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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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內容

金融安全內容范文1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監管;金融安全

一、次貸危機中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失靈”

(一)對次貸發放機構盲目擴張次貸業務的風險監管“失靈”

1聯邦政府住房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市場監管的失誤

次貸危機的發生,聯邦政府住房金融監管部門對房地產金融業監管不力,導致信用風險在住房信貸市場孕育和集聚是關鍵原因。美國擁有全球最完善的住房金融體系,也擁有較完備的住房監管部門和監管手段,但從次貸危機發生的現實看并非如此完備。首先,在住房貸款一級市場,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是政府設立的監督機構,該機構將全國劃分為12個片區,相應建立了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ederalHomeLoanBanks,FHLB),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共吸收了8104家抵押貸款發放機構作為會員機構,這樣,使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通過直接監管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間接實現了對一級市場的監管。但問題是8104家會員機構并不是美國全部的抵押貸款發放機構,2007年發放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美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的84%,另外尚有16%的其他住房貸款發放機構未受到監管。而且占有次貸市場59%份額的前10大抵押貸款發放機構,都不是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會員。其次,從房地產二級市場來看,大約80%的M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ortgageBasedSecurities,MBS)是由政府支持企業發起的,受聯邦住房企業監管辦公室的嚴格監控,但由私人機構發行的另外20%的MBS則不在其監管范疇。作為金融企業,貸款機構為了追求更高利潤大力拓展次貸市場也無可厚非,但是金融監管當局卻需要站在戰略高度,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宗旨下,從宏觀上把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的利害關系。但由于美國金融監管屬于分業監管模式,因而缺乏全局性的機構來前瞻性的監控金融創新的

2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次貸業務暴露了風險管理“失靈”

(1)貸款流程創新助長了次貸風險集聚。在金融自由化、市場流動性泛濫、房地產業泡沫背景下,銀行等貸款機構為了獲得更高利潤,對貸款流程進行創新,即貸款發放機構不直接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查,而將該業務外包給中介機構——貸款經紀商。貸款經紀商原本是購房者的人,為購房者尋找最佳的貸款機構及爭取有利的貸款合約條件。但在競爭激烈的次貸營銷中,銀行等貸款機構把貸款審查環節外包給了貸款經紀商。據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的報告,60%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起和貸款交易是由經紀人完成的。受利益的驅使,貸款經紀商從中介服務變成為金融機構“賣貸款”,有意降低貸款標準,放松對借款人的信用調查。而次貸借款人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金融知識,在低首付、低利率的誘惑下,實際是借了高成本、高風險的貸款。另一方面,次貸發放機構由于通過證券化過程能夠將次貸的信用風險分散和轉移,因此也放松對借款人的償債能力調查,主要依賴貸款經紀商。這樣,許多通常被認為不具備償還能力的借款人就容易地獲得了房屋抵押貸款。據2007年底的一項調查顯示,次貸中60%購房者的申報收入被至少夸大了50%。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對這些明顯違規的做法既沒有及時風險提示,也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

(2)次貸業務暴露了大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缺陷。次級抵押貸款大部分是存款體系外的專業抵押貸款公司發放的,商業銀行并未大量發放。但是,大型商業銀行廣泛參與了次級貸款的證券化過程,包括次級債承銷、服務、提供流動性支持和投資。正是次貸證券化過程放大了市場風險,商業銀行在參與中沒有充分重視和識別風險從而遭受了巨額的虧損。

第一,商業銀行忽視表外實體的業務風險。在次貸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通過創設獨立的特殊目的機構(SPV)作為次貸證券化的表外實體,其主要形式是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渠道公司(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Conduits,ABCPCs)和結構性投資工具公司(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這兩大表外實體持有大量的債務擔保憑證(CollateralDebtObligations,CDOs),卻不受資本監管制度約束,也沒有資產撥備要求,加之其資產負債存在顯著的期限結構錯配。在次貸危機爆發后,這些表外實體面臨巨額虧損和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一方面,商業銀行被迫向其提供備用信貸,從而將表外風險暴露在表內;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SIVs發行的資本本票的持有者將會面臨額外的市場風險。按照美國以市價調整(MarktoMarket)的會計準則,表內資產的風險積聚和巨額投資損失必然導致商業銀行資產價值大幅縮水,出現巨額賬面虧損。

第二,商業銀行低估了結構性證券衍生品的風險危害。近年來,金融創新越來越依賴數學模型運用,特別是在風險度量和產品估值中。不可忽視的是數學模型的構建往往過度依賴歷史數據,但市場是千變萬化的。大型商業銀行憑借其人才與市場優勢,過分樂觀地運用風險價值模型或基于模型的指標計量風險,但任何模型都不能反映所有風險,尤其是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許多銀行對次貸及其結構化產品的信用風險估計不足,未充分考慮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傳染性,沒有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之間的綜合監控與管理機制,導致總體風險暴露的低估。

(二)對投資銀行及其創新的次貸衍生產品的風險監管“失靈”

投資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在次貸危機的發生中擔當了重要角色。首先,投資銀行購買房貸機構發放的次級房貸,通過“原生一分銷”(OriginatetoDistribute,O&D)過程創新出大量復雜的次貸衍生證券;其次,投資銀行既是次貸衍生證券的發起人、設計者與承銷者,也是其重要的投資者。在證券化創新過程中,次貸衍生證券的信用鏈條被大大延長,最終投資者和初始資產所有者的信息聯系被割裂,造成了“風險轉移幻覺”,弱化了市場參與者監測風險的動力。

投資銀行通過衍生金融產品創新可以有效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但這種轉移過程中信用風險并沒有消失,而是轉移到了未受監管的市場,風險管理消失了。如CDOs等次貸衍生證券是一種高度個性化的產品,其交易是由各類金融機構通過OTC市場一對一進行的,OTC市場交易分散,流動性低,市場監管相對較少,風險到底轉移到了哪里并沒有公開的信息可供分析,所以透明度反而降低且易產生新的風險,如交易對手風險。

從目前危機發生的結果看,受到損失最大的并非傳統商業銀行,而是大型投資銀行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全能銀行。據IMF和國際金融學會(IIF)估算,銀行損失中真正的信貸市場現金流損失僅占13%~20%,其余皆為資本市場減值損失。傳統銀行受到的影響較小,主要原因是銀行業受國際統一的資本監管制度約束,有資產撥備制度的要求,并且按要求定期披露,發生風險會及時處置,但投資銀行不受資本監管制度約束,沒有不良資產撥備機制,其資本充足率遠遠低于商業銀行。因此,投資銀行形成了一種主要通過市場融資,大量采用杠桿交易,以很少的資本為股東賺取高額回報的業務模式,即所謂低成本、低資產回報率、高杠桿、高資本回報率的“兩高兩低”模式。這種模式導致投資銀行在業務經營中過度注重當期收益而淡漠風險,忽視長遠發展,如對員工起薪較低,但對業績突出的給予重獎,股東對管理層激勵也是如此。次貸危機發生后,美國最大的五家投資銀行中雷曼(LehmanBrothers)、貝爾斯登(BearStearns)和美林(MerrillLynch)率先倒下,高盛(GoldmanSachs)和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被迫轉為銀行控股公司,就表明美國盛行的投資銀行業務模式面臨嚴峻的考驗,需要重新評價。

(三)對新興市場參與者的監管“失靈”

在次貸衍生品受到機構投資者追捧的市場中,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財富基金(SovereignWealthFunds,SWFs)等新興市場參與者在利益驅動下,憑借其龐大的資本規模和較高的市場信譽,大量采用“信用套利”策略,以銀行信用為支持,投資次貸衍生品,加之普遍采用高財務杠桿進行對沖交易,這使其交易頭寸對于房價和利率都極其敏感。這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放大了對沖基金的獲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其風險承擔水平,同時也放大了衍生金融市場的信用規模,加大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一旦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或對沖操作失誤,風險即刻顯現。同時導致對沖基金向銀行借人的貸款無法歸還,引起了金融市場的連鎖反應。而聯邦金融監管部門對這些新興機構在衍生金融市場的作用和風險未予足夠重視,它們在市場的行為幾乎不受監管。

(四)對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監管“失靈”

信用評級機構在次貸衍生產品二級市場流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評級機構要對各種次貸衍生證券在發行之前進行信用評級,以提高其市場風險可信度。由于次貸衍生證券經過層層分解和重新打包,變得非常復雜,不僅普通投資者即使大型機構投資者也難以準確衡量其風險,因此,各類投資者基于對評級機構的充分信賴,其投資決策主要依據評級機構的評級進行。但事實是評級機構對這些結構性衍生證券的評級并沒有充分揭示其真實風險特征。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客戶希望其評級資產獲得盡可能高的評級,而評級機構作為商業機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有保險公司對評級資產擔保的條件下,通常愿意給予此類資產較高的評級。二是次貸衍生證券的復雜程度大大增加了準確評估其風險的難度。三是次貸及其衍生品的發展歷史較短,沒有經歷一輪經濟周期的檢驗,在市場繁榮的大環境下,評級機構對次貸衍生品的評級也普遍樂觀。2006年第3季度,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三大評級機構對75%的次級債全都給予AAA評級,相當于美國聯邦政府債券評級,10%給予AA評級;8%給予A評級,只有7%給予BBB或更低的評級。次貸危機的爆發,使一向以獨立、公正而聞名于世的美國評級機構聲譽掃地,備受指責,也揭示了作為純營利性中介機構的評級公司也必須受到監管和約束的客觀現實。

二、中國金融業的風險監管與金融安全體系構建

(一)推進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的同時需要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監管要與金融混業經營相適應,特別是對混業經營后創新業務的前瞻性監管非常關鍵。我國目前實行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各自對相應行業實施監管,這種模式顯然與業務經營日益混業化的趨勢以及金融風險的復雜性不協調。另外,對于跨部門的金融創新,需要有一個統攬全局的更具權威性和協調能力的機構牽頭,采取全面的審慎監管。因此,中國金融業在邁向混業經營的過程中,基于分業監管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有必要建立聯席監管機制,加強對混業經營中創新領域、創新業務的協同監管。監管中既要保持金融創新的活力,又要防范創新過度帶來的風險暴露,還要防止出現監管“失靈”的問題。

(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

1商業銀行要協調好信貸業務拓展中短期盈利與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2005年,在國內房地產價格不斷高漲的市場下,為了提高市場份額,一些股份制銀行曾推出近似于“零首付”的房貸,以及“加按揭”、“轉按揭”等等創新業務模式,后被銀監會強令取消。這些做法在危機發生前的美國次貸業務中都有,值得我們警惕和深思。

從近兩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來看,截至2007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2.7萬億,在各項貸款中占比接近10%。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1月對全國20個大中城市的抽樣調查,個人借款購房者多為中高收入人群,其中82%的人預期家庭收入基本穩定或上升;40歲以下的購房者占75.5%,群體支付能力處于上升時期。全國按照購買價格計算的抵借比(貸款發生額/房屋銷售額)為55.4%,平均首付款比率為37.2%,而美國次貸的抵借比在2000年就達到了78%,到2006年更上升到86.5%。對比來看,我國銀行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比較充足??傮w分析,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質量較高,因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而發生被動違約的系統性風險較小。但在住房市場趨于持續升溫的狀況下,房貸機構往往具有擴張沖動,監管部門的及時預警和有效監管措施非常必要。

2商業銀行要正確把握資產證券化創新商業模式的應用

從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中,我們應該對國內商業銀行未來住房貸款證券化的發展有正確認識。第一,次貸危機與過度利用證券化以及“原生一分銷”的業務模式有很大關系,但并不能否定這些創新形式。證券化作為盤活信貸資產流動性,分散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創新模式,仍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只是要把握創新與風險控制的關系。第二,金融機構不能認為只要通過資產證券化就能把風險轉移出去,而過度拓展高風險信貸業務。因為證券化只能轉移和分散風險,并不能消除風險,風險仍留在市場內。在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以及金融市場各子市場界限趨于模糊的條件下,局部的風險暴露會通過創新管道在市場主體間傳遞。因此,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運用要注意把握量度,不可濫用。同時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主體要注意基礎資產的質量,從源頭上把好信用風險防范關。第三,要充分發揮證券化模式有利的一面,防范其弊端。監管部門要制定嚴密的證券化產品信息披露要求,把結構性產品的特異性風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避免誤導。同時,要完善結構性產品的資本監管制度,防止機構投資者利用結構性產品從事監管資本套利(不降低風險甚至增加風險的前提下降低了監管資本要求)。第四,“原生一分銷”模式是風險轉移過程,在次貸證券化中,投資銀行、SPV等中介機構不受傳統資本監管的約束,導致風險傳遞中監管出現“失靈”。次貸危機警示監管部門,金融監管要從系統性風險的高度著眼,對風險轉移過程中的各環節的金融中介都要監管,而不僅僅是商業銀行。

(三)要以次貸危機為契機推動中國銀行業新資本協議的實質性實施

實質性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監管要求,將使銀行風險管理至少在下列幾個方面得到改進。第一,有利于改變銀行單純依靠計量模型衡量風險的缺陷。新資本協議要求商業銀行采用風險計量模型的同時應輔以必要的專家判斷,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以準確計量風險。第二,有利于改變衍生金融產品場外交易透明度差、交易對手風險暴露不充分的缺陷。新資本協議明確規定了在衍生金融交易中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量方法,以估計由于交易對手信用惡化導致的信用風險。鑒于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的復雜性、風險的隱蔽性,按照新資本協議的資本監管范圍,資產證券化及特殊目的機構SPV都應當適用資本監管要求。在新資本協議下,資產證券化主要用于改善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彈性,而不再為了資本套利。第三,有利于改變銀行資本覆蓋風險范圍有限的缺陷。1988年的資本協議僅要求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計提資本,新資本協議要求銀行將資本覆蓋范圍擴大到面臨的所有實質性風險,如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模型風險等。而且銀行集團內部要有統一的風險計量方法和標準。

基于新資本協議實施的需要,商業銀行必然要對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IT系統、風險管理政策流程進行改造,這將有效推動中國銀行業整體風險管理基礎設施的完善,促進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金融安全內容范文2

關鍵詞:金融開放 金融安全 金融監管

經濟全球化使各國在分享資源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成果的同時, 也使金融開放中的金融安全面臨更大的風險和挑戰。所謂金融安全, 簡而言之, 就是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 凡是與貨幣流通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它的范疇。具體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 首先是金融體系的安全, 其次是金融發展的安全。

一、在金融開放后,有許多因素威脅著一國的金融安全

首先:一國的經濟實力與其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當代金融危機的典型特征是影響面廣,金融危機的爆發具有全球性的特點。一國的經濟實力強可以使其在面臨金融危機時有足夠的經濟和行政資源來抵御金融危機對本國金融體系的沖擊,政府有足夠的實力對本國的金融體系進行調控來保障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行。一國的金融體系完善也有助于減少金融危機對本國經濟的危害。

其次: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極大地影響著其維護金融安全的能力。當前雖然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迅速,但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還是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當前發達國家仍然掌握制定國家經濟規則權力,在很多國際事務中發展中國家沒有話語權,這大大減弱了發展中國家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

第三:金融開放后,國際游資的涌入對一國的金融安全也照成極大威脅。在國際游資的沖擊下,市場的劇烈波動必然影響投資者的市場預期和投資信心,這樣就有可能出現市場恐慌,出現資本大量外逃,其結果導致匯率和股票價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焖倭鞒龅臒徨X會使股市、房地產等資產價格破滅, 并將通過財富效應、托賓Q 效應和金融加速器效應影響消費和投資, 最終拖累整體經濟增長。

第四:金融開放后,金融監管的落后也成為影響一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從我國經濟、金融國際化進程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的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人才隊伍、技術手段等都與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還有差距。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水平還不完全適應我國金融安全的需要。

第五:金融開放后,金融法制的建設落后也成為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國當前關于金融的法制建設比較落后,還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要求,使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一些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增加我國經濟運行中的風險。

二、在金融開放后金融安全的對策

第一:加強國際資本流動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對熱錢的疏導力度,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范,從制度上進行約束,從經營行為上進行監管。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幣匯率和利率機制,減少熱錢套匯和套利空間。同時還要加強國際游資流動監測系統的建設,加快建設國際游資進入房地產、證券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統計監測分析機制,形成完整的國際游資監測體系。

第二:加強金融安全法制建設,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水平,及時消除金融安全隱患。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我國應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健全、完善金融法律體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金融規范化、法制化環境,盡快改變金融市場重要法律、法規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動無法可依的現象,同時還應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問題。

第三:正確處理對外開放與對外依存度的關系,加強對外債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在次貸危機發生后,國外經濟不景氣使國外需求銳減,直接導致很多中小企業破產。在金融開放的大背景下,國際市場的依存大大大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轉變經濟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減少對國外市場的依賴,加大消費對經濟的拉動力度。同時,外債方面,要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堅決杜絕外債非生產性借入和債務消費化傾向。外貿方面,努力克服出口結構與東南亞國家同構現象,堅持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

第四: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防范體系。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體制也比成熟,為了防止金融全球化風險的逐步積累最終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發展中國家急需建立金融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由側重于對銀行機構的監管轉變為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由階段性監管轉變為持續性監管,從一般行政性監管為主轉為依法監管為主,從注重外部監管轉為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為主,由注重報表數字的時效性,轉變為注重報表數字的真實性,從注重合規性監管轉向注重風險性監管。

第五: 加強區域金融合作。世界經濟趨于一體化與經濟全球化的實踐表明, 發展中國家通過發展區域一體化組織, 不僅能增強自身實力, 實現聯合自強, 而且還能提高自己在全球多邊經濟貿易事務中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總之,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制約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使得我國在參與國際金融競爭時屢遭“碰壁”。,維護金融安全是實現金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參考文獻:

[1]趙嫻,開放經濟中的金融安全問題及其保障對策.現代經濟.2006年(2)

[2]張亦春,許文彬.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與金融演進[J].管理世界,2002,(8)

[3]謝婷婷,經濟全球化的中國金融安全的思考,財金之窗

[4]王元龍,關于金融安全的若干理論問題,國際金融研究,2004(5)

金融安全內容范文3

 

一、金融危機給財政金融動員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財政金融動員的不確定性增強

 

這里所謂不確定性是與經濟平穩運行狀態比較而言的。在經濟處于平穩運行情況下,金融體系處于安全可控狀態,金融領域能夠通過各種手段抵御和消除來自內部及外部的各種沖擊和威脅,確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此時雖然可能出現個別金融機構倒閉或者個別金融市場波動現象,但就其整體而言,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由此構成的金融體系依然是安全的,即不至于發生系統性的風險,引發全局性的動蕩。此時財政金融動員的對象是穩定的、可控的,動員預案的執行是可預期的。但是在發生金融危機時,按照美國經濟學家克羅凱特(Crockett)的解釋,金融體系將會出現嚴重困難,絕大部分金融指標急劇惡化,各類金融資產價格暴跌,金融機構大量破產,公眾的信心受到動搖。此時進行財政金融動員,極有可能遇到今天能動員而明天就破產的情況,動員對象的不可預期、不可把握性増強,動員預案執行的不確定性明顯上升。

 

(二)財政金融動員的潛力受到影響

 

在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中,一國金融危機的發生往往伴隨著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動蕩,并且出現金融機構大量破產,資本大量外逃,匯率和股票價格的全面大幅下跌的現象。這意味著財政金融動員在最終物質源頭上受到影響。特別是戰時,某些敵對國家將很可能利用操縱匯率、國際游資沖擊、凍結資產等經濟手段對一國金融體系進行主動攻擊,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而對于那些金融體系本來就存在明顯內部缺陷的國家或地區來說,往往首當其沖。受其影響,遭受經濟攻擊的國家財政金融動員的資金不僅大量縮減,甚至很有可能就是根本“拿不到”或者“用不了”,國家的財政金融動員能力無疑會受到限制。

 

二、趨利避害,提升財政金融動員能力

 

(一)完善財政金融監管體系

 

一國的金融體系如果缺乏良好的內外部環境,往往很容易受到國外金融資本的控制,這無疑為敵對國家進行金融攻擊創造了更多機會。一般而言,國際游資通常都是將己經出現明顯內部缺陷的國家或地區作為沖擊的首選目標,特別是那些短期外債過多、本幣匯率嚴重偏離實際匯率的國家或地區往往是首當其沖。為防止類似情況出現,國家必須加強和完善金融管制,運用多種手段降低金融風險。從實際運行的效果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還存在著諸多缺陷,因此必須樹立新的金融監管理念,處理好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的關系;構建以中央銀行為牽頭協調主體的大監管體系模式,最終實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三大監管機構的功能性整合;加強對跨國金融活動的監管,推進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優化外匯儲備結構,増強外匯儲備的安全性。總之,要通過采取有效的財政金融監管措施,構建嚴密的金融安全網,確保金融體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二)實施財政金融精確動員

 

實施財政金融動員事關全局,必須全盤考慮,既要滿足應急應戰的巨額費用需求,又要保持金融領域的安全以及經濟穩定。為此,必須根據危機形勢和資金需求來靈活采用動員方式,盡可能地減少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有關學者在研究通貨膨脹規律時發現,20世紀上半葉全球性的通貨膨脹與戰爭難脫干系,爆發于歐洲的兩次世界大戰都與其惡性通貨膨脹相關。但20世紀90年代以后,通貨膨脹與戰爭關聯性越來越小,究其原因,是在電腦和網絡技術支撐下,人們更注重戰前經費測算實施精確化財政金融動員,剔除了不必要的動員量,降低了戰爭對金融系統產生的沖擊。對于本身就處在金融危機動蕩中的國家來說,就更應該兼顧資金需求和金融安全,實施精確化動員,在滿足戰爭需求的同時,盡量減少財政金融動員對經濟的沖擊。

 

(三)構建金融安全預警系統

 

金融危機的出現有一個緩慢形成的過程,在爆發前總有許多征兆,如果適時調整經濟金融政策,降低金融危機對財政金融動員的危害程度乃至避免其發生是可能的。因此,對于一國政府而言,構建金融安全預警系統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金融安全預警體系的內容包括監測指標體系、預警分析和預控對策,其中關鍵是構建預警指標體系。借鑒國際經驗,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我國金融安全預警指標體系,可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上考慮:宏觀層面上是國家金融安全指標體系,主要考察與宏觀經濟運行基本指標密切相關的一些指標,包括各層次貨幣供應量増長與經濟増長和物價上漲的關系,經常項目逆差占GDP之比,對外負債率和償債率,國內總儲蓄率和居民儲蓄率、股票平均市盈率,國家外匯儲備,金融機構超額儲備,居民外幣存款和實際匯率水平,等等;微觀層面上的機構金融安全,主要監控反映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的一些指標,包括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比例和經營效益狀況等。

 

(四)構建財政金融動員法律體系

金融安全內容范文4

    論文關鍵詞 金融監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監管

    一、序言

    “金融監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金融監管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金融監管的對象和內容十分寬泛和復雜,涉及金融交易的內容、途徑、市場、行為以及各種相關服務,而狹義上的金融監管,側重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包括金融機構及其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在內整個金融業所實施的監督管理?!?本文所討論的金融監管限在狹義意義上來討論。

    二、我國金融監管現狀與問題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單一體制。即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分別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證劵期貨業監管、銀行業監管和保險業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在以往的確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風險,但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分業監管不適應現代金融混業經營監管的模式

    “作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結果,混業經營成為主要經濟體金融業和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模式和趨勢?!?因此在如今金融業市場分業監管的模式不能解決金融各個行業交錯復雜產生的各種狀況。且混業模式下的經營,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一個機構可能經營多種業務,涉及多個行業,這就可能造成重復監管,監管沖突的問題比如銀行業從事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等等,這就容易出現監管盲區或重復監管的情況。 從目前我過的監管體系來看,一行三會各成體系,各有標準和目標,各部門之間容易沖突,監管對象要承受各個監管部門的壓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進行,長期如此,對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非常不利。

    (二)機構監管逐漸暴露出問題

    機構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業內不同機構實施監管的制度安排。這與我國的問責制有很大的關系,每個機構分配了具體的任務,明確職責,我國的行政機關大多都是這樣的模式,而對于如今的金融市場卻不太適合。單一機構的監管模式適應于金融業發展的初期階段,金融品種少,業務量小,這樣的監管有利于明確職責,提高效率。但在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階段,金融品種豐富,每個品種所涉及的行業不止一個,金融風險較高,機構監管將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特別是我國正處于金融行業轉型發展的階段,市場比較寬松,金融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機構監管已不能適應我國目前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

    (三)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

    我國當前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協調監管事務主要是通過“聯系會議制度”,僅僅是為了便于溝通信息,而沒有建立實質的聯合監管,這也是很多學者都談到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這與我國分業監管的體制有關,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明確,如銀監會監管的事務涉及到保監會,會對保監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但并不在銀監會職責范圍內,即使問責也問不到銀監會。似“九龍治水”,不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金融監管完善建議

    (一)我國金融監管應堅持的理念

    1.金融監管建設應服務于金融活動

    我國經歷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時代,以前經濟問題是由政府一手主導,計劃操作,如今市場經濟下,在金融監管這一塊應尊重市場本位的前提,再去談監管,監管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競爭環境,維持穩定的經濟秩序,相對應的金融監管的法律應堅持這樣的理念,為了更良好的競爭環境,為了更好的服務于金融活動,而不應以傳統家長制的作風來一手操辦。金融監管應以市場為基礎,運用市場機制規范金融活動。

    2.金融監管應兼顧公平

    英國經濟學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著名的“雙峰”理論(Twin-peaks):“認為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日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二是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目標。 這里的消費者即投資者,其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一直以來是金融活動堅持的原則,而在我國金融活動中這一理念并沒有得到最佳踐行,不利于營造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環境,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且金融監管機構代表著一種公權力,相對于其他的私權力,金融監管機構更有力量和權利,更有條件去做到兼顧公平,在金融監管活動中應領頭引入兼顧公平的理念,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監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標。但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長久以來呈矛盾狀態。例如金融危機的治理會陷入一種循環,即“金融危機—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經濟發展—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經濟繁榮,盛極而衰一金融危機—新一輪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一新一輪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會強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論:在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費者保護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來相互牽制,相互制衡,這樣才能找到一種平衡點。筆者認為,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是相輔相成的,當然這種金融安全目的是為了金融活動更有序的進行,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從而借金融安全來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競爭會更有效率。

    (二)金融監管完善具體建議

    1.金融監管以市場為導向

    金融監管應為金融市場服務,我國的金融監管融入了過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國的金融市場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階段,用單純的行政手段來駕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監管應該以市場導向作為出發點,為金融市場更好的發展提供環境和條件,并且要維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國的次貸危機,是金融監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場自身來調節亦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政府以市場為基礎,把有形的手于無形的手相結合,使金融市場有序持續的發展,尊重金融行業本身市場規律,不能把金融監管當成單純的行政事務來完全,要融入市場,服務市場,盡量不要采取強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性,應給予相對寬松的環境來發展金融,把握好底線來維持金融安全,這不僅僅只牽涉到金融行業,還會波及到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的穩定,如有些學者提出過的適度監管原則,即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市場調節的基本自然生態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

    2.分業監管模式向功能性監管模式轉變

    “功能性監管是指從對特定金融機構的監管轉向特定金融業務的監管,是監管部門職能性、功能性監管方式的改變?!?這種監管方式以美國為代表,比較適合于混業經營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發展到較高的水平,比較常適用的一種方式,它的好處在于“能夠有效解決混業經營、金集團化條件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能針對金融業務的互相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實施跨業務、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我國金融行業正呈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分業監管的方式逐漸不能適應混業經營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這對于金融創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問題是個比較大的障礙。由此,可逐步推進分業監管向功能監管模式轉變。

    3.建立監管機構之間良好的協調機制

    由于機構監管的方式,各個機構各自為營,未形成系統的協調溝通機制,這對于現在界限越來越模糊的金融行業現狀,辦一項金融業務常會關聯到幾個機構,需每個機構的批準,步驟復雜,過程較長,不適應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的步伐,這就需要建立系統的協調機制。首先,要實現信息的共享,一行三會需要建立一個共同的監管信息平臺,這樣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聯合的監管機構,類似于現在一些行政部門聯合辦理業務的平臺,只需要在一個窗口或者一個地點就可以找到各個相關的辦事部門,這種方式目前在國內一些地方試點并在推行,尤其是對于金融行業,筆者認為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業信息變化迅速,一個重要的信息可能決定是否盈利虧損,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利益,像這樣的聯合監管機構,可以在金融行業中試行?!袄缫獯罄谥醒脬y行、股票和資本市場監管委員會、國家壟斷局等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常設協調委員會”以最大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克服監管分散的缺陷。”

金融安全內容范文5

法律的價值在于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就國際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保障國際金融安全、促進國際金融發展。簡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國際金融法的兩大基本價值。這兩個價值是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是金融發展的基本前提,沒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也就無所謂金融發展;而金融發展又是金融秩序與金融穩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運行或停滯不前,都可能導致金融乃至整個經濟的混亂與動蕩。另一方面,它們之間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維護國際金融秩序和保障國際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對金融業加以嚴格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監管,可能導致金融業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反過來影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這兩大價值的博弈直接影響到國際金融法功能實現的程度。我們知道,國際金融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價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們的主觀認識而轉移,它必須順應時代的潮流并與經濟基礎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也是如此,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變化著。在國際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確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價值取向。各國都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視為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

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化、生產國際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現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在時間上相互接續、價格上相互聯動,幾秒鐘內就能實現上千萬億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流動性和全天候的市場。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關系朝著多方向發展。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

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二、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我們要看到,經濟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v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由此警示我們,在看到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高效率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金融安全。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法也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其價值取向。各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經濟全球化加劇了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單一的注重安全優先或是單一的注重效率優先都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趨勢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了20世紀70-80年代的效率優先的放松管制時期后,盡管金融自由化給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命與活力。但是給銀行業帶來的危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82-1992年間,美國共有1442家銀行倒閉。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對于開放程度高的美國來說,強調效率優先而放松監管也加劇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危險。有人指出,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對廢法的廢止是不充分的。其結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銀行的競爭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無力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立法者和監管當局不得不重新審視放松管制的進程。在90年代里,美國立法開始體現出了對安全與效率的并重。這些法律從不同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的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加強對金融活動的風險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實施兼顧安全和效率的審慎監管。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考查有關國際金融的國際條約,也能看出對效率和安全并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同。無論是WTO還是NAFTA都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自由化。WTO倡導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但同時也注重對安全的保護。WTO有關協議規定了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NAFTA推進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都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貿易壁壘和限制,有條件的開放金融市場,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鸾M織和《基金協定》、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也都以新自由主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而市場機制主要是強調效率。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推行也鼓勵成員國堅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注重對安全的兼顧。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三、對我國的啟示

回顧我國的國際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標。為此,我國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市場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金融業競爭力低下,整個金融市場十分脆弱,這種做法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也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已經大幅度的對外開放了,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通過強化監管,恐怕難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我國應該轉變這種模式,在立法上應以效率為基本導向,兼顧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在管制逐漸放松的過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風險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時這樣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為了維護金融安全,防止過快放松管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必須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參考文獻:

[1]何焰.國際金融法晚近發展的若干特點.法學雜志,2005,(4).

[2]賀小勇.國際金融立法的新趨勢與中國金融法的完善.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2,(4).

金融安全內容范文6

關鍵詞:政府審計;國家經濟安全;關系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際政治格局的變化,和平與發展已經成為時代主題。和平時期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正受到各個國家的高度重視,尤其在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國家經濟安全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1 政府審計關注國家經濟安全

中國經濟發展具有集大國經濟、轉軌經濟和不發達經濟于一體的時代背景,在全球經濟安全問題凸顯下,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更具有特殊性。

1.1 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性

美國政治學者塞繆爾?亨廷頓指出:經濟活動是國家權力最重要的源泉,在一個主要國家間不大可能發生戰爭的世界里,經濟力量將是決定一國是處于主導或相對優勢地位還是從屬地位的日益重要的因素。

1.2 政府審計與國家經濟安全

國家審計制度的確立是基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必要干預、調節和管理的現實需要,是國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政府審計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的最高目標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民利益,把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民利益作為審計工作重要任務,尤其要關注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安全、民生安全、環境安全等,不負時代賦予的使命。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劇以及可持續發展壓力的加大,國家經濟安全觀越來越受到各國家和社會的廣泛重視。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都要共同面對國家經濟安全問題。

2 關于政府計防御國家經濟安全風險的研究

發展中國家政府審計雖開始關注國家經濟安全問題,但研究尚未深入,我國對政府審計與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研究也才起步。如何使政府審計成為國家經濟安全“衛士”,承擔國家經濟安全風險審計重任尚在研究中。近年雖然針對政府審計的國家經濟安全防御職能及范圍研究較多,但對外國資本跨國并購產業安全審計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卻很少。特別是研究產業安全指標體系和審計評價系統的構建,政府審計對跨國公司并購國內企業動機、趨勢、績效的評價,以及對國家經濟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審計等問題研究鮮見。因此,我們構建國家經濟安全“防線”,政府審計職能轉變,建立我國政府審計國家經濟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并肩負起防御國家經濟、政治安全風險的重任有著重大意義。

3 政府金融審計與國家經濟安全

政府金融審計作為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審計機構對金融機構會計記錄、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所反映的業務活動真實性、合規性和經濟效益所進行的監督、審查活動,對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強政府金融審計是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內在要求。我國政府金融審計歷經30年的發展已日漸成熟,但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有待改進之處。

作為金融監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政府金融審計是強化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提高金融效率、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手段。政府金融審計在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作用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金融審計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機制。政府金融審計以審查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真實性,評價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抗風險能力、資金運營效益為目標,便于我們從總體上把握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及時發現隱藏于金融體系中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議,做好評價防御工作。政府金融審計圍繞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業務、表外業務等具體業務展開審計,便于及時發現金融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化解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的隱患,做好查漏糾錯工作。政府金融審計通過系統分析和綜合評價,能夠及時識別金融動態對金融安全的影響因素,便于我們完善宏觀金融政策、提高金融安全預警能力,做好信息反饋工作,提高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金融審計是監督金融管理機構的重要手段。金融審計機構與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層次分明,將有助于規范金融監督行為,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4 我國政府審計對國家經濟安全的關注

在我國,國家經濟安全問題也受到高度關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首次將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提到議事日程,并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在擴大對外開放中,要十分注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并把國家經濟安全提升到戰略的高度;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提高開放質量,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2007年的全國審計工作總結中,劉家義審計長首次提出了“現代政府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一個免疫系統”的觀點。2008年,在美國次貸危機而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及理事論壇上,對“免疫系統論”作了詳盡得闡述。該觀點認為,從經濟社會發展與審計發展的內在聯系來分析,從國家學說的更深層次研究來看,審計本質上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發揮的是預防、揭示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的“免疫系統”功能。由此,我國會計、審計界就政府審計發揮“免疫系統”作用,從不同角度展開討論。我國會計、審計界普遍認同“免疫系統論”的觀點。審計署黨組通過的《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了“充分發揮審計保證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初步實現審計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積極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的要求。

5 中國審計的國際化趨勢

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趨勢使審計國際趨同的進展迅速。審計的國際化更多地體現在國際審計準則的制定與采用上。中國審計準則的國際化趨勢正在加速。我國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正在趨于國際化。

環境的變化是審計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土壤,無論這土地富饒或貧瘠,審計作為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極富生命力的產物就會適應環境的變化存在和發展著,不斷地完善和創新自我,服務于對它需求的方方面面,承擔著社會公眾的責任。審計的生命力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賦予的,審計發展的動力源來自于利益相關者們的博弈,只要社會存在、經濟發展,審計必將繼續實現其目標。

參考文獻

[1]蔡春,李江濤,劉更新.政府審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基本依據、作用機理及路徑選擇[J].審計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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