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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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金融培訓總結

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文1

一、 制定精準培育政策

以省政府文件印發《山西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規劃綱要(2015―2020年)》(晉政發〔2015〕6號),明確了全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為落實省委省政府 “精細培訓、精準培育”工作要求, 2016年5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新型職業農民精準培育試點指導意見》,在全省選擇主導產業突出的8個縣,開展以建立職業農民數據庫、全產業鏈培訓、分產業分級認定、科技信息服務和財政金融扶持等精準培育試點工作,在試點縣精準培育出3000名職業糧農、菜農、果農、牧農、藥農,推動當地農業轉型升級。

二、精準遴選對象

選對人是精準培育的前提。為精準遴選培育對象,全省組織開展摸底調研,通過村鎮+專業協會+培育機構等多渠道推薦,農業、畜牧、農機、果業等產業管理部門篩選,準確鎖定培育對象。山西省將有一定產業基礎的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返鄉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帶動示范作用突出的村組干部、科技示范戶和立志投身農業領域的創業者這四類對象作為重點,堅持培育內容與產業發展同步,依據產業專業選人;堅持培育內容與農民需求相一致,將發展創業意愿強烈的優先列為培育對象;堅持培育新型經營主體與兼顧普通農戶相結合,將有潛力成為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的普通農戶也納入培育范圍。精準遴選對象為精準培育奠定了堅實基礎。依據不同類別培育對象,2016年,共組織了省級示范培訓50名、培育現代青年農場主1000人、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24000人。

三、精細組織培訓

一是在培訓內容上,結合全省特色主導產業,制定了30項培訓規范,分類設置培訓課程,分專業制定培訓標準,分學科確定培訓學時,開展精細化培訓和后續跟蹤服務。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應調結構新要求,壓減傳統作物的培訓,增加新產業新業態的培訓。在提品質上下功夫,更加注重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培訓,普遍開設 “三品一標”生產認證規范課程;在去庫存上做文章,開展了從生產決策到農產品加工、儲運營銷等全產業鏈培訓;在促融合上求突破,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培訓;在降成本、補短板上出實招,強化了“一控兩減三基本”和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為重點的農業生態發展理念培養。二是培訓方式上大力推行“菜單式”“訂單式”和“幫帶式”培訓。培訓前征求農民的培訓意向,建立問題導向的培訓需求臺賬,指導培訓機構根據農民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公布培訓課程、教師、時間等相關信息,鼓勵農民自主選擇參訓。培訓后由農技人員、專家團隊與新型職業農民“結對幫帶”,提供后續跟蹤服務。讓農民“點餐”、專家“掌勺”、政府“買單”,圍繞各地主導產業“一業一課”“一業一?!钡呐嘤柗绞酱蟠筇嵘r民參訓積極性和培訓效果。2016年,全省60%的培訓機構采取 “菜單式”“訂單式”培訓方式,全省農技推廣人員、農業科研院校的專家教授和鄉土專家3000余人在生產一線幫帶指導職業農民。三是培訓規范管理上,制定《山西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大綱(試行)》和全省統一的《山西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證》,建立以學時制為基礎的教學制度、培訓過程監管制度、培訓檔案管理制度、培訓效果雙向考核制度。

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文2

市場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只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才能迸發出強大的生命力。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市場規律,推動產權制度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縣域內民營企業發展,使資本、技術、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合理配置、有效組合,建立起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錨定企業家這種稀缺資源,在教育培訓、人才引進、優化環境和創新機制上下工夫,著力打造一支優秀的企業家隊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支撐作用和帶動作用強的優勢企業。企業改制成功與否的核心和關鍵是產權改制是否徹底,溫州等縣域經濟發展快速的地方,其成功之處都突出表現為通過比較徹底的產權改制,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二、加快培育特色優勢主導產業,構建優勢突出、差異競爭、錯位發展的整體格局

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關鍵是挖掘縣域資源的稀缺性和體現主導產業的差異化。在縣域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上不能強求一致,要著眼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立足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擴大縣域比較優勢,培育支柱型、財源型產業,推進一批重大項目,在資源優勢中挖掘特色,在地工產品中培育品牌。要大力推進“特色產業縣鄉”建設,堅持一業為主、多元互補,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步伐,極力規避縣域產業同構現象。中西部地區的縣市要主動出擊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積極引進成長性好、關聯度高、帶動力強的優質企業。要按照各自縣域產業發展規劃,引導民資投向,重點發展現代農業、能源開發、重要原材料、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建設項目,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防治環境污染,加大節能降耗,提高產品檔次,走縣域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要利用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和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契機,極力爭取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和資金支持,加快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為縣域經濟長遠發展打造堅實的硬環境。

三、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全力招商引資,借助外力促發展

一方面,要有的放矢招商引資。必須全面掌握縣域資源情況,并且對經濟環境和市場動態有清醒認識,通過深入思考,尋找符合縣域實際的發展方向,從中謀劃生成一批大項目、好項目。招商引資的本質是資本運動,核心是互利共贏,前提是價值交換。要深度開發縣域資源,賦予他們交換的價值。要認真研究發達地區的資本流向和產業轉移動態,做好“無中生有、有中生優”的文章,充分、集約、創新性地利用好縣域資源優勢,精心籌劃招商項目,創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資的精確性、實效性。另一方面,要憑借人才招商引資。招商引資不僅是軟硬件的博弈,更是人才智力的較量。要把開發人才資源、加強招商隊伍建設作為縣域擴大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程來抓。通過外掛、上掛、選送學習、開辦培訓班等方式,提高招商人員專業素質和招商隊伍工作活力,打造一支懂政策、能吃苦、甘奉獻、善攻堅的招商引資隊伍。

四、實施積極有效的財政金融政策,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要以省直管縣改革為契機,促進各種經濟和社會管理權下放,增強縣級政府調控能力,調動縣級政府積極性,通過分權化改革的方式把縣域經濟做大做強。一方面,要把財政體制改革作為突破口。繼續推動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減少財政管理層級,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中央、省對縣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進一步增強縣域經濟財力。另一方面,要把金融體制改革作為配套措施。穩步推進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建設,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進一步深化全國范圍的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服務縣域實體經濟。要加快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讓民間資本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為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要鼓勵和引導金融工具創新,在民間借貸比較普遍的地區,可因勢利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等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吸納用活民間資本,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要積極擴大縣級金融機構的信貸審批權限和信貸投放規模,提高縣級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能力。要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授信模式和質押方式,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實行差異化監管,加大對信用良好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五、打造區域人才高地,培育科學發展動力

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文3

關鍵詞:農村金融;小額貸款公司;支農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2-0166-02

一、問題的提出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我國現代化發展中的重要議題。農村金融的發展是現代化農村、農業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三農”問題的解決與否取決于農村金融能否真正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有利于加快農村發展,是農村金融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中國目前存在大量的小型經濟組織,這些小型經濟組織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在正規金融市場融資難以與大中型企業匹敵,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已經嚴重制約了整體經濟的發展,如何有效解決眾多小型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日益受到普遍關注。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為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不平衡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可能。

200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在五大省開展了“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2008年5月,《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法律文件頒布,對小額貸款公司設立主體、經營方式、經營業務等進行了嚴格的界定。小額貸款公司運作具有周期短、操作靈活、手續便捷、貸款政策貼近微小企業與農戶的優勢,因而為小型經濟組織融資難問題的解決找到了一條路徑。小額貸款公司作為農村金融制度的一種創新,在豐富和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但在經營中面臨著自身可持續發展和支農目標兩者之間的矛盾。從2005年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已有很多學者加入到小額貸款公司的研究行列。本文通過對現有文獻以及實踐案例的梳理與總結,進而找到一些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研究的啟發。

二、文獻述評

當前,我國民間資本豐富,要么處于“閑置”狀態,要么流入地下市場,形成“地下金融”;而中小企業急需資金,由于自身信用與資產狀況存在缺陷,在金融市場難以融資。這種結構性的不匹配,制約了農村經濟金融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運作規范、管理嚴格,且對組織形式、性質、經營范圍有明確的規定,能夠引導民間借貸的運作,從而有效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

理論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進行了較多的研究。在現實層面,有些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如日中天,如在浙江省、江蘇省等。但不乏出現小額貸款公司退市、注銷的現象??紤]到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收取高利率,單筆貸款額度過大等不規范運作,面臨退市的命運就不足為奇了。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中面臨著監管主體不明確,后續資金匱乏,偏離服務“三農”的初衷,征信體系不完善,法人治理機構不完善,員工缺乏金融意識等問題。針對這些影響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當前已有文獻做出大量分析探討,而且在現實中也進行了某些嘗試。

(一)監管主體不明確

“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因此不受銀監會的監管。根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于對監管機構的模糊設定,各地政府沒有統一的監管部門,各省份出現了諸如金融辦管理、中小企業局、省經濟委員會。金融監管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而這些部門難以勝任監管重責,從而造成監管缺失。應明確監管機構,細化相關指導性文件,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相關法律體系,從而可以有效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缺失問題。為了提高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效率與專業性,應將主要的監管權力劃分給銀監會,政府部門僅在審批方面把關。

(二)后續資金匱乏

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資金運作方式,使主要依靠股東資本金進行經營所需的后續資金嚴重匱乏。同時,作為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進入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市場進行資金拆借。面對市場眾多的小額貸款需求,很多小貸公司面臨無錢可貸的窘境。目前,學術界已經提出了很多關于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后續資金問題的建議。小額貸款公司可以與郵政儲蓄機構合作,雙方各自發揮比較優勢,這樣既可以發揮郵儲巨大閑置資金的優勢,也可以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不足的問題。2009年頒布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似乎給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了一條出路。但是村鎮銀行第一股東必須是銀行,且控股要達到20%。這就意味著,小額貸款公司轉型為村鎮銀行,其第一股東身份也必須拱手相讓。只有放開這一限制,保護現有股東的利益,此方案才有實質意義。刑早忠創造性地提出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基金,并將資金“批發”給小額貸款公司。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設計出創新型金融產品:資產收益權產品,其運作程序類似于資產抵押證券,幫助了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三)偏離服務于“三農”的初衷

小額貸款公司設計初衷是服務于“三農”,并且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度的貸款發放不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存在極大地信用風險,小貸公司在逐利的驅動下,傾向于發放高收益、低成本的大額貸款。單筆貸款額度過大不僅脫離服務于農戶與微小企業的宗旨,且一旦貸款對象經營不當,小貸公司必將面臨風險,不利于穩健經營。章敏(2010)提出要在營業稅、所得稅方面給予減免;政府出資籌建獎勵基金,鼓勵那些致力于服務“三農”的小額貸款公司;在準備金比率和利率方面也應該提供優惠政策。

(四)征信體系不完善

我國農村整體信用尚存缺陷,農戶與微小企業信息也沒進入現有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在發放貸款過程中與借款人存在信用不對稱現狀。閆雪、盧繼梁(2010)認為,信用體系的應用是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在發放貸款過程中與借款人存在信用不對稱現狀的有效路徑。然而小額貸款公司客戶規模小、數量多、類型豐富的特點,使得農村信用體系建立具有一定的困難。信用體系不完善制約著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放款的發展。這就要求小貸公司通過逐步對客戶評級,并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客戶管理,從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運營成本,從而有利于開發優質客戶。群體借款機制設計,基于群體成員相互擔保,互相承擔違約責任,省去小貸公司進一步考察,從而節約成本,防范風險;信用額度累進的動態激勵機制,可以逐步累積信用信息,并形成信貸記錄,為是否進行長期合作提供證據。

(五)法人治理機構不健全,員工缺乏金融意識

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和一般性企業一樣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但是由于仍然是股東擔任總經理這種傳統的企業管理模式,造成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集中,經營決策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勢必影響到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經營。因此,要明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的職責,完善董事會、監事會以及下設機構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從而完善法人治理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員工數量小,學歷普遍不高,其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遠遠達不到要求,從而帶來了較大的操作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該注重專業人才引進,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工資待遇設置,吸引那些在正規金融機構工作的高素質人才。同時,加強人工培訓教育,著重提高員工小額貸款審貸技巧。加強小額貸款公司企業文化建立,進而提高員工團結一致、積極向上的工作作風,如建立規模薪酬分配制度、激勵約束機制等。行業協會應該定期開展培訓教育,積極開展經驗交流,從而提高員工業務能力。

三、總結與展望

綜上所述,我們對小額信貸公司可持續發展中面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且結合實際運作,重點從理論上總結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和政策建議。這給小額貸款公司在今后的成長提供了參考價值。但是,有些政策建議仍然缺乏可行性,如有關稅賦減免和財政補貼將涉及到國家宏觀政策中有關政府財政政策調整;有些政策建議需要必要的前提與市場條件,如有關資產權益產品、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基金等創新產品的運作。這就要求我們在今后的研究中,著重進行相關政策建議的可行性研究驗證,并且應該在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細節。

參考文獻:

[1] 蔣志芬.小額貸款公司——農村微型信貸供給新路徑分析[J].經濟問題,2009,(11).

[2] 夏秀淵.以小額貸款公司引導民間借貸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5).

[3] 閆雪,盧繼梁.提高小額信貸公司風險控制力的創新型途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評估體系[J].中國經貿導刊,2010,(16).

[4] 王勁屹,張全紅.小額貸款公司跨越困境之路徑探析[J].財政金融,2013,(1).

[5] 邢早忠.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問題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

[6] 章敏.關于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中若干問題的思考[J].金融與經濟,2010,(7).

[7] 譚敏.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J].改革與戰略,2011,(2).

[8] 孫笑男.小額貸款公司運行機制創新與發展展望研究[J].生產力研究,2012,(12).

[9] 崔長黎.甘肅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財會研究,2013,(7).

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

基金項目:2015年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15C28)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一、引言

東莞作為一個中小企業制造名城,在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大格局下的高速增長之后也步入“新常態”,正處于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爬坡越坎階段,產業層次整體不高的局面亟待改變,突破關鍵就在于大力實施創新驅動,大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因此,能否準確識別阻礙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瓶頸因素,并采取適宜的措施予以消除,無論是對于中小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還是東莞經濟的轉型升級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現狀

1、創新活動的研發投入強度不夠。企業的自主研發投入是技術創新的核心基礎,技術創新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素。本文以研發費用與企業銷售收入比值來說明創新活動的科研經費投入強度。根據以往的經驗,研發費用不足銷售收入1%的,企業難以生存;達到3%的,企業可以勉強維系;達到5%的,才有可能與其他企業競爭;而只有達到8%的,才有機會發展壯大。通過對東莞在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企業中的惠倫晶體、正業科技、碩源科技、粵林電氣等8家資源較豐富的企業財務年報的測算,近三年研發投入平均也只有4%上下,而其他數量眾多、資源貧乏的中小企業的研發投入就更不樂觀。

2、創新成果有限,產業化程度低。由于東莞過去多數民營企業以出口加工貿易為主,從事低附加值的生產環節,沒有掌握核心技術,整個產業鏈也比較低端,導致中小企業長期未能形成良好技術創新意識。盡管在大眾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狀況明顯好轉,但是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經濟資源先天薄弱,導致技術創新的研發投入嚴重不足,直接影響技術創新成果的數量和質量。即使企業形成了專利技術,由于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不健全、創新成果商業化與產業化程度不高,導致許多授權專利成果只停留在紙面上,沒有完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進一步削弱了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研發投入的積極性。

(二)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影響因素

1、企業經營成本過重,融資困難。節能減排和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實施導致各類生產材料、能源價格上漲,用工荒致使企業人工成本迅速增加,在各種生產要素聯合漲價的壓力下,中小企業運營成本也大幅度攀升。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對宏觀經濟形勢更加敏感,在外需低迷、內需收縮的局面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SMEDI)自2011年第一季度開始下降到100以下,至今仍然未超過100這一“枯榮線”。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由于天然高風險性和規模弱勢,在經濟不景氣且經營持續成本上升情況下,很容易出現資金短缺,靠自身積累獲得技術創新資金比較困難;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傾向于為大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以降低貸款風險,加上風險投資、信用擔保制度等還不夠完善,以致中小企業外源性融資渠道極其有限。中小企業受制于資金短缺,難以制定和實施長期的技術創新規劃,是一直以來限制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瓶頸因素。

2、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基礎薄弱,人才流失嚴重。盡管中小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城鎮就業崗位,但對高素質創新人才吸引力明顯不足。因為中小企業無論工作穩定性、薪金待遇、職位晉升等方面在短期內都無法和大型企業相比,導致多數高素質人才不愿意選擇高風險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就業。根據課題組成員對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部分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顯示:企業員工本科學歷絕大部分都未超過50%,這對于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無疑折射出人才儲備不足。代表東莞最高科技水平的松山湖開發區中小企業況且如此,其他鎮區的中小企業人才資源就可想而知了。由于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有限,企業并未進行系統的職位分析和職位價值評估,導致制定薪酬制度不合理,績效工資或期權沒有起到足夠激勵作用,同時企業內部人才培訓體系不完善,影響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以上原因都是加速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

三、東莞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財政科技支出強度不夠。近年來東莞在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的背景下,財政科技支出絕對量不斷增加,對企業的科技扶持力度持續增強。由于無法獲得具體的中小企業創新財政科技投入,但東莞是中小企業制造名城,所以用總的財政科技撥款數據來替代中小企業財政科技支出也不影響總體判斷。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用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地方財政總支出比例來衡量。深圳作為產業轉型升級成功典范的創新之城,近五年深圳市財政投入科技創新的資金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例基本維持在5%以上高水平,帶動了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穩步提高。如圖1所示,盡管東莞的財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小,相對強度基本都在3%以上,但是和深圳這種標桿性的創新之城比較,差距還是十分明顯。在2009~2013年度期間,從絕對財政科技投入來看,東莞的最高投入年份是2012年的18.54億元,而深圳即使是最低投入年份2011年也有70億元;從財政科技投入強度來看,東莞除了在2011年的財政科技投入強度略微高于深圳之外,其他的四個年度都遠遠落后于深圳。所以東莞在財政科技投入強度上有待于加強。(圖1)

(二)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財政政策不到位。目前,東莞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投融資體制,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緩解。首先,財政補貼的重點本應向吸納就業和促進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傾斜,而在實際操作中,財政補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惠性,財政補貼面廣量小,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杠桿效應還不突出,還不能夠以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整個信用擔保體系的大發展。盡管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有一定規模,但是對互助擔保機構投入不足,對再擔保投入建設滯后,也影響了財政資金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杠桿作用,不利于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靈活有效、面向市場的擔保機構體系;最后,財政扶持推動擔保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滯后,同時由于創新性中小企業具有天然的高風險性和規模劣勢,最終導致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資金融資扶持積極性不高。

(三)政府采購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是“需求拉動”政策,既可以為中小企業創造穩定的市場需求,降低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風險,又可以通過其示范效應引導全社會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有極大促進作用。雖然東莞政府采購制度也有鼓勵自主創新的相關規定,但是由于對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比例不高,同時缺乏可行產品認證制度和自主創新企業評價標準,且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也不夠完善、政府采購的監管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導致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作用并不明顯。

(四)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位?,F行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側重所得稅為主,流轉稅優惠相對較少,且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優惠政策覆蓋面窄、優惠力度較小、設計內容分散、扶持環節較片面、地方財政執行力度也不夠,導致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效果不顯著。同時對人力資本加速形成的稅收激勵措施也不夠完善,削弱了科技人員的創新意愿等,增加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入的負擔和風險。這種不以科技研發投入為核心優惠對象的稅收政策,容易脫離激勵科技創新的初衷,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培養的成效和質量。

四、完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建議

(一)建立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東莞近年來財政科技支出的絕對總量雖不斷增長,但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財政支出的比重相對量卻波動幅度過大。政府應該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定每年財政預算中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并且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預算財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5%,實現財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長,充分發揮財政科技支出的導向作用和乘數效應。同時科學合理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入,并加強預算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預算中安排的中小企業財政科技創新支出能夠得到嚴格的執行。另外,在提高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財政科技投入的同時,必須確保企業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地方政府除了繼續改善銀行抵押和擔保貸款這種傳統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也要大力發展融資租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比較新型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是金融機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所以政府要從政策層面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引,貫徹政府主導的理念,建立健全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新增貸款擔保而產生的風險,財政給予擔保風險資金支持,通過這種財政資源配置給政策性擔保、再擔保機構,間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地方政府應該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及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其風險投資機制,并聘請專業的創業投資機構進行運作和對其所投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立體構建“撥、貸、投、貼”的財政金融聯動投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政府采購政策可以為創新的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產品市場,有助于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和市場競爭風險。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制定比較完善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明確政府采購規模占GDP的比重,逐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同時逐步完善《東莞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等配套措施:一是要建立對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證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專用采購目錄和采購比例;二是要初步探索中小企業創新產品的“首購”和“優先購買”制度,以便降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市場競爭風險,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開拓市場;三是要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準入條件,比如降低單筆采購合同金額,降低對企業資質信譽的要求等,并適當給予其投標價格一定優惠。

(四)加大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國家近年來大力推行結構性的減稅,多項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也陸續出臺,但經濟下行壓力局面依然十分嚴峻,中小企業經營依然困難重重。東莞作為中小企業制造名城,應該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便于促進中小企業在有限財力中加大創新投入,釋放更大經濟活力。建議允許科技創新型的中小企業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借款利息支出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列支,并可以無限期遞延扣除政策??萍奸_發準備金用于企業研發、引進技術吸收、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技術培訓等方面。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及時更新設備,允許其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同時對技術轉讓或提供技術服務實行免于征收增值稅。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三年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財稅部門要提高對中小企業稅務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減少中小企業獲得創新稅收優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培育稅源的重要保障。

(五)完善科技創新人才優惠政策。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中小企業創新的源泉,所以政府不僅應該鼓勵企業對現有員工進行再教育培訓,而且應該為中小企業引進科技創新人才搭建平臺,提高科研創新人才的優惠待遇。因此,東莞地方政府可以對中小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實行一定配套補貼,對于企業購置的用于員工培訓的設備等投資提高貼息貸款,以降低員工培訓成本。在提高科技創新人才的優惠政策方面,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研創新活動的各類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科研人員參與自主創新項目所取得的收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因參加研發項目所獲得的獎金和專利權等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可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同時,應進一步完善企業科技人才在子女入學、住房福利補貼、戶籍、醫療保健、職稱評審、科研經費資助等方面配套措施。

(六)建立財稅政策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大力推進績效評價,完善項目管理制度,提高績效意識,切實加強對財政專項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的監督檢查。東莞政府應首先明確劃分權力與責任范圍,組織財政、審計、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聯合調查組對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其次,結合東莞中小企業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指標體系,明確績效考評管理要求,推進績效評價管理體系建設。在財稅政策實施之前,對科技創新型的中小企業進行科技資金申請流程和使用范圍進行輔導,同時不定期的進行常態化期中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尋找原因并提出相關整改措施;最后,項目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估,其結果也同時作為今后立項、確定預算及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主要參考文獻:

[1]賈康.論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J].稅務研究,2015.1.

[2]陳華.山東省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對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14.45.

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文5

政府審計產生于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政府審計的主體必須是獨立的,政府審計的目標是保證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監督受托經濟責任的嚴格履行。

隨著各種案件的層出不窮,作為國家機構的一部分,政府審計部門也逐漸聚為人們視線的焦點,人們迫切地希望政府審計部門能夠發揮其審查監督作用,促進政府部門的廉政化建設,提高政府辦事的效率和效果。然而就我國政府審計發展的現狀來看,其狀況是不容樂觀的。

二、政府審計存在的幾點不足

(一)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問題

現代政府審計按照審計機關的組織地位可分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論文百事通其中行政模式的獨立性是所有這些模式中最差的,而我國就屬于此種。這種模式下的政府審計的先天不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在審計機構組織方面,由于審計機關設置在政府內部(類似內部審計),監督與被監督者同時隸屬于政府部門,審計結果公開前一般要經政府同意,因此政府就極有可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而不是從社會公眾利益出發來決定審計結果是否公開。

2.在經濟方面,審計機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解決,受本級財政預算約束,即經費來源于被監督部門,進一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公開工作。

3.在審計工作方面,由于組織和經濟上的不獨立,要實現工作的充分獨立也成為不可能。

(二)政府審計的相關法律制度及準則體系不夠系統完善

目前,我國的法律尚未對審計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選拔、審計范圍、審計職權、經費來源等內容作明確規定,不能保證政府審計機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審計工作。從審計人員承擔的責任看,雖然相應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審計人員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后,應追究的刑事責任或給予的行政處分,但尚未建立審計人員的經濟賠償制度,審計人員不需要承擔過多法律責任,導致審計人員缺乏風險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整體效果。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強

目前,我國政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強,主要體現在一下三個方面:一是對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變化以及國家審計面臨的新挑戰缺少理性認識,審計查出問題難以上層次進行綜合分析。多數情況下都只限于財務方面上的分析,極少提出改進措施并強制實施。二是現有的知識結構單一。在這個知識經濟膨脹的年代,各種知識的更新換代極快,如果不注重平時的積累和定期的培訓,很難滿足工作需要。三是外語水平及計算機輔助審計水平還有待加強。特別是那些比較早從事這一行業的資格比較老的審計人員,甚至是高級審計師,其審計經驗是很豐富的,但其外語水平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水平卻相對比較落后。

(四)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不高

目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政府審計工作的公布是十分少的,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不高,這極大地削弱了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作用?!秾徲嫹ā冯m然賦予了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報告權,確定了審計結果公開報告的基本要求,但對審計結果的報告期限、形式、報告對象等的規定存在不足。這一含糊的規定給了那些想隱瞞審計結果的工作人員以一冠冕堂皇的理由。

三、針對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

(一)完善政府審計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系統的準則體系

為了促進我國政府審計的發展,改善現有的有關政府審計的法律制度和準則體系,使其更加完備,更有利于我國政府審計的發展。我們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做出改進:一是從法律法規上明確規定對政府審計人員違規現象處理程度,根據違法行為的輕重給予相應的懲處,而不僅僅停留在行政處罰的層面上。二是對審計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選拔、審計范圍、審計職權、經費來源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使審計人員實際操作時有法可依,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完善國家審計準則,我國目前執行的是2002年國家審計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該準則體系只包含基本準則這一層次,缺少具體準則和審計指南,且沒有規定審計范圍和績效審計,而從國際上的審計發展趨勢看,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已成為審計發展方向的主流,尤其是績效審計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更是代表了當今審計發展的大趨勢。因此,加快完善我國政府審計準則體系工作,對促進我國審計水平的提高,加強政府審計的獨立性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提高政府審計人員的素質

審計工作人員是實施審計的主體。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對工作質量高低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索質,才能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通過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使審計人員保持強烈的敬業精神。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審計的核心精神是專業判斷,面對復雜的審計對象和廣泛的審計內容,審計人員除了要掌握專門的審計方法,還要掌握政策法規、財政金融、基建工程、計算機等知識,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等能力。

(三)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

“審計不是風暴,而是透明?!鼻叭螄覍徲嬍饘徲嬮L李金華曾說道。加強陽光工程建設,明確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使審計工作更加公開、透明。為了促進審計的公開、公正,每年的政府審計工作報告應定期向社會公眾公開,政府審計機構自身也要接受其他機構的監督,尤其是讓其長期置于新聞媒體的監督之下,迫使其自覺地保持其獨立性,維護自身形象。具體措施總結起來有以下兩點:一方面利用各種傳播媒體或網絡,建立一個審計信息共享平臺,開發和完善審計統計指標體系,全方位地向社會介紹、說明審計機關的工作;另一方面對存在重大違規問題或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可以在報紙、電臺、電視臺上進行曝光,調動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力量。

參考文獻:

財政金融培訓總結范文6

近年來,國家審計署組織開展并已完成的涉及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項目有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審計、玉樹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審計,擴大內需政策跟蹤審計,繼續開展的有支援新疆發展資金跟蹤審計、保障性住房建設跟蹤審計等。幾年來的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實踐表明,我國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組織方式、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同時通過審計公告制度,擴大了一定的審計影響。從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發揮的效果看,一是有利于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宏觀政策、不斷完善監督體制;二是有利于促進行業主管部門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使財政資金發揮更好的效益。2011年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也提出,要加強對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政令暢通,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由此可見,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將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組織方式,是國家審計實現國家治理的重要路徑。與傳統的審計方式相對比,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具有審計周期長、政策性強、時效性強等特點,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求審計機關打破以往的審計組織方式,探索新的審計組織方式。同時,對審計程序、審計方法也有了不同的要求,例如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涉及審計對象點多面廣,依靠傳統的審計方法難以滿足審計需求,審計機關會加大抽樣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審計的要求,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探索的過程中可能會加大審計風險,甚至產生一些影響審計風險的新因素;其次,由于審計方式的改變,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使審計人員雖然能夠對政策執行的全過程進行同步分析,針對有關制度的制定、執行、具體項目的實施與管理等提出建議,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項目本身的風險,但由于受審計人員能力限制,如果不恰當建議被采納,由此帶來的不良后果更為嚴重,管理單位有可能會將此風險及責任轉嫁給審計機關,因此,研究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筆者歸納總結了以下幾方面的審計風險:

(一)定位風險

當前,社會各界對一些國家宏觀層面的政策執行,如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擴大內需政策實施、保障房建設等政策,希望審計機關能夠關口前移,將容易產生的問題消滅在源頭。審計機關也積極開展上述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但在實際審計中,面對一些專業性、政策性較強的問題時,如規劃制定、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招投標工作等,審計機關如果未充分考慮自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便加大審計風險。例如,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前期,一些行業主管部門會要求審計機關派審計人員參加,如發改委召開項目論證會,而該審計人員在沒有具體掌握相關政策背景的情況下,對政策是否可行發表了代表審計機關的意見,變成了政策制定的參與者,后期就無法客觀準確的對相關政策及其效果做出審計評價;再比如部分審計機關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期間,為減少工程建設領域中容易存在的招投標“走形式”、串標、圍標等問題,將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關口前移,審計人員直接參與了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招標工作,但由此也難以分清和解脫審計責任,也會形成審計風險。

(二)能力風險

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是一個綜合性的審計工作,對審計工作本身來講,既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查處項目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的能力,還要求審計人員具備綜合分析政策實施經濟性、社會性的能力,即按照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要求的,既要做查核賬務的能手,還要做分析研究的高手,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有較高的知識層次③。我國審計機關長期以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作為審計的主要工作重點,這就使審計業務人員在人才、知識結構上過多的偏重財會人員和財經知識。近年來,國家審計署通過不斷招錄法律、財政、計算機、工程背景的人員,從一定程度上添補了相關領域及行業的空白,但對于基層審計機關來講,由于受財力、人力以及物力的制約,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專業,從事復雜性較高的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還存在一定的能力問題。同時,在審計過程中,除了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審計機關要承擔財務收支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專項調查、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任務,真正能夠投入到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力量有限,難以對政策執行全過程進行分析,也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外部風險

在分析研究審計機關自身存在的定位風險、能力風險后,還應關注審計機關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部分審計機關在開展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時,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如審計法與合同法之間的沖突、政策執行涉及的新興事項等,審計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限,為完成審計工作,審計人員有時會憑借自身的職業判斷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定性,帶來一定的審計風險;二是隨著目前科技水平的飛速進步,信息系統快速發展,大型的金融、企業等部門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后臺數據庫專業性較強,不容易發現存在的漏洞,審計人員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三是在政策執行環節,制定政策的中央及省級部門管理相對較為規范,內部控制健全,而具體執行政策的基層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往往比較薄弱,數據、資料以及審計所需證據不完善,審計人員掌握的信息有可能存在失真。以上都對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形成不利因素,產生審計風險。

二、如何防范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風險

(一)明確職責,把握定位,減少審計風險審計機關首先應明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是通過對上述工作的審計監督,促進政策執行合法、有效的運行。一是審計人員在政策執行前期審計中,應把重點放到驗證、評價有關部門(如發改委)所作的可行性論證工作是否規范、到位,是否按照規范的流程工作,有無存在領導意志決定事項,項目經濟效益分析評價計算是否正確,所依據的資料是否真實、可靠、充分等工作環節上,并針對所開展的工作發表審計建議;二是要與被審計單位明確劃清各自的工作職責,項目立項由發改部門決策,資金管理使用由財政部門負責,項目招投標及建設由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審計部門僅對上述部門的工作開展評價,做到各負其責,由此避免或減少因審計越位而引發的審計風險。

(二)采取多種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要求政策執行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掌握分析宏觀環境,行業狀況以及建設項目經營戰略的能力。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政策制定的可行性、政策執行的完整性,都需要審計人員進行職業判斷,因此,審計機關只有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才能有效開展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多種途徑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從外部引進人才,尤其是既懂宏觀經濟管理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往往采取聘用制引進專業技術人員;在短時期內無法快速解決人力資源的情況下,審計機關還應加強對現有審計人員的技能培訓,開展崗位輪崗等方式,造就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按照審計署要求,培養“四手”(即查核賬務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人才,在人才培養方面,國家審計署目前已開展財政金融、投資造價、計算機數據分析等多個行業的后續培訓;最后,各級審計機關應進一步整合加強現有審計資源,推進審計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崗位輪換,進一步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的資源使用,如基層審計機關可派人員前往上級審計機關崗位鍛煉,上級審計機關也可派人到下級機關掛職,對基層人員開展技能指導,合理使用社會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的力量,體現他們在真實合法性審計方面的優勢,重視績效審計專家隊伍建設。

(三)適當發揮風險導向審計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中的作用,降低審計風險審計機關可以運用現代的風險導向審計思路,以審計業務的風險為審計質量控制的根本依據。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過程中,對所跟蹤審計的政策,首先研究該政策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制定的過程等情況。根據這些前期的研究和理解來評價政策制定及執行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然后通過對相關信息和數據的分析,了解政策實際執行狀況,依據對政策制定及執行薄弱環節風險水平的評估,執行具體的審計程序,搜集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從審計思路上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從政策的制定及出臺入手,通過制定環節和執行環節的薄弱環節及容易產生問題的方面推理,確定相關的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谶@樣的審計思路,整個審計過程就是審計人員由逐步深入,不斷加深對被政策的認識過程。在具體的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不再面面俱到或者僅抽查一部分樣本,而是重點關注政策制定及執行中風險較高的環節。通過加大對這些高風險環節的抽樣比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例如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其中針對災區產業恢復重建,意見中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支持受災嚴重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恢復重建”等。審計人員在針對該項政策的跟蹤審計過程中,首先分析了該政策制定的背景及意義,其次,對該政策的執行過程進行了了解,由于該政策是由國務院出臺,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具體執行,在前期調查中,審計人員了解到該項扶持資金已全部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至市縣,政策是否執行到位,主要取決于縣級財政、經貿等部門,同時,該政策的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需要扶持的重建項目多而資金少,容易產生權利尋租情況?;谝陨锨闆r,審計人員未按照以往的對省市縣三級部門進行抽查審計,而是決定對該政策所涉及的縣級政府部門執行政策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該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同時,審計了縣級政府對所扶持企業及項目的確定標準,確定程序,了解是否公開透明,是否真正發揮扶持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對政策執行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審計,也進一步減少了審計風險。

(四)全面提升審計人員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中的風險責任意識由于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是近年來才開展的一項工作,同時,相對于一般的項目審計,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調研,座談等,相應的財務預算執行及工程造價審計內容較少,審計人員往往容易產生該審計工作不會導致巨大的審計風險損失,從主觀上不重視審計風險,乃至廉政風險。基于此,審計機關要通過培訓、講座等多種方式強化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制約其審計行為,盡可能減少審計風險。

(五)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中的應用審計機關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條件,借助于審計署“金審一期、金審二期”相關平臺,建立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數據庫,及時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和財務狀況,實現動態審計、遠程審計,聯網審計,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的應用和開發力度。隨著信息系統的日益普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應用已成為必然趨勢,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也要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優勢,有效地推進審計的深度和廣度,才能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減少審計風險。

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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