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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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論文

農業用地論文范文1

摘要:研究目的:本文將就GIS技術在農用地評價、城鎮建設用地評價以及工業用地評價三方面的發展應用做一個簡單的介紹。研究方法:收集近年來相關文獻資料,分析GIS技術在土地評價各個領域研究情況,加以總結歸納。研究結果:GIS技術在各類土地評價中發展較快,特別是土地適宜性的評價運用廣泛,GIS技術在未來土地評價中發展空間很大。

關鍵詞:GIS技術;土地評價;進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作為一個人口、資源大國,土地資源的評價工作不斷開展和細化,土地評價涉及土地的自然、經濟、區位及開發管理等諸多因素,主要集中在土地質量的分等定級上,近年來隨著土地評價工作的不斷深入,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土地評價系統。其中。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IS)技術作為一門新的技術手段,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引入我國。GIS在我國土地評價中的應用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引入后迅速運用到了土地評價工作中,更是在土地評價的各個領域得到更為深入的發展,其中,陳華[1]、倪紹祥[2]、史同廣[3]、邱炳文[4]等學者都對GIS技術在土地評價中的應用做過深入的分析,倡導GIS與遙感技術的結合,還對GIS評價方法進行了詳盡的綜述總結。本文就近年來農業用地、城鎮建設用地以及工業用地三方面,GIS技術在其中的運用、發展趨勢等做一個分析總結。

一、GIS技術在農業用地分等定級評價中運用廣泛

近年來GIS技術在農用地評價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通過文獻分析,研究主要側重于運用GIS技術農用地的分等定級工作、農用地的適宜性評價兩大方面,尤其側重于農用地的分等定級的研究。

(一)、GIS技術在到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上的研究進展

20世紀50年代初期,我國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開始開展,70年代開始進入系統的工作階段。農業用地分等定級的原因是需要掌握定級范圍之內農業用地的質量情況,然后依次為依據進行評價,劃分出土地的級別,最終為確定農業用地基準地價提供依據,增加農業用地管理的科學性。農用地定級工作又是一項具有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的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工作[5],因此,GIS技術在農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上運用十分廣泛。

運用GIS在農用地評價中分等定級工作的開展,目前主要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結合進行,有研究者將定性分析的結果運用于農用地定級成果的調整和確定工作中,以此來提高農用地定級成果的精度[6]。在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中,王中就GIS分等定級的科學性進行了研究,并且給出了科學了論證[7]。而在分等定級是實際工作中,GIS技術運用也越來越多,張敏運用GIS數據庫在土地分等定級的基礎上,探索土地估價,以及土壤的成分的運算,以此來做了新浦鎮農用地的估價案例[8]。王淑梅等從GIS農用地定級數據處理上入手,進行了詳細的論述[9]。當然,在GIS技術評估的過程中,也會產生許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相關研究者也積極的做出了討論分析,相關需要注意的問題[10]以及在傳統農用地質量評價檢驗方法上引入新的數學模型相配合,力圖得到更加準確的評估效果[11]。

(二)、GIS技術在農用地適宜性評價上的研究進展

土地的適宜性評價是決定土地的用途以及土地適宜程度的基礎。近年來,針對農用地的土地適應性評價增多,多數研究開始嘗試運用模型進行農地的適宜性評價,而GIS技術在其中發展很快,通過對農用地的適宜性評價,最終根據適宜程度來判斷農用地的質量。

張成剛等利用GIS/RS技術,對冀北地區農用地進行了適宜性評價,以此分析各等級農用地的空間分布,最后提出農用地合理利用對策[12]。對于農用地的質量綜合評價以及單一的耕地質量評價管理,結合GIS技術,也有人做了相關的研究。在農用地適宜性評價工作中,多數學者都在嘗試把GIS技術作為一個評價的平臺和具體的方法進行推廣,從而為適宜性評價研究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套技術方法。鄭磊介紹了土地適宜性評價中的常用模型,以大連市金州區為例做了相關的分析;有學者提出農田立地的概念,基于GIS技術來評價農田質量,為劃定基本農田提供客觀依據。當然,結合GIS農用地評價方法研究,在實際的操作中,研究者針對出現的問題,也樂于引入更多的數學評價模型,進行技術的改進,以提高農用土地適宜性評價的準確性及效率。

二、GIS技術在城鎮建設用地評價中的研究進展

我國是一個人口多、資源少的國家。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迅速擴大。1978年我國的城鎮化率為17.92%,2013年迅速上升到53.7%。這時,出現的問題是土地城鎮化速度遠遠超過人口城鎮化速度,人地矛盾集中。這就迫切需要對城鎮土地利用進行評價研究,最大程度的節約和有效利用城鎮建設用地。通過分析,近年來GIS技術在城鎮建設用地評價研究進展中,主要集中在城鎮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評價和適宜性評價兩方面。

(一)、GIS技術在城鎮建設用地有效利用評價中的研究進展

由于土地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城鎮建設用地在土地評價中擁有很高的地位,結合GIS技術研究發展,對于城鎮建設用地有效利用評價主要集中在建設用地的擴展研究、利用現狀以及潛力研究幾方面。

在建設用地擴展研究探索中,湯君友等以“時間過程”與“空間格局”為主線,將區域城鎮建設用地擴展與自然交通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相綜合,揭示無錫市城鎮建設用地擴展的時空分異規律。也有人對寶雞市1988 ~2005年中心城區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類型進行定量識別,試圖尋求一種優良的擴張模式。其中,還有人認為城鎮建設用地的擴展,除了考慮時間序列上的演變規律,相應的某一時期建設用地數量和結構的突然變化,也會對建設用地的使用帶來一系列的影響,周偉等就對三峽地區建設用地的變化和效益進行了評價。

(二)、GIS技術在城鎮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中的研究進展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在城鎮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中,主要是考慮住宅用地、商業用等幾類建設用地的情況,圍繞社會經濟和自然生態兩方面進行城鎮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研究。李亞奇等以GIS作為主要技術平臺,以嘉興市鳳橋鎮為案例進行實證分析,做了建設用地適宜性的研究。劉貴利圍繞3種主要建設用地類型,初步建立了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方法程序。其中,也有學者對丘陵荒灘、黃土溝壑以及低緩坡度地區建設用地為研究對象,對自然條件不好的地區做土地適宜性的評價研究。

三、GIS技術在工業用地評價上的進展研究

要推進工業化發展的進程,需要消耗大量的土地資源作為代價,而城鎮工業用地需求量在未來社會發展中也非常大。通過文獻分析,對于工業用地而言,運用GIS技術重點集中在評價工業用地的節約利用以及適宜性、空間結構擴展方面。

(一)、GIS技術在工業用地節約度評價上的進展分析

在工業用地節約評價上,研究重點主要是從工業用地的利用潛力上進行開展,探索充分挖掘工業用地的潛力,以達到土地的節約利用的效果。如甄江紅以包頭市為例,根據評價標準劃分出低度利用、適度利用、集約利用及過度利用等土地利用類型,提出工業用地土地集約利用的途徑與措施。而蔣貴國在前者研究的基礎上,增加運用極限評價法和綜合評價法評價各工業功能區的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和潛力挖掘程度,最后提出工業用地土地集約利用的途徑與措施。

(二)、GIS技術在工業用地適宜性和空間結構評價上的進展分析

由于工業用地自身發展與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等的區別,在選址上更要考慮適宜性和空間結構組成。結合GIS技術評價工業用地適宜性研究上,重視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生態適宜性評價廣泛開展;張樹深以大連市為例,引入概率神經網絡模型與GIS軟件結合,進行了工業用地生態適宜性分析[26]。也有人從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的角度為城市的土地利用提出建議。

在GIS技術工業用地的空間結構擴展研究上,研究都是通過收集現階段的資料,或者結合RS遙感圖像,分析對比工業用地的結構變化,再發現相應的問題,最后找到整合工業用地的方法。吳兵等人揭示城市工業用地隨時間、空間變化的規律,闡明城市工業結構調整的方向。也有人用GIS支持的空間定量分析方法對工業用地立地條件進行評價,探討工業用地空間整合模式,再提出整合方案。

四、結論

目前,在土地評價的各個領域,結合GIS技術做評價分析的探討越來越趨向于綜合化、定量化和科學化,使土地評價工作的開展更加細致和精確,其中,結合GIS技術的土地適宜性評價非常廣泛和完善,在各類用地評價中也各有側重。當然,這其中也有不足之處,比如在農用地評價中,基本以耕地的分等定級研究為主體,在林牧等農用地上評價研究較少。在城鎮建設用地和工業用地評估上,側重于土地適宜性以及節約度的評估,而未來土地評價的發展,需要更新的評價方式以及提高評價的精確度、實用性。所以,未來GIS技術在土地評價工作中重要性越來越凸顯,與土地評價相關的GIS軟件的二次開發、結合數學模型的配合運用等都是新的發展方向。(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地理與資源科學學院)

參考文獻:

[1]陳華,孫丹峰.基于GIS技術的土地評價研究進展[J].國土資源遙感.2008,3(77):10-14

[2]倪紹祥.近10年來中國土地評價研究的進展[J].自然資源學報.2003,18(6):672-683

[3]史同廣.中國土地適宜性評價研究進展[J].地理科學進展.2007,26(2):106-115

[4]邱炳文,池天河,王欽敏等.GIS在土地適宜性評價中的應用與展望[J].地理與地理信息科學.2004(5),20:20-44

[5]程燁.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土地資源監測與調查工程”發展歷程與前景展望[J].中國土地科學.2002(6):4.

[6]黃盛林.最新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與耕地資源保護實務全書[M].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2003:187.

[7]王中,基于GIS分等定級-以無為縣為例.學位論文[D].2007.05

[8]張敏.基于GIS的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研究—以慈溪市新浦鎮為例.學位論文[D].2004.03.

[9]王淑梅,張永福,范兆菊.GIS的農用地定級數據處理淺析[J].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報.2004(1),13:36-39.

[10]吳志偉,陳文波,余敦等.基于GIS的農用地分等研究-以江西省分宜縣為例[J].水土保持研究.2007(6),14:390-393.

農業用地論文范文2

論文導讀::如何構建農村土地所有權也就成為學界爭論的問題。而不包括鄉鎮企業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論文關鍵詞:農村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流通性

農村土地權利是農民對農村土地享有的權利。正確認識和界定農村土地權利的性質,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前提和基礎。 一、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權利行使 (一)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農村土地所有權為何種性質?在《物權法》通過前,對此曾有不同的觀點。如何構建農村土地所有權也就成為學界爭論的問題。有的認為,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存在主體虛位,有的甚至認為應將土地所有權確認為農民個人所有,以解決農村土地“無主”現象。筆者不贊同這種觀點。這不僅是因為我國《憲法》中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更重要的是因為我國農村土地權屬變動的歷史原因,使我們無法或者說不能確認現有土地應歸哪一具體的個人所有,否則,不僅會造成今后的土地利用問題,而且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動蕩。筆者認為,非屬國家所有的土地應當歸村落居民集體所有。《物權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這一規定明確了集體所有的土地歸本集體的成員集體所有。但對此仍有不同的理解和主張。有的認為,成員集體所有應為集體成員共有;有的認為應為總有。筆者不同意成員共有的觀點。這種集體成員集體共有宅基地使用權流通性,是由具有本村落的村民或居民身份的人共同享有的,并非每一成員按一定的份額享有,也并非每一成員退出時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應得份額,因此,這種所有的性質應為“總有”或者稱為“合有”。有學者認為,“合有,也稱為公共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基于某種共同關系的存在共有一物,他們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權利,對共有物之處分以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決定。”“總有,是指多數人所結合之一種共同體,亦即所謂實在的綜合人之有。”[1]盡管境外也多有學者將共同共有定義為合有,但我國法上是將共有區分為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也就是將共同共有作為共有的一種形式,而不是將共有僅限于分別共有或按份共有,因此,與其將“合有”作共同共有解釋,不如將其作與“總有”含義相同的解釋。也正因為如此,農民成員集體所有屬于合有即總有。合有與共有的根本區別在于合有人構成一個團體,每個成員不能要求對合有的財產分割,只是在享有所有權人的權益上應與共同共有相同,即每個人都可享有所有的財產的收益。“共有人不僅可以直接占有共有財產,而且有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集體財產盡管為其成員所有,但其屬于集體所有,集體財產與其成員是可以分離的,尤其是任何成員都無權請求分割集體財產。”[2] 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明確了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為成員集體,即由集體的全體成員共同享有所有權,這并不會導致所有權主體的虛位。如果說現實中存在農村集體成員得不到土地所有權權益的現象,不是由于集體的土地歸成員集體所有造成的,而是因其他制度或者說是因為對農村集體所有權保護不力和經濟民主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正因為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是不同于“共有”的由成員集體共同享有所有權,因此,《物權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了應當依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的事項,第60條規定了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的行使主體。既然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成員集體享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所有權人的權益就應由所有權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流通性,而不應由其他人享有。這是由所有權人性質所決定的。如果所有權人不能享有所有權權益,那么這種“所有權”也就不是真正的所有權?!段餀喾ā反_認了農民成員集體對其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明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益歸該集體成員集體享有。因此,我們在任何制度的設計上,都應保障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益真正歸集體的成員享有,應將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各項權能還給農民,而不是限制其取得所有權利益。這應當是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根本出發點,也是真正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出路。當然,現代社會,隨著所有權的社會化,任何所有權也都會受到一定限制,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也不例外。但是這種限制是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的,而不能以剝奪所有權人應享有的權益為代價。我國《物權法》第42、43、44條等是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限制的規定,這些限制也足以實現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社會性。 (二)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的行使 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由集體成員集體享有的,但在所有權行使中也須維護集體成員的利益,對于一些重大事項應由集體成員集體決定?!段餀喾ā返?9條第2款規定在權利行使上應當經本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這體現了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行使上的特點。在農村土地所有權行使上,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解決。 第一,農村土地如何經營?《物權法》第124條第2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這一規定是強制性的還是任意性的規定?有的認為,是強制性的,按照這一規定,凡農業用地,都須實行承包經營。有的認為,不是強制性的,而僅是強調依法實行承包經營,不是私有化。筆者贊同后一種觀點。《物權法》第124條更重要的是強調實行承包經營不會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而不是強調農村土地都要實行承包經營。農村土地實行承包責任制,是國家在農村的重要政策。但只是一項指導性的政策,不能也不應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實行承包經營時承包人的權利是為了保護承包人的利益,維護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但不是要求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人對土地都必須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因為對于農業用地實行承包經營是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這種用益物權,屬于所有權行使的一種方式。如何經營土地,這是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應由所有權人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自行決定。在其所有的土地上是否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以其他方式行使所有權,都應由所有權人即成員集體決定,而不應由法律強制規定。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流通性,農村土地所有權可否轉讓?通說認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不能流通,不可轉讓。但這并無法律上的合理根據。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為集體所有,而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又不具有唯一性,因此,農村土地所有權應當具有可讓與性。從法理上說,凡是禁止流通的財產,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凡法律未明確禁止流通的財產就具有流通性。從現行法的規定看,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可轉讓。現行《土地管理法》第12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這里的“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并沒有僅限定為集體所有改變為國有,應包括某一集體所有的土地改變為歸另一集體所有。如果不承認農村土地的流通性,農村土地資源的財產性就得不到體現,無法通過市場機制得到優化配置,而現實中也存在農村土地流通現象。因此,應當承認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可讓與性。當然,為維護土地集體所有制,對于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轉讓,應限定為受讓人只能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人不能取得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 第三,在農村土地上可否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這里所說的主要是指用于住宅等建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不包括鄉鎮企業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因為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法律已有規定。對此,通行的觀點是持否定說,認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在國家土地上設立,而不能在集體土地上設立。但這種觀點在《物權法》施行后,需要重新審視。《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這一規定既是對所有權的限制,也意味著今后非“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不能再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而后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需要土地的使用人。然而,非為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例如,住宅建設和其他商業性用地)宅基地使用權流通性,不會因《物權法》的實施而終止。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建設用地的需求在不斷增加,而不是減少。那么,今后是否會發生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呢? 這里首先有一個界定城市范圍問題。有種觀點認為,我國法律規定,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只要成為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土地就當然歸國家所有,因此,在城市建設中無論是商業性用地還是其他用地,都只能在國有土地上設立而不能在集體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這種觀點值得商榷?!段餀喾ā返?7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被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3)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上述規定,只要劃為城市市區,土地就歸國家所有,在城市建設中不會發生需要利用集體土地的情形。但該條例的規定未必妥當,特別是第(5)項顯然仍是建立在維持城鄉二元結構的基礎上的。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不再區分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而僅僅因為城市的擴張,就將原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當然地轉為國有土地,這種對集體所有權的剝奪并沒有充分必要的理由。因此,某一土地是否歸農民集體所有至少應依《物權法》實施之日的確權為準。如果說在《物權法》生效前形成的“城中村”的集體土地已經為國家所有;在此以后形成的“城中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當然地就轉為國有,否則農民成員集體所有權人的權益保護也就成為空話。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因城市規模的擴張而成為國有土地,在城市建設中如非因公共利益而需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建設時,用地人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呢?《物權法》第151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現行《土地管理法》第20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有土地的,要按照規定辦理土地征收。這顯然與《物權法》規定的征收條件不一致。因此,在?段鍶ǚā肥凳┖?,蛻儇管理法荡_捎τ枰孕薷摹=餼齔鞘薪ㄉ櫨玫氐某雎肪褪竊市砼逋戀廝腥ㄈ嗽諂渫戀厴仙枇⒔ㄉ櫨玫厥褂萌?,而不蕢Λ建蓹久地使用权近x魷抻凇骯宜械耐戀亍鄙仙瓚ǖ撓靡鍶āT諗┟竇宓耐戀厴仙枇⒔ㄉ櫨玫厥褂萌ㄕ厥褂萌魍ㄐ?,可覉@湊展型戀亟ㄉ枋褂萌ǖ納枇⒎絞劍ㄉ櫨玫厥褂萌ǔ鋈酶玫厝耍膳┟癯稍奔寮賜戀廝腥ㄈ巳〉貿鋈檬褂萌ㄋ玫氖找?。例燃偓有的地分v扇〗婊ㄉ櫨玫氐耐戀匾慘浴罷?、拍、箵u鋇姆絞匠鋈媒ㄉ櫨玫厥褂萌?,但出让费是由农民成员集体取得,而不是訒聱家取抵橳諗┟竇逅械耐戀匭枰糜誑⒔ㄉ枋?,也可译s膳┟癯稍奔寮此腥ㄈ俗約航鋅⒔ㄉ琛S紗碩耐戀乩嬗τ膳┟癯稍奔迦〉?,_秸嬲谷ǜ┟?、还利给农民? 有人擔心,許可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會使農業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會導致突破國家規定的18億畝耕地的紅線,會影響我國糧食生產的安全。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承認農村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自己開發經營其土地,在其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并不等于說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任意將農業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段餀喾ā返?3條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一任務主要是由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承擔的,而不是通過不許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完成的。只要根據規劃,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需要轉為建設用地并經批準轉為建設用地,又不屬于公共利益的范疇,就應當也只能由土地所有權人在該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來經營該土地。 這里涉及一個熱門話題,即“小產權”房問題。何為小產權房?對此有不同的理解,也有不同的情形。之所以稱為“小產權”房,根本原因在于其用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而不是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是農民集體自己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而不是由房地產商從國家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開發的。對于小產權房,各地采取不同的禁止政策,有的甚至規定買賣小產權房的所得屬于違法所得,要予以沒收。然而,小產權房的建設和交易禁而不止。筆者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健應是區分小產權房的建設是否經過有關部門許可,是否辦理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手續,依不同情形作不同的處理。“小產權”房大體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許可,未辦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手續宅基地使用權流通性,擅自在以出租或者承包經營等形式取得使用權的農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這種房屋屬于違法、違章建筑,根本就不能有產權,應不屬于小產權房。對于這類房屋如果不符合規劃和土地用途,應當堅決予以查處,責令其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另一種情形是經過有關部門的許可,辦理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其建設符合規劃要求,但其建設用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國有土地。這種小產權房是有產權的,之所以稱為小產權是因為該房屋的建設沒有取得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于這種小產權房,不應當限制其交易。如果認為只有在取得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才有“大產權”,才可以交易,這顯然是沿續了國家壟斷全部土地的一級市場的以往做法和思維方式。因此,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應當,賦予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將其土地自行進入一級市場,在其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當然,農村土地所有權人行使這一權利應當遵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辦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手續。如果一概不承認小產權房,一定要將其占用的土地征收后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則違反物權法關于征收的規定,因為這種用地很難說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農業用地論文范文3

關鍵詞:政府行為;土地財政;文獻綜述

一、 引言

“土地財政”問題基本是一個專屬于中國的問題,目前國外系統的研究文獻并不多見。在目前的中國,“土地財政”現象十分突出,但是從研究結果來看,不管是理論還是實證,看起來都比較雜亂,學者們的各種方法的研究結論也經常相悖。

我在這里整理和介紹國內“土地財政”的相關文獻,盡量準確完整的介紹各種研究的方法和結論;在此基礎上,我們對各項研究的優缺點也進行了分析和評述,希望能為今后更加深入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提供幫助。

二、關于土地財政的定義

目前學術界對“土地財政”概念的界定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所有權和管理權獲取收益進行的財政收支活動和利益分配關系(程瑤,2009),這個定義囊括了土地相關收入的收與支兩個方面。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地方政府通過土地所獲取的相關收入基本都作為預算外的收入方式存在,所以其的支出方式并不固定,不僅僅是用在土地相關事務方面,所以對于目前國內的情況來講“土地財政”主要強調政府依靠土地出讓獲取財政收入和相關稅收收入,對于支出方面基本忽略。

三、 土地財政的成因分析

目前國內普遍的認識就是1994年的財稅體制改革是造成今天土地財政問題的根源之一,分稅制改革導致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的不匹配,為了緩解財政困難,不得不實施土地財政(周業安,2000)。而本文著重探討的是土地財政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政府行為。

改革開放以后,伴隨著中央的放權和分權制改革,地方政府逐漸成為一個經濟利益相對獨立的主體,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仍然是一個政治高度集權的國家。對地方政府的政治考核激勵主要有兩種,一是以GDP為主的政績考核機制,二是(基于民意調查基礎上的)官員任免制度(王永欽等,2007)。晉升激勵使得地方政府官員有著非常強的政治動力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周黎安將其稱之為“晉升錦標賽”。在“晉升錦標賽”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獲得晉升的方式通常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發展經濟促進GDP以獲取更多的稅收收入;第二種方式是增加非正式的資金收入,在解決財政困境的同時也可以通過賄賂上級來增加自己的晉升機會。但是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官員換屆制,地方政府的目標相對于社會的目標更加短期化,其更加會注重短期內能在經濟增長上獲得效果的工作,所以地方政府采取第一種方式的動力不強。而預算外的資金基本都有地方政府掌控,靈活性較大。再加上不管是對于政績考核還是民意調查,中央政府和當地民眾都是處于信息劣勢,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不遺余力片面追求經濟數量的高增長,并不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吳群、李永樂,2010)。

由于地方經濟增長的源泉在非農產業,財政收入來源主要是第二、三產業,所以片面的依賴GDP作為政績考核指標促使政府實行城市傾向的經濟政策(陳釗,陸銘2004)?!锻恋毓芾矸ā芬幎?,只有地方政府有權將農業用地征收、開發和出讓,并且在征地過程中地方政府征收農業用地的補償費用成本要遠遠低于其收益。被征用土地收益收益的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業占40%—50%,村級組織占25%—30%,農民占5%—10%(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2005)。于是地方政府通過低價征收大量農業用地,這些土地一部分通過農地非農流轉以“招、拍、掛”的方式在土地二級市場出讓,一部分作為砝碼,用來通過優惠政策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借此擴大稅基增加收入。并且在城市建設過程中迅速增長的建筑業、房地產業等營業稅收入全部屬于地方。地方政府在此過程中實現了財政收入與地方經濟雙增長(周飛舟,2010),為自己在晉升錦標賽中取的領先增加砝碼。

四、 土地財政的影響

(一)正面影響

“土地財政”也從提高地方政府積極性、帶動地方財政收入增加、推動固定資產投資增加(杜雪君、吳次芳等,2009)三個方面推動著經濟增長,并且“土地財政”帶來了外商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對基礎設施投資的拉動是顯著為正的(張軍等,2007),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地方政府發展第二、三產業的積極性,擴大了稅基,促進了稅收增長(曹廣忠、袁飛、陶然,2007)。

(二)負面影響

張雙長、李稻葵認為“土地財政”推高了房價,地方政府具有推動房價上升的內在激勵,房價越高地方政府的效用就越大,中國式的土地財政必然推動房價持續上漲,從而降低居民個人的效用引起社會的不滿。但是,這兩者的關系類似于“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問題,非常復雜,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

再一點土地財政會造成耕地的大量流失,而土地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依賴土地財政的經濟增長模式將不可持續,“土地財政”模式使經濟增長方式過度依賴于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內需的作用被進一步弱化,固化了消費疲弱的經濟格局。

另外,在征地和招商引資過程中容易產生政府官員腐?。ㄍ跤罋J、陸銘等,2007),土地財政的出現降低了地方政府進行制度創新的積極性,造成了改革的拖延。

五、小結

從相關文獻可以看出“土地財政”在我國具有相當的貶義色彩,筆者認為“土地財政”本身并沒有錯,其僅僅是經濟發展階段所采取的一種必然的方式,問題來自于經濟發展對其的過度依賴,我們的最終目標并不是要徹底消滅“土地財政”,而是使其步入健康的軌道上來。目前我國學者對“土地財政”問題的研究基本集中在財政體制、政府行為和金融體制等方面,但是由于目前相關數據取得有一定難度,所以大部分研究基本局限于規范性分析,缺乏數據的佐證。另外,對于土地財政的研究僅僅是從財政體制、政府行為、金融體制等一些局部進行的,缺乏將“土地財政”放在整個中國市場改革的大環境下進行的相關分析。對此,希望今后能出現更多相關的研究。(作者單位:浙江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張雙、李稻葵。“二次房改”的財政基礎分析—基于土地財政與房地產價格關系的視角[J]。財政研究,2010,(1)。

[2]王永欽、張晏、章元、陳釗、陸銘。中國的大國發展道路—論分權式改革的得失[J]。經濟研究,2007,(1)。

[3]周飛舟。分稅制十年:制度及其影響[J]。中國社會科學,2006,(6)。

[4]周飛舟。大興土木—土地財政與地方政府行為[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0,(3)。

[5]張晏、龔六堂。分稅制改革、財政分權與中國經濟增長[J]。經濟學(季刊),2005,(10)。

[6]周業安??h鄉財政支出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與對策[J]。管理世界,2005.

[7]吳一平。財政分權腐敗與治理[J]。經濟學(季刊),2008,(3)。

[8]周黎安。中國地方官員的晉升錦標賽模式研究[J]。經濟研究,2007,(7)。

[9]陳志勇、陳莉莉?!巴恋刎斦本売膳c出路[J]。財政研究,2010,(1)。

農業用地論文范文4

關鍵詞 轉基因作物;作物多樣性;農業生態系統多樣性;育種

中圖分類號 Q344+.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2-0015-04

Abstract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ransgenic crops on biodiversity has been a topic of interest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advances of the researches that based on the impact of transgenic crops on crop biodiversity and agro-biodiversity. The agro-biodiversity included following aspects:the major influence on soil communities of micro- and other organisms from transgenic crops;the effect of herbicide-resistant transgenic crops on the composition of weed communities;the effect of insect-resistant transgenic crops on target pest and non-target organisms;and the herbicides and pesticides application effect on transgenic crops. Based on the review,the conclusion may be drown that transgenic crops could continue to decrease the pressure on biodiversity. The negative factors should be reduced to the lowest level of the new variety breeding of transgenic plants.

Key words transgenic crop;crop biodiversity;agro-biodiversity;breeding

生物多樣性的物質實體就是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人類基本的食物和各種工業原料源自生物多樣性,一些非常有價值的育種性狀(如抗病抗蟲性狀、優質性狀和高產性狀)的基因也來自生物多樣性[1]。生物多樣性在生態系統的維持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是作物生物多樣性存在的基礎,兩者相輔相成。隨著現代生物技術的應用,轉基因作物對農業生物多樣性和農業生態的影響受到了廣泛的關注[1-3]。轉基因作物到底該不該種植這一話題也一直是媒體和群眾的熱議話題之一,轉基因作物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主要包括抗除草劑轉基因作物、轉Bt抗蟲作物的種植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和轉基因作物的雜草和害蟲的田間管理兩部分內容。該文綜述了轉基因作物對作物多樣性和農業生態多樣性影響的國內外研究進展,旨在為轉基因作物育種的發展提供參考。

1 轉基因作物的種植對作物多樣性的影響

作物多樣性大致有2層含義,第一是指栽培作物種類的多樣性;第二是指同一作物種類品種和生態類型的多樣性。合理安排作物布局,保持農田作物種類的多樣性,對增加糧食生產的穩定性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轉基因作物也有一定面積的種植,在農業生產上得到較多的應用。轉基因作物的種植也在影響生物多樣性。

轉基因作物對生物多樣性的潛在影響已經是一個大家普遍感興趣的話題,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簽署的背景下,這一話題更受到關注。在最近的綜述文章中,著名生態學家Carpenter[4]從遺傳多樣性的角度分析了大量文獻中報道的轉基因作物對環境的影響,范圍涉及到具體作物、農場范圍及更大的區域規模。目前在轉基因經濟作物種植地區,通過增加保護性耕種措施、減少殺蟲劑使用和使用更加環保的除草劑等方法降低了農業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一般來說,在耕地上進行的農業生產效率越高,產量越高,可持續性則越強,生物多樣性受到的危害則越小。轉基因作物產量的增加也緩解了將更多土地轉換為農業用地的壓力,間接有利于生物多樣性。農業對生物多樣性最直接的消極影響是造成自然棲息地的大量喪失,這是由維持自然生態系統平衡必須的土地過多地轉化為農業用地所造成的。Carpenter[4]發現大量且不斷增長的論文顯示,轉基因作物的種植已經提高了產量,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一份由Carpenter對全球農民所做的調查發現[5],發展中國家作物平均產量的增加率:抗蟲玉米為16%,抗蟲棉為30%,而在一份對抗除草劑玉米的單獨研究中,產量增加率是85%。發達國家農民的產量報告顯示,抗除草劑棉花沒有變化,抗除草劑大豆增加了7%。Brookes等[6]估計,產量提高帶來的好處是減少了土地轉化為農業用地。他們還估計,如果不使用生物技術,可能會有264萬hm2土地被用于糧食和油料作物的生產。

保護作物的多樣性是被廣泛認可的,更多的品種和物種多樣性能夠讓農業系統在不同環境條件下保持生產力的平衡。隨著轉基因作物的推廣,對作物基因多樣性減少的擔心隨之增加,因為育種項目將目光投向很少一部分有價值的品種。3項研究(美國關于棉花和大豆的研究、印度關于棉花的研究)已經分析了轉基因作物的引入對作物基因多樣性的影響。在美國對棉花和大豆基因多樣性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轉基因作物的推廣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非常小,幾乎為零。相反,印度Bt抗蟲棉,因為剛開始只在少數品種中利用轉基因技術導致了農場品種生物多樣性的下降,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多的抗蟲棉品種得以使用,這種現象得到緩解[5]。Carpenter[4]認為,長遠看來,轉基因作物通過增加未充分利用的替代作物的數量使他們更適于大范圍的馴養種植,從而增加了作物生物多樣性。

2 轉基因作物種植對農業生態系統部分物種的影響

農業生態系統是人們利用農業生物與非生物環境之間以及生物種群之間相互作用而建立起來的并按人類社會需求進行物質生產的有機整體。農業生態系統的目標是最大程度地獲取高產、優質產品,以滿足人口不斷增長的需要,其生物多樣性的組分和功能與自然生態系統的有所不同。農業生態系統的物種可分為生產性生物種(productivity biota),如農作物、林木、飼養動物等,其多樣性對系統的生產力、穩定性起重要作用;資源性生物種(resource biota),如傳粉昆蟲、害蟲天敵、微生物等,其多樣性對系統內的傳粉作用、害蟲生物控制、資源分解、促進養分循環有著重要的作用,從而間接影響系統的穩定性和生產力;破壞性生物種(destructive biota),如雜草、害蟲等,這些影響系統生產力的生物種是被控制的對象。

2.1 轉基因作物對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群落的影響

農業生物多樣性對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群體有主要作用,同時這些微生物和生物群體對土壤系統的功能有根本影響,如氮循環、廢物的分解、營養的調動。許多研究對轉Bt作物對土壤生物群落的潛在影響進行了深入分析。Icoz and Stotzky[7]基于70篇科學論文對Bt作物對土壤生態系統的影響研究進行了充分的論述。發現轉Bt植物對土壤中微生物組群的影響程度大小表現為從無影響到輕微影響再到顯著影響,他們是不同地理環境、溫度、植物品種和土壤類型作用的結果,一般來說,土壤類型的作用是暫時的,與Cry蛋白的存在無關??傮w來說,Cry蛋白很少或者沒有對潮蟲、跳蟲、螨蟲、蚯蚓、線蟲、原生動物有毒性作用,關 瀟等[8]利用普通水稻和轉基因水稻作為材料,研究對土壤生物群落的影響,結果表明,非轉基因組土壤微生物群落結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轉基因組也具有類似的土壤微生物群落結構;轉基因水稻與非轉基因組相比,土壤微生物生物總量差異不顯著,轉Bt基因水稻根際土壤中的細菌、真菌、放線菌隨季節變化趨勢明顯,轉基因組與非轉基因組之間無顯著差異(P>0.05),影響較小。

在美國東北部進行的一項研究中,Hoheisel和Fleischer[9]調查了瓢蟲和它的食物(蚜蟲和花粉)的季節動態,他們的研究對象是一個蔬菜農場系統,包括Bt甜玉米、Bt馬鈴薯和轉基因抗蟲南瓜。結果表明:轉基因蔬菜作物對瓢蟲提供了保護,減少了25%的農藥使用。在一份包含同樣作物的相似研究中,Leslie等[10]比較了在種植轉基因作物及近等基因系的環境中鞘翅目和蟻科在土表的聚居狀態,并未發現物種豐富度和物種組成有什么不同,但發現轉基因蔬菜需要的殺蟲劑更少。結果表明:遺傳修飾技術育種可以被應用于蔬菜病蟲害的綜合管理系統中,為轉基因蔬菜提供了新的有效的方法來控制害蟲和病原菌的傳播[11-12]。

2.2 抗除草劑轉基因作物對雜草群落的影響

轉基因植物田間釋放帶來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抗性基因通過基因流轉移到野生植株,從而給農田生態環境造成潛在的危害,所以在釋放前對其潛在的基因漂移做出確切的評估是很必要的。轉基因作物的一個主要關注點在于轉基因性狀向雜草的任意傳播。已經有一些轉基因逃離和雜草獲得抗除草劑選擇優勢的證據[13-14]??钩輨┗驈霓D基因作物品種向近親雜草的轉移的風險已經在大田作物如芥菜/油菜、甜菜中得到證實[15-16]。Rose等[17]證實,“轉基因緩和策略”可能會對野生芥菜和油菜之間的雜交產生不良的遺傳負擔。轉基因緩和措施是一種對作物有利的矮化基因,但對雜草防控來說是有害的(雜草由于基因組成變化比同類的非轉基因雜草長得更快)。這一發現提出一個觀點,即轉基因植物總是賦予野生親緣植物所謂的健壯基因,使其更加強壯,具有轉變成超越同類的潛力并成為超級雜草,此外,Palaudelmàs等[18]發現,部分轉基因玉米活力低,很少結實和形成花粉,造成異花授粉率低。這樣,對轉基因植物的種植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生態和經濟問題,讓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去考慮轉基因的限制問題。

作物生產實踐對雜草群落的組成有著顯著的影響。當地主要雜草種類的變化現象稱為雜草演變。在耐除草劑作物系統中,這樣的轉變和雜草管理是密切相關的,其中的耕作方式和除草劑的使用對雜草群落的演變有顯著影響。有文獻報道,在抗草甘膦作物中,有40種雜草(密切相關的物種的不同組群)的豐富度增加[4]。同一時間,在對美國6個州玉米、大豆和棉花的調查中,36%~70%的種植者反映:種植抗草甘膦作物,再實行輪作之后,雜草壓力已經降低。化學除草劑的使用也導致耐農藥雜草種群的發展,從而使雜草群落發生變化。在全球的15個國家中已經發現21種抗草甘膦雜草[4]??共莞熟㈦s草的出現需要調整雜草控制項目內容,采取一些實際措施控制抗性種群。

抗除草劑轉基因作物的引進已經和更多的保護性耕種措施聯系在一起,這些措施包括減少徑流、增加水分下滲和減少侵蝕等。在抗除草劑轉基因作物較大的種植國――美國和阿根廷,保護性耕作的應用趨勢已經得到廣泛關注,并開展了相關研究。然而,在這2個國家引進轉基因抗草甘膦作物之前,保護性耕種早已被一些種植者采用。一些研究已經顯示,保護性耕種與轉基因抗草甘膦作物之間有著積極的雙向因果關系。

2.3 轉基因Bt抗蟲作物對非靶標生物的影響

轉基因抗蟲作物自1996年被批準商業化種植以來,它的抗蟲性和經濟效益已得到了普遍肯定。Storer等[19]指出,預計種植轉Bt作物對農業生產最主要、最直接的影響是這些作物成為防治目標害蟲的理想物種,通常情況下,害蟲以這些作物作為主要食物來源,并且能夠在較大范圍內移動。種植轉Bt作物可自然形成較大范圍的區域害蟲的抑制,不僅減少了技術開發者的損失,還通過減少糧食損失或者減少使用害蟲控制措施(例如農藥)使非技術開發者和其他作物種植者獲益[4]。

轉基因抗蟲作物對非靶標生物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例如轉基因抗蟲作物的長期種植以后,次要害蟲是否上升為主要害蟲,是否會影響有益昆蟲,包括重要經濟昆蟲、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以及重要蝶類的種類及種群數量等,構成轉基因抗蟲作物生態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有研究調查了轉Bt玉米和棉花的引進對害蟲種群區域性暴發的影響,美國多地種植Bt玉米和棉花的地方以及中國種植Bt棉花地方的區域性害蟲抑制的效果[4]。轉基因作物對陸地上非靶標無脊椎動物的影響已經是大量室內試驗和區域研究的課題。截至2008年底,已經有超過360篇關于Bt作物對非靶標生物影響的原創論文被發表[20]。Naranjo對9種來自17個國家的轉Bt作物的135項基于實驗室的研究及來自13個國家的5種Bt作物的63項基于實驗田的研究,并采用meta分析技術進行分析。一般來說,實驗室研究比實驗田研究有更多重大發現的機會,這至少在生物研究的差異中得到解釋,同時實驗室研究相比實驗田研究有更多的蛋白質暴露機會。實驗田研究表現出更少的對非靶標生物的有害影響,同時殺蟲劑對非靶標生物影響比Bt作物大得多[20-21]。最近越來越多的關于Bt作物對非靶標生物影響的研究與Naranjo的結論一致[4]。楊 艷等[22]在總結國內外相關研究數據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轉基因抗蟲作物對非靶標蝶類和蠶類昆蟲的潛在影響,指出雖然蠶類和蝶類昆蟲對Cry1或Cry2類殺蟲蛋白敏感,但在自然條件下,這類非靶標昆蟲暴露于Cry殺蟲蛋白的水平很低,抗鱗翅目害蟲轉基因作物的種植對田間蝶類昆蟲的種群密度影響不顯著,不會給我國的蠶絲產業帶來負面影響。李麗莉等[23]認為轉基因抗蟲作物的花粉或花蜜是一些重要經濟昆蟲,如蜜蜂、熊蜂和一些寄生蜂,甚至捕食性天敵的食物來源,另外,花粉飄落到一些鱗翅目昆蟲如家蠶或重要蝶類昆蟲的寄主植物上,直接或間接對這些昆蟲造成一定影響。目前大多數研究表明轉基因抗蟲作物對非靶標昆蟲,特別是對有益昆蟲沒有明顯的不利影響。

3 除草劑和殺蟲劑在轉基因作物上的應用

轉基因作物的害蟲和雜草的田間管理已經導致了除草劑和殺蟲劑的使用。如果種植遺傳修飾抗蟲作物的農民減少了針對主要害蟲的廣譜殺蟲劑的使用,那么植物保護部門自然會抑制次要害蟲的種群,以便保護鳥類、嚙齒類動物和兩棲動物捕食的多樣性和豐富度。除了研究轉基因作物對非靶標生物影響及與傳統做法相比較外,一些研究還確定了自遺傳修飾作物引進后農藥的變化量。與阿根廷、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和美國的傳統作物相比,農藥總活性物成分減少14%~75%[4]。Brookes和Barfoot[24]指出,農民種植轉基因作物可以減少噴灑9.1%的農藥,通常除草劑和殺蟲劑使用量的17.9%就可以達到防治效果,減少了對環境的影響。研究強調,轉基因作物明顯降低了作物種植區溫室氣體的排放,這些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相當于2010年大街上860萬輛汽車尾氣的排放量。另外,很少研究得到耐除草劑轉基因作物對除草劑使用量變化的數據,或許是因為耐除草劑轉基因作物的用藥情況影響不同種類、數量除草劑的使用,因此,除草劑使用量的變化并不能作為環境影響的一個指標。一些研究已經采用環境指標來觀察殺蟲劑使用的變化,包括耐除草劑和耐殺蟲劑作物,在轉基因作物上的農藥使用情況與常規作物相比都表現降低了對環境的影響[4]。

Bennet等[25]對生物周期調查表明,耐除草劑的轉基因甜菜比傳統甜菜對環境有更小的損害。因為轉基因甜菜減少了除草劑制造、運輸和田地使用過程中的用量。美國科學院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轉基因作物的一些效益預計會下降,隨著該技術被運用到更多的作物上,潛在的效益和風險也可能變得越來越大[26]。例如,自從1991年,Bt棉花植株在中國棉花生產中有效控制了棉鈴蟲的危害,減少了農藥的使用,增加了中國農民的收入。然而,2004年得到的數據顯示:這些效益正在被用量劇增的其他農藥削弱,這些農藥被用于控制次要害蟲[27]。這種現象已經被Wang等[27]證實,他曾經發現由于種植Bt棉花,防控次要害蟲的問題和殺蟲劑用量減少相比并沒那么重要。在美國,據環保局報道,另一種大田害蟲(根蟲)已經演變成對Bt毒素具有抵抗力[28]。

4 轉基因作物對生物多樣性的壓力和轉基因植物新品種選育

轉基因作物在過去15年間已經被商業化種植,從中可以看出生物多樣性對生態平衡有積極影響。通過增加產量、減少殺蟲劑使用、使用更多更環保的除草劑和采取保護性耕種措施,轉基因作物已經促進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許多研究認為,轉基因作物對環境的影響很小,幾乎為零[4,20]。最近,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作出了一份對轉基因作物種植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評價:一般來說,相比較于傳統種植的非轉基因作物,轉基因作物對環境有較小的負面影響[26]。因此,隨著全球農業系統的擴展,現代農業育種技術可以在現有農業用地的基礎上提高產量,在未來30~40年農業可預計養活繼續增加的世界人口,轉基因作物能夠繼續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壓力,育種人員對保護生物多樣性作出了巨大貢獻[29]。

自然界中基因的橫向轉移現象廣泛存在,轉基因技術即是模仿自然界中的基因橫向轉移。自1996年轉基因作物產業化以來,已累計推廣15億hm2,2013年種植面積達到1.752億hm2,是1996年的100倍以上。目前,全世界27個國家種植轉基因作物,其中,19個發展中國家種植面積占54%,巴西達4 030萬hm2;美國是最大的轉基因作物種植國(7 010萬hm2),種植面積約90%為轉基因品種[30]。2008年我國啟動“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科技專項”重點支持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棉花、豬、牛、羊生物的轉基因技術研發。萬建民[31]基于系統比較分析,建議我國進一步加強轉基因植物研發能力建設,夯實轉基因育種研究基礎,突破轉基因核心技術,培育轉基因植物新品種,加強產、學、研緊密結合,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同時加強科普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進我國生物型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

5 展望

從目前看來,轉基因抗除草劑和害蟲作物的種植,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輕微。從長遠的角度考慮,轉基因作物的推廣可以通過增加產量、減少殺蟲劑的應用、使用更環保的除草劑及采用保護性耕作措施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也從農業生物多樣性視角表明我國應發展轉基因植物育種。當然,任何事物的發展具有兩面性,加之轉基因作物研究的時間相對傳統作物較短,應該把轉基因作物對生物多樣性的潛在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以便更好地為農業生產服務。

6 參考文獻

[1] 聶呈榮,王建武,駱世明.轉基因植物對農業生物多樣性的影響[J].應用生態學報,2003,14(8):1369-137.

[2] ALTIERI M A.The ecological impacts of transgenic crops on agro-ecosystem health[J].Ecosyst Health,2000,16:13-23.

[3] LESLIE T W,HOHEISEL G A,BIDDINGER D J,et al.Transgenes Sustain Epigeal Insect Biodiversity in Diversified Vegetable Farm Systems[J].Environmental Entomology,2007,36:234-244.

[4] CARPENTER J.Impacts of GM Crops on Biodiversity[J].GM Crops,2011,22:7-23.

[5] CARPENTER J E.Peer-Reviewed Surveys Indicate Positive Impact of Commercialized GM Crops[J].Nature Biotechnology,2010,28:319-321.

[6] BROOKES G,YU T H,TOKGOZ S,et al.The Production and Price Impact of Biotech Corn,Canola,and Soybean Rops[C].AgBioForum,2010,13:25-52.

[7] ICOZ I,STOTZKY G.Fate and Effects of Insect-Resistant Bt Crops in Soil Ecosystems[J].Soil Biology and Biochemistry,2008,40:559-586.

[8] 關瀟,吳剛,王敏.轉Bt基因水稻對土壤微生物群落結構的影響[J].湖北農業科學,2015,12(5):1046-1052.

[9] HOHEISEL G A,FLEISCHE S J.Coccinelids,Aphids,and Pollen in Diversified Vegetable Fields with Transgenic and Isoline Cultivars[J].Journal of Insect Science,2007,27:1-12.

[10] LESLIE T W,HOHEISEL G A,BIDDINGER D J,et al.Transgenes Sustain Epigeal Insect Biodiversity in Diversified Vegetable Farm Systems[J].Environmental Entomology,2007,36:234-244.

[11] DIAS J S,ORTIZ R.Transgenic Vegetable Crops:Progress,Potentials and Prospects[J].Plant Breeding Reviews,2012,35:151-246.

[12] DIAS J S,ORTIZ R.Transgenic Vegetables for 21st Century Horticulture[J].Acta Horticulturae,2013,74:15-30.

[13] HANSEN L B,SIEGISMUND H R,J?RGENSEN R B.Progressive Introgression between Brassica napus(Oilseed Rape)and B. rapa[J].Heredity,2003,91:276-283.

[14] STEWART-JR,C N,HALFHILL M D,WARWICK S I.Transgene Introgression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to Their Wild Relatives[J].Nature Reviews Genetics,2003,24:806-817.

[15] BOUDRY P,BROOMBERG K,SAUMITOU-LAPRADE P,et al.Gene Escape in Transgenic Sugar Beet: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Molecular Studies of Weed Beet Populations? Proceedings of the 3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Biosafety,Results of Field Tests of Genetically-Modified Plants and Microorganisms[C].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ivision of Agricul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Oakland,1994:75-83.

[16] 鄭愛琴,強勝,宋小玲.抗除草劑轉基因油菜與野芥菜的雜交1代與5種常規栽培油菜回交后代的適合度[J].應用與環境生物學報,2014,20(3):337-344.

[17] ROSE C W,MILLWOOD R J,MOON H S,et al.Genetic Load and Transgenic Mitigating Genes in Transgenic Brassica rapa(Field Mustard)×Brassica napus(Oilseed Rape)Hybrid Populations[J].BMC Biotechno-logy,2009,9:93-103.

[18] PALAUDELMAS M,PENAS G,MELE E,et al.Effect of Volunteers on Maize Gene Flow[J].Transgenic Research,2009,18:583-594.

[19] STORER N P,DIVELY G P,HERMAN R A.Landscape Effects of Insect-Resistant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M].New York,Springer,2008:52-60.

[20] NARANJO S E.Impacts of Bt Crops on Non-Target Invertebrates and Insecticide Use Patterns[J].CAB Reviews:Perspectives in Agriculture,Veterinary Science,Nutrition and Natural Resources,2009,4:1-23.

[21] DUAN J J,LUNDGREN J G,NARANJO S,et al.Extrapolating Non-Target Risk of Bt Crops from Laboratory to Field[J].Biology Letters,2009,6:74-77.

[22] 楊艷,李云河,曹鳳勤,等.轉Bt基因抗蟲作物對鱗翅目非靶標昆蟲生態影響的研究進展[J].生物安全學報,2014,23(4):224-237.

[23] 李麗莉,王振營,何康來,等.轉基因抗蟲作物對非靶標昆蟲的影響[J].生態學報,2004,24(8):1797-1806.

[24] BROOKES G,BARFOOT P.Glob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GM Crops Continue to Rise[M].Bioportfolio,UK-based PG Economics,2012:126-139.

[25] BENNET R,PHIPPS R,STRANGE A,et al.Environmental and Human Health Impacts of Growing Genetically Modified Herbicide-Tolerant Sugar Beet:A Life-Cycle Assessment[J].Plant Biotechnology Journal,2004,2:273-278.

[26] DAVID E E.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The Impact of Genetically Engineered Crops on Farm Sustainab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M].Washington DC:National Academies,2010:21-27.

[27] WANG S,JUST D R,PINSTRUP-ANDERSEN P.Bt-Cotton and Secondary Pes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technology,2008,10:113.

[28] GASSMANN A J,PETZOLD-MAXWELL J L,KEWESHAN R,et al.Field-Evolved Resistance to Bt Maize by Western Corn Rootworm[J].PLoS ONE,2011,16:226-239.

[29] SILVA DIAS J C.Plant Breeding for Harmony between Modern Agriculture Production and the Environment[J].Agricultural Sciences,2015,16:87-116.

農業用地論文范文5

],大力發展以現代農業為中心的產業集群:包括銜接物流服務業、鄉村旅游業等,完善和延展綠色產業鏈條的同時,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造就現代技術化農民。

關鍵詞:高效農業 土地生態化過程 功能聚合 功能混合

中圖分類號:DF41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城鎮化發展使得我國廣袤的農田土地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大城市的郊區以及傳統農業地區,以市場為導向的土地開發政策帶來了農業用地不斷流失,耕地的非農化現象嚴重,農業人口銳減以及糧食安全隱患等一系列問題。城市空間向郊區和農村的不斷蔓延,打碎了鄉村的空間肌理、割裂了完整、平衡的生態系統,造成人地關系失衡。由于長期以來我國農業自身生產方式的低效、低技、高耗、高污染的特點,帶來農業發展動力不足,環境承載力低下等問題。因此,當前快速的城鎮化發展與社會變革對傳統農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時代使命。

1高效生態農業概念

“高效生態農業”是在“生態農業”的基礎之上提出來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它以綠色消費這一基本需求為導向,以理念創新、結構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創新為動力,以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核心,具有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經濟高效、技術密集、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為本質特征的新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

在高效生態農業園的建設與開發方面,伴隨著世界新技術革命的迅猛發展,許多國家的農業發展實現了從“資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的跨越,主要呈現出以下三種模式:

特征 國家和地區

是一種以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為主體的試驗示范基地 以色列: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以色列的沙漠農業和節水農業為主體的試驗示范農場

日本:20世紀80年代的以“M式水耕法”的無土栽培示范農場、全天候環境控制作物生產的“植物工廠”

荷蘭:艾德(EDE)市一個叫PTC的示范中心

中國:南京建立了以展示以色列設施農業和節水技術為主體的示范園—中以示范農場。珠海農科中心示范基地等。

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新型模式,一般由政府扶持、大學或科研單位承辦,旨在進行農業高技術的展示、示范和產業孵化等。 美國:康乃爾大學建立的農業與食品科技園(Agri.& Food Tech. Park),集中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產業開發

荷蘭Wageningen大學校園內也建立了一個農業產業園(Agri.Business Park)。

中國:上?!皩O橋現代農業開發區” 。

主要以進行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農事活動的展示和農業休閑為主要內容,是一種綜合性的觀光休閑農業模式,是當前國內外比較常見的都市農業開發方式,園區納入城市綠色生態體系當中,為城市居民提供綠色休閑服務,同時創造可觀的經濟收入。 日本自七十年展起來的愛知縣海部十四山村的“空中菜園”,東京近郊的 “綠色畜牧場”,東京遠郊江永崎的“南瓜森林”公園。

荷蘭 阿姆斯特丹以南20公里臨近利瑟市的哥肯霍夫花卉公園。

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的 “耕種社區”、“農業公園”、“市民農園”。

美國迪士尼的“生物園”。

中國:蘇州“未來園林大世界”。

2高效生態農業園規劃

2.1強化生態過程與功能協調、納入城市整體發展需求

在城市的動態開發過程中,土地的利用方式在不斷的發生變化,河流水系、濕地、生態走廊對于維護城市生態系統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俞孔堅,李迪華. 論反規劃與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建設[A].杭州城市綠色論壇論文集 [C],北京.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2002:55-68.

俞孔堅,李迪華,韓西麗.論“反規劃”[J].城市規劃,2005(9):64-69.

俞孔堅,李迪華,劉海龍.“反規劃”途徑[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高效生態園的規劃首先應當強化農田土地的生態服務的各種功能,包括涵養水源、旱澇調節、維護生物多樣性、鄉土文化保護、休憩與審美體驗等整合在一起的關鍵性的網絡狀土地空間格局[俞孔堅,李迪華,劉海龍.“反規劃”途徑[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將土地看成是一個完整、整體的“生命系統”,將其建設納入整體的城市生態安全和綠地系統建設當中。

高效生態農業園對外具備休閑展示、科普教育等功能,成為市民休閑、體驗鄉土文化的基地,也是農產品推廣、交流的中心;自身具有提供就業,吸納剩余勞動力,塑造“技術化”農民,改善農民就業環境和收入,農村公共產品、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建設,也助于推動農業地區的“就地”城鎮化,在改變城鄉二元的發展結構的同時,塑造新時代的鄉村特色。

2.2”高效”、”生態”、”結合”的產業規劃

在農業產業規劃上,“高效”即合理利用了農業自身生態系統的時空結構,從而實現農業內部物質和能量的多層次利用、增殖和良性循環, 體現在立體用光、超額用季、多層用水、高效用肥等。

“生態”體現在傳統農業生態技術和現在科學技術的結合,在引進和研發先進的種養技術的同時,充分結合本土生態種養模式,例如廣泛適用于江南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桑基魚塘”、“果基魚塘”就是對農田、魚塘、生物鏈循環在地理空間的合理布置,帶來了豐富的生物種群及動植物生境等特性。

“結合”則是體現在一產、二產、三產的協同配套發展上,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農、林、牧、副、漁相結合;二是種、養、加,產、供、銷,以及農、工、商(貿)相結合;三是傳統生態農業技術與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相結合。

2.3尊重土地倫理、因地制宜的空間布局

園區的規劃基于當地的自然基礎和生態條件,規劃中應尊重土地的價值倫理,包括其物質要素與承載的鄉土文化,因地制宜的將園區的建設和當地的農業結構特征相結合,揚長避短,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農業園區的規劃與管理》],最終達到人地的和諧發展,園區的可持續發展。

2.4以人性化尺度為依據的多中心景觀格局

以人感受、使用、體驗為依據,將農業的觀光休閑、鄉村度假以及主體化的農田生態游憩納入規劃設計中,并且打造多中心的四季景象??紤]到個人和群體的感觀體驗和游覽需求,將城市的BOD觀光公交體系引入園區內,并將四季特色游覽線路貫穿于整個園區。以水系為主的一條水風情帶和環繞園區的林果生態涵養帶,使園區形成了環環相套的圈層結構,營造野趣、自然的大地景觀。

3 生態規劃策略——土地利用的生態化過程建構

3.1宏觀:完整、可調控的生態安全水網系統

水是基地中重要的生態要素,也是生態安全系統中最重要、最活躍的因子,決定了生態安全的質量?,F狀最大的問題和隱患就是水系的灌溉等級不夠,水體的面源污染嚴重,因此在規劃設計中,構建完整的、可調控的生態安全水網體系即將社會水循環系統與自然水的循環系統相結合的系統是保證產業園區實現高效發展和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在農田灌溉方面,在將原有的灌溉水渠改造成景觀生態廊道,修復生態的同時,推進農田溝渠管道化、有償用水體系及自動噴淋系統,建設現代農業用水系統。

3.2中觀:建構連續的多水塘生態濕地系統

基地結合現狀的魚塘、水田、以及人工濕地,形成沿水面展開的多水塘生態濕地圈。塑造豐富的、多樣化的生境。利用基地水面上散布大小不一的濕地島和養殖島,形成水域環境的次生態自循環系統。基地中心營造核心水面,通過水體的層層凈化,中心水域形成開放、自然環境良好的市民開放空間。

3.3微觀:建構循環式農業生態群落空間

針對不同地區的生態特點,提出 “雙鏈型”生態農業模式,其典型的“雙鏈型”生態農業模式,如草—鵝—稻模式、鮮食玉米—奶?!埼r模式、林—草—牧模式等,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在基地中將引入并且推廣農業復合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農業園還是工業園?——傳統農業區以農業現代化帶動農村就地城市化的意義

俞孔堅,李迪華. 論反規劃與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建設[A].杭州城市綠色論壇論文集 [C],北京.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2002:55-68.

俞孔堅,李迪華,韓西麗.論“反規劃”[J].城市規劃,2005(9):64-69.

農業用地論文范文6

關鍵詞 地籍;農村地籍調查;農村地籍調查的技術方案;技術路線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3)011-0214-01

1 農村地籍調查的技術方案

1.1 農村地籍調查方法

現階段農村地籍的重點一方面應能確保土地權屬的管理,保障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另一方面要有利于農業用地的保護和發展生產。因此在地籍調查上,主要是對非農建設用地的保護的集鎮土地登記和集體所有制土地自然村落――宅居地的權屬確定。

1.1.1 詳查資料與地籍資料的差異

為弄清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中有哪些可借助于于地籍調查中,使其不僅能達到經濟、快速的目的,而且還有技術上和法律上的保證,有必要首先弄清楚這兩種資料的差異。

1.1.2 自然村落―宅基地的地籍調查

1)農村宅居地的地籍調查。農村宅居地調查可將核實丈量和權屬結合進行,調查的同時添寫地籍調查表或調查記錄,相鄰宅基地界線及時由雙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指界確認并因地制宜設立界標,在調查表上簽字蓋章,至于在村內、外廠礦企業單位用地仍應采用先申報,后進行權屬調查,確立權屬界址點位置,再進行地籍測量。

2)宗地界址邊的勘丈及宗地草囝的繪制。宗地草圖是以權屬界為主要內容的實地勘丈圖。宗地圖形與實地大約成比例,在相應位置注記實量的界址邊長和確定界址點的條件距離及界址邊與實地相鄰地物的關系距離。

3)村莊地籍測量。村莊地籍測量的方法要考慮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和靈活性,同一地區視其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測量方法。

1.2 方案的實施

農村地籍調查方案確定以后,就會用于實際生產中,在實際生產中到底如何去實施以及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如何去處理,介紹如下。

地籍調查實施方案:

1)土地權屬調查。①土地的確權。土地的確權是指在主管部門的主持下,由權屬主、相鄰土地權屬主、地籍調查員或其他必要人員參加的集體依法對土地權屬的認定,包括權屬類別和權屬主的確認。②有爭議宗地界線處理方法。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與國有土地之間的土地權屬界線,雙方有邊界協議或正式文件或國有土地使用者已辦結土地登記手續的,其協議、法定界線、界址等作為確權依據。③界址點設置。權屬界線走向明顯變化處及2個以上權屬界線交叉處,應設置界標,并在工作底圖上標注界址點。

2)地籍測量。地籍測量分為地籍控制測量和地籍要素測量。地籍控制測量是地籍圖件的數學基礎,是關系到界址點精度的帶全局性的技術環節,因此,地籍控制測量必須做到“精心設計、從高到低、分級布網、嚴密實施”。地籍要素測量必須滿足:①測出每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準確位置,以及宗地內主要建筑物的位置,以滿足地籍圖的要求;②測出每宗地內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范圍,以滿足土地利用現狀圖的要求。測圖者要與調查者配合,對每宗地都要進行嚴格的測量。

1.3 農村地籍調查方案的實例

農村地籍調查在實際生產中應該如何實施,本節將通過實例來探討。

1.3.1 測區情況

本次調查的地點是土橋鎮,土橋鎮位于榆樹市的東南邊陲,東與黑龍江省五常市,南與吉林省舒蘭市接壤,是兩省三市六鄉鎮的結合部。全鎮幅員面積135平方公里,現有九個行政村,103個社員小組,人口2.6萬人,耕地面積7600公頃。省級榆山油柏公路在本鎮通過,村村沙石路,村村通公路,交通便利,四通發達。

1.3.2 測繪資料及利用情況

1)控制測量資料。原有吉林省測繪局提供的C、D級GPS控制點(2005年施測)做為本測區首級控制的起算點。

2)圖件及其它資料。①由榆樹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1:10000地形圖(1993年航測),做為本次地籍調查的設計用圖和工作標圖。②榆樹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1:1000地形圖(1988年精測),用于本次地籍調查的街坊劃分和外業工作參考圖。③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地籍調查、測繪的政策、法規和有關文件。④地籍檔案:申請書、權源文件、地籍調查表等檔案。

2 技術依據

1)GB/T7929-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圖圖式》;

2)GB14804-93《1:500 1:1000 1:2000地形圖要素分類與代碼》;

3)《全國土地分類》國家土地管理局土資發[2001]255號;《試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

5)CH1002-95《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

6)CH1003-95《測繪產品質量評定標準》;

7)《吉林省地籍調查成果驗收辦法》;《試行》;

8)本項目專業技術設計書。

3 地籍調查的步驟

1)權屬調查。2)地籍測量與勘丈。3)打印數據、表格,成果輸出。4)質量檢查。5)提交成果。

4 結論

通過本次對農村地籍調查的研究,本論文得出以下結論:

1)本文就農村地籍調查提出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調查技術方案,其中運用了比較先進的地籍測量方法,在實際工作當中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可按以下步驟來展開:

權屬調查――地籍測量――成果輸出――質量檢查――提交成果

基于現行的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將提出一些建議和意見。

1)完善地籍管理制度。

2)實現地籍管理系統化、信息化以及管理信息的數字化。

3)提高地籍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大力培養專業型人才。

4)加強群眾對地籍管理的認識 地籍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服務面向全社會。

參考文獻

[1]張炳元.農村土地調查之淺談[J].土地管理:科技情報資料匯編,1990,1:19-21.

[2]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A].新華社北京,2007,6,26.

[3]徐冬妮.談我國現行地籍管理[J].安徽農業科學,2007,24:7633,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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