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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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文1

關鍵字:商業銀行(Commerical Bank)貸款(loan)風險(risk)防范(avert)

一、 商業銀行概述

(一) 商業銀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 商業銀行的概念

商業銀行英譯為(Commericd 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務機構,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并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只有商業銀行能夠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發放中長期貸款,并由此創造存款貸幣 ,因而,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主體。

2. 商業銀行和法律地位

我國從《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該條規定明確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定義和法律地位。

1) 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獲取利潤,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商業銀行屬于金融企業,因而被賦予了企業法人的資格和地位。

2) 商業銀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作為法人,自然應當具備法人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設立。

商業銀行作為現代金融企業,其組織形式法律規定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設立應依照《公司法》來進行。

3) 商業銀行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吸收資金來源的業務,運用資金的業務和以人身份辦理委托事項,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這三類分別被稱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分別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和辦理結算。這樣就明確了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從而將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機構區分開來。

(二)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及貸款投放

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一般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其他業務三種,其中前兩種為信用業務,后一種為非信用業務。

資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將集中的資金加以運用的業務,商業銀行從吸收資金鐵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收入,形成銀行利潤。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獲取收入的主要途徑,主要通過銀行貸款,辦理票據貼現和買賣政府的債券等方式進行。

1. 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貸款收入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貸款按期限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三類,定期貸款又可分為短期貸款(1年以下),中期貸款(1-5年)和長期貸款(5年以上)三類。

2. 辦理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票據持有者將未到期的票據交與銀行,銀行按票據面額扣除貼現利息后付現款給票據持有人的行為,屬于商業銀行的一種短期放款??少N現的票據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政府債券等。

3. 買賣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是銀行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部分。銀行證券投資是指銀行為增強資產的收益性和流動性把資金投放可有價證券的經濟行為,又稱銀行投資業務。它是商業銀行僅次于貸款的一項重要資產業務。也是銀行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政府債券風險小、期限較短、收益固定,變現能力強,因而買賣政府債券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他有利于保持資產流動性提高銀行收益,也為中央銀行實施間接宏觀調控創造了條件。

為了保障信貸資產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必須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實現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

1. 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的最后審批后,由信貸員通知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經分行“貸款審批委員會”評審批準后,由經辦人負債按照貸款資產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或《擔保借款合同》按分期還款計劃分主借發放貸款。

2. 填制借據、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單位依據合同填寫借據,加蓋借款單位銀行預留而鑒,由信貸員,支行營業部主任審查借款單位印鑒、金額、利率、用途是否與合同一致。

(三)投資(Invesgate)與(risk)風險的關系

對于所有的投資者(Investgator)來說,理想的投資(Invesgate)目標卻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小的風險(risk)獲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

在金融市場上存在四種風險與收商組合而成的投資機會:1.低風險與高收益;2.高風險與低收益;3.低風險與低收益;4.高風險與高收益,(如圖)所示 Y

風險  

 

0 收益 X

顯然,第一種情況幾乎不存在,因為這是投資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這種機會,投資者必趨之若鶩,價格也會上升,收益也會相對降低.第二類幾乎不會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場上,基本上只有兩種投資機會供投資者選擇低風險與低收益,高風險與高收益,高風險與高收益.對于投資者來說,要獲得高收益,就必須承受高風險,高收益必然伴隨有高風險.擔反過來說,若投資者承擔了高風險,卻不一定能確保高收益,因為高風險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確定,高風險的結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損失,收益是以風險為低價的,同樣,要使投資者心甘情愿地承擔一份風險,必須以一定的收益為回報或補償,風險越大,補償也應該越高.所以風險是以收益為報酬的,它們成正比地相互交換,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可以用下面式子來表示:

收益率=無風險利率+風險補償

二、 貸款的風險及種類

(一) 貸款風險的概念

風險源于事物的不確定性,是一種損失或收益的機會。風險就是“未來的收益的不確定性程度”,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貸款風險即是商業銀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務中損失發生不確定性,即在債權已屆請償期而無法收回本息的一種可能性。

(二) 貸款風險的種類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收益風險。在這里我們主要是討論貸款風險的防范,即損失風險的防范。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貸款的防范。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損失。后三種為不良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不能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系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拔出時就注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2)低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于抵押物的損壞,嚴竣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征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主要原因為:質物被盜竊質物的損壞,滅失質物已返還(因不占有質物導致質權消滅)貸款合同與質押合同生效,質物未交付,但貸款款項拔出,但質款未生效質押無效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于形式。

保證的設立應具血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 保證人應與債權人訂立書而保證合同

2. 保證人應具備法律規定的資格

3. 保證應對有效債務的設立

由于保證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請求權,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財產行使直接的支配權,保證設定時,保證人雖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

但等到保證責任落實時,由于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財產均已減少以致不足以清償債務,使保證變為形式,形同虛設。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擔保通過對債權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成為保障交易安全,轉移交易風險的方法,和制度,擔保使債權實現獲得雙重保障,把債務不清償的風險轉移給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體不適格,無能力擔保以及擔保的行為內容違法,擔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這是商業銀行審查擔保人資格,權利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地方,以及內容也應合意更應合法。

(6)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指商業銀行在其運用資金放款獲取利潤中,由于國家政策的不穩定性,不可預測使其經營的收入不確定性程度的增加。

國家政策具有目標性與階段性,一事實上階段的政策從長遠來看又有不穩定性,加之各國的政策更是千差萬別,因此商業銀行在其業務中對政策的結算與實際有一定的偏差,從而擴在其貸款風險。

(7)利率的風險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各種商業貸款利率變動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損益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各國受日趨嚴重的通貸膨脹的影響,國際金融市場上利率波動較大,金融機構很少貸出利率固定的長期貸款,因為放出長期貸款需要相應的資金來源支持,而資金來原主要是短期貸款,短期貸款利率控制了市場利率,因此在通貸膨脹情況下,短期利率會不斷攀升,借入短期貸款而致出長期貸款的機構自然要承受風險損失,為了避免這種損失,在國際信貸業務中逐漸形成了長期貸款中按不同的利率計息,主要有變動利率,浮動利率與期貨利率,這些利率卻有按金融市場行情況變化而變化的特點,因此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放出貸款的機構可由此得認降低損失。

如果以Po表示初始投資,Fn為名義未來值,Fr為實際未來值,r為名義收益值,Pr為實際收益率,g為通貨膨脹率,以單個投資同期計算,則:

Fr=Fn÷(1+g)

即:Po(1+Rr)=Po(1+r)÷1+g

所以:Rr=(1+r)÷(1+g)-1

投資者實際收益率=(1+投資者名義收益率)÷(1+實際通貸膨脹)-1

但對于因開展國際商務活動而需籌指資金的參與者而言,就應根據具體采取不同對策,如果籌資時市場利率仨計已達頂峰,有回跌趨勢,則以先借短期貸款或以浮動利率借入長期貸款為宜,這樣專利率回跌時就可再更新短期借款,如果籌資時市場利率較低時,并有回升趨勢,則應爭取設法借入固定利率的長期借款。由于對金融市場行情觀察角度不一,認識深度不一,對行情趨勢的分析也會不同,因此,利用國際商業貸款從事商務活動所承擔的利率風險是不可避免的。

三、貸款風險的防范

1. 嚴格審查制度,分級審批,集體審批。

貸前審查是信貸員對貸款可行性初審,是整個貸款審批工作的基礎。他包括對借款單位來質,借款單位實力,貸款用途,還款來源,還款保證等在內全面審查。

貸款的審批是貸款發放的關鍵環節,審批的權限按貸款資產風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支行審批權限內貸款的審批程序:

信貸員支行營業部(或辦事處,分理處)信貸管理科(股)貸款評審小組貸款評審小組組長(支行行長) 起支行審批權限貸款審批程序信貸員支行營業部(辦事處、分理處)信貸管理科貸款評審小組貸款評審小組組長信貸管理處(科)分行貸款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任(分行行長)

2. 杜絕人情貸、關系貸

關系人是指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他們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關系人貸款中,由于權力,人情等因素干擾,常有審查不嚴,忽略擔保,不當優患種種弊端,而且容易滋生假公濟私,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現象,由于關系人貸款可能使貸款金融機構承擔更大風險,所以各國卻予以嚴格限制,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根據修理改后《刑法》違反規定發放關系人貸款,造成較大或重大損失的單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

3. 追蹤貸款用途,不合用余而又高風險使用貸款的必須盡快返回。

貸款了放后,主管信貸員要定期到借款單位檢查企業經營狀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通過審閱企業的購銷合同,實地調查,推算和預測該筆貸款是否具有帶來盈利的積極意義等相關情況并向領導反映,若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將借款挪作它用,銀行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部分,按信貸政策有關規定加收50%的罰息。

4. 完善擔保制度,重視擔保物的資產評估。

貸款的擔保與抵押是銀行為減少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而采取得必要措施。凡經銀行發放的貸款應依法辦理財產抵押或信用擔保手續,由借款單位自行落實擔保單位或抵押物品。

對擔保物的資產評估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a.驗證抵押物品所有權證書,b.抵押人對抵押物是否擁有財產處理權,c.抵押物是否投資,沒有投保的要辦理保險,d.審查抵押物的價值評估材料,抵押物必須是易于確定價值,易于變現,不易損壞的財產,對抵押物進行上述各項內容審查后,按規定的抵押率和公式計算抵押貸款額。

5. 跟蹤擔保物狀況

a.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人轉

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如果抵押人違反了其作為抵押人和出賣人所負的信息告知義務,沒有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則抵押物人轉讓無效,b.當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c.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d.當抵押權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時,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加強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一)貸款業務內控系統設計原則

貸款業務內控系統設計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牽制原則,貸款業務操作各個環節,各崗位,各權力之間形成一種制衡機制;

2.相互協調:貸款業務操作各崗位,各環節、各權力之間要有一個統一目標,共同回繞這個目標

3.式定位原則:貸款業務各個環節,崗位人員有明確分工,授權批準,互相之間不能越權,入系統回修貸款業務控制環節和線路要相互照應,形成一個整體,成本效益原則,貸款內控系統設計必須講究效益,降低成本,避免功能過剩。

(一)貸款業務內線控制系統構成要素

1. 貸款審貸分離機構控制,具體表現為機構權力制衡,貸款權力可劃分為五類:決策權、調查權、審批權、監督權(前面已簡述

2. 款制度建設控制:必須按《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和上級各項規定

A. 款業務操作程序控制,每一年貸款一般經過調查、審批、簽約、記錄、發放、檢查、監測、回收等八個環節,不良經過催收、審批、核對等環節。

B. 款文件記錄控制,要求對反映貸款資金來源和運用渠道、發放和收回過程的會計記錄及其他業務記錄全面,及時、真實、公允、準確、充足。

C. 信貸相關人員素質及風險權責控制,對從事業務操作人員,將任、勤、債、能考核和計劃投入貸款業務內部控制范疇。

D. 貸款業務計劃目標控制,為實現貸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對整個內控系統提出一個目標體系,具體經辦貸款業務的每個環節也要有一個具體目標,這是貸款業務內控系統的運作方向。

E. 內部稽核控制,通過內部稽核機構或人員對貸款業務及其操作行為進行監督,它是銀行對貸款業務內部控制一種再控制。

七、加強風險貸款管理

風險貸款是超過借款合同規定期限,逾期3年以上,借款人因償債能力不

未能歸還本金的貸款,其管理任務和目標是什對逾期3年以貸款的具體情況,制

訂和落實情況轉讓措施,加強管理監控,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保障信貸資產的安

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

(一)清收轉化總量目標必須控制5年以內,并且逐年有所下降,直到吸收完畢。

清收轉化步驟

1.調查摸底,落實債權

2.主張權利,全面催收

3.一戶一策,重點突破

(三) 清收轉化方式

1. 分割貸款,移轉債權

2. 變更擔保,增加抵押

3. 以資抵債,轉化風險

4. 債權變股權

5. 公告催還

6. 依法起訴

八.務和稽核檢查

加強貸款業務稽核審計,對促進銀行業按照國家的客觀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發放貸款,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支持國家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1. 貸款其本原則審查,金融企業在多的睥工作實踐中總結了貸款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貸款的計劃管理原則,物質保證原則,按期償還原則,區別對待區別,擇優扶持原則和先評估后承諾貸款原則。

2. 貸款的內控制制度審查,內控制度主要包括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貸款審批制度,貸款“三查”制度等。

3. 貸款程序審查,貸款程序是按金融企業審批、發放、回收貸款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先后順序。

4. 貸款經濟效益審查,貸款經濟效益包括借款企業經濟效益和銀行自身經濟效益兩個方面,對銀行自身效益審查,主要通過審查貸款指標利潤率。貸款指標利用率越高,貸款利用程序越充分,信貸資金用置越少,貸款工作質量和貸款效益越好。審查到期貸款回收越多,逾期貸款、風險貨款越高,表明銀行貸款按期回收越多,逾期貸款、風險貨款越少,銀行貸款工作質量和貸款效益越好,審查貸款收息率、貨款收息率越高,銀行自身積累越多,但是貨款的收息率并非越高越好,貨款利息收入率越高,恰恰表明銀行貸款效益較差。

參 考 文 獻

1. 肖漢奇主編《商業銀行法律制度與實務》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2. 郭俊秀主編《中國商業銀行法律與實務》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 注鑫主編《金融法學》中國政治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 范從來、夏江主編《主券投資》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5. 劉國主編《國際商務談判》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 梁春滿、陳靜主編《現代銀行內控》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7. 莊思岳主編《銀行業風險與防范》經濟出版社,19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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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金融控股公司這種混業經營模式已經成為金融發展的大趨勢。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間隙中生存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出于脫法狀態,蘊含著極大的風險,因而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監督工作顯得尤為迫切。本文簡述了中國控股公司的立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立法構想,希望能夠制訂出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完善和健全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 

 

一、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現狀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金融業總體上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不過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了“但書”,即“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使得在銀行業基礎上組建和發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了一定的法律空間。金融業界和理論界對于與國際金融業接軌,修改《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法中的相關限制,逐步發展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呼聲日益高漲,并且也有一些切實可行的立法與政策建議。此外,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2003年9月召開了第一次聯席會議并簽署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該《備忘錄》第8條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背醪酱_立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牽頭監管制度。 

二、目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問題和監管盲區 

1.我國金融法制構架中缺少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仍舊秉持傳統的立法觀念,按照“宜粗不宜細”、“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原則開展立法活動。在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立法問題上,直接導致立法嚴重滯后,以至于在金融控股公司實踐了數年之后,尚無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計劃。 

2.我國現行金融法制中監管漏洞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缺位且制度設計失靈。首先監管制度供給不足。根據對上一問題的分析,我國目前尚無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的專門法律制度?!秱渫洝冯m然規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但仍存在《備忘錄》不是法律,對金融控股公司沒有強制力;對產業資本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定不明確等問題。 

三、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之探討 

1.立法模式 

我認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應當借鑒這種整體修法的先進立法技術制定一部單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體修法的立法技術在《金融控股公司法》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所必需的條款,加入經營規則、監管制度等內容,從而形成內容完備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現代金融法律。 

2.從法律上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 

在我國,金融監管技術和手段并不發達,更應當將企業和銀行分離,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可參照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相關規定,其本質特征有二: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是純粹控股公司。母公司不從事具體的金融業務,而專事整個集團的戰略管理和風險控制,主持和協調各子公司的合作;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權控制為紐帶組建的金融集團,由于母公司沒有具體業務,其全部資金可用于對子公司的控股上,因此其在資本運作方面具有較高效率。 

3.監管機構之選擇 

目前學界有一個共識,就是應當由綜合性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進行全面監管,而且該綜合性監管機構還應具有協調各專業監管機構的職能。但目前對綜合性監管機構采取新設一個金融監督委員會,還是將綜合性監管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仍有爭議。我贊成采取將綜合性監管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的做法比較可取。因為,“一行三會”是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的客觀現實,賦予央行綜合監管職能適應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形勢,也避免了新設金融監管機構所帶的未知影響。 

4.經營規范之構建 

總的來說,對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其中亦至少包含以下幾方面的經營規則: 

(1)轉投資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投資、控制及管理金融相關事業為目的的,一般而言,其轉投資的對象只能以金融相關事業為限,從而保證金融控股公司以經營相關業務為主,以防止其跨業于實業部門。 

(2)資本充足性要求。資本是金融機構賴以從事一切業務的基礎,也是應付意外事件的緩沖器。我國金融行業的資本充足率不高,在資金實力不足的情況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會把已經很脆弱的銀行風險擴散到整個集團,危險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危,因此,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根據巴塞爾協議制定對金融控股公司資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以適用于銀行和控股公司的并表資產狀況。 

(3)內部防火墻的制度安排。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中制定相應的內部監管“防火墻”條款,如設置資金、業務和規模的“防火墻”,設立信息安全的“防火墻”,設置市場化管理的防火墻。 

(4)子公司的救援機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在財務上應視為一體,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應當成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當其子公司財務發生困難時立法應當規定集團公司有救援的責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閉而造成金融市場的不安。 

 

參考文獻: 

[1]黎四奇:《金融企業集團法律監管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西:《盡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國金融,2008年第七期. 

[3]王文宇:《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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