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運輸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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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運輸措施

包裝運輸措施范文1

一、醫療貨物運輸資質管理

(1)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的運輸企業或單位,并經公路運政管理機關批準,方能從事醫療貨物的運輸:

①擁有與其所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范圍相適應的停車場、倉儲設施等,并符合國家《消防條例》的規定。

②運輸醫療貨物的車輛、裝卸機械和工具等,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要求。

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醫療貨物基礎切識,熟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技術業務和有關安全管理規章,政治思想、技術業務素質符合崗位規范要求,對直接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裝卸、理貨等貨物作業的人員,須經過培訓、考核,并取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持證上崗。

④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程、崗位責任制度、車輛設備維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保障體系。

(2)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是證明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者、作業者的基本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經過辦理申報批難手續,有資格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作業的憑證。它包括由公路運政管理部門審批、發放的加蓋“危險貨物運輸”字樣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營業運輸證》或《道路非營業運輸證》、《危險貨物作業證》以及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和消防工作合格文件等。從業者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①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營業運輸證》,是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校營運車輛數從管轄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領取的一車一證,是隨車同行的。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非營業運輸證》是非營業性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的憑證,它是在辦理營業性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手續后,憑批準文件從主管公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的,一車一證,隨車同行。

②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是按國家規定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小黃旗;有的地方法規規定是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黃色三角燈。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的功能是在裝運醫療貨物車輛運行和存放時向人們示警,以利于加強安全警戒和安全避讓,這對保障安全生產具有重要作用。

③公路運輸醫療貨物作業證,是從事醫療貨物裝卸、保管、理貨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憑證。技職位崗位規范的要求,凡公路醫療貨物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規定內容的技術業務培訓,方準上崗作業。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消防工作合格文件,是指公安、消防部門按國家消防法規的規定,對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安全設施、生產安全制度、作業人員素質、消防設施和措施等進行審驗合格后,發給的憑證文件。

綜上所述,做好資質憑證的頒發工作,正確貫徹執行醫療貨物運輸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必要的管理和監督,是保障公路醫療貨物運輸安全的基本條件。

二、辦理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規定

醫療貨物運輸,要經過受理托運,倉儲保管,貨物裝卸、運送、交付等環節、這些環節分別由不同崗位的人員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運、貨物運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環節尤其應加強管理、其規范要點如下:

(1)受理托運

①在受理前必須對貨物名稱、性能、防范方法、形態、包裝、單件重量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注明。

⑦問清包裝、規格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必要時赴現場進行了解。

②新產品應檢查隨附的《技術鑒定書》是否有效。

④按規定需要的“準運證件”是否齊全。

⑤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裝卸現場、環境要符合安全運輸條件、必要時應赴現場勘察。

⑧到達車站、碼頭的爆炸品劇、一級氧化劑、放射性物品(天然鈉除外),在受理前應赴現場檢查包裝情況,對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應請托運人改善后再受理。

(2)貨物運送

①詳細審核托運單的內容,發現問題要及時弄清情況,再安排運輸作業。

②必須按照貨物性質和托運入的要求安排車班、車次,如無法按要求安排作業時,應及時與拖運人聯系進行協商處理。

⑦要注意氣象預報,掌握雨雪和氣溫的變化。

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資時,需做重點安排,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制訂運輸方案。

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與劇毒物品跨省市運輸時隊,指導裝卸和運行,確保安全生產。

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項,應在行車單上注明。

(3)交接保管

應安排有關負責人員帶

①自貨物交付承運起至運達止,承運單位及駕駛、裝卸人員應負保管責任。托運人派有押運員的應明確各自應負的責任。

②嚴格貨物交接,醫療貨物必須點收點交,簽證手續完善。

③裝貨時發現包裝不良或不安全要求,應拒絕裝運,待改善后再運。卸貨時發生貨損貨差,收貨人不得拒收,并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擴大損失,同時在運輸單證上批注清楚。駕駛員、裝卸工返回后,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④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負責對所運醫療貨物的看管,同時應及時與托運人取得聯系,恰當處理。

⑤如所裝貨物危及安全時,承運人應立即報請當地運管部門合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及站場設施管理

許多醫療貨物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及放射等危險性質。這些性質的存在,就決定了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結構、性能和裝備必須符合一些相應的特殊要求。

(1)車輛排氣管應有隔熱罩和火星熄滅裝置。

(2)裝運大型氣瓶、可移動式槽罐的車輛必須裝備有效的緊固裝置。

(3)車輛底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

(4)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一般應使用木質底板車廂。如果是鐵質底板,就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例如墊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軟材料。

(5)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6)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工具,必須定期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得繼續使用。

(7)根據所裝醫療貨物的性質,車輛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8)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具備良好避震性能的結構和裝備。

(9)裝運醫療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難LBl3392—92規定設置“危險品”字樣的信號裝置,即三角形磁吸式“危險品”字樣的黃色頂燈和車尾標志牌。

(10)對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限制

①拖拉機不得裝運爆炸物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劑、一級易燃物品(包括固體、液體和氣體)。

⑨自卸車原則上不得裝運各類醫療貨物,但瀝青、菜、散袋硫磺除外。

③非機動車不得裝運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民用液化石油氣暫予免除限制)。

④畜力車不能馱運起爆炸材、炸藥或爆炸物品。

包裝運輸措施范文2

關鍵詞:中國;歐洲;文物;運輸;包裝;標準

文物是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在世界范圍內都對文物倍加珍視。但由于文物大多歷時久遠,極易開裂和破碎等,尤其在長途運輸過程中,受震動、溫濕度等的影響,更易遭到損壞。因此,審慎、科學地包裝是對文物進行有效保護的重要措施,“包裝系統的主要目的是以被選定的運輸方式,在到達目的地的所有環節中為物品提供物理和環境保護”。

世界各國都比較重視文物運輸包裝工作,美國、法國等制定了文物運輸包裝工作守則,對文物的包裝材料和包裝與加固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編印的《博物館手冊》,提出文物“包裝材料分為內包裝和外包裝,根據不同用途選用合適的包裝材料,對不同質地的藏品使用不同的包裝材料,使包裝材料科學化?!苯优c藏品接觸的材料不能玷污、磨損或腐蝕藏品,也不能含有易揮發的有害化學物質?!彪S著國際文化交流的發展,博物館之間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及館藏文物保護修復等工作的開展,科學有效地開展文物運輸包裝,使文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保護,免遭破壞,顯得尤為重要。制定文物運輸包裝專項技術標準便成為各國保障文物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

標準是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由公認機構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是相關領域需要遵守的基本規則,對于規范和引領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在文物運輸包裝領域,中國制定了《文物運輸包裝規范》(GB/T23862-2009),歐洲制定了《文化財產保護運輸包裝原則》(EN15946:2011)、《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EN16648:2015)。本文將對中歐相關標準進行對比分析,以期通過探討其異同,尋求可借鑒之處。

一、

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范對比分析

我國《文物運輸包裝規范》于2009年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實施。歐洲標準《文化財產保護運輸包裝原則》、《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分別于2011年、2015年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各成員國如英國、法國、德國等31個國家,分別最遲于2012年2月、2016年2月之前實施,與其沖突的國家標準予以廢止。

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范對文物運輸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材料、包裝場地、包裝方法、信息記錄等方面都進行了規定,提出在文物包裝過程中,無論對包裝材料的選擇抑或包裝方式等方面,都應確保文物安全,將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包裝材料方面,都強調包裝材料應對文物不造成損害或磨損,應采用阻隔、防震與緩沖包裝材料等,減少對文物的震動和沖擊以及免遭水的侵襲等,對文物進行保護。在包裝場地方面,都要求包裝場地應有足夠的空間和環境條件,利于安全地對文物進行操作。在包裝方法方面,應安全地將文物放置于包裝箱內,并使用一定的防護和防震材料以免文物擠壓。在信息記錄方面,都強調了應對文物的基本信息進行記錄并附照片,包裝箱上應有一定的標志。關于文物的運輸方式,都強調了文物運輸的安全、運輸環境以及承運人資質。

但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范,無論從標準的結構,還是有關內容,都有很多不一致之處,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標準的結構體例。中國制定的《文物運輸包裝規范》,共6章,主要包括:技術要求、文物包裝箱內部環境控制、文物包裝信息的編制,其章節按照文物包裝相關技術要素,分別對文物包裝的技術以及環境和信息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并涵蓋了對文物運輸的技術要求。而歐洲是針對文物運輸包裝、文物運輸方式分別制定了2項標準?!段幕敭a保護運輸包裝原則》共9章,主要包括:文物包裝前、文物包裝、卸載和交付、拆封、重新包裝等,按照文物包裝的程序劃分為不同的章節,分別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規定?!段幕z產保護運輸方式》共8章,分別對文物運輸前應開展的工作、運輸方式與環境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在運輸包裝方面,中歐2項標準結構體例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側重點的不同,中國的標準更強調文物包裝材料、包裝箱以及對文物如何進行裝箱等方面技術要素的規定,而歐洲標準則更強調對文物進行包裝的不同階段的技術要求,比較重視文物包裝前的風險評估等準備工作。同時,中國將運輸方式作為文物運輸包裝規范的一部分,僅對文物運輸的技術和安全要求、車輛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而歐洲將文物運輸方式單獨作為一項標準,不僅對在文物運輸前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如風險評估、運輸資質、運輸計劃、運輸文件編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而且對如何選擇運輸方式,以及陸運、鐵路運輸、海運、空運的具體要求等方面都進行了規定。

2.文物包裝材料。中國標準將文物“包裝材料要求”單獨作為一節,將包裝材料劃分為表面防護包裝材料、阻隔和防震與緩沖包裝材料、箱體包裝材料。表面防護包裝材料要求使用無污染和柔軟的材料;阻隔和防震與緩沖包裝材料要求無污染,并列舉了聚乙烯吹塑薄膜等應符合的標準要求;對箱體包裝材料要求“不應由于材料變形而導致文物損壞”,并規定了木材、膠合板、纖維板、瓦楞紙板等的具體要求,如“包裝用木材質量應符合GB/T7284的要求,其中滑木、枕木、框架木及內包裝板選用一等材,外包裝板選用二等材”等。

而歐洲標準將“包裝選擇”作為一節,不僅提出了對包裝材料的要求,而且提出了包裝結構以及包裝中的注意事項,規定了包裝選擇的基本原則以及對表面保護、減震、外部保護的要求,對包裝材料主要提出了性能要求,如“與文物接觸的材料不應磨損或損害文物,并且要保護好文物免受震動以及環境變化的影響”,表面保護材料“應盡可能化學成分上是惰性……,減震材料的類型、密度、厚度、數量及位置都要根據文物的運輸方式、物理環境、文物重量、包裝重量、文物表面與減震物之間的接觸、文物的脆弱性進行決定……,外部保護材料應保護文物免遭進水。絕緣材料應該在文物運輸過程中減少濕度和溫度的變化”,使用的減震材料應便于對文物的包裝、拆包和再次包裝,對于具體使用何種包裝材料沒有進行規定。

3.文物包裝及裝箱。中國標準將“裝箱要求”作為一節,提出了文物表面防護、對文物的固定和防震措施、對文物附件和成套文物的包裝方法,以及包裝箱的堆放等要求,側重于對裝箱一些環節的具體規定,并提出了對包裝箱內部環境的控制要求。

歐洲標準將對文物進行“包裝”作為一章,詳細提出了對文物進行包裝的總體原則、包裝前應做的準備工作、如何進行包裝、包裝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以及包裝箱的外部標記等,如應做好裝箱前的準備工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合適的服飾并采取適當的防護,對于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應按照文物特征和風險評估合適地放置文物,應使用利于包裝和拆包的減震材料對文物周邊進行填充并以支撐,在裝貨箱內應做好標記等。

4.文物包裝場地和環境。中國標準提出文物包裝場地應設在室內,應比較寬敞,且應封閉以便于對出入人員進行管理;而歐洲標準提出“包裝場地要足夠大,這樣才能安全地處理文物、進行包裝以及安全地操作相關的設備(如果有的話)”,且應清潔、安全,燈光明亮。在文物包裝環境方面,中國標準提出“室內包裝場地應有環境控制系統,應保持在適宜于文物包裝、存放的環境下”,而歐洲標準提出“包裝的環境條件應與文物存放地點的環境條件相似,如果不可能,包裝應適應以前的環境條件”。

5.文物信息記錄。中國標準將“文物包裝信息的編制”單獨作為一章,要求編制包裝箱內文物信息以及文物包裝和運輸操作信息,包裝運輸標志應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191-2008,ISO 780:1997,MOD)的規定。歐洲標準要求文物所有人或監護人的代表編制一份文物狀況報告,包括文物的基本信息、文物移動的信息、文物變化的記錄、對文物包裝和操作的要求、日期和簽名以及文物在運輸過程中每個階段的狀況,記錄文物的基本信息以及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變化,此份報告與文物一直相伴,作為文物運輸檔案的組成部分。外部標識方面,歐洲標準不僅要求按照ENIS0780來做標記,同時也提出了做標記時應該不損害文物安全和運輸安全、做標記的材料應該持久耐用等。

6.標準附錄。附錄是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為了合理安排標準的結構或者標準中的附加技術內容等。此3項標準都根據各自的需求設置了若干附錄。我國標準設置了一個資料性附錄“木質外包裝箱結構示意圖”。歐洲《文化財產保護運輸包裝原則》設置了“不同的風險需不同的包裝解決方案”“向包裝人/運送人告知的信息表格范例”“處理不同類型的文物時需要不同類型的手套”3個資料性附錄,《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設置了“護送人員職責”“需告知運輸的信息”“在運物品安全建筑傖庫規格”3個資料性附錄。

中歐標準的附錄雖然都為資料性的,但從側面也體現了各自所關注的問題。中國的標準比較重視文物包裝箱的制作,不僅在正文內容中對制箱材料、制箱的一般要求,以及制作內包裝箱、外包裝箱等進行了規定,而且專門設置一個附錄介紹木質外包裝箱的結構,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與中國標準相比,歐洲標準更加關注文物運輸包裝前期的準備工作、文物信息的采集、對相關人員的要求以及文物運輸過程中的臨時存放地,不僅在文本內容中提出了要求,而且對有關內容在附錄中進行了比較詳細的闡述,便于標準使用者更有針對性地解決有關問題。

7.中歐標準都有對方標準所沒有規定的內容。在文物包裝運輸方面,中國標準將“制箱要求”作為文物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之一,提出了對包裝箱制作的一般要求,以及外包裝箱、內包裝箱的制作材料和規格等,這在歐洲標準中沒有體現。歐洲標準對文物風險評估、文物卸載和交付,以及文物的拆封、重新包裝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尤其對前期準備工作中的風險評估規定得比較具體和詳細,要求“包裝、運輸的材料以及類型都應該按照風險評估進行選擇。所有相關方都應該分享相關信息。先要達成一個雙邊協議,然后再做決定。最后的決定應該由文物所有者或文物監護人來做”。歐洲標準所規定的這些內容,有的在中國標準中沒有體現,有的內容僅散見于中國標準中。

8.文物運輸方式。中國是在《文物包裝運輸規范》中對文物運輸的技術和安全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歐洲是單獨制定了《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標準,“本歐洲標準定義了在按照EN15946運輸可移動文化遺產時,應予以考慮的原則”,比較詳實地對文物運輸前應開展的工作、運輸方式與環境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由以上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范有關內容對比可知,在文物運輸包裝方面,中國標準主要是對在文物運輸包裝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包裝箱制作及裝箱等技術要素提出了要求,在對有關內容定性的基礎上,對使用何種材料以及裝箱規格等方面也進行了規定,但中國標準缺少風險評估、包裝人員的要求以及文物卸載和重新包裝等內容,雖然對包裝信息等有規定,但亦不十分具體。歐洲標準則強調了文物包裝各程序的具體要求,與中國標準相比,尤其更加強調風險評估等包裝的前期準備和計劃、包裝信息以及包裝人員要求等,并對包裝材料、如何包裝等方面做了程序性和原則性的規定。同時,歐洲對文物的運輸方式單獨制定一項標準,使有關內容更加詳實和具體。

二、對修訂中國文物運輸包裝規范的思考

中國和歐洲都針對文物包裝運輸工作制定了相關的標準。中國標準早于歐洲標準頒布實施,標準的內容是在結合中國當時文物運輸包裝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業界專家反復論證制定的,它的實施對于促進我國文物運輸包裝的規范化、科學化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文物運輸包裝工作的不斷進步,中國標準亦應隨之不斷修改完善,順應時展的需求,汲取歐洲標準以及其他國家規范中適合我國國情的內容,為我所用。中國《文物運輸包裝規范》已頒布實施逾五年,國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已對其進行了復審。今后對中國標準修訂時,可考慮進一步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既包括對文物本身的風險進行評估,也包括對文物移動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在對文物進行風險評估時,要充分考慮與文物直接相關的風險,如文物的生產工藝、文物現狀以及之前的干預;要充分考慮移動文物所產生的風險,如包裝運輸公司的能力、文物交接地點的狀況、交通方式、文物運輸過程中的道路和天氣狀況等;要向包裝或運輸的人員提供文物的詳細信息,如文物名稱、藏品號、尺寸、重量、照片以及文物交接地點等有關情況;同時,包裝或運輸人員應進行實地考察,與文物的所有人或監護人進行交流,了解和評估文物的保存現狀、包裝場地以及運輸風險。要按照文物風險評估的狀況,選擇合適的文物包裝方式和包裝材料。

2.信息記錄報告。信息記錄是文物運輸工作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文物運輸、包裝、拆包以及法律訴訟時的重要依據。在對文物包裝前,應對文物的保存現狀和相關的基本信息進行記錄。在文物運輸過程中,對文物運輸的相關信息以及文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變化都應詳細記錄。文物信息記錄由文物所有人或監護人代表實施,此項工作應貫穿文物運輸的整個過程。有關文物的基本信息、包裝信息等內容,應及時告知負責運輸和包裝的人員,使其了解有關內容,更好地開展運輸包裝工作。同時,應注意有關信息的保密工作。

3.操作人員。對文物進行包裝的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對所包裝的文物應充分了解,避免在包裝過程中對文物易碎之處的損壞。實施機械操作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資質。操作人員應穿戴合適的衣物,在直接接觸文物時,根據情況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戴上合適的手套等。在注意保護文物的同時,也應注意對人身健康的保護。

4.包裝材料。文物包裝材料在文物運輸包裝中對于確保文物安全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文物包裝設計時所選用的包裝材料,需對文物的性能、運輸、儲存環境及包裝材料本身的性能、生產工藝和成本費用等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用”。。文物質地不同、結構不同、重量不同、大小不同,其包裝材料亦有不同的要求,且現在主體包裝材料和輔助包裝材料繁多,不斷更新變化,選擇合適的包裝材料,需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對文物包裝材料提出定性要求的基礎上,是否明確提出使用何種包裝材料有待進一步商榷。建議對文物包裝材料提出定性要求的同時,可以對具體的技術要求如箱體材料、箱體規格等,作為資料性附錄,供標準使用者參考借鑒。

5.文物包裝拆卸和重新包裝。文物包裝拆卸和重新包裝是文物運輸包裝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不恰當的包裝拆卸以及重新包裝將會對文物造成一定的損壞。因此,作為一項文物運輸包裝規范,應對包裝拆卸和重新包裝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如包裝拆卸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如何進行拆封、拆封后的包裝如何放置、重新包裝的人員要求和場地要求等。

6.標準借鑒與更新。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范,都借鑒了其他行業與文物運輸包裝有關的標準。中國的文物運輸包裝規范引用的19項標準,涉及包裝標示、包裝材料、包裝方法、運輸車輛等。歐洲的文物運輸包裝規范引用了2項標準。文物包裝工作涉及包裝標示、包裝材料、包裝方法以及運輸等方面,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隨著包裝運輸的發展和包裝材料的不斷更新,文物包裝運輸規范應隨著其他標準的更新而不斷完善有關內容。

包裝運輸措施范文3

摘要:危險貨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件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許多醫療貨物具有危險品的性質,為保證人員和貨物安全,在公路運輸中有許多要注意的問題,對此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公路;醫療貨物運輸;安全

自1982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際及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險貨物運輸法規、標準,逐步形成了我國危險貨物運輸法規體系。在醫療貨物運輸過程中,有如下應該注意的問題。

1醫療貨物運輸資質管理

(1)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的運輸企業或單位,并經公路運政管理機關批準,方能從事醫療貨物的運輸:

①擁有與其所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范圍相適應的停車場、倉儲設施等,并符合國家《消防條例》的規定。

②運輸醫療貨物的車輛、裝卸機械和工具等,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要求。

③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醫療貨物基礎切識,熟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技術業務和有關安全管理規章,政治思想、技術業務素質符合崗位規范要求。

④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程、崗位責任制度、車輛設備維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保障體系。

(2)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是證明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者、作業者的基本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經過辦理申報批難手續,有資格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作業的憑證。

①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營業運輸證》,是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校營運車輛數從管轄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領取的一車一證,是隨車同行的。

②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是按國家規定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小黃旗;有的地方法規規定是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黃色三角燈。

③公路運輸醫療貨物作業證,是從事醫療貨物裝卸、保管、理貨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憑證。技職位崗位規范的要求,凡公路醫療貨物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規定內容的技術業務培訓,方準上崗作業。

2辦理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規定

醫療貨物運輸,要經過受理托運,倉儲保管,貨物裝卸、運送、交付等環節、這些環節分別由不同崗位的人員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運、貨物運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環節尤其應加強管理、其規范要點如下:

(1)受理托運。

①在受理前必須對貨物名稱、性能、防范方法、形態、包裝、單件重量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注明;

②問清包裝、規格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必要時赴現場進行了解;

③新產品應檢查隨附的《技術鑒定書》是否有效;

④按規定需要的“準運證件”是否齊全;

⑤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裝卸現場、環境要符合安全運輸條件、必要時應赴現場勘察;

(2)貨物運送。

①詳細審核托運單的內容,發現問題要及時弄清情況,再安排運輸作業;②必須按照貨物性質和托運入的要求安排車班、車次,如無法按要求安排作業時,應及時與拖運人聯系進行協商處理;③要注意氣象預報,掌握雨雪和氣溫的變化;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資時,需做重點安排,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制訂運輸方案;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與劇毒物品跨省市運輸時隊,指導裝卸和運行,確保安全生產;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項,應在行車單上注明。(3)交接保管。

①自貨物交付承運起至運達止,承運單位及駕駛、裝卸人員應負保管責任。托運人派有押運員的應明確各自應負的責任;

②嚴格貨物交接,醫療貨物必須點收點交,簽證手續完善;

③裝貨時發現包裝不良或不安全要求,應拒絕裝運,待改善后再運。卸貨時發生貨損貨差,收貨人不得拒收,并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擴大損失,同時在運輸單證上批注清楚。駕駛員、裝卸工返回后,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④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負責對所運醫療貨物的看管,同時應及時與托運人取得聯系,恰當處理;

⑤如所裝貨物危及安全時,承運人應立即報請當地運管部門合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及站場設施管理

許多醫療貨物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及放射等危險性質。這些性質的存在,就決定了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結構、性能和裝備必須符合一些相應的特殊要求。

(1)車輛排氣管應有隔熱罩和火星熄滅裝置。

(2)裝運大型氣瓶、可移動式槽罐的車輛必須裝備有效的緊固裝置。

(3)車輛底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

(4)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一般應使用木質底板車廂。如果是鐵質底板,就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例如墊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軟材料。

(5)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6)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工具,必須定期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得繼續使用。

(7)根據所裝醫療貨物的性質,車輛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包裝運輸措施范文4

關鍵詞:公路;醫療貨物運輸;安全

自1982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際及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險貨物運輸法規、標準,逐步形成了我國危險貨物運輸法規體系。在醫療貨物運輸過程中,有如下應該注意的問題。

1 醫療貨物運輸資質管理

(1)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的運輸企業或單位,并經公路運政管理機關批準,方能從事醫療貨物的運輸:

①擁有與其所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范圍相適應的停車場、倉儲設施等,并符合國家《消防條例》的規定。

②運輸醫療貨物的車輛、裝卸機械和工具等,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要求。

③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醫療貨物基礎切識,熟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技術業務和有關安全管理規章,政治思想、技術業務素質符合崗位規范要求。

④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程、崗位責任制度、車輛設備維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保障體系。

(2)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是證明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者、作業者的基本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經過辦理申報批難手續,有資格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作業的憑證。

①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營業運輸證》,是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校營運車輛數從管轄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領取的一車一證,是隨車同行的。

②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是按國家規定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小黃旗;有的地方法規規定是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黃色三角燈。

③公路運輸醫療貨物作業證,是從事醫療貨物裝卸、保管、理貨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憑證。技職位崗位規范的要求,凡公路醫療貨物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規定內容的技術業務培訓,方準上崗作業。

2 辦理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規定

醫療貨物運輸,要經過受理托運,倉儲保管,貨物裝卸、運送、交付等環節、這些環節分別由不同崗位的人員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運、貨物運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環節尤其應加強管理、其規范要點如下:

(1)受理托運。

①在受理前必須對貨物名稱、性能、防范方法、形態、包裝、單件重量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注明;

②問清包裝、規格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必要時赴現場進行了解;

③新產品應檢查隨附的《技術鑒定書》是否有效;

④按規定需要的“準運證件”是否齊全;

⑤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裝卸現場、環境要符合安全運輸條件、必要時應赴現場勘察;

(2)貨物運送。

①詳細審核托運單的內容,發現問題要及時弄清情況,再安排運輸作業;②必須按照貨物性質和托運入的要求安排車班、車次,如無法按要求安排作業時,應及時與拖運人聯系進行協商處理;③要注意氣象預報,掌握雨雪和氣溫的變化;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資時,需做重點安排,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制訂運輸方案;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與劇毒物品跨省市運輸時隊,指導裝卸和運行,確保安全生產;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項,應在行車單上注明。

(3)交接保管。

①自貨物交付承運起至運達止,承運單位及駕駛、裝卸人員應負保管責任。托運人派有押運員的應明確各自應負的責任;

②嚴格貨物交接,醫療貨物必須點收點交,簽證手續完善;

③裝貨時發現包裝不良或不安全要求,應拒絕裝運,待改善后再運。卸貨時發生貨損貨差,收貨人不得拒收,并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擴大損失,同時在運輸單證上批注清楚。駕駛員、裝卸工返回后,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④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負責對所運醫療貨物的看管,同時應及時與托運人取得聯系,恰當處理;

⑤如所裝貨物危及安全時,承運人應立即報請當地運管部門合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及站場設施管理

許多醫療貨物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及放射等危險性質。這些性質的存在,就決定了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結構、性能和裝備必須符合一些相應的特殊要求。

(1)車輛排氣管應有隔熱罩和火星熄滅裝置。

(2)裝運大型氣瓶、可移動式槽罐的車輛必須裝備有效的緊固裝置。

(3)車輛底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

(4)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一般應使用木質底板車廂。如果是鐵質底板,就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例如墊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軟材料。

(5)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6)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工具,必須定期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得繼續使用。

(7)根據所裝醫療貨物的性質,車輛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8)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具備良好避震性能的結構和裝備。

(9)裝運醫療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難LBl3392-92規定設置“危險品”字樣的信號裝置,即三角形磁吸式“危險品”字樣的黃色頂燈和車尾標志牌。

參考文獻

[1]Donald J.Bowersox,David J.closs編著.林國龍,宋柏,沙梅譯.物流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1999.

包裝運輸措施范文5

第一章 設備供貨范圍的審定及供應方法

1、供貨范圍及服務范圍見附件一、附件二,包括減速機電機等。

2、上述設備的組成部件、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清單(含名稱、規格、數量)需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三日內,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設備的組成部件、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應與上述設備同時到達本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并與設備同時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 交貨時間及地點

1、工期:60天(含設計、制造),運輸7天,安裝調試工期15天。

2、交貨時間:XX年6月30日之前到現場,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發貨時間通知后10日內到現場。

3、交貨地點:由乙方負責卸貨至***項目現場。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關實際資料進行圖紙設計,設計圖紙需經甲方確認。乙方按照確認后的圖紙要求和技術附件要求訂購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加工成品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者退貨。

第四章 技術資料和圖紙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簽定之時進行再一次的技術交底和確認,本合同規定的加工設備的總圖(含基礎圖)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內提供給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圖在本合同簽定10日之內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圖紙后,需在5日內確認回復。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圖紙需電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負責設備的相關的出廠前檢驗,并配有檢驗合格證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設備制造過程中質量管理關健點檢測報告,有關技術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

第五章 包裝運輸

1、包裝必須牢固可靠,適合于長途遠距離運輸,嚴禁野蠻裝卸,保證設備安全完整地到達本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由于包裝不當而造成的任何銹蝕、損傷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根據受損的實際情況,有權拒收,并有權采取一切可能的補救措施直至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退貨,乙方應退回預付款,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訴訟及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2、每份包裝箱內應付一份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工程設備、材料運輸中的運輸和裝卸費用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在每一工程設備、材料和包裝箱的兩處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收貨人;合同號;裝運標志;收貨人代號;目的地;工程設備、材料名稱、品目號/箱數;毛重/凈重(千克);尺寸(長X寬X高,以厘米記)

包裝運輸措施范文6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賣方:

地址:

公司所在國:

電報:

傳真:

買方:

地址:

公司所在國:

電報:

傳真: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

2、品質/規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

4、數量:

[允許在金額及數塾上有()%的損溢,由[]賣方或[]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___。

6、總額: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

8、運輸標志:

9、裝運

9.1裝運時間:___。

9.2裝運港:___。

9.3卸貨港:___。

9.4[]允許,或[]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允許,或[]不允許轉運。7

9.6[]允許,或[]不允許分批裝運。

9.7[]集裝箱運輸。

9.8最終目的地:__。

9.9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人___

10.支付條款

賣力銀行帳戶:___

買方銀行帳戶: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證

[]10.1.1(這一段將作[]保留或[]刪除)

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價款,即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

[]裝運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天。

[]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

[]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0.1.2即期付款

買方應于

[]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日,[]合同簽訂后()日內,通過__銀行,以[]電傳,[]SWIFT,[]信函,[]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證[]議討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0.1.3延期付款

買方應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日,[]合同簽訂后()日內,通過__銀行,以[]電傳,[]SWIFT,[]信函,[]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即期[]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提示單據,進行承兌

[]延期付款[]議付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2)托收

[]10.1.4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10.1.5承兌變單(D/A)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3)匯付

[]10.1.6

買方應于

[]收到所需單據后[]天內,

[]提單日后()天內,以

[]電匯,

[信匯,[]票匯

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有關單據

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

向[]--(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

[]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2)簽發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

[]預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聯運單據

[]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鐵路運輸單據

[]6)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

1)商業發票

2)[]保險單

[]保險憑證

3)由--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

[]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5)裝箱單

6)重量單

7)[]發貨通知書

[]裝船浦知

l到7項單據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

10.3銀行費用

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

[]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

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包裝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銹、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多式聯運,[]集裝箱運輸。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注明運輸及搬運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裝運條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于()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只公司確認接受后,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于裝運船只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只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只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于預計抵達目前()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后()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日后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

如果運輸船只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么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于貨物裝運完畢后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么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此條款應作保留或刪除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注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

11.2.5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后()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

發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平安險,或[]水漬險,或[]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

[]13.1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擔保期應持續到

[]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后()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后()月;

[]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后()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后()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13.2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到

[]交貨日后,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后()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后()月

[]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后()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后()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并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于賣方,那么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

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蛘吒鶕a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交貨前檢驗(從14.1.4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生及健康要求根據

[]本合同中的規定,或[]__標準,進行檢驗。

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

檢驗機構;

在中:a)中華人民共和國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b)

(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

在德國:__

(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

[]14.1.2工廠檢驗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

[]合同的規定,或

[]____標準

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生或健康要求簽發的檢驗報告。

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到貨檢驗

為了實現擔保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

[]最終目的地

[]卸貨港后

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

檢驗機關;

在中國。a)中華人民共和國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b)..____

在德國:____

(根據買方的選擇或德國法則加入)

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17.la)和或b)的規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

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并應在事件發生后不遲于()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發生后()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陪償

16.l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時開具信用證

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日收取信用證金額()%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在計算罰金時,少于()日應視為()日。

16.3未及時交貨

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在計算罰金時,少于()日應視為()日。

16.4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力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定的賠償應是對于由于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顯、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

[]a)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日,

[]b)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周內,列出索賠理由、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周內,自己承擔費用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如果買方未在第17.1(a)和(b)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總額__。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

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

與本臺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買方[]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進行。

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應在德國_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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