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1

一、行政執法協商的理論困境與解構

(一)行政執法協商之理論困境

行政執法協商,即在行政執法領域中,行政機關在面對具體的違法案件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為了順利完成行政執法任務,實現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的目標,在法律的基本規定、基本原則的范圍內,與行政相對人就該違法案件的處理進行充分有效的協商,從而達成一種具有較大約束力的行政協議的一種過程,即“在參與者之間為了解決管制問題而在協商的基礎上建立了準契約性的關系”。[1]

因此,從上述闡釋可以看出,行政執法協商具有幾個基本的要素:前提是缺乏明確而具體的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范圍是局限于行政執法領域;核心是充分有效的協商,即過程的自愿性、民主性、充分性;結果是達成有效的行政協議,符合雙方的合意。當然,行政協商并不是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任意協商、隨意協商,甚至與相對人相勾結違法協商、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它必須要在法律的基本規定、基本原則的范圍內進行,符合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

那么,為什么行政協商制度在行政法理論上引起巨大的爭議,乃至行政實踐中遭到強烈的反對呢?筆者認為,行政協商制度遇到最大的阻礙來自于“公權力不可處分”原則。在傳統行政法觀念里,“公權力不可處分”原則即“行政機關對其所享有的法定權力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無權處分;無法律,即無行政。換言之,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對行政主體的權利義務已作出明確規定,即對行政主體該如何行為已發出明確具體的指令,行政主體的任務就是嚴格按照法律指令行事,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和判斷摻雜在法律執行中。”[2]

因此,根據該原則,行政機關無權采用協商方式,與相對人進行溝通、協商。很顯然,“公權力不可處分”原則及其理論根源于傳統行政法理論———行政傳送帶理論。傳統行政法認為: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因此為了控制行政公權力,行政機關必須嚴格履行和執行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和決定;只有這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和行政活動才是依法行政,才能夠取得合法性基礎和正當性來源,否則就是行政越權和行政違法。這就是行政傳送帶理論,即行政機關須傳送立法機關的公共意志,執行于公共社會,否則就違反法律。探究行政傳送帶理論,其立論基礎就是對行政公權力的極度不信任,對行政公權力容易侵害相對人合法權利和和公共利益的極度懷疑,因此行政權必須受到有效的規制和約束。正是傳送帶理論導致了“公權力不得處分”原則的產生并使得行政協商、調解等機制在我國缺乏生存的基礎和土壤,這一原理在現行制度中也得到了確認。

(二)困境之突破:行政執法協商的理論證成

不斷更新的行政法理念以及宏大的行政實踐對“公權力不得處分”原則這一傳統行政法理論提出了質疑和挑戰。首先,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特別是風險社會的出現,行政機關所處理的社會事務越來越紛繁復雜、易于變化。而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又沒有能夠及時跟進,并進行相應的法律制度供給。在這樣的境況下,行政機關進行行政活動時便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即缺乏合法性資源供給。那么,根據“無法律,即無行政”原理,既然沒有現行法律規定,是否意味著行政機關無需作出行政行為和行政決定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相反,具有主動性、積極性的行政權力需要在處理社會公共事務中積極應對,有所作為。

由此,既沒有法律規定又禁止不作為的兩難實際上賦予了行政機關一定程度的判斷權,既包括對相對人違法行為的確認,也包括在法律框架內采取何種執法過程以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執法決定。其實,這就為行政協商預留了制度實踐的空間,即在沒有法律明確具體規定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則條件下通過與相對人充分有效協商以達到行政目標是可能也是可行的。

此外,對“公權力不得處分”原則這一傳統行政法理論提出挑戰的還有不斷擴張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所謂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法律積極明示的授權或消極默許的范圍內,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恰當的行為的權力。[3](P.42)

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出現,豐富了行政權力的基本結構和基礎內容,對公共行政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般認為,行政自由裁量權在現代行政實踐的興起和擴張,主要來自于以下三大原因:“由于現代行政管理面臨的事務的多元性、復雜性和可變性,立法者不可能預見社會生活全部以及行政活動可能發生的所有影響,法律規定也不可能總攬一切情形。因此,法律不得不授權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斟酌權衡從而采取適當的措施;同時,法律對行政活動的規定也不可能詳盡無遺,它也沒有必要深入到細枝末節,而必須給行政機關留出裁量的空間、留下一定靈活處理的權力;另外,自由裁量權也是發揮行政公務人員主動性、創造性和提高行政效率必不可少的條件?!保?]

行政自由裁量權,即為行政機關擁有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恰當的行為的權力”,是一種具有自主判斷性質的積極權能。因此行政機關在不違背法律的原則性規定下,完全可以在行政自由裁量領域中,自由選擇行政活動路徑,其中包括行政機關單方決定,也包括與相對人進行溝通協商、和解調解等等,以更有效地作出行政決定,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由此,行政協商在行政自由裁量領域具有生成和發展的空間。

事實上,行政協商制度在行政執法領域中是否適用的證成,不僅僅是“公權力不得處分”原則這一傳統行政法理論遇到了嚴重的挑戰。其實,行政協商制度背后有自身獨立的理論系統支撐,即協商民主理論。協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是20世紀80年代在西方國家興起的一種政治民主理論,它是由約瑟夫·畢塞特于1980年在《協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數原則》一文首先提出來的。約瑟夫·畢塞特認為,共和政府的組織形式和運行過程應該通過公眾參與以民主協商途徑來實現,而不是通過強制性的自上而下式或者精英主義模式來實現?!瓣P于協商式民主,政治學家從不同的角度予以界定,米勒(DavidMiller)、亨德里克(CarolynHendriks)等人把協商民主理解成一種民主的決策體制或理性的決策形式,在這種體制中,每個公民都能夠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自由地表達意見,愿意傾聽并考慮不同的觀點,在理性的討論和協商中做出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策。瓦拉德斯(JorgeM·Valadez)等人則認為協商民主是一種民主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以公共利益為取向,在對話和討論中達成共識,通過公共協商(PublicDeliberation)制定決策?!保?]因此,協商民主的實質是改變過去的少數人決定模式(精英主義模式),吸納社會公眾的智慧和力量,通過制度框架讓政府和公眾進行充分、理性、有效的協商、討論、溝通,從而達成某種共識,形成公共決議。本質的社會性、目標的公共性、過程的溝通性以及形式的理性是協商民主重要特質。協商民主模式由于“經過一次成功的協商,當每個人離開時都是成功者”,[6]被認為是一種雙贏的決策模式。協商民主雖然最初是以政治理論并在政治過程出現的,但因其優勢迅速在立法過程、行政過程等領域展開并得到廣泛的應用。在行政法視野中,協商民主則轉化為行政和解、行政調解、行政協商等機制和形式;可以說,協商民主理論為行政和解、行政調解、行政協商等制度提供了政治理論支持。其實許多國家在公共行政實踐中都引入了協商制度,如《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和解契約、我國臺灣地區的《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六的契約規定。此外,法國、德國等等國家確立的行政合同制度作為政府與社會公眾(組織)進行行政協商的制度安排,也可以視為協商制度的一種表現。

二、行政執法協商的理念解讀

(一)在行政執法領域引入協商制度的意義

1.有利于突破現行執法困境。在現實中,暴力執法、釣魚執法、違法執法等現象十分突出,既嚴重損壞了政府機關在社會中的形象,也大大減損了政府的公信力;隨之暴力抗法等社會問題也紛紛產生。因此,在堅持依法行政基礎上改革執法機制,轉變執法方式是當前我國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對于某些社會違法案件,協商制度或許是一種較好的執法思路。在行政執法領域引入協商制度,既能夠充分發揮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能夠吸納行政相對人的有效參與、博弈和對話,表達自身的意見和訴求,“其旨在高效率的基礎上謀求裁決結果的可接納性,從社會滿意的角度獲得制度的合法性,”[7]從而大大減低了執法機關和相對人的對抗程度,提高行政執法決定的科學性、人本性以及可接受性。

2.有利于彰顯人權之保障。協商作為一種問題解決方式和決策模式,對行政相對人無疑是利益保障機制。在行政執法領域引入協商制度,其實就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為行政相對人創造了一個程序裝置,即“為當事人以及利益受影響的其他人員提供一個自由交換意見的理想空間和場所?!保?](P.144)案件的相對人通過這個程序裝置就可以有充分的利益表達機會,并與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某種程度的博弈和較量,從而使得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雙方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達到一定程度上的“結構性均衡”[9](P.55),這對于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利益保護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3.有利于構建和諧的行政執法秩序。學者J·OrtegaYGasset指出,“秩序并非一種外部強加給社會的壓力,而是一種從內部建立起來的平衡?!保?0](P.183)其實,要實現這種秩序內部各要素之間的平衡,需要秩序內部各要素的不斷調適、整合。因此,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協商制度,有利于為執法主體和相對人提供溝通、合作、互助的機會,“推動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11]從而創造出一種和諧、平等、理性的新型政府與社會關系,從而有利于和諧的行政執法秩序的生成。

(二)行政執法協商的性質探析

1.協商過程的性質分析。在行政執法領域中,行政協商即為行政機關(包括其它具有行政執法權的授權組織)與行政相對人就該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交流與對話,以及利益較量和博弈。因此,就協商的過程而言,協商的主體是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的相對人;協商的具體形式是二者的溝通、交流與對話。在這一過程中,并沒有第三方主體的介入,這與行政調解是有所區別的。所謂調解,“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在法院法官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教育規勸,促使其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12](P.235)行政調解與訴訟過程中的調解形式類似,即在行政過程中,在第三方主體主持下,促使雙方對所涉及的糾紛進行協商、讓步,從而達到糾紛解決的目的的一種行政活動。行政調解最重要的特征是有第三方主體的介入,并在其中起著斡旋、協調的作用。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行政協商不屬于行政調解,而屬于行政和解的范疇,也即行政協商是行政和解之一種表現形式。

2.協商成果的性質分析。當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就該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與對話,以及利益較量和博弈后,就會針對該案件的處理達成一種協議。那么,這種協議的性質究竟是什么呢?筆者認為,由于行政協商是雙方在自愿、自主、自治基礎上本著符合法律原則、解決行政糾紛的精神進行的,雙方通過協商所達成的協議就是行政契約。因此,這種協議應該符合行政契約的實質標準即“發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的合意”;[8](P.38)并具有行政契約的一般特征:(1)行政性:即具有公共行政的特質和要素,主要表現為在行政過程發生,有行政權力的參與和滲透,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且一方主體為行政主體(不限于行政機關,包括公共授權組織);(2)自主性:即行政契約的達成具有高度的自愿性,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通力協商形成合意,從而促成行政契約,它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和私法精神在行政過程中的有力表達和真實體現;(3)就行政契約的效力而言,它具有較高的約束力;就行政執法中的協商而言,如果行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達成這種協議并轉化為行政執法決定,則直接產生高度的強制力,產生行政法律效果。

三、行政執法協商制度的基本體系建構

(一)行政執法領域協商制度適用的基本條件

在行政執法領域中,行政執法人員要使用協商制度與執法相對人共同解決行政案件時,需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和要素。筆者認為,協商制度適用的基本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法”原則。由于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協商,是行政執法機關(含法律授權組織)在處理具體的違法案件時因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與行政相對人就該違法案件的處理進行充分有效的協商。因此,行政執法機關只有在對某一具體案件法律并沒有明確、細致的規定的基礎上才能啟動協商機制,即在行政自由裁量領域才有機會適用協商機制。那么,何來合法原則呢?筆者認為,本合“法”原則,并不是指符合制定法上那些明確具體的法律條款,而是指處理該行政案件所需要遵循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霸诘聡?,和解契約的締結須受行政契約的通行規則和自身特殊規則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制約,美國的和解須受行政程序的一般規則和專門的和解規則和程序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制約”。[13](P.195)這是德國、美國對行政和解的原則規范,由于行政協商屬于行政和解之一種,行政和解的原則要求當然適用于行政協商制度。在我國,合“法”原則主要是指符合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合法原則、合理原則、比例原則等基本原則。

2.自愿原則。自愿,即行政執法機關須自愿和行政相對人進行協商溝通,就案件處理達成一致意見,不受其它外界因素所影響;行政相對人也自愿與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協調對話,行政執法機關等主體并沒有對其施加壓力?,F實中,行政執法機關為了快捷高效完成執法任務又盡可能避免被復議、訴訟、申訴等形式的審查,往往利用利誘、引誘、脅迫、欺騙、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得相對人被自愿參與協商,所達成的協議也往往嚴重背離了相對人的真實目的,也嚴重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行政執法機關在協商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相對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利益均衡原則?!袄媸侨藗優榱松?、享受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和條件?!保?4](P.248)即利益與資源、條件、要素相關,利益的實現就是為了獲得某種資源、要素。行政執法中的協商,主要是在行政執法機關和相對人兩者之間進行,行政執法機關所代表的就是社會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社會性、廣泛性和普及性;而相對人所代表的主要是其個人的合法利益。行政執法中的協商,就是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合法利益的對抗和交戰;二者的張力,就必然產生某種程度的緊張的關系。因此,在協商過程中,特別需要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合法利益的不斷調適和讓步,只有這樣才能達成一定程度的動態性均衡,從而實現合意。而且,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在社會公共利益上無原則、無條件的讓步、退縮,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行政執法領域協商制度適用的基本范圍

以法律是否對之嚴格拘束,是否給行政主體留有選擇、自由裁量余地為標準,可以把行政行為劃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相應所形成的領域分別為羈束行政領域和自由裁量行政領域。前者是行政主體只能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使行政職權的條件、范圍、標準、形式及程序等來行為,而沒有自由斟酌、選擇和裁量的余地;后者則是指行政主體在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幅度和范圍內,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而有一定自主選擇和裁量余地,并進行相應的活動。筆者認為,由于在羈束行政領域法律已有明確具體嚴格的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無需也不享有行政協商的權力和條件,而在自由裁量行政領域,因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行政機關根據公共利益原則,在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幅度和范圍內自主選擇和裁量,因此行政執法機關完全可以在該領域與相對人進行充分的溝通、協商。其實,學界對包括行政協商的行政和解制度的適用范圍已有深入的研究?!昂徒庠谛姓^程中的運用,實際上就是在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裁量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運用行政裁量權,從法定的行為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而后通過與相對人協商合意的方式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制度?!昧渴呛徒獾那疤幔徒庥直仨氃诓昧繖嗟闹贫确秶鷥冗_成,裁量的法定范圍亦是和解的適用空間?!保?5](P.194-195)

行政協商作為行政和解之一種表現方式,行政和解的適用范圍其實也是行政協商的行使空間,即行政自由裁量領域。由此,行政執法中的協商,“必須以行政機關對該行政爭議具有裁量權為基礎,是裁量權在行政過程中合理運用的過程?!保?6](P.130-133)

(三)行政執法領域協商制度適用的基本程序

1.協商啟動程序。協商啟動,主要涉及哪些主體有權提起、啟動協商程序,這是一個行政執法協商權限分配的規則。筆者認為,基于合法自愿的原則和要求,在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屬于自由裁量領域并且適用協商制度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都有權申請、提起行政協商機制,如果對方同意適用行政協商機制,那就意味著協商程序正式啟動。

2.協商進行程序。協商的推進,其實就是行政執法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協調、溝通、對話的進行,是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合法利益的對抗和交戰,以及不斷的調適與整合。以過程論為視角,協商的過程本質上是一種政治過程:過程的角色者為了自身利益,利用各種機會和渠道與他人進行磋商,通過妥協和讓步最后達成政治合意。如前所言,協商的推進,不得使用利誘、引誘、脅迫、欺騙、乘人之危等方式,也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3.協商結果鞏固過程。當協商過程完成后,就會產生兩種可能:要么協商失敗,不能形成一致意見;要么達成合意,形成協議。對于第一種情況,由于協商失敗,協商過程結束并且轉入行政執法主體獨立依據法律基本原則和規定對案件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程序。對于第二種情況,由于協商取得成功并形成了雙方滿意的一致意見,行政執法主體應以所形成的合意為基本依據制作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應與行政相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應與雙方所形成的合意一致。

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2

在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實踐中,常常發現部分行政執法機關簡單、機械地理解“一事不再罰”,對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重復處罰。例如一起非法轉讓集體土地建房的案件,國土部門在實施了罰款之后,又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再如對一起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工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先后作出罰款處罰的決定。當向其指出這種處罰違反了“一事不再罰”原則時,一家機關工作人員辯稱,“我們沒有違法,只是和同有行政執法處罰權的機關沒有通氣,互不了解對此事的處理情況?!绷硪患覄t聲稱他們對違法的當事人沒有罰兩次款,不算違法。對此種辯解,筆者認為這從根本上曲解了“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立法初衷。

“一事不再罰”是行政處罰基本原則之一

眾所周知,在行政管理關系中,行政機關與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機關處于主動、命令的地位,相對人則是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前者可依據行政職權將自己的意志加于后者,強制其服從。因此,前者在實施自己的管理行為時必須做到依法、公正、合理。依法就是管理機關必須是依照法律、法規設立或獲得授權、委托的合法主體;公正就是管理者所實施的行為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站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立場上;合理就是對相對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建立在客觀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恰當進行裁量的基礎之上。

在依法、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對相對人的處罰必須是也只能是對所認定的某一種違法行為的處罰。由于其依據的準確性、行為的客觀性和結果的必然性,決定了這種處罰的唯一性。如果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裁量時含糊不清,可左可右,作出的具體行政處罰行為就很難保證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

不重復處罰是對“一事不再罰”的特殊強調

雖然“一事不再罰”是行政處罰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行政執法體制中部門林立、職能交叉、地方保護主義等弊端,導致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上出現了多層次管理、多家處罰的現象,往往使相對人疲于應付,苦不堪言。比如,在城市規劃區內未經批準,建設與規劃用途不符的建筑物,既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又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由于執法主體不統一,往往是土地部門要罰款,規劃部門也要罰款。針對這種情況,在制定《行政處罰法》時,才將“對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不能處以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作為一條原則,專門寫明,目的是防止和糾正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現象。試問,對同一個行為既然禁止處以同一種性質的處罰,又怎能再次施加更為嚴厲的處罰呢?如果這個口子一開,又何談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不當行為的處理建議

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3

為了使檔案執法工作落到實處,真正使國家賦予的權力用法律法規的形式體現出來,使檔案工作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檔案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檔案執法要做到以下“三嚴”:

(一)嚴格檢查。檔案執法監督撿查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之一,隨著檔案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治檔已成為檔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由于社會檔案法治意識還比較薄弱,檔案執法人員自身素質還有待提高,檔案依法管理差距很大。因此要做到嚴格執法,一要查全查實。一方面要嚴格以檔案法律法規為依據,對社會各領域檔案工作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加速依法治檔進程;另一方而要深入細致檢查檔案管理、檔案保護、檔案利用情況,查違反檔案法規、檔案管理的行為,及時發現問題。二要變行政管理為依法管理。要把執法檢查貫穿到日常工作指導中去,增強依法治檔工作的自覺性。三要突出重點。對檢查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要重點檢查,一查到底,查明原因,查清責任,依法處理。

(二)嚴肅查處。檔案行政執法,目的是增強社會檔案法治觀念,制止檔案違法行為,提高全社會檔案法律意識。嚴肅查處,就是要做到違法必究,只有這樣才能教育全體公民自覺守法,才能保證檔案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堅持違法必究,嚴肅查處檔案違法案件,是加大檔案執法力度的重要環節,是維護《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重要體現。要做到嚴肅查處,一要嚴格遵循程序,既要嚴密、合法,又要科學、規范。要尊重公民合法權利,掌握有關程序,使檔案行政處罰做到公開、公正。二要注重事實依據。檔案違法案件的發現是多渠道的,有在檔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也有通過舉報、控告等渠道發現的,還有的是有關機關移送、上級交辦、違法人主動交待等,無論哪種情況,都要認真對待,嚴肅查處,要及時立案,調查取證,真正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處罰程度合理。

(三)嚴明紀律。檔案行政執法是維護《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權威、保護國家檔案的行為,因此必須提高檔案執法人員素質,嚴明執法紀律,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查處檔案違法案件會不可避免地遇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這就要求加強對檔案執法人員的教育,提高執法水平。一方面要公正執法,嚴格依法辦事,有理有據,公正合理;另一方面要廉潔奉公,抵制各方面的干擾,不講情面,不徇私情,從而建立起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檔案執法隊伍,確保檔案執法順利開展。

二、實行檔案執法責任制,確保檔案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實行檔案執法責任制是依法治國的要求,是嚴格檔案執法的有力保障,也是解決檔案執法不力等問題的有效途徑。實行檔案執法責任制,能夠確?!稒n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一)實行執法責任制,有利于行政機關依法辦事,保障執法主體的落實。《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縣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是檔案行政執法主體。實行檔案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主體是首要環節。它促使行政機關在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過程中,依法確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并保障其依法行使執法權。

(二)實行執法責任制,有利于強化隊伍建設。加大檔案執法力度,隊伍建設是根本。沒有一支敢于且善于執法的隊伍是不行的。實行檔案執法責任制,能促使檔案執法人員增強責任感和壓力感,提高素質,認真履行職責。

(三)實行執法責任制,有利于加強對檔案執法的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檔案執法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經常性的監督考核機制,加大監督制約力度,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力、執法過當兩種傾向,確保檔案法律、法規不折不扣地正確實施。

三、正確處理檔案工作與檔案法治建設的關系

眾所周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是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這一基本原則是在檔案工作長期實踐中逐步確定的。而檔案執法正是為了堅持檔案工作的這一基本原則,防止和糾正任何組織和個人做出危害檔案事業的行為,以鞏固有利于檔案事業發展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保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正確處理檔案工作與檔案法治建設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

(一)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保障。實行檔案集中統一管理,是處理檔案事務的一條行為準則。只有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認真履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的職能,才能實行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稒n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從根本上為維護集中統一管理檔案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極大地促進了檔案事業的發展。

(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是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只有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才能為擋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要有效地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一要從數量上保證檔案齊全完整,二要從質量上維護檔案的有機聯系和真實性。要想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就必須加強檔案法治建設,做到依法治檔。只有這樣才能增強社會的檔案意識,提高公民保護檔案的責任心,才能有效地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然而,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在實際工作中絕非一件容易的事。由于部分單位的領導對檔案工作不夠重視,檔案人員的責任心不強,不少單位都存在文件材料丟失,或分散在科室和個人手中,長期不立卷歸檔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檔案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使各級各類檔案機構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承認,從而能夠及時處理違反《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案件,檔案部門處理檔案事務有了“尚方寶劍”,從根本上為維護檔案的完整性與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證。

(三)檔案的開發利用,需要法律法規的保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現代化建設服務,為社會各方面服務,是檔案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實現檔案價值、發揮檔案作用,把檔案轉化為資源和財富的根本途徑,要全面堅持檔案事業為社會服務的方向,還需通過檔案法治建設來保障?!稒n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頒布實施后,檔案工作在社會利用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檔案工作自開始的“封閉型”、“半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由傳統的“經驗型”向“科學型”、“法治型”轉變,檔案工作有了法律保障,逐步走上了正規化的軌道。各級綜合檔案館(室)按照規定和要求,認真進行了檔案的收集、鑒定、移交、整理、編目等一系列基礎工作,擴大了利用范圍,滿足了利用者的需求。檔案法治建設體現了檔案工作為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宗旨,使檔案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4

[關鍵詞] 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 行政執法 協調 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日益繁重,監管機制的改革創新穩步推進。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成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制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也為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特種設備行政執法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有效開展對于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到位,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新形勢下,如何規范運用行政執法手段并充分發揮其效能,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機制,有效地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際,就此問題談幾點認識和建議。

1 規范程序,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

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提出《關于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法制(或案審)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職責作了原則性規定。上述各機構在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中工作職責明確了,為何在實際工作中卻往往難以落實?關鍵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過程中缺少協調各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配合聯動的工作程序。各機構在具體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時,往往只強調自身利益,忽視統一執法、協調聯動的原則。于是,產生了許多不正常現象:有的專職執法機構跳過安全監察環節,直接對本應限期整改的隱患設備實施行政處罰,甚至以罰代糾,只罰款不監管,導致部分事故隱患整改后處理工作難以落實到位;有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時發現了嚴重事故隱患,但出于已收費到位等原因,未及時將隱患情況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更有甚者,個別檢驗檢測機構為了定期檢驗收費到位,直接聯合專職執法機構擅自對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等。而另一方面,由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信息不暢、人手緊張或對行政處罰工作不熟悉等原因,致使大量逾期未整改的隱患單位長期得不到行政處罰。因此,必須制定科學規范的安全監察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運轉程序,從而有效地實現各機構的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權責一致,形成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主導,專職執法機構配合實施,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支撐,法制工作機構履行法制監督的協調機制。協調機制的運轉程序應充分體現以下特點:

1.1 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出發點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不易受到行政處罰收入、檢驗收費等其它因素的影響;切實突出其主導地位,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就不易偏離方向。突出安全監察機構的主導地位,就是要充分發揮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中的協調指導、計劃組織作用。

1.2 充分發揮設區市級安全監察機構的作用。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不僅是監督檢查、安全監察、信息錄入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者,還是協調指導、計劃組織工作的主要執行者。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協調機制的協調指導、計劃組織工作程序,應針對并圍繞其制定和展開,縣區級安全監察機構應在其組織指導下主要負責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監察、案件移交、調查處理、監督整改等具體工作,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應側重發揮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理重、特大案件的作用。

1.3 細化步驟,明確職責。根據按計劃開展特種設備監督檢查、接群眾舉報投訴開展現場檢查、行政案件移交及反饋、強制檢驗、技術鑒定、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及督查等各種情況,有針對性地細化具體流程和步驟,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在每個具體運轉程序中的職責和分工,讓各機構找準位置、對號入座。

2 統一認識,建立制度,強化信息溝通環節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檢驗檢測等工作,要協調配合好,檢查、執法、檢驗工作情況報告以及查處結果的反饋等信息溝通是關鍵。信息傳遞是否及時暢通,是安全監察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前提。因此,要強化安全監察執法信息溝通這一關鍵環節,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2.1 統一各方認識,堅持基本原則。擬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方案前,應采取討論、個別交流等多種形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復征求各方意見,統一思想,使各機構充分理解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的協調聯動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與配合實施相結合,職能優先與分工協作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檢驗檢測相結合,安全監察與立案查處相結合,安全監察與執法監督相結合的統一監察執法的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下各自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相互配合,落實責任。

2.2 建立兩項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協調會議可定期召開,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各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及有關單位參加,安全監察機構牽頭,有必要時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參加。專題研究部署安全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工作,重點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難點、疑點問題,通報特種設備重大案件審理結案情況,協調各方面工作關系。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信息通報的主體是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信息通報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結果及相關記錄、專職執法機構案件審理結果、檢驗檢測情況、按照工作安排進行的現場檢查情況及結果、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查處的情況等內容。

2.3 統一執法文書,規定上報時限。根據安全監察、檢驗檢測、行政執法的工作程序和保證協調機制有效實施的要求,制定并使用統一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監察指令書、查封(扣壓)決定書、行政案件移交書、行政案件查處回執、強制檢驗通知書、強制檢驗情況報告單、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書、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提請安全監察報表、事故隱患整改督查情況記錄、舉報查處登記記錄等執法文書,并對每種文書的填報時限、填報單位以及案件移交等作出明確規定,操作性要強。

3 有效運轉,強化監督,注重協調工作的規范性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貴在堅持不懈,重在有效運轉。要保證協調機制的運轉質量、達到預期效果,應注意抓住以下三個“到位”:

3.1 組織保證到位。就是要保證領導責任明確,各機構有專人負責。為此,應要求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管局長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的運作。安全監察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特種設備監督檢查與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同時,各專職執法部門應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稽查專職執法分隊,業務對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協調機制的有效運轉提供組織保證。

3.2 工作實施到位。就是要根據計劃監督檢查、接舉報投訴即時檢查、行政案件移交及反饋、強制檢驗、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及督查等各個運轉程序,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條款,使每一步工作都能做到規范運作、落實到位。各機構在協調機制實施過程中,應切實做到:工作分工明確,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要求明確。專職執法機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計劃安排開展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應在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委托權限和期限內;接舉報投訴時開展的特種設備現場檢查工作,應注重接受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

3.3 法制監督到位。法制工作機構要打破特種設備行政案件案審和監督自成體系的“成規”,主動組織開展對特種設備行政執法的定期監督檢查或不定期抽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促進規范執法。

4 注重工作延伸,強化安全監察后處理工作

安全監察是一項系統性較強的工作,不能簡單地認為經過檢查階段、提出了整改建議、實施了必要的行政處罰,整個工作就可以鳴金收兵。要真正體現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其中的重要環節不可忽視,這就是必須注重工作延伸,強化安全監察后處理工作,抓好對受檢單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使安全監察工作善始善終,確保實現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目標。如何強化后處理,可采取以下做法:

4.1 抓好跟蹤檢查。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提出限期整改后,責任人必須認真抓好隱患整改督查,在報告整改落實情況的同時,還必須填報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督查情況記錄表格。

4.2 落實特種設備行政案件查處情況。安全監察機構將案件移交給專職執法機構時,移送、接受部門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案件移交書,案件查處結束后,專職執法機構應填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案件回執,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反饋信息。

4.3 狠抓設備定期檢驗率。一旦發現超期未檢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向使用單位下發特種設備強制檢驗通知書,同時抄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完成檢驗后必須填報特種設備強制檢驗情況報告單,將其檢驗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監察機構,從而實現應檢設備不漏檢,通過定期檢驗率的提高消除設備隱患。

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5

縣法制辦:

今年以來,我局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大力指導下,緊緊圍繞《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使我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

接到《關于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后,對這次執法評查,局黨組高度重視。成立了執法檢查工作小組,對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驟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實、督促和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的重要環節,對于及時發現和糾正自身執法活動中的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教訓,促進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推動今后的執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抓住重點、認真開展案卷質量自查

從11月14日開始,我局認真對照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認真進行了辦案人員自查、科室交叉查、局執法檢查領導小組集中查的方法,逐項進行了全面、徹底、認真的執法自查、評查。這期間,我局共查處各類行政違法案件4起,結案3起。通過自查,我們對我局執法自查的總體評價是:案件數量比較少,沒有出現復議和訴訟的問題,但辦案水平有待提高。執法過程和執法案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即:個別執法人員辦案時記錄較潦草,用語不規范;只重視辦案實務輕視理論學習和經驗總結,以致案子辦得出,經驗拿不出。具體情況是:

1、執法工作制度建設情況。執法工作各項制度健全。一是能適時修訂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并開展執法責任制評議活動。二是制作了執法公示制對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四是沒有發現錯案和執法過錯案例。

2、執法案件質量。通過評查我們發現,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的案件中,案卷處罰主體正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行政處罰依據明確,處罰種類和適當,嚴格履行告知的義務,救濟的途徑期準確,送達和執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較規范。沒有引起相關的法律訴訟的情況。在行政處罰罰繳分離制度的執行情況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與相關銀行簽署代收協議設立專門帳戶,嚴格做到了罰繳分離。

論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緊緊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力打造競爭有序、繁榮穩定的市場環境,強化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增強服務大局、依法行政的意識,努力打造高素質復合型的工商執法隊伍,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轉變發展思路、破解發展難題、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明確整改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務求整改實效。

二、整改目標

通過學習實踐活動各項問題的整改達到以下整改目標:一是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著力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作用。二是深化廣大黨員干部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對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發展的認識。三是全面提高黨員干部的思想素質、文明素質、業務素質。四是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強高效服務的能力,增強廉潔從政的能力。五是實現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統一,積極推進工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設,努力把我所建設成為服務發展優質、消費維權放心、關注民生有力、執法辦案規范、工作務實創新的科學發展示范機關。

三、整改的主要內容及整改措施

(一)工商部門職責方面:

*、主動服務性不強。具體表現在:在實際工作中,比較注重如何把握政策和原則,不能很好地設身處地地體會和理解有關當事人,與監管服務對象聯系不緊密,了解市場主體的所需所求不夠。

(責任人:*、*、*)

*、食品安全監管沒有建立長效機制。具體表現在: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對一些流動無照經營戶,缺乏必要的監管措施,對于入市的小食品,由于其上市數量少,流動性大,實施規范管理的難度較大,監管力度相對薄弱,食品消費環境群眾不滿意。

(責任人:*,承辦部門:市管巡查組)

*、繼續強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繼續強化對食品質量的監督和分類監管,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索證索票等制度,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檢測設施。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質量監測,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確保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巡查組)

*、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完善和創新消費維權體制、機制和手段。努力實現消費維權由事后受理處理為主向事前預警和超前防范轉變。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消協分會)

*、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傳銷和嚴格規范直銷。加強日常監管巡查,嚴查傳銷大要案件,充分發揮已經形成的打擊傳銷聯合機制,及時主動聯系公安、民政等部門,協調有關方面,聯手進行打擊,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打擊傳銷成果,維護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經檢中隊)

*、積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按照*局長提出的“五辦四通”,降低門檻、簡化程序、縮短時限、下放權限、改進服務、提高工作效能。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注冊大廳)

(二)工作作風、干部素質方面:

*、執法隨意性較大。具體表現在:同樣性質的案件,不同的時間、

不同的辦案機構,有的處罰重有的處罰輕,顯失公平公正。辦案機構不能夠深刻領會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沒有注重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效益,往往只限于對案件本身的處罰,沒有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糾正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辦公室)

*、運作機制與形勢發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具體表現在:

“兩費”停征后,工商部門的市場監管和服務發展職能將進一步加強。對個別干部來說,目前尚未完全從傳統的“收費管理”的模式中走出來,對新形勢下工商部門擔負的艱巨使命認識不足,工作中缺乏創新思路和創新措施。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辦公室、協會)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樹立良好工商形象。繼續以領

導班子為重點,緊緊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重要環節,進一步促進“一崗雙責”制落實,繼續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職責入手,著力加強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形成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特點的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切實樹立良好工商形象,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辦公室)

*、加強自身建設,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以率先發展、和諧發展、科學發展為目標,著力加強黨的思想、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增強局領導班子的決策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增強各項工作的思維力、創新力和執行力。

(責任領導:*、*、*)

*、抓好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管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責任領導:*,)

*、繼續抓好干部學習教育。把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作為領導班子思想建設的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特別是進一步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加深對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的理解和把握,切實做到入腦入心。認真落實學習制度,著力把理論學習的成果轉化為服務科學發展的工作思路和實際能力。

(責任領導:*,承辦部門:辦公室)

*、繼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大力提升市場準入、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的“四化”建設水平。開展行政執法大檢查和案件核審評查,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不斷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現行政執法零違法、零錯案目標。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