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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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方案

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方案范文1

時至今日,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內涵,已經遠遠超越了當初單純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工作。其實質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是大部制改革模式的一種探索,由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向綜合管理逐步推進,將城管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的狹義范疇擴展到廣義范疇,實現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適度分離,旨在推進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設。

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特點

2010年4月,南京市全面啟動大城管體制改革,市政府根據“三定方案”所確立的各個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對涉及城市管理的15個部門的42項職責,共797項行政權力進行梳理,從實現現代化城市的科學管理目標,將原有的42個職能部門進行整合,調整變動了26個機構,減少了9個正局級機構,將過去有些管理交叉、責任分散的部門實行職能有機統一。撤銷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園林局,成立新的城市管理局,同時加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并在“三定”方案中明確市城管局負責“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愛國衛生管理、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和數字城管綜合考評八項主要職能,以及城區防汛工作。原市容局所屬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與原市政、園林的執法隊伍合并,升格為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副局級建制。2012年,南京結合多年“大城管”改革實踐,制定了作為城市治理“小憲法”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系統性規定了城市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城市治理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城市管理事項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內容。至此,南京大城管的框架基本形成,其主要特點如下所述。

(一)打破傳統觀念,樹立起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

南京市在多年大城管改革實踐中充分認識到: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應及時將“以人為本、公眾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引入現代城市治理中,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私合作,提供多樣化的利益表達渠道,確保決策執行的順暢,落實民眾權益,有利于秩序穩定和城市發展。因此,南京市在全國率先突破和創新理念,倡導以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先進的城市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重視市場作用、貫徹參與式民主,處理好城市管理與改善民生,處理好公共秩序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樹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服務為根本目標”的管理理念,在管理體制中注重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的培育,積極發揮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區、公民的力量,有效彌補政府能力的不足。

(二)規劃、建設、管理既分設又聯動,優化程序、強化管理

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城市管理格局,實現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適度分離,南京市推行的大城管體制采取了規劃、建設、管理既分設又聯動的模式。從轉變政府職能入手,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按照“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按照規、建、管三個環節進行機構調整和權力配置,進一步明晰規、建、管各部門的權責,充分體現權力制衡與綜合協調,整合資源、優化程序、強化管理。

(三)設立城市治理委員會,構建高位領導、綜合協調機制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南京市設立了城市治理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市民代表、社會組織等共同組成。城市治理委員會的設置,意味著高位領導、協調和監督平臺的建立,有利于解決涉及城市管理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管理交叉、工作缺位、監督乏力、協調不夠等客觀問題。

(四)構建“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體制,寓城市管理于社會創新之中

1.“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總負責”的分級管理體制?!皟杉壵笔侵甘?、區縣級政府及部門;“三級管理”是指市、區縣、街道或鄉鎮三個層級進行城市管理。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對各區實施指導、監督、協調和考核,以及重大項目的審批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其他事項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費隨事移、責權統一”的原則,下放到區縣。各區縣政府及責任部門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會同街道、鎮政府做好轄區內的日常巡查、執法工作。同時授予街道部分城市管理執法權,向街道下放權力,下移管理重心,提高管理執法效率。將街道和鎮作為城市管理的主陣地、主力軍,按照守土有責的原則強化日常管理,協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環衛、市政、綠化、物管等工作,并指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揮自治的優勢,開展社區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各區執法大隊向街道派駐執法中隊,實行區、街雙重管理,中隊隊員則分別掛鉤到社區,實行城管服務進社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主要承擔著宣傳、教育、勸阻、制止和舉報工作。

2.“網格化”管理體制。南京市在市、區縣、街道和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建立對口管理、網格管理的“四級網絡”立體模塊。江南八區原則上以社區為單位,劃定了389個數字化管理網格,將公安、街道城管干部、城管執法隊員、協管員、環衛個人以及社區工作者、城管志愿者等力量按職能進行整合,構建既各自分工、各有側重,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的管理體系,形成了管理合力。若干個網格組成片區,實行片長負責制,每個管理者都有具體的任務分工、監督辦法和考核標準,確保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存在問題的環節,找到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倒逼機制,并依據相關規定實施獎罰,促進問題整改。

(五)構建信息網絡平臺,營造公眾參與機制,推進政府職能部門陽光運行

1.南京市以數字化城管平臺為依托,將涉及城市管理物化的管理事項作為監管內容,實行全方位、跨部門的聯合監管。數字城管在13個區縣和18個市級主管部門設置了數字信息終端,實現了城市管理信息的對接和聯動。

2.整合市民投訴舉報熱線。為方便市民投訴舉報,南京市整合原有的市政、市容投訴電話,正式開通12319服務市民熱線,作為市政府12345呼叫中心的二級平臺,對市民各類訴求逐一進行登記、交辦、回復。將涉及城市管理舉報投訴的辦理情況計入考評得分,對反復舉報并長期未解決的問題增加考評權重。

3.通過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布城管相關信息,并建立了紫金城管論壇,接受網絡問政和網民監督。市城管局定期通過媒體城市管理的重點信息,公布城管動態,發動市民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在群眾中挑選熱心公益的人做信息采集員深入全市街道、社區、公園、廣場、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查找問題,以照片形式反饋,限期及時整改。

4.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權力陽光運行體系構建工作,積極構建信息化網絡平臺。南京市民除了參加聽證會、行業協會座談會,還可以直接通過權力陽光運行平臺參與城市管理,監督政府工作流程,促進執法公開透明,體現了行政的民主性。同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各異的民意調查活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萬人評議行政機關活動、“向人民匯報”、“走進直播間”等群眾監督互動活動,通過公眾參與、“官民對話”,共同探討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城管宣傳力度,完善城管工作格局。

二、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成效

隨著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深入,城市管理水平、執法水平明顯提升,城市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明顯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明顯提升。這一改革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制定城市管理的一系列地方立法,奠定了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基礎

2000年以來,南京市先后在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公共環境管理、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城市應急管理等方面出臺了10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更是在歸納和總結城市管理的基本理念及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對城市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城市治理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城市管理事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作出了系統性規定。這些地方立法緊扣城市管理創新,解決城市發展和民生的實際問題,為南京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和立法支撐,有效改善了以往部分領域立法、修法滯后導致的管理缺位和法律規定存在交叉導致的多頭執法現象,使城市管理日趨規范化、法治化。

(二)加強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設,增強管理力度和效率

近年來,南京市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若干項行政權力,逐項進行了主體、事項、流程的確認及轉移行使,重新編制外部流程、內部流程,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加強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在城市管理中,南京市堅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制度;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審批制度;完善城市管理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保證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南京市著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前期指導、中期服務、后期監督功能,突出新主體、新立法、新情況和三年“零”處罰單位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案件投訴舉報制度;重點推進玄武湖公園、旅游執法支隊等新授權和新建單位執法制度完善;認真落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此外,在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中,南京市堅持學習培訓制度,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劃,加強督促檢查;堅持評比競賽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秦淮杯”城管創優、隊伍執法“三學三比”等活動;堅持嚴考重獎制度,逐級對執法隊員、門前三包協管員、保潔員三支隊伍的管理績效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實施“重獎”。

(三)科學精簡機構和整合部門職能,優化了政府機構和運行機制

2010年南京市市委十一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上,明確提出把城市管理工作與經濟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以市政府的名義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街巷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于組建南京市“門前三包”協管員隊伍的實施方案》,初步確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在城市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南京市對政府各部門職能進行了全面梳理,進行機構精簡和科學整合,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以往部門職責重疊、交叉等問題,優化了政府機構和運行機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基本上做到了一事一部門管理。

(四)城市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整體水平

隨著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區、街的管理積極性被全面調動,在管理體制和機制上不斷創新。鼓樓區搭建了“數字化城管”平臺;玄武區積極推行“一家管、兩班運、三清掃、全天?!钡沫h衛保潔機制;建鄴區在河西新城區率先實施“公交式巡邏”。同時,近年來南京市以幾項重大創建活動和承辦十運會、2014年青奧會為載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城市環境的明顯改觀,群眾滿意程度明顯提高。

(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公眾參與,推動了社區民主自治和公民社會建設

近年來南京市在城市管理中將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有機結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區民主自治的良性發展,也促進了公民社會的發育。《南京市治理條例》在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眾參與治理”, 明確了公眾參與的方式、程序和效力,第19條還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物質和制度保障”。

三、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不足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綜合配套的社會系統工程,而城市管理也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永恒主題,是形成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南京市的大城管體制改革尚在探索階段,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設計及其落實方面尚有不足。

(一)大城管體制亟需完善

大城管體制確立后,有的機構雖然劃歸到一起,但融合程度不到位,尚處于“磨合期”;有的改革由于權力關系的制約而推遲,個別部門對撤并其下屬系統的機構施加壓力,導致改革進程放緩。而有的改革方案還有待于實踐檢驗。

1.機構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還有待提高

實踐中,長期以來行政部門決策與執行不分的慣性對大城管改革形成了強大阻力。比較突出的是市旅游園林局,其職能整合有利于拉動南京市旅游業的發展,實現“大旅游”的戰略目標。但是,將有生命的城市綠化部分交給不同部門來履行職能,管養效果卻大打折扣。景區、窗口地區執法邊界也不清晰,善待厘清。

2.隊伍管理體制不順

目前南京市的城市道路和設施建設由城建委和城建集團負責,按“三定方案”要求,建成后應及時移交城管部門清掃管養。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移交不及時、不徹底的問題。如近年來建設的大量橋梁、高架、隧道等,建成后的管養、清掃也直接由城建集團指定公司負責,沒有移交所屬區環衛、市政部門。這些公司往往技術力量不足、管理標準不高、保潔管養質量比較差,平時考核中發現大量問題,影響了城市管理質量。

3.改革改制尚未完全到位

2004年,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南京市全面展開事改企工作,市編制委員會發文,撤銷了市容的兩個局直屬單位和江南八區環衛所,市政的三個直屬單位和江南八區市政所,以及江南八區園林所的事業編制。目前各區環衛所既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企業,符合國家退休條件的老環衛職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農民保潔工無法簽訂用工合同。在市政園林改制上,各區也不統一,有的成立綜合養護所,有的改為民營企業,有的還沒有進行改制。市政所屬三個直屬單位取消了事業編制,成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還加掛了市政設施養護處的牌子,承擔事業托管職能,實施特許經營,改制沒有完全到位。

(二)現有機制存在不足

1.執法保障機制不到位

一是城管經費保障渠道不順、標準偏低。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是貫徹一事一部門原則,建管分開、費隨事轉。但在執行中,由于上級主管部門的“條條式管理”,導致沒能按照建管分開原則來徹底調整城管經費撥付渠道,劃分建管職能。目前,南京市城管局沒有獨立的財政戶頭,經費主要依賴于城市維護費,由住建委根據管理任務實施劃撥。這種投入機制與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務、日漸提升的管理標準相比,差距明顯,且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開展。面對應急性的任務、突擊性的項目,部門仍需要先申請立項再經住建委審核后方可撥付經費,這種工作程序很難保證行政效率。同時,南京市雖然實現了管理重心下移,但在調整下放事權、事務的同時,卻沒有一并下放相應保障經費,以確保區級政府有錢管事、有權辦事、有人理事。

二是執法人員編制不足,執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國務院在《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確要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但目前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的“三定方案”在機構調整、職能劃分、編制配備上還存在明顯不足,有的規定與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一致,與上位法的銜接不夠。尤其是人員編制的配備,還沒有完全跟上大城管體制改革的步伐,市城管局、市文廣新局等部門的執法人員編制都明顯不足。各部門、各區、街道只好大量聘用協管人員來輔助執法。但協管人員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且大部分素質不高,執法理念、方式都還處于較低水平,成為規范執法的一大難題。

2.執法監督機制仍不健全

大城管擴大和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各項權力,相應地,監督難度也隨之上升。如前所述,雖然南京市監督形式豐富,民眾參與途徑多樣,重大執法活動和領導干部黨政監督有力,內部層級考評機制初見成效,但常規化的監督措施較少,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監督的重點還沒有及時轉向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媒體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上,也沒有建立起針對城市治理委員會的績效測評機制。

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方案范文2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緊迫性。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是黨的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依法治國而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對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一些領域的社會矛盾有所增加,、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一些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在我市全面推進“三個”建設的新形勢下,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應當以依法行政為己任,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履行職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努力營造依法辦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軟環境。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及《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暢通百姓訴求為著力點,為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作用,為“三個”建設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到2012年底,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階段性工作目標基本實現。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3、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全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依法調整政府、市場、企業之間的關系,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直接干預。進一步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積極構建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工作體制,切實把政府管理職能轉變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進一步健全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

4、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提高便民服務的及時率、到位率。創新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擴大社會事業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進公共服務質量,實現提供主體和服務方式的多元化。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不斷創新完善政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路徑。

5、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實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重點推進財政預算、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和答復工作。拓寬辦事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重點規范和監督提供公共服務的醫療、教育、公交、商務等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

(二)健全機制,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6、建立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五個必經程序。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事前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重大決策草案應當在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前,由政府法制機構或者組織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7、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審查等方式,隨時跟蹤了解決策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向制定機關反饋決策執行情況,制定機關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適時對決策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調整或者停止執行。

8、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要加強對下級政府以及本級政府各部門重大決策程序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結果予以通報,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各級政府每年選取1-2件直接關系民生、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重點評估。進一步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重大決策程序規則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決策者的責任,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究。

(三)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

9、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嚴格執行《市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法》,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應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涉及重大事項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規范性文件頒布后,制定機關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10、強化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要求,切實提高文件制定質量。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每隔兩年開展一次規范性文件的系統清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制定機關要組織評估,經評估需要繼續執行的,做出繼續執行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各縣(市、區)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做到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100%。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持文明公正執法

1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全面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

12、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改革方案,清理公布執法主體,及時調整和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明確執法責任,并落實到具體執法崗位和人員。各級行政機關要牢固樹立程序意識,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程序的制度建設和后續監管,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執法權。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細化自由裁量標準,健全動態完善和有效應用機制。積極探索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開展案卷評查、質量考核,嚴格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每年組織執法案卷評查不少于一次。

13、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努力構建職能集中、管理規范、層級協調、運行有效的執法體系,探索開展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推進縣級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至2012年,4個縣級政府全部實施城市管理領域的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并努力向基層鄉鎮(街道)延伸,同時加強對城管執法隊伍的精細化管理和嚴格考核工作。全面推廣行政指導和說理式執法工作,推動行政指導工作的規范化。大力推進全程說理式執法,倡導運用非強制性手段,促進行政執法方式由剛性監管向剛柔相濟轉變。今年全市行政處罰說理式執法文書比例力爭達到100%,行政許可說理式執法文書比例確保達到50%以上。

14、規范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充分發揮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載體作用,進一步規范運行流程和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效能,增強網上辦事的快捷高效。加強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網外運行、體外循環行為,以及效率低下、工作拖拉的現象,確保所有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強化對行政權力庫的動態管理維護及運行監控工作,充分發揮行政監察平臺和法制監督平臺的作用,實現全程動態監察監督,應當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體系。

15、建設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加強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狠抓執法紀律和執法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堅持公正、文明執法,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才能持證上崗。持有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要向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標志管理,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五)明確責任,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16、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各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開展審計監督和執法監察。通過建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檔案,進一步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的權利,及時辦理行政執法投訴事項,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

17、嚴格行政問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問責的相關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嚴格執行《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認真組織開展“集體審議、陽光問責”工作,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發生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六)建立健全調解機制,依法化解社會矛盾

18、探索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應對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創新思路和暢通渠道,建立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探索設立行政調解工作機構,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規則,組建行政調解員隊伍,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建立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9、暢通百姓訴求渠道。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工作條例》和《省工作條例》,完善制度,規范程序,暢通渠道,落實責任,及時妥善辦理事項。不斷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建立網上投訴信箱、投訴電話,對人民群眾檢舉和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核實、依法處理,并及時反饋。各縣(市、區)政府、市各部門開展主要負責人接待日活動,定期接待人民群眾的執法投訴,同時深入社區、企業,征詢群眾意見,解答群眾投訴和困惑。

20、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加快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進程,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全市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切實轉變復議案件審理模式,將聽證審理作為主要方式,確保聽證率達80%以上;行政首長應當積極參加行政復議案件聽證會,逐步將參與率提升到100%。不斷暢通行政復議案件受理渠道,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增強行政復議文書說理性。認真探索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規則,嘗試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應訴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被訴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應達95%以上,推行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并參與辯論。

三、保障措施

21、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不斷推進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法治惠民”、“法律素質”三大工程的落實到位,讓人民群眾共享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效。市、縣(市、區)政府、各部門每年要召開依法行政會議,總結部署工作,出臺年度工作意見,明確工作內容,分解工作任務。市、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市各部門辦公會議每半年要聽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各級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各部門每年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22、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堅持做到各級政府常務會議、部門領導班子學法工作的常規化、制度化,將領導干部學法、述法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出臺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學法培訓計劃,特別是專業法律法規和更新知識的培訓,確保學法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公務員管理部門應將依法行政納入公務員學習培訓范圍,并作為初任公務員培訓的必學課目。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做好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檢查考核執法人員的學法效果。

23、注重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加強對全市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按照省政府相關規定要求,落實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對擬從事政府法制、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務員,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未通過考試的,不得從事上述工作。市、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所屬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24、完善依法行政推進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目標考評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及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不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實行“一票否決”。探索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研究法治政府的評判標準,構建法治政府的評價系統。加強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培育和管理,開展示范單位工作交流、執法研討等活動,加強工作溝通,總結經驗,推廣做法,培育各示范單位的工作特色和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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