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財稅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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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財稅政策

新的財稅政策范文1

【關鍵詞】財稅政策企業創新江西省

【中圖分類號】F812

一、引言與相關文獻回顧

在目前經濟新常態下,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是“雙創”戰略實施的重要方面,而財稅政策在激勵企業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江西省作為中部欠發達省份,其目標定位是在中部地區率先打造創新型省份。2016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場推進會,為江西省建設創新型省份的道路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對于江西省創新型企業來說是一大機遇。

縱觀國外文獻,主要基于創新結果公共性理論、創新效應外部性理論以及創新過程風險性理論的角度來分析財稅政策企業的技術創新。Hall(2005)等主要基于創新效應外部性理論,認為知識和積累過程即自主創新成果會出現外部性或知識外溢,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國內學者從中國實情出發,主要是將這三種理論進行了綜合考慮。匡小平、肖建華(2007)關于外商投資、研發投入、所得稅、流轉稅影響自主創新的實證結果表明,所得稅對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研發開支具有顯著促進作用,但流轉稅的效果欠佳。苗秀杰(2015)通過分析國外發達國家對科技型企業采取的相關財稅政策,結合我國實際并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建議適當減少政府對金融市場干預、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傾斜政府采購、采取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等。一些學者還針對我國某些細分地區激勵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進行了研究,薛剛(2012)、王海京(2013)、王志軍(2014)、徐毅然(2014)、陳曉(2015)、戚嘯艷(2015)、胡素華(2015)、蘭飛,李楊子(2015)分別對遼寧省、廣東省、珠三角地區、中西部城市、中部六省、紹興市、湖南省、西部城市、武漢市的激勵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績效進行了研究。

二、江西省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分析

(一)研發投入狀況

研發投入規模將直接影響到地區及企業的研發能力。本文按照東中西部三大經濟地區分別選取了山東省、廣東省、安徽省、四川省與江西省進行橫向比較。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14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的各地區研發(R&D)經費情況,從江西省情況來看,R&D經費投入絕對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4年江西省R&D經費支出只有153.1億元。在R&D經費投入強度上,江西省政府對于研發創新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夠,0.97%的投入比例遠遠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甚至也低于西部省份的四川省。比較發現江西省與東部地區發達省份存在較大差距,江西省在財稅政策工具使用上仍有較大的空間。

(二)研發活動及產出狀況

企業的創新研發活動的活躍程度直接決定了其創新能力,進一步分析江西省科技活動及產出情況發現,江西省研究開發機構R&D研發人員數量偏少,占全體從業人員的比例低,相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4個百分點,與發達省份的差距較大。同時在專利轉讓收入與數量等方面江西省排名相對靠后,由此反應出江西省在科技投入上的投入產出效率不高。政府采取財稅政策的目標是促使企業產生自身激勵技術創新機制,從江西省的現狀來看,江西省的企業離產生自身激勵機制還有較大的距離。

(三)新技術開發與引進狀況

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及改造情況可以直接反應出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情況。通過對江西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術開發、引進情況與其他省份進行橫向比較發現,江西省企業在新產品開發項目、引進新技術經費支出和技術改造經費支出等項目上都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沿海發達省份廣東省和山東省差距較大。綜合來看,江西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自主創新上投入不足,引進國外新技術只是技術創新發展的一個階段,重點還是在于打造自身激勵技術創新機制。而目前江西省企業還處于引進外來技術階段,自身的技術創新還需要政府采取財稅政策予以扶持。

三、江西省企業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在全面對比分析江西省企業科技創新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對江西省現行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這對于后續的改進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研發資金短缺

企業的研發資金投入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前提,只有資金上對于創新活動予以保障,企業的創新活動才可能順利進行。這從技術創新前提――R&D的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即R&D投入強度)也可以得到證實。根據《2014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江西省R&D活動經費支出額占GDP的比例為0.97%,比我國的南部廣東、西部四川、東部山東省分別低了1.40、0.60和1.22個百分點。企業的技術創新由于存在較大的風險性和外部性,技術創新的回報率不確定與產權制度不完善削弱了企業的自主創新的動力。這時企業的R&D經費支出需要政府大力推進并加以引導,而江西省在財政支持企業研發投入規模上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二)企業研發人才缺乏,“產學研”脫節現象嚴重

企業研發活動離不開研發人才的智力支持,研發團隊的建設對于企業的研發能力提升意義重大。江西省的勞動力資源與周邊的省份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5》的數據顯示,江西省的高校數為95所,低于湖北的123所和湖南的124所。根據《中國科技統計年鑒2014》顯示,江西省從事R&D研發活動的人員比例較低,比全國平均水平低出1.4%,江西省企業內部研發人才匱乏,技術創新活動缺乏智力支持。企業只有充分了解市場需求,以市場為導向有助于實現技術創新成果迅速商業化。根據《江西省統計年鑒2015》顯示2014年全省高等院校共立項課題數9 323項,投入經費119 358萬元,支出經費100 478萬元。全省專利申請書9 007件,其中發明專利3 707件,發明專利申請占全部專利申請的41.15%,全省獲得專利授權1 047件,其中發明專利425件,占40.59%。但是工業企業完成新產品產值1 839.47億元,比廣東省8 483.48億元相差很大;全年實現新產品銷售收入1 811.69億元,是廣東省的21.8%。同時企業對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掌握的很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信息并沒有及時地傳送給企業,“產學研”的嚴重脫鉤造成了科研成果商業率低,研發投入產出轉化率低的現象。

(三)相關政策法規尚未完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需改進

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不僅需要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基礎設施和軟環境的保障也尤為重要。江西省作為欠發達省份,在基礎設施和軟環境上也有較大的改進空間,尤其是在產權保護,技術創新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上存在欠缺。以江西省的省會城市南昌市為例,南昌市的交通狀況也不很樂觀。盡管近年來南昌市地鐵的開通和運營,但是交通擁擠依舊是一個頭疼的問題。同時相關的研究機構的設置也不是很完善,典型的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尚未形成高新技術集群效應。各個創新性企業之間聯系較少,阻礙了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進一步發展。江西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法規和軟環境都需要政策的積極引導。

四、破解江西省企業創新難題的財稅政策分析

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當前江西省的經濟社會實情,本文對促進江西省企業技術創新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保證研發資金充足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政府為了確保企業研發資金的充裕,每年不僅直接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激勵企業的研發活動,還成立風險投資基金,幫助企業獲得足夠的研發資金。日本政府則是更多的以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的方式加大財政資金對于企業研發活動的資金投入。當前江西省財政用于支持企業研發資金投入規模仍然偏低,應該加大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以提高R&D的投入強度,同時在財政投融資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對于創新型企業,利用地方性的商業銀行,盡可能為其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保證企業研發活動以及成果商業化擁有足夠的資金保障。同時還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成立風險投資基金,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為企業的研發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此外,研發基金還能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幫助其拓展融資渠道,對風險大、創新型及國際國家前沿的研究與開發用固定資產給予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二)激活人才管理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美國政府通過自主國內的大學與研究機構建立合作研發關系,通過財政投入和財政補貼將企業的創新活動與科研機構的科研活動融合起來,政府在其中起到催化劑的作用,促使“產學研”的結合。企業的研發活動核心在于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面對我省大量人才流失的現狀,政府必須積極采取優化人才結構,引進高端人才落戶等措施。同時,建立和暢通政府與省內高校建立密切聯系,面對市場培養人才,健全人才市場體系等措施。此外,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環境,使地區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應該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密切合作,將部分政府管理的科研院所推向市場,促使科研院所以市場為導向進行技術創新開發研究。同時政府針對新技術的市場化商業化過程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為企業生產活動創造收益。

(三)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軟環境,積極服務企業創新活動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創新型國家不僅針對技術創新的各個環節給予了財稅政策的激勵,同時在相關配套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江西省政府部門應該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所配套的基礎設施,通過打造綠色江西、生態江西等戰略,提升江西省內的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吸引高端研發人才落戶江西,為本省企業研發創新活動助力。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積極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幫助本地企業了解市場需求,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從而發揮產業集聚效應,為企業技術創新研發活動提供方向。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制度,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江西省而言,通過建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和專屬執行機構,建立多層次的采購監督體系,能夠確保政府的采購費用在企業技術創新產品上的高效使用。與此同時,通過完善政府的采購制度,直接采購省內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助力實現企業技術產業化生產的完成。同時江西省針對創新型企業給予一定程度上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可從前期研發到成果商業轉化等不同的階段實施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針對研發費用在稅收上予以一定程度的扣除,并在銷售環節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等。

主要參考文獻:

[1]馬海濤、許強.財稅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分析及其啟示[J],蘭州商學院學報.2014(4).

[2]曲順蘭、謝元濤.激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財稅政策的國際經驗及我國的選擇[J],涉外稅務.2010(5).

新的財稅政策范文2

6月1日,集團組織為我們講解了2020年最新金融財稅政策和在企業的運用,培訓結合疫情下的大環境,從七個方面為我們詳細做了講解,我感到受益匪淺,下面就對這次的培訓談談我個人的體會。

徐曉莉講師作為財稅管理專家,多次受邀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知名企業提供科技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籌劃服務。她在培訓上疫情背景下企業外圍市場變化及企業盈利壓力,疫情背景下國家人力成本政策,2020年稅收政策及企業盈利預期,2020年金融政策與企業政策使用等內容進行解讀,讓與會企業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了直觀而又全面的認識。

我根據培訓總結了三大內容,一是面對疫情帶來的困難,企業需要減負前行,財稅政策率先發力。例如,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等等。二是各地政府相繼出臺不少針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繼蘇州率先出臺了支持中小企業共渡疫情難關十條政策后,廣東、上海、山西等多地也一系列政策,從降低融資成本、減免房租、減輕或緩繳社會保險費用、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等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三是針對當下政策,結合我們所在的環保行業,介紹了國家綠色發展以及基金產融結合的探索---構建環保產業發展的閉環之路環保產業從政策推動到市場驅動型會有較為長期的過度,期間,越來越多的環保資源(固廢、廢水、廢棄等)隨著技術創新將變為新的資源,環保的標準化、產業化、智能化、環保資源貨幣化、證券化、市場化將越來越明顯。目前,環保產業急需技術創新、基礎技術創新、高附加值技術的創新和模式創新,其中基礎材料技術的突破成為消耗污染物存量、解決各種環保問題的當務之急。

老師深入淺出地講解了疫情期間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稅收政策的公告,并重點對陜西近期的市區兩級惠企政策措施和申報流程進行了細致的介紹,使大家對于如何申報最新出臺的政策有了一個全面清晰的了解,更好地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新的財稅政策范文3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財稅政策;自主創新

中圖分類號:F810.45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9月4日

自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一項國家戰略以及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較大的投資風險,使得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很難發揮作用。為了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出臺政策措施,尤其注重發揮財稅政策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與特征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指基于新興技術,科技含量高,出現時間短且發展速度快,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具有較大溢出作用,能帶動一批產業興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支撐作用,最終會成為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業態形式。從國際上看,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主要包括技術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納米技術產業等。

(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戰略性新興產業代表著未來產業和科技發展方向,與傳統產業相比,具有鮮明的特征,主要表現為戰略性、外部性、風險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更加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扶持。

1、戰略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僅自身具有很強的發展優勢,對經濟發展具有重大貢獻,而且直接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國家安全,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提升我國經濟科技競爭力、搶占未來經濟科技發展制高點,具有重要意義。

2、外部性。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是自主創新,只有通過自主創新,才能占領技術的戰略制高點。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創新主體個體收益和社會收益之間存在差異,即創新主體的創新成果會外溢給社會,使其個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如果其自主創新的高投入得不到合理補償,會直接導致市場供應的不足。

3、風險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技術創新的產物,在發展過程中存在極大的風險性。很多技術不夠成熟,一種技術可能很快被另一種技術代替,且往往具有顛覆性。此外,新技術、新產品是否最終能在市場競爭中勝出,還要受到用戶的轉換成本、消費者消費習慣、市場規模、市場需求和企業營銷策略等市場因素的影響。各種各樣的不確定性,使得必須由政府出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財政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手段

財政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手段可概括為: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兩大類:

(一)財政支出政策。運用財政支出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是各國政府扶持政策的一致選擇??晒┻x擇的支出政策手段包括:

1、一般預算支出政策。一般預算直接投入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發揮的作用是,要有效地引導和整合技術、投融資體制,利用競爭驅動使新技術生產的產品成本下降,同時使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的風險最小,使產品迅速占領市場。

2、國債政策。國債投入一般重點投向基礎性產業,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理應在國債資金中占一定的份額。

3、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是國際上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手段。其特點是較為靈活,補貼對象既可以是生產者,也可以是下游的或終端的消費者。財政補貼一般分為投資補貼、產出補貼和消費補貼。

4、政府采購政策。由于對社會經濟有著其他采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政府采購已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經濟調控和產業促進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購中通過優先采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或服務,有利于生產者大量生產以降低成本,從而激勵戰略新興產業開拓市場。

(二)稅收政策。稅收作為政府達到產業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主要通過稅種的設置、課稅范圍的選擇、計稅依據的確定、稅率設定、稅收豁免、加速折舊、費用扣除、稅收抵免等手段,對不同產業設置差別稅負,改變其經濟活動的成本或收益,從而達到扶持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目前,我國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在形式上以稅收優惠為主,政策范圍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關稅等多個稅種,形式包括稅收減免、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涉及高新技術企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信息產業等方面。

三、現有政策的不足

近年來,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出臺了一系列的財稅措施,這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財政支出方面

1、政策體系有待統一。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知識產權、價格、投融資、人才、進出口等政策較零散,特別是財政在市場準入、示范應用、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等方面,還不健全,缺乏統一規劃。

2、支持力度有待加強。從國家到地方財政支出在逐年增加,但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如我國節能政策深入推進,對節能技術進步有較高的期望和要求,而目前國家對節能科研的支出相對不足。2007年科技研發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1.49%,遠低于同期日本的3.39%、美國的2.62%、德國的2.53%等發達國家水平。另外,2004年中國基礎研究支出比重為6%,是美國、日本和韓國的1/4到1/3。在過去的10年中,這個比例保持在5%~6%,考慮到中國GDP總額為美國的1/6,研發強度為美國的1/2、基礎研發支出比重為美國的1/3,中國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就只有美國的3%。

3、支出機制有待完善。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財政支持機制中,仍以傳統的支出及資助方式為主,資金分散,沒有建立統一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或資金,沒有建立長期、穩定的財政支出機制。同時,對一些不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應適時取消。

4、績效管理有待強化?,F行財政支出中存在著“虎頭蛇尾”或“雷聲大雨點小”等效率不高問題,有必要建立健全績效預算與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稅收政策方面

1、政策制定缺乏系統性。我國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稅收政策大多都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并會依據經濟發展狀況和產業政策的調整而進行調整,弱化了法律效力,也缺乏應有的權威性、規范性和穩定性,在執行中面臨諸多問題。在制定政策時,僅僅是針對某個環節或某個方面,分散零星,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和針對性,對風險投資、孵化器建設、自主創新等重點環節的支持力度不夠。

2、政策手段單一,缺少針對性。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大多數為直接優惠,而間接優惠較少,所得稅優惠較多而流轉環節的優惠少,政策效果不明顯,且主要集中在生產環節,缺乏對投資和退出環節的優惠,大多數是針對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的收入給予優惠,使得真正獲得優惠的一般是已經具有一定科研實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或單位,而正在進行研發活動的中小企業及研發失敗產生虧損的并沒有獲得稅收上的政策扶持,出現政策調控的缺位。且現行政策基本上是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制定的,沒有專門、系統的制定政策,這就存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針對性不強、扶持力度不到位的弊端。

3、政策執行上效力不高。一方面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稅收政策辦理環節多,手續繁瑣,時間滯后,缺乏連續性、系統性,從而造成稅收政策運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我國還缺乏對稅收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有效評估機制,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稅收政策的實施狀況和產生的效果缺乏系統的跟蹤管理、評估及考核,從而產生政策濫用、難以執行等現象,限制了政策功能的發揮。

四、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措施

(一)優化財政支出政策

1、明確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和范圍。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各地財政部門應在明確產業發展定位,優化產業發展布局的基礎上,科學界定本地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和范圍,有選擇地對其中的重中之重的產業,優先扶持發展。尤其針對存在的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內資大企業集團、缺少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裝備、缺少掌握核心技術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產業集聚度不高、產業鏈不完善等問題,財政支出政策應重點支持解決這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

2、加大財政的科技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蒲型度胧强萍歼M步和技術創新的必要條件,“十二五”時期,政府應大幅提高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的投入,確保資金投入不成為制約其發展的因素,同時注重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和使用。財政補貼在助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更應該起到引導作用,使企業意識到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重要性。為此,首先財政資金應該優先投向產業的關鍵領域,優先支持關鍵技術的發展。其次,政府應該靈活支配財政資金,在對產業提供普遍資金扶持的同時,將財政補貼資金和企業的科研成果掛鉤。另外,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獲得的財政資金的監督,規定政府撥付的科研資金不得用于一般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能用在技術開發方面,并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約束方案。

(二)完善稅收政策

1、健全稅收政策法律體系。完善的稅收政策法律體系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迅速健康發展具有巨大的支撐和激勵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學的產業發展規劃,針對不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制定不同的稅收政策,并將適用于各個產業的稅收政策單獨在一個文件中列明,增強稅收政策的針對性;其次,提升產業政策的立法層次,增強政策的權威性、穩定性。可將相關文件以產業政策實施條例的形式出臺,從目標、受益對象、政策支持方式等方面規范產業政策;最后,建立產業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針對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對稅收政策扶持的范圍、發展階段等制定可以適時調整的政策內容。

2、完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產業稅收優惠是指政府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某些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其給予的稅收制度上的例外。當前,我國的稅收優惠依然以區域優惠為主,在極大地促進了重點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加劇了地方貧富差距,不能體現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因此,完善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逐步縮小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加大產業性政策的范圍和力度,針對產業鏈上的重點項目的關鍵環節制定優惠政策,實現由區域主導向產業主導、項目主導的轉變。

3、加強部門協調,提高政策執行效力。為了保證稅收政策切實、有效地執行,必須綜合考慮政策的制定、執行、反饋及調整,使各項政策有機結合、相互協調、相互補充,共同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在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可召集各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在科學制定政策的基礎上,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加快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目錄和認定標準,簡化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操作手續,方便適用,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同時,要建立稅收政策實施情況和應用效果的跟蹤管理、評估分析及目標考核機制,為政策調整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主要參考文獻:

[1]宋河發,萬勁波,任中保.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涵特征、產業選擇與發展政策研究[J].科技促進發展,2010.9.

[2]侯延剛.河北省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D].保定:河北大學碩士論文,2011.

[3]徐仲民.創新財政支出政策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J].蘇州市職業大學學報,2011.12.

新的財稅政策范文4

關鍵詞:財政稅收 政策創新 措施

引言

近年來,科技進步帶來的經濟社會巨變已經輻射到各個角落,產業之間、區域之間、各群體之間的收入和分配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國家不僅要通過財政稅收政策穩保經濟發展的軟著陸和轉型升級,更要解決長期積累下來的社會問題,如區域發展差距擴大、收入差距擴大等。

1、新經濟環境下創新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必要性

在新經濟背景下,我企業的發展速度日漸加快,自身規模不斷擴大。由于起步和發展比較晚,科技創新速度又不快,因此急需進一步優化和創新我國企業政策,特別是財政稅收政策。具體來說,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不斷發展,我國政府也根據各類企業的發展現狀,以社會經濟市場為導向,出臺了一系列財政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比如減免稅收、降低貸款利率,但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使所制定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存在普遍性的特點,對企業扶持力度不足,影響了企業的發展速度。同時,企業運營資金有限,極易受到多方因素的影響,出現各類風險,并無法有效應對,更別說繳稅。也就是說,在新經濟環境下,我國優化和創新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優化和調整各類企業的經濟結構,適當減少其在稅收方面的支出。在有效規避稅收風險的基礎上,盡可能地減輕稅收方面的負擔,促使一系列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使其獲得更多的經濟利潤,從而提高經濟效益,走上長遠發展的道路。

2、新形勢下財政稅收政策創新的措施

2.1 優化財政投資政策

就當前來看,增加投資力度,能夠確保城市居民收入的穩定性及長期性。我國地方政府財力有限,要擴大財政投資,可考慮增加相應的燃油稅、遺產稅等,加強稅收的監管與稽查,建立相應的收入申報制度,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同時,還應完善分稅制,尤其是地方縣級以下的分稅制,明確各個地方政府單位的分工及職責。除了加強投資力度外,還應加強對城市企業科技的投資,創新城市企業科技體制,支持龍頭企業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構建科技承包創新的主體,讓產業科研機構走出高校,發展技術,創新財政投資機制。拓寬財政投資融資渠道,增加其資金量,調整政策性金融投資結構。當前,我國的財政投資參股經營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作為創新投資機制的突破口,政府可與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引進民營資本、外資及其他資金,最終促進經濟方式的轉變。

2.2 優化稅收結構和水平

稅收結構和水平的問題已經很明顯,而且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較大的制約影響。因此,對于明顯的缺陷,需要及時地進行改進創新。首先,可以調整或合并性質類似或者存在交叉的稅種。例如印花稅與貨物、勞務交易、證照合同相關,可以將其納入行政事業收費;其次,開征必要的新稅種,尤其是在收入分配領域。國家主導的財政政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影響,并沒有完全公平合理的在各個群體中得到分配。大量的壟斷、資本優勢擁有者,獲取了經濟發展最豐厚的果實,而作為基礎的建設者的群眾,不但沒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卻因為資本和壟斷需要在支出領域為既得利益群體買單。例如遺產稅、財產稅等稅種應當不遺余力地推廣,才能從長遠協調社會問題。

2.3 加強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配置效率

區域間發展差異、群體間發展差距的協調,最直接快速的方法是通過扶持和補貼的方式。落后地區和落后群體需要發展的資本,而一些需要淘汰的產業和組織也必須堅決地淘汰。將財政扶持從落后的領域中解脫出來,用于落后而又有潛力地區的發展動力培育、用于新興行業的支持,以及公共民生保障體系的建設上。同樣的,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配置效率提升,不僅需要從上至下堅決貫徹法制規則,也需要各層級組織和從業者具備專業的能力和必要的工具。

2.4 加強服務意識,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目前我國稅務機構對納稅人的服務意識不夠強,稅收征管水平比較低等都妨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所以必須提高稅務機關的服務意識和征管水平,針對中小微企業而言,辦稅手續要簡化,辦稅流程要清晰,盡可能降低其納稅成本。根據行政許可法等規定進行嚴格地審批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批類減免稅,盡可能使審批手續簡化,使審批時間進一步縮短。同時,與科技、經貿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也應該增強,進而了解技術開發項目備案確認情況。對那些已經向科技部門備案、然而沒有申報技術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要促使他們用足用好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實際出發,以服務納稅人為原則,對那些有技術開發項目,但是還沒有向科技部門備案的,創造條件,也要使相關政策妥善落實。此外,對中小微企業創新的管理也要做好,可以采取以下具體措施:一是實行科技創新項目的立項登記制度,加強對科技項目的跟蹤管理,以確保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用在科技創新事業上;二是針對科技創新稅收優惠建立特有的申報機制,避免企業騙取研發支出的稅收優惠;三是制定制度對科技創新成果進行驗收與鑒定,使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成果,不能享受企業稅收優惠,使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加具有針對性,則更能促進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

2.5 建立績效考評體系

一方面,完善考核方法。當前考核評價方法較單一,應在改進現有考核評價方法的基礎之上,結合外的先M經驗,不斷完善、創新財政部門及政府部門關于資金分配與項目審定的評價。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深入基層,了解真實情況。理性的評價所收集到的多項信息,結合紀檢監察部門的相關意見,及時補充考核評價信息。將集中考核與日??己擞行ЫY合起來,使考核評價工作日?;煌ㄟ^定期抽查、督導調研、專項調查等多種方法了解財政支持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實施情況,提高考核評價信息的真實性。充分利用統計學、管理學及數學等各項知識,建立數理模型,全方位、全角度考核財政稅收政策,提高考核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另一方面,建立績效評價公示制度。正確運用考核評價結果,除了口頭反饋形式之外,還可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所反饋的內容主要包括民主測評、考核結果等及針對存在問題提出的針對性建議。同時,還應加強反饋后的跟蹤調查,隨時改進考核評價的內容,將整改內容作為下一年考核的重點內容,確??己嗽u價結果的連貫性,充分發揮其價值。綜合分析考核評價的結果,總結存在的問題,尋找問題的根源;加大獎懲力度,嚴肅處罰違規行為,公示處罰結果。及時糾正輕微違規行為,對嚴重違規行為,應在追回財政資金的同時,對將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3、結語

在新經濟環境背景下,我國必須意識到優化和創新財政稅收政策的重要性,要將其放在核心位置。政府部門必須引導企業自覺納稅,健全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構建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以此,充分發揮多樣化財政稅收政策作用,有效降低企業稅收風險,使其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從而走上健康穩定的發展道路,不斷推進我國經濟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新的財稅政策范文5

1 財稅政策在新農村建設當中的必要性

1.1 新農村建設是財稅職能的本質要求

財稅政策在確定自身職能的過程中,需要從政府以及市場等角度出發,其主要的職能:首先,是確保社會公共事業的要求。財稅職能能夠確保國家機構的正常運行,確保社會科教文衛事業正常發展,以及能夠為社會的再生長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服務,這些公共服務當中也包括農村公共服務以及公共的需求等;其次,是調節社會經濟職能的要求。國家政府能夠通過財稅政策的實施對公共預算進行調節,確保其處于平衡狀態,以便于與貨幣政策的實施相互配合。同時,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財稅政策能夠有效地對農村地區的供需量進行調節,保證農村市場的穩定發展,并且利用財政補貼以及稅收等分配方式,彌補新農村建設當中資源配置的不足;[1]最后,是規范農村分配秩序的要求。在新農村的建設過程當中,國家能夠通過財稅政策對農村建設中所需的財力進行規范,確保財力分配的公平公正,防止出現不均衡的現象,確保農村居民都能夠獲得生活的保證,促進農村經濟的平穩運行。

1.2 新農村建設是健全財稅體制的迫切要求

長久以來,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所實施的城鄉財政分治的財稅政策,導致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出現不公平現象。在農村地區,人民群眾所需的公共產品以及公共服務都需要進行自我籌集,加大了農村居民生活的負擔,承擔了應由政府財政承擔的部分費用,進一步加劇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使得農村發展所需的公共成本增加,因此,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當中,相關政府需要逐漸完善現行的財政體制,不斷調整城鄉的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財政投入,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均等的財稅公共產品以及公共服務,減輕農村居民的負擔。

2 新農村建設背景之下存在的財稅問題

2.1 建設資金投入不足,財政支農結構不合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雖然我國逐漸加大了對農村發展的重視力度,實施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然而,由于受到自身財力的限制,導致國家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不能夠有效的滿足新農村建設發展的需求。自2005年至2008年,我國的財政支出逐漸由33930.20億元遞增至62592.66億元,其中,在新農村建設當中的財政支出僅由2975億元提高到5955億元,由此可以看出,雖然我國的財政支出環比呈現出增長的趨勢,然而,財政支農支出的環比卻是呈現出降低的趨勢,財政支農支出在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逐漸降低,致使財政支農結構不合理。近年來,雖然我國也逐漸加大了對新農村建設當中的財政支出力度,為農村地區建設了一系列的基礎設施,大力發展了醫療以及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但是在新農村建設當中的財政投入總量仍舊不足,并且在農村覆蓋的范圍也十分狹窄,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2]此外,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給仍存在很大缺口。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大了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和力度,但由于基層政府財力拮據,加之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給歷史欠賬太多,短期內難以彌補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均等化的缺口。

2.2 政府轉移支出有限,社會事業發展緩慢

“三農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我國社會發展過程當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我國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惠農利農的政策,隨著農業稅的取消,雖然能夠減輕農村居民的部分負擔,使得農民的經濟收入得到了有效的增加,然而,由于財權上移、事權下移的財政現象,導致我國現行的財政收支體系很難滿足基層工作的需要,使得基層財政工作的開展陷入困境。再加上由于農業經濟的提高,使得農民收入逐漸增加,促進了農村教育以及醫療保障等社會公共事業的支出,這就需要政府的轉移支出。然而,對于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來說,我國更加重視高等教育的投入,由于農村居民收入的限制以及國家對高等教育階段農村困難學生補助力度的不足,使得受教育程度得不到提升。與城市相比,諸如農村的孩子仍未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權,農民的社會保障待遇,農村的科技與文化建設等。

2.3 稅制結構不合理,改革措施不完善

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農業稅收制度具有城鄉二元結構特性,城鄉兩者之間的稅制不統一,沒有使得財政稅收真正起到調節城鄉居民收入的作用,扭曲了稅收的公平性。同時,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當中,由于缺乏與財稅相配套的措施,使得農村財稅改革的過程當中缺乏完善的措施,導致財稅改革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再加上由于我國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不足,使得農村社會公共設施缺乏有效的建設,制約了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3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財稅政策思路

3.1 積極推進城鄉稅制結構改革

由于長久以來城鄉二元稅制結構的影響,使得我國城鄉居民之間的財稅負擔不平衡,農村居民的稅負實際上高于城市居民,因此,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當中,首要的任務就是要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積極推進城鄉稅制結構的改革,使得稅負能夠公平合理。這就要求,在農村稅收政策改革之時,需要構建以增值稅為主體的多種稅收相輔助的稅收體制,逐漸使得農民由特殊納稅人向普通納稅人轉變。在財稅政策的實施中,設置好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實現對現有增值稅體制的創新,實現城鄉統籌發展。[3]嚴禁以損害農民利益為代價來增加財政收入的做法。

3.2 不斷優化支農資金投入

在新農村的建設過程當中,相關部門需要不斷優化支農資金的投入,加大對科教文衛等公共事業的財政支出,使得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以及生存條件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改善。尤其是要加大對農村教育的財政支出,把九年義務教育政策落到實處,提高農村基礎教育的質量,建立健全農村職業化教育,使得農村居民的整體素質得到有效的提升,為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經濟的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使得城鄉之間的差距不斷縮小。

3.3 制定合理涉農財稅政策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想促進農村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就需要制定好合理的涉農財稅政策,使得農業朝著市場化的發向發展,這就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以及取消不必要的稅負,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同時,加大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為農民的就業提供便利條件,促進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的增加。此外,挖掘農村地區的優勢以及特色,使得農民能夠認識到自身在新農村建設當中所處的地位,發揮主人翁的精神,實現自主發展。

新的財稅政策范文6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產業;財稅政策;財政補貼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態壞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在這種背景下,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新能源汽車的基本特征及發展現狀(一)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及特征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告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者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新能源汽車使用非常規燃料作為動力來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優點,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由弱變強,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完成了功能樣車、性能樣車和產品樣車試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鏈。同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障礙,主要表現為產業化的不發較慢,傳統汽車關鍵技術落后的制約,持續開發投入不足,市場化扶植和激勵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2010年6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中的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中央財政還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2010年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年)》此規劃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其中,在財政上要加大補貼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財政資金的50%。在稅收上要加大減免力度,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了一個有利的財稅政策環境,為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及提升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建議(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汽車規?;?、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還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條。而且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大,成本較高,單純依靠汽車生產企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政府財政補貼就成為推動其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直接價格補貼,對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和技術等因素,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對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進行專項補貼,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組織生產。

    (二)加大政府公務車采購力度,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我國目前約公務用車數目較多,每年消耗經費較大,政府汽車采購每年遞增的速度較慢,占政府采購總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購的汽車多數為大排量汽車。因此,政府采購公務車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出臺更有利的實施細則及標準,把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采購清單中。不僅要采購新能源出租車和公交客車,而且要把新能源轎車納入公務用車的采購清單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稅、減稅帶動產業的發展首先,應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展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加大生產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氣量汽車的稅率,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地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幫助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特定稅種,免征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普通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對于新注冊純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等。

    [1]陳柳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中國市場,2010,2.

    徐麗紅.發揮政策功能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中國財經報,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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