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土地管理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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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土地管理法范文1

關鍵詞:GIS;信息管理系統;功能;結構;數據庫

中圖分類號:G250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GIS技術就業地理信息系統,也被稱為地學信息系統,是一種特定空間的信息系統,在計算機軟硬件的支持下,對某個局部區域或是整個地球的空間實現地理分布信息的采集、儲存、管理和運用。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地理信息系統被廣泛運用于社會各行各業,在我國,農村土地管理上運用GIS技術構建信息管理系統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解決農村經濟建設與耕地之間的矛盾,實現總體的平衡,促進農村土地開發的合理性。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利用GIS技術構建信息管理系統,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高效運行,提高其快速反應和科學決策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實現農村經濟建設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統一。

基于GIS技術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以地理空間數據庫為基礎,在計算機軟硬件的支持下實現空間的合理管理,詳實的地理數據為相關管理者作出某些行為和決策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據。同時,GIS技術還能實現地理數據的處理和分析,能夠為管理者帶來更多有用信息。因此,實現國土資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以GIS技術為基礎,分析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

2 GIS系統應用的主要目的

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是當前我國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重要舉措,它對農村未利用土地和廢棄土地進行開發和復墾,實現田、水、路、林、村等的綜合整治,達到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目的。而基于GIS技術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要實現農村土地開發復墾的信息化管理,構建信息管理平臺,以GIS技術獲取的各種地理信息圖為基礎,開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將某地區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所涉及到的數據輸入到信息系統中,從而實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立項、行政審批、技術審查、評估、實施進度監控、驗收以及成效分析等的信息化管理,有效促進農村土地資源的整理,通過這樣一個集成化的信息管理系統,將空間數據庫與屬性數據庫完美結合起來,利用GIS技術實現數據的動態更新,進而實現整理項目的動態監控,保證其正常實施。

3 系統結構設計

3.1 邏輯結構系統功能

本系統的邏輯結構是以年度耕地補充任務為約束條件對整年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活動進行約束。如圖1所示為邏輯結構設計圖,年度耕地補充任務約束著一整年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活動,當整理項目驗收后,其進入到整理項目庫中,并獲取相應的項目管理編號。該整理項目獲得的耕地資源有效補充因某些建設用地項目減少的耕地資源,從而實現“占補平衡”,最終保證該地區耕地資源的總量不會減少。

圖1 系統邏輯結構

3.2 系統主要功能研究

前文已提到過,本系統能實現立項、行政審批、技術審查、評估、實施進度監控、驗收以及成效分析等的一體化管理。該系統可以分成系統配置管理、系統公示公告、項目業務處理、檔案文本管理、項目庫管理、查詢統計分析、數據庫管理等模塊。從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的工作流程來看,可以將系統的主要功能分成幾下幾點:

審核功能。在窗口接收申報的整理項目資料,嚴格按照國土資源管理局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和行政職能實現項目的立項、規劃、開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各種上報資料的審核,將符合要求的送入備選的管理項目庫中,將不滿足要求的退回。

圖形處理。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中涉及到大量的圖像資料,利用GIS技術實現對這些圖像的輸入、分析、統計、打印等處理。

項目數據管理。在一個整理項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基本信息、任務、工程量、投資額、地質情況、驗收信息等,系統對這些信息進行入庫、瀏覽、修改以及生成報表的數據管理,滿足管理者的某些需求。

查詢。在系統中利用檢索系統迅速查找到想要的項目信息,既可以進行簡單的項目名稱、編號、時間等的檢索,也可以利用圖形進行定位檢索或是屬性檢索。既可以查詢到在建項目,也可以查詢到以往的所有項目的各方面信息。

數據處理。系統將上報的各種資料進行處理,實現圖表、圖形、圖像等的轉換處理,實現整理項目的空間處理,避免重復立項或是重復建設情況的出現。

項目施工動態監管。系統能實現項目進度、質量、資金撥付情況的數據監管與實地檢查,對于實施中存在問題或是質量嚴重不達標的項目在信息系統上給予警告。

圖片生成。該系統能將GIS技術獲取的各種專題地圖、統計地圖以及相關信息實現現場打印輸出,提供項目的各種布局圖、規劃圖、潛力分析圖、竣工圖等的生成。

數據更新。隨著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活動的進行,本地區的土地資源管理狀況時刻都在發生變化,而信息系統能及時實現信息的更新和修改處理,給相關管理者提供最新信息。

系統接口。根據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可以將系統簡單分成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報備系統接口、項目審核接口、業務數據接口、下級數據庫接口等,通過這些接口實現信息的共享,提高資源利用率,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效率。

信息與接收。該系統可以在因特網和無線通信網上實現信息的,具有簡單的用戶界面和強大的數據處理功能,及時接收社會監督的信息,并對其進行處理和上報。

4 土地開發復墾系統數據庫設計

數據庫是本系統的核心,該系統的數據庫可以分成空間數據庫、屬性數據庫以及相關數據字典的設置。而需要管理的數據就非常多了,如:行政地理數據信息、土地資源利用信息、建設占地信息、耕地資源保護信息、占補是否達到平衡信息等。不同類型的數據庫中又可以分成若干個子數據庫,如:空間數據庫中包含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標記、耕地保護標記、建設占地標記等子數據庫。屬性屬性庫包含耕地占補平衡表、開發潛力屬性表、整理項目指標分解表、村莊信息表、整理項目臺賬等子數據庫。相關數據字典的設置包含土地質量、權屬性質、土地登記、界限類型、整理項目類型、土地使用權類型等。在數據庫設計中,先整理資料,將資料分門別類整理好,明確其從屬于哪一個數據庫中,然后加工資料進行數字化管理,然后對數字化的資料進行檢查校驗,確定無誤后就建立拓撲結構,連接屬性,然后再次檢查一次數據,最后就建成數據庫了。

結束語

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作為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要想實現預期目標,協調農村耕地資源與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那么就必須實現高效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管理,必須實現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成果提高管理效率,實現整理項目的高效、高質管理,促進農村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介紹了信息系統的邏輯結構、功能和數據庫設計,實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動態化管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供有關人員參考。

參考文獻:

[1]周建輝,胡寶清.基于CAD MAP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潛力評價信息系統的研究――以泰安市為例[A].中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與新農村建設學術研討會論文集[C].2008年:407.

新舊土地管理法范文2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歷來重視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早在2000年4月,局黨組就提出了把干部業務培訓工作作為土地管理工作基礎的基礎,并制定實施了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南京市國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干部教育培訓基地的建設。南京市國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通過不懈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嚴格適用的教學管理制度;出版了一本既有部門特色又能滿足培訓需要的教材;建立了一支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

一是編寫了一本切合實際的培訓教材。自99年10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召開新《土地管理法》研討會之后,培訓中心積極協調組織局機關各處(室)業務骨干,結合工作實際編寫教材章目提綱,先后召開2次研討會,通過反復試講,征求學員意見,最后確定全書框架為10章46節。在具體編寫過程中,克服時間緊、人手少等困難,努力做好組織協調,加班加點制作印刷制版原件,于2000年6月第一期鄉鎮土地管員輪訓班開辦前完成了印制工作,將28萬字的講義發到參訓者手中,該講義不僅填補了南京市土地管理培訓教材的空白,而且被學員稱為“日常工作的參考書,解難釋疑的好助手”。經過第一個周期的輪訓檢驗,根據教學員反饋意見,2000年又組織編寫者重新修訂講義,經過增刪、調整,六易書稿,最終定稿全書為15章61節41萬多字,于2001年12月正式出版。國土資源部李元部長為該書作序,認為這本書“將土地管理的理論、法規、專業知識、工作實踐和經驗融為一體,既可提高理論水平,又可指導實際工作;既有實用性,又有可讀性;既可作為專業知識培訓的教材用于課堂教學,又可作為工作中隨手翻用的工具書,用于工作參考,還可作為社會上自學自用的宣傳讀物用于國土管理宣傳”。

二是配備了一支相對穩定的教員隊伍。為了保證教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抓住“嚴把入口、制度管理、激勵跟蹤”三個環節。在選聘教員時不僅重視高學歷,更看重職業道德,把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及豐富的工作經驗作為主要標準,通過摸底和多次試講的篩選,聘請了20名同志作為教員,他們都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已獲得博士學位和在讀博士學位的6名,平均年齡不到40歲,具有高學歷、高水平、高素質、專業全等三高一全的特點,其中,地方高校教授3人、講師1人、市局領導2人、機關處長和業務骨干14人,組成了一支教學專家與本系統內在職干部相結合的教員隊伍。在教學中要求教員寫出教案,準備詳實的案例,提前5分鐘進課堂,課后留20分鐘答疑。每期輪訓班結束時都發放征求意見表,由學員給每個教員投票打分,對優秀教員進行通報表揚,將學員意見及時反饋給教員。

三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相繼建立了考勤簽到制度、考試考查制度、情況通報制度等,規范了教學秩序,從制度上保證學員能真正靜下心來學東西。在教學方法上堅持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小組討論和大會發言相結合、課堂學習與實地觀摩相結合。在輪訓間隙通過召開學員座談會,到區縣調研等進行培訓效果跟蹤,聽取意見,總結經驗,改進工作。參訓人員和單位普遍反映培訓內容全面、系統、實用,具有參考性、指導性;辦班正值新舊土地管理法交替之際,及時解決了基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培訓對象定位準確,從基層訓起,從根基抓起,有利于國土管理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教學管理嚴格,培訓落到實處,收效明顯;生活保障有力,學習環境安心,業余生活舒心。

近二年來,南京市國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共舉辦各類培訓班14期,參訓人數973人次;承辦培訓班33期,參訓人數

1650多人次。歷時一年,完成了第一個周期的全市鄉鎮土地

管理干部輪訓任務,參訓人數292人,參訓率100%,到課率98%,考試合格率100%,平均成績93.5分。通過強化干部教育培訓,南京市國土管理工作不斷躍上新臺階,有力保障了局黨組提出的“爭先進、做貢獻、創一流”工作目標的實現。國土資源部李元部長在聽取了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培訓工作匯報后,高興地說:全國18城市聯席會議中有三分之二達到南京的水平,我就很滿意了。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對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培訓工作也給予了充分肯定,并于2001年12月,在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上交流了經驗。

通過學研結合,增強了依法行政自覺性。培訓中堅持把培訓學習與工作研討相結合,培養實用型人才,并注意在實踐中鍛煉人才,在選拔任用干部時,注意把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作為評價干部素質和能力的重要方面。許多同志珍惜培訓機會,帶著問題去,載著收獲歸,目前全系統業務學習已由“要我學”變為“我要學”,學習研討氣氛越來越濃。第一個周期輪訓結束后,圍繞“如何開展國土管理所正規化建設”為題展開討論,各國土管理所來稿踴躍,并有13篇被《地政月報》雜志刊用,這種自發的理論研討反映了干部業務素質的提高,反映了依法行政意識的增強。六合縣雄州國土管理所所長朱長明頗有感觸:以前拆除農民多占用的宅基地時往往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拆除,引起農民誤解,屢屢上訪,影響了國土管理部門形象。通過培訓,2000年下半年雄州所查處了兩起違法用地案件,從立案到調查取證,嚴格按行政處罰程序操作,最終農民自行拆除了已蓋好的二層樓房,既避免了矛盾激化,又保護了耕地。

新舊土地管理法范文3

關鍵詞:空心村 生成原因 危害 整治對策

一、空心村的基本概念與測量

(一)空心村的基本概念與生成背景

空心村是在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二元化的社會管理體制下,隨著城鎮化進程,所形成的特有的村莊物態表現形式。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農村戶籍人口被嚴格禁止自由流動,造成了我國巨大農村人口基數。為了承載這些人口,也就形成了較大規模的農村建設用地。

隨著人力資本效率的提升、農業資本要素投入增長、新技術設備的推廣應用,農業的勞動生產回報率遞增,相應的,既定可耕地規模對勞動力的需求會越來越少。有限的土地資源無法容納全部的農村戶籍勞動者,繼續增加勞動要素投入不僅不會帶來產出的增加,反而會產生負的回報率。在農村戶籍適齡勞動人口中,超出農業產業需求的那部分就成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據測算,在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為1.5億。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城鄉二元社會管理體制有所松動,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向城鎮轉移,尋求能帶來較高經濟回報的第二、三產業的就業機會。在此過程中,我國剛性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落后的村莊規劃,制約了農村住宅建設用地規模隨著農村人口流出規模而進行適度性的調整,大量住宅空廢閑置,住宅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低,而新建住宅逐漸向村莊擴展,從而村莊呈現出“外延內空”的布局結構,因此被稱為“空心村”。

空心村的表象是村莊空間結構表現出外部擴展延伸和內部衰敗的矛盾性發展,其實質是農業戶籍人口在生產中逐步與土地剝離的“非農化”進程,與受到戶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制約的城鎮化進程之間的矛盾。

(二)空心村的測量

學界對于空心村的典型形態做了歸納,包括“同心圓”式、“多核心”式、“混合式”等。在現實情況下,由于村莊所處地理位置的復雜性和多元性,村莊向空心村演進的過程中,在空間布局上并不表現為典型的分布形態,而是會呈現出新住宅與空廢住宅交錯建設,現用宅基地與閑置宅基地散混分布的不規則狀態。

空心村的空間形態和空心形式可能多種多樣,但其核心特征都表現為大量的閑置宅基地和空廢住宅。因此,在政策實踐中,各地一般用空房率或者空心率作為衡量村莊是否已經空心化的指標。所謂空房率是指,村莊空置住房數與村莊實有住房數之比,浙江等地以空房率大于30%的村莊為空心村。所謂空心率是指村莊中廢棄宅基地面積與村莊規劃宅基地總面積之比,河南等地劃定空心率10%以上的村莊為空心村。

二、空心村的生成原因

(一)外生動力:不完全的城鎮化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持續的流入城鎮。城鎮化不僅是一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過程,同時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持續向城鎮聚集的過程。農村戶籍勞動者雖然可以進城從事各類非農產業的工作,但受二元化的社會管理體制制約,他們還不能和當地居民一樣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在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購車置業方面都受到了諸多區別對待。

由于在城鎮沒有建立起穩定的歸屬感,導致了農村進城務工的勞動者無法將自己完全等同于城里人,而是產生了顯著的“兩棲”心態,認為城鎮只是工作地,農村才是自己真正的家鄉,農村的土地和住房則是自己維持與家鄉“臍帶”關系的物質基礎。因此農村居民即使進城務工,也不會放棄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只會讓住房階段性閑置,導致了農村出現大量空置、失繕的房屋。不僅如此,勞動力的轉移反而刺激了新的住房建設需求,在農村居民通過進城改善經濟實力之后,他們會選擇翻新農村住宅,作為自己養老安身之地。因為不完全城鎮化產生的農村住宅擴張、空置的行為是導致空心村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制度推力:不完善的村莊規劃和土地管理制度

我國長期以來對村莊發展缺乏系統、可持續的管理。舊有的村莊聚落宅基地沒有統一的規劃,住宅建設布局無序,村莊內道路狹窄,缺乏公共排水和衛生設備,房屋間鄰里間隔小,房屋本身面積狹小,通風和采光條件差。當農村居民收入增加之后,必然會對居住環境和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舊村的宅基地面積小,不足以支持建設更加寬敞的住宅,那么就會產生廢棄舊有宅基地和住宅,另建新居的需求。

現行不完善的土地管理法規也是誘發空心村產生的主要誘因之一。我國的土地管理相關法律雖然屢次修訂,但是對違法的處理規定一直比較模糊,僅明確了主管機關“有權制止”各類違法占地行為。但對于執法權力范圍和可施用執法手段,都沒有規定。再加上農村土地管理部門管理力量薄弱,日常工作不到位,很難對違法、違規占地行為進行有效的糾正。

(三)經濟拉力:農業生產的低回報率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農村居民作為理性經濟人,會追求可以獲得正收益的行為選擇,只有當收益高于成本的時候,才會形成行為的動機。就翻新住宅這一行為而言,農村居民可以有多重行為選擇,既可以選擇拆除舊有住宅,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也可以選擇在自有、多占、租用的其他宅基地上新建。無論做出哪種選擇,他們都可以獲得居住條件的改善,收益為均質的,區別在于成本的差異。在拆舊建新選擇下,需要付出的成本是房屋拆除、新舊土地平整、新宅建設的成本。在建新不拆舊的選擇下,需要付出的成本是新宅基地平整、新宅建設成本和舊有宅基地非農化的長期機會成本。

在成本構成中,平整、拆除、新建等一次性成本相對固定,土地喪失耕作功能產生的長期收入損失才是影響農村居民行為的主要變量。由于土地集約化程度不足、農業新技術應用程度不高等原因,我國的農業生產受到自然因素和市場波動的影響較大,邊際回報率很低,從而大大降低了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或者不講富余宅基地還耕的機會成本。也會對農村居民擴建房屋、違法違規占地的偏好產生正向激勵。

(四)文化壓力:中國傳統文化廳堂天下的觀念

中國的傳統文化有顯著的“家國同構”特征,家庭在組織方式和構成結構強調家長制和威權。受此影響,在傳統的漢族民居中,都建有大的廳堂,來體現家長的權力和家族的財富資格,這就是所謂“廳堂天下”。

雖然封建小農經濟和傳統社會組織方式已經解體,但是由此衍生出的文化理念和行為偏好仍然會持續的對人們生活選擇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農村居民在有錢之后會產生擴展住房面積、擴大住房規格的需求。他們認為,房屋和土地是子孫基業,傳家百代,不能輕易放棄。住房面積越大越表征著家庭的繁盛和興旺,所謂“多宅多?!保罢筮M財,路寬出官”。

三、空心村的危害

(一)浪費土地資源,加劇國土資源供需矛盾

目前我國以7%的可耕地資源養活了22%的人口,土地資源緊張是我國長期以來的基本國情,為此我國確定了“十分珍惜合理的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可耕地”的基本國策,實施了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近年來,由于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各類非農建設用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空心村內卻存在著大量的空廢宅基地,這些土地既沒有返耕用于農業生產,也沒有被作為建筑用地居住使用,還占用了大量的用地指標,限制了各地方農用地轉用規模,是土地資源極大的閑置和浪費,進一步加劇了國土資源的供需矛盾。

同時,空心村落整體布局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農村居民在盲目增建、擴建房屋的過程中,將原本比較整齊的土地切割的“碎片化”。土地和其他生產要素一樣,只有合理規劃利用才會獲得較高的收益水平。如果土地地塊過小、形狀不整齊的話,即不適宜居住,也不方便進行規模化的農業生產,浪費了土地的容積潛能,降低了綜合利用效率。

(二)危害村莊整體居住環境

由于各類自行擴建、翻新房屋缺乏統一的規劃,新住宅分布散亂,住宅間空間距離不合理,原有的水、電、路、管網等公用基礎設施網絡已經不敷使用。在很多地方,農村居民住宅雖然寬敞明亮,但是村內沒有進行基本的道路硬化和環境綠化,也沒有排水設施的設計,導致晴天沙塵揚灰,雨雪天道路泥濘。

空心村中原有的空廢住宅長期無人居住,也沒有必要的修繕和維護,公共衛生“臟、亂、差”的現象非常突出,并且蘊含了較多的社會治安和消防隱患,進一步惡化村莊的整體人居環境。

(三)閑置宅基地權益責任不清

空心村中空閑宅基地的來源情況復雜,其中一部分是因為遺產繼承等原因而產生的“一戶多宅”。隨著農村大家庭的逐漸解體,新組建的小家庭都從村集體取得了屬于自己的宅基地,根據法律規定的“批新撂舊”原則,祖遺宅基地的所有權應收歸集體。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宅基地上的祖遺宅和其他附屬物往往以遺產的形式被繼承,在住宅本身沒有自然滅失之前,除非所有人自拆或者村集體,否則很難完成土地的回收操作。一些基層村干部法制意識淡薄,農村宗族意識過強,不僅不愿意進行土地的確權與回收,甚至本身就是“一戶多宅”的受益者。

伴隨著用地指標的日趨緊張,宅基地征用的實際補償水平逐年提高,對于還沒有被征用的廢棄宅基地,其潛在價值也隨之升值。而廢棄的祖遺宅基地在法律上是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在事實上由多個小家庭共同占有,權益邊界模糊。當重新劃撥宅基地或者以貨幣方式補償宅基地征用的時候,這些閑置宅基地容易引發村莊內部的矛盾糾紛。

四、完善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科學制定村莊發展規劃,控制村莊擴展

村莊外延盲目、無序的蔓延是空心村的重要特征表現之一,在空心村整治過程中,必須要求各個整治村莊根據本村的基本情況,建立長期、科學、合理的村級發展規劃。本著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對于村莊內的空閑宅基地進行重新規劃,明確村莊建設用地范圍,規定非農用地邊界,從而有效控制住各類非農建設用地規模,保護基本農田用地。為空心村整治工作穩步推進、有序推進,提供扎實可靠的規劃基礎。

為了保證規劃質量,在規劃制定過程中,應有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派出專業人員指導,由鄉鎮土地管理所負責編制。規劃方案需要經過完備的法律程序,需經村民基層民主程序認可后上報,由縣級國土、環保、衛生等部門審批生效,以形成有力的法律約束力。

(二)加強村莊內部整治,挖掘土地資源利用潛力

空心村整治不僅是對空置宅基地和空廢住宅“插空填實”,而且要治理完善村莊內部的住宅建設和基礎設施。一般空心村都存在住戶院落狹小,街道狹窄且沒有硬化,缺乏排水、公共衛生等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文體等方面的服務設施建設等不足,應以空心村整治工作為契機,提升村莊建設整體性,居住環境適宜性和建筑用地利用的科學性,根本上解決舊村人居環境不佳的問題。

要科學設計道路、水電、公共衛生等基礎設施網絡,提升村莊整體人居環境。要在收回各家各戶閑置宅基地的同時,將部分空閑土地重新規劃為村莊公共建設用地,用于修建幼兒園、老年活動室、文體活動室、體育健身場、公共衛生間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村莊的宜居水平。對于有財力的村莊,可以重新規劃村內的宅基建設,按照統一設計、統一規劃、統一施工、統一標準的原則建設多層高農民公寓,這樣既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環境,同時節約土地,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化程度。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控制違法違規占地

為了保證整治一村,鞏固一村,防止整治后的村莊再次空心化。在空心村整治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中“一戶一宅”的規定,嚴格執行宅基地回收政策,村民在申請新宅基地的時候,必須先拆除老宅,交回舊宅基地,并對新宅基地的面積、所占地塊等進行審核,通過源頭管控,杜絕空心村問題再發生的可能。

為了確保村莊規劃被認真執行,應明確鄉鎮土地管理所作為村莊規劃的主管機關,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土地利用方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對于整治后繼續多占宅基地的村民,對多占面積征收高額累進制的超占面積使用費,以經濟動機約束浪費土地資源的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對村民違法建房的檢查力度,一經發現,立即查處,并經法律程序依法拆除,嚴格控制村莊建筑用地的擴張規模,保護農用地資源紅線不受侵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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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土地管理法范文4

關鍵字:新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施;新舊版對比;主要變化

中圖分類號: 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適應我國城鄉發展宏觀背景的變化,落實2008年1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國家對新時期城市發展應“節約集約用地,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的要求,對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以下簡稱“舊國標”)作出修訂[1]。2012年1月1日,新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以下簡稱“新國標”)正式頒布實施。

新國標的出臺與實施,對未來城市規劃工作帶來的意義非常重大,意味著空間覆蓋更為完整,城鄉用地分類與土地利用分類銜接更清楚;側重點由“城市”轉變強調“城鄉”,用地分類與標準更加貼近城市發展和狀況,但對習慣了舊標準的城市規劃工作人員,如何了解新國標的變化,在工作中運用新國標并掌握新國標的計算口徑,是我們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那么新國標和舊國標相比,有哪些變化,為什么變化,會給我們帶來什么樣的幫助呢?

一、修編的背景

眾所周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實施了21年??紤]到自90年代至今,隨著城市發展環境、規劃編制環境、規劃管理環境的逐步改變,舊國標在施行過程中出現了諸多不適應性。例如,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用地劃分標準的不統一;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改變了原國標所適用的法律基礎;城市用地的分類僅僅從用地性質和用途本身出發,而沒有將政府的政策與城市用地之間建立起必要的聯系;不能適應國家節約集約用地的嚴控要求;甚至有的分類長時間都無法使用等問題,因此舊國標調整勢在必行。

二、新國標發生的變化

1、不僅關注城市用地,更主要包含城鄉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地綜合利用更趨合理。

隨著城市用地的擴張,必然伴隨著村莊建設用地或鎮建設用地減少,通盤考慮統籌發展城鄉用地是今后城市規劃所必需面對并予以貫徹實踐的。舊國標更多地從“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的角度制定用地標準,導致非建設用地被長期排斥在城市用地控制體系之外。而新國標的全覆蓋可以有效的控制總體土地存量,保證市(縣)域范圍內每一塊用地都有自己的用地性質,并且在規劃過程中出現一次,要么劃入城鄉用地分類,要么劃入城市建設用地分類,使市(縣)域范圍內部土地調整比例充分協調穩定。

加強了與相關規范、法規的銜接

新國標中最大的特點是支撐新頒布城鄉規劃法的實施,體現城鄉統籌,協調多層次規劃。它加強與現有多種分類規范的協調。

(1)加強與《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的銜接,協調了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矛盾,并充分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用地。

(2)人均居住用地標準加強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銜接,分為Ⅰ、Ⅱ、Ⅵ、Ⅶ以及Ⅲ、Ⅳ、Ⅴ兩類氣候區,推導人均居住用地面積指標。

(3)人均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標準加強與《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范》GB50442-2008、《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銜接。

(4)人均綠地與廣場用地標準加強與《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的銜接。

(5)加強與《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 85-2002的銜接,“公共綠地”改為“公園綠地”,將娛樂用地中的游樂用地定義為“綠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樂設施用地。

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分類體系

新國標的用地分類是以舊國標為基礎,不僅從用地性質和用途本身出發,而且將政府的政策與城市用地之間建立起必要的聯系。不但滿足城鄉規劃調查、規劃要求,兼顧規劃管理的需求;同時按照政府與市場要求調整部分地類,體現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

新國標明確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8中類、17小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由舊國標中的10大類,46中類,73小類調整為8大類,35中類,44小類。例如在城市建設用地分類中將政府必須控制以滿足基礎民生需求的服務設施單獨列為大類。將市場調節的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服務設施單獨列為大類。其中,將舊國標“公共設施用地”分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在“居住用地”中強調了保障性住宅用地;將“中小學用地”劃入“教育科研用地”;將為區域服務的區域交通設施、公用設施、特殊用地從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剝離,納入城鄉用地分類等。新國標對所有的用地性質都給予靈活而又符合客觀發展規律的定性。

規劃建設用地的控制標準調整

用地指標控制是論證規劃是否合理的最基本元素。新國標中最顯著的特點是按照氣候、地域、城市規模等要素調整完善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標準、規劃人均單項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標準及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三部分。新國標的主要區別是進一步體現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各城市的人口、性質和特色,具體條件具體分析,本著“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證用地”的原則確定其規劃用地指標。實行雙因子控制,既減少規劃因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較現狀增加過多而帶來城市攤子鋪的過大,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等弊病,有利于城市緊湊發展,又可避免因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較現狀減少過多而帶來城市用地發展過緊、缺乏余地的情況。

三、結語

新國標從編制--修訂--出臺的過程中,參考了大量國內外已有的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征求了專家、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于原版國標以及國標修訂的意見,是現階段城市發展過程最能體現全面、權威的用地分類標準。它展示和反映出的內容遠遠不止這些,這需要我們規劃工作者要盡快掌握新國標的內容,并在規劃設計工作中充分運用。通過新舊國標的變化,也給我們規劃工作者帶來了新的啟示,城市的發展永遠是變化的,沒有最好的、永遠不變的規劃,只有適應城市發展的規劃。

參考文獻:

[1] 新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解讀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院 2012.2

新舊土地管理法范文5

1987年以來,隨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場的放開,促進了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的發展不僅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且對改善投資環境、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改善人民居住條件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問題。利用稅收杠桿這個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節和規范非常必要。首先,開征土地增值稅,是適應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其次,開征土地增值稅,是保護土地資源,維護國家權益的需要;再次,開征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需要;最后,開征土地增值稅,是擴大地方稅稅源,建立健全我國房地產市場稅收制度的需要。

設置土地增值稅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要對轉讓房地產的過高收益進行調節,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以抑制投機牟。取暴利行為,保護正常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營者的合理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順利發展。

一、納稅義務人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這里所說的單位,具體來說,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這里所說的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

二、征稅范圍

所謂征稅范圍,是指稅法規定必須征稅的客觀對像的具體內容。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這一征稅范圍具體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一)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稅。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得自行轉讓,必需先由國家征用后才能轉讓。

(二)土地增值稅是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轉讓行為征稅。這里,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產權是否發生轉移是判定是否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標準之二。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行為征稅,即對有償轉讓行為征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房地產的權屬雖然發生轉移,但未取得收入的行為。如房地產的繼承,房地產的權屬雖然發生了變更,但權屬人并沒有取得收入,因此也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實際上,由于房隨地走,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不可截然分開,因此,土地增值稅根據房地產增值額計算,把房產增值額也納了進來。

房地產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收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一)轉讓房地產收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應稅收入,應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從收入的形式來看,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法定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一般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4.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計算納稅人出售舊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項目金額的價格。它是根據舊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新舊度折扣率后的價格,即按計征土地增值稅時建造同樣的房屋及建筑物所需要的成本費用再扣除折舊因素。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房地產時所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為轉讓房地產所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以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6.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四、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新舊土地管理法范文6

關鍵詞 代際配置;農地非農化;過度性損失

中圖分類號 F301.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7)03-0028-07

資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由于其數量的有限性使得該類資源配置在代際間(時間)的效率顯得更加重要。農地非農化是指農地資源被用于非農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過程,由于被開發利用后的農地恢復為農地在技術和成本上的巨大代價,使得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農地非農化具有非再生資源利用的特征。在我國,農地非農化多是開發占用稀缺的耕地資源,雖然為了經濟發展需要農地非農化,但只有符合社會最優利用才能實現資源的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已有一些研究關注了由于市場配置方式的不健全和政府的不適當干預導致農地非農化過度性損失[1,2],但是很少有研究關注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上的效率損失。姑且不討論資源利用的公平性問題,僅從效率看,如果不注重時間上的配置效率,必然造成資源的過度耗竭。雖然農地非農化社會效益最優不僅僅只包含代際效率最大化,但為了合理回避問題的復雜帶來解釋上的困難,本文將目光集中在農地非農化是否符合代際配置效率上。同時,檢驗過去和現在之間的代際配置效率不僅有利于避免無法準確預測未來收益的局限,同樣也可以達到對未來農地非農化配置提供重要參考的目的。

1 研究方法及模型

理論上對資源的代際配置研究已經相當成熟了,無論是何種版本的資源經濟學教科書上都給出了資源代際配置最優原理[3~5],即,只要滿足資源利用在代際間的邊際收益現值相等,就保證了資源代際配置的最優。國外對該方面的研究多是對未來資源利用收益和貼現率進行假設,通過保證資源利用總收益最大化,來得到各期配置的最優數量[6,7],這樣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主觀估計誤差的問題。國內該方面的研究還比較少,多停留在理論階段,論述的是代際配置效率的重要性[8],以及確定合理的資源利用貼現率重要性[9]等。

本文在代際配置理論模型的基礎上,運用常規投入的CD生產函數來測算城市建設用地的邊際收益以及農用地的邊際凈收益。因為直接的城市建設用地收益和農業用地收益不容易直接得到,這里從土地利用對經濟增長邊際貢獻角度來衡量土地的邊際收益,雖然所計算出來的結果不能直接代表各類土地邊際收益,但從比較各時期農地非農化邊際收益的角度看,此時的結果可以達到比較代際配置農地非農化凈收益的目的。采取的CD生產函數的具體形式如 此時,NRAMi可以理解為利用農用地部門產業的收益,實際上就是第一產業的產值,NRUi可以理解為利用城市建設用地部門各產業的收益,實際上就是第二、三產業的產值。K為資本投入,L為勞動力投入,Land為土地資源的投入,下標Ui是指i期非農產業部門,下標AMi是指i期農業部門。將(1)、(2)式各系數估計出來,可以進一步求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邊際收益,再結合農用地非市場價值,根據式(3)就可以計算出各期的農地非農化的邊際凈收益。

式中,MRi表示的是第i期農地非農化的邊際凈收益,TRi表示的第i期農地非農化的總收益,NRUi表示的是第i期城市建設用地的收益,NRAMi表示的是第i期農用地的收益,RANMi表示的是第i 期農地的非市場價值。LandUi表示的是第i期城市建設用地的數量,LandAMi表示的是第i期農用地的數量。

在上述計算結果及樣本值基礎上,可以進一步計算效率損失造成的農地損失數量。首先需要估計農地非農化數量與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農地非農化邊際效益的關系,假設農地非農化的供需曲線可以分別表示為(4)、(5)兩式:

之所以假設供求曲線為上述形式,是為了使需求彈性為常數-b和供給彈性為常數d。這樣將有利于對供需曲線進行模擬。實際上,中國現階段正處于經濟快速增長階段,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也處于一個平穩上升的階段[10],如果所考察的時期不是很長,且這段時期內經濟增長對土地要素的需求沒有受到自然因素的影響,則所假設的供需彈性為一個常數是可以被接受的。然后根據微觀經濟學基本的廠商定價公式,

式中,LANDcovi表示i期農地非農化數量,MR表示邊際收益,下標意義與上同。

估計出C1、C2、C3、C4后,令不同時期農地非農化邊際凈效益相等,可以得到符合代際配置效率的農地非農化數量比,然后結合各段時期實際的農地非農化數量,就可以計算各時期農地非農化的代際配置過度損失數量。

2 農地邊際非市場價值的衡量

農地資源除了滿足農業生產的基本需求外,還具有許多無法在市場體系中體現的非市場價值。比如,調節大氣、防止水土流失、涵養水源,甚至提供觀賞、娛樂等舒適性的價值。本文引用表1中Costanza(1997)[11]對農地資源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研究的部分成果,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對現階段農地非農化所產生的生態效益邊際成本進行衡量。首先,統計不同省份在不同年份中各類農地資源的面積,包括林地面積(需要按照各省份所處的氣候帶對各地的林地資源屬于何種氣候帶進行細分)、草地面積、水面面積、農用面積(耕地和園地之和)。然后,將不同類型的農地資源的面積乘以單位面積的生態價值再除以總的農地資源面積(即按照各種類型農地資源面積進行加權平均),得到該年該省份農地資源單位面積的生態價值。此時,生態價值是1994年的美元價,通過1994年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后,再根據各年消費者價格指數換算成不同年份當年的價格,這樣消除了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最后再統一換成2003年價,使得各年的價格成為可比價格(見下頁表2)。

表2中的生態效益數值是農地資源的平均效益,理論上是不同于邊際效益的,但由于農地資源生態效益是一種非市場價值,按照其衡量方法所獲得的總量與農地資源數量之間是一次的關系,即,總量等于單位價值乘以數量??偭康膶担ㄟ呺H效益)為農地資源的單位價值(常數),所以此時的平均效益等于邊際效益。從直觀上也可以理解:非農化單位面積的農地資源,所損失的生態效益等于單位面積農地資源提供的生態效益。

3 模型的估計和結果

3.1 數據說明

模型估計中所使用的土地數據為滿足統一口徑,來自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或國土資源部編寫的《全國土地管理統計資料》(1989-1995)、《中國土地年鑒》(1994-1997)、《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報》(1999-2003),其它數據均來自對應年份的《中國統計年鑒》(1990-2004)。

為了獲得可比較的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的數據,各項指標都是選擇能夠獲得第一產業和其它產業對應數值的指標:農業部門總收益NRAMi為GDP中第一產業的數值,非農部門總收益NRUi為GDP其它部門的數值;資本投入K分別為新增基本建設投資、新增更新改造投資和城鎮集體單位固定資產投資之和,因為這幾項投資都可以獲得第一產業和其它產業的數值[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方面,在本文中所用的數據沒有包括房地產開發投資,在其他固定資產投資中只包含了城鎮集體固定資產投資,因此是低估了兩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的數額,但由于模型的目的是求土地投入的邊際收益,因此對結果不產生影響,因為固定資產的誤差可以包含在常數項中被衡量。];勞動力投入L為從業人員;農業部門土地資源投入LandAMi為農用地(包括林地、草地、耕地、園地和水面)的面積,2002年1月1日,新土地分類標準公布。新舊分類體系對本文數據影響主要是農用地中水域面積的數據。新的分類標準將原水域“一分為三”,其中的溝渠改為農田水利用地,從坑塘水面中分離出一個水產養殖水面,以適應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相應調整其含義,歸入“其它農用地”;水庫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組成“水利建設用地”;其余水域都歸入未利用地的“其它土地”。由于現有的統計資料中沒有詳細的水域面積數據,所以無法把2002年以前的水域面積調整為新的土地分類標準,同樣無法把2002和2003年的水域調整為舊的土地分類標準,所以本文沒有對這部分數據進行調整。其結果是2002、2003年的農用地數據相對于其他年份的數據被縮小了,而建設用地面積被擴大了,但考慮到水域面積本身相對很小,其分解后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各自總量的影響較小,因而對本文的計算結果影響較小。非農部門土地資源投入LandUi為建設用地的面積。在計算農地非農化損失時需要用到農地非農化的實際數量,本文用為當年實際耕地被建設用地占用數量代替農地非農化數量。因為農地不僅包括耕地,還包括林地、草地、水面等,所以這個數值低估了農地非農化的數量,但鑒于資料的可獲得性和可用性,而且耕地被建設用地占用是每年農地非農化中比例最大的部分,所以選擇這個指標還是可以接受的。在資料中還可以獲得每年建設用地新增面積,如果用這個指標將大大高估農地非農化數量,因為建設用地增加還可能來源于未利用地的開發復墾等,為了不高估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的過度性損失,這里只選用耕地被建設用地占用面積,所以最終計算出來的代際配置過度性損失將被低估,但低估相對于高估將更有利于看清現階段我國農地資源被過度非農化的形勢。模型中各項價值數據都被換算為2003年的不變價格,避免了主觀判斷貼現率的誤差。

全國大陸30個?。ㄊ?、自治區)(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省,重慶市的數據因為不全也沒有被計入)1989-2003年共計15年的面板數據將被用來對模型進行估計。

3.2 模型的估計

首先,為了進行代際間的比較,本文將研究區間分為1989-1996年和1997-2003年。選擇1989-2003年這個總區間是因為數據的可獲得性,尤其是土地數據的可獲得性。將該區間分為1989-1996年和1997-2003年兩個子區間是因為1996年后國家相應出臺了一系列農地資源保護的政策,標致對農地資源進入強保護時期,同時,1996年是我國九五規劃的第1年,所以通過這個評價可以評價當時土地政策制定和實施對土地利用調控的效果,同時也對以后的土地利用規劃修編提供重要的參考。

其次,因為各省市經濟發展階段不同,農地非農化相關政策傾斜程度也不同,為了得到滿意的回歸結果,把30個省份按照東、中和西部劃分后進行回歸計算。劃分的依據是國家的官方劃分標準①[① 注:官方的劃分標準,源于七五計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撰寫的《中國跨世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國家統計局在《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主要數據公報》中也是按照這個標準劃分。]: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包括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根據模型的設定,對方程(1)、(2)進行估計,然后計算出兩部門的邊際收益。估計采用廣義最小二乘法(GLS),同時在估計式中運用一階自相關校正AR(1)。在估計方程(1)時對AR(1)和LandAMi按照橫截面省份進行加權最小二乘法估計,這是因為考慮農業用地由于氣候和地域地不同對農業生產的貢獻也不同,為了體現地域差別和獲得農地不同的系數,所以對其進行加權修正。在估計方程(2)時只對AR(1)按照橫截面省份進行加權最小二乘法估計,建設用地對經濟的增長的貢獻相對于農業用地更少地受地域和氣候的影響,所以沒有對其進行省份的加權最小二乘估計。另外,對兩個估計式進行White 異方差修正來消除異方差。

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從估計結果看,各項系數都滿足1%的顯著范圍,各統計指標都通過檢驗。

對式(1)、(2)求解土地投入的偏導數,計算出建設用地邊際收益MRUi和農用地邊際收益MRAMi,根據式(3),結合表2中農地的非市場價值,則可以求得農地非農化的邊際凈收益,如表4所示。這里假設三類地區內部各省份具有除常數項外相同系數的生產函數,各省份不同的生產水平通過不同的常數項加以控制。譚榮(2005)[12]的研究顯示,中國三類地區耕地非農化地均GDP的基尼系數為0.1~0.3,這說明各類地區內部省份的耕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貢獻差異不是非常明顯。所以,這里賦予各省份相同的生產函數對求解耕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的邊際收益和成本產生的誤差不大,作為下面比較三類地區以及全國的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效率損失的中間計算過程可以接受。

從表4可以看出,1989-1996年階段的農地非農化邊際收益在全國三類地區是普遍小于1997-2003年階段①[注:模型的估計是對面板數據的估計,其估計結果是全國平均的水平,沒有詳細考察分省的差別,在精確度上,是范圍越大越精確。所以通過模型估計所計算的表4中的結果,全國和三類地區的數據在經濟計量上是精確的,各省的數據雖然有各自常數項的控制,但其結果是有誤差的。如果要獲得比較精確的各省份的結果,需要以省為單位使用各市縣的數據進行估計。]。這說明過去的十幾年中存在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的效率損失,20世紀90年代初期農地過度非農化了。如果1996年前減少一定的農地非農化的數量,或留給1997年后占用,農地非農化至少是帕累托改善。

根據模型可以進一步計算1989-1996年相對于1997-2003年期間在代際配置效率上過度損失的數量。根據模型,由每年各省份農地非農化邊際凈收益和每年各省份農地非農化數量,對方程(6)、(7)進行回歸估計。估計采用固定效應的廣義最小二乘法(GLS),在估計式中運用一階自相關校正AR(1),并對AR(1)按照橫截面省份進行加權最小二乘法估計。估計的結果見表5。

表6可以看出,1989-1996年期間東、中、西部地區效率損失的比例分別占各自實際非農化數量的6.58%、6.84%和7.85%。雖然代際配置的效率損失不高,但要注意這是因為樣本區間比較小,而且現階段農地非農化配置效率損失不僅僅是代際的配置損失,還存在其他的配置效率損失,對于嚴峻的農地保護形勢,代際配置效率的損失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從實際情況看,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出現了大規模的開發區熱,全國各地無論大小市縣都競相進行開發區建設,占用了大量的農地,而實際利用率卻非常小。1996年后國家開始整治違規的開發區和合并效益差的開發區,尤其是最近幾年的力度更高于往年,使得這些低效的農地非農化逐漸得到遏制。

注意,本文的實際應用價值是:1989-1996年相對于1997-2003年存在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的效率損失,說明1996年后農地保護政策有利于農地非農化的代際配置效率的提高,但是,計算結果不是提供1996年后可以提高農地非農化速度的證據,因為我們不知道1997-2003年階段是否是符合代際最優配置,這需要若干年后通過模型再次驗證,比如,以1997-2010年為樣本研究區間,若發現1997-2003年相對于2004-2010年農地非農化過少了,那時才可以適當提高一定的農地非農化速度,否則應該進一步降低農地非農化速度。所以對于現在來說,即使1997-2003年的代際配置效率相對于1989-1996年提高了,但我們至少應該保持現有農地非農化速度。在這種判斷標準下的農地非農化策略,會使得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數量在最優配置數量上下波動,但波動是逐漸向最優數量收斂的。

4 結論與建議

第一,現階段的農地資源非農轉化,其代際配置效率不僅關系到資源的合理利用,還因為我國的人均農地資源的缺乏而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資源代際配置的基本原理出發,建立了資源代際配置宏觀決策模型,檢驗過去一段時間資源利用的代際效率,來指導未來資源的利用。模型指出,通過不斷檢驗和不斷糾正,資源可以逐步向符合代際最優的資源利用逼近。

第二,本文進一步運用這個模型,對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農地非農化的代際配置進行了檢驗,發現1989-1996年相對于1997-2003年,東、中、西部地區的代際配置效率損失比例分別為各自實際農地非農化數量的6.58%、6.84%和7.85%。因為暫時無法測算1997-2003年是否是符合代際最優配置,所以現階段的農地非農化至少應該保持現有速度,待若干年后繼續檢驗現階段的代際配置效率,若發現現階段農地非農化低于最優數量,那時才可以適當提高非農化速度,否則應該繼續降低非農化速度。在這種判斷標準下的農地非農化策略,會使得農地非農化代際配置數量在最優配置數量上下波動,但波動是逐漸向最優數量收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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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 of Farmland Conversion and Farmland Resource Loss

TAN Rong QU Futian

(China Center for Land Policy Research,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5,China)

Abstract One of the requirements of reasonabl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is the efficiency of 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 which is important to the long term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Whether or not can the 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 of farmland resource to be converted into nonagricultural use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meet the requirement,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or even more, due to the austere scarce farmland resource in China.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efficient 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 in resource economics, this paper builds a model to measure the efficiency of 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 of farmland resource in past years, and points out that with the continuous testing and modifying of the real action, the allocation of farmland resource in the future can continuously approach to the efficient allocation. This paper also employed this model to test the allocation of the farmland resource from 1989 to 2003, and the result showed that if the test sample was divided into the period from 1989 to 1996 and from 1997 to 2003, due to the stricter farmland resource protection policy issued in 1996, the farmland resource loss in the three main regions in China in the phase of 1989 to 1996 is 6.58%, 6.84%, 7.85%, respectively. It reflected that the conversion of farmland resource in 1989 to 1996 is unreasonable. The utilization is a short behavior from long term prospect, which caused an excessive farmland resource loss. So the utilization policy of farmland resource in the near future should control the conversion speed of the farmland to ensure the more optimal utilization of the resource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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