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稅收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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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稅收制度

生態稅收制度范文1

關鍵詞:肱骨頭;皮下軟組織厚度;胎盤;瘦素;新生兒體重

臨床研究顯示,胎兒體重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它對于了解胎兒宮內生長發育具有重要作用,在產前檢查中有效預估胎兒體重對分娩世紀、評價分娩方式意義重大[1]。同時HSTT、胎盤重量及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與新生兒體重之間有著密切關系。本次研究中,選取了2014年2月~2015年2月我院產科中正常妊娠婦女共62例,研究探討了胎兒肱骨頭皮下軟組織厚度(HSTT)、臍血瘦素、胎盤重量以及新生兒體重之間的關系,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了2014年2月~2015年2月我院產科中正常妊娠婦女共62例,其中胎兒孕周為38~41 w,采用陰道分娩48例,剖宮產14例,所有孕產婦中未出現妊娠高壓、宮內胎兒呼吸窘迫及妊娠期糖尿病等。依據新生兒體格發育測量值標準劃分,其中適于胎齡兒組(AGA)18例、大于胎齡兒組(LGA)29例、小于胎齡兒組(SGA)15例。

1.2方法

1.2.1胎兒HSTT的測量 胎兒HSTT的測量于產前1 w內進行,本次研究中采取醫用超生診斷儀檢測,頻率設為3.0MHz,測量過程中孕婦保證上肢與胎體平行,確保顯示肱骨全長,然后對上肢一側正中橫斷面進行測量,同一斷面測量2~3次后取平均值。

1.2.2臍血瘦素的測量 孕婦分娩過程中采集未娩出前臍靜脈血2~3 ml,在血液凝固后2000 r/min離心5 min,留取血清,置于一20℃冰箱保存。采用放射免疫法(RIA)N定臍血瘦素水平。胎兒娩出后測量新生兒體重及胎盤重量。

1.3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 16.0軟件來進行數據處理,計量資料均數采用(x±s)表示,組間的檢驗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2 結果

2.1不同胎齡組胎兒HSTT、胎盤重量、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 統計結果顯示,大于胎齡兒及小于胎齡兒HSTT增厚,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出現下降,與適齡胎兒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足月胎兒HSTT、胎盤重量、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 足月胎兒在HSTT、胎盤重量、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上與新生兒體重指標間均呈正相關,見表2。

3 討論

從當前臨床研究情況來看,超聲檢查對掌握胎兒的生長發育、孕婦分娩時間以及分娩后體重的預測均具有重要意義,在具體檢查過程中,常見的頭圍、腹圍的檢查易受到宮內羊水量、胎盤位置、胎方位以及檢查醫師的影響,很難獲得準確而全面的檢查數據[2]。HSTT的測量通過平面檢測,具有測量簡單、準確性高的特點,同事大量研究其與新生兒體重間存在相關性。本研究結果顯示,大于胎齡兒及小于胎齡兒HSTT增厚,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出現下降,與適齡胎兒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瘦素屬于一種聯系胎兒神經內分泌系統和脂肪組織的中介分子,它在孕后期對胎兒生長起著重要調節作用,臨床研究中,發現瘦素與胎兒生長發育關系密切,一般可在孕周>19 w時于臍血中檢測出來,同時該指標水平隨著胎兒的生長發育而出現上升,二者之間呈現出顯著的相關性[3-4]。本次研究結果中,大于胎齡兒臍血瘦素水平明顯升,小于胎齡兒臍血瘦素水平則降低,可見臍血瘦素水平受到胎兒宮內生長發育的影響。此外,當胎兒出現宮內生長受限后臍血瘦素水平明顯低于正常新生兒,其中脂肪組織的增加對新生兒瘦素水平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同時它也反映了母體及胎兒體脂儲備,為臨床上新生兒體重的分析研究提供重要依據。

本研究結果中,胎兒HSTT、臍血瘦素水平以及新生兒體重三項指標間呈一定的相關性,以上指標對胎兒體重的預測起著重要作用,當瘦素水平較低時,下丘腦神經肽Y分泌增加,進而出現能量消耗減少,胎兒出現脂肪組織的積聚,最終使得體重增加[5]。而當胎兒較重時其瘦素水平相應增加,進而出現大量能量消耗,抑制脂肪組織生長,胎兒體重增長減慢,通過瘦素水平的調節(直接或間接通過生長激素、IGF-I來調節)來控制胎兒的體重。

胎盤作為胎兒營養供給的器官,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胎兒的生長發育和體重的變化,其中胎兒瘦素水平高于臍靜脈血時對胎兒的生長具有重要作用。臨床大量研究表明足月胎兒在HSTT、胎盤重量和臍血瘦素水平等指標上均存在明顯正相關,為胎兒的宮內生長研究提供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1]Scioscia M,Scioscia F,Vimercati A,eta1.Femoral soft tissue thickn ess as potential parameter for ultrasound estimation of fetal weight OP08.0l[J].Ultrasound Obstet Gynecol,2006,28(4):468.

[2]劉先俊,漆洪波,劉方欣,等.產婦血、羊水和新生兒臍血瘦素水平與其體重關系的研究[J].中華婦產科雜志,2010,35(7):396-398.

[3]漆洪波,胡麗娜,吳味辛,等.瘦素水平與胎兒生長發育的關系研究[J].實用婦產科雜志,2013,19(4):233-235.

生態稅收制度范文2

關鍵詞:綠色稅收  稅收制度  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1)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生態稅收制度范文3

【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F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梢姡F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生態稅收制度范文4

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稅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沙掷m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

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

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專款專用。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蒲胁块T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可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可將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生態稅收制度范文5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F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梢詤⒄諊H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

(2)審計制度設計。對應于綠色會計,我國還應該進一步健全發展綠色審計。綠色會計提供企業在履行環保責任方面的會計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實有待于綠色審計的監督、評價與鑒證。綠色審計是一種控制活動,通過檢查企業的環境報告,對其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從而實現對企業受托環境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有效運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已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這為綠色審計工作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態稅收制度范文6

正文:

當前,我國進人了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時期。經濟發展對環境資源需求的急劇增長與環境資源有限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越發激烈。經濟發展的速度超過了環境資源自我恢復和自我更新的速度,給環境資源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破壞,有的地方甚至釀成嚴重的生態災難,直接威脅到當地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也嚴重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政府為主導的防控污染、調節資源配置的社會控制機制已經難以適應環境保護新形勢發展的需要,覓需打破過去“政府包辦環?!钡膫鹘y思維,需要以市場機制為導向,通過利益機制的導人,加強法律機制的引導性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功能的整合與互補。

近年來,在環保領域引人市場機制,通過建立環境稅收制度,以稅收等經濟杠桿調節環境及資源配置的呼聲愈來愈高。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完善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笔叽髨蟾娴闹匾撌鰹榄h境稅收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建立環境稅收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在我國的傳統環境政府管制手段中,行政手段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如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制定統一的環境管制標準;如政府的環境禁令,即通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某種利用資源或者污染環境的行為,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予以關停;又比如行政許可制度,通過頒發生產經營許可證、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方式規制企業的生產行為。行政手段的實施是以政府的行政強制力為后盾的,一旦不遵守,就會帶來嚴重的經濟和法律后果,行政命令一旦作出,就能產生令行禁止的效果,因此在環境問題產生的初期政府管制機制發揮了比較好的作用,但是,政府行政權介人環境資源使用及分配,是應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危機不得已而為之的被動行為,是一種事后性質的補救措施,因此在實施過程更多的表現為政府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約束和制裁。在規范和制約市場主體行為的同時,也刺激了市場主體的投機心理,促使了市場主體想方設法的鉆法律和執法的漏洞,規避法律的制裁。環境行政管制往往只注重對生產環節末端的結果控制,通過一系列的排污指標來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卻忽視了對生產、消費各個環節和要素的全過程控制,政府對企業的經濟行為制定了相應嚴格的管制標準,企業基于白身利益的考慮,一般只會被動地去迎合政府管制的需要,只要達到了政府的規定,很少會有企業再努力去治理污染,行政手段缺乏對生產主體行為的有效激勵機制。加之行政權的行使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權力“尋租”的現象在我國還大量存在,也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通過行政手段管制環境污染的實效。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復雜化,政府管制機制所存在的弊端也日益凸現。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內容就是要“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發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市場經濟被認為是迄今為止最能有效實現資源配置的經濟制度,通過市場制度下平等競爭所形成的價格機制,調節整個經濟運行中各個經濟主體的決策和市場行為,從而引導資源的最佳配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資源要素市場的建立以及圍繞環境資源的多元利益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所長期沿用的以“命令+控制”為基本特征的單一行政介入模式已經表現出諸多的不適應性,兼容行政手段與多種經濟手段并用的“混合調整機制”已經成為當今環境資源法主要的法律運行和實現手段。

混合調整機制的建立,就是要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法律手段對環境資源社會關系進行系統性調整,改變過去以救濟和修復為主的消極被動的調整方式.強化調整機制對市場主體和環境參與者的引導和激勵,通過綜合運用強制、指導、經濟刺激等多種價值判斷與取向各不相同的法律手段,充分發揮多種法律手段的協調與配合,實現在政府參與下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環境資源的供給與消費模式。環境稅收制度將政府征稅行為的公共財政職能與稅收對環境資源的市場調節配置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日益成為世界各國所倡導的“混

合調整機制”的主要方式。

二、環境稅收制度實施的意義

(一)有利于矯正“市場失靈”,促進保護生態環境目標的實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依靠市場供求、市場價格、市場競爭等諸多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然而“市場失靈”使得市場機制的運行無法自覺實現對環境和資源的保護,需要政府對經濟行為的負外部性進行矯正。環境稅收制度的建立,使得能源等自然資源的價格不斷提高,并能夠以可靠的預期來干預市場價格,調節資源的供給和需求數量,從而引導資源向更有利于高效合理配置的產業轉移,實現資源的節約和利用。對污染行為征稅,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促使企業基于自身利益考慮,采取先進的環保技術和環保設備,加大污染治理投資,減少單位產出的能源消耗和排污量,間接地推動了社會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從而促進了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目標的實現。

(二)有利于為環保事業的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環保資金投人的不足,始終是制約我國環境質量改善的“瓶頸”問題之一。由于資金緊缺,我國環保產業始終存在發展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等問題,缺乏對環保產業應有的激勵效應。從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的發展歷程來看,政府投人作為國家環保投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開征環境稅,可以為污染治理、環境資源的保護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也為環境產業、環保技術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持續激勵機制。

(三)有利于貫徹公平原則,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通過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稅,用于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能夠促使這些企業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合理化;同時通過對環保企業采取一系列的減免稅措施和財政補貼,減小外部不經濟性給這些產業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激勵企業投資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從而在企業之間更好的實現公平原則,體現公平競爭。

(四)有利于應對國際賈易發展中存在的“綠色賈易壁壘”和“污染轉移”問題,保證生態安全

隨著我國人世,在世貿組織規則下的貿易發展將更加趨于自由化,伴隨而來的將是環境問題更加復雜化和多樣化。如何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充分發揮國內法律政策機制的調節作用以應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是我國在人世后覓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在環境質量標準上所存在的差異,一方面導致我國產品在進人國際市場時所遇到不少環境貿易壁壘,另一方面也使我國在對外貿易吸引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著發達國家嚴重的“環境尋租”問題。據資料顯示,日本污染行業在外國投資中有三分之二在東南亞和拉美,歐盟在我國的投資行業中20%屬于污染密集型。伴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國際貿易中出現了發達國家將污染行業和污染物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趨勢,由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在環境質量標準和環境法律機制上的差距,使得許多已經在國外難以生存或者生存成本太高的高耗低效以及污染嚴重的產業紛紛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造成了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問題。環境稅收制度的建立,將會增加污染行業的投資成本,增強國民的環保意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境外污染物向我國的轉移。與此同時,建立環境稅收體系,通過征稅提高國民特別是企業的環保意識,促使企業節約資源,控制污染,同時通過減免稅等稅收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開發和利用環保產品及環保技術,進行綠色生產,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

因此,引人市場機制,建立環境稅收制度,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迎接國際競爭挑戰的客觀要求,符合國際環境立法發展的趨勢。

三、我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對我國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進行調整,在我國推動“費改枕”的進程,針時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噪音污染,建立完整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

通過開征水污染稅,對水污染嚴重的區域和嚴重破壞水質、治理成本高的水污染物課以重稅,以抑制我國日益嚴峻的水污染形勢。針對當前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開征碳稅,以所消耗燃料的含碳和含硫量作為計稅標準,對含硫、碳的燃料征稅,以減少各種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通過開征垃圾稅,根據每個家庭人口多少以及產生垃圾的數量來征收,引導市民自覺形成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生活方式。

(二)應當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的開發成本、可再生資源的再生成本、生態補償的價值等因素,對我國現有的資源稅制進行調整,強化其保護自然資源,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的生態功能

通過整合現有的各類資源性收費,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首先將那些不可再生資源、存量有限的資源以及再生能力已經受到嚴重損害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等,納人資源稅征稅的范圍。同時針對我國耕地資源占用嚴重、土地存量急劇下降的現狀,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將現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以及耕地占用稅并人到資源稅中,開征統一的土地資源稅。此外,對因資源開采對周邊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資源開采區后續生態恢復的成本開征專門的資源開采稅,為資源開采枯竭后對資源開采區進行地表復墾、生態恢復“買單”。

(三)開征環境消費枕,充分發揮其在環境保護方面寓禁于征的調節功能適當提高對環境污染嚴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稅的稅率,如一次性產品、高檔裝飾材料、產品豪華包裝等。通過征收環境消費稅的方式,增加其產品成本,通過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抑制這類產品的消費水平,鼓勵和引導民眾樹立健康的消費方式,提倡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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