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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范文1
關鍵詞:融資租賃;營改增;影響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8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9-81-02
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該通知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營改增”試點,融資租賃行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一種也被納入此次“營改增”試點范圍中。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起步時間較晚,市場滲透方面也遠不及歐美等發達國家,但是隨著融資租賃在經濟中的重要性不斷提高,融資租賃行業逐步呈現出大踏步發展的趨勢,截至2013年2季度,租賃業務總量已接近2萬億,融資租賃行業已成為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37號文后,融資租賃行業的稅額計算以及稅收繳納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分析研究“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并提出相關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率與稅基雙雙增加
“營改增”之前,融資租賃行業適用于5%的營業稅稅率,稅基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之后的余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利息。
“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業務適用于17%的增值稅稅率,稅基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和保險費,扣除項目比“營改增”之前取消了貨物的購入價和運雜費,導致稅基上升。
“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企業稅負變化舉例如下:
假設甲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了一套機器設備,價值10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支付安裝費、保險費等10萬元,甲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四年,每年租金400萬元,承租人向甲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的手續費為租金總額的5%。交易過程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的全部價款為400×4×(1+5%)=1680萬元;
甲融資租賃公司息差為1680-1000-170-10=500萬元
“營改增”之前,甲企業需繳納營業稅=500×5%/4=6.25萬元;“營改增”之后,甲企業需繳納增值稅=[(1680-10)/(1+17%)×17%-170]/4=18.16萬元;“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企業應繳稅額大幅增加。
從稅負上看,由于稅負為納稅人繳納的稅額占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因此,“營改增”之前,甲企業稅負=6.25/[400×(1+5%)]=1.49%;“營改增”之后,甲企業稅負=18.16/[400×(1+5%)]=4.32%,稅負上升。
二、稅收優惠政策效果有限
針對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之后稅負大幅增加的情況,37號文中規定了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即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從上例看,甲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為4.32%,按照稅收優惠政策,可退稅[400×(1+5%)]×(4.32%-3%)=5.54萬元,甲企業的實際應繳稅額為18.16-5.54=12.62萬元,仍高于“營改增”之前甲企業繳納的營業稅額。
另外,該優惠政策僅適用于增值稅,并不適用于隨營業稅和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由于稅額增加而導致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相應增加的部分無法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項稅抵扣存在不確定性
增值稅稅法規定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必須一致,進項稅才允許抵扣,但在直接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出于對風險管理、租后管理的要求,更希望將租賃物貨款支付給承租人,由承租人根據供貨進度支付給租賃物供應商,從而導致票據流、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租賃公司繳納的增值稅大幅增加。
另外,如果租賃物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融資租賃公司也無法抵扣進項稅。
四、對回租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將租賃物出售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目前融資租賃行業最主要的業務模式,其中金融租賃公司回租比例更是高達80%以上。
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出售租賃物屬于融資,不屬于銷售行為,因此承租人無法向融資租賃公司就租賃物出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營改增”開始試點工作以來,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的融資租賃公司針對回租業務無法取得承租人開具的租賃物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在實務中采取了僅對租息部分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租賃物本金部分僅開具收據的做法,即僅對租息部分繳納增值稅。這一做法曾得到各地主管稅務部門的默許,但并未明文規定對此予以明確。2013年7月底,山東省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中指出,售后回租業務中試點納稅人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包含的設備本金部分也作為銷售額的一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稅。之后,上海地區也頒布類似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不論新老增值稅租賃合同,必須對收到的租金(含本金)全額繳納增值稅。根據最新的稅務解釋,回租業務租賃物本金部分應繳納增值稅,這將導致回租業務增值稅額大幅增加,即便能夠順利拿到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的退稅款,回租業務承擔的稅負也將遠遠超過其盈利空間。在各類租賃公司中,金融租賃公司盈利能力最強,但其總資產收益率也僅在1.5%左右,新的回租稅務政策必將導致回租業務巨額虧損,這將對融資租賃公司造成沉重的打擊。
五、對策及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本次“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尤其是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售后回租業務影響巨大,若回租業務的稅務解釋全國鋪開,則融資租賃行業快速發展的勢頭必將大大減緩,業務規模急速萎縮,甚至可能會出現融資租賃公司虧損、關閉的情況。融資租賃作為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連接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紐帶,符合我國目前金融應服務于實體的要求,因此,建議稅務部門與融資租賃公司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共同將稅制改革對融資租賃行業產生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保證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優化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建議以融資租賃公司的銷售凈額作為基數計算實際稅負,即增值稅稅負超過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依照前例,按照這種算法,甲企業實際增值稅稅負為500×3%/4=3.75萬元,比“營改增”之前繳納的營業稅減少,從而達到“營改增”降低企業稅負、激發企業活力的目的。
其次,建議將附加稅也納入稅收優惠的范圍內,即對隨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切實降低融資租賃企業的稅務負擔,同時也保持了稅收優惠政策的一貫性。
再次,建議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效性。根據37號文的規定,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屬于過渡性政策,但為了融資租賃行業的持續發展,建議將這一優惠政策長期執行。同時,建議簡化退稅的審批程序,縮短退稅款的到賬時間,減少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占用。
(二)盡快出臺“營改增”相關制度的實施細則
建議稅務部門充分考慮融資租賃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于售后回租業務,明確只對租金扣除本金后的租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金部分只需開具收據,或者對售后回租業務出臺專門優惠政策,降低售后回租業務因無法取得租賃物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對融資租賃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轉變業務發展方向
針對售后回租業務稅負增加較多的情況,建議融資租賃公司重新定位業務模式,加強直接租賃業務和經營性租賃業務的開拓力度,研發和改進業務產品,逐漸實現由“類貸款”業務向真正的“資產租賃”業務轉型。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Z].2013.
金融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范文2
進展及其成果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試點“營改增”,試點行業范圍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2012年9月1日,北京正式啟動“營改增”試點;2012年10月1日,“營改增”試點區域擴大到江蘇、安徽;2012年11月1日,福建、廣東及深圳、廈門納入試點;2012年12月1日,天津、湖北、浙江及寧波實現稅制轉換。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并適當擴大了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2014年4月29日國稅總局發出通知,電信業將被納入營改增試點。我們看到,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營改增”步步為營又不失快捷,無論從行業分布上,還是地域覆蓋面上都取得無可爭議的進展?!盃I改增”在逐步擴圍過程中取得了一系列階段性成果,具體如下:
(一)結構性減稅效應顯現,小微企業普遍受益
各?。▍^、市)普遍反映,“營改增”從制度上有效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試點納稅人減負面均在90%以上,其中小規模納稅人全部實現減稅,小微企業成為最大受益者。
(二)現代服務業迎來多重利好,發展勢頭強勁
“營改增”試點給服務業帶來解決重復征稅、減輕企業稅負、擴大業務領域等多重利好,增強了服務業競爭力,吸引各類投資和生產要素向現代服務業集聚,促進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
(三)促進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推動服務外包和主輔分離
“營改增”打通了二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促使一些企業將研發、設計等服務環節從主業剝離出來,促進了分工的專業化,有利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廣東調查顯示,全省已有34.75%的納稅人考慮或正在實施主輔分離,26.94%的納稅人將部分業務外包給其他公司。
(四)企業更新設備和擴大投資的積極性大幅提升
試點納稅人購進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等項目均能抵扣進項稅額,降低了企業采購成本,大大提高了企業更新設備和擴大投資的積極性。天津2013年三季度“營改增”試點企業月均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1.2億元,比上半年月均投資增長22.54%。江蘇省試點以來,全省試點一般納稅人占一般納稅人比重僅7.98%,但其設備采購額占全部一般納稅人設備采購總額的27.74%。
二、“營改增”
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
(一)稅負問題
關于“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有關機構做了調查,發現有35.9%的受訪企業反映稅負增加。交通運輸業和鑒證咨詢服務業受影響較大,有58.6%的交通運輸業受訪企業稅負增加。他們認為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實際稅率的提高,即原來按營業額的3%繳納營業稅改為按增值業務的11%繳納增值稅。雖然進項稅抵扣范圍已漸趨合理,但企業仍有不清楚、不明確的地方。43.4%的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鑒證咨詢服務業受訪企業稅負增加。
(二)稅率檔次過多帶來的問題
“營改增”后,我國增值稅出現5檔稅率加上1檔征收率,這種多檔次稅率結構使增值稅的統一性和抵扣鏈條的連續性遭到破壞,不但增加了征管的復雜性,也不符合稅收中性原則。
一是形成低征高扣、高征低扣等稅負在產業鏈條之間轉移的問題;二是為納稅人有選擇性避稅提供了條件;三是存在虛開代開發票風險。
(三)兩類納稅人劃分帶來的問題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征收率征收,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下游企業無法獲得進項抵扣,即使獲得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也存在低扣高征現象。從“營改增”情況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業務活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愿意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物品和服務,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通過壓低價格承接業務,再通過提供虛假或偽劣產品或服務來補償成本,人為割裂了大、中、小企業的經濟聯系。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主體的納稅人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增值稅功能的發揮。
(四)過渡期優惠、補貼政策帶來的問題
過渡期優惠政策中有很多是由原營業稅政策轉移過來的,與商品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不對接,缺乏嚴密性和科學性,打斷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一些地區針對個別地區、行業制定了一些補充性政策,這些政策雖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稅負公平,但也帶來諸如影響市場公平競爭、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等問題。
(五)簡易計稅方法導致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有助于減輕納稅人增值稅稅負,但是又帶來一個新問題,即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后,是否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受票方而言,這是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關鍵。
三、改進建議
(一)近期:分步擴圍,全面推進“營改增”
下一步要將建筑安裝業逐步推行“營改增”。建筑安裝業涉及大量小規模納稅人,改征增值稅主要面臨進項抵扣難題。
其次,金融業穩步推進“營改增”。對金融衍生品征收增值稅,應根據其交易特點,合理確定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時間。在國際金融活動中,應合我國人民幣匯率變動趨勢,合理確定稅率,加強征管,避免因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過度投機對國家經濟帶來負面的影響。同時,應維護國家權益,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再次,文化體育業、餐飲服務業、娛樂業要“變相”推行營改增。文化體育業、餐飲服務業、娛樂業等生活業由于與第二產業聯系較為松散,服務對象多為自然人或社會組織,對增值稅抵扣鏈條影響不大。生活行業納稅人數量眾多,情況繁雜,經營規模普遍較小,財務核算管理也相對不規范,現有征管水平難以對這些行業實行應管盡管,特別是發票管理難度較大,必須在其他行業“營改增”成功的基礎之上再對其改征增值稅。
(二)中期:完善增值稅整體稅制設計
1.在完善稅率結構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增值稅稅負
增值稅的稅率包括基本稅率、低稅率以及零稅率?;径惵嗜匝赜?7%稅率,適用于大部分商品與服務。低稅率的適用范圍是增值稅稅率制度設計的重要內容??梢云胶猬F有的13%、11%和6%三檔稅率,統一歸并實施低稅率,一是用于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消費品,緩解增值稅累退性,體現稅收負擔的公平,切實保障改善民生;二是用于一些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行業,如軟件行業、研發和技術服務業,通過設計低稅率解決超稅負返還這一不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零稅率主要適用于出口商品。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可實行簡易比例稅率。
2.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覆蓋多數納稅人。合理確定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將盡可能多的企業納入抵扣鏈。目前按照500萬元的規模標準,絕大多數增值稅納稅人被排除在抵扣鏈條之外,因此,要體現增值稅公平性原則,保持抵扣鏈條的延續性,就應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充分利用稅控和信息管稅系統,允許中小企業自主選擇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
3.強化增值稅抵扣機制,增加聚財功能。要解決當前抵扣機制上存在的問題,根本出路在于完善稅收制度。
運輸發票抵扣上存在的問題通過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加以解決,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政策在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之后應予以取消。稅制上必須重點研究農產品的征稅與抵扣問題,對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都給予免稅。取消農產品收購憑證,增加的稅負通過給予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適用低稅率的方式解決。通過上述稅制的完善,具有交叉稽核功能的增值稅抵扣機制將更加強化。
4.慎用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優化優惠方式。保留現在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優惠方式。這兩種方式不會打破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可以將優惠政策與增值稅制度本身的運行剝離開來,類似于財政直接補貼,這樣激勵目標比較確定,不容易轉嫁。但是,由于這兩種方式屬于間接的稅式支出,不利于從預算上量化和監管,同時有偷騙退稅的風險,隨著稅制的規范和預算的科學化,這兩種方式也應當逐漸退出。要積極應對增值稅累退性,將低稅率和免稅政策盡量限定在最終消費環節和基本消費需求領域,對特定商品的特定環節加征消費稅。
(三)中長期:真正建立“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
一是在保證國家財力的基礎上考慮逐步降低增值稅的稅率,同時取消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擴大稅基。對產業優惠政策、民生優惠政策由其他稅種或者是由財政補貼承擔。
二是考慮擴大免稅范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應將與人民群眾衣、食、住、行等息息相關的民生項目,納入免稅范圍。
金融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范文3
(一)抵扣環節設置不合理造成重復征稅營改增之后,在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企業在向租賃公司轉讓有形動產時,不征收增值稅,所以承租方企業無法向租賃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在計算這項業務的銷項稅額時,租賃公司因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從而導致公司在購置有形動產和售后回租業務過程中兩次繳納17%的增值稅,造成增值稅重復征稅。由于抵扣環節設置不合理,造成融資租賃公司在售后回租業務中出現重復征稅,增加了融資租賃業的稅負。
(二)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難以落實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文),規定有資質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若其增值稅的實際稅負超過了3%,則對其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然而即征即退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批并且需要企業提供相關實際稅負的明確憑證,對于急需資金周轉的融資租賃企業來說,這一過渡性政策難以落實,不利于減輕企業稅負。
(三)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待細化根據75號文,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子公司,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25噸以上(空載重量)并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給國內航空公司的飛機,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該文只規定了飛機租賃業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這一政策還有待于細化,這樣自貿區飛機租賃業才能真正享受到增值稅的優惠。
二、國外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先進經驗及其借鑒
(一)加速折舊制度日本和美國都針對融資租賃中的有形動產計提折舊規定了加速折舊制度,以扶持融資租賃業發展。美國的《55-045號稅務裁決》明確界定了“真實租賃”②,其中規定凡是符合真實租賃條件的出租人都可根據稅法的規定享受設備投資加速折舊等優惠,并且在聯邦所得稅的核算中,租金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日本稅法規定,可以提前完成法定折舊,企業可延期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樣設備的更新損失降低,通貨膨脹的風險減少,確保了融資租賃企業資金充足。③
(二)投資抵免政策美國對融資租賃業的主要優惠政策為投資抵免政策,1962年,美國《投資抵免法》規定在購買設備的當年,出租人可以按一定百分比,通常是百分之十左右從其應稅收入中抵免投資設備的支出,這大大降低了設備的初始成本,從而增加融資租賃企業的盈利空間。英國曾于1970年實施了與美國投資抵免政策相仿的稅收減免,即融資租賃的頭年投資減稅。
(三)減值減稅制度英國對于融資租賃業最典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減值減稅制度,于1986年正式實行25%的減值減稅制度。其規定:除了售后回租、設備出租企業與賣主有關聯關系、非當年購入設備或者頭年已經減稅的情形以外,25%逐年減值減稅制度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廠房和設備投資。
(四)呆賬準備金制度呆賬準備金制度是日本對融資租賃業采取的獨特地稅收政策。日本,對融資租賃業征收的是消費稅,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形式。在日本,融資租賃必須是全額性償付,即租金總額至少占到出租人全部投入的百分之九十,同時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無權解除或者撤銷租賃合同。根據日本稅法對融資租賃業的規定,當承租人無法償還融資租賃企業資金時,其數額作為呆賬損失在計入年度損失額中,不計為應稅所得額,從而使融資租賃企業獲得稅收優惠。
三、營改增背景下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一)優化稅率設置環節,適用較低稅率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計稅依據直接的比例,是法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體現了國家征稅的深度④,稅率的合理設置應兼顧國家財政需要與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在稅基沒有變化的情況下,營改增后融資租賃業的稅率上升了12%,稅率設置偏高。建議調整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營業稅稅率,主要是降低稅率。營改增后國家在自貿區采取兩檔稅率,融資租賃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其他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建議統一采取一檔稅率,即對融資租賃業也適用6%的稅率,以減輕融資租賃業稅負,推動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穩健發展。
(二)完善抵扣環節,消除重復征稅融資租賃業務是以資金融通為主要內涵的金融業務,為資金密集型的金融行業,融資租賃公司也應歸類于非銀行金融企業,應該把融資租賃歸于金融保險業,簡單將其歸入交通運輸等現代服務業是不科學的。建議對于融資租賃業制定與金融保險業相同的稅收政策,在售后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企業提供融資性回租服務時,對融資租賃企業所取得的租賃收入的本金不征收增值稅,只對利息的差額征收增值稅,這樣就保持了納稅基數與營改增相比不變,從而消除了融資租賃業售后回租業務中的重復征稅。
(三)取消即征即退政策,采取設備加速折舊方法營改增后,國家規定了即征即退的過渡性增值稅優惠政策。但該政策實際可行性欠佳,對減輕企業經營成本沒有顯著作用,建議在采取前述稅收改革措施的基礎上,取消“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而采取設備加速折舊方法。融資租賃業務通常合同期較長,設備使用年限也比較長,對投資設備所采取的折舊方法直接關系到融資租賃企業的成本與收益。為了扶持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在設計折舊政策時,理應采取有利于融資租賃企業的折舊方法。建議借鑒美國、日本稅法中的加速折舊方法,使自貿區融資租賃企業實現資金融通、享受到資金時間價值,從而推動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發展壯大。
(四)明確飛機租賃業稅收優惠政策,采取投資抵免政策75號文對機租賃業規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但還尚待進一步明確。我國民航業發展的巨大需求,明確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迫在眉睫。中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對機租賃業采取了特殊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值得自貿區借鑒。根據國務院批復的《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注冊于東疆保稅港區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子公司,經國家相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的25噸以(空載重量)上并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給國內航空公司的飛機,征收4%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建議借鑒東疆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在上海自貿區內的飛機租賃業征收4%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借鑒美國稅法,對自貿區飛機租賃業進行扶持,采取投資抵免政策,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在出資購入飛機的當年按適當百分比從其應稅收入中抵免投資飛機的支出,減少飛機的初始投資成本。
(五)借鑒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建立融資租賃業稅收優惠的長效機制我國融資租賃業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其發展潛力巨大,需要有著良好的政策環境。建議在采取上述稅收制度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融資租賃業先進的稅收政策,結合我國自貿區的實際情況,建立融資租賃業稅收優惠的長效機制。建議借鑒英國減值減稅制度,實行有形動產使用當年的減稅制度,一律按25%逐年減值減稅,同時借鑒日本,建立呆賬準備金制度。
金融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范文4
【關鍵詞】增值稅 優惠政策 措施
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內涵及其應把握的原則
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收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和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值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一般來說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優惠退稅、虧損抵補、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稅收饒讓六種形式。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破壞了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在目前我國實施非最終環節減免稅的情況下,使得下道環節的企業因上道環節減免稅未能獲得可抵扣的稅款而不僅要負擔本環節創造的增值額應負擔的稅金,而且還應負擔以前各環節已繳或減免了的稅金,使其稅金支出大為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免稅經銷商出售的免稅商品不是最后的銷售,而是作為生產經營投入物進入下一階段的生產經營,則免稅產品銷售價格中包含的稅金因素,將成為一切購買該產品以制造新產品的成本。即使用該免稅商品生產的產品完全是增值稅系統的一部分,生產者也無法要求對其生產投入物予以免稅,從而使得這一部分稅金在以后的環節不作為增值稅額被重復征稅。
2、稅收優惠政策不確定性加大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值稅稅制實施十幾年來,幾乎每年都有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這些政策讓納稅人難以適從。有的優惠政策專門針對特定的納稅人,并且不時有補充文件擴大適用范圍,這使得稅收優惠政策更像是權力博弈的結果,損害了稅制的嚴肅性。有的優惠政策出臺并不影響增值稅征稅總額,而只是改變增值稅在不同環節納稅人之間的分布,這會給納稅人帶來難以預期的稅收影響,干擾企業間的正常競爭,影響產品的正常競價。有的優惠政策本身帶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民政福利企業的政策界線不明確,給納稅人帶來了困惑:如果依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而大膽突破,害怕稅務機關嚴厲的懲處,但謹小慎微又會增加經營成本。有的優惠政策直接針對購買對象,但企業在組織生產前無法確實地知曉自己的銷售對象。而對稅收優惠的日常管理不到位,誘導納稅人鉆政策空子,采取種種手段套取稅收利益,形成新的逃、避稅途徑,典型的如各種假合資企業和假福利企業等。
三、發達國家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借鑒
1、廣泛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主要表現為商品勞務稅,因此,理想的增值稅應是一個征稅范圍具有普遍性的稅種,其征稅范圍應包括農林牧業、采礦業、制造業、能源交通業、商業及勞務服務業等各行各業。從國際上開征增值稅的國家來看,凡增值稅課稅范圍覆蓋到零售環節的國家,除對商品銷售普遍課征增值稅外,幾乎都把勞務提供列入增值稅課稅范圍,盡管征收范圍有寬有窄,但總的趨勢是征稅范圍不斷擴大,從而使增值稅不斷的由選擇征稅而趨向于普遍征稅。
2、規范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免稅是人們所熟知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但卻因增值稅的特殊計稅依據及計稅方法而使其免稅問題變得復雜,增值稅免稅的規范與否,直接涉及一國增值稅制的科學與否,而眾多分析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增值稅免稅不一定是一種稅收優惠,增值稅的內在機制是十分排斥免稅的。因此各國在增值稅免稅的范圍除了涉及確實需要鼓勵的項目和有助于改善增值稅累退性的項目外,還包括一些難于征稅的項目。與我國不同,許多國家的增值稅免稅并不表明政府不再對這些項目征收其他商品勞務稅。此外,有些國家還具有免稅權放棄的規定,即免稅經銷商放棄稅法給予的免稅而選擇作為納稅人,以獲得稅收抵扣權,從而納入增值稅的正稅范圍。在各項免稅政策中,要著重關注農業免稅政策。稅法可以采取對農業投入予以免稅和允許大農戶選擇按正常增值稅制度納稅相結合的政策。在具體操作中,國外一般將農民作為納稅人看待,實際征收中允許農民根據一定的法定條件自愿選擇免稅或納稅。如選擇征稅,就必須按規定建立會計賬簿,按正收程序納稅,即購進農業投入品是按發票抵扣進項稅額,銷售農產品時開出發票將增值稅作為價格的附加,向其購買者收??;如選擇免稅,則可獲得銷售額一定比例的進項稅額補償,它等于加價比例乘以銷售價格。銷售額比例統一,適用于所有農民,該加價可以作為農產品購買者的進項稅額從其銷項稅額中扣除。
3、增值稅與其它商品勞務稅配合使用。大部分國家為了避免增值稅和另一種誰對同一筆交易雙重征稅,對已征其他間接稅的交易項目免征增值稅,或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另外征收其他間接稅。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在以“降低稅率、拓寬稅基”為主要措施對所得稅制改革之外,還謹慎地改變稅種組合。這種稅種組合的改變通常是指從個人所得稅向一般消費稅如增值稅的轉變。自20世紀60年代中期特別是8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普遍開始征收增值稅,各國在開始征收增值稅時平均稅率為12.5%,到1996年平均稅率為17.5%。增值稅與其他商品勞務稅配合使用,有利于協調商品稅與所得稅的比重,提高其運行效率。
四、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具體政策選擇
1、加強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管理。增值稅納稅主體制度改革的理想目標是實行單一主體制度,在普遍推廣稅控裝置的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門檻,逐步將所有納稅人都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但考慮到增值稅征收管理技術的原因,近期可行的選擇方案是合理界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一方面通過降低一般納稅人標準,將一部分小規模納稅人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另一方面放寬對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小規模納稅人所購進的貨物,在以前環節已經按照17%或13%的基本稅率征收增值稅,本環節的征收率也是按照工業基本稅率換算過來的,整個經營活動都已按規定稅率完稅。因此,對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上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允許按17%或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發票,并由下一環節進行抵扣。這樣既符合增值稅原理,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梢愿默F行起征點政策為免征額政策。這樣做的理由在于:首先,免征額對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采取一視同仁的優惠政策,保證了增值稅的中性和公平原則。其次,實行免征額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起征點臨界點的固有缺陷。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在使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福利不變的同時,使起征點以上的納稅人境況也相應變好,從而實現帕累托改進。要進一步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負責人、辦稅人員,宣傳有關小規模納稅人的一些政策,明確建賬建制、發票使用、偷稅及其法律責任等,使其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自覺誠信納稅。
2、降低低稅率商品適用的稅率,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根據我國國情,適用低稅率檔次的貨物的具體范圍應限于下列三類:一是煤炭、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水力發電等資源性產品;二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如繡品等;三是計算機軟件等科技含量高的產品。第一類產品屬于中間環節的產品,一般不會進入流通領域,生產企業(包括專業批發企業)銷售產品表現為單一性,不會帶來企業核算與納稅的操作困難,且隨著稅款抵扣機制的運行,增值稅的總體收入并沒有減少。對這些產品實行低稅率有利于生產經營此類產品且核算不太健全的小企業與個體經營者遵從稅法。第二、三類產品特征明顯,便于識別,在稅收征管中不會出現太大的操作困難。對比我國現行政策,在增值稅優惠政策改革中,對第一類產品可確定10%的稅率;對第二、三類產品可確定6%左右的稅率。同時伴隨我國增值稅制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的趨勢,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不斷拓展,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政電信、金融保險、旅游服務等服務業將先后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對這些行業增值稅的設計要事先進行全面測算。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是增值稅改革的目標與方向。在增值稅尚未實施全面轉型之前,建議在增值稅條例中增加特定扣除項目的條款。運輸支出是商品成本的重要組織部分,應該進入允許抵扣的范圍,現在運輸發票雖然已納入抵扣范圍,但并不能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將運輸業并入增值稅征管;對高新技術企業購進的用于科技開發、研制與試驗的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允許分期分批實施抵扣。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將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
3、規范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今后應進一步提高農民銷售農產品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全部放開,讓所有的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對農業生產資料征收規范的增值稅,取消農業生產資料的稅收優惠。在免征增值稅的情況下,一些農資企業本身稅負偏重。配套采取以下兩項措施有助于減輕農資企業的稅負:一是對農資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其完全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二是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以實現對農資企業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金的完全抵扣。在取消農業生產資料稅收優惠的基礎上,要對農業生產者實行退稅,即在對農資企業征收正常的增值稅的基礎上,取消現行通過優惠農資企業間接優惠農民的做法,對出售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者按其出售農產品的數量退還其產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稅。由于出售越多,所獲退稅越多,其對農業生產者從事糧食生產積極性的激勵作用將更為有效??尚械牟僮鳛椋簩盗枯^少但財務健全,且銷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大農場、種植大戶單獨實施退稅;而對大量的一般農戶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進行整體退稅,由農村經濟合作社領到退稅款后,再分發給各售糧農戶。
4、逐步取消免稅項目。我國免稅項目改革,一是要全部取消對進口和境內采購及其設備實施的增值稅減免政策,包括稅收減免、先征后返等,以體現國民待遇。二是要取消現行眾多的不規范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優惠方式。要逐步取消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根據增值稅原理并經測算和對比分析,增值稅在任何一個環節減免,都是在不同環節之間的重新調整稅負,上一環節減免的稅款在下一環節又被補征回來。由此可見增值稅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增值稅轉型工作中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進行。我們應該遵循增值稅這一中性特征,充分發揮其收入功能,而盡量避免將其作為稅收調控工具使用。要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如果將增值稅擴大到所有勞務領域,地方財政收入將會大幅度減收,將面臨重新劃分增值稅的分成比例問題,也可考慮采取相應的針對性的轉移支付方案。
【參考文獻】
[1] 楊震:中國增值稅轉型經濟影響的實證研究[M].北京:中國財經政治出版社,2005.
[2] 龐鳳喜、唐明、朱潤喜:關于農資稅收優惠實施效果的考察及政策建議[J].銅陵學院學報,2006(6).
[3] 陳海霞:增值稅轉型方案的理論分析[J].經濟師,2006(4).
[4] 尤克洋:試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政策的完善[J].集團經濟研究,2006(3).
[5] 蘇建、孫立冰:構建和諧社會的稅收政策選擇[J].當代經濟研究,2006(12).
[6] 黃清宇: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J].時代經貿,2006(12).
金融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范文5
關鍵詞 東盟國家 稅收制度 比較稅制
一、中國及東盟各國稅收制度對比分析
從經濟發展階段看,除新加坡和文萊兩個國家外,東盟各國與中國一樣都屬于發展中國家,多數國家還未實現工業化,雖然各國之間在國土面積、人口、社會制度等存在較大差異,但經濟結構、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卻有著相同或相近之處,對其稅收制度進行對比分析將可以為完善我國稅收制度提供借鑒。
東盟各國經濟狀況差別較大,按經濟發展水平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工業化國家,包括新加坡和文萊兩個國家,人均GDP超過10000美元;第二層次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分別是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四個國家,人均GDP在1000-10000美元之間;第三層次屬于后發展國家,分別是越南、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四個國家,人均GDP都低于1000美元。
(一)稅制結構
東盟國家內部稅制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各國都以稅收為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以所得稅等直接稅為主體,后發展國家一般以流轉稅等間接稅為主體。從統計數據看,中國近幾年排在前幾位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關稅等。比較東盟各國的稅收制度,可以說也都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國、東盟各國近幾年的直接稅及間接稅比例見表1、表2。比較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中國自1999-2007年直接稅比例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而間接稅比例則呈現出下降趨勢。與東盟各國相比,中國的直接稅比例是較低的,2007年為34.44%,僅高于柬埔寨、老撾。與東盟各國的人均CDP進行比較,可以看到其稅制結構有這樣一個規律: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國家,其直接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例就越高。具體分析如下:
1、工業化國家
新加坡以直接稅為主,2005年所得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50.6%。文萊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石油及天然氣公司所得稅和石油部門上繳的財產所得,2004年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57.6%。石油部門上繳的財產所得計入非稅收入,包括石油和天然氣產權收入和石油公司股息,合計占財政收入的37.3%,比例較高。這兩個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較高,都沒有開征增值稅,但財政收入豐厚,其特點是:面積小、人口較少;經濟結構特殊,與其他國家的可比性不強。
2、新興工業化國家
馬來西亞的直接稅包括:所得和收益稅等;間接稅包括:關稅、銷售稅、特別服務消費稅等。泰國2004年增值稅占稅收總收入的41%,三項所得稅占稅收總收入的55.27%??偟膩碚f,新興工業化國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迅速,所得稅所占比重較高。
3、后發展國家
越南2007年增值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31.04%,非稅收入的比例約為5%。柬埔寨2003年關稅占稅收收入的33.5%,增值稅占32.7%,非稅收入的比例達到30.5%。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的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也走上市場化改革道路,流轉稅比重較高,由于經濟發展起步晚,以及實施吸引外資稅收優惠政策等原因,所得稅收入所占比重不高。
(二)主要稅種
中國與東盟國家多數國家仍然屬于中低收入國家,根據自身發展水平,采用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流轉稅收入在稅收收入中占較大比例。在開征增值稅的國家中,增值稅都是第一大稅種,其他國家中,只有文萊未開征商品稅或銷售稅。東盟各國主要稅種見表3,有8個國家開征了公司所得稅,6個國家開征了個人所得稅,柬埔寨則開征了工資稅;雖然開征增值稅的國家只有5個,但馬來西亞已計劃把銷售稅和服務稅合并為具有增值稅性質的商品勞務稅,新加坡的商品和勞務稅、老撾的營業稅、緬甸的商業稅實質也屬于增值稅。上述幾個稅種是該地區比較普遍開征的稅種。
從所得稅來看,中國、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泰國的公司(企業)所得稅實行單一稅率。個人所得稅方面,中國、緬甸等國家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其他國家都是綜合所得稅制,越南、老撾、緬甸等國家對國內居民和非居民適用不同的稅率(注:越南于2007年11月通過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國內居民和非居民適用同一稅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二、稅制改革及趨勢
(一)中國
中國今后稅制改革及趨勢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在對外開放的初期,中國通過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開放城市和內陸開放城市制定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吸引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起到重要作用。同時我們也看到,原來所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減免稅、低稅率兩種形式為主,優惠方式比較單調,而且多數優惠措施是針對地區設置的,與產業政策脫節。這些優惠方式都是針對企業利潤所進行的直接的實質性照顧,企業必須在盈利的基礎上才能享受到這種稅收優惠。中國財稅部門正在研究改進優惠辦法,進一步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果。
(二)東盟國家
1、全面減稅。一是逐步降低公司所得稅稅率。東盟國家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定得較高,但在稅制改革過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印度尼西亞從20%-45%降至15%-35%,菲律賓在1998年的稅制改革中繼續降低所得稅稅率,1998年從35%降至34%,1999年降為33%,2000年降為32%。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從1985年的45%降至1988年的40%以及1998年的35%,到2003年財政年度降至28%。二是個人所得稅稅率也不斷下降。印度尼西亞從10%-50%降至15%-35%;菲律賓從5%-60%降至1%-35%。泰國將最高一級所得稅稅率由65%降至55%。馬來西亞最高一級個人所得稅稅率由1985年的40%降為28%。90年代以來,東盟各國個人所得稅趨于穩定,多數國家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保持在35%-50%之間,泰國為50%,印尼為35%。
2、逐步用增值稅取代原來的流轉稅種。東盟國家一
開始在商品流轉環節征收不同形式的稅種,自20世紀90年代起引入增值稅,其中一個成功范例是印度尼西亞。稅制改革前,印度尼西亞國內銷售稅存在稅率差異大、檔次多(包括從1%~20%高低不同的八種稅率)以及減免稅復雜等缺陷。因此,印度尼西亞把對于間接稅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改革銷售稅上,并以增值稅方案(包括增值稅和奢侈品消費稅)取代了銷售稅。改革時增值稅稅率統一定在10%,一個簡單易行的間接稅體系開始運行。增值稅在最后的消費階段征收,除個別情況外,國內消費的商品幾乎沒有免稅和低稅率的待遇。從2004年起,印度尼西亞分階段對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稅、奢侈品消費稅和進口關稅。先是從2004年1月1日起對煙草、機動車和酒精類飲料征收增值稅和奢侈品消費稅,從2004年3月1日起對電器類商品征收消費稅和進口關稅。增值稅改革不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且還增強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效率,稅收的中性作用得到加強,國內原來重復課稅的問題也緩和了,同時增值稅對物價的影響也不明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貧困階層的利益,改革取得了較好成效。菲律賓則于2005年5月批準了新《增值稅法案》,完善了增值稅制度,使其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由原來的10%提高到12%。泰國也引入了增值稅,其增值稅稅率為7%。
增值稅改革普遍受到本地區各國的重視。增值稅是一個既能為政府提供大量財政收入、又不對經濟產生過多負面影響的良稅,能夠避免重復征稅,有利于專業化協作生產的發展,稅源充裕,可以自動在納稅人之間建立稽核制度,有效地防止偷逃稅,還可以通過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在各國的財政收入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只有將其征收范圍覆蓋國民經濟一、二、三產業全過程,才能真正發揮其優點,但由于此稅開征時間不長,影響面廣,各國一開始都采取比較謹慎的做法,先在工業行業試行再逐步擴大范圍。新加坡商品和勞務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在新加坡國內生產和提供的商品和勞務的附加價值,覆蓋面最廣;越南的增值稅覆蓋了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較好地避免了重復征稅問題,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即用于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商品、服務的商品、服務的進項稅額可全部抵扣,包括購進的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也可予以抵扣;泰國還有部分行業不征收增值稅,這些行業是:銀行業、保險業、典當業、經紀業、房地產業,政府對這些行業單獨開征特種商業稅;菲律賓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也很廣,包括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在內的銷售、轉讓及服務臺業都納入其征稅范圍,而對免征增值稅的下列交易行為的凈收益征收比例稅:跨國通信、金融中介、人壽保險、股票交易、娛樂活動;老撾的營業稅覆蓋了第一、第二、第三產業,但對銀行、保險業務、教育服務、自由職業活動等免稅;印度尼西亞、中國均未將第三產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稅率不斷下調,表四列出了本地區各國現行增值稅稅率。比較而言,中國的增值稅稅率是最高的,因此,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出現后,也有專家提議降低增值稅稅率,減輕企業和居民稅收負擔,刺激生產和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緩和經濟下滑的影響。
3、東盟國家都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鼓勵外來投資和促進各地區之間協調發展。出于吸引國際資本的需要,不少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較大。如新加坡對具有新技術開發性質的產業給予5至10年的免稅期,出口產品的生產可以享受最高達所獲利潤90%的免稅待遇,期限為3至15年。泰國規定,符合投資促進法規定的公司可獲得免征就凈利潤征收的所得稅3至8個會計年度。在馬來西亞,享有“新興行業資格”的企業在投產后5年內70%的法定所得免納所得稅;對資本密集型和高技術投資可按逐案審查原則給予全部免稅;如果生產經營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公司不僅可全部免繳所得稅,而且免稅期可延長為10年;從事政府鼓勵的生產經營的非新興行業公司在5年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資本性支出的60%可給予稅收優惠,從調整后的所得額中扣除。越南規定,外商將其在越南投資獲得的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可根據項目的不同分別享受企業所得稅退稅50%、75%、100%的待遇;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越南企業中所分得的利潤可以享受減免50%所得稅的優惠;對投資于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及島嶼的企業可以自其取得應稅收入起頭兩年內免交所得稅,并在隨后4年內減免50%的所得稅??傮w而言,東盟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比較大,與中國形成了稅收競爭態勢,應引起重視,并加強相互間的稅收協調。中國與東盟各國吸引外資主要稅收優惠政策見表五。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順應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大趨勢,吸引外資政策正逐步由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主轉向實行國民待遇,加強投資軟環境建設。本區域各國加入WTO之后,各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系更為緊密,稅收政策在吸引外資中仍將發揮重要作用,并將更多地由直接優惠轉向間接優惠,由過去的區域優惠為主,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
由于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且產業結構也不一樣,因此各國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有一定差異。比如新加坡公司所得稅主要體現政府的產業政策,一是對新興工業和新興勞務公司給予5-10年稅收豁免,對高新技術產業同樣給予5-10年的免稅照顧;二是為加快發展交通運輸業,從1999年估稅年度起對非居民船運公司及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居民船運公司的貨運收入免征所得稅,對承保出海船只的船體、貨物責任險的保險業務收入免征10年的所得稅;三是對出口商品和對外投資給予納稅收入雙重扣除的優惠,對與其他亞太國家合資發展的企業還給予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對外國投資、其他外來資金以及對外投資免征所得稅。馬來西亞出臺了鼓勵新興工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通過1958年的《新興工業(豁免所得稅)條例》、1965年的《新興工業法案》、1968年的《投資獎勵法案》、1971年的《自由貿易區法案》、1986年的《促進投資法案》、1991年的《新外資投資法案》、1996年的“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給予新興工業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引導國內企業完成產業的升級換代,不斷提高本國經濟的競爭能力。越南的稅收優惠政策則主要體現三個目的:一是吸引外資,增加本國資金供應。如對按照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或BT(建設――轉讓)模式新建的商業企業,可以在其取得應稅所得后的頭4年內免除所得稅,并在隨后的9年內減免50%的企業所得稅;二是引導資源向欠發達地區流動,促進地區間均衡發展。如對投資項目處于政府鼓勵投資的山區、島嶼、民族地區等地區的,給予最高為4年的免稅待遇,并在隨后的9年實行減半征稅;三是引導資源向優先發展領域投入,優化經濟結構。如對投資興建新型生產線、擴大生產規模、更新技術、改善生態環境及提高生產力等給予最高為4年的免稅待遇,在隨后的7年還可以享受上限為50%的減稅優惠。
4、近幾年來,稅收信息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中國稅收信息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突破,形成了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專業化分工明確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建立了分工明確、崗責明晰、管理規范的稅收征管新模式。計算機征管系統將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申報征收、稽核評稅、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等20多項征管業務融為一體,環環相扣,克服了以往審核中的人為因素和填報表的隨意性,建立了全面而嚴密的稅收監控體系。東盟國家,特別是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也越來越多地利用信息技術,進行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和納稅資料的收集存儲檢索等,這不僅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而且大大推進了稅收信息化進程。新加坡為提高征管效率,專門建立了稅收電腦中心,負責各種稅收的征收、稅務資料的儲存及查詢,通過電腦把稅務署內部的工作運轉連成一個完整的征管系統,即新加坡的“稅務一體化系統”,現在80%的申報表已完全實現自動化處理。越南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的稅收管理法規定,稅務部門采取一窗式服務,設立辦稅大廳,通過征管軟件及網絡實現申報納稅信息化、現代化,目前中央及省市一級稅務征管已經推行這一改革。其他東盟國家的信息化水平總體上還不高。
比較處于三個不同發展階段的東盟各國稅收征收管理水平,可以得出這樣的初步結論:一國的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是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的,發展程度越高,其應用信息技術的基礎條件越好,信息化水平越高,稅收征收效率越高。
東盟各國今后稅制改革及趨勢是: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及自由貿易區建設的需要,逐步對稅收制度進行調整,總的方向是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負,加強管理。為增強經濟活力,建立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相應采取稅收等優惠措施,促進弱質產業發展,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同時降低關稅總水平,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經濟不斷取得長足進步。
三、初步結論
(一)本地區各國普遍采用稅收政策吸引外資,加強國際稅收協調日益緊迫
主要表現一是降低稅率,二是設置稅收特別區以大力吸引國際資本。新加坡、泰國、越南等都是成功的例子。稅收優惠政策在吸引外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6月底,中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6508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存量達2721億美元,國際資本來自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位居世界前列,并連續14年名列發展中國家之首。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東盟各國也都在調整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利用低成本策略吸引外資。東盟國家2005年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增至380億美元,同比增幅為48%,超過了金融危機前340億美元的歷史紀錄;2006年第一季度外國直接投資繼續增長,總金額達到140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90%,而目上升勢頭十分強勁。在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進程中,各國深感加強國際稅收協調的必要。
(二)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是降低稅率、健全稅制
1、過去20多年中,由于重視民營經濟的發展,企業效益得到較大改善,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各國都在不斷降低間接稅的稅率,拓寬直接稅的稅基,包括降低增值稅、所得稅的基本稅率,因此,直接稅在稅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2、適應市場化取向改革的需要,東盟各國的稅收政策不斷進行調整。目標是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節約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中國已經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時期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3、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變化加快稅制轉型。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本地區各國都從工業化起步階段體現效率優先原則轉向注重公平原則,充分發揮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中國1994年稅制改革著重解決了稅收制度在資源配置中的定位問題,使市場對經濟資源的配置發揮基礎性作用,減少了稅收對經濟的干預,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2006年起的“十一五”時期將轉向側重于公平,致力于解決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區域差距、城鄉差距越來越顯著等問題,所得稅的調整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三)稅收收入增長更加注重發揮信息技術的作用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由稅務機關征收為主逐步轉向納稅人自主申報與稅務機關監控相結合的模式。新加坡、中國等國近幾年開始重視加強基本稅收信息庫的建設,建立納稅人收入信息、征信體系,并與其他部門的系統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同時逐步擴大納稅人自主申報的比例,降低征稅成本,融洽征納關系,形成和諧的征管體制。另一方面,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稅收征管轉向更多地依靠信息技術,提高征管水平。新加坡等國家的稅收征管經驗值得其他國家借鑒,以便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
金融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范文6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阂皇沁x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