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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范文1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文物保護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通過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進一步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的文物單位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四、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
五、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崗位職責情況
1、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專職或兼職消防隊伍;
3、是否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防火巡查、檢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專職和兼職消防隊的管理;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
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三)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
1、是否按相關要求安裝火災報警和滅火設施、設備;
2、是否按相關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
5、是否設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設施運行情況。
8、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
(四)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消防安全預案是否科學、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五)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和抽查情況;
2、對火災隱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護單位是否被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娛樂場所;
4、古建筑之間或毗連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亂建情況;
5、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1、是否按規定規范文物保護單位內旅游、宗教活動等用火、用電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電行為;
2、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廟宮觀是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燃香活動。
3、古建筑內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敷設是否規范,是否定期檢測。
(七)其他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六、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檢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單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檢查、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重點抽查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隱患,針對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組織進行整改,并及時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在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集中檢查期間各文物單位要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好書面記錄備查。
(二)聯合檢查
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組成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單位實施聯合檢查。對重大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問題向當地政府報告或通報,并作為文物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重點督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
(三)匯總上報
檢查工作結束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別以書面形式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被公安機關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進行統計,填寫《文物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統計表》(見附件),隨檢查報告一并報國家文物局。
(四)重點抽查
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聯合組成檢查組,適時對全國各地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和重點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防范情況進行抽查,并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預防和減少文物單位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是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成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工作機構,制定詳細、周密、具體的檢查工作計劃和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務求實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通過本次檢查要切實摸清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的底數,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研究制定科學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切實提高文物單位的火災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關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范文2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法》的宣傳工作
黨的十七大精神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進入關鍵時期的綱領性文件,是我們行動的指南,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特別是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精神,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的宣傳力度,認真開展“5·18國際博物館日”、和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的中國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普及文物保護知識,大力營造人人保護文物、人人支持文物保護事業的社會氛圍。
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全市文博工作者的執法水平,創造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的良好環境,促進文博事業的蓬勃發展。
二、切實抓好文物保護基礎工作
1、完成“十二五”文物保護規劃工作,為今后五年的文物保護工作打下基礎。
2、穩步推進全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辦好文物普查培訓班,抓好普查工作簡報、月報工作。在全省的三普實地文物調查階段省級驗收工作中,我市三普工作截止月日,我市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2724處,其中新發現1966處,目前居全省9個地(州、市)第一位。
3、抓好文物安全工作,認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防范,盡力排除隱患,切實保證文物安全。
4、開展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組織市文物收藏協會和市文物收藏協會開展互動,普及文物保護法律法規。
三、努力做好文物保護修繕工作
1、做好大學舊址保護規劃的論證、報批工作。爭取實施墓、四渡赤水戰役舊址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
2、繼續抓好飛虎關、市坪申佑祠、石筍峰寺、道真萬天宮、周西成祠、古建筑群和羅峰書院等文物建筑的保護維修掃尾工作。
3、縣山盆李梓鐵索橋、市太極樓的修繕工程即將完工,等待省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4、加強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文物工程項目經費使用、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5、認真做好文物建筑受災和損壞的情況調查,做好搶救維修方案,積極抓好抗災救災工作。
四、加強博物館工作
各博物館、紀念館要把廣大公眾的文化需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牢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準確把握社會文化生活的新特點和人民群眾的要求,在內容設計、形式設計上積極探索和大膽創新,盡力辦出陳列展覽精品,使博物館、紀念館成為文化教育和傳播中心,成為公眾流連忘返的文化園地。
認真貫徹、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精神,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完善服務設施,改善服務條件,加強安全措施,建立聯動機制,做好已經免費開放的工作,逐步實現文物系統歸口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的全面免費開放。紀念館、市博物館、婁山關戰斗遺址陳列室、習水四渡赤水紀念館、黎庶昌故居陳列室、市博物館獲得中央免費開放經費,已經面向公眾免費開放。
關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范文3
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收藏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對于那些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勢必影響國家對于文物的管理,損害我國文化行政部門的聲譽,擾亂文物市場和正常的文物收購秩序,因此、本法將倒賣文物規定為犯罪予以懲治。
本罪的對象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所謂“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是指受國家保護的并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核定公布的屬于禁止經營的文物。1992年國家文物局等部門就曾下發《關于加強文物市場管理的通知》,規定了部分禁止經營的文物的具體范圍,是指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的一、二、三級珍貴文物以及其他受國家保護的具有重大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文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購買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行為人倒賣的對象只能是國家禁止經代的文物。如果倒賣的不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要求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要素。根據司法實踐,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倒賣三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非法經營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節。而倒賣二級文物的、倒賣一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或者倒賣稀世國寶的等等,則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以牟利為目的。行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構成本罪,還必須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構成本罪。對于那些確實既無牟利目的,也無行使目的,而純粹因為個人興趣的,不以犯罪論處。此外,對于不知是禁止買賣的文物而買賣的,也不以犯罪論處。
二、處罰
關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范文4
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文物安全,傳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充分發揮文物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是國家、民族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民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綜合國力的重要體現,也是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的有效載體。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對于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強凝聚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文物已逐步成為發展文化產業的優質平臺,加強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提升區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我市境內文物眾多,在擴大對外合作與交流方面日益表現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護好、管理好、發揮好境內文物的作用,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政府一定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切實擺正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把文物保護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經濟發展特別是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擺到突出位置,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大管理力度,強化保護措施,推動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健康開展,實現文物的長期保護和文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切實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納入社會防災體系、納入社會治安體系,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
(一)加強文物保護規劃工作。組織專門力量,編制全市文物保護規劃。各縣(區)要結合本地文物工作實際,制訂本轄區文物保護規劃。
(二)加強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正確處理好推進城市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做到“在建設中保護,在保護中建設”。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實施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行為;對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未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建設工程,給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行為;對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對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對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行為;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加強田野文物保護。認真落實“四有”規定,對現有的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聘請專人或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看護管理。建立健全縣、鄉、村、看護員四級保護網絡,對聘請的文物看護員,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看護員證,并配備必要的通訊和防暴設備。對暫沒有級別但具有一定研究和考古價值的零散刻石、金屬鑄件等文物,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要集中進行保護。
(四)加強對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發現新的不可移動文物是文物工作的長期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為契機,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資源的家底。對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要通過文字記錄、采集文物標本、攝制文物照片、建立檔案等形式進行普查登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
(五)加強館藏文物管理。按照館藏文物級別,逐一建立檔案,實行分類分級保管。要按照*部GA--2002《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加強文物庫房建設,配備安全可靠的防盜、防火、防腐、防損壞設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館藏文物安全。對不具備收藏珍貴文物條件單位現存的文物,經市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可交指定的收藏單位代管。
(六)加強文物市場管理。要根據市文化、*、工商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市文物監管物品市場管理的通知》(*文字[20*]6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文物交易市場的管理,既積極培育文物市場,又加強和規范文物市場和文物拍賣活動,堅決取締非法經營活動,震懾文物犯罪活動。
(七)加大文物執法力度。文化、*、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緊密配合,嚴厲打擊盜掘、盜竊和走私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要重點加強對古建筑的監管,嚴防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筑被拆除、損毀和被倒賣。
三、建立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
(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里的項目資金支持。各級文物保護主管部門要精心包裝一批文物保護項目,并做好項目申報的前期工作,加強與發改委和財政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向上爭資金。
(二)增加財政預算安排。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編制全市文物保護規劃、加強文物執法、維護和維修市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征集重點文物。各縣(區)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安排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維修資金,用于轄區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切實管理好、保護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三)積極引導社會和民間資金參與。在確保文物歸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和個人出資、捐資進行文物維修和保護。對一些離城市較遠的,又難以管理的零星文物點,經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向社會集資,集中搬遷,異地保護,以緩解各級政府文物保護維修經費的不足,共同維護我們的文化遺產。
(四)支持文物保護單位參與旅游業。依托我市古建筑、紅色文物資源優勢,結合綠色自然景點發展古色、紅色、綠色旅游,打造旅游精品項目。
四、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完善文物保護工作領導機構。調整、充實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協調、解決文物保護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全面加強政府對文物工作的領導。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二)落實文物保護責任。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區)、鄉(鎮)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的職責,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有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改進管理手段,創新管理方式,不斷提高文物管理保護水平;*機關要加大對文物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及時偵破、查處文物違法案件,追繳的被盜文物要及時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自行收藏和處理,嚴禁以經濟處罰替代刑事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后應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規劃部門要把文物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商定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單位或者個人在工程建設中發現文物,應當及時向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好文物和現場,出土的所有文物應當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有、藏匿、買賣或者贈送。
(三)加大宣傳力度。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努力營造全民保護文物的氛圍,逐步形成政府部門依法保護與群眾自發保護相結合的保護網絡。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素質
(一)各縣(區)應建立、健全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文物保護機構,調整和充實力量,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承擔文物保護、展示、收藏、研究和相關管理工作。將文物執法納入綜合性文化行政執法,增強文物保護執法力量。
(二)成立市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負責全市范圍內文物鑒定與咨詢、文物保護規劃、文物修繕與恢復及相關政策措施的論證與評估等工作。專家委員會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
關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政府;文物;保護;職能;方式
中圖分類號: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086-02
改革開放以來,江門市新會區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批古遺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護,許多古跡得到了及時的搶救性的發掘,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得到了修繕,部分石質文物得到了科學的加固和防風化處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立了詳細的數據檔案。新會博物館的文物藏品達5000多件,其中一級品4件,近年來每年的免費參觀人數在15-20萬左右,博物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會區錄入不可移動文物468處,取得較大成果。新會區有40處不可移動文物被確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處。可以說,上述成績的取得,無一能離開政府作用的發揮。本文將從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角色要求、職責以及開展文物保護的方式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文物的公共屬性決定政府是文物保護的主體
廣東新會崖門海戰是一個重大的歷史事件,海戰的遺址、水下遺物等都屬于新會,甚至國家、民族的公共財產,它的保護責無旁貸地成為新會政府的責任。我們知道,文物是歷代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是一個國家古代文化發展水平的具體體現,是國家,民族,甚至全人類的不可再生的共同財富,是歷史的、藝術的或科學價值的物質載體,對它的保護和利用將起到增強民族自豪感、提升民族凝聚力、增強對本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作用,文物的本質和作用都意味著它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突出體現在對其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當然我們說文物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并非是要否認一切私人對文物的擁有權利。文物的公共屬性,客觀上要求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政府來擔負起文物保護的職能,而不是由某個個人或者私人組織來承擔這份責任。
二、文物保護中的隱憂亟需政府去改善
就新會而言。文物保護工作雖然有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文物破壞事件屢禁不止、盜掘、盜搶、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依然猖獗;文博單位防火任務還十分艱巨;館藏文物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文物保護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等。
三、文物保護中政府應履行的職能
對文物進行有效保護,既是文物公共屬性的內在求要,也是體現政府職能,形成良好文化保護生態環境的需求。
(一)履行文化管理的職能
所謂職能,分為職責和功能兩部分,所謂政府職能就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其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職能四個方面。所謂的文化職能是指政府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生活需求而依法對文化事業所實施的管理,它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
(二)履行提供保障的職能
就目前階段而言,文物保護工作基本上是純投入的管理性工作,尚沒有市場運營機制,實質上,針對文物的特性,也不允許采取市場運營的辦法去實施文物保護。那么,文物保護所需要的資金,包括保護人員的薪酬補貼、保護機構的運轉費用、實施保護措施所產生的修繕、打撈、鑒定、館藏、展示、防火防盜防變、研究、出版等費用只能由公共財政解決。換句話來說,政府是文物保護經費來源的保障。
2010年,新會區博物館的人員經費、事業支出(含開展各類保護工作所支出的費用)均由財政撥付,社會籌集的資金為零。在政府提供的經費中,專項經費占了85%,可以由博物館自主支配的資金很少,不能滿足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日常保護工作的開展,更不用說開展社會教育活動了。由此可見,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要想充分保護好文物,利用文物實行社會教化,打造文化軟實力,促進地方社會建設雖然說不上是空談,但至少是無米之炊。
(三)履行整合資源的職能
文化產業被譽為朝陽產業,無論是在地方還是在國家的GDP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在十二五規劃中,無論是國家還是省都作出了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部署,可見,文化產業的發展趨勢必定是良好的。文化產業的范疇很廣,在紛繁復雜的文化產業開發探索中,充分整合包括文物在內的文化資源,充分發揮歷史傳承構筑深厚價值底蘊,進一步提升地方的文化品位,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是目前較為扎實而可行的發展模式。要整合文化資源,必須依靠政府,因為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受限于權力和法律的制約,無權、無力和無法調動文化資源,特別是文物資源。在當前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探索中,政府應當根據本地的實際,大力整合文化資源,著力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從而拉大經濟總量,推進當地經濟發展。
四、政府參與文物保護的路徑和方式
毋容置疑,文物是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從目前我國僅有的兩部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頒布前后來看,文物在文化遺產中地位的重要性。
(一)抓住普查契機,規劃長遠保護
政府要通過統一部署,規范要求,深入開展文物普查工作,摸清現有文物存量,清晰各類文物分布和文物構成。
(二)加大財政投入,推動多元保護格局形成
文物保護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保護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要采取有效措施,確?!段寮{入》落到實處,要在現有中央財政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基礎上,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的同事,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共同參與,通過捐贈,經營權承包經營等多種形式,形成文物保護多元投入格局,有效緩解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壓力,提升文物保護的水平和質量。政府要推動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有機聯系,加強其溝通,形成其相互保護相互促進的有效機制。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一般掛靠在文化館,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方式,由文化館實施具體的保護操作。這在某種程度上將“有型”的文物和“無型”的“文物”割裂開來,使到文物保護的大局觀和完整性受到一定的破壞。其實,很多文物的價值體現在“無型”的內涵上,并不是文物的物質本身具有價值,如果沒有內涵,這些文物或許就是一堆爛銅廢鐵。因而,很有必要制定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共同規劃,實施相得益彰的保護措施,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共同發展。
(三)增強執法力度,建立合作伙伴關系
按照目前的體制,博物館是落實文物保護措施的事業單位,博物館沒有行政執法權,執法權歸屬于文化執法隊和公檢法執法部門,這導致博物館在實施保護的過程中因沒有執法權而顯得軟弱無力,特別是對于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需要當即糾正或處理,但博物館無能為力。因而,要求政府要協調好文化執法、公檢法等執法部門與文物保護單位的關系,分清職責,各司其職。同時,要與信息產業部門和科學館、展覽館等建立合作伙伴關系,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借助政府展示平臺,達到豐富博物館文化傳播手段,推進博物館免費開放,提升博物館展示和社會服務水平。
隨著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博物館的免費開放,文物保護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就政府方面而言,如何客觀地審視和評估本土的文物保護局面,厘清職責,制訂保護規劃,履行職能,整合資源,建立合作而切實可行的聯動機制并提供有力的財力保障,是開創文物保護工作新局面,發展文化產業,助推經濟發展的有效方式。
作者單位:江門市新會區博物館
參考文獻:
關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范文6
文物保護一是要抓緊與省文物局、國家文物局等單位的溝通,盡快得到《洪洲窯保護規劃》通過國家級評審批復文件,以盡快實施洪州窯遺址的保護工作;二是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驗收、掃尾工作。要按照檢查要求,落實好每一次工作,確保各項普查書籍的準確、真實;三是要有效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要對上報一批省、宜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爭取在年底前公布我市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資料進一步跟進,爭取申請項目都能申報成功。同時要做好申報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資料的準備工作;四是協助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做好白馬寨、厚板塘明清古村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的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一是要認真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逐級申報工作。要主動與國家文化部、省文化廳聯系力爭xx劍傳說、xx梅燭、花釵鑼鼓等三個省級名錄申報為國家級名錄。xx社火、許遜的傳說、xx凍米糖制作工藝申報為省級名錄,基本形成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二是結合紀念xx建縣1800年活動,籌備xx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演,使古老的文化重新煥發出歷史的光芒,使之成為xx人們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努力推進“文化設施建設工程”。一是要推動洪州窯博物館、圖書館、文化藝術館等三館建設有實質性進展。要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力爭在10月底前完成規劃并通過相關部門的評審,年底前開工建設;二是認真組織實施農村系列工程建設。第一是要抓好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在資金使用、建筑風格,功能設置上符合省文化廳的要求,完善在已建的5個鄉鎮文化站功能,督促8個已立項在建鄉鎮文化站工程進度。第二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要按照100%的鄉鎮,10%的行政村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要求,做好網點設置,資源整合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要抓好市本級中心站的維護,確保正常運轉,高效有序。第三是抓好農家書屋建設。一方面要抓好已經建好的51家農家書屋的使用與管理,完善、創新相應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對各農家書屋的業務指導與培訓,充分發揮其作用。同時要抓好上級配送書籍的調拔,確保每本書都下拔到各農家書屋。另一方面要抓好今年上報的92家農家書屋書籍的配送工作。第四是抓好祠堂改文化中心工作。要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要按照七大功能的要求,對各鄉鎮祠堂改文化中心選好點,對工作積極性高有一定基礎的鄉鎮、村組,給予政策資金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