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1
(一)執法人員力量與需要承擔的職能不匹配
蘇辦發〔2014〕1號文件明確指出: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作為鎮政府的職能機構,代表鎮政府統一行使由鎮政府承擔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監督檢查權,并具體負責相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日常監管。根據文件要求,試點鎮綜合執法局不但要承擔行政處罰職能,還要承擔相應的日常監管職能。試點鎮綜合執法局等職能機構是在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編制組建的,這就決定了綜合執法局的編制難以大幅度增加。所調研的試點鎮,執法人員最多的張浦鎮也只有22人?,F有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起下放的幾百項行政處罰權。
(二)人員專業技能與需要承擔的工作任務不適應
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處罰權,權力多、領域廣,而且農業、環保、食藥等很多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專業性很強。目前試點鎮雖然采取了跟班學習、加強培訓等措施,但一些執法領域專業性偏強的特點,導致一些執法工作在試點鎮難以得到有效開展。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的工作指導機制尚未建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案件評查等工作很難直接顧及到試點鎮。
(三)銜接不暢和運行機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沒有按照基本目錄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權限;有的地方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權限多且時間緊,試點鎮暫時無力承接;有的地方縣級職能部門與試點鎮沒有建立有效銜接、平穩過渡的工作機制,有的縣級職能部門對試點鎮的行政指導、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試點鎮獲取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關政策的信息渠道不暢;有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門僅認可縣級,試點鎮難以具體操作;有的試點鎮的綜合執法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沒有完全厘清。銜接機制和運行機制的缺失,導致部分領域出現執法監管的空白地帶和真空現象。
二、加強基層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一)穩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蘇辦發〔2014〕1號文件“凡試點鎮確需且能夠承接的行政權限,都應賦予試點鎮行使;試點鎮暫時無法承接的行政權限,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縣級政府編制、法制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縣級主管部門和試點鎮加強協調,充分考慮到試點鎮的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間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試點鎮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處罰權,對專業性特別強、實踐中不常用的權限暫緩下放,并明確放權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職責,確保權力平穩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給張浦鎮行政處罰權655項,其中農業類134項。根據一年多來的實踐,根據張浦鎮的實際承擔能力,為防止市場監管出現真空情況,昆山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關于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相關市級部門下放的部分綜合執法職權的通知》(昆政發〔2014〕49號),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氣管理、農業投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停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中農業類的有99項。二是有力承接。試點鎮對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的行政處罰權,細化落實承接實施方案,優化、充實人員配備,做好權力承接各項工作。三是有效行使??h級職能部門加強對下放權力運作的指導、培訓,試點鎮綜合執法局對承接的行政權力要履職到位,避免出現下放權力懸空的現象。
(二)加強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
隊伍建設特別是專業人才的培養。隨著權限的大量下放,試點鎮面臨人手少、任務多,權力大、能力不夠的情況,急需提高綜合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避免試點鎮擴權帶來的“隱性違規”,構建權力運行的有效機制??h級職能部門必要時可定期派人員充實試點鎮的行政執法力量,適應新的管理體制需要。試點鎮應通過引進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派員到縣級相關執法機構跟班學習等方式,加速培養各執法領域的專業執法人才,適應權限下放后執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項運行機制
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2
為進一步提升全區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建立“責權明晰、職能到位、責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決定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實現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的信息互通與聯動配合,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無縫隙、全覆蓋”監管。
(二)基本原則
1.定人定片。整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力量,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每個監管部門為每一個鎮辦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將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監管范圍,實現定人定點定責,到位到點到人。
2.定時定量。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鎮、街道辦事處,按照食品安全監管規定,定時組織食品安全巡查。建立食品安全巡查記錄檔案,對巡查中掌握的情況、采取的措施、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詳細工作記錄,規范歸檔管理。
3.定權定責。通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和綜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記錄,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監管部門能夠準確掌握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數量、位置、經營及信用狀況等信息,做到“六清”,即監管范圍清、監管企業底數清、經營狀況清、重點企業清、執法情況清、監管責任清。
4.定獎定罰。定期、不定期對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定,評定結果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并兌現獎懲,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造成惡劣后果的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二、落實監管責任
1.區食安辦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具體要求,督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聯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建立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掌握全區食品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做好來自鎮、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分類登記和處置工作,協調難度較大、涉及多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隱患處理工作;向市食安辦上報本級職能范圍內無法完成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
2.各鎮、街道辦事處按照監管聯動機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應建立各自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配合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政區內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建立食品安全企業電子檔案;及時將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上報區食安辦協調處理。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開展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掌握所監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處理區食安辦轉辦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組織對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確保監管隊伍的規范化和專業化。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規定,在各自轄區內開展日常巡查,掌握轄區內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排查發現各類食品安全問題,按規定建檔立帳,上報有關信息。對于較簡單、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依據相關法律督促生產經營企業限時整改;對于其他情況較為復雜、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并進行跟蹤落實,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15日-3月31日)
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步驟和工作程序,完成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的前期動員和相關準備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1日-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食品經營企業進行細致梳理,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分區域定位,以職責為標準分人員定位,建立區劃明確、職責明晰的被監管企業名錄,并向各鎮、街道辦事處公布。
2.鎮、街道辦事處對行政區內食品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對小作坊、小門頭等“小、散”食品經營業戶的摸底排查,對所有排查業戶建檔立案,同時對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被監管單位名錄,及時將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業戶信息反饋到相關部門,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業戶辦理相關證照。
3.區食安辦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的反饋信息進行梳理整合,探索建立全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現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的網上實時查詢,全面掌握、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全區食品安全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三)推進實施(6月31日-12月31日)
按照“統一部署,上下結合,互為聯動”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確定的內容和目標,結合各自實際,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
1.各鎮、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內開展日常巡查,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隱患,相關信息由鎮、街道辦事處登記上報區食安辦。對于較簡單、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食品隱患,督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限時整改。
2.區食安辦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完成各類信息的匯總、分析及登錄工作。對應相關監管部門職責,將未完成整改、性質單一的隱患問題按監管職能發送到相關部門處理。對于性質較為復雜、跨區域、跨部門的安全隱患,由區食安辦統籌組織聯合查處。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及時處理區食安辦轉辦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對于職能范圍內的應主動解決,及時反饋整治情況;對于情況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主動協調,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對于不屬于區級職能范圍內的應及時向區食安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主動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4.完成隱患整治后,相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整治情況逐級反饋至區食安辦登錄結果,區食安辦將反饋信息轉至相關鎮辦,由所在鎮辦對登錄的結果進行核實,經核實完成整改的,區食安辦登錄結案。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主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的考核,具體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對鎮、街道辦事處主要圍繞組織食品安全巡查,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主要圍繞組織實施工作、執法任務完成情況、落實聯動機制工作目標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考核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驗收相結合的原則,以區食安辦的專項檢查和日常督察為主,按照聯動機制工作目標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鎮、街道辦事處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定,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能力水平的新型監管模式。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度解決推進落實過程中的問題矛盾;分管負責同志要靠上抓,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健康運行,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注重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圍繞聯動機制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樹立和強化大局觀念,充分發揮基層區域優勢和部門職能優勢,科學整合監管資源,健全完善監管網絡,推進實施信息共享,主動擔當,配合聯動,加快形成覆蓋全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3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執法人員工作在行政執法第一線,其素質高低直接關系政府形象,決定行政執法質量。對執法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短期業務培訓,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提升執法質量的有效途徑。這種執法業務培訓每年舉辦兩期以上,保證所有執法人員每年在完成執法任務的同時至少參加一次培訓。每年年底對執法人員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執法。培訓主要突出相關法規、相關技術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制作、執法工作技巧、執法工作資料整理積累等重點內容,做到理論性和操作性相結合。
二、建立聯動執法監管機制,相關部門力量并舉
我縣的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畜牧獸醫局與商務、工商、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相互配合,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部門聯合嚴管的態勢和部門合力,提升了執法質量。突出聯管關鍵環節,落實行政許可制度。比如對從事畜禽養殖(場戶)和畜禽產品加工企業,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與工商、環保部門一起嚴把準入關,并對其生產過程進行監督。對生產經營獸藥飼料等畜禽養殖投入品的企業、門店,和質監、衛生部門一起,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條例》規定進行審查,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切實清除無資格的生產經營主體。真正建立起相關部門在生產養殖、屠宰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各環節各司其職,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實現許可和執法監管有機統一。通過有效的聯合監管,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需要執法處罰的數量。
三、加大案件查處和廉潔執法力度,規范執法管理。
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全面貫徹“依法執法、人本執法、文明執法”的理念,一是案件立案查處及時、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規范、準確,在大案要案的查處過程中,爭取相關行政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的支持,加大打擊違法活動的力度,彰顯執法的嚴肅性。二是執法案卷的卷宗有專人管理,完整齊全,格式統一規范。三是落實監督責任制,認真開展監督考核評議,對違法執法的人員進行過錯追究,維護執法人員公正、公平、文明、廉潔執法的形象,建立執法威信。四是建立執法內部監督制度,對執法人員在監督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效杜絕違法執法和違法違規違紀現象,對在執法工作中違背程序、吃拿卡要等執法違法的人員要公開嚴肅處理,取信于民。五是實行執法目標考核責任制,將執法行為、執法成效等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對連續兩年考評為末位的,調離執法崗位。
四、強化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確保畜產品安全。
加強牧政綜合執法,強化監督管理,規范防疫檢疫行為,依法履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一是切實抓好屠宰、運輸和產地檢疫工作,20__年屠宰檢疫生豬3650頭,開展運輸檢疫1.4萬頭(只),實施產地檢疫生豬0.65萬頭,共檢出病豬18頭和病禽32只,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二是加大肉品交易市場、畜禽交易所的檢疫監督力度,查處違規經營和銷售不合格畜禽產品案件2起,其中查處運輸染病生豬1起,焚燒深埋3頭。三是加強動物防疫合格條件審核,依法對規模養殖場、屠宰場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10份;四是加強了種畜禽管理,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3份,依法規范了種畜禽引進、繁育、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加強了規模養殖場養殖環節的監管,建立規模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檔案25份,督促養殖戶嚴格執行用藥記錄制度、伴藥期制度、依法合理使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嚴禁使用國家規定的違禁藥品;六是加強獸藥生產經營管理,規范獸藥經營行為,嚴格獸藥經營企業準入機制,積極推行獸藥gsp制度,印發《獸藥、飼料經營質量管理培訓資料》30份,依法辦理《獸藥經營許可證》2家,建立購藥、銷售和用藥臺帳,實行獸藥使用追溯制度,查處經營假、劣獸藥違法案件2起5件、價值1500元;七是依法加強飼料經營企業監管,實行飼料生產、經營戶備案2家,抽查飼料經營企業2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假冒偽劣獸藥飼料行為,嚴把畜禽養殖投入品質量安全關,查處“三無”飼料0.3噸,開展飼料抽檢3批次;八是全面開展養殖場、飼料、獸藥市場和定點屠宰場、畜產品加 工廠專項整治、獸藥監督抽檢和獸藥殘留監控工作,自行監測覆蓋全部定點屠宰場和7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重點監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禁用藥物和喹諾酮、磺胺類等抗菌劑類藥物殘留。另外還加大了“瘦肉精”抽檢力度,對1家定點屠宰場的待宰生豬,按5%比例進行了“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抽檢20批次,對年存欄在2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戶)進行“瘦肉精”抽檢16批次,經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化驗室進行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檢測,未發現疑似使用“瘦肉精”的生豬。通過依法加強獸藥、飼料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的監管,進一步凈化了獸藥、飼料市場,從源頭保障了畜禽產品安全,確保了畜牧業快速健康發展。
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4
超限運輸就是指公路運輸中,車輛或者是工程機械其外形尺寸、總質量、軸載質量三項之一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標準即為超限運輸。超載運輸則主要是指公路上行駛的運輸車輛實際載貨質量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問題,主要是國家基于汽車本身的功率、底盤強度、輪胎承載能力等相關性能參數的考慮所確定的。超限運輸與超載運輸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依據的法律不同。
超限依據于我國的公路法以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超載依據于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兩者之間的監督執法機構不同。
超限運輸主要是由國家的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執法,超載問題則主要是由公安機關負責。
(3)確定依據以及判定標準不同。
超限主要是依據車輛對公路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匹配程度,不同的公路等級有著不同的限制要求。而超載主要是基于車輛本身設計的負載標準要求,不同的車輛負載標準各有不同。此外,在判定標準上,超限主要是依據車輛外形以及載荷質量判定,超載則是依據核定載質量確定。
(4)承擔法律責任不同。
超限需承擔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并給予罰款。而超載則需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接受行政處罰,并給予罰款、扣分、查扣等處理。
2公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危害分析
(1)加速公路基礎設施的損壞。
車輛超限超載問題由于直接增加了公路路面結構荷載,很容易造成公路路面出現車轍、沉陷、開裂等問題,導致橋梁結構的破損,縮短了公路橋梁的養護周期,增加了公路橋梁的養護成本投入。
(2)容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超限超載運輸,會造成車輛的慣性增加,并延長了車輛的制動時間以及制動距離,增加了轉向的離心力,很容易造成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爆胎、側翻、側滑或者是甩尾等問題,安全隱患非常大,極易出現交通安全事故。
(3)干擾交通運輸運營秩序。
現階段我國公路運輸市場的準入門檻相對較低,通常都存在著供大于求的問題,一些運輸車主為了招攬生意,壓低運輸價格,進而通過超限超載來彌補經濟利潤損失,造成了整個運輸市場出現了不正常的經濟現象,形成了運輸行業的惡性競爭,嚴重擾亂了交通運營秩序。
3公路運輸超限超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外部貨運市場存在著惡性競爭。
貨運市場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需要市場供需來調整。但是在貨運市場上卻存在著市場競爭不正常的問題,特別是受到運輸需求量與運力過剩之間矛盾問題的影響,貨運經營者競相壓價,以超限超載來彌補損失,提高利潤率,造成了超限超載成了貨運市場的盈利主要手段。
(2)超限超載的治理體系不完善。
當前我國對于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治理方面還存在著較多的薄弱環節。首先,不同區域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著差異,執法標準以及執法尺度尚未統一。其次,超限超載的治理中相關執法行政部門的責權利關系未能進一步的明確,仍然存在著多頭管理的問題,缺乏有機的協調,造成了超限超載治理效果不佳。
(3)超限超載治理的執法力度有待加強。
造成車輛運輸超限超載愈演愈烈的重要問題就是執法力度不足,特別是由于治理超限超載的執法成本相對較高,而執法經費以及配備的執法人員數量不足,難以形成持續的管理力度,除了進行專項治理期間執法力度較大以外,針對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整體執法力度仍然較弱。
4解決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可行措施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嚴格依法行政。
確保車輛運輸超限超載問題得到有效的治理,必須健全相關的配套法律基礎的建設,尤其是解決當前交通運輸部門管路不管車、公安部門管車不管路的問題,制定便于多部門合作綜合執法的相關依據。重點是完善治理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公路安全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其次,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中,應該進一步明確對相關違法行為主體的處罰標準,尤其是對超限駕駛員、運輸車輛主、非法改裝企業等的處罰規定,以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問題。
(2)積極引導貨運行業市場內部的良性競爭。
公路運輸是我國交通運輸體系的主要組成內容,在公路運輸行業內部形成良好的競爭秩序,不僅是治理超限超載的需要,對于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應該結合我國貨運行業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的調整我國公路貨運行業的整體運力,可以通過完善貨運市場準入條件以及運輸服務規范等,對貨運市場運力過剩的問題進行調整,引導貨運價格的合理回歸。其次,應該積極對現代物流業進行扶持,通過物流業的規范化管理,避免貨運市場上出現運價的不合理波動。
(3)完善超限超載的聯動治理機制。
針對當前我國在超限超載治理方面存在的執法成本高以及治理效率低,必須整合公路車輛運輸超載超限的綜合聯動治理機制。首先,建立完善的計重收費與路面聯動執法機制,維護貨運市場穩定,重點整治超限超載問題。其次,制定干支線公路超限超載聯動治理機制,加強公路治超的區域間合作聯動,構建形成完善的治超動態管理網絡;最后,建立超限超載的源頭治理聯動機制,加強對車輛生產、貨物裝載等源頭管理制度,強化對源頭的懲罰力度。通過這些綜合聯動機制的實施,強化超限超載的治理力度。
(4)創新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治理手段。
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5
一、實施“三個轉變”
(一)在監管理念上,堅持依法降低市場準入門檻與提高市場主體發展質量和效益并重,實現由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向促進市場主體又好又快發展轉變。一是樹立“依法登記是第一原則”的理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環境資源可持續性利用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實行“一審一核”制度,依法辦理企業的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做到準入“優生”、經營“優育”、退出“善終”。對企業數量、行業結構、經濟布局進行綜合分析。為盟委、行署宏觀決策提供參考,為市場經濟運行科學“導航”。凡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全部實行了現場登記。二是樹立“促進發展是第一要務”的理念。堅持“提前介入、參與論證、政策指導、跟蹤服務”,實施“企業登記暢通工程”。積極接納先進生產力的轉移,特別是順應東北產業“郊區化”和東南沿海生產要素北進、西上的來勢。推動招商引資項目盡快落戶。大力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各類市場主體又好又快發展,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進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是樹立“優質服務是第一作為”的理念。對公眾需求及環境變化做出準確回應。提供市場導向、應變靈活、富有彈性的公共服務。堅持“多支持少干預、多指導少指責、多服務少設卡”的原則,成為企業發展的指引者、市場運行的協調者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者,為辦事群眾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
(二)在監管方式上,堅持市場巡查與運用現代信息手段并用,實現監管方式由單一的人力資源監管向綜合高效監管轉變。面對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交易網絡化、經濟違法智能化的復雜執法環境,我們樹立科技是第一戰斗力、裝備是科技復合體、工商是科技吸納器、市場是科技合力場等一系列新理念,依靠信息化建設引領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發展,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插上了信息化“翅膀”。在實施區域巡查、重點巡查和綜合巡查的基礎上,我們更新人力資源理念。開展人力資源調查,對執法信息資源、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進行整合,推進綜合執法。實施聯合執法,規范協助執法,形成了責任到位、優勢互補、高效快捷的執法聯動機制,有效規避了重復執法、交叉執法和執法擾民行為。按照“瞄準信息化、科學搞建設、實干求發展”的思路,堅持引進吸收和自主開發相結合,實現了政務電子化、業務數字化、財務網絡化、事務集約化和服務信息化的全覆蓋,使全盟工商行政管理事業在更高的平臺上跨入了信息化時代。豐富了監管手段,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執法效能。尤其是實行副食品市場價格的網上監管、農資價格網上審批在市場的監管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三)在監管重點上,堅持規范市場主體行為與注重解決民生問題結合,實現由單純追求行政執法的處罰效果向更加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轉變,面對加快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我們關注民生、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圍繞食品安全、無照經營、制假售假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實行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回訪“三位一體”的案件查處機制,大力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克服孤立辦案、就案辦案、一味追求處罰效果的片面觀點,把法律效果作為檢驗行政執法是否符合法治原則的前提,把社會效果是檢驗市場監管是否符合群眾意愿的標尺,辯證地處理好法、情、理三者的關系。實現處罰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二、推進“兩個延伸”
針對農村牧區市場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將監管重點由城市或城郊結合部向廣大農村牧區延伸,切實抓好“農村牧區食品市場整頓年”等項工作:監管力量和裝備由旗縣工商局向農牧區工商所延伸,扎實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一)監管重點由城市或城郊結合部向廣大農村牧區延伸。興安盟城鎮化水平較低,農村牧區人口達110萬。隨著城市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不法商販利用農牧區信息閉塞、消費水平低、自我保護意識淡漠之機,將假冒偽劣食品低價傾銷到農村市場。我們適時將監管重點由城市、城郊結合部向廣大農村牧區延伸,尤其是在當前開展的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戰役中,繼續實行了生產者提地證明和生產地轄區工商所證明的地產食品“雙驗制”,統一印制了“特別管理手冊”,完善工商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共同構筑食品安全的“防火墻”。推廣了裸裝食品明白卡、信用卡制度。開展了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捆綁,在農牧區設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和示范超市,實現了組織領導、監管措施、長效機制、市場巡查、消費維權、新聞宣傳“六個到位”。
(二)監管力量和裝備由旗縣工商局向農牧區工商所延伸。堅持“統籌兼顧、傾斜基層、保障重點”的原則。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投,物往基層送,積極改善辦公用房、工作用車、通信聯絡、辦公用具和文化娛樂、體育鍛煉等設施,農牧區工商所因地制宜完善了“小園田”、“小養殖”、“廉政灶”、“文化角”和黨團活動室。把有限的辦公經費向一線傾斜,對工商所經費實行了預算管理,各類津貼、補貼全部按時發放到位。為基層工商所增配了一批能夠滿足基本需求的計算機。每個工商所基本達到了3臺微機。
三、實現“四個統一”
(一)堅持監管與發展的統一,正確處理履行監管職責與促進科學發展的關系。我們堅持因地制宜、實用為先的原則,依靠信息化建設引領全盟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發展,陸續啟用了12315、12358綜合執法平臺,網絡財務信息管理系統,遠程教育培訓系統,即時通訊系統和“局長在線”互動平臺。對全盟信息化建設140多萬元的預算資金實行集中捆綁使用,不斷優化“投入與產出比”,實現了低投入、高產出,低成本、高效能的目標,避免了低水平重復建設,節約建設資金28萬元。在全區率先引進了包括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遠程監控審計5個子系統在內的網絡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收費和票據電子結報,各種會計信息電子傳遞和即時監控,實現了預算、核算、決算“三位一體”的網絡化管理,建立起優質、高效、規范、透明的財務運行新機制。開通了與國家工商總局培訓中心對接的遠程教育系統,設立了“空中課堂”,這在全國工商系統是第一家。2007年以來遠程教育系統點擊量達2.8萬人次,在線學習時間4.9萬課時。開發了即時通訊系統和“局長在線”互動平臺,創造了新型的機
關溝通文化。工商所設立“小園田”、“廉政灶”、“文化角”等20多項好建議被采納。
(二)堅持監管與服務的統一,正確處理履行監管職責與服務大局的關系。新一屆盟委、行署到任后,倡導理性思考、再識盟情,啟動了“環境營造、項目牽動”主題年活動暨“五大工程”。我們從權力本位轉向公眾本位,對公共需求及環境變化做出準確回應,制定了關于優化服務、促進發展的24條實施意見,在全盟新一輪經濟社會發展中主動作為。開展了“心系新農村、主動有作為”主題實踐活動,在市場育農、經紀活農、商標富農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圍繞第三產業發展和專業市場體系培育,深入蘇、浙、冀等省份進行調研,重點研究如何發揮關店絨毛等專業市場的帶動輻射作用,力求“培育一個市場、帶動一批產業、搞活一處經濟”。舉辦了全盟首期農產品經紀人及科技特派員培訓班,引導一家一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對接,全盟各類行業協會發展到40多個,經紀人發展到3700多人。落實《興安盟商標戰略實施方案》,堅持扶優促強,挖掘品牌優勢,全盟注冊商標發展到228件。23家企業成為全區(盟)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110萬農牧民加入產業化經營鏈條。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為契機,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摸底和登記工作,指導29戶農民制定了章程,理順了出資,選舉了理事會。全盟首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突泉縣寶石馬鈴薯專業合作社登上農村經濟發展的歷史舞臺。
(三)堅持監管與維權的統一,正確處理履行監管職責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關系。按照“標準統一、資源整合、功能擴大、信息共享”的原則。對案件查處、“經濟戶口”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等分散的專項網絡資源進行精心整合,2007年3月正式建成了自治區首家12315、12358綜合執法平臺,明確全盟工商系統四級網格的事權劃分。實行集中受理、統一調度、高效運轉的監管執法運行機制,實現了“協調指揮信息化、督察指導網絡化、統計匯總電算化”,應對市場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顯著增強。12315、12358,這兩個關乎民心、服務民生的數字組合。成為消費維權的標志性代碼、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風向標”。如今,全盟市場的瞬息變化,盡在綜合執法平臺的掌控之中。
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各職能部門統一協作、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形成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積極改善群眾公共交通出行條件,加大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保障從業人員和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促進客運市場健康發展,全面營造規范、便捷、有序的群眾公共出行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對私家車改裝成出租車樣式的車輛,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各類車輛進行綜合整治。
(二)整頓交通秩序,禁止車輛違章停靠。
(三)開通區區域出租汽車、免費租賃自行車,調整、新增城市公交線路,改善群眾公共交通出行環境。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綜合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效果,成立綜合整治區非法營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專班:
(一)宣傳工作專班: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宣傳信息中心具體指導,區法制辦、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大隊等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參加,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對外宣傳、輿論引導、網絡監督等工作,指導和督查各成員單位宣傳工作開展情況。
(二)綜合執法專班: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交通大隊、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局、吳家山街道辦事處、長青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執法過程的取證、立案、處罰、歸檔和安保工作。其中非法營運執法工作由區交通運輸局為主體,道路秩序執法工作由區交通大隊為主體,安保工作以區公安分局為主體。
(三)維穩專班:由區維穩辦牽頭,區局、區公安局、區法制辦、區交通運輸局及各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勸導從事非法營運人員自愿退出,負責因此次整治工作導致的上訪等的處置,預判可能出現的矛盾并及時化解。
(四)幫扶安置專班: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區民政局、區工商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及各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對非法營運人員進行摸底調查,根據自身職能對相關困難人員提供多種類型的幫扶。
四、職責分工
(一)區交通運輸局
1.負責整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籌備相關工作會議,組織協調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2.協助區委宣傳部,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3.協助對吳家山地區疑似非法營運車輛及人員進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調查摸底工作。
4.負責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對涉嫌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進行調查、取證、認定和暫扣;對認定非法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建立非法營運車輛檔案。
5.負責科學合理調整、新增城市公交線路,保障群眾正常出行。
6.負責制訂和實施開通區區域出租汽車方案。
7.積極探索和建立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機制,鞏固綜合整治成果。
(二)區交通大隊
1.負責抽派人員參加綜合執法隊伍,協助區交通運輸局運政部門對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進行調查取證;對涉嫌非法從事經營的車輛及人員相關證件實行暫扣;對認定非法從事經營的車輛及人員相關證件進行吊銷。
2.完善區道路標識,通過設立禁停標志、設立標牌,劃定禁停線等方式合理設置禁停區。
3.加強對吳家山地區窗口地帶禁停區的巡邏檢查,提高電子監控設備使用率,加大對違規占用道路停車行為的處罰力度。
(三)區公安分局
1.負責抽派人員參加綜合執法隊伍,協助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局開展整治非法營運專項行動,負責打擊城市客運市場黑惡勢力,嚴厲查處阻礙執行公務、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制定防范預案,配備流動執法車輛,一旦在綜合執法過程中遭遇圍攻,能快速調集警力,果斷處置;對嚴重阻撓非法營運案件查辦、暴力抗法和滲透、操縱非法營運的惡勢力團伙依法嚴厲打擊;做好的處置預案及應急處置工作。
(四)區城市管理局
1.負責抽派人員參加綜合執法隊伍。
2.協助區交通運輸局開展區域出租汽車“的士島”、招呼站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在吳家山地區設立公共廁所等便民設施。
3.推進區便民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
(五)區工商分局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加強對客運和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監管,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凈化營運市場秩序。
(六)各街道、辦事處
1.做好轄區內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組織社區(大隊)、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發放宣傳資料,確保本轄區居民人人知曉。
2.負責對轄區內疑似非法營運從業人員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摸底工作。
3.做好疑似非法營運從業人員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爭取其在規定時間內退出營運。
4.協助做好對疑似非法營運從業人員放棄非法營運后的推薦就業工作。
5.協助做好整治非法營運維穩工作。
6.吳家山街道辦事處和長青街道辦事處要重點做好屬地管理工作,派遣人員參加綜合執法。
(七)區委宣傳部
區委宣傳部負責輿論引導,統一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口徑;負責各類宣傳口號、標語、公開信等宣傳文字的組織、審核、把關,同時負責協調市級以上主流平面媒體的宣傳報道及輿論協調。
(八)區宣傳信息中心
區宣傳信息中心負責制訂綜合整治工作宣傳方案;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宣傳工作;采編、制作、留存相關新聞、視頻、音頻資料并在區電視臺、報進行集中宣傳;負責網上信息、輿情監督和處理,同時負責協調市級以上主流廣電媒體的宣傳報道及輿論協調。
(九)區法制辦
負責綜合整治工作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為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區維穩辦
1.負責牽頭維穩工作,制定維穩工作方案。
2.對此次專項行動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的審查。
3.負責對的現場應急處置、對重點人員的法制教育。
(十一)區局
1.制定整治非法營運引發的突出問題和處置工作方案,并貫徹落實。
2.分析研判我區整治非法營運存在的矛盾隱患,提出預防和化解因整治引發上訪活動的建議。
3.有關責任單位交辦涉及非法營運的突出問題,督促其依法依規按政策及時辦理。
(十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根據非法營運相關人員自身素質、家庭背景、求職意愿、培訓要求等相關信息,為每名非法營運相關人員制定一份就業援助計劃。
2.走訪轄區企業,結合非法營運相關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的深挖就業崗位,摸清空崗情況。
3.積極搭建就業服務平臺。通過組織符合企業用工條件的人員到企業面試、定期舉辦招聘會等方式,幫助非法營運相關人員與用工企業進行崗位對接。
4.對全區各單位(重點是吳家山街、長青街)現有保潔、保綠、門衛等公益性崗位組織調查摸底,騰出一批公益性崗位,同時仔細研究非法營運相關人員競聘公益性崗位辦法,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擇優錄取。
5.落實社保補貼扶持政策。一方面對符合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對象的非法營運相關人員,幫助其申報并落實社保補貼。另一方面發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的作用,鼓勵企業更多的吸納符合條件的非法營運相關人員。
6.鼓勵自主創業。針對非法營運相關人員有創業愿望,缺乏創業知識的情況,積極開展全民創業扶持政策、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宣傳工作,在轄區內發放《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操作指南》,明確了貸款對象及條件、貸款額度、期限、貸款程序等。對已參加創業培訓并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優先享受小額擔保貸款。
(十三)區民政局
對自愿放棄從事非法營運從業人員困難家庭,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
(十四)區物價局
1.積極聯系出租汽車營運企業,指導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營運價格。
2.安排好與周邊區的比價,合理制定區客運出租車計價標準和燃油附加聯動機制,監督后期執行情況,規范我區客運出租價格秩序。
3.制定區物價局核定區域客運出租車計價標準工作方案,并貫徹落實,確保按時出臺計價標準。
4.成立區物價局區域客運出租價格監督檢查專班,負責客運出租車運營后的日常監管和價格舉報投訴工作。
5.加強與上級物價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上級部門在政策上的支持和業務指導。
(十五)區財政局
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經費保障,落實行動中的宣傳、辦公、執法、評估及其它所需經費。
(十六)區監察局
負責對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在整治行動中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對收受非法營運相關人員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紀檢監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違反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區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區域出租汽車的招投標工作。
五、實施步驟
本次綜合整治工作從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調查階段(2012年7月18日至8月18日)
由區交通運輸局制定摸底調查登記表,由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對各自轄區內疑似非法營運進行調查摸底調查(包括非法營運車輛數量、型號、駕駛員家庭基本情況、從業原因等),并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區交通大隊要配合吳家山街道辦事處開展調查摸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采集的信息整理歸檔,為組織實施階段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宣傳發動、疏導教育階段(2012年8月19日至10月1日)
1.宣傳發動。由區宣傳信息中心制訂綜合整治工作宣傳方案,各相關單位做好宣傳準備工作。9月1日宣傳工作正式啟動,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要通過懸掛橫幅、發放資料、設點咨詢、上門勸導等方式,對轄區內長期從事非法營運從業人員自行放棄非法營運,并妥善化解矛盾;區交通大隊要通過宣傳車廣播等形式加大宣傳;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大力宣傳綜合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的法規政策,講清政策界限,講明從事非法營運的危害,在全區營造濃厚的整治非法營運氛圍,引導群眾乘坐合法交通工具,自覺抵制非法營運行為,從源頭上遏制“黑車”的生存空間。
2.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從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大隊、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局、吳家山街道辦事處、長青街道辦事處抽派人員組建綜合執法隊伍,抽派的執法人員在整治工作期間必須脫離原工作崗位,在區公路運輸管理所集中辦公。
3.重點地帶整治。本著“綜合整治、疏堵結合”的原則,重點整治七雄路輕軌站、五環大道輕軌站、中百倉儲、四明路農貿市場、區人民醫院、區政務服務中心等六處窗口地帶。參與綜合執法的各執法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探索綜合執法新思路,改進執法方式,創新執法模式,為下一步全面整治做好準備。
4.組織幫扶安置。各街道、辦事處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要從免費技能培訓、就業幫扶、落實低保、特殊困難救助等方面解決退出非法營運特殊困難人員的實際問題。
5.整治交通秩序。加大對吳家山地區違章停車行為的整治力度,及時清理吳家山地區違章停車。由吳家山街道辦事處組織、發動吳家山地區所有臨街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做好門前道路暢通包保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6.開通區域出租汽車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要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與協商,于2012年9月10日前完成區域出租汽車經營權審批工作,于2012年9月25日前完成經營權招投標工作,于2012年9月26日完成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車輛購置、設備安裝、GPS監控平臺建設等開通前期準備工作,10月1日開始試運營。區物價局按時出臺計價標準。
7.便民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由區城市管理局積極與上級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與協商,積極征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規劃部門及市民的意見,于7月30日前完成初步選址和勘查方案,8月20日完成建設前期手續辦理,爭取啟動建設,10月30日前完成首期便民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工作。
8.健全舉報機制,實現群防群治。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動群眾參與綜合整治行動,積極爭取群眾支持,實現群防群治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面向全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網上郵箱,指定專人對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和督辦。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查破非法營運車輛案件的群眾給予獎勵,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三)疏堵結合、全面整治階段(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全面開展綜合執法。9月25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對非法營運行為開展執法行動,保障區域出租汽車正常經營。針對各類非法營運行為進行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一是要做好調查取證。執法行動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強化執法人員取證意識,采取多種取證手段,充分利用微型錄音筆、微型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現代化取證工具,確保證據充分確鑿。二是要規范執法程序,執法過程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對從事非法營運營運人員依法處罰。建立執法工作檔案,操作規范,執法文明;對逾期不接受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三是公開處罰結果。綜合執法隊伍對非法營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結果在媒體上進行公示。
2.引導乘坐區域出租汽車。大力宣傳區域出租汽車,做到人人知曉。各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宣傳區域出租汽車的優點,引導人民群眾自覺乘坐區域出租汽車。
3.強化區域出租汽車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規范區域出租車的營運行為,“起好頭、邁好步”,促進我區區域出租汽車的平穩、有序發展。
4.積極推行定點包干。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區非法營運多發地點進行責任劃分,區各職能部門進行定點包干,分別負責各非法營運聚集點的交通秩序的協助檢查和非法營運行為監督,發現不法行為及時宣傳、引導并報綜合執法隊伍進行依法查處,確保責任點交通秩序良好,無非法營運現象。
(四)總結表彰、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階段(2013年10月至12月)
1.建立長效機制。通過綜合整治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積極探索綜合整治工作的長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交通、交管、公安等部門綜合執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綜合整治非法營運長效工作機制,防止反彈。各相關單位要長期堅持門前包保和定點包干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非法營運行為不反彈。
2.進行總結表彰。綜合整治行動告一段落后,各成員單位應對前幾個階段的工作進行認真的回顧與總結,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各單位在整治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向區政府提出表彰方案,對整治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打擊非法營運綜合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開展專項行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統一到區政府的重要批示精神上來,把行動統一到專項行動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把綜合整治行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下大力氣抓緊抓好,切實抓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此次綜合整治行動涉及面廣、人數眾多、情況復雜、時間跨度長、工作難度大,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和職能分工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領導,成立綜合整治行動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