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云和財務共享的區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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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云和財務共享的區別

財務云和財務共享的區別范文1

由馬云一手締造的阿里巴巴,目前是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務集團,為全球650多萬商家和近3億消費者提供電商服務,主要收入來源于“淘寶+天貓+B2B”,前兩者收入占90%以上。

其中,B2B收入來自所收取的中國供應商的年費、服務費及廣告費;淘寶收入則完全來自各種廣告收入,如與大賣家簽訂的KA框架協議(一年150萬元起)、直通車P4P、鉆石展位業務、超級賣霸、天天特價等,以及少量的軟件訂購費;天貓收入則主要來源于廣告、銷售額分成和服務費,比如對賣家收取技術服務年費:6000元/年,銷售分成是3%~5%不等。某種意義上來講,目前的阿里巴巴更像一個定位明確的互聯網廣告公司。

在此業務布局之下,阿里集團的組織結構令人眼花繚亂。25個事業部、200多家子公司,令其成為中國互聯網公司中架構最龐雜、關聯交易最復雜的電子商務集團。下面的文字和圖表是對阿里集團結構的一個大致的描述概括:

按照業務,阿里巴巴集團分為25個事業部和2個事業群,但在實際運營時,又有一套子公司體系,共有9大子公司群,包含200多家子公司(含殼公司和關聯公司),子公司和事業群之間無明顯對應關系,但互相交叉、彼此關聯,呈現兩大特點:

首先,事業部業務彼此交叉、邊界模糊。

2013年9月10日,阿里巴巴宣布了最新一次架構和人動,新增兩個事業部并升級了2個事業群,至此阿里共有25個事業部+2個事業群。這些事業部業務彼此交叉、邊界模糊、名稱近似甚至部分員工是同一批人。

阿里事業部包含的共享業務事業部、商家業務事業部、綜合業務事業部、互動業務事業部,沒有任何公開資料顯示它們之間有明顯區別。

一位阿里員工入職時在一淘,后來被并入無線團隊,之后又到了搜索事業部。而就在不久前的一個早晨,這位員工收到郵件,發現被歸入新設立的淘點點事業部。

其次,集團下屬子公司及關聯公司更加復雜。

多位業內人士曾表示,擁有25個事業部、200多家子公司的阿里巴巴,是中國互聯網公司中架構最龐雜、關聯交易最復雜的一家,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雅虎等大股東對公司的知情權,卻保證了馬云等管理層對公司業務的控制力。

更復雜的還有阿里巴巴集團下屬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阿里集團旗下不為公眾所知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可能多達200家以上。

根據阿里內部財務資料,阿里內部的子公司分為九大體系:集團國內公司、集團海外公司、B2B國內公司、B2B海外公司、阿里云、阿里金融、淘寶、支付寶、雅虎,每個體系都下屬6070家不等的國內外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這些公司部分是馬云個人持股或擁有80%以上的絕對控股。

這種復雜的集團公司架構雖然并不意味著內部必然存在著關聯方交易,但是這種關聯交易存在巨大隱患。投資者很可能認為:既然馬云幾乎在每一個阿里重要業務線之外都布局了大量關聯公司,少數由自己控股的公司,那他就可以通過它們控制住阿里利益和業務輸入、輸出,必要時也可進行騰挪、轉移。

下面幾個實際情況實際上就暗含著關聯方交易的發生:

例如,支付寶和阿里巴巴之前應當存在密切的數據和經營往來(每完成一筆費用,阿里需要向支付寶支付費用。2010年在淘寶每成交1000元,淘寶可收入2.5元,其中0.7元給了支付寶)。而浙江淘寶網絡、浙江天貓網絡等馬云持股80%的公司與阿里現有業務高度相關,都屬于持續性關聯交易。

阿里和支付寶之間無法劃分清楚,阿里向賣家收取傭金,向支付寶支付手續費,如果想讓支付寶多賺錢,就提高手續費,降低傭金比,那么自然利潤調轉入支付寶,反之則轉出。

再如,與國內其他關聯交易復雜的公司不同的是,阿里巴巴集團的VIE結構屬性,注定其需要在中國大陸設立全內資持股的可持牌公司。例如,阿里巴巴B2B公司2007年于香港上市時公布的招股說明書稱,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簡稱“杭州阿里巴巴”)為中國內地拿牌公司,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公司(簡稱“阿里巴巴中國”)對其進行協議控制,而阿里巴巴中國為B2B業務的主要運營公司之一(其他還有三家運營公司),且是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的企業。工商注冊資料顯示,上述浙江淘寶網絡和浙江天貓網絡為主要持牌公司,而這些牌照是涉及到營利性質的網站才需要辦理的。這說明,該公司并非簡單的持牌,亦存在交易。

如此復雜的關聯方交易會直接導致資本市場對其不信任。而馬云及管理層也很難做到披露的完整,投資者很容易懷疑馬云隨時可以在不告知股東的情況下對這家公司的業務或業績進行調整而進行利益輸送。

這種不信任還將令阿里在美上市之后,面臨遠高于其他公司的訴訟風險。在美國,股東可以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場上董事和高管。近年來,這些訴訟律師已經瞄準了中國公司,任何造假和違規都有可能引發訴訟和高額賠償。

可變利益實體

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簡稱VIE),即某一利益實體是某一企業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該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并無完全的控制權,需要在利益實體與企業之間達成一種協議,通過協議來實際控制利益實體。因此,VIE又被通俗解釋為“協議控制”。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制定的FIN46條款規定:承擔VIE主要風險和收益的“第一受益人”需要把VIE資產合并人自己的財務報表.作為表內資產加以披露。

在國內,使用VIE模式最頻繁的領域要算風險投資最集中、最狂熱的互聯網行業,這種模式因最早由新浪和搜狐設計用來進入納斯達克市場而又被稱為“新浪模式”、“搜狐模式”。國內對互聯網公司的政策規定比較明確,一是互聯網業務(即電信增值業務)禁止外資進入,二是某些特殊領域如網絡新聞業務、網絡視聽業務只能是全資的內地公司才能申請牌照。為達到政策規定的要求和境外上市的要求,因此需要成立405個公司,并在各公司之間進行嚴格的責任與義務界定。VIE模式中公司結構的復雜性、協議條款的繁雜及為規避國內互聯網政策而絞盡腦汁的設計,既是互聯網這類新興行業的一種變通與周旋,也反映出網絡公司在國內外兩種環境下運行的艱難。

阿里巴巴要想赴美上市取得成功,必須增強海外資本市場對其的信任,而首要任務就是著手更改其運行多年的VIE架構。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可變利益實體VIE對集團公司存在多種風險,這使得美國資本市場及其投資者本身就不太喜歡來自中國的VIE。尤其是經過支付寶事件之后,VIE結構中的協議控制被證明無法保證股東利益,讓所謂的“協議控制”變成一紙空談。

2010年底,央行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非金融機構內資應具有絕對控股比例才能取得支付牌照。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由外資控股,顯然不符合條件。于是,馬云在未經董事會同意的前提下,將支付寶從阿里巴巴集團持股的二級子公司中,轉移到了當時由馬云和謝世煌控制所有的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浙江阿里巴巴)。

這一破壞“契約精神”的做法引發了包括阿里股東、媒體、公眾和華爾街投資者的聲討,并誘發了2011~2012年華爾街針對中概股的做空事件。馬云在資本界的信用自此一落千丈。

可變利益實體VIE也是阿里巴巴集團架構復雜的體現之一,這種復雜的專為海外融資設計的結構,一旦設計不合理,不僅僅存在著投資者不信任、被做空的可能,甚至對馬云等高管的控制權也會構成一種威脅。

信息不對稱與資本成本

阿里巴巴集團架構之復雜讓投資者很難讀懂,投資者認為信息風險很高,自身處于信息不利地位,則很容易用腳投票,機構投資者也可能考慮到這一點而做空阿里,這樣阿里的上市風險就會很大,籌資成本也會很高。

權益資本成本是普通股股東的必要報酬率,是企業在未來要付出的代價。股東的預期是以信息為依據的,尤其是會計信息。信息不對稱是資本市場的客觀現實環境,有時還顯得特別嚴重,投資者便會提出更高的風險補償要求,從而導致權益資本成本的提高。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從其來源看有信息披露水平、信息傳導機制、信息解讀能力三方面,可通過三種因素分析認識信息不對稱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

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可以得出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籌資成本會受到投資者對于阿里巴巴的風險評估的影響。

Kr= Rm +(Rg- Rm) ×β+α

Kr—股本資本成本

Rg—社會平均收益率

Rm—無風險報酬率

β—互聯網行業貝塔系數

α—阿里巴巴特有風險收益率

風險需要溢價的補償,信息不對稱受到信息披露水平、信息解讀能力、信息傳導機制這三個因素的影響使投資者針對不同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自動調險溢價,從而改變企業籌資的權益資本成本。阿里巴巴集團架構的復雜性使其信息披露水平受到質疑從而增加了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很可能會要求更高的回報來補償其承受的風險。

無論從非系統風險的角度,還是流動性風險的角度及交易成本的角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阿里巴巴集團結構的復雜性不僅對潛在投資者來說風險很大,其自身的赴美上市之路也充滿著風險。

首先是信息不對稱加大了其籌資的資本成本,可能不能如預期的籌集到所需足夠的資金,表現就是IPO價格不理想。

其次是投資者認為自身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對馬云等阿里巴巴高管的動作會非常敏感,結合美國完善的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和投資者強烈的維權意識,可能存在較大的訴訟風險。

最后是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督體制健全,馬云等高管雖然可以獲得對集團的控制權但可能在提議的通過、執行方面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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