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優惠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1

關鍵詞:重慶 兩江新區 離岸金融 云計算

一、全球離岸金融市場概況

全球金融自由化一直是金融體系重要的發展方向,發展中國家正同發達國家一道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在上世紀中葉誕生于英國倫敦的歐洲美元存貸業務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離岸金融市場給許多國家帶來了巨大的利益,有的甚至作為支柱產業帶動了所在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離岸金融是指不受所在國金融法規及制度約束的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行為,而離岸金融市場主要是指為非居民提供離岸金融服務的市場。發達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多是伴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經過多年自發形成的,而發展中國家為了取得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多數采取政策推動的方式加速本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離岸金融市場分布在歐洲、亞太、美洲、中東、非洲等五大地區。離岸金融市場普遍具有為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務、寬松的監管環境和享有低稅率等三個主要特征。離岸金融市場主要有資金出入境不受限制并享有和國內金融市場同等國民待遇的內外一體型、必須開設離岸業務專門賬戶與在岸金融市場分離的內外分離型、介于內外一體型和內外分離型之間且允許資金在一定限額內通過離岸和在岸賬戶相互滲透的內外滲透型、類似于記賬中心且以避稅為目標的避稅港型等四種主要類型[1]。離岸金融市場大多數是以運營網絡形式存在的無形市場,通過現代化的通信方式將遍及全球的境外資金供求雙方聯系起來,且在離岸金融市場中運作的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受任何國家政府的約束與金融管制,所以離岸金融市場更接近于真正的國際金融市場。伴隨著金融國際化的推進,世界各國均在競相發展離岸金融市場。

二、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概況

我國最早曾于1989年批準招商銀行在深圳試點開展離岸金融業務。但由于商業銀行缺乏開展離岸業務的經驗和能力、配套政策落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因素,使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經歷了1989-1994年的初創階段、1995-1998年的迅猛增長階段、1999-2002年6月的清理整頓階段、2002年6月至今的重新開辦階段等四個發展時期。目前,我國離岸金融業務已經初具規模,但存在客戶過度集中,離岸業務規模小、品種少、銀行流動性差、抗風險能力不足等問題。同時,還存在企業利用離岸金融業務規避外匯結售匯政策和套取國家優惠政策的現象,導致中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離岸金融市場。

三、重慶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優勢

亞洲地區的日本、新加坡、香港、臺灣、馬來西亞、泰國等均已建立了離岸金融市場,中國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在世界經濟中舉足輕重的地位決定了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我國專家和學者也曾提出在上海、深圳、天津、廈門、廣州、武漢、大連、重慶、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具有相對資源、區位、政策優勢的城市或特區成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議,但至今仍未成功建立真正的離岸金融市場。

重慶與國內其他擬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城市相比,最突出的優勢在于國家賦予的優惠政策。重慶集國家普惠政策、西部地區優惠政策、三峽庫區優惠政策和統籌城鄉優惠政策于一身,特別是重慶兩江新區擁有國務院賦予的三大優惠政策疊加優勢――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試政策以及比照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政策,享受包括土地、金融、財稅、投資、對外貿易、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管理體制等領域的先行先試權,允許和支持試驗一些重大的、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措施,使重慶兩江新區成為眾多優惠政策的“洼地”,把重慶建設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已納入國家戰略。在建立離岸金融市場方面,重慶已率先在國內嘗試建立加工貿易離岸結算中心,由黃奇帆市長親自掛帥,市經信委牽頭,針對國家外匯管理局目前不允許任何中國境內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國境內開設離岸金融賬戶的限制,對沒有從事進出口行為的零部件和組件之間的加工貿易結算,通過在重慶保稅港區建立惠普中國代工廠總部結算中心并給予地方稅收返還政策的方式,有效地銜接了保稅港區稅收和外匯等優惠政策,實現了協助企業合理避稅、抵抗人民幣幣值的波動和銜接外匯管制及規避貿易壁壘等目標,為重慶帶來了每個月幾千萬美元的稅收。重慶類似的項目還包括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支付提供商美國PayPal(貝寶)公司打造的“一平臺五中心”項目,即國際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平臺、軌跡電子商務交易認證中心、電話營銷中心、國際電子商務培訓中心、區域業務拓展中心、國際電子商務投資促進中心,新加坡海皇APL全球服務中心、宏、華碩具有結算功能的第二運營總部等。

金融的核心是產品和服務,而優質的服務均離不開先進、高效的技術支持。重慶兩江新區建有全國最大的云計算基地,并且有我國唯一特批的、不經防火長城、采取物理隔離的方式通過專用光纜直連國際互聯網的“云特區”―國際離岸云計算特別管理區。重慶還圍繞“云端計劃”之“云計劃”制定了三大應用板塊,即基于智能重慶的云計算應用基地,國內有影響的“在岸云”計算高地,亞洲最大的國際“離岸云”數據開發處理基地等,為重慶建設離岸金融市場打下了扎實的軟(政策)硬(云計算)件基礎。

重慶還具有比較明顯的地理優勢。作為地處中、西結合部,長江上游黃金水道,擁有三千多萬人口的直轄市,重慶承東啟西、溝通南北,是中國大陸版圖的幾何中心。擁有內河航運最大港口、國內第四大國際機場、八條鐵路匯集點,形成了面向國際、連接南北、輻射西部的水、陸、空、鐵四位一體的立體交通網絡。同時,重慶與通往美國西部大量未開墾土地的公路、鐵路和水路交通樞紐、充滿商機的芝加哥有諸多相似之處,具有鮮明的內陸開放特征,其金融網輻射藏、青、陜、川、渝、云、貴、鄂等12個省區。重慶優越的地理優勢助推了國家把重慶建設成為長江上游金融中心的戰略目標的確立。重慶還有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第一個內陸保稅港區――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也是全國第一個“水港+空港”一區雙功能保稅港區,以及內陸第一個綜合保稅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等具有優勢的保稅港區,為離岸結算、離岸金融業務提供了天然的場所。

四、重慶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

由于避稅港型離岸金融市場多以資源匱乏但經濟發展迅猛的微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為主,導致其經濟發展對離岸金融極度依賴(如澤西島90%以上的收入來自于離岸金融業務),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一直對避稅港型離岸金融市場持“有害稅收競爭”的態度,加之避稅港型離岸金融市場較之設有實體金融機構的功能型離岸金融市場對當地就業與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低很多。所以,我們覺得重慶更適合建立內外滲透型離岸金融市場,即在內外分離型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政策和操作導向,先采取限額的方式開辟一個允許外匯資金進,或出的單向通道,待時機成熟時,再逐步取消限額并開通資金進出雙向通道。這樣,可為重慶離岸金融市場開辟全新的發展路徑,以避免在發展初期與國內較發達的城市爭奪離岸金融市場資源的沖突。

在操作上,可以選擇在重慶兩江新區設立特定離岸金融區,向國家爭取進一步的政策傾斜和配套的優惠政策。通過實行特殊的稅收、外匯、財政補貼等政策,保證在重慶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實際稅負不高于國際同類業務的水平。建立充分保護離岸金融客戶隱私的法律規章,并增加金融機構經營自由度,以此鼓勵國外各類金融機構及國內各大銀行在重慶設立離岸金融機構,從事吸收非居民存貸款、貿易融資等離岸金融業務。

在完善管理體制、健全監管制度后,可采用賬戶分離管理,同時從事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這樣,允許資金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之間流動,則離岸資金也可以作為國內企業貸款來源,國內企業也可發行外幣債券、股票、進行外匯交易,進一步拓寬了國內企業的融資渠道,吸引更多的外資和金融機構,提高重慶國際知名度與金融影響力,把重慶建設成為真正的區域、全國、乃至國際金融中心。

參考文獻:

[1]上海離岸金融市場法制保障研究課題組.上海離岸金融市場法制保障研究[J].政府法制研究,2010年第2期

[2]姜淮.中國離岸金融市場構建分析――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J].商場現代化,2008 年9 月(上旬刊)總第550 期

[3]魯國強.深圳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歷程、特征和問題[J],經濟論壇,2008年5月

[4]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課題組.濱海新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研究[J],華北金融,2006年增刊1

[5]劉遠志.廈門離岸金融市場研究[J].海峽法學,2008 年9月第3期

[6]李華杰,聶曉勇.關于建立廣州離岸金融市場的探討[J].南方經濟,1994年第11期

[7]江春.建立武漢離岸金融市場的設想[J].學習與實踐,1994 年7月

[8]李晶.大連離岸金融市場創建模式及策略[J].商業時代?學術評論,2006年12期

[9]黃奇帆.重慶發展離岸金融的探索――在2012年金鳳凰金融盛典上主題演講摘要[J].新重慶,2012第4期

[10]范琨,姚俊,鄒陶.重慶兩江新區離岸金融市場模式創建設想[J].新重慶,2010年06期

[11]范琨,廖冰,姚俊,何建明,鄒陶,項慧玲,劉昌國,刁孝華.兩江新區建設長江上游金融中心的總體目標 戰略途徑 支撐條件研究[J].科學咨詢(科技?管理),2011年2月

[12]唐.重慶建立首個內陸離岸金融結算中心構想[J].特區經濟,2011 年3 月

[13]盧先兵.深圳前海離岸金融中心破題[J].21世紀經濟報道,2010年9月15日

[14]沈文金,李娜,任萍.橫琴可重點發展離岸金融服務[N].南方日報,2012年7月16日

[15]重慶兩江新區官方網站:

[16]陳新焱.惟一一塊沒有防火長城的地方 重慶“云特區”橫空出世[J].南方周末,2011年6月16日

[17]陳鈞.踏上五彩祥“云”[N].重慶日報,2013年5月8日

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2

關鍵詞:營改增 農村商業銀行 對策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原有的稅收制度,已經不再能夠滿足當前社會發展的需求。以前營業稅與增值稅共存發展體制出現較多弊端,一個典型的弊端就是銀行外購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進行任何抵扣,銀行業實際上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負擔。同時,作為獲取金融服務的下游企業,其購買金融服務也同樣得不到進項抵扣,變相加大了下游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由于金融業營改增政策走向尚未明朗,充滿不確定性。銀行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稅方法(如,一般征收或簡易征收)、現有營業稅優惠政策是否可在營改增后沿用(如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等)均存在一定變數,這為農村商業銀行預先開展營改增準備帶來了實質性困難和挑戰,因此農村商業銀行有必要提前預測營改增可能給其帶來的影響,并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多方面的情況,開展相應的措施。

一、營改增給農村商業銀行帶來的影響

營改增將影響農村商業銀行各類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買賣債券、同業拆借、買賣金融資產、咨詢服務等業務流程;營改增還將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各個領域:財務預算、客戶溝通、業務處理、信息系統、會計處理、稅務申報、合同簽訂、發票管理、績效考核等。

(一)在稅負方面的影響

現階段銀行業征收的主要稅種是營業稅和所得稅,目前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稅3%,綜合稅率為3.36%?!盃I改增”后可能承擔的實際稅負可能會有所增加。因為營改增”中銀行業作為現代服務業極有可能適用6%的稅率,比現行營業稅率3%高3個百分點,雖然“營改增”后可抵扣進項稅額,但銀行業可抵扣項目所占比重較低,實際可抵扣稅額遠遠少于將繳納的銷項稅額,銀行業營業稅的稅基是營業收入,而非凈營業收入,存款的利息支出不允許從營業收入中扣除。

(二)在成本方面的影響

增值稅實行“以票控稅”,需要憑借稅務機關特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經過認證后才能進行抵扣。而如果實施增值稅改革,銀行每天的交易量巨大,逢月末季末結息時,交易量更要加倍。目前,銀行業傳統存貸、匯兌、轉賬業務均使用業務憑證作為客戶業務往來證明,保險收費及部分新興中間業務使用稅收通用發票或代收費專用發票,銷售貴金屬業務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如果全部以稅務監制發票代替銀行憑證,將對銀行的系統流程、勞務組合、設備購置、憑證印刷等方面產生較大影響,既增加管理成本,又會產生一定的管理風險。此外,為滿足增值稅納稅申報及數據采集的需要,商業銀行還需要在現有財務核算系統的基礎上,重新開發增值稅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和提高稅務管理信息化水平,從而降低實務操作層面的稅務風險,這也會增加農村商業銀行的成本。

(三)在納稅流程方面的影響

銀行業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投資凈收益、匯兌凈收益及其他業務凈收益等。其中前兩項為銀行的核心業務,也是主要收入來源,從稅法原理上講,應對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別逐筆確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而利息支出是銀行業主要成本,是否允許抵扣將顯著影響銀行業稅負和未來發展,但利息支出(尤其是儲蓄存款利息支出)無法逐筆獲得增值稅發票,與傳統憑證抵扣的增值稅征管流程相背離。

二、農村商業銀行的應對措施

(一)選擇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降低稅負

目前營改增還未正式推出,具體的稅率及稅收優惠政策還未出來,但最終的實際稅負無疑是每一個農村商業銀行最關心的?,F有的營業稅政策,作為支農主體的農村商業銀行一般都有一定幅度的優惠政策,這也體現了國家政策對支農的導向作用。金融業營改增后,國家對三農的支持政策是不變的,因此也仍將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作為農村商業銀行來說需要做的就是鉆研政策,吃透精神,加強人員培訓,選擇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降低稅負。

(二)改革創新傳統發票抵扣模式,有效降低成本

針對現有的以票控稅會導致營改增后銀行成本增大的可能,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建議稅務機關對金融業采取改革創新傳統發票抵扣模式,有效降低成本。比如銀行給客戶的還款回單上可以多出進項稅一項,增值稅納稅企業就可以憑該回單抵扣進項稅,從而可以做到將還款憑證和抵扣發票融為一體。銀行可以憑給客戶結息的電子數據資料到稅務機關審核備案,作為銀行抵扣進項稅的憑證,通過這種創新,最終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針對不同客戶主體,采取不同處理方式。

針對儲蓄客戶不需抵扣進項稅的特點,可以考慮采取簡化處理方式,即直接以利息凈收入乘以稅率得到應納稅額。對于公司類客戶,因為數量相對較少,同時公司類客戶本身也需要抵扣進項稅,銀行可以按照現有征稅流程繳納增值稅。通過對不同客戶主體采取不同處理方式可以有效解決儲蓄存款利息支出無法逐筆獲得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從而保證了農村商業銀行在納稅時的公平性。

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3

在信息時代背景下,金融業務從線下轉移到線上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理應建立與互聯網金融相適應的稅收政策。特別是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互聯網金融業務增長速度已經達到了300%,但是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個人基本都不需要納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國家財產流失。為此,應當針對互聯網金融對現行的稅收理論、征管制度帶去的挑戰,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降低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借力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而實現資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模式[1]。如,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等,都是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

二、互聯網金融稅收面臨的主要挑戰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是對傳統金融模式的創新,是對現行稅收制度的另辟蹊徑,對現行的稅收理論、征管制度等帶來極大挑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沖擊稅收公正原則。所謂的稅收公平原則,指的是具有相等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當負擔不同的稅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內,由于覆蓋面廣、參與者多元,業內的企業、個人納稅的金額、性質、類別等沒有明確界定,難以落實稅收公正原則,也很難做到稅收公正[2]。

第二,沖擊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核心是稅收不能阻礙經濟發展,并盡量的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稅收城管成本。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發展,對稅收效率產生了一定影響。之所以這樣,主要在于兩方面原因:1.互聯網金融納稅人的收入、成本有一定的時效性問題,難以清楚界定,易出現逃稅問題;2.互聯網金融中的很多業務在現行稅收法律法?體系都沒有明確規定,缺少征稅依據,如果按照傳統金融產品征收稅款,勢必給互聯網金融造成障礙,降低稅收效率。

第三,互聯網金融稅制問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金融交易過程是虛擬化的,且方式多種多樣。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不能確定無形金融交易的稅收管轄權,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

三、優化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的相關措施

(一)基于稅收公平原則建立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互聯網+”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國家大力支持互聯網金融業發展,并推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應以稅收公平原則為基礎,既要遵守稅收公平原則,也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簡單的說,無論是傳統金融企業還是新型金融企業,只要從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都應當負擔相應的稅收,且稅負與其他行業企業相差無多,堅守稅收公正原則。

對于稅收負擔的輕重問題,在我國金融業一直是一個爭議課題,傳統金融企業也面對這一問題[4]。一些發達國家集中征管銀行的所得說,流轉稅稅負一般較輕,而我國銀行的流轉稅稅負相對重一些,但是總體稅負并不高。2010年后,我國銀行實行“營改增”后,雖然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還有許多不確定性因素,仍然要繼續試點。對于互聯網金融如何適應“營改增”政策這一問題,可能在傳統金融試點結束后才會提上議程。雖然現階段還不能探討互聯網金融業的“營改增”問題,但是可以考慮流轉稅、所得稅等征管問題,都要堅持稅收公正原則,體現出公民在稅收待遇上的原則。在這基礎上,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采用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盡可能減少逃稅漏稅情況

互聯網金融稅收支持政策上有很多備選方案,如直接減免稅、先征后退等。一般行業,不建議采用先征后征管方式,但是互聯網金融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做,可以帶來三個方面的優勢[5]:(1)在先征后退的稅收征管方式下,利于全面衡量互聯網金融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為將來編制互聯網稅制支出預算提供支持;(2)嘗試采用先征后退方式,利于探索互聯網金融業的稅收征管方式與處理方式,為未來建立統一、公正的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奠定基礎。由于互聯網金融稅收的納稅人、應稅收入等問題都沒有確定,工作實踐中很容易產生問題,而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恰好為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途徑,這正是互聯網金融稅收征收方式的一種“演練”;(3)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風險是較高的,先征后退利于規避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止滋生泡沫現象。

鑒于以上三點,互聯網金融稅收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行的,能簡化互聯網金融稅收的征管程序。為了方便稅收征管上,可以把第三方支付平臺、P2P網貸平臺等作為代扣繳義務人,支持先征后退征管方式。

(三)將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健全的涉稅資料定為前置條件

稅收支持政策實行與落實以健全的涉稅資料為前置條件,然而當前互聯網金融業務繁雜,稅務部門難以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全部的涉稅資料,使稅收支持政策落實有一定難度。如,P2P網貸一般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稅務部門無法完全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合作信息,特別是利益分配方式方面的,這樣一來就無法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的涉稅資料,給稅收征收造成困擾。對于一般企業,遵從成本約束條件是可以的,即使不提供齊全的涉稅資料也能正常進行稅收征收,但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提供齊全的涉稅資料。為此,應當把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健全的涉稅資料定為互聯網金融稅收支持政策落實的前置條件。

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信息處理和風險分析,以大數據、高速算法為基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較低[6]。在大數據和高速算法的支持下,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利用大量數據綜合分析客戶行為偏好、互聯網數據等情況,為挖掘客戶價值、制定個性化服務等提供可靠依據,信息處理不僅快速,且成本較低,更容易提供全面的涉稅資料。倘若互聯網金融企業不能提供全面的涉稅資料,或提供成本較高的話,可能過于樂觀的看待大數據信息了。假設互聯網金融企業真的無法利用大數據技術、高速算法工具提供全面的涉稅信息,極可能出現“旁氏騙局”,此時更應該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完備的涉稅信息,以便出現規避應付稅收的情況。

(四)結合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類型,具體確定相應的應稅節點

互聯網金融企業涉及業務范圍廣、類型多,如P2P網貸、眾籌等,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具體實施起來,各個互聯網金融業務之間的差異是較大的,這就要求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確定相關利益主體的應稅節點。

如,P2P網貸的應稅節點。目前,P2P網貸運營及其監管尚不完善,稅收管理重點應當放在P2P網貸平臺上,參考傳統金融業借貸的稅收處理方式確定借款人、貸款人,但是具體的稅務處理要看是否形成資金池。如果借款人通過P2P網貸平臺介紹獲得貸款,貸款人直接從監管銀行撥付貸款資金給貸款人,P2P網貸平臺從中收取中介費用,按照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如果借款人先撥付貸款到P2P網貸平臺上,P2P網貸平臺再將貸款劃撥給借款人,形成了資金池式運營模式,則可以按照當前的“營改增”政策進行稅務處理。

再如,眾籌的應稅節點。眾籌有股權式眾籌、募捐式眾籌、借貸式眾籌、預售式眾籌幾種形式,其中募捐式眾籌具有公益性性質,一般都全面免稅。借貸式眾籌已經轉化成為P2P眾籌,這里不做探討,重點討論股權式眾籌、預售式眾籌的應稅節點問題。股權式眾籌分企業和個人兩種情況,在企業情況下,眾籌項目發起人、項目支持人都要進行相應的稅收處理;在個人情況下,對眾籌資金產生的投資回報,按照股息所得稅進行稅收處理。對于預售式眾籌,由于構成了銷售行為,眾籌項目發起人獲得的眾籌資金按照銷售收入進行稅收處理,繳納流轉稅,因眾籌資金產生的收入還需要繳納所得說。此外,項目支持人投入的資金屬于購買性支出,記入成本費用,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處理。

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4

[關鍵詞]保險稅制;整體稅負;總準備金

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財政稅收密切相聯。一方面,保險擔負著經濟補償職能,可以彌補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幫助受損企業及時恢復生產,減少財政支出,有利于財政穩定。另一方面,稅收政策作為國家調節經濟的杠桿,能直接影響保險業的發展。例如國家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收政策,可以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反之,則會抑制保險業的發展。因此,適當的稅收政策有利于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而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又可以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性。然而,我國目前保險稅收制度尚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保險業的發展。

一、我國保險稅制現狀

(一)內資保險企業的稅收狀況

我國保險稅制是1983年國家實行利改稅的財稅體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來的。根據現行稅法,國家對保險業主要在兩個環節征稅。

1.營業環節的稅金。主要是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營業稅以實收保費為稅基,稅率從1997年初由5%提高到8%,其中壽險的儲蓄性業務、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及農業保險免征營業稅,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作為境內提供的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營業稅的5/8為稅基,城市、縣城和農村的稅率分別為7%、5%和1%;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的5/8為稅基,稅率為3%;印花稅則對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的1‰貼花,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2.利潤環節的稅金。主要是所得稅,1997年以前,人保所得稅稅率為55%,平安、太平洋保險為33%;從1997年初,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33%,對壽險業務免征所得稅。

(二)外資保險企業的優惠政策

1.我國稅法規定,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資保險公司經營所得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并享受第一年免、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2.外資保險企業可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優惠。外資保險企業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還其已繳納所得稅的40%。

3.外資保險企業免交附加于營業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此外,外資保險企業繳納所得稅時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利息支出、壞帳損失、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規定都比較寬松。

二、現行保險稅制的弊端

(一)整體稅負偏高

由于我國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所以保險企業稅賦中的營業稅占絕大部分。從1997年初,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到8%,加重了保險企業的負擔。首先,從國內各行業來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的稅率為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國家資產的稅率為5%,娛樂業執行5%~20%的幅度稅率,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8%。比較起來看,保險業的稅率較高。其次,與同樣執行8%稅率的金融業相比,保險業的稅收負擔也超過了金融業。因為金融業以利息收入作為稅基,而保險企業以保費收入作為稅基,但保險企業收取的保險費并不是保險公司的純收入,而是對投保人的一種負債,最終將以賠款的形式陸續返還給投保人。這與金融業以存貸利差為計稅依據是不同的,所以,保險業實際稅負比金融業高。最后,從國際范圍來看,我國保險業稅負水平也偏高。在許多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對保險業往往執行較其他行業輕的稅率,如在法國、英國、德國以及荷蘭等國家,除征收所得稅外,另一重要稅種即為增值稅,但這些國家無一例外地對保險企業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泰國的營業稅稅率為3.3%;美國各州有所不同,但一般在2%左右。多數國家的營業稅因險種而異,因國情而變,通常采用比較寬松的、傾斜的財稅政策??梢?,我國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是較高的。

保險業的高稅負,從眼前看,固然可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但是在保險市場日益開放、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都從根本上限制了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更不利于保險企業經營的穩定。

(二)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營造

稅收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公平稅負,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面對競爭,一方面,為了保護中資保險公司不受沖擊,在對待外資保險公司的政策問題上,采取了對外資保險公司進行限制的措施,對市場準入規定了若干條件。雖然我國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享受一定的優惠條款,但是隨著加入WTO談判的進一步推進,這些優惠條款最多只能維持5年,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保險市場是遲早的事情,以后再也不能寄希望于通過對外資保險企業的限制性政策來保護民族保險業。另一方面,外資保險公司在受到一定限制的同時,也享受一些中資保險公司無法享受的超國民待遇。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中資保險公司不得向企業投資,而外資保險機構可投資股票、房地產、購買企業債券及發放貸款,在資金運用上占盡優勢。在對外資保險企業的限制逐步放開,且外資保險公司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情況下,如果繼續實施向外資保險企業傾斜的稅收政策,必然損害內外資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妨礙中資保險企業的正常發展。

(三)影響總準備金的積累

保險公司的各種準備金從來源看,只有兩個渠道,一是從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二是從保險公司的利潤中提取的總準備金??倻蕚浣鹗潜kU公司為應付較長期內可能發生的巨災風險,如洪水、地震等可能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每年從利潤中提取并累積形成的,總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總準備金積累得越多,其信譽越高,參與競爭的實力就越強。按照我國現行的做法,總準備金是按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而保險公司由于要負擔較高的稅負,因此其稅后利潤相對減少,必然影響到總準備金的積累速度,減少保險投資中的可用資金量,長此以往,甚至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四)導致稅負不公平

首先,是稅基不同造成的稅負不公平。中外資保險企業繳納所得稅時,在職工工資抵扣、壞帳處理、捐贈支出和業務招待費等方面的規定大不相同。如內資保險公司規定職工工資的抵扣標準是人均月收入不得超過550元;而外資保險公司則無此規定,職工工資可據實從成本中列支。內資保險公司提取壞帳準備金的比例為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呆帳準備金為年初放款余額的1%;而外資保險公司則按年末放款余額或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呆帳準備金。內資保險公司的捐贈支出扣除比例為稅前利潤總額的3%;而外資保險公司則無此規定??偟膩碚f,對外資企業稅收條件比較寬松,而對內資企業則比較苛刻,這就形成了實際稅基上的差異。其次,稅率、稅種不統一。中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而外資保險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另外,對外資保險企業不征收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業不同稅,造成稅負不公平。

三、我國保險稅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降低保險業的稅負水平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企業,稅收政策應當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從世界各國的做法來看,一般都將保險業同其他行業區別對待,采取較為傾斜的政策,扶持其發展??紤]到保險行業維系著社會穩定并面臨著市場準入的威脅,以及國際保險業的平均稅負水平,把我國保險業的綜合稅率降低到30%左右,以體現國家對保險業的扶持,進而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首先,我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3%,與世界許多國家相比還算適當。如日本為37.5%,英國為35%,法國為42%,泰國為35%,盧森堡為34%,但世界各國都在做降低稅率的努力,因此,從長遠看來,所得稅稅率也應適當降低。其次,如前所述,營業稅稅率不僅與其他行業相比較高,與外國相比也較高。在我國暫時不能免征營業稅的情況下,建議將稅率降至3%或至少恢復到5%。最后,印花稅稅率為1‰,其稅率雖然低,但因其計稅依據是保費收入,所以實際稅負并不低,因此,建議對保險合同的印花稅適用較低的稅率如0.3‰或0.5‰,或者根據不同種類的合同,規定不同的稅率。

(二)取消外資保險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國保險公司投資于中國,主要是看準其潛力巨大、發展滯后的保險市場,而非經營成本的低廉,帶有明顯的市場導向型特點。可見,外國保險公司到我國投資并不是針對我國對外資保險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際資本“利益最大化”原則,即使我國取消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只要我國有比他國更大的市場潛力和更能獲利的因素,外國投資者就不會放棄對我國保險市場的投資。因此,有必要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優惠政策。

首先,統一所得稅稅率,取消外資保險企業15%的優惠稅率,統一按33%的稅率征收。一是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二是給內資企業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其次,統一稅種,內外資公司征收相同的稅種,對外資保險公司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而采取的一項稅收措施,為開發建設新興城市,擴展、改造舊城市,發展城市公用事業以及維護公共設施等提供資金來源。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應該對受益者課稅。最后,統一內外資保險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扣除標準要統一。計稅工資、壞帳提取比例、業務招待費提取比例、捐贈支出的扣除標準都要統一。

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5

關鍵詞:離岸金融市場 現狀 競爭 風險監管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是指以自由兌換貨幣為交易媒介,專門經營以非居民為主體的借貸、結算、資本流動、保險、信托和證券、期貨、衍生工具交易等金融服務,而不受市場所在國和貨幣發行國以及金融法規和法律限制的市場。

一、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現狀

1989年,由中央銀行政策扶持,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銀行先后獲準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特點是“內外分離,兩頭在外”,即離岸資金來源和運用只能服務于非居民。從1989年至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夕,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階段,離岸資產規模達到20多億美元,期間廣東發展銀行成功發行6000萬美元境外浮息存款證(frcd)。然而,一些不容忽視的隱患也因此暴露。1997年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央行“叫?!彪x岸銀行業務,離岸銀行業務也因此進入了調整期。2002年重新恢復離岸銀行業務,離岸銀行業務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二、我國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必要性

1.建立離岸金融市場是我國金融業走向國際化的客觀需要。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將吸引大批跨國金融機構進入,使國內金融機構在直面競爭中得到鍛煉,會帶來最新的金融工具,使國內金融產品迅速與國際接軌,有利于金融業務的國際化。

2.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可以為我國企業實施走出戰略提供方便融資渠道。建立離岸金融市場,有利于進一步加大我國吸引外資的力度,改進國內企業的融資條件和融資環境,降低其融資成本,從而為國內企業提供長期、高質量的資金來源,為國內企業實施國際化戰略提供可靠的資本保障。

3.離岸金融市場將推動國內金融業的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必將增強國內金融業的壓力,打破經營壟斷的格局,促進經營業務范圍的開拓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國內金融業面對離岸金融市場的壓力,必將使現代化的操作技術手段—電了設備在金融業廣泛應用,積極開拓多樣化,適用各方面的需要、極為便利的服務手段和業務品種。

三、中資銀行業在離岸金融業務發展中的制約因素

一是準入管制過嚴,市場開放度不高。監管當局對銀行經營離岸銀行業務實行非常嚴格的市場準入管制,特別是對中資銀行經營離岸銀行業務實行嚴格限制。截至2006年,只有7家中資銀行獲得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的許可,其中4家獲準經營離岸銀行資產負債業務,3家獲準經營離岸銀行負債業務的銀行。

二是政策優惠不到位,外部環境不寬松。離岸銀行業務的良好發展,優惠寬松的外部政策支持是重要條件。離岸銀行業務的發展特別需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優惠的稅收制度支持,但是,離岸業務在我國發展快20年了,配套的保密制度和稅收制度一直沒有出臺。

三是中外資銀行待遇不平等,競爭環境不公平。由于外資銀行不受我國現行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規定的調整,導致中外資銀行在離岸銀行業務市場準入、外匯管制等諸多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同時,國家明確了對外資銀行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的優惠政策,但中資銀行卻沒有相關優惠政策。

四是監管主體和職責不明確,監管政策標準不統一。由于離岸銀行業務同時涉及銀行監管和外匯管理多個方面,因此離岸銀行業務的開展涉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多個監管部門;但國家對離岸銀行業務的監管主體和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并沒有明確,導致對離岸銀行業務的監管職責重疊交叉、使得促進業務發展的政策始終不能出臺,影響業務進一步發展。

四、發展離岸銀行業務的措施和建議

1.中國離岸金融市場成因要素評價指標體系。

現在主要采取層次分析法,離岸金融市場成因要素可以按重要性依次排序為:政治環境;金融發展政策;經濟實力;金融工具創新;交通、電訊狀況;金融監管;聲譽優勢;在岸金融發展狀況;金融政策的穩定性;市場組織費用;教育狀況、人才素質。

2.中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實際操作

首先,區位選擇,選擇經濟金融發展程度都比較高,專業金融入才聚集,且具備先進的交通、通訊設施的區域。然后,模式定位,我國選擇的是內外分離型。再次,業務戰略。最后,相應對策,完善國內金融市場;實現人民幣的可自由兌換;加強政府政策的支持推動作用;加強我國銀行金融創新步伐,增強銀行競爭能力;采取措施避免離岸金融市場成為稅款偷逃的通道。

3.中國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建議

離岸金融市場在其運行過程中會面臨諸如信用風險、金融創新風險、資本外流風險、法律風險等方面的風險,我們需及時認識和警惕風險的發生。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需要在寬松的環境中發展,在規范的條件下健康成長,所以不僅需要來自多方面的監管,而其是多方面監管的交織和混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監管主體方面:我國政府、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三方應共同控制金融市場的風險。

監管內容方面:作為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對它的監管應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對準入的監管;二是對經營的監管。

金融業優惠政策范文6

摘要:文化創意產業是朝陽產業,其發展需要金融產業的支持。在提供金融資金投資機會的同時,文化產業也促進金融產業進行機構改革和產品創新,二者在相互融合的過程中催生出文化金融產業。文化金融產業是當今新的經濟增長點,大力發展文化金融產業,可以提高兩個行業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本文就兩區合并對原宣武區的文化金融產業發展帶來的優勢、威脅和機遇展開討論,并提出合理建議。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 城市規劃;文化金融業

一、文化金融產業發展的優勢

1.增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首先,新西城的構建有利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和專項規劃,核心區與舊城保護區基本重合。兩區合并后可以使新西城歷史文脈更加完整,文化資源更加充裕,文化特色更加鮮明。區劃調整后,新的西城區將會繼續在已有的基礎上,按照“低碳、宜居、科技、文化”的標準修繕一批會館,使之成為承載和弘揚宣南文化的重要文化陣地。新西城計劃用10年的時間,到2020年,打造會館和名人故居產業集群,形成一個文化地標。宣南文化則將會以區劃調整為契機,在更廣闊的平臺上得到更大的發展,從而實現傳承與超越。

2.加強行政,均衡發展,推動文化經濟發展的步伐

之前由于行政區劃分過細,宣武區和西城區的發展受到空間因素的制約,宣武區發展受空間因素制約更為明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也相對滯后。通過核心區行政區劃的合并調整,既有利于對現有的空間資源進行有效整合,推進核心區南北均衡發展。又有利于提高核心區的承載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可以大幅度提高合并后的兩個區的綜合實力,并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同時可以解決之前管理薄弱的狀況。通過行政區域的合并更有利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可以集中力量加快老城區改造,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力度。

3.整合商業資源,加強文化金融產業發展

原西城區是經濟繁榮、金融活躍的商貿金融區。全區55%地域在二環路以內,交通便利,通訊發達。商業服務業和金融業既有傳統優勢,又具備現代化發展優勢,規模較大、行業齊全、設施先進。宣武區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有大量的老字號品牌資源,但經濟發展相對落后于西城區。而兩區合并后,在金融產業方面,新西城的優勢十分顯著。新西城將以金融街的建設發展帶動全區資源的整體優化配置和高端服務業的大發展,不斷壯大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增長的優質化。北京金融主中心區 金融資產規模近40萬億。雄厚的金融資產可以為文化金融產業的發展更好的鋪路,提供資金方面的幫助,更好的宣傳推廣文化金融產業。

二、文化金融產業遇到的威脅

1.經濟結構有待調整

原宣武區經濟結構以第三產業為主體,占全區的GDP90%左右,商業是經濟發展的主要拉動力。原西城區是黨和國家機關的首腦辦公區,政治文化以及對外交流活動頻繁,是全國政治中心的重要載體。總部經濟是原西城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國家經濟指揮中心、國家級銀行、金融機構總部大多設在區內,金融業是主導產業,其經濟總量占全區GDP40%以上。從原宣武區經濟結構第三產業來看,第三產業都主要以金融業、房地產業和批發零售業為主??梢钥闯?,雖然原西城區和原宣武區在合并前后,在金融業都有很大的投入與發展;但反之,在文化創意產業所占第三產業的比重很小,發展就較為落后與薄弱。

2.相關經驗缺乏

從先今新西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狀況來看,在某些行業還在出現虧損的狀況下。2010年1月8日,北京首家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產業專營機構——“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在原宣武區成立;而且這也是原宣武區首次嘗試發展文化金融產業。盡管,原宣武區政府聯合北京銀行為無擔保或為曾得到過貸款的企業實施優惠政策。在與原西城區合并后,宣武區也會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同時在金融業方面,也會以依托原西城區的發展優勢,得到更大的發展。但是,由于缺乏經驗會使從事文化金融業的企業無法有效地利用充足的資金支持幫助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而且,也將不可避免地造成資金和資源的浪費。

3.創新性人才的流失

從薪酬體系來看,多數企業的薪酬設計還沒有充分考慮創意人員及創意工作的特點,現有薪酬體系不能充分調動創意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有些單位還以學歷、資歷為主要評價指標。而目前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的收入差距也很大,一般的創意設計、創意文案等職位一般月薪在3000~5000元,創意總監的年薪則可達二三十萬元。薪酬分配的差距過大,會導致文化創意產業的一些從業人員轉入到其他行業中,以謀求更好的發展前景。兩區合并后,將會給新的西城區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促進各個行業的發展,提高人均收入,也會給文化創意產業的從業人員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機遇,從而造成文化創意產業的人才流失風險。

4.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有待加強

通過核心區行政區劃的合并調整,可以有效整合現有空間資源,提高合并后的兩區綜合實力,也有利于舊四區城鄉結合部等薄弱環節的管理。同時減少兩個行政機構,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精簡機構,提高效率。這樣符合北京歷史名城、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發展定位。但是,四個城區的政府構架是長期形成的,非常完整,合并之后,在區域整合中也面臨著難題,譬如人員處理、機構管理過度等問題。

三、文化金融產業的發展機遇

2010年1月8日,北京首家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產業專營機構——“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中心”在宣武區成立,該中心將為包括宣武區在內的全市文化創意企業提供創新模式的金融服務,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快速的審批渠道和優質的金融產品服務方案。

1.政府政策支持

宣武區有豐富的文化底蘊,文藝院團聚集,擁有充滿京味兒文化的特色項目,如前門、大柵欄、琉璃廠,北京會館,天橋演藝園區等。目前,區域合并后,原宣武區可依托西城區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資源以及金融街對宣武區金融業發展的促進,西城區的金融街為北京金融行業重點區域,宣武區可以借助金融街的優勢及專業知識和人才使自己的文化金融產業得到更好的資金支持及金融產品服務。同時,加強政府政策引導,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完善文化企業融資擔保機制,形成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2.人才資源保障

對于區域文化金融產業的長遠發展,人才是關鍵因素。宣武區的特色是京味兒文化,所以應注重傳統民間技藝、習俗、文化傳統的繼承和發展。使京味兒文化形式更多樣,內容更精彩,對于一些老字號應更加多給予資金和技術上的支持,使之能夠有長遠發展的空間和能力。同時,也應培養引進大批文化領域創新型、復合型、外向型等高端人才,為推動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有力的人才資源保障,為傳統文化開辟出新的道路注入新的活力,加強對外合作。

3.特色品牌培養

促進特色文化金融產業發展,展現特色文化魅力。按照集聚發展、特色發展的原則,應仔細選擇適合宣武區發展的特色文化產業形象,積極吸引有優勢的文化創意企業,鼓勵扶持有潛力的中小型文化企業,形成以大型文化企業集團為主體,各類中小型企業為支撐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格局,打造出特有的文化品牌形象。依托宣武區特有的文化資源優勢,應鼓勵各個企業實現專業化、特色化和精品化經營,不能一個模式發展。

4.競爭力加強

政府應鼓勵文化金融產業提升自身發展水平和競爭力。立足宣武區自有的區域文化資源優勢,優化發展環境。為了防止資金、技術和人才浪費,政府應提高審查扶持企業的資質與發展潛力的力度,對有發展空間的企業大力支持,對缺乏特色和創意企業可適當減少支持。引導優勢企業擴大交易規模,提升交易質量,鼓勵科技、工業、建筑、規劃等領域的設計產業與關聯產業間的溝通合作,加速設計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促進整個產業結構升級,將文化創意產業打造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四、建議

1.培育文化金融產業的企業主體,打造優勢品牌

每個城市的創意產業由于受文化、經濟、科技等條件的制約,發展模式各不相同。臺灣建筑設計師登琨艷先生曾強調:法無定法,創意是不能復制的,每個城市應該根據自己的特色發展創意產業。因此,每個城或地區的文化金融產業的發展要立足于實際情況,適應所在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點。如在2010年,新西城區在文博會亮相的西長安街現代演藝街區、天橋演藝區等七大文化創意產業聚集區,就是新西城區發揮的經濟基礎優勢、文化資源優勢和獨特區位優勢,打造優勢品牌的代表。

2.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

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通過消費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赏ㄟ^開發分期付款等消費信貸品種,擴大對演藝娛樂、會展旅游、藝術品和工藝品、動漫游戲、創意設計,報刊、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數字出版等出版產品與服務、印刷、復制、發行、付費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電影產品等綜合消費信貸投放。加強網上銀行業務推廣,提高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設計服務和休閑娛樂等行業的網絡支付應用水平。

3.加強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創意產業的核心是創新和創造力,具有研發設計投入高、復制成本低的特點,如果知識產權保護不力,設計創作人員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投入便難以收回。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我們必須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和尊重創新及其成果的氛圍,為創新和創意成果的傳播及推廣應用創造有利的環境。北京市版權局則通過數字版權保護服務平臺的開發和使用等手段,加大了對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4.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出臺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出臺相應的企業、產品標準,把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擴大文化體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同時,考慮到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建議對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地區的文化產業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傾斜政策。

經過區域整合后,合并成新西城,要充分發揮區位優勢,面對發展新形勢,充分發揮金融優勢,加強金融產品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支持服務。重點培養相關人才,保證人力資源的知識、技術支撐。努力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文化金融產業發展,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的升級。創新發展思路,積極應對各種挑戰,為在更廣泛的領域開展多方面、多層次合作提供優良發展環境。增強服務能力,推進結構調整,經濟綜合實力邁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1]西城區七大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亮相文博會,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網站[ J/OL].

[2]促進金融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中國人民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中心[ J/OL].

[3]陳新湖,杜一憲,溫建平,梁峰.創意產業與城市發展—對成都市創意產業發展的幾點思[N].天府新論,2007(05).

[4]北京四區合二崇文宣武成歷史,金羊網—新快報,2007年7月2日[J/OL].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