劑浸提修復、化學氧化修復、化學還原修復、化學脫氯修復、電化學修復、真空浸提修復、沉淀修復和活性碳吸附修復。

參考文獻:

[1]王利英.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復技術研究現狀及展望.河北農業科學,2003,7(增刊):76-79.

[2]青年科學家論壇.污染環境的植物修復[J].科技與產業,2002,2(3):33-391.

土壤污染源監測范文3

近年來,長春市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口劇增,郊區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郊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土壤污染為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土壤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危害人體健康[1]。城郊土壤成了最先并且最持久地接受污染的場所,成了城市發展的犧牲品。隨著城郊土壤污染的日益加劇,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威脅,長春市城市化進程也受到很大制約。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來源廣、類型多,具有難控制等特點。因此,分析長春市城郊污染現狀和成因,提出污染治理相應措施,為長春市城市化進程的穩步發展和城郊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1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現狀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氣、水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能夠被人直接看到或聞到,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即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土壤從受到污染到產生后果是一個不易被發現的相當長的累積過程,土壤污染的潛伏期長[2]。目前長春市城郊土壤面積40367hm2,土壤污染總面積達8522hm2,土壤污染面積占總面積的21.1%。不同類型的污染及所占百分比見表1。在快速城市化的進程中,人們忽視了環境保護。據調查,2009年長春市檢查了城郊155家工廠排污情況,其中有56家被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達12萬元。2010年,在“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中,排查各類企業13640家,排查違法企業221家,其中169家是城郊企業。大部分城郊居民對土壤污染認識不夠,對其危害性和嚴重性也不了解,更不注意保護土壤環境,加劇了城郊土壤污染。長春市城郊居民環保意識差,增加了城郊土壤污染的控制難度。目前,長春市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協調的問題日漸突顯,部分地區以犧牲環境尤其是郊區環境為代價來發展工農業生產,并把市內生活垃圾污染轉移到城郊。盡管近年來長春市政府逐漸重視環境保護,但主要側重于城市環境保護。93%的環境保護機構都設置在城市內部,87%的環境質量監測點也布置在城區內部,城郊成為環境保護的盲區。

2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近些年來,由于工農業的迅猛發展,過量施用化肥農藥,無所顧忌地排放工業污染物,并肆意地傾倒生活垃圾,無節制地使用現代交通工具,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工業、農業生產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是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產生的主要來源。

2.1工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隨著長春市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中的企業相繼退出城市,搬遷到城郊。工業活動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被就近排放或堆積在城郊地區,引起了長春市城郊嚴重的土壤污染。工業生產中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工業廢氣產生的降塵引起的土壤污染

大量未經處理的工業生產燃燒排放的各種煙塵在重力和降水作用下進入城郊土壤,引起城郊土壤的酸化和化學性質改變,造成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據統計,2007年長春市工業排放的廢氣為1.50×1010m3,占全市廢氣排放總量的87.21%。

2.1.2工業廢水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的機械制造、食品加工、飲料生產等行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對地表水環境形成污染。長春市城郊遍布著吉林省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長春市永超電鍍廠、長春幸福電鍍有限公司等400多家企業,大大小小排污口710多個,日工業污水排放量達15.04萬噸[3]。近幾年,污水處理廠日漸增多并完善,現有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西郊污水處理廠等4個一級污水處理廠和一汽污水處理廠、溪園污水處理廠2個二級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處理廠日污水處理總量42.25萬噸,污水處理率為95.04%。盡管北郊39萬噸污水處理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依然不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也僅達到93.51%。表2為長春市主要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概況。2007-2009年長春市污水總排放量增加,污水處理達標量也在增加,長春市工業污水處理水平逐漸提高。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直接被用于灌溉郊區農田,污染物進入城郊地區土壤,造成大面積土壤污染,并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類身體健康[5]。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積占郊區土壤總面積的10%以上,導致城郊蔬菜質量整體下降,合格率僅達94%,給城郊農業發展帶來很大威脅。污染的地表水造成地下水或糧食蔬菜生產的污染,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污染物通過灌溉進入土壤,不斷累積,導致土壤肥力下降,加劇城郊土壤化肥使用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2.1.3工業固體廢棄物引起的土壤污染

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爐渣、冶煉廢渣、煤矸石和粉煤灰等。電廠和采礦企業是長春市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最多的單位。長春市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來自熱電一廠、熱電二廠和熱電三廠3家熱電廠,以及雙陽區長嶺13家煤礦和長春恒利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金礦煤礦等。近3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及利用情況如表3。2009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06.19萬噸,比2008年增長了19.70%。長春市2010年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74.15萬噸,比2009年增長了16.73%。由于經濟實力和生產技術的限制,長春市對工業固體廢物大多不加任何技術處理,采取郊區簡單掩埋的處理方式,造成城郊土壤污染。這些未經處理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直接向城郊地區傾倒,經過風化、侵蝕作用,使有害物質滲透入土壤,形成重金屬污染,并在自然條件下形成二次擴散性土壤污染,使土壤生產能力受到破壞,有害物質積聚在動植物體內,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健康。重金屬污染又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有機物降解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可能需要100~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甚至對土壤功能永遠產生不良影響。

2.2農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農業引起的土壤污染主要指過度施用化肥、農藥,大量畜禽類糞便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等對土壤造成的污染[6]。

2.2.1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形平坦,地域開闊,海拔250~350m,年均日照時數為2525.8~2664.8h,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4.6℃,有伊通河等河流流經。城郊居民利用自然優勢,大力發展糧食生產、蔬菜種植和溫室反季節蔬菜種植。近年來,隨著長春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對農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升,長春市城郊現有高標準、永久性菜田9000hm2,主要分布在城區的西北部、南部和東南部。西北部包括綠園、寬城2個區所屬3個鄉鎮的15個村,總面積5400hm2;南部包括朝陽區2個鄉鎮的7個村,總面積800hm2;東南部包括凈月、二道、雙陽3個區6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的20個村,總面積2800hm2[7]。為了獲得農產品的高產,城郊居民不斷加大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力度,2011年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是2000年的2倍多。雖然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病蟲害,使糧食、蔬菜產量提高,質量看起來更好,獲得更高的經濟價值,但殘余的農藥或分解之后的農藥仍然殘留在土壤中,造成嚴重的土壤污染,使城郊土壤污染逐年增加,由過去的13.2%增加到現在的27.8%,同時使蔬菜質量不斷下降,2008年糧食、蔬菜平均合格率為94%,僅高于全國合格率92%的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

2.2.2畜禽排泄物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區有德大肉雞和皓月、佳龍等肉食品加工企業。德大集團擁有1.3萬hm2的農場和3萬多家定點合同養殖農戶,年加工肉雞7500多萬只,雞肉產量高達16萬噸,雞毛、雞內臟等廢棄物排放達1萬噸。皓月集團坐落在長春市西部,占地面積7.5km2,在吉林省4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養殖基地,年屠宰肉牛100多萬頭,肉羊200萬只,熟食制品30萬噸,生物廢棄物排放達30多萬噸。據統計,由于城郊人們環保意識低,68%的飼養場中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及病死生物殘體等不加處理,直接拋棄在地表或直接利用作為肥料,其中的寄生蟲、病菌和病毒等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及農產品危害人們身體健康。

2.3生活垃圾和交通運輸引起的城郊土壤污染

目前,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大,降解速度慢,降解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使城郊地區堆積場所的土壤直接受到污染并對大氣和地下水造成間接污染[8]。2006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12萬噸,無害化處理量為95.32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85.11%。2010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為108.8萬噸,處理量為103.56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92.46%。近幾年,垃圾生產量變化不大,但隨著技術水平的進步,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逐年提高,但老的垃圾填埋廠垃圾的容納能力有限,使用壽命短,部分垃圾填埋廠垃圾處理水平低,很多垃圾堆放于城郊,造成環境污染。據統計,長春市現有公路總里程20600km,公路網密度為91.2km•km-2,截止到2009年底,長春地區的汽車保有量為96萬輛。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機動車數量將持續高速增長,機動車的尾氣污染越來越嚴重。在整個大氣污染中,汽車尾氣造成的污染高達50%~60%,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長春市城郊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長春市重要的交通中轉站,環城高速公路、琿烏高速公路、長吉南線等都由此經過或穿過,交通流量大,排出大量汽車尾氣。尾氣、揚塵中含有大量的鉛、銅和汞等重金屬元素,汽車輪胎中含有添加劑鋅,摩擦產生的含鋅的粉塵,給土壤帶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且由于郊區建筑面積小,綠化水平低,所以城郊地區是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的土壤污染區。道路網沿線的城郊土壤是接納汽車尾氣和揚塵沉降形成污染廊道,99%以上累積量分布在50m的范圍內,形成基質污染類型[9]。

3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根據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危害和特點,利用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立法和宣傳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采取預防與治理相結合,有針對性、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長春城郊土壤環境,提高農產品生產質量,保障人們身體健康,提高長春市民生活質量。

3.1加強城郊土壤污染的監測,有針對性地對污染土壤進行修復

針對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狀況,通過研究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背景值,在調查摸清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建立適合長春市城郊污染狀況的土壤質量監測系統和預報系統。長春市各級人民政府和相應機關開始建立土壤污染監測系統,投資961萬元,購買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99臺,并實現與環境監控中心聯網,設立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監管部門。對長春市全市范圍內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源進行全面普查。工業方面對全市2600多家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排查,對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排放方式進行清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核查污染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關閉或整頓,落實整改措施。大力推廣循環生產、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從源頭上消除污染源。農業生產方面,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大力控制化肥和有毒農藥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合理用藥,積極推廣應用生物防治措施,發展綠色農業;人們生活方面,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生活垃圾。嚴格監控城郊地區的污染,確立長春城郊地區土壤污染評估和修復制度,對未受污染或輕度污染的土壤進行管理和修復[10]。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加大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源進入土壤,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重金屬污染嚴重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汽車產業開發區、寬城區和二道區城郊污染土壤上植樹或種植經濟作物,繁殖非食用的種子或工業材料,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對于因交通引起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區域,在控制交通污染氣體排放的同時,施用化學改良劑石灰、粉煤灰、泥炭、鈣、鎂、磷肥等,降低重金屬的可溶性,改善郊區土壤的有機質,增強土壤自凈能力,減少植物的吸收量,進而降低對人類身體健康的危害。加強調控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區土壤的氧化還原條件,使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有效減輕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對于綠園區污水灌溉造成嚴重的城郊有機污染土壤,可使用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值,加速污染物的降解。長春市城郊地區雨熱同期,自然條件好,綠園區城郊有少量水田區。據研究,在水稻抽穗到成熟期,無機成分大量向穗部轉移,大水灌溉可明顯降低水稻對鎘吸收,干旱則會加劇水稻對鎘的吸收。因此,加強水漿管理,可有效地減少重金屬的危害[11]。對于個別污染特別嚴重,對人類生活影響較大的小面積土壤污染區域,可以采取換土和翻土的方法治理嚴重的土壤污染,此種方法改良徹底,用時短,但缺點是工程量大,成本高。在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城郊一些污染較輕的地區,可以采取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的辦法,引入適合東北地區成活的有益生物或土壤動物吸收重金屬污染物,增強自凈能力,從而消除污染。如種植非轉基因植物中國蜈蚣草,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砷;種植轉基因芥菜,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硒;引入土壤動物蚯蚓,可以很好地提高土壤自凈能力和土壤肥力[12]。根據長春市城郊耕地土壤污染特點,改變城郊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制度,引起土壤環境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例如,可以實行水旱輪作,有效減輕或者消除農藥污染。城郊居民菜田種植時常用的DDT農藥,在旱田中降解速度很慢,殘留量也很大,但如果把旱田改成水田,DDT的降解速度會有很大提高[13]。今后,在長春市城郊地區多植樹造林,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改善土壤質量,提高生物降解作用,增強土壤膠體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

土壤污染源監測范文4

隨著城市的發展,高樓大廈如雨后春筍般涌現。論文百事通在城市繁華的街道上,高樓大廈穿著高大明亮、富麗豪華的玻璃“外套”,即“玻璃幕墻”。然而,在這美觀的背后卻隱藏著許多意想不到的隱患。夏天,玻璃幕墻把強烈的陽光反射入附近的居民樓房里,增加了室內的溫度,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些玻璃幕墻是半圓形的,反射光有時聚集在一起,溫度很高,易引起火災。同時鏡面玻璃的反射系數比綠地、森林、以及毛面磚石裝修建筑物大10倍以上,大大超過了人眼范圍。因此,玻璃幕墻的反射光會傷害人眼球的角膜和虹膜,引起視力下降,增加白內障的發病率。

二、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從噪聲源強剖析,交通噪聲級別最高,其次是施工噪聲和家產噪聲。噪聲級為30~40分貝是對為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就寢和歇息。因為歇息不適,正常心理受到影響;70分貝以上會造成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影響做事效率,乃至產生事故;9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會主要影響聽力和導致其他疾病的產生。

三、水污染

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主要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城市水污染主要來自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全國有監測的1200多條河流中,目前850多條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日趨加劇的水污染,已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成為人類健康、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稱作“世界頭號殺手”。

四、大氣污染

近年監測的522個城市中,39.7%的城市處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顆粒物仍是影響中國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除燃煤外,工業粉塵、地面揚塵、建筑工地塵、土壤風蝕塵等都對空氣中顆粒物濃度有較大影響,特別是可吸入顆粒物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目前大多數城市人口長期生活在可吸入顆粒物超標的環境空氣中。近年來,城市機動車持有量快速增加,機動車尾氣排放已經成為大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總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

五、電磁波污染

電磁波污染是指天然的和人為的各種電磁波的干擾及有害的電磁輻射。由于廣播、電視、微波技術的發展,射頻設備功率成倍增加,地面上的電磁輻射大幅度增加,已達到直接威脅人體健康的程度。伴隨著科技文明的迅速發展,各種電子生活用品愈加普及起來,電磁波污染也就變得無處不在,由此而引發出的種種病癥,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對其危害加強防范。新晨

六、固體廢棄物污染

固體廢棄物就是一般所說的垃圾,是人類新陳代謝排泄物和消費品消費后的廢棄物品。目前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市政維護和管理中產生的垃圾,以及工業生產排出的固體廢棄物,數量急劇增加,成分日益復雜。世界各國的垃圾以高于其經濟增長速度2~3倍的平均速度增長。垃圾若不及時清除,必然污染空氣,對土壤、水體都會造成嚴重污染。從而導致蚊蠅滋生、細菌繁殖,使疾病迅速傳播,危害人體健康。

七、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源監測范文5

土壤是種養殖農產品主要的環境要素,其承擔著產地環境中大約90%來自各方的污染物[1]。近年來,由于產地土壤環境受到污染而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逐漸增多,引起了廣泛的重視和研究[2]。土壤污染具有多源性、隱蔽性、累積性等特性,決定了它對生長在其中的農產品危害的復雜性、長期性、潛在性和突發性[3]。因此,研究產地土壤環境中主要污染物的來源、特點以及污染現狀,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對有效保護我國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產地土壤環境污染的定義及分類

土壤污染的定義目前不統一,主要有3種不同觀點。(1)“絕對性”定義,即部分學者認為由人類向土壤添加有害物質,土壤中該有害物質含量超過了土壤背景值,土壤就受到了污染。(2)“相對性”定義,即有學者以特定的參照數據來加以判斷,如以土壤背景值加2倍標準值為臨界值,如果超過臨界值,則認為土壤已被污染。(3)“綜合性”定義,即定義為不但要看含量的增加,還要看后果,即當加入土壤的污染物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或污染物在土壤中累積量超過土壤基準值,而給生態系統造成危害,此時才能被稱為污染。由于第3種定義更具有實際意義,而被使用的最多。土壤污染主要可分為無機物污染(重金屬、化肥、鹽堿類),有機物污染(主要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如多環芳烴、多氯聯苯以及難降解的農藥等有機物質),生物污染(帶有病菌的城市垃圾、廄肥等)以及放射性污染(鍶和銫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長的放射性元素)等類型,污染物可單獨對土壤的污染起作用,但多數是多種污染物共存的復合污染。產地土壤環境的污染物來源復雜,但主要來自工礦企業“三廢”污染和污水灌溉兩個方面。據統計,我國耕地污染退化面積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10,其中工業“三廢”污染的耕地近1000萬hm2,使用污水灌溉的耕地已達330多萬hm2[4]。近年來,農業面源污染也開始成為引起土壤污染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主要的產地土壤環境污染物

(一)重金屬類物質

目前,國際上公認影響比較大、毒性較高的重金屬類物質一般有5種,即汞、鎘、鉛、鉻、砷。20世紀50-70年代,日本富士縣的“骨痛病”就是由于鎘污染而導致糙米中鎘超標而引起的,患者數千人,其中數百人死亡,至今還有人不斷提出和索賠。隨著我國工業和農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由于污水灌溉和工礦企業排污引起的產地土壤環境重金屬污染問題也逐漸顯現。如我國20世紀70年代,就有學者研究發現遼寧省沈陽張士灌區的土壤重金屬超標嚴重,污染面積達2500多hm2,造成農產品無法食用[5]。雷鳴等人對湖南工礦污染區的調查也顯示,株洲和湘潭等地工礦污染地區的鎘、砷和鉛污染面積占當地耕地總面積的90%以上[6]。在各類農產品中,水稻和葉菜類蔬菜是最易富集重金屬元素的農作物[7~8],因此,當土壤被環境中的重金屬污染后,稻米和葉菜類蔬菜中重金屬殘留問題值得關注。重金屬污染普遍具有以下共同點:(1)污染面積逐漸擴大。由于重金屬類物質與污染排放密不可分,隨著工農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重工業的地域性轉移,重金屬元素威脅的范圍逐漸加大。(2)污染治理耗時較長。土壤中的重金屬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即使通過生物修復等手段,某些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也可能要100~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3)累積性和不可逆性。土壤中的重金屬會被農作物吸收,通過食物鏈逐級放大和改變存在形態,從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比如,汞被生物體甲基化后形成甲基汞,其具有神經毒性的環境污染物,主要侵犯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語言和記憶能力障礙等嚴重問題。人體長期攝入重金屬,會蓄積于內臟和骨骼中,引起多種疾病。如在人體內,鎘的半衰期長達7~30年,可蓄積50年之久,能對多種器官和組織造成損害[9]。如此長的半衰期,對人體來說甚至是不可逆的,一旦進入體內就難以排出。

(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

POPs是指一類具有長期殘留性、生物蓄積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能夠在大氣環境中長距離遷移并能沉積回地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物質。目前,我國污染較為嚴重的POPs物質主要有:(1)多環芳烴(PAHs)。我國已有學者開展了對京津及附近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及東南沿海等區域的研究。結果表明,土壤中的PAHs主要來源于燃燒源(包括工業燃煤、汽車尾氣排放等)。對北京郊區土壤中16種PAHs的研究表明,土壤中16種PAHs的平均濃度為1350μg/kg,其含量范圍在16~3880μg/kg之間[10]。(2)有機氯農藥(OCPs)。OCPs具有高效的殺蟲力,1950-1970年被廣泛用于農業生產,但是由于OCPs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質,其難以被化學降解和生物降解,在土壤中半衰期可達幾年甚至十幾年。由于OCPs嚴重對環境的影響,從20世紀80年代起許多國家開始禁止或限制使用OCPs。據統計,我國多年來累計施用滴滴涕40多萬t,六六六等OCPs19萬余t,雖然OCPs目前已被禁止使用,但是由于降解緩慢,其對土壤的污染仍不容小視[11~12]。(3)二英(Dioxin)。二英是一類物質的簡稱,包括210多種化合物。焚燒垃圾和塑料制品,以及有機物和氯的熱處理過程,都會釋放二英類物質。它們通過大氣干濕沉降、污水污泥農用以及廢棄物堆放等多種途徑進入土壤環境[13]。我國有學者對一些地區土壤中二英含量的調查顯示,部分省份土壤存在二英污染問題,其中鋼鐵廠和垃圾焚燒廠周圍土壤污染尤為明顯[14~16]。(4)多氯聯苯(PCBs)。PCBs不但具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高毒、難降解的共同特點,同時還是內分泌干擾物,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目前,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已發現有較高濃度的PCBs。在不發達國家和地區、人跡罕至的海洋、大氣、水、土壤中也發現了PCBs。我國從1965年開始生產PCBs,到20世紀80年代初停產,共生產上萬t,多年的使用造成一些地區環境污染嚴重[17],已經在局部地區釀出了嚴重污染事件。POPs污染的主要特點:(1)高毒性。主要表現為它的“三致性”,即致癌、致畸、致突變效應。它還具有遺傳毒性,能造成人體內分泌系統紊亂,使生殖和免疫系統受到破壞,并誘發癌癥和神經性疾病。(2)持久性。POPs類有機污染物結構穩定,在自然條件下很難被降解。研究表明,即使是很多年前使用過,在許多地方依然能夠發現它們的殘留物,POPs分子結構中化學鍵具有相對較高的鍵能,可以抵御光解、化學和生物降解。一旦它們釋放進入環境,將有可能在環境中持久存在。(3)生物蓄積性。POPs類有機污染物分子結構中通常含有鹵素原子,具有低水溶性、高脂溶性的特征,因而能夠在脂肪組織中發生生物蓄積,從而導致從周圍介質遷移、富集到生物體內,并通過食物鏈的生物放大作用達到中毒濃度。(4)遷移性。POPs具有半揮發性,能夠從水體或土壤中以蒸汽形式進入大氣環境或被大氣顆粒物吸附,通過大氣環流遠距離遷移。在較冷或高海拔地方會重新沉降到地面上。而后在溫度升高時,它們會再次揮發進入大氣,進行遷移。如今在地球兩極以及珠穆朗瑪峰地區都已監測到POPs物質的存在。

(三)農業面源污染物質

農業面源污染主要是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濫施化肥、農藥和農用地膜所致。(1)化肥。自從1843年人類開始生產化肥以來,化肥的使用已有165年的歷史,隨著農業的發展,全球化肥施用量將不斷增加。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化肥施用量逐年增長。農業部數據顯示,目前使用量約穩定在5460萬t(折純量),平均施用量達500kg/hm2以上,遠遠超出發達國家225kg/hm2的安全上限。由于化肥主要來源于礦物,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類物質,比如用作磷肥的礦石中通常含有一定量的鎘元素,過量施用必然會造成間接污染。(2)農藥。雖然有機氯等高殘留農藥目前已被禁止,但其他農藥使用問題也非常突出。據統計,2006年我國農藥年產量約130萬t,使用面積約2.8億hm2,只有約20%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18~19]。除有效成分外,農藥中的助劑等其他成分也會長期殘留于產地土壤環境中,形成持續污染。(3)農用地膜。由于設施農業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劇,近20年來,我國的地膜用量和覆蓋面積已居世界首位,2010年地膜覆蓋面積約為1.8×1011m2,年用量約為130萬t,年均約有50萬t農膜殘留于土壤中,殘膜率達40%。而且在全部農膜市場中,高檔農膜僅占2%,中低檔農膜高達98%[20]。殘留土壤中的劣質地膜不但破壞土壤結構,減低土壤肥力,還會在分解過程中析出鉛、錫等有毒物質,影響作物安全。面源污染的主要特點:(1)影響面積大。與重金屬污染等集中于工礦企業周邊不同,面源污染物質影響面積非常大[21]。據統計,我國化肥利用率不到4成,在施用過程中,大量肥料未被有效利用并流失,這在我國幾乎所有耕地中都會產生。(2)直接危害小。大多數面源污染物主要影響水體環境,對產地土壤環境的直接危害較小,其危害主要表現在間接方面,即長期過量使用化肥會出現土壤孔隙堵塞、板結甚至酸化,降低微生物活性,從而降低農作物產量,同時能活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3)污染控制難。農業面源污染的污染源并不具體,同時在給定的區域內它們的排放是相互交叉的,加之不同的地理、氣象、水文條件對污染物的遷移轉化影響很大,因此很難具體監測單個污染源的排放并加以控制。

三、我國產地土壤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污染源頭控制不到位

由于我國部分企業環保意識不強,污染控制技術不達標,工業“三廢”和污水灌溉造成的產地土壤環境污染并未禁絕,污染事故仍時有發生。同時,由于我國環境管理體系主要建立在城市和重要點源污染防治上,對面源污染重視不夠,導致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發展嚴重滯后。加之農業投入品使用方式粗放,缺乏科學引導,特別容易導致農業面源污染,使目前畜禽養殖業和礦物肥料大量施用造成的產地土壤環境污染問題逐步顯現。

(二)污染底數不清楚

目前我國產地土壤環境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而現在已開展的污染監測工作覆蓋范圍較窄,對產地土壤污染的范圍、程度甚至污染物種類缺乏整體的掌握,導致防治缺乏針對性。

(三)污染治理缺乏有效手段

產地土壤環境污染治理的難度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土壤本身的結構復雜,且各地土壤背景情況各不相同,對污染物的結合情況多變,加之復合污染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使得快速解決土壤污染問題難以實現。土壤污染修復的方法多種多樣[22],包括物理方法,如客土法、熱處理法等,缺點在于費用昂貴,難以用于大規模污染土壤的改良。化學方法,如化學固定或化學淋洗等,但前者只能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后者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生物修復方法,其中植物修復以運行成本低,回收和處理富集重金屬的植物較為容易,成為了近年來發展的熱點,但該方法的主要問題在于超積累植物較難獲得,同時植物對重金屬一季累積的絕對量并不可觀。

四、產地土壤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建議

(一)杜絕污染源頭

消除工業“三廢”對產地的污染排放,嚴格污灌管理。加大環保監管和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污染排放標準,杜絕超標排放現象。特別注重產地環境的保護工作,設立定位監測點,健全農業環境監測網絡。同時,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應加大對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視程度,加強農業環境法律法規建設,完善農村環境管理機構。積極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測土配方施肥、精準施肥、水肥一體化等農業技術,鼓勵使用農家肥或其他有機肥料,提高化肥利用率,從源頭上減少化肥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

(二)做好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治理規劃和分級工作

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污染往往呈現時空變異性,同時由于污染物種類繁多,潛在的相互作用等因素,難以簡單界定。因此,應積極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的小比例尺詳細普查數據,摸清污染原因、污染種類和范圍程度,做好治理的規劃計劃。同時,健全產地土壤環境標準,組織開展污染等級劃分工作,對未污染的土壤,要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對輕度污染的土壤,應抓緊修復治理或種植替代作物;對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嚴重的土壤,應堅決設立禁止生產區,或科學調整種植其他非食用農作物。

土壤污染源監測范文6

啟示之一:

立法治污是常用手段

土壤污染并非中國特色,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某些發達國家就因傾倒化學廢棄物而導致嚴重的土壤污染。上世紀70年代,美國發生了著名的“拉夫運河事件”,引起民眾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關注,美國在1980年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該法律的制定推動了美國土壤修復市場的發展。

在時間上,及早立法贏得主動

梳理東西方國家的立法情況,會發現日本在時間上走在了多數立法國家的前列。

進入工業化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導致了1970年《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在經過 20 世紀 50、60 年代的重化工業大發展后,日本的土壤污染情況一度非常嚴重。日本在 1970~1980 年間進行的專項調查發現,有害物質超標的污染農業用地的區域有 124 個,面積達到6350 公頃。而到了 1986 年,已查出的污染地區累計為 128 個,面積達到 7030 公頃。20世紀70年代以后,城市地區頻繁出現了大量土壤污染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是1975年,大量六價鉻污染土壤事件在東京地區頻繁爆發,逐漸演化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進而引起全社會對“城市型”土壤污染的關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針對“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對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日本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包括《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對策法》。其中,《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治和消除農業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質污染以及合理利用已經被污染的農業用地,內容主要包括指定及變更農業用地土壤污染對策地區、制定及變更農田土壤污染對策計劃、指定及變更特別地區、調查測定農業土壤污染、現場調查、農作物等種植的勸告等等。

當然,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僅限于這些專門立法,還有大量與土壤污染預防相關的立法,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Dioxine類物質特別對策法》《水質污濁防止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審法》《肥料取締法》《礦山保安法》等。這些立法通過對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特定化學物質污染、化肥和農藥污染以及礦物污染的控制,從不同方面阻斷新的土壤污染源,從而達到預防土壤污染的目標。

顯而易見的是,及早立法與全面方法,使日本在保護土壤和防治污染方面卓有成效,理應成為多數國家學習取經的典范。

在設計上,兩種模式防治結合

縱觀世界各國和地區立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有獨立的立法模式與附屬于其他法律法規的立法模式之分。在立法體例上采取獨立的立法模式,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單行法規范對象進行立法的有日本、韓國、德國、荷蘭等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與此相對,采取附屬性立法模式的國家有美國、英國、俄羅斯和東亞、東南亞一些國家,主要是將其有關土壤保護的有關內容分散在一部法典或其他法律的不同位置之中。

而在東亞和東南亞地區,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等國,均采用附屬性立法。這些國家雖然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都在其環境保護相關立法或政策中對土壤污染防治作出明確規定。如文萊的《環境命令草案》,泰國的《自然環境質量法》,馬來西亞的《環境質量法》,新加坡的《環境保護法》及印度尼西亞的《20 號政府令》。

眾所周知,專門立法效果顯而易見,那么是否建立在其他法規之上的“法中之法”就效果不佳呢?結論是否定的。

以俄羅斯為例。至今,俄羅斯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保護土壤的立法均建立在其他法律法規之上,即在其他相關法律中對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規定。目前,主要是在《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俄羅斯土地法典》《俄羅斯聯邦大氣保護法》《俄羅斯聯邦水法典》《俄羅斯居民衛生安全防疫法》《俄羅斯聯邦關于安全使用化學殺蟲除莠劑和農業化學制品法》中有一些相關規定。其中,《俄羅斯土地法典》中規定了土地保護的目的和土地保護的內容,其中包含對土壤及土壤肥力的保護;并責成土地的所有人、土地的管理者、土地的使用者以及承租人都應該提高土壤的肥力,采用環保的工藝進行生產,不應當因為自己的農業活動而使土壤的生態狀況遭到破壞。同時規定了消除污染后果、保持已達到的土壤改良水平,復墾被破壞的土壤、恢復土壤肥力等土壤污染修復方法。以《俄羅斯聯邦關于安全使用化學殺蟲除莠劑和農業化學制品法》為例,其對使用的農藥、化肥的一系列試驗、登記、生態鑒定等活動,以及對使用農藥化肥制劑的嚴格規定,都是對土壤污染的預防制度。農藥、化肥的過度使用是造成農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因而要建立和完善農藥、化肥的使用制度,尤其要禁止使用劇毒農藥,對于高毒、高殘留及殘留期較長的農藥要限制使用。

由此可知,在立法的頂層設計上,無論是專門的立法,還是綜合的立法,都是一種形式而已,其目的都是為了防治結合,并不會由此影響到對于土壤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在進程中,多次修法應對變化

在這方面,韓國做得比較好。

盡管韓國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始于 1995 年,從時間上而言要晚于日本。但在應對發展變化和立法進程中,做得比較好。為了使立法更有針對性和取得實效,韓國對相關法律進行多次修訂和完善,確保了立法始終跟上發展變化進程。

自1995年開始,此后經過多次修訂,韓國主要完善健全了《土壤環境保護法》和《土壤環境保護法實施細則》。其中,《土壤環境保護法》的頒布,使韓國得以建立一個土壤污染防治的綜合法律框架,對土壤環境保護產生了積極影響。尤其是1996 年,韓國環境部建立了“土壤污染監測網”,以防止與礦山、精煉廠、軍事基地、儲油設施、垃圾處理場相鄰地區的土壤污染。

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及時應對、修訂完善法律,使法律法規始終與變化同步,與時代同步,不僅強制實施土壤污染調查、土壤污染的指定和修復等制度,而且極大促進了企業自愿進行土壤污染治理,取得了較好效果。

在內容上,細致嚴謹豐富內涵

從我國的實際國情而言,法律層面有個瓶頸問題,即:立法易,執法難!

不止在中國,其他國家也有這方面的教訓。而在執法層面做得較好的國家無疑是德國,其立法內容的豐富與嚴謹執行值得我們學習。

可以說,德國是一個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有著立法和執法豐富經驗的國家。目前,德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聯邦土壤保護法》和《聯邦土壤保護與污染地條例》。其中,《聯邦土壤保護法》于 1998 年 2 月 6 日通過,該法的最后條款于1999 年3月1日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土壤變質回避義務、凈化主體及其義務、污染土壤調查義務和情報公開制度等。

為了保障農業生產過程中不污染土壤和水質,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德國提出發展生態農業,并制定了一系列農業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例如《肥料使用法》《自然資源保護法》《土地資源保護法》和《垃圾處理法》等。因為在農業生產中經常要施肥也會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為此德國在1996 年制定了施肥法條例,將其肥料的使用依法規范,防止因施肥而引起土壤污染。

德國人以嚴謹細致而著稱于世,面對立法與執法這么嚴肅的話題,德國人當然會更加嚴謹細致,更為務實執法注入了豐富內涵,具有借鑒意義。

啟示之二:

科技治污起關鍵作用

世界多個國家的經驗做法說明,采用科技手段和先進技術,可以更有效地開展土壤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明顯的效果。

以英國為例。眾所周知,英國是早期工業發展國家,有著極為嚴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英國最早開采的礦主要是煤炭、鐵礦、銅礦,時間都在300年以上。隨著經濟發展與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許多礦區早已停止了開采,但當年開采遺留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卻并沒有消失。在嘗試使用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技術進行治理的過程中,考慮到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的英格蘭和威爾士,將挖出的污染土壤并移至別處,但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從20世紀中葉開始,英國就陸續制定相關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進行土壤改良劑和場地污染修復研究。經過探索與發展,當前的英國土地修復技術非常成熟和規范。具體而言,其科技手段主要分為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生物修復技術三個方面,值得許多國家學習和推廣。

物理方法治理重金屬

物理方法常見有三種:①電動土壤修復法,主要適合重金屬污染物治理,在電場作用下通過電滲流或電泳等方式使土壤中的重金屬被帶到電極兩端從而清潔污染土壤。②熱處理法,即對土壤進行加熱升溫,使揮發性有害重金屬或揮發性有機物揮發出土壤并將其收集起來集中進行處理。③機械清洗法,該方法是一種較新的石油污染修復技術,采用純粹的機械方法異位清洗土壤。

化學方法降解污染物

分為化學柵法、化學氧化法和生物修復技術三種。①化學柵法。該方法是利用一種既能透水又具有較強沉淀污染物能力的固體材料,將其置污染堆積物底層或土壤次表層的含水層,使有機污物滯留在固體材料內,從而達到控制污染物擴散并對污染源進行凈化的目的。②化學氧化法。該方法是向被石油烴類污染的土壤中噴灑或注入化學氧化劑,通過與污染物之間發生氧化還原反立,使污染物以降解、蒸發及沉淀等方式去除掉,最終達到凈化的目的。③生物修復技術。早在1983年,英國就提出了利用超富集植物清除土壤中重金屬污染的思想,即生物修復技術。首次利用遏藍菜屬植物修復了長期施用污泥導致重金屬污染的土地,并證實了這一技術的可行性。

目前,英國已開發出多種耐重金屬污染的草本植物用于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屬和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并已將這些開發出來的草本植物推向商業化進程,建立了超富集植物材料庫。

啟示之三:

分類治污使效果明顯

在工業化過程中,許多國家都會不可避免地遇到各類污染問題:水污染、固體污染、大氣污染、礦物質污染、農藥和化肥殘留物污染……針對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必須采用不同類別的方法和手段,方能有針對性地取得明顯效果。以德國以例,德國在工業化階段留下了許多污染場地,有15%~20%的土地被懷疑可能受到污染。調查結果表明,德國有30萬塊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業化時代,土壤保護已經成為德國環保的一項重要工作。

針對土壤保障和環保工作,德國的策略是“分類治污”“逐步深入”。

開展調查摸底數

德國的土壤保護工作做得比較深入細致,開展了污染場地調查,底數清楚,為開展土壤保護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首先,全面開展土壤監測。目前,德國各州都對土壤進行長期監測,全國共有800多個監測點,絕大部分是環保部門設立的,也有一些是農業部門設立的。聯邦與各州政府設立土壤污染調查小組,根據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綠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對土壤進行監測,對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學特性以及有害物質含量等進行描述,目的是隨時了解土壤特性的變化信息,同時觀察土壤發展趨勢,評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排查篩選定方案

對全國有污染嫌疑的地塊進行排查、篩選。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對所有懷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塊進行登記造冊,并展開預備性調查,范圍包括潛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廠區以及廢料堆放地。第二步,根據調查結果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有沒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第三步,對重點污染地塊進行詳細調查,內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濃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時候會對人體健康、動植物、水環境、土壤、大氣以及文化資產等造成危害。第四步,通過情景模擬,開展土壤修復研究,制定技術方案。第五步,制定污染治理與土壤修復規劃并實施。

建立數據動態管理

根據調查結果,德國會對各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個詳盡的數據庫,所有與土壤保護相關的州政府部門都可以使用這個數據庫,下一級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屬于本地區的污染場地情況。同時,建筑公司也可利用這個數據庫。通過這個數據庫,可以對全州土壤保護進行有效的動態管理。

在土壤修復方面,德國的理念是保護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對不同功能的土地,區別對待。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國通過精密計算設計了一套指標來評估土壤風險:在綠色線上的,主要是預防土壤惡化;在黃色線上的,要發出警告;在紅色線上的,必須進行治理。

少用土地避拓展

當然,土壤保護最好的手段是盡量少用土地。在工業化過程中,大量農業用地轉為工業、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轉型導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著少污染。因此,現在德國對土地轉型利用實行總量控制,現在每年農業土地轉型利用的總量為50多公頃,到2020年年利用量不能超過30公頃;為滿足建設需要,重點向城市要土地,重視土地的重復使用,避免無節制地向周邊拓展,造成新的污染。

表土剝離防污染

除了以上德國分類治理的辦法效果明顯外,日本在分類治理方面也有“一招鮮”:表土剝離。該方式即剝離受污染地區的表土并覆蓋或進入其他未受污染地區的表土。

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后,日本曾一度污染嚴重。其中,土壤中的超標物質有鎘、銅、砷等,尤其是鎘超標的土壤占污染田地面積的 90%左右。為了治理土壤污染,日本開展了特定的土地改良事業,并指定了一些地區為防止土壤污染對策地區。在具體治理過程中,日本各地根據地下水位、地質條件及污染程度等的不同,因地制宜選取填埋客土法或上覆客土法等方法。

其中,前者是先剝離被污染的表土并就地挖溝掩埋,其上利用砂石土形成“耕盤層”,最上層客入剝離自其他地區的表土(通常是干凈的山地土);后者則是在污染的表土上直接客入礫質土形成耕盤層, 再客入剝離自其他地區的山地土。這兩種方法都需制作一層起隔離作用的“耕盤層”,以防止植物根系扎到客土層以下的污染土中。因此,為確保植物生長在無污染的土層中, 剝離自其他地區的表土形成的客土層應保持一定厚度(通常在 15 cm 以上)。這種表土剝離方法已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與推廣。

啟示之四:

稅政治污促主動作為

梳理發現,世界各國在稅政治污方面有兩個方面的成功做法:一是直接向生產企業和主體征收環境稅;二是對于低碳生態工業企業和主體減免其他應繳的稅費。這兩種通過稅費手段防治污染的辦法不妨稱之為“稅政治污”,這樣可以更好地促進工業主體主動作為。

以美國為例。美國環保局(EPA)在 1995 至 1996 年間制定了棕色地塊行動議程,1997 年5月,克林頓政府為落實這項議程,發起并推動了“棕色地塊全國合作行動議程”。在該議程的倡議下,美國國會于 1997 年 8 月通過了《納稅人減稅法》,以稅收方面的優惠措施,刺激私人資本對棕色地塊清潔和振興方面的投資。四是美國 2001 年通過的《小型企業責任免除和棕色地塊振興法》,對有關免除中小企業有關 1980 年《環境反應、補償和責任法》中的一定責任,促進棕色地塊的清除和再利用,為棕色地塊振興提供經濟援助和其他目的等進行了規定。

據一份世界觀察研究所的報告說,環境稅在世界各國成功地減少了污染。有研究人員發現,在荷蘭已用環境稅手段減少重金屬的排放,瑞典已用來減少氧化氮的排放,在德國則用環境稅手段減少有毒廢物的產生。報告說,可以用這些稅收抵消工資稅,歐洲聯盟委員會已建議在歐洲聯盟范圍內征收碳稅和能源使用稅,以此來減少工資稅作為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的手段。

啟示之五:

賠償治污為責任底線

一旦發生污染問題或事件,及時合理地賠償由此帶來的環境、身心健康和治療費用等方面的損失,考量著政府和民眾的底線。

提到土壤污染及相關賠償的話題,美國人會想起“拉夫運河事件”。20世紀40年代拉夫運河干涸后被一家化學公司購買,當做垃圾倉庫傾倒工業廢棄物。后來,該公司將充滿有毒廢棄物的河道填埋覆蓋后轉贈當地教育機構。政府在這片土地上蓋起了大量住宅和一所學校,隨后的多年間,這里的居民不斷患上各種怪病。

更讓美國人心驚的是,當時全美境內有成千上萬個類似拉夫運河地塊的危險廢棄物簡易填埋場,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嚴重威脅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迫于強烈的輿論壓力,美國國會在1980年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這一法案也因此被稱為《超級基金法》。該法規定了危險物質泄漏事故的報告制度和國家應急計劃制度;明確了負有治理責任的主體包括總統、州政府、地方政府、印第安部落、危險廢物設施或船舶的所有者和營運人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體;治理的行動,一是清除,二是救助;治理費用應由發生危險物質泄漏設施的所有者或營運人或該設施所處土地的所有者或營運人承擔。

為了解決治理費用承擔者不明或費用承擔者無力承擔治理費用的問題,該法規定建立危險物質信托基金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關閉后責任信托基金。該法還規定了治理費用承擔者費用承擔的范圍和限度以及財政擔保,并對揭發、檢舉非法泄漏危險物質違法者的人規定可給予最高達1萬美元的獎金,對違法者可處以每次2.5萬美元以下的罰款或每違法持續日2.5萬美元以下罰款,對累犯者,每違法持續日的罰款額可高達7.5萬美元。

值得關注的是,超級基金的初始基金為16億美元,來源有兩個:13.8億美元來自對生產石油和某些無機化學制品行業征收的專門稅;2.2億美元來自聯邦財政。1996年美國國會修改超級基金法時,將基金總數擴大到85億美元。其中25億來自年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附加稅;27.5億來自聯邦普通稅;3億來自基金利息;3億來自費用承擔者追回的款項等。

超級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的費用:一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實施的,針對那些不符合《全國應急計劃》的廢物處置進行的遷移和補救行為的全部費用;二是任何個人實施的,針對那些不符合《全國應急計劃》的廢物處置進行的其他“必須”的責任費用;三是因泄漏危險物質而造成的對“天然資源”的破壞等等。

啟示之六:

社會治污提專業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必須走市場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社會民眾廣泛參與的道路。

一是堅持倡導以專業化為基礎的市場化。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的經驗表明,專門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對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會產生較大沖擊,法律實施也為土壤污染防治產業帶來巨大市場,形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這在日本和韓國尤為成功。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的立法寬嚴不一,決定性的因素是不同的國情和區情。立法過寬,難以遏制土壤污染;過嚴,則不僅傷害經濟,也不利于土壤污染的整治。

二是實現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責任的多元化和民事責任的社會化。這是因為,無論政府還是污染者,都無法單獨承擔土壤污染整治的巨大費用,法律責任的多元化必不可少,并通過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保險制度等實現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責任的社會化。 土壤污染調查、整治業務對專業技術性和職業誠信的要求很高,須由專門機構來承擔。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稱之為委派調查機構,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有關設立、變更和終止和監督事項。韓國《土壤環境保護法》詳盡規定了“土壤相關專業機構和土壤凈化業務”,還特別規范了禁止出租土壤相關專業機構的書面授權、禁止同時經營其他業務、土壤凈化業務的注冊等具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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