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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數字化轉型的思考范文1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價值增值
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方面的作用
自2004年以來,我國國有銀行經過改革以后,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商業銀行體系,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也呈現出空前的增值趨勢,業務數量不斷增加,隨之出現的風險潛移默化的滲入到銀行系統中。加上國內外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商業銀行想要繼續保持金融機構地位,就需要發揮內部審計作用,促進價值增值。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是為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持續發展保駕護航。如何強化內部審計職能,提高銀行內控管理水平,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積極拓展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途徑,有效實現審計的價值增值,是商業銀行目前最需要重視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方面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需要
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視角看,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有機組成部分,它不僅要發揮好查錯糾弊,完善內部控制、推動問題整改作用,還要發揮好咨詢、服務及經營診斷的作用,特別是在當前以風險導向、問題導向的審計模式下,作為公司治理主要環節,內部審計通過防范風險、應對風險、降低風險、管理風險,積極為董事會、高管層、經營層服務,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價值鏈上的重要環節。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要求,目前商業銀行均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內部審計組織架構、明確了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制定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立了上下結合,下審一級的內部審計體系,并伴隨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在促進和改善商業銀行組織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站在歷史新方位,銀行發展的新階段,在以高質量發展目標的引領下,內部審計需要因時而動,因勢而行,不僅需要持續做好監督、評價,防控風險,特別是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實現穩健可持續發展,同時更需要創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組織管理體系,提高審計人員專業素養,運用大數據技術,實現審計數字化轉型,在促進提升商業銀行管理、增值增效方面持續發力。
(二)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新要求
從監管管理視角看,巴塞爾協議是全球商業銀行都應遵循的原則性協議文件,其中不少規定的提出,都是為了更好地控制各大商業銀行的運營風險,在持續保持較好市場競爭力的同時達到預期經營效益。巴塞爾協議經過反復完善,形成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風險計量方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資本管理、系統建設、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在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中提出了風險加權資產,將原僅考慮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增加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在第二大支柱監督檢查中擴大了銀行風險類別覆蓋范圍,特別是覆蓋了國別風險及信息科技風險,并增加了風險評估標準及要求,擴大了結果應用,明確了壓力測試范圍與要求;在第三大支柱信息披露中對銀行資產數據的質量、透明度以及數據的可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巴塞爾協議全面考核了商業銀行風險水平、風險能力以及資本管理能力,促使銀行從治理架構、戰略設定、戰術執行、科技技術等方面做好規劃與部署。銀行審計作為公司治理體系主要參與者,需要從推動滿足監管要求、推動商業銀行風險與資本管理要求為著眼點,做好風險識別、風險應對、風險防控的全程監督以及風險預警,提出風險管理體系完善意見建議,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提升,實現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
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前在發揮價值增值方面的問題探析
(一)對審計價值增值認識不充分
隨著“十四五”規劃展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與風險防控方面被寄予了厚望,成為商業銀行延伸強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審計站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不僅要強化監督職責,更要通過推動銀行戰略目標的實現以及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來實現自身的價值增值。但目前在審計中對管理和規章制度的監督職責認識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在適應當前新發展理念要求下對審計職責的全面性及高站位要求還存在認識不充分,審計工作與銀行經營戰略要求緊密結合度還不夠;其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職責還存在傳統的“找茬”片面性認識,還未充分認識到審計履行的監督、評價、咨詢職責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和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以上兩方面的交疊使得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增值方面作用受到一定限制。
(二)審計發揮作用有效性不足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作用發揮有效性一方面取決于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一方面源于有效的審計人力資源科學配置與合理利用。實際在當前審計中,內部審計仍以重視發現問題為主,對審計的整改追蹤及成果運用上還存在一定關注滯后;其次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大多數在整改態度上就問題改問題,未在溯本求源上深改,以致出現屢查屢犯現象,審計成果運用有效性大打折扣。伴隨著當前我國金融信息化日新月異的飛速發展,各類金融產品的推陳出新,以及嚴峻的外部復雜形勢及風控壓力,審計人員不能夠再用以前的專業知識與經驗來評估當前環境下的銀行風險,而是需要學習和掌握新興的大數據挖掘及分析技術,了解銀行業務發展戰略和運作,熟悉銀行新產品的特點以及業務流程,由于受制于當前審計人員有限的專業知識水平,審計部門現缺乏兼具科技知識、業務精通和戰略眼光的審計骨干人才,內部審計人員對各種專業信息系統的掌握程度落后于業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商業銀行亟需整合現有有效審計資源,特別是審計人力資源的整合運用,使其發揮最大優勢,才能提升審計質量與效率。
(三)審計發揮作用存在局限性
在大數據技術快速發展階段,銀行內部審計部門需與“互聯網+”技術相接軌,使先進審計技術能推動審計關口前移,由事后審計前移至事中、事前,并在風險預警以及風險前瞻性上發揮應有作用,避免由于審計技術滯后,與業務發展不匹配帶來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方面的局限性。目前由于銀行內部審計自身信息化發展滯后于銀行業務信息化系統建設,業務數據和信息共享存在一定限制,且審計數據平臺還不夠完善,信息化手段以及工具的缺失使審計對信息化環境下的種種風險及問題無法做到實時有效的評價與識別。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方面優化路徑
(一)提高對內部審計價值增值重要性的認識
一個企業活動的根本目標是實現企業的價值增值,也就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優化。內部審計作為商業銀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須緊跟企業發展要求,以價值增值為目標,與上級管理層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更多參與組織的高層決策過程,將更多的審計資源用于關注銀行的“增值”領域;在審計模式上要由傳統的事后審計,變為事前控制、事中監督與事后審計相結合,全方位、全過程的動態審計,發揮好內部審計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爭取到管理層的重視及支持。其次還可通過宏觀與微觀兩方面提高對內部審計價值增值重要性認識,宏觀方面,可結合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出的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三新”高質量發展要求,聚焦“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目標,緊緊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以及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促進商業銀行健康平穩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及價值性;微觀方面,可從內部審計聚焦主責主業,強化商業銀行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業務風控管理,推動企業決策政策貫徹落實以及商業銀行經營目標實現來提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重要性的認同感以及審計人員的自豪感,以此實現對內部審計價值的再認識。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價值增值作用
首先,以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有效整改、鞏固和拓展審計整改效果為目標,強化審計成果運用,提升審計價值。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實現:一是提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整改的認識,將審計整改作為審計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揭示問題與推動解決問題相統一,明確整改監督管理職責與要求,改變只重視審計發現而忽視審計整改的思想意識;二是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的跟蹤監督,實行整改結果審核制和銷號制,核實整改結果,確保審計發現問題由點及面,由表及里全面整改,對未整改的問題要壓茬跟蹤,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全部整改落實到位;三是對審計發現問題按性質嚴重程度提出不同問責意見,監督被審計單位全面落實,建立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察等監督協調機制,在審計成果運用上加強聯系和信息互通,同時將審計整改及問責結果進一步量化,并納入到被審計單位績效考核中,堅決杜絕屢審屢犯問題發生,提高審計監督實效。其次,從審計隊伍建設入手,一是優化現有審計隊伍結構,建立長效教育培訓機制,緊跟信息技術與業務發展,持續不斷地對內審人員開展審計方法、審計技術、審計經驗的培訓以及對新知識、新業務的培訓,提高應變能力和綜合素質,更好的服務于審計工作;二是拓展審計人員視野,在日常審計工作中,引導審計人員將關注的焦點從微觀方面轉到宏觀方面,使內部審計角度能從宏觀角度、戰略角度進一步地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和分析問題,將審計的著眼點前移至決策環節,綜合分析被審計單位在體制、機制、風險控制、合規管理、資源配置、經濟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管理決策層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三是將商業銀行審計目標細化到具體審計人員,使人人有壓力、有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并將目標責任納入其中,定期對每位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和工作業績進行監督考核,鼓勵和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審計工作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實現審計整體效能發揮最大化。
(三)加快審計信息化、數據化轉型
大數據審計是未來審計發展必然趨勢,科技強審是實現審計價值增值的必然之路。商業銀行需要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在推動銀行業務信息化系統建設同時同步推動審計信息化系統的完善,推動審計數字化轉型,建立起銀行數據信息共享平臺,打破審計信息孤島數據壁壘,實現數據的融合互通,通過積極探索全量樣本大數據審計方式方法,強化審計人員大數據思維,提高運用大數據發現問題、核查問題、精準揭示問題,提高審計價值挖掘能力,實現審計的實時化和動態化。
(四)提升審計質量管理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是提高審計工作成效以及審計價值的關鍵。商業銀行需結合內部審計職能發揮、流程規范以及非現場審計等出現的問題對審計質量多加思考,梳理出審前、審中、審后各環節質量控制點,建立起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評比活動,落實檢查責任,增強審計過程以及廉政風險控制,對沒有按照審計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審計對象存在違規問題應查未查,造成風險及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要嚴肅追究其責任,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提高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水平。同時通過檢查進一步規范審計流程,減少審計工作隨意性,最大限度實現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降低審計風險,提升審計成果轉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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