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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報送自查報告的報告范文1
為了規范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以下簡稱校外學習中心)的辦學行為,加強對網絡教育的質量監控,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廳〔20*〕2號》和《關于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開展20*年度、20*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48號)文件精神,我廳決定對在我省設置的校外學習中心進行檢查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評估目的
檢查評估工作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指導原則,通過評估,規范各校外學習中心辦學行為,加強對網絡教育的質量監管,實現網絡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二、檢查評估對象
檢查評估對象是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在我省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和中央電大現代遠程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所建設的校外學習中心(均截止至20*年10月1日設立)。
三、檢查評估內容
檢查評估工作按照《*省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檢查評估要點》(以下簡稱《檢查評估要點》)進行。
四、檢查評估程序
(一)自查階段
20*年10月20日前,各校外學習中心按照《檢查評估要點》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材料。
20*年10月30日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在我省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將自查報告和相關材料以書面與電子文檔兩種形式報送我廳。中央電大遠程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校外學習中心將自查報告和相關材料先報*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管理中心,該中心統一匯總后報送我廳。逾期不報者視為放棄。
(二)實地考察階段
20*年11月1日-12月1日,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專家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考察教學條件、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形成考察意見。
(三)公布檢查評估結論
檢查評估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1.檢查評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不合格:
(1)在招生工作中,有嚴重違反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行為的;
(2)在組織實施教學、管理與學生支持服務過程中存在嚴重教學質量問題或隱患的;
(3)連續2年未招新生或在校生低于20人的(20*年新建校外學習中心除外);
(4)校外學習中心自查報告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的;
(5)校外學習中心放棄參加檢查評估的;
(6)校外學習中心存在其它嚴重問題。
2.檢查評估結果將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布。檢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校外學習中心,視具體情況分別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停止招生。
五、檢查評估專家組成
為了保障檢查評估工作順利進行,我廳將建立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檢查評估專家庫。請校外學習中心依托建設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各推薦1-2名專家,推薦專家名單與檢查評估材料一同報送我廳。
對校外學習中心進行檢查評估,是保證校外學習中心教育質量,提高管理和辦學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評估工作,認真組織,精心實施,實事求是地做好各項工作,以保證檢查評估工作順利進行。通過檢查評估促進我省網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實現網絡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使其在實現我省高等教育大眾化、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社會的目標中發揮更大作用。
關于報送自查報告的報告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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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關于報送基層減負工作自查情況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并開展自查工作,現將涉及我局2020年我局整治形式主義減負工作自查報告如下:
一、自查情況及成效
基層減負工作涉及我局領域的主要是精文減會方面減負工作,對照中央提出的“守住精文減會的硬杠杠”和自治區提出的“在2019年的基礎只減不增”的要求以及本局確定的2020年目標任務,結合日常工作實際,重點從文件印發和會議方面加強減負,
1、精簡文件方面。進一步規范了文件印發流程,文件傳送以政務協同平臺報送為主,控制紙質文件印發,對可發可不發的文件果斷精簡,2020年共計精簡類文件25個,實現了精簡文件10%的目標。
2、精簡會議方面。結合會議提前計劃,會前做好充分調查,對參會人員相同、內容相仿的會議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合并召開,統籌安排會議時間和內容,對需要研究的議題集中安排,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杜絕止議而不決,反復開會現象。部分信息或簡單的事項,均通過微信群或QQ群,達到工作傳達目的,盡量不召集開會。今年共召開局黨組會20次,局務會15次,會議次數較去年減少15%。
二、存在的問題
1、紙質公文文件的印發還比較多,需進一步精簡,特別是還存在各類業務工作函來函往的問題。
2、會議議事的統籌性和計劃性還不夠,還存在隨時、隨行、隨意開會的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嚴格控制紙質文件,文件傳送以電子公文為主;對能通過傳真、函件等文字形式解決問題的,不予發文;能單獨發文的不聯合發文;能以部門聯合發文或議事協調機構名義發文的,嚴格控制升格發文,引導減負工作走深走實。
2、加強會議的統籌整合,減少或合并召開部署單項工作任務的會議,能以開小會、開短會解決問題的,盡量不開大會,解決實際問題;能以電話、傳真、函件、網絡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能以書面形式征求意見建議的,原則上不召開會議。
關于報送自查報告的報告范文3
根據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關于評選20*年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通知》(教學〔20*〕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今年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評。各市、各高校要依據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教學〔20*〕8號通知要求,對照評估的各項指標,抓緊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包括本單位自查自評的組織實施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措施等。
二、做好標兵單位的評審和考核工作。對申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的,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聘請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對已獲得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稱號的(名單見附件),自獲得標兵單位榮譽稱號起兩年內,參照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標準,實施年度考核制度。經考核合格的,繼續保留其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并給予適當獎勵。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標兵單位榮譽稱號。
標兵單位免評期滿即從獲得標兵單位稱號的第三年起,正常申報參評先進集體。
三、把握重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全面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申報競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聘請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各單位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材料,要緊緊圍繞評估標準的各項指標,有針對性地準備材料,并要突出重點。其它相關輔助材料可列清單,不報原始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標兵單位申報和考核材料:(1)學校自查自評報告;(2)《*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自評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登記表》(表內主要事跡1000字左右);(4)對照評估標準整理一套簡要的原始支撐材料。
2.市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材料:(1)市自查自評報告;(2)《*省市、縣(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自評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表內主要事跡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屬一個縣(區)與評估標準各項指標相對應的原始支撐材料(材料大致在6個標準文件盒以內)。
關于報送自查報告的報告范文4
一、 調研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做好2018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川衛發〔2018〕34號)精神,進一步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健康需求,調研掌握近年來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情況,督導各機構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和區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決策部署,總結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經驗做法,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研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對策措施。
二、 調研內容
(一)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基本情況及成效;
(二)特色亮點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四)進一步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考慮和意見建議。
三、調研方式
(一)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開展自查。各機構根據本實施方案督查內容及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展開自查,于10月2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附電子版)報送xxx衛生健康局醫政股。
(二)開展實地調研。10月20日至10月30日,xxxx衛生健康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調研組通過實地調研、訪談交流、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調研督導。
(三)形成調研報告。11月5日前,xxx衛生健康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調研組形成調研報告,并適時通報有關情況。
四、實地調研地點
xxxxxxxxxx所屬村
xxxxxxxxxxx所屬村
五、調研組成員名單
組長:xxx xxx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成員:xxx xxx衛生健康局計財股股長
xxx xxx衛生健康局醫政股工作人員
xxx xxx衛生健康局計財股工作人員
關于報送自查報告的報告范文5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后..............做一個..........納稅人,范文之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么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19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19]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9]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9]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9]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19]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19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19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2019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19]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9]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9]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19]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9]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2019]160號、京財稅[2019]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2019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9]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19]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19]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2019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19]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9]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9]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9]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9]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9]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19]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關于報送自查報告的報告范文6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全會精神為指導。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遵循“規范、廉潔、勤政、便民、高效”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以前三次清理工作為基礎,以機構調整后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為重點,對其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通過清理,使各部門審批事項和環節明顯減少,收費行為明顯規范,行政方式明顯改進,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審批責任和后續監管明顯加強,機關工作作風明顯好轉,為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大廳盡快運行打下良好基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不斷優化。
二、清理范圍
凡我市現行的市級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清理范圍。具體包括:市直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職能的行業性組織以及社會團體,按照全面徹底、不留死角的原則。管理行政、經濟、社會事務中所實施的審批事項,包括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經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許可、審核、登記、核準、批準、審查、同意、認證、鑒證、核發(證)照、備案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考試類收費、鑒定類收費、培訓類收費等)都要進行全面清理。
三、目標任務
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
1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凡國務院及其部門、省政府及其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凡違法、違規自行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增設的審批內容、環節、前置條件。堅決予以取消。
2努力簡化行政審批事項。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中。要移交給中介組織和行業;能由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應按法律規定予以取消。對于設定依據相同、審批內容相互包容或審批內容聯系緊密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采取合并方式處理。
3切實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市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環節、審批前置條件和審批時限;同時,要充分體現“公開、監督”原則,將包括審批依據、內容、條件、流程、時限以及要求申報的有關材料等向社會公開,接受企業和群眾查詢、監督,并切實承擔起審批后的監管責任。
4全面掌握行政審批基本情況。此次清理中。為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大廳運行創造條件。對以法律為依據、以行政法規為依據、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以國務院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為依據而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分為便民、鼓勵發展、一般控制、嚴格控制和特殊五種類型,實行分類管理。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
1進一步糾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不規范行為。對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一是清理收費文件進一步明確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二是清理和重新審核已經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三是清理收費是否符合規定。
2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一是清理是否向財政部門登記收費項目、申報收費收入、提供有關報表、資料、憑證;二是清理是否統一使用財政印制的收費票據;三是清理單位預算外資金帳戶的開設與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四是清理單位的執收執罰收入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否存在應繳不繳、坐支挪用、私設“小金庫”情況。
3清理是否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欄、接受群眾監督。重點清理收費單位是否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文件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等。
4清理是否存在延伸收費、搭車收費的情況。通過發放內部刊物、書籍資料以及公告宣傳、辦班培訓、加入協會等方式變相收費,重點清理是否存在其它收費主體利用或聯合其上級主管部門、掛靠單位的行政職權或者壟斷地位搞“創收”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強制企業、個人接受指定服務“搭車收費”
四、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
安排清理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省駐有關單位及時召開部門領導會議,市政府召開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深入學習《行政許可法》充分認識開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目的意義,結合部門實際和職能,理清清理的內容和重點,制定部門清理方案,明確清理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自查申報階段
按要求認真填報登記表對行政審批項目要分別注明擬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和不宜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項目。同時形成《行政審批項目清理自查報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自查報告》行政審批項目清理自查報告》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本部門開展清理的基本情況,各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本單位、本系統現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包括單位性質、職能設置、人員配備、清理工作的組織落實等;二是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情況,包括擬取消、合并的審批項目及依據、理由,擬保留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對于涉及保密等特殊事項,不宜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項目,應在報告中說明具體理由和依據;三是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具體措施,包括規范審批行為、改進審批方式、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審批監督的具體辦法;四是存在主要問題及建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自查報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收費單位性質、職能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來源等基本情況;二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情況,包括年度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收費總額,收支兩條線”政策的執行情況,資金的使用情況,擬取消收費項目的依據、理由,擬保留收費項目的標準、依據,收費對象、范圍;三是其它掛靠收費主體收費情況;四是存在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及建議。自查報告和有關附表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有關依據應提供相關文件的復印件。行政審批清理自查報告和行政收費自查報告及文件依據、相關表格于5月30日前,由專人報市政務服務中心。
三)審查確認階段
對法律依據規定不明確,市監察局、發改委、法制辦、財政局和政務服務中心聯合對各單位報送的表格、報告進行逐項審定?;螂y以界定的項目,要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對沒有法律依據,自行設定的行政管理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予以取消。要編制項目目錄,提出擬保留的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以及擬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的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及具體工作流程,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審定公布階段
通過《報》公眾信息網》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后。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已決定取消的審批或收費項目,自公布之日起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審批或收費。
對重點部門行政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市政府從監察局、發改委、法制辦、財政局、政務服務中心抽調專人組成聯合檢查組。嚴肅查處清理工作環節中落實不力,清理不徹底,影響工作進程的行為。
五)進駐大廳階段
實行“一站式辦公,對經市政府決定保留擬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部進駐市政務大廳辦理。一條龍服務,并聯式審批,扎口式收費,全過程公開,規范化管理”運行機制。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加強管理工作,積極主動的做好市政務大廳運行的前期相關準備工作。
六)健全機制階段
抓緊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進駐市政務大廳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它服務項目開展的同時。理順政務大廳內部運行機制,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使市政務服務工作良性運行,真正發揮作用,更好地服務于群眾、服務于企業、服務于社會。同時加強對各縣(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
五、組織領導
成立市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領導小組,為了加強對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指導政府各部門的清理工作。
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李建成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政府34個工作部門、4個直屬事業單位及市工商局、地稅局、氣象局、質檢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監察局、財政局、發改委、法制辦各抽一名副局長(副主任)具體負責項目審查確認和審定公布等工作。市政府辦負責做好牽頭協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按時完成行政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上報和落實工作。對瞞報、漏報的審批和收費項目,一律視為取消。凡瞞報、漏報而又繼續審批、收費項目的要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二)嚴格對照相關依據。要認真對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及其部門、省政府及其部門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各部門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與國務院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及市政府的有關工作相銜接、相協調。對國務院各部門、省政府及其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設定的審批和收費項目,各部門可提出取消或其他處理建議,但不能自行宣布處理意見。
三)理順部門內部職能關系。按照一件事情一個內設機構辦理、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內設機構要按綜合設置的原則,各單位要理順內部的職能關系。整合和規范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將行政審批職能盡量歸并到一個內設機構。要對現有的業務和審批流程進行清理,按照科學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則,清理、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內部運轉時間,大幅度提高辦事效率,確保限時辦結制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