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的含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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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的含義

稅收制度的含義范文1

關鍵詞:稅制改革國際化本土化

在當代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如何適應國際經濟與稅制改革發展趨勢,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稅收制度,是所有發展中國家也是中國面臨的重大問題。到底中國稅制應向何處去?筆者認為,要從本國經濟、社會實情出發,冷靜思考加入WTO后如何堅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政策,適應經濟全球化以及WTO的原則要求,走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在新一輪改革中對稅收制度作進一步的調整與完善。

一、中國稅制應走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的發展道路

所謂中國稅制的國際化是指中國稅收制度的制定、施行與管理要充分考慮國際經濟領域中稅收制度的聯系、運行規律和共同特征;要符合世界稅制改革與發展趨勢,有效地借鑒和運用各國稅制改革的成功經驗,為經濟發展與經濟增長服務。稅制國際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WTO原則框架下設置稅制;二是充分借鑒國外稅制改革的成功經驗。

當今世界各國相互依存、相互依賴,雖然一些大國和富國在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中處于優勢地位,但是發展中國家在這種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中如果能夠把握好自己的機遇,是能夠獲得一定的利益的。中國加入WTO意味著開始加快了融入經濟全球化浪潮的進程,稅收作為政府試圖獲得經濟全球化利益和減少其消極影響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只有與國際慣例接軌進行調整,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要求,才能確保中國入世后獲得經濟發展與政治發展的雙贏效果。中國稅制改革的進程實際上是不斷借鑒各國稅制改革成功經驗的歷程,是逐步實現國際化的過程。我國1994年進行的稅制改革從稅制國際化的角度來說,是一次具有初步接軌意義的改革。目前世界各國推行減稅,尤其是與中國處于同等地位的國家實施減稅,將直接影響到中國市場對國際資本和人力資源的吸引力。因此,認真研究世界減稅政策,對中國的經濟運行現狀及其稅制和稅負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實施結構性減稅,既是遵循稅收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更是我國經濟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的政策選擇。

所謂中國稅制的本土化是指中國稅制在遵循國際化的前提下,要從中國國情出發,從中國的現實改革與發展需要出發,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稅收制度。中國稅制不僅要適應加入WTO要求走國際化道路,而且要適應國內市場化改革進一步發展的現實需要,走本土化發展的道路。稅收從來都是國家(政府)宏觀經濟政策運用的重要工具,稅制的設置是基于本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產方式和產業結構狀況,離開這些考慮片面追求稅制國際化和趨同化是不現實的。我國的現實是:(1)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人均GDP水平低下;發達的東部與落后的西部并存;先進的現代高科技企業與落后的傳統企業并存;大型企業集團與眾多中小企業并存;生產力先進的城市與生產力低下的廣大農村并存,小生產方式普遍存在等等。稅制改革必須從這一現實出發,要有利于經濟結構及其產業結構的合理化,有利于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現行的稅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及政府管理能力等多種原因,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仍將維持這種格局,不可能馬上建立以所得稅為主體或所得稅與流轉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這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特點決定了稅收所具有的“內在穩定器”作用發揮的有限性,而需要更多地依賴于政府采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的宏觀調節作用。(3)亞洲金融危機后我國宏觀經濟運行進入溫和和緊縮的發展時期,有效需求不足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特定人口背景下的失業問題及其他相關矛盾進一步突出。經濟改革必須有利于擴大內需、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稅收負擔合理,稅收制度改革只能表現為漸進式、階段性改革的特征。

從經濟全球化的負面效應來看,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發達國家處于主導地位,發展中國家處于劣勢,發達國家總是期望把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置于可控制的水平。國際規則制定的不平等,各市場主體的原始起點不同,最終導致的結果也不一樣。所以發展中國家必須堅持國家及稅收,不能因為對國際社會全面開放而自動放棄國家和稅收權益,中國稅制的建設與發展也必須立足于解決中國自己的問題。

二、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

必須實現內外稅制的統一,包括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統一內外資地方稅制,將現行只針對內資企業和中國居民的稅收的征收范圍擴展到包括外資企業和外籍居民在內的所有納稅人。應統一城鄉稅收制度,按照對商品和所得征稅的原則,改革現行與自然經濟相伴生、歧視農業和農業生產者的稅收制度,從稅收制度上消除對城鄉市場的分割。要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建立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制,對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區域的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根據產權重組的實際需要,對企業并購的所得稅問題參照國際慣例作出科學規定。要進一步強化增值稅、營業稅的中性特征,減少稅收對價格信號的扭曲。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消除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分別設置而對經濟運行和稅收征管產生的負面影響;適當擴大一般納稅人范圍、減少稅率檔次;在暫時不能取消營業稅的情況下,應統一營業稅稅目、稅率。要進一步統一稅政、統一稅權,通過立法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稅權,使不同層次的政府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稅權,把區域間的稅收競爭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二)以擴大社會有效需求、促進經濟發展為中心

稅制改革要消除稅收政策障礙,促進全社會投資尤其是民間投資的增加。要進行增值稅轉型、消除股息重復征稅、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取消土地增值稅、優化營業稅等。要進一步優化稅收政策,促進國內消費的增加。對汽車、商品房、旅游、保險、教育等消費熱點,制定和完善有關消費稅、營業稅以及相關地方稅的稅收政策。要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的比例,適度加大直接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優化稅制結構,減輕出口退稅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影響;通過綜合調整稅收政策,如增值稅轉型和擴大征收范圍、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為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稅收政策環境。

(三)以促進科技進步、保持生態環境為重點

要統一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打破部門、行業、區域的界限,進一步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將科技優惠政策的重點放到補償和降低高新技術投資風險上來。改變目前以流轉稅優惠為主的格局為更多的以所得稅為主的稅收優惠。要制定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使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征收環境污染稅。完善現行資源稅制度,擴大征收范圍。

(四)按照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改革稅制、調整稅收政策

進一步消除現行稅制中對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利的因素,對采掘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減輕水電業稅負,將森林資源、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逐步取消東部沿海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進一步完善促進再就業、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關稅收政策

首先在稅收政策上對資本含量不高但技術含量較高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鼓勵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其次應開征社會保障稅,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最后應對中小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擴大就業門路。對提供新就業崗位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給予稅收政策支持。

(六)優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收制度與政策

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發揮個人所得稅在再分配環節調節收入分配的主力作用。在稅制上要完善立法,改變現行單一分類所得稅制的模式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的模式;調整課稅范圍、稅率結構、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完善納稅申報制度,建立個人收入信息的歸集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財產稅制,在個人財產積累和轉讓環節加大稅收調節力度,發揮財產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通過流轉稅的政策設計,充分體現對低收入者的優惠、對高收入者的收入調節,充分發揮流轉稅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積極作用。

(七)加強國際稅收協調

遵循WTO涉稅規則尤其是國民待遇原則、反補貼原則,調整現行稅收政策中不符合這些原則的內容。積極利用WTO規則,調整和優化中國的稅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稅政策、促進國內幼稚產業發展的政策、西部開發的稅收政策、對技術改造的扶持政策、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等。應認真清理現行稅收政策,規范管理程序,增強我國稅收制度的透明度和統一性,為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創造有利的稅收環境。

(八)進行稅費同步改革

進一步確立稅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導地位,加快稅費改革,規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機制,重新審視目前各類收費項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部分有償服務的事業性收費項目,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項目改為收稅,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

參考文獻

(1)錫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稅制改革的經驗與問題》(第4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劉軍等《世界稅制改革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稅收制度的含義范文2

關鍵詞:環首都經濟圈;減稅政策;有利影響;弊端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一、“環首都經濟圈”實施減稅政策

為吸引首都產業的轉移和聚集,河北省將單列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環首都經濟圈建設,實施減稅政策以及地價差別政策。根據《關于加快河北省環首都經濟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北省計劃以“13縣1圈4區6基地”的發展規劃打造環首都經濟圈,計劃到2015年生產總值達到4784億元,年均增長31%以上,城鎮化率上升到60%,年均增長5.4個百分點。依照河北省的這一規劃,將主要與北京的產業及居住需求對接。

“環首都經濟圈”具有很大意義,可以促進京津冀區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首都經濟圈作為生產要素富集的載體,成為當今世界最活躍的區域經濟中心。幾乎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著首都經濟圈,目前,很多國家的首都經濟圈創造的生產總值占國家生產總值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加快京津冀區域發展,就必須充分發揮首都優勢,增強首都輻射效應。

二、減稅政策分析及其有利影響

減稅政策是一種擴張性政策,通過降低稅率,取消或停征某種稅種來減少稅收收入,降低稅收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比重。減稅會增加企業以及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從而達到擴張需求的目的。

(一)減稅政策的背景及現狀分析

國家實行減稅政策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涉及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包括以下幾方面:(1)合并中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內資企業稅率由33%降到25%,減輕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2)流轉稅制改革,重點是增值稅,實現了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者增值稅的轉型,增加了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抵扣,降低了企業稅負。(3)提高出口退稅率,目的是刺激出口。(4)降低車輛購置稅,由以前的10%下調至5%,刺激汽車行業的需求。

(二)減稅政策的效果分析

從理論上講,減稅政策可以拉動經濟增長,不論是從財政政策的傳導機制上進行論述,還是從企業的投資決策上進行論證,均可得出國家減稅政策對經濟投資的正向刺激作用,減稅政策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然而,根據我國的投資完成額和出口統計數據,可以看出我國投資額變動較小,只是在短期內存在上升現象,并且當時間跨度變大時,投資額的增長趨勢愈發不明顯,企業的投資并沒有因為減稅政策的實施而有明顯的增長。由此得知,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的刺激作用不如理論分析一樣樂觀。

(三)減稅政策的方向分析

第一,從宏觀經濟理論的角度來看,減稅政策拉動經濟增長模型之一是凱恩斯主義財政政策傳導機制,其具體含義是指降低稅收會增加消費者的可支配收入,進而刺激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

第二,從中國的現實角度來分析,目前,由于我國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財富極大增加,資本存量水平較高,但是投資邊際效率逐漸下降,導致生產過?,F象的發生。以目前社會發展現狀來看,減稅政策若繼續只針對于投資,而不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生產過剩還會繼續。

第三,從居民自身角度來分析,中國居民儲蓄額居世界之首,但中國居民總體的邊際消費傾向卻很低,形成一種低收入人群無錢消費,中等收入人群不敢消費的現象。因此,刺激低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消費成為政府制定政策的目標,也是減稅政策的目標和方向。

三、減稅政策的弊端

稅收原則是國家在設計稅收制度的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它是判斷一項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的基本理論標準,其主要原則為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財政原則。筆者就這三個原則的角度來分析減稅政策存在的弊端。

(一)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指稅收負擔應在納稅人之間進行公平的分配,稅收公平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問題以及社會問題。從稅收制度本身來看,稅收公平對維護稅收制度的正常運轉極其重要。稅收公平原則包括普遍原則和平等原則,根據普遍原則,只要有應稅行為,就產生納稅義務。根據平等原則,具有相同納稅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交納相同數額的稅款,不能因為特殊條件而使其少繳稅款或免稅。此外,稅收公平除了稅負的公平分配以外,還包括稅收征管公平。這就說明,即使設計出可以公平分配稅負的稅收制度,如果稅務管理上存在漏洞,那么稅負分配也容易有失公平。由此可知,稅收減免管理難度很大。

(二)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包含分兩個方面:稅收的行政效率原則和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稅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例,由于稅收減免難度很大,一方面在征收時占用了大量資源,提高了稅收成本;另一方面,免稅減少了稅收收入,降低了稅收的行政效率。稅收的經濟效率是從稅收對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減免稅收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稅收的減免導致行業的社會成本低于社會平均成本,利潤上升,資本大量進入行業,使得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失衡。因此,稅收應當保持中性,不應影響經濟活動和資源配置。

(三)財政原則

從稅收的財政原則上講,稅收減免一方面使得財政收入減少,另一方面使稅收收入與國民收入的不匹配,不利于稅收對財政的支撐。因此,不合理的減稅政策不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

因此,我們應該全面看待減稅政策,適當運用,在運用過程中要輔之以其他措施,以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避免單一減稅政策帶來的不利影響。以“環首都經濟圈”的發展為例,就是在運用減稅政策的同時施以差別地價的政策,這樣將政治和經濟手段相結合,來促進經濟圈的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1]溫小勇.“環首都經濟圈”規劃及對相關縣域經濟發展的影響[J].當代經濟管理,2012(01).

稅收制度的含義范文3

稅收制度是我國現在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我國進行宏觀經濟管理重要手段之一。但是,我國現在稅收的情況來看,我國現在偷稅、漏稅、逃稅的現象嚴重。因此,我們要加大對偷稅漏稅現象的打擊力度,采取有效的方式進行改革,促進我國稅收制度的規范。本文就是針對現在稅收領域出現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對現在的稅收制度進行改革,實現更好的發展。

關鍵詞:

稅收;漏稅現象;防范措施

一、引言

目前,我國現在社會的偷漏稅現象十分嚴重。所謂的偷漏稅就是指納稅人采用偽造、編造、隱匿或者采取虛假納稅申報手段,不交或者少交稅款的行為。并且現在偷稅和漏稅行為已經成為現在企業所得稅健康發展的嚴重阻礙。因此,本文就是針對企業偷稅漏稅的行為進行研究,出臺相關的政策,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穩定而健康的發展。

二、稅收含義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例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三、企業偷漏稅的常見形式

1、利用賬簿、憑證的形式

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偷稅方式。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采用,一般是不建賬或不按要求建賬,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從而實現偷稅漏稅,增加企業的不合理收入。

2、設置賬外賬

設置賬外賬就是指納稅人為實現偷逃國家稅款,私自設立兩套賬簿,即企業內部使用真實記錄企業的經營狀況的賬簿,而虛假的賬簿則是記錄虛假的經營狀況應對各方檢查并且作為納稅申報的依據,從而到達偷稅的目的。設置賬外賬的方式主要有下述幾種:第一種,就是采用內外聯系型賬本,這種賬本形式也被稱之為AB賬。采用AB賬就是指企業在制定會計賬本時設置內外兩套賬本。但是這兩套賬本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而且并不是企業所有的財務活動都采用AB賬的形式,只是對一些比較特殊的業務活動采用內外賬分開記賬的方式。采用AB賬形式時,內賬和外賬的用途是不同的。其中,內賬主要是對企業的銷售、購買等財務活動進行記錄。內賬所記錄的業務活動信息可以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而外賬則是對某些特殊的銷售收入進行記錄,外賬主要是在申報稅款時使用。內賬中記錄的收入一般要先轉進個人銀行賬戶中,如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使用資金則直接從個人銀行賬戶中提取,這樣就可以減少納稅的金額,從而達到偷稅的目的;第二種,就是利用電腦進行作弊。這種賬外賬的方式和上述的內外賬方式原理比較相似。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會有兩本賬,其中一本是以計算機技術為支撐的電子賬本,電子賬本中所記錄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都是真實的,即該賬本能真實體現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另一本是紙質版的賬本。該種類型的賬本中存在很多的虛假信息,一般是在進行稅款申報時才會使用;第三種,就是采用兩賬并行的賬本形式。企業采用該種記賬方式同樣需要內外兩個賬本,只是內外賬本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將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財務活動分成兩組,一組直接記錄在外賬上,用做申報納稅,另一組則記錄在內賬上,不進行稅款申請,相當于企業的“小金庫”。上述三種情況是企業比較常用的賬外賬形式,通過采用這樣的記賬方式可以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3、利用稅率進行偷漏稅

我國目前實行差別的比例稅率制,并且現在我國現在對不同的產業、不同地區都有著不同的稅率。因此有的企業就兼營不同稅率的商品按低稅率的納稅企業兼營不同稅率的商品,從而混淆稅率,最終實現企業以低稅率納稅,實現偷逃稅款的現象。

4、利用發票、原始憑證偷漏稅

利用發票進行偷稅的行為是現在比較普遍的行為。一般的手段就是跨地域使用發票、改變發票的用途、代開和轉讓發票、利用假發票和非法買賣發票,盜用、套用發票的行為,最終實現企業自身偷稅漏稅的行為。

5、采用多列成本等支出進行偷漏稅

企業采取在賬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的手段,從而達到減少利潤目的實現偷稅的行為,企業經常采用的手法包括下述幾種情況。第一種,就是采用多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式。企業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每年都應按照國家的規定計提折舊,在計提折舊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固定資金使用的年限,同時還應考慮到預提殘值。有些企業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往往都會多提固定折舊;第二種,就是采用少結轉在產品完工程度的方式。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每個月都會存在產成品和在產品。有些企業為了減少納稅的金額,會刻意增加產成品的成本,從而增加銷售成本;第三種,是采用估價入賬的方法。在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總會出現材料已經到達現場,但是發票還沒有到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先按照對原材料的估計給出一個價格,將其記錄在賬本中,以后等發票到了再按照真實的價格進行記錄。但很多企業在進行原材料價格估算時都存在較大的問題,從而使得估算出的價格和實際價格存在較大偏差。而企業則會利用這樣的機會,通過多估或者重復估價的方式來增加生產成本,從而達到偷稅的目的。

四、企業逃漏稅的原因

企業逃漏稅需要承擔一定的成本,其中包括經濟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等。但即使如此,企業逃漏稅的現象還是屢禁不止。導致企業逃漏稅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將其總結為兩方面,一方面是主觀原因,另一方面是客觀原因。

1、主觀原因

這里所說的主觀原因是指企業單純追求利益,將利益視為最高追求。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必然會存在逃漏稅的心理,進而會采取各種手段來逃避繳稅責任。企業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利益。近些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逐漸趨于完善。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者更加關注個體利益。因此,他們會選擇鋌而走險,通過不法手段逃避稅收。

2、客觀原因

這里所說的客觀原因是指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和稅收制度存在問題,為企業的逃漏稅行為提供了可能。我國現有法律和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下述幾個方面。第一,我國對企業逃漏稅行為的處罰制度還有待完善,無法對企業的逃漏稅行為進行合理的處罰,使得一些企業存在僥幸心理;第二,我國對企業逃漏稅行為的處罰過輕,難以起到威懾作用。企業在實施逃漏稅行為時會比較繳稅成本和處罰成本,在處罰成本遠遠低于繳稅成本時,企業自然會選擇逃漏稅;第三,我國現有的稅收稽查制度還不完善,難以發現企業存在的逃漏稅行為。稽查對于避免企業逃漏稅行為的發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稽查的概率是非常低的,這也助長了企業的僥幸心理。雖然,稽查的范圍不可能覆蓋所有的企業,但也應覆蓋大部分的企業,這樣才會讓企業有所收斂。

五、防范企業偷漏稅的措施

1、整頓完善中介服務體系

我們現在的稅收中介服務體系存在較大漏洞,我們要想遏制住現在偷稅漏稅的勢頭。就必須改革現在中介服務體系。我們現在的中介服務體系過于復雜和繁瑣,降低了相關部門對于現在中介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力度。因此,我們必須進行改革,完善現在中介服務體系。

2、加大法律宣傳,提高稅收意識

我們必須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提高公民依法納稅力度。第一,我們要加強稅法教育,在全體公民中開展稅法的學習,進行普法教育活動。第二,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使依法納稅的意識深入人心,強化全民族的納稅意識,培養公民自覺納稅的積極性。

3、加強稅收征管

首先,要加強征、管、查三個環節的協調和制約,更好地管理稅收征收的制度。其次。加強稅收管理的剛性制度,提高稅收管理的制度。最后,切實推行稅收控制制度堵塞稅收征管的漏洞。

4、創建良好的外部稅收環境

首先,我們必須充分利用現在更多的媒體進行宣傳,并且要結合具體的工作實際開展全方位的稅收宣傳,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其次,高度重視群眾舉辦案件的查處工作,建立舉報獎勵基金制度,加大逃稅、漏稅企業的逃漏稅成本。最后,搞好部門的協調配合,尤其是稅務機關要充分的利用國家賦予的執法權力,規范稅收的執法力度,最終達到依法納稅的目的。

5、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

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制度,推行“以票控稅”的方式。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保管必須要在稅務機關得到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個人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經營服務的時候,必須要求取得發票。嚴格進行管理,保證稅收順利進行。

6、實施信息化監管措施

隨著現在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們要將現在先進的技術手段應用到現在對于稅收制度的監管之中。首先,我們要設立數據分析處理崗位,一系列的數據分析報告。其次,我們要在全國的稅收系統之中開發安全加固系統,提高計算機的運行安全。再次,我們要以先進電子政務為理念指導,整合信息資源,建立服務站點。最后,開展網絡認證工作,緩解基層工作的壓力,更好地開展相關的工作。

六、結語

我國稅收是現在我國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更是我國現在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同時也可以促進我國現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更是可以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同時稅收的主旨就在于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主旨,可以充分發揮現在稅收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調節分配的作用。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因此,我們必須更好的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營造更好的外部稅收環境,對發票進行管理,對信息進行監管,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稅收制度的含義范文4

一、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目標方面的差異

稅收會計的目標是提供稅收業務信息,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上交入庫和公平稅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減少偷漏稅款的行為,有利于保護國家稅款的安全完整,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它根據國家政治權力的需要,確定應稅所得的范圍,超過成本費用扣減范圍的要依法征稅,所提供的業務信息主要服務于國家稅務部門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稅收會計主要是依法納稅服務。論文百事通財務會計的目標是為了保證會計計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經濟信息以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稅收資金屬于國家所有,稅務機關無權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納稅人)付出任何報酬和費用(稅收的無償性),它既不周轉,也不增值,因此稅收會計不存在成本與盈虧的核算,會計核算的目的是通過提供綜合的稅收業務信息,控制稅收活動,加強稅收管理。企業資金歸企業所有、支配和使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既要考慮資金周轉,又要考慮價值增值,這就要求會計部門為企業提供有用的經營信息,并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業經營活動,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為此,企業財務會計必須核算經營成本與盈虧,以創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依據法律法規方面的差異

稅收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的稅收法令、條例為依據,以穩定的稅收收入為出發點,采用統一稅收制度確認計稅標準,按照一般會計原則處理各種納稅義務,具有強制性,并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完善,處理納稅義務的具體方法也隨之發生變化。財務會計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來處理會計事項,企業可根據宏觀經濟狀況、經營對象、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對某些相同的會計事項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稅收會計更多地體現了宏觀經濟發展的要求,而財務會計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體現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與增值的需要。

三、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核算原則方面的差異

稅收會計在處理企業由于納稅活動而引起的資金運動時,雖然不必完全擺脫財務會計的原理和方法,但兩者在存貨計價、工資支出、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折舊方法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根本區別是在確認收益的實現時間和費用的可扣減性方面,稅收會計是按照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聯合制作為核算原則。而財務會計主要采用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計算收益和費用。收付實現制要求納稅人只有在實際收到或實際支付時,才能在年度列報損益或列報費用;而權責發生制則是以收入和費用已經發生為標準來確定當期收益和費用的一種方法,即只要已經發生了收益與費用,不論是否已經實現,均列入當期收益和費用之中。稅收會計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許估計收益與費用,要求貫徹稅收剛性的原則,在會計期間內的現金稅金、上解稅金、在途稅金、入庫稅金、提退稅金(包括征后減免退庫)和損失稅金方面,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在應征稅金、欠繳稅金和征前減免稅金方面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財務會計只要求達到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目的,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估計,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企業收益和費用,企業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呈現出較大的靈活性。

四、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信息處理時間和時間依據方面的差異

在財務會計中,有會計分期的假設。會計分期假設的含義是企業在持續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可以歸屬于人為劃分的各個期間。這種因會計需要而劃分的期間稱為會計期間。在會計實踐中,各國企業會計期間的選擇主要由企業自行確定,會計期間既可以選擇等距離的時間,又可以選擇不等距離的時間。企業選定的會計期間決定了企業對外編制財務報表的時間。由于年度以12個月計算,因此企業往往選擇會計年度為12個月。會計年度不一定與公歷年度一致,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梢?,會計期間決定了企業對外編制財務報表的時間間隔。

稅收制度的含義范文5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非和諧性;稅制風險;稅收制度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9)09-0060-04

社會和諧,其基礎是各個層次制度的和諧,而稅收制度是基本政治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縱觀我國農業社會變遷,會發現稅收制度特征及其與基本社會經濟制度的相互關系和契合程度決定了社會制度的衍生方式和方向。因此,稅制的和諧,組成并推動社會和諧。個人所得稅因其與社會分配狀況密切相關,其和諧顯得尤為重要。個人所得稅制的非和諧狀態使稅制存在較大的風險,甚至會波及整個社會的安全。

一、個人所得稅制和諧的基本內涵

對于“和諧”的理解,由于這是一個古老的詞匯,存在和使用的時間較長,在不同的語境和不同的特定歷史時期其內涵有所]化。但無論其如何衍生,都有一個共同的含義:是一種良性的均衡狀態。從社會和諧看,在這種狀態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社會中的行為主體對其所面臨的各種制度,普遍作出認同評價:認同社會主流價值觀、認同當前社會格局和財富分配狀況、認同社會層級結構……。在一個更低的層次,從而也具有更大的現實性的層次上,和諧可以指,如果不能達到普遍認同的狀態,但至少是一種“可以忍受”的狀態:社會層級之間的收入差距,特別的貧富差距在當前的價值評價體系中是可以忍受的;社會底層對于各種公共政策對其他階層,尤其是各種利益集團,經由政治程序達成的傾斜程度是可以忍受的;對社會各領域中所發生的涉及公平和平等的各種基本規則是可以忍受的……。

總之,即使從“社會和諧”的最低要求看,它也是一個對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總括的訴求,涉及社會政治經濟的方方面面。是必須經由長期的社會實踐和良性]化,方能達致的一種狀態。而本文所研究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組成部分――和諧的社會,其基礎是各個層次制度及其變遷的和諧,稅收制度是基本政治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而個人所得稅由于其產生的直接分配效應,在稅制和諧中扮]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建立在上述和諧概念的基礎上,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和諧性分析可以從兩個角度討論:從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過程看,“和諧”即指個人意愿被尊重和集約為變遷推動力的程度;從經由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調節所形成的分配格局看,“和諧稅制”即指能得到廣泛認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即是對現存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觀接受性評價。具體的說,和諧的個人所得稅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相對于產權運行環境而言是可以忍受的

顯然,對稅收負擔的認識是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密切相關的。稅負的提高并不直接導致認同感下降,而是經由對比在新的稅收制度環境中,產權的獲利能力變化。如果稅負提高的同時產權運行環境優化,對納稅人而言雖然稅負的絕對額提高了,但相對于產權的盈利能力而言相對稅負不變甚至降低。此時,稅制認同感不會因稅負的提高而下降。

2.經由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再分配所形成的分配格局至少是可以忍受的

這一認同評價包括經由個人所得稅制度改變收入差距的兩極。即最富有的那部分群體不會因為納稅而產生產權負激勵;而社會底層對稅后貧富差距也認為可以忍受。

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過程令人滿意

征收過程,是征納雙方發生關系的較為直接的環節。在這一環節上,征收者所處的狀態會在較大的程度上影響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對稅收制度本身的評價。由于個人理性的有限性,納稅人對稅制的評價不一定建立在對現存稅制理性分析的基礎上,而往往受與其發生直接關系的稅收征收過程的影響,征收主體的行為方式和行為所傳遞的其他相關信息成為納稅人評價稅制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這雖然不夠理性但卻直接影響對個人所得稅制的認同。

4.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模式有助于“認同感”的形成,從而推動個人所得稅制和諧]進

“認同”是一種價值判斷,除了與在某一特定時點上稅制所處的狀態密切相關外,還受稅制改革過程和改革模式的影響。也就是說,當稅制處于完全相同的狀態下,稅制改革模式的差異會使納稅人對之作出甚至完全不同的評價。如果在稅制改革過程中較為充分地集合了個人意愿、自發衍生在這一過程中起了比較重要的作用,那么人們往往會對其作出良性評價,并愿意遵從這一稅收制度,使稅制運行中的摩擦減少,是一種較為和諧的稅收制度狀態;反之,個人在稅制改革過程中,如果其個人意愿無從訴求,人們就容易對稅收制度作出負面評價,稅收遵從率大為下降,甚至出現抗稅行為,稅制運行成本提高,稅制處于非和諧狀態。例如,在我國專制制度下稅收國家時期,由于沒有事前集合稅制變遷意愿,幾乎所有稅制愿望的表達都具有“事后沖突”的特征。新稅制的推行和施行成本高,帶來很大的社會成本。在我國這一段歷史時期,大多數以勵精圖治為目的的稅制改革,一般遵循這樣的過程:當社會的深刻矛盾凸現為稅制的困擾時,統治者(階層)推舉社會“精英”主持稅制的變革(往往包含在一系列的制度變革之中)。這些“精英”在其推行稅制變革的過程中,目標稅制的構建一般說來都力圖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當時社會普通民眾的意愿。但受當時政治制度的左右,在稅制目標的選擇中,沒有各階層廣泛參與意見的程序性約束。即便是統治者階層的地主、官僚在稅制推行和實施之前,也難以參與意見。而一般是新的稅制實施后,行為人再通過各種方式阻礙稅制的運行。而所推行的稅收制度由于不具有法定剛性,往往容易被在稅制變革中利益受到侵犯的階層。這一過程有不同的表現,但都會產生較大的社會經濟成本,并以不同的方式影響稅制]進路徑。因此,稅制改革過程的和諧有助于稅制運行的和諧,個人所得稅也不例外。

二、我國現存個人所得稅制的非和諧狀態使稅制風險增加

從上述對個人所得稅制和諧的界定看,我國個人所得稅制處于非和諧狀態,使稅制風險增加。

下面首先簡單討論稅制運行風險,再進一步分析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非和諧性及其運行風險。

1.稅制運行風險簡析

稅制風險,從實踐層面看主要是指在稅制運行中可能出現的以下幾種情況:

(1)稅制施行中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從個人所得稅看,預期的稅制目標主要有兩個:第一,獲得一定規模的財政收入。在我國94新稅制構建中,個人所得稅是非常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但2007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中央稅入的6.89%,占地方稅入的5.40%[1]。未能達到預期的獲得收入的目標;第二,調節收入差距。這應是個人所得稅非常重要的功能,但遠未能達致(后面進一步分析)。

(2)逃稅的制度化傾向。逃稅是納稅人的內在沖動。而不同的稅收制度(也包括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對逃稅有不同的激勵。也就是說,一個社會中存在逃稅是必然的,而重要的是必須防止其制度化衍生。制度化逃稅的核心是對逃稅行為的認同,最為關鍵的是政府和直接征收主體對逃稅的認同。如在我國稅收征管中曾得到廣泛認同的“寬打窄用”的觀點,即是建立在政府和直接征收主體認同逃稅的基礎上。制度化逃稅一旦產生便難以扭轉,使稅制風險擴大。

(3)納稅人的非認同增加稅制的推行風險。正如在前面的分析中指出的,當個人在稅制變遷中有通暢的個人意愿訴求渠道,并且對稅制變遷的過程有較大的參與權和選擇權,那么這一稅制具有認同意義上的較高的和諧度。而從我國目前的稅制]進的過程看,仍然具有較為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性特征,仍然存在目標稅制對“民意”的事前集合不足的問題,從而影響稅制和諧。

總之,由于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所處的非和諧性狀態,使稅制推行和施行中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從而使其運行風險增加。

2.我國現存個人所得稅的非和諧性及其風險

(1)對收入的調節作用十分有限,在較長的時期不僅不能縮小反而擴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使個人所得稅的施行風險提高

我國當前稅收制度對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力逐漸增大。但這種影響力并沒有被較好地用于緩解日益擴大的社會收入分配差距。在1999年~2001年,稅收不僅沒有縮小收入差距,反而推動了收入差距的擴大,到2002年開始對收入差距的縮小起正向作用,但其效應才不到一個百分點[2]。從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實踐和理論看,它都是一種在形成合理的社會分配格局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稅種。但我國當前個人所得稅卻難以達成這樣的目標。主要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以下特征有關:

①現行個人所得稅負擔與收入密切相關,卻與納稅人的負擔無關。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從基本框架看,延續的是“94新稅制”出臺以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在當時的制度環境下,其基本方面還是合理的。因為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個人幾乎不需要承擔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費用。不考慮家庭負擔,而僅著[于收入差距,在相當的程度上可以代表收入分配狀況。而當前的經濟體制下,這些生活上的負擔逐漸“個性化”。再采用“一刀切”的免征額扣除方式,而且在改革中以平均負擔為依據將免征額從400元變為800元,2006年初再變為1,600元,并進一步調整為2,000元。不僅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個人所得稅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貢獻小的局面,而且使收入分層現象更加嚴重――在極端的情形下,甚至可能出現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期間內,無法保證納稅人最低需求這種情況。同時,由于個人所得稅采取超額累進稅率,免征額提高,使高收入者的稅負降低水平高于低收入者。例如某人月工資、薪金所得10,000元,免征額從1,600元變為2,000元,稅負減少80元,而一個收入只有3,000元的人,稅負卻只減少40元,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②收入調整對象的偏離。理論上,個人所得稅要起到緩解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其稅負分配應該處于這樣一種狀態,即將課稅對象主要定位于中高收入層。而從我國當前的情況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人卻是處于社會收入層級中下水平的主體。毫無疑問個人所得稅以這種方式介入收入分配不僅不能增加收入均等性,反而使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過程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使經濟中的行為人對稅制的認同度較低,處于非和諧狀態,從而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的運行成本和運行風險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家庭負擔的簡單免征額式的費用扣除制度和稅制調節對象的偏離,使稅負分配錯位并成為一種頗受爭議的稅種。同時,現行個人所得稅征收中越是稅法應該約束的行為人,其避稅或逃稅的可能性越大、逃稅成本越低。使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的認同度較低,處于非和諧狀態,稅制風險較大。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逃稅的普遍化甚至制度化。一個機會主義的個人,毫無疑問會有強烈的逃避納稅義務的傾向。但一個社會的有序發展則必須抑制這種機會主義。逃稅在不同的制度下存在差異[3]:1997年據美國會計總署(GAO,1997)的評估,美國的稅收自愿遵從率為83%。17%的遵從缺口當然并不令人滿意,但在同一時期(1996年)俄羅斯的遵從率僅為16.8%(梁朋,2000)。賈紹華(2002)測算出1990年~2000年我國稅收流失率高達26.11%~42.56%。同時,2002年個人所得稅逃稅945.55億元,占同年總逃稅額的25.04%。由這些數據可知,雖然逃稅是納稅人的內在沖動,但不同制度下,稅收遵從存在巨大的差異。也就是說,一個社會中存在逃稅是正常的,而在某一特定時點上逃稅的普遍存在卻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說明稅制處于非和諧狀態,從而極大地增加了稅制運行中的風險。

②人們對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公平性評價普遍偏低。個人所得稅對收入的調節力度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分配失衡的程度。同時,其本身的“公平性”也受到廣泛置疑。稅制的公平性主要包括普遍納稅和平等納稅,而從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看,納稅人之間不同來源渠道的收入,稅負不同、避稅空間不同,結果負稅狀態不同,納稅人稅后可支配的收益不同。稅制的公平性受到置疑。從而降低人們對稅制的認同感,使稅制運行的不確定性增加,從而擴大了稅制風險。

③政府在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中,經由各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民眾的意愿。但在對民眾意愿的集合中,信息來源渠道雖不可謂不寬泛,但缺乏約束性較強的規則,保障個人意愿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中的作用。因此,難以形成對稅制變遷的認同。也就是說,在當前的稅制變遷模式中,除利益集團外,大多數個人對稅制變遷的意愿沒有一種真正發揮作用的制度性訴求渠道。這使稅制處于認同度低、運行成本高從而運行風險大的非和諧狀態。

三、降低我國個人所得稅制運行風險,推進和諧]進的對策簡析

針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動態和靜態特征,通過改革,提高其和諧性,降低稅制風險。

1.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和諧度,降低稅制運行風險

稅負的和諧簡單地說,即納稅人基本認同個人所得稅制所形成的稅負分配原則和結果。雖然這體現的仍然是公平,卻是一種相對而言更容易界定的狀態。以此為依據分析個人所得稅改革中的具體對策,可以檢驗其有效性的同時,也能更好的把握改革措施之間以及與當前經濟發展之間的契合。

(1)費用扣除問題,其改革方向是家庭結構和家庭負擔納入考評體系。但當前,納稅人認同的焦點仍然圍繞免征額。同時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支付制度看,尚不具備徹底改革費用扣除制度的條件。一步到位的費用扣除調整必然帶來較大的振蕩。切實可行的方法是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中仍以免征額為主,在此基礎上逐漸引入與家庭結構和負擔有關的指標。

(2)個人所得稅的實際負稅主體主要是中下收入水平群體。這一問題的改變,其根本性的要求是徹底調整稅制結構,變分類所得稅為綜合所得稅。我國目前也在進行這方面的改革嘗試,但從實際情況看,也僅限于少數地區和少數人群。如果不顧制度背景差異盲目推進,會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進一步失控。因此,這一層次的稅負和諧還是應該從對高收入者的監控入手,逐漸衍生。

2.提高征管和諧度,降低稅制運行風險

和諧征管是一個征納互動的過程,有兩個方面的要求:

(1)增加個人所得稅制的透明度,使納稅人不僅了解自己的義務,而且了解權利及權利的訴求渠道。這樣,征管中即使有摩擦也會因為暢通且低成本的訴求過程得以緩解,推動個人所得稅征管逐步趨向和諧,降低稅制運行風險。

(2)對征納雙方行為約束規范的硬化。在征管和諧的問題上,我們提得比較多的是對征收機關行為的約束,經由減少征收主體的自由裁量空間以減少征納過程的不確定性。而對納稅人行為的約束與和諧征管的問題卻很少觸及。實際上,納稅人行為的硬性約束可以減少征納雙方的紛爭,最大限度的節約征管成本增加征管和諧度,降低稅制運行風險。

3.提高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過程本身的和諧度,降低稅制推行和施行中的風險

過程左右認同,而認同是稅制和諧的表現,從而影響稅制推行和施行中的風險。同時,過程認知的重點不是能否達至目標,而是過程中具體的變遷力量對比、博弈主體行為變化等等,這有助于及時消解變遷中的非和諧因素。在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過程中,從短期看,政府設計制度結構并力主推行[4],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即期效應。但從長期看,必須經由人們的認同方能達致效率的要求。

從形式上看稅制的創立往往是由政府主體提供。但初創模式僅僅是提供主體,基于特定時點上社會經濟狀態,和創立主體所能獲得的信息及其價值判斷作出的選擇,要想在實際運行中真正發揮作用,就應該在基本制度規范中有一個不斷吸納,個人自發行為因稅制而改變和這種改變是否偏離可欲狀態的信息獲得機制及修正稅制改革路徑的機制。

理論上,包括:第一,通暢的、有憲法保證的訴求渠道,以保證個人所得稅運行狀態和目標等相關信息的可獲得性和廣泛認同及運行效率。第二,在訴求渠道暢通的同時,以憲法中的程序性界定保證所獲信息中,個人意愿集合為稅制決策時認同的獲得。這是保證在信息獲得的基礎上,信息內化于稅制改革中,有效集合個人意愿的機制。

具體地,即征納雙方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看法,能夠通過各種受法律保護的渠道,影響個人所得稅制]進的方向和路徑。這種情況下,即使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出現了偏差也不會對納稅人的認同有大的影響,從而減少對個人所得稅和諧性的負面影響,降低稅制風險。

總之,由于個人所得稅與個人的社會經濟狀況密切相關,其和諧左右著稅制的和諧,并進一步稅制運行效率和風險。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年度數據[EB/OL].stats.省略/tjsj/ndsj/.

[2]陳衛東.從國際比較看中國個人所得稅發揮再分配功能的改革思路[J].涉外稅務,2004,(5):43-48.

[3]李林木.稅收遵從的理論分析與政策選擇[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5.

[4]張旭昆.制度]化分析導論[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

Research on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Non-harmony and its Risks

Jiao Yun

(Department of Finance,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3, China)

稅收制度的含義范文6

關鍵詞:稅制結構;稅率;稅收征收管理;雙主體

稅制結構,是指由處在不同地位,發揮不同作用的稅類、稅種構成的稅收總體格局,是表明稅類相互配合的、地一般來說,不同的稅制結構,其作用的方向、范圍和深度是不同的,對稅收在一定經濟條件位不同的相互框架。稅制結構在整個稅收制度中處于統領地位。下作用的實際發揮,具有重大的制約力量。稅制結構是否合理,是稅收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稅收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的前提。

一、目前我國稅制結構現狀分析

經過1994年的稅制改革,我國形成了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體系。新稅制經過十多年的運轉,逐步形成了一個基本穩定的稅制格局,2001年至2005年我國稅收收入中各稅種的結構及其變動情況如表1所示。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有關統計數據編制

通過對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結構作進一步分析可知我國稅制結構的兩個典型特征:

一是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流轉稅一般是指對商品的流轉額和非流轉額的營業額征收的那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流轉稅主要有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種。

二是所得稅收入比重較低。所得稅是對企業和個人,因從事勞動、經營和投資而取得的各種所得所課征的稅種統稱,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的征收是對社會收入初次分配的一種再分配或者說是對社會收入初始分配格局的一種調整。

二、現行稅制結構存在的主要缺陷

1994年全面工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涵蓋流轉課稅、所得課稅、財產課稅、資源課稅、行為調節課稅五大稅類、內容較為完備的現代稅體系,新稅制運行10多年,其運行狀況如下:

1.流轉稅類。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只具備了國際規范化增值稅的部分特征(單一或接近單一稅率、憑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價外稅),缺乏規范化增值稅的另兩個重要特征:消費型和全面型。

2.所得、收益稅類。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實施采用的是行政收費制度,并局限于城鎮范圍,分省市區域運行。我國現行的以費代稅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發展,而社會保障稅的缺位則在客觀上影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3.財產稅類。我國目前稅收制度中財產稅類稅種設置尚不齊全,已開設的財產稅種只有房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

4.資源稅類。我國目前在對資源征稅方面,除了對礦產資源和鹽等征收資源稅外,對土地資源開征了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土地增值稅是為了抑制地產市場過熱現象而開征的,在房地產增值已過、住房消費不景氣的情況下,該稅種在不少地方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

5.行為稅類。目前我國開征的行為稅種之多是國際上少有的。行為稅類稅種多,收入零散,涉及的非法人納稅人較為廣泛。同時,由于稅制設計上不夠嚴密和規范,偷逃稅漏洞較多。從規范化的稅制看,針對特定目的行為開征的稅種宜少不宜多。

三、稅制結構優化的理論依據

(一)稅制結構優化概念

從概念上說,稅制結構是一個國家根據其經濟條件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分別主次設置若干稅種,并由這些稅種相互聯結、相互協調、相互補充所組成的。稅制總體格局:即由主體稅和若干輔助稅組成的稅制總體格局。

首先,稅制結構優化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體系,它包括正確選擇主體稅種及其若干配套稅種兩個方面的內容。主體稅種和若干配套稅種的有效的優化組合,即形成一個有效的優化調控體系;第二層含義是結構,它包括稅種結構、稅率結構和征管構成等內容。稅種結構、稅率結構和征管構成三者的優化組合,即構成一個優化的結構層次。

其次,稅制結構優化概念既有靜態的也有動態的內涵,動態方面表現為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政府主觀意圖、不同的稅收征管水平和不同的社會歷史狀況等因素決定的不同歷史階段稅制結構優化的結果不同。

(二)稅制結構優化的理論分析

1.最優稅收理論

所謂最優稅收,是指依據稅收中性原則征收的,不產生超額負擔和不造成任何經濟扭曲,且符合稅收公平原則的稅收。作為一種理想化的稅收工具,最優稅收的特點是:只具有收入效應而不產生替代效應、不干擾相對價格、納稅義務與納稅人能夠改變的因素不發生關系。

顯然所謂最優稅收只是某種可望不可及的目標,因為現實不可能滿足或完全滿足最優稅收的假設前提,即資源的市場配置不可能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提出最優稅收目標的意義在于:為政府設計稅制和制定稅收政策提供一種理想的參照系。

2.次優稅收理論

次優稅收是以西方經濟學中的次優理論為基礎的,如前所述帕累托最優是要解決經濟不存在扭曲條件下的資源最優配置問題,而次優理論討論的是這征稅范圍廣泛的稅基盡可能按單一稅率征稅,因為面對征稅范圍廣泛的稅基和單一稅率,納稅人的替代選擇空間極為有限,難以用征稅行為替代不征稅行為,用低稅行為替代高稅行為。

四、制約稅制結構優化的因素分析

(一)制約稅制結構優化的根本性因素

1.經濟結構決定稅源結構,從而決定稅制結構。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如何,直接決定著稅收的來源,進而影響著稅種的設置和不同稅種的地位。

2.經濟的商品化程度制約稅制結構。經濟的商品化使稅基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在這種條件下,稅收既可以課于企業也可以課于個人,既可以課于收入也可以課于支出,既可以課于流量也可以課于存量,課征環節可以是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環節。

3.經濟的效率束縛著稅制結構。低水平的經濟效率決定了低水平的企業利潤和低水平的個人收入,企業和個人的負稅能力較低,所得稅的稅基就異常狹窄。

(二)制約優化稅制結構的重要因素

一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如何,是該國優化稅制結構的重要制約因素。決定稅收征管水平高低的直接因素有: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以及相關的司法支持情況、征管手段、國家納稅人的財務核算水平和納稅意識等等。

此外,政府不同的主觀意圖(即征稅主要是為籌集財政收入還是更側重于對經濟發揮調節作用)也使國家選擇不同的稅種、不同的稅制結構。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使得各國在選擇本國稅制結構時,受到了越來越多的國際牽制。區

五、稅制結構優化的判定原則及優化目標

(一)稅制結構優化的判定原則

一般來說,稅制結構優化都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

1.保證財政收入原則

保證政府財政收入,滿足公共支出需要,是稅收最基本的職能和首要任務。保證財政收入原則反映在我國稅制結構優化的現實問題中,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要堅持商品稅第一的原則。

2.效率和公平兼顧原則

優化稅制結構,就是要通過主體稅種的選擇,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有關公平與效率的主要矛盾和主要問題;通過輔助稅種的設置,解決涉及公平與效率的次要矛盾和次要問題。

3.有效發揮國家對經濟運行宏觀調控原則

在對稅制進行優化時,新稅制能否有效發揮稅收調控作用以促進經濟增長,提升綜合國力并維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將成為評判稅制優化與否的一大標準。

4.政府有效控制原則

優化稅制結構,須考慮政府當局的有效征管能力,選擇政府能夠有效掌握的稅收工具,同時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對稅制結構進行適時的調整。

(二)我國稅制結構優化的目標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稅制結構優化的主要目標,就是要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有利于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完善的稅制結構。具體的說,我國的稅制結構優化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目標:

1.建立起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的稅制結構

從流轉稅和所得稅的運作特點及其在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中的主要作用,結合當前實際,我國稅制的優化就是要在完善增值稅、企業多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基礎上,完善目前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既能夠為政府取得充足的稅收收入,又有效地服務于政府公平與效率的目標。

2.建立起妥善處理好中央與地方利益關系的合理分稅的稅制結構

如何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合理劃分稅收收入是處理好中央與地方利益關系,是有效的實現政府稅收政策目標的重要方面。我國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合理劃分稅權與稅種的分稅制。

3.形成良好的稅收調控體系

稅收的征收具有廣泛性,影響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稅制設計的主動權掌握在政府手中,這就為政府運用稅收手段調控經濟創造了條件,稅收在任何國家都是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4.形成合理的稅收負擔水平

合理的稅收負擔水平既能夠保證政府收入的需要,又不使納稅人的負擔過重,保證納稅人稅后的經濟活動能力。

5.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模式,強化稅收管理

優化稅收征管,建立起適合我國目前情況的完善的稅收征管模式、征管辦法,有效的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就是稅制優化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之一。

六、優化我國稅制結構的政策建議

(一)優化我國稅制結構的指導思想

優化一國稅制結構的進程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的發展過程,不能一蹴而就,但是任何長期的發展過程都是由一個個相對靜態的階段構成的,研究問題要先從靜態角度入手,研究現階段如何進一步優化我國的稅制結構。

在適度的稅負總水平下,建立優化的稅制結構是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必要條件。為了實現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當前應遵循以下指導思想:以經濟發展水平為依據,以財政需求為基礎,以公平、效率為目的,從稅種的優化、稅率的優化和征管構成的優化入手,進行稅制改革,構建起以流轉稅與所得稅并重的、富有彈性的、征管效率高的稅收制度,實現我國稅制結構同世界有代表性國家稅制結構的趨同。

建立起富有彈性的稅制,把稅收彈性提高到一個較為合理的水平,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本文在此只作初步分析。如全面開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現在的條件還不成熟。

其次,要嚴格控制減免稅使用范圍。目前,應限期對現有的各種減免稅政策進行重新審查,并逐步取消各種不合理的減免稅。

(二)進一步完善我國稅制結構的設想

我國應實行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其他流轉稅、社會保障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有關財產稅為輔的稅制結構,以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為實現向這一目標結構的轉化,需對我國現行稅制進行全方位、分步驟的改革,改革建議如下:

1.完善流轉稅制

(1)完善增值稅。增值稅作為符合稅收中性思想的現代間接稅,由于聚財功能強,對資源配置的影響較小,但我國的增值稅仍然存許多問題,應進行必要的改革。

第一,將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中所含進項稅額不允許扣除,就存在重復課稅,違背了增值稅不重復征稅的原則.對于固定資產比重不同的企業而言,稅負不公平,而且出口退稅不徹底,不利于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消費型增值稅的征收會有利于解決以上問題。

第二,拓寬增值稅征稅范圍。我國已將加工、修理、修配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但大多數勞務仍然征收營業稅。(2)完善消費稅。消費稅現存的問題是征稅范圍不當、調節作用弱。首先,要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2.優化所得稅

(1)改革企業所得稅。將內外資所得稅合二為一,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使稅收優惠與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地區發展政策相結合,中國穩定的環境和廣闊的市場將會彌補稅收優惠政策的改變對外商投資的影響。

(2)改革個人所得稅。第一,擴大課稅范圍。第二,及時調整費用扣除標準。第三,平衡不同項目稅負。第四,由分類征收向分類綜合征收轉變。

(3)開征社會保險稅。

3.優化財產稅

使財產稅課征的加強與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范相結合,將其中憑借政府權力征收、交費與受益無直接關系、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的那部分收費項目規范為稅的形式,并入相應的稅收中。

4.開征環境保護稅和教育稅

將現行的環境污染收費規范為環境保護稅,加強其強制性和固定性,確保“誰污染,誰交稅”,繳稅額不低于污染項目受益額,也不低于污染所造成的損失額,使污染行為受到遏制,污染損失也有充足的資金進行治理;將教育費附加、農村教育費附加、各地開征的義務教育費或教育集資合并為教育稅,使教育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并遏制亂收費。

(三)設計合理的稅率

下面分別探討所得稅、流轉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稅率設計。

(1)所得稅稅率的設計

所得稅是以收益所得額為征稅對象而設計征收的稅種統稱。由于所得稅稅負不象流轉稅稅負那樣可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全部或部分的轉嫁,直接構成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因此,所得稅稅率的設計必須嚴格地按照量能負擔原則進行。主要解決不同性質的所得應采用什么稅率形式和確定稅率高低兩個問題。

總之,各種稅率形式與方案,各有其特點和利弊,需要綜合各種因素選擇和合理搭配。

(2)流轉稅稅率的設計

流轉稅是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為征稅對象而設計征收的稅種的統稱,其應納稅額的多少與商品的實際成本及盈利的高低不發生直接關系,而與商品價格及銷售數量直接相關。我國在增值稅改革實踐中,借鑒西歐國家稅率均一化的經驗,減少了稅率檔次,由原來的11個稅率檔次簡化為三個稅率檔次。這種對增值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與對消費稅及其它流轉稅實行差別稅率的配合,是較為理想的選擇。

(3)其他稅種稅率的設計

其他稅種是指那些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的稅種,主要包括財產稅和行為目的稅類的稅種。即對這兩類稅種稅率的設計應依據不同時期國家的政治經濟情況,把能夠實現國家調節目的的稅負分攤入這兩類稅種的稅率之中。

(四)完善稅收征收管理,促進征管水平的提高

1.改革征收管理模式。應該規范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切實轉換稅務機構的職能。稅務機構應實行征、管、查分離,加強內部控制,杜絕舞弊的產生。

2.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為納稅人自覺納稅創造條件。

3.加強稅務稽查,加大執法力度。在任何國家,即使是納稅人納稅意識較強的國家,偷漏稅款也是在所難免的,因此稅務稽查是保證稅收政策貫徹執行的關鍵所在。

4.革新征管手段。在征收、管理和稽查中廣泛應用電子計算機系統,尤其是加強稅務系統內部計算機之間的聯網、稅務系統與銀行等外部單位之間的聯網,大力進行稅收軟件的開發,提高工作效率。

(五)注重稅收政策調整與其他經濟手段的搭配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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