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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范文1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 “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 “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財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范文2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財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范文3
關鍵詞:財務分析 醫院 解決對策
一、醫院財務分析的意義與目的
財務分析是企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的出發點和目的所在。在近年來醫療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的環境下,醫院的經營管理發生著明顯的變化,即從原先的行政干預到如今的市場化經營。在醫院市場化經營管理下,財務分析的作用和地位無疑是越來越重要的。財務分析,簡而言之,就是了解醫院的過去、評價醫院的現在以及預測醫院發展的未來。而且財務分析對醫院而言也有著積極的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推動醫院預算體系的完成。雖然醫院的性質從原先的行政干預到如今的市場化經營,但預算在醫院經營過程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仍然不言而喻。財務分析通過對過去的了解、現在的惡評價以及未來的預測實現對其預算的管理和實現。
二是改善和提升醫院的綜合效益。財務分析可以了解醫院當前經營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并且針對這些問題和缺陷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和建議,從而可以提升資金的周轉效率,提高設備的利用效率,實現醫院經營效益的增強。
三是有助于醫院管理層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在市場化運行下,醫院的決策關系到其經營效益,因此,科學合理的決策是決定其發展的關鍵。財務分析可以有效掌握到醫院經營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了解醫院運作的財務狀況,從而為醫院的一些經營決策提供理論依據與支持。
四是提高醫院的財務管理水平。財務分析是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并非簡單的財務做賬、記賬,其更多的是需要對醫院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從而為其發展提供相應財務信息和決策依據。而醫院財務分析的應用無疑可以有效起到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作用。
二、當前醫院財務分析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醫院的市場化經營還未經歷太長時間,這使得財務分析在醫院中的營業存在著較多的問題與缺陷。具體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缺乏對現金流量的財務分析。財務分析的基礎和依據是醫院的財務報表,而當前醫院的財務報表主要是以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為主,對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體系還未建立起來,當然,這有原先行政干預方面的因素。但是,現金流量財務報表的缺乏使得醫院的財務分析面臨著現金流量方面財務分析的缺失,造成了對醫院一些方面財務分析的不足。
第二,財務分析的綜合水平不夠高。畢竟醫院的財務分析還處于探索階段,而且醫院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相對偏低,這使得醫院的財務分析主要是以內部分析為主,缺乏了對整個醫療行業的綜合分析,這使得醫院的財務分析缺乏以行業發展為背景的整體襯托,無法使得醫院在未來發展中結合行業背景進行判斷與決策。
第三,財務分析的橫向比較缺失。眾所周知,財務分析分為了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兩大方面。其中,縱向比較以醫院的時間縱向比較為主,而橫向比較則是以醫院之間的比較為主。目前,由于各醫院之間的信息未能實現公開透明,這造成了醫院之間的財務分析僅僅是以自身的縱向分析為主。一些醫院需要了解行業發展現狀以及同行業的經營狀況,基本上難以從公開途徑獲得資料,造成了醫院財務分析橫向比較方面的缺失。
第四,財務分析缺少前瞻性的分析與判斷。隨著財務分析方法的不斷改進,目前的財務分析已經從先前的事后分析發展到如今的事前分析。而這種事前分析在現有醫院的財務分析中較為缺乏?,F階段,醫院的財務分析是以事后分析為主,這造成了醫院對風險的忽視,容易引發醫院經營的大規模風險。
三、解決對策與建議
醫院的市場化經營必然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市場化經營道路下,醫院的管理必然更加需要財務分析的配合。然而,當前,醫院的財務分析存在著上述四方面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如下幾方面解決對策與建議:
第一,引入現金流量表,強化對現金流量的分析。在醫院市場化經營的背景下,醫院的性質從原先的行政事業單位轉化為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而企業的財務報表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為主。因此,醫院需要對現有的財務報表體系進行完善,引入先進流量表,健全當前的財務報表體系。同時,醫院在財務報表體系完善的基礎上,就可以對財務分析的各項指標也進行梳理和整合,加強對現金流量部分的分析,從而彌補當前醫院財務分析的漏洞和缺陷。
第二,加強培訓,提升醫院財務人員。財務分析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務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目前,醫院財務人員大部分是從原先行政體制下轉變過來的,這使得其對市場化運行下的醫院財務分析較為陌生,使得其無法滿足醫院財務分析的需要。因此,醫院必須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透過培訓提升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滿足醫院財務分析的需求。
第三,注重對資料的收集,確保財務分析的全面性。財務分析來自于醫院的各項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因此,醫院的財務人員在進行財務分析前要注重對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的收集,確保財務分析的全面覆蓋。同時,醫院的財務人員也要注重對外部資料的搜集,加強對醫療行業和同行業醫院的財務研究,實現醫院財務分析的橫向比較。
第四,加強對風險的預警,做好各項風險防范工作。原先的醫院經營是在行政體制下的事業單位,這使得其對風險的概念較為含糊,無法準確把握風險,風險防范也更是無從談起。隨著醫院市場化經營的推進,醫院所面臨的財務風險將不斷加大,這就需要醫院能夠加強對財務風險的預警,通過建立醫院財務風險預警分析系統,即設立科學化的敏感性財務指標,通過觀察這些指標的變化,對可能或將要面臨的財務危機進行預防的一種財務分析系統。從財務預警系統的角度出發,加強財務風險分析,提高科學預測,強化財務管理,促進醫院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榮雅芝.論醫院財務分析的完善[J].現代商業,2013(32)
[2]蔡曉莉.醫院財務分析淺析[J].經營管理者,2013(28)
財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范文4
關鍵詞:央企內控建設問題建議
一、引言
依據有關公開的數據,國務院國資委管轄的中央企業的數量目前在120家左右,資產規模大約在25萬億元,央企在國民經濟結構中處于舉足輕重的位置。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簡稱內控指引)的出臺,系統地向所有企事業單位推出了一套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毫無疑問,這套規章制度將成為央企制度建設的范本和依據,對于提高我國央企管理水平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央企集團公司正大力推進內控制度建設,通過內控制度建設,為央企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內控制度建設尚存在諸多問題亟待改進。本文擬就央企在內控制度建設中的問題加以剖析,并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建議。
二、央企內部控制建設的階段性成果
國務院國資委自成立以來,通過向央企集團公司派駐監事會,對央企進行現場監督,促進了中央企業的合規經營,起到了國有資產監管應有的作用。
通過對大型央企集團開展董事會試點制度,改善了中央企業的所有者缺位的現狀,實現了國有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治理結構方面滿足了內控建設的要求。
內控指引頒布以來,部分央企通過開展全集團內控制度建設,梳理了業務流程,識別了關鍵控制點和內控風險點,健全了控制措施,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分工、崗位職責,加強了內部牽制。
境外上市公司依據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單位內部開展內控自我評價、中介機構開展內控審計,既滿足監管需要,又在某種程度上防范了經營風險,建立了內部監督機制。
三、央企內控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相對世界五百強的企業而言,我國的央企內控建設剛剛起步,盡管獲得了良好的開局,但是毋庸置疑仍然存在著若干問題。
(一) 對企業內控建設目標理解不準確
內控指引的頒布,促進了央企建立、實施和客觀評價內部控制,規范了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行為,按照以往一貫的行文程序,無疑對于這套指引,部分央企通過財務部門逐級轉發宣貫實施,部分央企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按照財務內控建設工作部署要求,或者由財務部門牽頭實施,這很容易導致下屬單位將企業內控建設理解為就是財務內控建設,從而忽視公司層面內控制度建設,尤其是內部環境的建設。目前的內控推進情況表明,一部分企業仍然處于“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狀態,編制企業內控制度手冊重形式,輕實質,對企業內控建設目標理解不夠準確。
(二) 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環境薄弱
自國務院國資委2003年成立以來,央企集團所屬大型企業逐步建立了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三權分立的組織機構基本形態, 但其所屬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大多采用院所長負責制,決策層管理層合二為一,治理結構缺乏監督層,這種缺乏監督的組織架構,只能寄希望于院所長的綜合素養,可能由于院所長個人的風險偏好最終決定單位的風險取向,某種程度上事業發展帶有一定的冒險色彩。
雖然大部分企業實行公司制,但是法人治理結構也并不健全,“內部人控制”現象時有發生,董事會的獨立性時常受到外部干擾,監事會成員大多來自職工代表、工會組織、股東代表,行政關系上受制于董事會高層,有的單位經理層不能正確運用管理控制方法,各部門之間、各崗位之間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 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由于管理層對內部監督的認識不足,內審人員自身專業勝任能力的欠缺,因此內審機構設置形同虛設,部分企業內審機構作為財務部門的一個處室,無法發揮內部監督的職能。已經單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也因為內控評價過程中的而大大降低了監督效力。
(四) 缺少內控信息系統的支撐
會計軟件滿足會計核算要求,物資管理系統滿足庫存管理需要,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滿足勞資人事管理需要,合同管理系統滿足合同文件管理的需要,檔案管理系統滿足文檔資料管理需要,盡管央企已經建立了若干獨立的信息系統,但是由于獨立軟件缺乏將各個業務流程與內部控制有機銜接的機制,因此目前的信息系統尚需要進一步升級改造,實現流程管理與內部牽制有機結合。
財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范文5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對基礎設施的需求逐步的提高,特別是在高速公路方面。高速公路是最主要的基礎性設施,高速公路對經濟發展的拉動是非常明顯的。目前我國在高速公路建設方面,采用的主要是貸款修路的模式。通過這種模式,我國近些年在高速公路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個地區的基礎設施水平直接決定當代的經濟水平,自從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的發展,對基礎設施的需求也在不斷的提高。
隨著我國高速公路取得了高速的發展,但是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還是存在了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將對其進行總結,并提出相對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結構不合理,財務風險大
目前我國的高速公路建設主要是通過政府投資、貸款和融資的方式進行的,高速公路作為基礎設施,投資資金非常大,而且回款的周期也非常長。在這些大量的投資中,除了一部分是政府投資,其他的都是通過銀行貸款或者民間資本融資,所以高速公路還本息的壓力是非常大的。目前高速公路公司大部分的收入是收取過路費,高速公路公司不僅要還銀行的本金和利息,還有對高速公路進行維護、養護,所以高速公路的負擔是非常大的。而隨著高速公路的不斷建設,高速公路公司就陷入到了新賬還舊賬的惡性循環中,這就會使高速公路公司的財務管理風險逐步的加大,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另外當前高速公路公司還面臨政策性的風險,收入不穩定也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另外,一些單位由于無法及時獲得銀行信貸,導致了工程款無法及時支付,由于施工單位所墊支的工程款,進而容易造成企業資金的周轉困難。
(二)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
高速公路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的另一重要的問題就是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首先表現為財務制度設置不健全,執行力度十分不夠。首先讓我們來看其財務制度建設不健全的表現。一是在會計賬目的設置上,很多的地方并不是按照規范的會計賬目進行財務收支方面的核算,而是采用簡單的一本流水賬的方式來記賬,主要是使用增減的方法來記賬;還有些高速公路公司在記賬的時候是不區分資金來源的性質,也不列明細的科目的,這樣就使得自己的賬目成為了一本糊涂賬;另外,目前高速公路財務部門的工作重點不在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轉變成為了以籌集資金為重點,財務監督的作用被弱化。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由于會計人員迫于領導的壓力,弱化了會計監督的作用。
(三)高速公路建設公司財務不公開
當前在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公司中,財務公開不透明現象十分嚴重,財務不公開在是目前我國高速公路公司都存在的問題。由于財務不公開,導致公司的真是的運營情況不能公布,高速公路公司內部存在的問題也就不能及時的被發現。財務公開是規避財務管理風險的一個重要的途徑,只有實現財務公開,公司才能真正的正視財務管理,從而及時的處理存在的問題。
二、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合理融資結構降低財務風險
高速公路建設是基礎設施,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對高速公路建設的投入。在美國高速公路的建設中,聯邦政府投資約18%,建設各地州政府投資約為77%,剩余的通過貸款和融資的方式,這樣高速公路公司就能減輕很大的壓力。所以在未來的高速公路建設中,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對高速公路的投資,減少貸款和融資的規模。統貸統還收支兩條線的政策,通過一定地區內的高速公路化零為整,通過把效益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補貼到效益較差的高速公路項目,實現區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平衡還貸優勢互補,規模經營和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局面。在資金管理方面,針對資金的機構管理,首先要正確處理負債融資與權益融資之間的關系,在負債融資中,要處理好經營性現金流量與還本付息的平衡,高速公路經營企業的資本結構各不相同,并沒有固定的標準,因此,這就需要高速公路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特點,以保證公司償債能力為前提下,盡可能降低資本成本,將財務風險降到最低,使資本結構達到最優。
(二)健全財務管理機制
財務管理是一項系統的管理工程,只有不斷的完善各個點的管理,才能真正的健全財務管理。在工作中,可以設立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這些部門要獨立于公司運行??梢酝ㄟ^在會計部門內設立一個具有相應職務的專業崗位,并安排專業知識扎實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并納入程序化規范化管理,并需要將監督結果及時向有關負責人進行反饋,出臺財務管理精細化單項考核條款。明確企業員工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針對年度經濟活動審核。可是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中介機構委托審核,也可以以現有的稽核、審計、紀律檢查部門為基礎,成立一個直接歸董事會管理,并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審計委員會通過內部常規稽核,離任審計、落實舉報、監督審查企業的會計報表等,實施對會計部門實施內部財務控制。
(三)公開財務
財務公開是未來發展的趨勢,財務公開不僅可以讓民眾了解高速公路公司真正的運營情況,還能讓公司認真的對待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企業長期發展的基石,只有對財務進行不斷的管理和規劃,才能使公司健康的發展,財務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所以要通過財務公開不斷的提高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從而使公司避免財務風險。
三、結論
本文首先對目前我國高速公路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然后根據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融資結構降低財務風險、健全財務管理機制和財務公開建議和對策。財務管理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保證我國高速公路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
參考文獻:
[1]簡文紅,王莉.高速公路財務管理中全面預算管理的具體應用[J]. 商業文化(下半月). 2011(10)
財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范文6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7-0085-02
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構成了中國審計監督體系的三大主體。但在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的作用并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顯得相對滯后,因此準確定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提幾點建議,供探討。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無法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一方面,國家審計機關沒有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定詳細的具體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時無章可循,出具的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沒有法律的強制性,難以切實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各單位沒有建立規范的內審制度,如何審、審后怎么處理,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內審工作隨意性大,沒有真正做到制度化、常規化。
(二)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不明確,服務意識不強
內部審計必須適應事業發展的需要,圍繞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中心開展工作。但目前有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服從于這個中心工作,找不到工作的重點,從而削弱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果。有的單位雖然制定了一些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對審計工作目標進行科學的分解,內部審計工作常常處于例行公事和應付的局面。
(三)內部審計的內容單一,審計方法滯后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大部分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圍繞財務收支情況展開,重點放在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上,而在內部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單位內部各部門執行職能的效率方面,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審計方法主要采取包括詢問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等財務資料,技術手段過于單一,是單純的以賬查賬,缺乏內查外調,特別是在專項審計中,對重要財務憑證和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缺乏認定依據,也就難以發現財務錯弊及違紀事實。
(四)內部審計的時效性不強
目前的內部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審計時間一般是在年度會計報表完成之后,審計報告的形成屬于事后事項,此時業務的發生已經即成事實。這種內部審計方式無法第一時間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及業務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更無法對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進行全方位跟蹤和評價,起不到事前發現、事中指導和盡快改進的作用。
(五)內部審計結論的落實性不強
內部審計其最終意見都要體現在審計報告上,對審計報告提出的結論和整改意見能否迅速有效落實是內部審計的重中之重。但目前的內部審計往往是審計工作結束后,出具一個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就算完成了,忽視了審計出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落實,審計意見、建議是否落實到位,各項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等。這樣,內審基本是“走過場”,沒有發揮其監督、約束、指導和保證的作用。
(六)內審力量薄弱,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內審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財會、審計、法律等知識,還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但是,目前大部分內審人員未受過系統的審計業務培訓,缺乏內審知識,不了解內審工作的內容、程序和工作目標,導致實際操作能力較差,難以從實際工作的深層次上發現問題,嚴重影響了內審工作質量,也削弱了內審工作的力度。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做到按章開展內部審計
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突出行業特點、可操作性強的內部審計規范,完善內審工作的崗位責任制、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程序,從而實現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系統化、科學化、規范化。
(二)正確定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提升審計服務理念
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必須把定位點確立在為部門或單位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上。根據這種定位,在審計目標上,內部審計要從以單純的查錯糾弊為主,向以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為主轉變。一是圍繞國家和單位工作中的重點,針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和加強內部管理服務,為被審計單位提高經濟效益服務。二是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后果,恰當地作出處理和給出建議。三是要跳出內審搞內審。不僅要查出問題,更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和預防再次發生的措施或建議。
(三)拓寬內部審計內容,由以財務收支為主向財務收支與業務控制并重轉變
內部審計扎根于部門和單位,深知所在單位的關鍵環節和薄弱之處。因此,內審人員要適當擴大審計面,拓寬審計工作的領域,提高內審延伸力度,將財務數據內審與業務審計相結合,將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政策制度、資金來源渠道、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流程等作為內審重點,查處被審計單位在實施業務過程中的盲點和偏差,從而規范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查錯防弊,提高審計效能。
(四)推進審計方式從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的轉變,促進事后披露向事前預防轉化
內審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本單位完善管理、防范風險和提高效益,因此,內部審計應當把目光前移,把工作重點放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監督上,實現由“馬后炮”向“防護網”的過渡。一是在審計層次上,提升內審工作的前瞻性,樹立“防范勝于糾正”的理念,幫助被審計單位制定相關的內控制度。二是強化過程監督,實現審計關口從事后向事前、事中的轉移,變補救為防范,在單位管理諸環節中增設“防護網”,實行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全過程、全方位地進行監督、評價。三是在審計方式上,由以結果導向為主向以結果導向與過程導向并重轉變,加強本單位、本部門經濟活動、管理活動發生問題前的預防性監督,使內部審計充分發揮風險管理的作用。
(五)完善審計結論整改落實制度,積極開展后續審計工作
審計結果的落實程度直接關系到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要不斷加強和完善后續審計,把后續審計納入正常審計程序之中。一是加強對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與評價,要求被審計單位將審計整改和落實情況上報。二是逐步實行對重要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制度,促進重要問題、邊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對在后續審計中發現未按審計建議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落實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做到審必嚴、責必究,以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六)強化內部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要將一部分業務素質強、品質優秀的業務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二是加大專業培訓力度,通過在崗培訓、專題研究、經驗交流、業務測試等方式,著力提高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強化內部審計激勵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四是借助社會審計力量參與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第4號令)[Z],200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