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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范文1
一、oecd國家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特點
oecd的大多數國家對金融企業以征收直接稅為主。在所得稅(即直接稅)上基本采取與其他行業一致的稅制政策(個別規定上略有區別),在間接稅制(即我國的流轉稅)上,采取的是與其他行業不相同“從輕不從重”的特殊政策。這些國家的做法基本上可以看作國際通行做法。
總的來講,oecd國家對金融企業總營業收入不征收間接稅(大致相當于我國的營業稅),而是將金融服務項目細分為貨幣結算、存款業務、貸款、金融擔保、票據和股票交易、期貨、期權、人壽保險等27大類,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確定不同的征稅制度。
oecd的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vat)和商品勞務稅(gst)制度(美國除外),對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征稅辦法分為四種情況:①征稅;②免稅,但是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③實行零稅率,即在免稅的同時,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全部進項增值稅;④金融服務不作為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不在增值稅范圍之內。各國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項目實行的稅收政策是不相同的,但是各國的做法也有許多共同點。
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大多數國家對貨幣結算、存貸款業務等多數金融服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稅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稅,同時對金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也不能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款。實行這種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金融企業的服務具有特殊性,難以確定它們的增值稅稅基,實行不能抵扣的免稅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購進品的進項稅接近對金融服務的“正確”征稅,所以可視同對金融企業的征稅。如果對金融業同樣實行發票抵免型增值稅的話,一方面難以操作,另一方面可能會重于對其他商品和服務的征稅。
另一個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對金融服務中的保管、咨詢服務、基金管理等收費業務都要征稅。
美國比較特殊,目前國內的間接稅主要是消費稅和零售稅??偟膩碚f,對金融服務是免稅的。但有資料反映,美國對外國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以保險費收入為稅基征收消費稅。
日本對金融服務業征稅的項目要明顯多于大多數國家,銀行業務收取的手續費都要征收消費稅,但對利息收入、保費收入是不征收消費稅的。
韓國對商品和勞務征收增值稅,但對金融服務也實行大多數國家的免稅做法。有特色的是從1982年開始至今,對金融保險企業的總收入征收0.5%的教育稅。
二、我國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與制度特點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政府由原來與國有銀行、保險公司的利潤上繳、政府撥付信貸基金的關系,逐漸轉變為金融機構繳納稅收、政府作為所有者向國有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補充資本金的關系。對金融企業,尤其是對國有金融機構的稅收基本上采取與其他行業企業“區別對待”的特殊政策。這種特殊政策的主要特點是:①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比其他服務業偏高。1994年稅制改革,對國有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實行5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比非國有金融企業和國內其他行業企業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高出22個百分點。1997年在將國有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調至33%的同時,將全部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到8%。今年5月1日起分三年將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率降到5%,仍高于國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和建筑安裝業3%的營業稅率,在服務業中處于較高水平。②國內金融企業比外資金融企業的稅負重,因為外資金融機構在企業所得稅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流轉稅上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之所以對國內金融業采取這樣的稅收政策,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第一,到目前為止,國有金融機構在金融業中仍然占主體地位,金融資產的60%集中在國有金融機構中。政府與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使政府自覺不自覺地把國有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銀行當作“二財政”、國家的“錢匣子”對待,而沒有將其作為市場經濟中的風險產業看待。第二,金融業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幾次財稅體制的重大調整,事實上都是從短期財政利益考慮,為保持金融業總體稅收規模不變來設計金融業稅制。第三,與其他行業比較,國有金融企業改制相對滯后,這也是對金融業稅收政策沒有做重大調整的重要前提因素。第四,與我國目前的利率管理體制相關聯,在存貸款利差較大時,政府可以利用稅收杠桿對金融企業利潤進行控制和調節。上述因素中前兩個因素是最主要的。
三、現行稅制下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偏重
我國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由于各種原因,金融、交通、建筑等服務業目前還沒有實行增值稅制度,而另外實行營業稅制度。由于征收營業稅時,不允許金融企業抵扣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所以金融企業事實上承擔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收負擔。
在我國以流轉稅(即國際上所稱的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框架下,金融企業的稅負中流轉稅負擔大大高于企業所得稅負擔。目前金融企業交納的流轉稅500多億元,企業所得稅不過百十億,前者是后者的5倍。交納營業稅及附加稅后的金融企業利潤就很少了,這是造成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客觀原因之一。
按照oecd多數國家做法和美國研究中國經濟的著名專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計算方法,分析金融企業的納稅占其總收益的比重,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流轉稅加所得稅,不包括金融企業購入固定資產中所含的增值稅)在65%-75%左右。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例,1999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平均的總體稅負為74.68%(詳見表1),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平均的總體稅負為68.37%(詳見表2)。
與oecd國家比較,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明顯偏重。如果按照oecd多數國家對金融業采取的稅收政策和做法,對金融企業取消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的話,我國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將降低一半以上。以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為例,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這部分稅款(304.84億元)轉化為稅前利潤(參見表1),并對其征收33%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為100.60億元,實際總體稅負降為30.24%。在稅負降低的同時,金融企業稅后利潤將由116.38億元(154.78億-38.40億)增加到320.62億元(116.38億+204.24億),利潤增大1.5倍以上。這種計算只是建立在理論推算上,不是精確計算。按照三年后營業稅降為5%測算,營業稅及附加的減稅幅度為37.5%,所得稅增加,稅收合計為266.65億元,總體稅負為58.02%。
四、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即將開放的形勢,必須抓緊解決我國金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問題。除了金融企業的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等企業內部問題外,我國長期形成的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痕跡的金融業稅收政策和制度,也是影響我國金融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外部因素。過重的稅收負擔使金融企業的稅后利潤很低,難以持續地依靠企業自身積累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亞洲金融危機以后,我們曾采取一次性撥付2700億元增加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辦法,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率。但這只是權益之計,如果長期使用此種“輸血”性辦法,既不利于提高國有銀行自身的資本積累能力,又會給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只有立足于解決金融企業的體制問題,同時調整對其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我國金融企業良好的“造血”機能,才能既有利于金融發展,又有利于財政收入的增加。
另外,考慮到我國加入wto以后,將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即便我們采取內外資金融企業完全相同的稅收政策和制度,但是由于外資金融企業的總部在國外,國外的金融業稅收負擔遠低于我國金融企業,他們的分支機構可以得到總部資金支持,我國金融企業仍會處于十分不利的競爭地位。加上金融業本身的風險特點,隨著金融業開放后的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金融企業必須加強自身抗拒風險的能力。所以,建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考慮中國國情,逐步調整和改變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具體建議如下。
(一)將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目標確定在40%左右。其中企業所得稅按照國際通行及我國的改革思路,與其他行業的稅制相同,總體不做特殊規定,主要調整流轉稅制。
從根本的制度建設上,應將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按照oecd多數國家的做法,對金融企業大部分業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征增值稅辦法,對手續費、咨詢費等金融業務征收增值稅。值得說明的是,目前國際上對金融業這種征收增值稅的辦法,也存在一些討論和異議,認為需要尋求更好的征稅制度,如已經有人提出對金融企業征收“現金流量稅”的辦法。
如果我國在未來3-5年不能將服務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話,也可以在目前的稅制下,為達到金融業總體稅負40%左右的目標,逐步將營業稅稅率降到1.5%-2%。按照1999年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總稅負測算,營業稅降為2%,營業稅及附加的減稅幅度為75%,所得稅增加75.45億元,總稅收減少近45%,總稅負降到41.35%(如果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總稅負還會更高一些)。
(二)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調整必須以國有金融企業改制和改革為前提。
在沒有對我國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實行改制和改革以前,“單兵獨進”的稅制調整存在很大的風險。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表明,在沒有進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之前,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雖然可以起到調動企業經營積極性的作用,但也造成利潤和財務分配失控,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富了和尚窮了廟”的負面效應。因此,為了防止在目前國有獨資金融企業體制下,調整稅制后金融企業收益分配的“預算軟約束”,應該在調整稅制之前,先推進國有獨資企業的改制。
(三)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調整需要妥善處理好的兩個相關問題。
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范文2
[關鍵詞]生產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12-0150-02
作者簡介:孫浩敏(1988-),哈爾濱商業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財政學研究生,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周正(1975-),哈爾濱商業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東北財經大學博士,研究方向:產業組織理論與政策。
基金項目:2011年研究生創新科研資金項目(YJSCX2011—182HSD)。
一、生產業的概念及分類
迄今為止,國內外對于生產的定義與分類沒有統一的界定,但認識已經逐漸趨于統一。本文從生產業的內涵作出如下界定:生產業為商品生產和其他服務的投入發揮著中間功能,是市場化的非最終消費服務,能夠滿足制造業、商務活動和政府管理對服務的中間需求。
金融保險、信息傳輸服務和軟件服務、租賃與商務服務、現代物流、批發零售、廣告、工業設計、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服務、公共服務等行業構成生產業的主體。我國國家統計局將生產業分為交通運輸業、金融服務業、商務服務業,信息服務業、房地產服務業和科研六個行業。本文根據行業劃分的標準,從分析服務業的中間投入系數入手,將生產業分為現代物流業、金融保險業、信息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科技研發服務業五大類。由于我國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主要是以居民住宅為主,消費群體以個人消費者為主,用于最終消費,所以不將房地產服務業歸入生產業。
二、我國生產業的稅收負擔現狀
近年來,尤其是“十一五”規劃以來,我國生產業發展迅猛,稅收收入增長率為17.29%,產業稅負達22.72%。從各行業來看,各行業稅負也呈上升趨勢。截至2010年,我國生產業的總收入達22692.44億元,批發零售業和金融業、商務服務業稅收增長幅度相對較大,稅收負擔相對較重。由此可見,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采取稅收激勵政策來促進我國生產業的發展,是提高我國生產業生產率的重要途徑。
三、我國生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營業稅范圍偏窄。生產業中除了批發零售業、軟件業和計算機服務業征增值稅外,絕大多數的生產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征收的是營業稅。增值稅范圍過窄導致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例如:現行稅制中的交通運輸業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運輸服務產品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憑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制度下,導致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中斷”。
2.營業稅稅制設計陳舊且行業間稅負不均。一是營業稅稅制設計陳舊,不能滿足生產業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營業稅的稅目是按照行業、類別的不同設置的,一共九個科目。隨著生產業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興形態(包括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會展、人力資源等),現有法規對一些新興業態顯現出一定的滯后性,原有的營業稅稅目已經不能適應生產業發展的需要。二是部分行業營業稅的稅負過重,沒有突出鼓勵生產業發展的政策。金融保險業是生產業的核心,應是我國重點鼓勵發展的行業,但是我國金融保險業按5%的稅率全額征收,相比于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的3%,稅負較重。2008年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稅收為1376.68億元,2009年金融保險業的稅收達1457.82億元,比2008年增長5.89%,2009年金融保險業的稅負遠遠超過交通運輸業(637.91億元)、郵電通信業(260.37億元)與租賃業(252.74億元)。
3.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偏重直接優惠且導向不明顯。稅收優惠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直接優惠以稅率式和稅基式的優惠方式為主,間接優惠以稅基式優惠為主。我國并沒有專門針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共12條,采取的優惠方式主要是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
4.個人所得稅制缺乏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鼓勵。人力資本是生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對經濟的發展有較大的貢獻。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缺乏對相關人力資本投資的激勵政策。稅收政策在人才教育投資上沒有實行稅前扣除制度,缺乏對生產業高級人才的高收入的優惠政策。
四、促進我國生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1.擴大增值稅范圍。2011年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對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包括研發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咨詢服務等部分生產業率先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是國內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全新舉措。因此,借鑒歐洲、拉丁美洲及亞洲大多數國家的成功經驗,進行增值稅范圍的改革,將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等生產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使其生產業產出中所含流轉稅款能夠在其他產業購入時抵扣,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和稅制保障。
但是,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整體不高、稅收征管水平的有限性以及增值稅收入分成體制較為簡單,對生產業全面征收增值稅是不可行的,我國的增值稅擴圍只能走漸進式改革的道路。首先,交通運輸業屬于生產過程的延伸、最為貼近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應將其先納入增值稅征收體系;其次,在征收管理水平提高和稅制完善的基礎上,考慮對郵電通信業征收增值稅;最后,在時機成熟時,對金融保險業等全部生產業開征增值稅。
2.實施營業稅改革。調整稅目,對部分行業設置專門稅目,滿足生產業的發展需要。生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新的發展態勢,出現了同時涉及不同應稅稅目的綜合性或一體化經營的行業,為避免對這些綜合業重復征稅,有必要針對這些服務行業設置專門稅目。例如,現代物流業包括了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不同應稅科目,考慮到物流業一體化的特點,對現代物流業設置“物流業”專門稅目,按3%的稅率征收,不僅有利于物流企業開展一體化的運營,而且能夠避免營業稅的重復征稅,促進生產業內部結構的優化。
降低營業稅率,減輕稅收負擔,把激勵生產業的發展作為營業稅改征的重要目標。金融保險業是生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金融保險業稅負過重的問題,將其稅率由5%調整到3%,以避免過高的稅負和行業間稅負差距過大,實現公平稅負。對生產業稅率的調整遵循稅收政策與行業政策相結合的思路,逐漸拉開生產業與消費業稅率間的差異,創造公平的營業稅政策環境來鼓勵發展生產業。
調整征稅方式,對于服務外包實行差額征稅。允許服務外包企業將支付給承包方的營業額從計稅依據中扣除,減輕服務外包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服務業的合理優化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3.完善所得稅優惠政策,轉變企業所得稅優惠方式。企業所得稅優惠方式由直接轉向以間接為主,對生產業實行稅收直接減免的同時,還應完善延期納稅、加速折舊、稅額抵免、成本費用列支等間接優惠政策。
縮小企業所得稅區域性差距的稅收優惠,建立支持生產業發展的全國性優惠政策體系。東西部地區在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上存在區域性差異,建立支持生產業發展的全國性優惠政策體系,有利于地區間的協調發展。
建立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科學的稅收優惠分析評價制度是稅收管理的關鍵,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能夠解決目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所存在的缺乏管理和監督的問題,能科學、規范和高效地對稅收優惠進行管理和評價。
4.加大人力資本的稅收支持力度。一是人才教育投資實行稅前扣除制度。將生產業員工的正規教育支出和在職培訓支出列入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在允許其100%扣除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的加成扣除,加大教育投資,調動個人學習新知識、新技術的積極性;對個人向教育培訓機構和科研機構的捐贈,不設置最高捐贈限額限制,允許稅前扣除;提高稅前列支的職工教育費標準,使得企業重視對人才的培養。二是高科技人才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發展生產業有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
[參考文獻]
[1]呂敏.我國生產業優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選擇[J]稅務研究,2010(9):53-56.
[2]劉建民,王鑫.我國生產業稅收政策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8,154(29):87-89.
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稅收政策;國家宏觀調控;金融體制改革
作為一個不斷被提起不斷被關注的話題,“金融體制改革”已經成為了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拿銀行來說,銀行受到家的管控,既是國家進行經濟調控的工具又是發展經濟的手段,是一個競爭不充分的行業,但是相對的,我們處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就必須接受市場機制的調控,這是客觀規律,我們只能進行銀行的改革。如何進行改革,怎樣進行改革都需要經過深思熟慮,這種體制的改革急需要積極的發揮國家機器的作用,要有明確的目標和科學的導向,來利用稅收政策進行介入。
1.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特點
任何革新都是為了更好的發展,而任何革新都必須要以科學的導向為前提。在近年來的發展中,我們不難從經濟體制的變革中看出,國內的改革特點。
1.1打破了單一的銀行體系
不再是以人民銀行一家銀行為主體,而是轉變為以央行為主導其他的一些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以及包括一些其他金融機構在內的統籌兼顧發展模式,不再局限于銀行系統,還引入了一些其他金融機構。
1.2建立了銀行間市場和其他市場并存的金融市場體系
不再是局限于單一銀行間市場,而是構建了銀行間市場和其他市場并存的立體金融市場體系。這讓過去單一融資方式發生了改變,有了多種渠道的投融資市場,再加上場外市場的不斷建立和優化,場內市場的不斷規范,金融市場體系越來越具層次性和合理性。
1.3民間資本得到大量運用
在過去,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一些民間資本礙于法規不能夠流入市場進行運用,這在一方面不僅增加了銀行的資金困難,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不能得到解決,損害了實體經濟的發展?,F在,隨著政策的放開,P2P模式的開啟,許多民間資本得到運用。
1.4充分發揮宏觀調控
金融體制的改革離不開政策的扶持,并且在某種程度,只能是以國家機器為依托才能讓改革順利進行。國家利用稅收政策等調控手段,對體制進行優化調整,來進行體制的最終改革。
2.發揮稅收政策對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導向作用 的必要性
2.1稅收政策影響金融體制改革進程
在現行的金融體系中,國家的政策性銀行所需要的資金有相當比例是來自于國家的財政撥款,而這些政策性銀行也是以執行國家的政策指令,發展經濟的前提進行建立的。這些政策性銀行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處理的業務既不屬于專業銀行業務領域也不屬于完全的政策性機構。因此將政策性業務與傳統業務進行分流,是將這一批政策性銀行進行轉換的關鍵,這同時成為了金融體制改革一個特殊矛盾。站在國家的角度,必須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的金融工具作用,來實現政策的執行,而站在改革的立場,又必須讓政策性業務與傳統業務進行分流。因此,財稅政策是否能夠滿足政策性業務需求,會對體制的改革產生重大的影響。
2.2經濟體制發展矛盾的凸顯,需要進行稅收調控
中國總是給世界帶來驚喜,在經濟方面也是創造了許多的奇跡。在大力發展經濟進行國家建設時,我們實現了經濟地位的提升,國家實力的增長。但是迅速增長的經濟往往卻是在犧牲了一定的利益下達到的,經濟的迅猛發展是用大量的資源消耗,數額巨大的投資以及高額成本換來的,而且這種發展方式雖然在短期內提高了經濟實力,但是長遠來看,經濟的發展質量低,這種粗放式發展,為以后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而這些隱患和矛盾在近幾年便凸顯出來,犧牲環境帶來的嚴重污染,金融市場的膨脹帶來的金融危機等等,都讓我們嘗到了苦果。因此我們在這里,必須要發揮稅收政策的調控作用,將經濟發展模式轉變過來,引導經濟向健康可持續方向發展。
2.3稅收政策有利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在之前的金融體制當中,出現了一些急功近利,為了政績不擇手段發展經濟的情況,往往運用各種強硬的行政手段向當地銀行施加壓力,銀行的經營活動受制于當地政府,不得不向不具備貸款條件的企業發放各種貸款,銀行無法遵循信貸資金運行規律實行自主經營,正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政府強烈的行政干預使銀行企業化經營管理改革步履維艱。財稅體制實行分稅制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對銀行的行政干預,歸還銀行經營自,有利于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專業銀行真正實行商業化經營后,金融業又會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可忽視的行業,銀行與政府的關系通過納稅與征稅確定下來,這又反過來誘導地方政府放棄對銀行的行政干預,為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4稅收政策引導多層次金融市場的改革
如今的金融市場,進行產業結構優化已經是當前的金融市場進行轉變的主流模式。在這種大的趨勢下,應該發揮國家的調控作用,以稅收政策為杠桿,讓整個金融市場進行改革創新,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多層次的金融模式,為一些優質的客戶提供更好的平臺。利用稅收政策來對金融產品的設計以及保險機構、證券機構、中介機構等金融機構來進行引導,一次建立多層次的金融市場,來達到進行金融體制改革的目的。
3.發揮稅收政策對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導向作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3.1金融體制改革需要從制度出發
造成當前金融體系僵化的最大原因還是在制度,國家制度限制了金融領域的改革,也對銀行機構、中介機構和債權機構的發展起到了限制作用。在金融機構發展到當前狀態來看,一些政策的制定,稅收政策的實施,為什么對金融體系的改革沒有達到理想目標,歸根結底還是制度問題,因此,在進行金融機構改革時需要從根源出發,來進行問題的解決。
3.2確保稅收政策的公平性
在改革中需要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那么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就必須保持嚴謹。在實體經濟上,我們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制定適合的稅收政策,在虛擬經濟上也要做到如此。同等的稅率并不是共同的表現,只有根據具體的發展狀況來差別對待,制定相對應的稅收政策才是公平的體現。
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范文4
(一)旅游業的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規定是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全部價款減除可扣除的費用之后作為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旅游業相關稅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稅政策單一,但影響行業稅負因素較多。旅游涉稅政策主要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缺少對整個行業上下游及周邊服務行業一起考慮的綜合性政策。與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娛、購等各行業,而這些相關行業稅負的疊加也將間接帶動我國旅游業的稅負上升。對以門票收入、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因自身業務開展而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流轉稅環節扣除,存在重復征稅的可能性。2.旅游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對于旅游消費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購物時,一般都會考慮購物的免稅或退稅政策,而在國內旅游購物稅收政策較少,僅為海南省離島免稅政策和上海在世博會期間的世博園區相關政策。對于旅游服務的開發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對交通運輸業已實施征收營業稅向征收增值稅改革,稅率從營業稅3%變為增值稅11%(小規模納稅人3%),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兩點:1.交通運輸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政策對于交通工具裝備制造、國際運輸服務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輔助等行業的扶持有限。例如研發費用中,用于營業稅項目的原材料消耗進項稅額不能扣除;還有對基于互聯網商務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物流業,其相應的倉儲廠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優惠等較少。2.船舶登記政策、船員優惠政策力度較小。船舶購置往往金額巨大,購進時的關稅、進口增值稅等稅收成本較高,對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進行單獨發文的稅收減免力度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睞于雇傭中籍船員,但我國對于中籍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
(三)與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待完善
與企業走出去密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及在財稅[2009]125號文件中詳細規定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此外,盡管已與一百一十多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處。一是需要用實物及配套服務等形式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若不具備出口經營權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二是對于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這使得企業在應對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時,容易遇到資金瓶頸。三是對于國家鼓勵支持、或戰略需要、以及具有明顯貿易創造效應的被投資企業,其經營產品(如礦石、原油等)或服務的進口沒有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減免。
二、提升服務貿易相關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加快推進“營改增”步伐,使增值稅進一步擴圍到服務貿易相關領域
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項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險、金融尚處于應納營業稅范圍。今后,對已經適用增值稅的服務項目中,需要在退稅政策方面予以創新,探索適用于生產業的免抵退稅政策;對于尚未達到條件擴圍入增值稅范圍的如金融、保險等服務應當考慮給予跨境服務減免營業稅;探索不限于技術性離岸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構筑有助于服務業產業鏈上下游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有助于服務業發展出發,針對服務業產業鏈各環節,構筑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比如:促進旅游業發展,可參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給予旅游業企業在品牌推廣、服務提升等方面研發支出予以加計扣除。重視如旅游、船運、航空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給予特定職業或崗位個人所得稅優惠。為激發旅客購物需求,除機場免稅購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試點境外游客購物退稅政策,并考慮在合適的旅游景點推廣。
(三)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走出去相關的稅收政策
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范文5
關鍵詞: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國際借鑒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國外現代服務業發展起步較早,特別是美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已趨成熟,而新加坡和韓國同為亞洲國家儒家文化圈,是新興市場國家,近年來現代服務業發展迅速,印度的服務外包近年來也發展迅速,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本文選取這些國家作為主要考察對象,回顧其現代服務業發展軌跡和采取的主要稅收政策做法,以期對我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有所借鑒。
一、部分國家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的服務業稅收政策
早在20世紀90年代,服務業就已成為美國經濟的支柱產業,實現了工業經濟向服務經濟的成功轉變。美國目前服務業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達到46%,如此高的比例離不開美國在促進服務業發展稅收政策方面的努力。這些政策主要表現在:(1)美國注重區域產業一體化的發展。在一體化發展中通過所得稅,銷售稅等一系列配套的稅收優惠措施來促進產業一體化的發展。例如,硅谷高端科技產業形成了電子產品與軟件研發、設計為主體的服務業發展模式;好萊塢電影產業實現了電影拍攝、后期制作修改、影片發行與動漫、娛樂、小說等相關服務業一體化發展。(2)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風險服務業的發展。美國對于服務業凈營業虧損采用結轉的方式來降低經營風險即虧損向前2年進行結轉,未完成部分可以向后20年進行結轉。在高風險服務業資金籌集方面,美國通過減免60%風險投資收益等稅收優惠形式來吸引資金。(3)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措施促進非營利性質科研機構的發展。在美國對于非營利科研機構進行基礎性科研和公益性質的活動所得免交所得稅。此外,該性質的機構在一次發行不超過15億美元的債券時,購買者可以免交利息稅,發行者可享受與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時的同等待遇。同時,企業捐贈給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機構的設備、儀器等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二)新加坡的服務業稅收政策
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服務業在其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服務業尤其是金融、交通運輸和電信等服務行業在新加坡經濟和就業方面貢獻巨大,就業人口比重占到全國總就業人口的75%以上,服務業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新加坡在服務業方面的稅收優惠主要有:(1)確認為技術創新開發的企業可以享受5至15年的免稅優惠。另外,為鼓勵新技術的研發,對從事軟件服務、農業技術服務、醫學研究及科學試驗等性質的服務企業在研發方面的支出在繳納稅款時允許兩倍扣除。(2)為了吸引更多的企業到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對于外國企業在其境內設立的營運總廠在繳納公司所得稅稅時采用優惠稅率10%,期限為10年之久,同時在其分配股利時所得稅是減免的。
(三)馬來西亞服務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情況
馬來西亞歷來重視服務業的發展,近幾年特別是2005年后,服務業的年增速都超過了該國經濟的總體增速,成為該國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在通過稅收調節服務業方面主要的做法有:(1)引導資金流入。從事政府所倡導的飯店、旅游等服務業產業,在設立之初5年內,可只繳納30%的所得稅。在企業進行擴大經營規模、追加資本等再投資活動時,5年內企業優惠額為規定資本性支出的60%。(2)減輕虧損,降低企業風險。當期經營造成的虧損可在當年的其他經營收益中進行扣除,在沖抵經營所得的前提下,如果其他當期經營所得不足,可以通過向后無限期結轉的方式來降低企業風險。(3)鼓勵技術創新和高風險行業的發展。在馬來西亞從事技術和職業教育的企業可以得到全額的投資扣除的優惠政策;鼓勵高風險行業發展方面,允許從投資風險企業的股份所獲得收益利得免稅3年。
二、國外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啟示
(一)加快營改增步伐,構建公平的流轉環節稅收制度
(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服務發展
1.現代服務業集群發展的支持。以美國為例,好萊塢電影業,硅谷電子產業,現代服務業產業鏈完整,發展水平高,在世界的領導地位。鼓勵這些行業的發展,美國政府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入工業園區的發展。包括營業稅減免政策,房地產稅收減免政策。此外,壟斷企業的反壟斷規制征稅,以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園區的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2.服務貿易的大力發展。為了鼓勵發展服務貿易,在各種各樣的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方式在服務貿易,以避免國際雙重征稅,例如美國作為最大的貿易國,不僅采用低稅率,減免部分稅費,稅收遞延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在服務貿易的出口,鼓勵無形資產如專利和出口,這樣不僅鼓勵企業加大自主創新投入,也為美國提高軟實力在全球產業競爭力和外貿業務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3.優惠的小型服務企業。中小企業的大量的服務,在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力量,是一切工作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促進技術創新的重要載體。但由于經濟規模小,窮人的核心競爭力,導致其抗風險能力較弱,稅收政策的普遍反映,關心其優惠。
4.對于優化國家發展戰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國家制定優惠的稅收政策,而不是采取整體服務普惠原則,但目標和方向,為行業的發展,有其鮮明的特點。的發展,發達國家如美國和澳大利亞更強調信息和通信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科技含量高,新加坡和其他新興市場國家的發展更加注重金融,航運業務,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減免,引導的方向發展的稅收政策,民族工業的權利。
5.的直接和間接激勵政策組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現代服務業,無論是優惠稅率,減免稅和其他稅收,費用扣除,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等間接優惠政策,間接優惠可以防止企業的短期行為,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何雨丹,鐘韻.服務外包對我國服務業發展的影響研究[J].價格月刊. 2010(09).
金融行業的稅收政策范文6
(一)對就業總供給的影響
對于長期處于人口大國的中國來說,就業壓力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基本國情。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首當其沖的美國的失業人數急劇增加。而我國經濟貿易與世界各國密切合作的重要時期,金融危機對歐洲經濟貿易的重大創傷也使得我國的國外進出口貿易受到嚴重阻礙。金融危機引發的實體經濟動蕩會大大壓縮我國勞動就業的增長空間。[1]隨著公司的倒閉,很多貿易都面臨長時間處于停滯狀態,增加了貿易當中的待業人群。對于我國來說,金融危機導致我國經濟增速減緩。大中型公司相繼不斷的大量裁員,小微企業由于資金鏈的得不到及時的供應大量倒閉,大量的萌芽企業在面臨金融危機時陷入僵局。以上情況直接導致我國就業總供給的急劇減少。
(二)對就業未來形勢的影響
從宏觀方面來看,我國大力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保民生促就業的大力措施。例如:舉辦公共工程,支持職業培訓,彌補企業資金鏈等。適度寬松的財政政策如: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延長小微企業還款時間、降低小微企業還款利率等措施。從微觀方面來看,我國政府清晰地意識到就業環境也是未來就業的一大問題,對此提出我國推出新的教育改革方案,為我國高新技術的快速發展提供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同時我國政府提出了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給予大學生創業優惠的政策。并對困難群體,例如身體不健全人士、下崗職工等實行優惠暫免稅等扶持政策,為未來的就業提供了導向。
二、稅收政策對勞動力影響的分析
(一)對城市勞動力來源的影響
積極的稅收政策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城市經濟發展的步伐大幅度加快。從而導致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勞動力供過于求的問題。城市當中存在多數對工作有需求的勞動力,積極的稅收政策不僅解決了我國城市勞動力來源龐大的問題,又提高了我國城市勞動力的整體素質。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優化城市勞動力來源促進就業的財政稅收政策,如:“四萬億投資方案”、“對小微企業實行稅收優惠”等,直接減輕了我國城市勞動力的消費環境,為城市勞動力來源減輕了就業壓力。其中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城市勞動人口自助創業,促進城市勞動力的多方面發展方向,推動了城市勞動力的長遠發展。
(二)對農村勞動力的影響
農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自身資金成本的有限,在社會經濟發展下就業形勢面臨困難。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這種情況更多地表現在東部沿海制造業、出口企業和外商企業就業的大批農民工返鄉。[2]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以及我國一直存在的人口大國問題及優勢,農民工一直是我國制造業、建筑業等行業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人員。由于當前國家為節約更多能源和提高農作物的經濟效益等因素,鼓勵集中式的種植模式,導致農村勞動力的過多以及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國推出對農民工免費實行教育培訓、對建筑行業、制造業等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
(三)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勞動力的影響
隨著教育的發展,使得加入高校的人數逐年遞增,具體數據如下表所示。綠色通道,對其進行財政上的幫助,扶持了大量貧困學生加入正常求學者的行列當中。第二種是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需要,高薪職位越來越面向高素質人才,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提升學識的隊伍中。
三、應對我國當前就業問題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
適當降低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能過直接減輕企業的稅負,從而使企業有更多的資金進行投入產出,從而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盡管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已經在適應當前經濟市場的情況下,有所降低,但對惡劣形勢下我國企業的幫助還不夠落實。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應該在不同行業所面臨的緊張程度不同的情況下,再度在短時間范圍內降低。如目前我國嚴峻的煤炭行業、制造業、金融業,可以將其在三年內的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5%。
(二)提高所得稅起征點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2005年的1600元,調整到2008年的2000元,再度調整至2011年的3500元。由于物價的飛速上漲,對于社會基層勞動人民的工資水平來說,并未能適應物價的漲幅程度。提高我國所得稅的起征點,能夠直接減輕一般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的收入。提高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能夠提升人們的日常消費水平,間接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從業帶動了第三產業的發展,進而提升了我國的勞動力需求。經濟鏈的有效帶動不僅大大促進了原來產業的發展,又同時為新興市場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需求。
(三)增加所得稅分級
減輕稅負是我國“十二五”一攬子稅收規劃的一部分,增加所得稅分級能夠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長期以來,我國貧富差距兩極分化,中低收入者占據了我國收入者的絕大部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是7級累進稅率,而我國的收入不均衡,面臨兩項調整方案。一項是“減少級次,調整級距”,另一項是“增加級次,調整稅率”。針對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環境復雜的情況,建議我國采取第二種方案。首先,因為增加級次能夠更好的分化開收入稅負的問題,更加詳細的調整了勞動者在各種收入下所承擔的稅負。其次,第二項比第一項更容易監管。由于設置的更為詳細,相比第一項包含了更為少量且具體的人群,使得征收的效果會比第一項更為顯著。
(四)對特殊人群實行免征稅
2014年01月10日,我國稅務總局出臺政策措施:保障殘疾人人職工合法權益?!豆妗分忻鞔_,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者協議,并依法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才能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但并未提到對殘疾人的收入所征的個人所得稅進行詳細規劃,對于我國社會當中存在的特殊人群,不僅包括殘疾人,還有一些下崗職工,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夠落實。例如對于殘疾人群的所得,應針對其所得來源困難,對其實行免征稅政策。在當前通貨膨脹的階段,對其所在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更應對特殊人群實行鼓勵其創業的免征稅政策,等到我國的市場經濟轉為政策時,再對其進行適當征稅。不僅解決了殘疾人收入的問題,又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崗位。
四、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