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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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依法行政的理解

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1

    案例:某團場于2004年9月為促銷其生產的農產品——早酥梨,通過非法渠道購進標有“庫爾勒香梨”注冊商標的包裝箱2萬套,將早酥梨包裝后裝入這種紙箱進行銷售,總計銷售額60萬元。該轄區工商局經調查認定該團場的行為已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應予以查處。擬做出沒收剩余未售出的侵權商品,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在履行行政處罰法制核審中產生了意見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途徑的問題上?!渡虡朔ā返谖迨龡l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一種意見認為:該團場的注冊商標侵權行為適用《商標法》處罰,根據《商標法》的上述規定,并未明確說明其是否可以申請復議。應當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告知其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不告知其復議的途徑及時效。另一種意見認為,《商標法》雖然未做出行政復議途徑和時效說明,但工商部門的行政處罰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該團場如不服處罰決定,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因此,必須告知其行政復議的途徑和時效。本人認為,第二種意見較為準確,雖然本案適用《商標法》定性處罰,但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還必須要符合《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的規范,未告知當事人的行政復議途徑及時效,就擅自剝奪了行為人的行政復議權利,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和原則?!渡虡朔ā返谖迨龡l規定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符合《行政訴訟法》中“特殊規定”原則的,即《商標法》對訴訟時效的特殊規定。此外,其他法律如《廣告法》對訴訟時效的特殊規定,也并未排除當事人行政復議的權利?!缎姓妥h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工商部門依據《商標法》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明確告知其行政復議途徑及時效。

    在行政執法實踐中,還有執法人員提出,對違反《廣告法》的案件,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行政復議和訴訟時效均為15日內,是否適用法律的“特別規定”原則,按15日內告知其復議和訴訟途徑、時效?!稄V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條規定中,行政復議時效為十五日內,雖然與《行政復議法》的60日內規定不同,但《行政復議法》規定的“除外”原則是“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廣告法》做出的行政處罰,也應當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在60日內申請復議,這也是《行政復議法》對當事人“行政救濟”原則的體現。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該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權即行中止。

    在一些法律、法規中未做明確說明行政復議或訴訟的途徑及時效,例如《產品質量法》、《公司法》等,我們就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明確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和訴訟的途徑及時效。有些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例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工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只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的途徑及時效,如“60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即可。

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2

關鍵詞:依法行政;實踐;觀念誤區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2-0219-02

從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到2004年3月,國務院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經過多年的努力,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進展:行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政府職能逐步轉變;政府法制建設得到加強,立法質量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體系逐步健全,執法行為逐步規范;行政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逐步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然而,筆者以為,從傳統人治向現代法治的轉變關鍵在于觀念的更新,遠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目前的依法行政實踐中還有不少的觀念誤區需要我們去澄清。

一、不能將依法行政的本質定位為管理老百姓

1.認為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管理老百姓是沒有跳出傳統的法律工具主義的窠臼

在傳統的封建人治環境之下,法律就是一個純粹的工具,是用來維護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我們在為依法治國尋找歷史淵源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找到春秋戰國時的韓非子那里去,他提出了“治民無常,唯治為法”、“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等主張。實際上,韓非所提的“以法治國”是一種人治的主張,他主張對人民的統治要通過法律來實現,法律只是實現和維護階級統治的一個工具。按照這種理論,法所管理的對象自然就是被統治者,就是老百姓。在當前的行政實踐中,在不少執法人員的觀念中,法治就是“用法來治”,把法單純地作為工具和手段,認為依法行政就是政府運用法這個工具和手段來治理老百姓。這種觀念的實質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從政府,政府以治者自居,人民只是被治者。正是這種對權力的曲解,使得執法者在面對行政相對人時,有高高在上的感覺,似乎有一種主宰一切絕對的權威。

2.認為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管理老百姓容易導致行政實踐中權力的濫用或誤用

行政權力是一種超越于個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成為維護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又可能成為侵害公民個人權利的工具。近代國家權力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行政權的擴張。政府從早期資本主義社會“守夜人”的角色,改變為社會生活的積極參與者,它不再只是消極地以維持社會秩序為己任,而是積極地干預經濟和科技的發展,主動調整各種經濟和社會矛盾,以促進公共利益和社會福利,從而實現了從消極行政向積極行政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行政權力不斷擴張的,而權力本身帶有侵犯性,可能被濫用或誤用。簡單地將依法行政的本質歸結為“依法管理老百姓”,往往容易把管住老百姓作為行政目的,可能對普通公民正當的權利和自由造成嚴重損害。

3.認為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管理老百姓可能導致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侵犯

行政法與民法不同,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而行政法律關系雙方法律地位卻是不對等的。行政主體一方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依法對對方當事人實施管理,作出影響對方當事人權益的行政行為;而另一方相對人則要服從管理、依法履行相應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法中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雙方處于不對等的法律地位,行政機關由于掌握了強大的國家權力,是強勢主體,處于強者一方,而對行政相對人而言,是弱勢主體,處于弱者一方,我們所法律追求的公平與正義,必須在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尋求一種平衡,行政法實際上就起到了這個作用,通過對行政機關苛以一定的義務,并為其權力的行使規定嚴格的程序,來適當地限制強勢一方,從而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從這個角度看,現代法治環境下,依法行政就是從控制行政權的角度提出的,并且要以保障公民權利為歸宿。由此,依法制約國家機關的權力,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既是現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行政的價值取向。要實現依法行政,核心就在于要較好地制約公共權力。簡單地說現代法治要求法律要“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要確保行政權力的設立和運作真正順民心、合民意,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如果認為依法行政就是管理老百姓,把老百姓的利益、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置之腦后,就會背離法律精神,逾越法律規范,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依法行政的本質并非依法管理老百姓,應定位于依法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

法治作為一個與人治相對應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過法律遏制政府權力,政府必須受到法律的控制。這也是法治政府與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民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則不僅要求人民守法,更要求自己帶頭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權力自覺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圍內,以防止權力被濫用。所以說,依法行政的本質在于依法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權,而不在于以法治民??梢?依法行政更多的是對管理者自己而不是對管理對象的要求。如果認為依法行政就是管“百姓”,就是依據法律法規去管人,這是一種對依法行政本質把握上的認知偏差,它將嚴重阻礙人們對依法行政本質的把握和依法行政在現實生活中的踐行。

二、不能將依法行政的依據局限于法律規則

法律規范包括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是指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于人們行為或活動的命令、允許和禁止的一種規范。法律規則包括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在一般的行政案件中,人們主要依據法律規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隨著法制的逐步完善,人們能在法律條文找到具體案件的適用的法律規則,然而,如果機械地套用法律規則,忽視法律原則,可能導致行政實踐中的法律行為與立法總之相違背。

1.僅依法律規則行政可能偏離法律本身的目的

法律規則只是法律理念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形式的背后還蘊涵著深層的法律價值,只有準確把握了這些價值精神,才有可能真正實現依法行政。不少執法人員在學習法律條文時只去仔細閱讀那些賦予本部門權力的操作性條款和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條款,而對于前面幾個法律條文往往視而不見。事實上,規范性法律文件,它的第一條一般都是“為了什么什么,依據什么什么,制定本法”,然后接下來的幾條,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這些內容看起來似乎跟我們的行政實踐關系不大,被忽略了,殊不知,一個法律所有的精髓都在這幾個條文里,這些條文所蘊涵的就是法律規范所要體現的基本價值,它內涵著法律的一般原則、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精神,也涵括了法律本身所蘊涵的基本的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效率、安全等價值。無論行政處罰法,還是其他行政法律法規,立法的目的都是從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出發的,處罰僅僅是實現秩序的一個手段,不是最終目的。比如說,《行政處罰法》以“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其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并不以罰款為目的,處罰僅僅只是一種手段。所以說,如果僅依法律規則行政不關注其他條文的話,很可能會偏離法律本身的目的。

2.僅依法律規則行政可能違背法律的一般原則

法律原則雖然不預先設定任何確定的事實狀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不能直接適用于具體案件。但是,它指導和協調著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法律的基礎性原理,對理解法律規則具有指導意義。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尤其是遇到新奇案例或疑難案例,需要平衡互相重疊或沖突的利益,為案件尋找合法的解決辦法時,原則十分重要,對法律原則的違背極有可能導致行政行為與法律目的相悖?!缎姓幜P法》的第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行政處罰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確實能起到“罰一人而百人懼”的作用。但是,單純靠處罰,并不能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法律的實施需要人們對法的深刻理解和內心信念支持,需要人們對法律的忠誠信仰。因此,教育功能也是法律的一項基本功能,要維護法的尊嚴,制止違法行為,必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否則,搞“不教而誅”,只會適得其反。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依據法律規則作出明確處罰固然不錯,但是,如果違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將忽視法律的預防功能,由此,也可能與立法的目的不相符合。

3.僅依法律規則行政可能有悖法律的基本精神

法律本身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簡單片面地理解某些具體條文,主觀隨意地認定違法,得出的是相反的執法效果,必然要扭曲法律的精神。林肯說過“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不可否認,任何法律的規制,莫不以社會道德與基本倫理為藍本。從法的精神來說,法律是為了約束人,而不是為了懲治人。對社會而言,法律可被信仰也是因為它有向善之心,可以增進并保障民眾的幸福、自由。正因如此,人有惡的一面,所以法律成為必要;法有善的一面,使法律成為可能。面對執法者對法律規范的片面理解,對法律規則的孤立適用,行政相對人所受到的待遇可能是不公平的,這種處罰將使中國社會主義的法律精神受到嚴重的扭曲。

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3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素,依法行政作為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要求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行使行政權力,并對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政府必須服務于人民,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已經體現出依法行政對政府有限性、法治性、責任性、透明性的內在要求,所以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目的是更好地服務人民。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制,政府在行使的時候就會變得隨心所欲。我們不能單純依靠政府工作人員的道德自律或自覺來使權力的運行以公共利益為唯一衡量標準,消除人的私心對公權力的影響是很難單純依靠自律或自覺來完成的。所以,服務型政府的構建,服務理念的正真確立,就必須首先通過制度對政府本身存在的自利性進行合理約束。政府權力只有合法行使,才能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才能保證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從而保證公民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這時社會和諧的根本所在。 

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要的任務就應該是大力加強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和諧社會”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要消滅甚至無視社會矛盾,從哲學上講社會矛盾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整個宇宙整個社會存在的方式,沒有矛盾就沒有一切。所以和諧社會其本質就在于能夠消化、緩解和規范矛盾。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義就在于通過政府自身的調整把這些矛盾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圍之內。社會積累的各種矛盾、各種問題,只有靠政府認真履行了公共服務的職能,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而建設一個認真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政府必然成為服務型的政府。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責,服務于人民,使得這些矛盾、問題不斷得到解決,和諧社會才能成功構建。而各級政府要把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落到實處,就必須把自身的改革放在首位,大力進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踐。而在向服務型政府改革的過程中不僅要大力發展經濟,做大資源總量;也要提供公共服務,促進公平分配;還要促進公民參與和對話,實現民主行政;更要創建合理穩定的制度以規范沖突。人類社會一向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在我們大力發展物質文明提高社會物質財富總量的過程中,要做到民主、公平、正義,這就必須有效提高公共行政、科學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說到底建設服務型政府離不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途徑。 

3依法行政不僅是完善政府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實的主要途徑,也對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此處我們主要是通過分析認識到它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目的所在,發現它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相契合之處。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中,不僅要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還強調要規范行政行為,減少行政層次,降低行政成本,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的問題,這又能推動我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發展。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政府對社會成員的服務相對于社會成員的需求總是有差距的,而且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成員對社會的需求也是不斷發展變化著的。所以問題還在于依法行政的實踐與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也是需要不斷提出并解決新問題,不斷向前發展的,要看到他們的過程性。 

4通過簡單分析,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對于兩者關系進行簡單地概括 

“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不斷為依法行政提出新問題”或“服務型政府是目的,依法行政是手段”或“依法行政與服務型政府的建設都是手段,目的在于為人民服務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或按照社會契約的觀點來理解:“全體社會成員出于自身不同層次的需要,經過一致同意成立了代表自己利益、為自己服務的政府,形成了表現自身意志的法律規范,通過政府的依法行政不斷實現自身的需求?!钡鹊?,具體而細微的關系這里不可能盡數。 

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4

[關鍵詞]內涵;保障;結合;實踐;凝聚力

以德行政與依法行政兩個原則雖先后順序不一,但兩者早在各自正式提出并確定之前就已然結合,只是名稱有別,但意義趨同。2001年正式確定以德治國重要原則,更明確了以德行政對依法行政的戰略性補充。首先分析一下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各自的內涵,以更清晰理解兩者的內在關系。

一、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的內涵分析

(一)依法行政內涵

法是行政權行使的依據、準則,是既定的法律,行政權不能對抗既定的法律,不能抵觸相關的法律、法規。當前進入新格局,一些特定行政機關具有了一定的制定法規、規章的權利,制定的這些法規、規章將是法的另一種新形態,其立法過程中必須本著不抵觸、不對抗既定法律的原則,而其他無權制定法規、規章的行政機關要服從遵守特定行政機關制定的相關法規、規章。特定機關制定相關法規、規章時要有法律依據,權利和義務的設定無法律依據是違法或不當的設定,因此,要求特定機關在設定權利和義務時,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明文規定或管理幅度過大時,應先考慮既成的原則。依法行政是治國的核心與關鍵,是國家行政機關在法的權限范圍內依據既定法律管理國家公共事務。

(二)以德行政內涵

以德行政具有新時代精神,是適應社會主義發展建立起來的與依法行政相配合、相輔助、相補充富有民心凝聚力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合乎社會主義道德標準。第一,行政主體的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而不論作為或不作為都是有起因的,也就是主觀動機。這種主觀動機是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是原生發動機,處于首要關節,而內在的動機往往被行為外化的表象所掩蓋,被忽略、遺忘。法律制定中難以準確界定復雜的內因,也更容易忽視對于主觀動機的規制,即便有考慮也是極有限和謹慎的。行政主體的主觀動機應以善良為本、利他為愿,此為以德行政范疇,也即以德行政的內涵之一。第二,行政主體在行使權利和義務過程中存在自律和他律的問題。自律是行政主體自我約束,自我校正行為規范,使其符合既定法律規則及道德規范。他律是帶有一定強制、節制性的法律制約,使其符合法律行為標準。自律和他律相較,自律更能體現行為自覺,自我控制力,是基于法律而又超于法律之上的道德、良心自律,自我校正行為亦是存在最基本的人性中的良知。第三,以德行政的內涵,還包括奉獻精神的體現。所謂奉獻精神是一種主觀傾向。行政主體同自然界中可稱為主體的動物或植物等一樣,具有自我意識防范。自我保護、防范的這種本能是在突發事件中發生沖突時出于本能的下意識自我保護,若是對抗正義,非法的一味自我保護就是貶義的,是不正當的自我保護;若為對抗非正義的、非法的行為事件而采取的正當的保護自我行為,即為褒義的,是正當的自我保護。第四,以德行政的服務價值取向。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所體現的是什么樣的角色就決定主客體的換位問題。如果行政機關作為主體,對社會群體發號施令、以主動行為針對其他相對群體,存在強制、剝削、占有的傾向,視自已為臨駕其他民眾之上的主人。民眾成為客體被動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社會結構而服務于主人,這是一種服務取向。而另一種服務取向是主客置變換。民眾是主體、行政機關是客體,客體需服務于主體。即所謂的公仆,為人民全心全意服務意識,公眾這一主體可以決定行政機關這一客體的存在。行政機關要用公眾賦予他們的權力行使正當的服務,為公眾當好公仆,為公眾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民做主、為民辦事。第五,以德行政重在體現“德”字上。人文因素要考慮,自然因素也要考慮,以符合人文環境的客觀要求,符合自然環境的客觀規律為參證,盡可能體現一種自然正義,符合人性基本要求。

二、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的關系

依法行政對于法治化社會所起的作用是不容質疑的,是依法治國的保障、核心、關鍵,具有豐富的內涵,具有不可取代性,但依法行政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不是完美無缺、毫無疏漏的,其在諸多方面存在著有待彌補的不足,迄今為止,還沒有哪個階級、哪個時期、哪個國家能只依靠法律強制行政而取得高質量的社會和諧、社會融洽共存,民眾共謀發展的社會新形態結構體系。這就要求有另一種形態的行政作為其疏漏、先天不足的及時補充、輔助,以德行政正是在這樣的狀態下被提出來并賦予重要原則意義被重視起來的。

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5

各區縣、市級各部門要注重發揮制度的作用,著力加強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制度建設,根據《決定》提出的各項制度,要按照突出重點,急需先立,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抓緊建立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設。用制度來管權、管事、管人,用制度來規范、約束行政機關的行為,用制度來提高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一)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一般每兩個月在政府常務會議上組織一次法律知識學習,每次不少于半小時,由市、區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組織實施。市、區縣司法局要負責建立健全專題法制講座制度,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局(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法制專題講座。市、區縣人事局應會同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建立健全政府公務員集中學法培訓制度,加強對行政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任職的依據。市人事局在組織對擬錄用公務員的考試過程中,要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還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市、區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對公共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行政決策制度,做到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市、區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通過市屬媒體或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要按《決定》要求認真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各級行政機關要建立規范的聽證程序,擴大聽證范圍。市、區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組織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要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的行為。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緊密結合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三)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市、區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按照立項(前期論證)、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合法性審查)、決定(集體討論)、公布(媒體公布)、備案(報備審查)、修改和廢止(定期清理)的程序做好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區縣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規范性文件后,應按《決定》要求在之日起15日內報送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同時,每隔兩年應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具體由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組織實施。各區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將清理后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市政府法制局備案。

(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企業、市場和社會的關系,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不斷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意識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充分發揮社會自治功能,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把那些社會組織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

(五)完善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依據《*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各區縣政府應于每年12月中旬向本級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市政府各部門應于每年12月中旬向市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應于每年12月底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并抄送省政府法制辦。

二、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各區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在本地區、本部門正確貫徹實施。

(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按照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的原則,在下一輪全市機構改革實施過程中,由市編辦牽頭,市法制局參加,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依據《*市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工作,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

(七)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堅決制止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掛鉤的行為。對于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根據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八)探索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各區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抓緊組織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梳理,對行政處罰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予以公布執行。同時,區縣政府執法部門和市級各執法部門要將細化、量化的本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分別向區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市法制局備案。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各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市法制局要依據《*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每年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并將評查結果納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

(九)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定期清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加強對行政委托執法組織的監督管理,確保行政委托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法制局具體承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人員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嚴禁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

三、加強監督,強化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監督。各區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具體工作由各級政府行政監察部門承辦。要認真調查、核實、處理舉報、投訴和反映的問題。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市、區縣政府要組織工作組,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十一)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市、區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渠道作用,要規范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加強行政復議監督職能。要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必須受理。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與工作部門要做好有關行政復議案件受理的溝通銜接工作,避免通過渠道解決應由行政復議解決的問題。

(十二)健全行政復議工作機構,保障行政復議工作經費。各區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專職人員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要保障行政復議工作經費。對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被申請人應當積極參加行政復議聽證會。要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要積極出庭應訴答辯,提倡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要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

(十三)創新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做好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籌備工作。市監察局要負責積極推行行政許可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不斷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各區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按年度及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要加快政府網站的維護和更新,依法、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四、嚴格責任追究,懲戒違法行政行為

(十四)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配套制度,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正確實施。市、區縣政府要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市、區縣政府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市人事、監察部門要依法嚴格追究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通報、移交、處理有關違法、違紀案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建立并嚴格執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對下級政府和政府部門違法行政、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政府或者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強領導,抓好學習和培訓,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證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領導負責制。各區縣和市級各部門要把貫徹實施《決定》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行政工作。各區縣和市級各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依法行政工作領導機構,定期研究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制訂改進措施,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十六)加大對《決定》的學習和培訓力度。各區縣、市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精心安排,采取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和宣傳報道,正確理解、準確把握、深刻領會《決定》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要統籌安排,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分層次組織對政府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全市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水平,營造全市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圍。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各區縣長和市級部門局級以上干部參加一次貫徹落實《決定》的講座。市法制局要分批組織全市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學習《決定》的培訓班。各區縣、市級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認真組織好本系統處以下干部學習《決定》的培訓工作。

(十七)認真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縣(區)工作。市法制局在督促、指導創建陜西省依法行政示范縣(區)的基礎上,要做好創建市依法行政示范縣(區)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宣傳典型,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健康發展。

對依法行政的理解范文6

筆者認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相對人合法權利與監督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統一,并在此基礎上實現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把握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不僅要從制定法的規定出發,更重要的是,從包括該法律的總體構成和立法背景的角度來判斷。

其一,從行政訴訟產生的背景來看,在實施的大背景下,著眼于解決人民與以行政主體為代表的國家之間的糾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這是其首要之義。在行政訴訟中,一向被作為行政管理客體的相對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成為與強勢的行政主體分庭抗禮的一方,行政訴訟的確立標志著其法律地位的提高和對其權利的保障。由行政訴訟產生的背景,決定了行政訴訟的性質,主要是通過限制行政主體的權力,追究其不法行政的法律責任、為相對人提供權利救濟。對行政相對人而言,行政訴訟首先具有人權保障的功能。

其二,從行政訴訟具體制度設計來看,我國行政訴訟法對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主要是通過人民法院依法監督行政主體的途徑實現的,因為相對人權利的保護無法自動完成。這種監督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撤銷或確認其行為無效,從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梢姡谛姓V訟中,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利與監督行政主體追究其行政責任,兩者密不可分。這就是行政訴訟的特有構造,它不同于民事訴訟,亦不同于刑事訴訟。忽略行政訴訟的特定構造,來談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顯然沒有了根基。值得指出的是,行政訴訟的這一特定構造,體現了法治主義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對于人民法院和行政主體而言,行政訴訟作為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中事后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體現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和監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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