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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范文1
倡導家庭美德、創建平安家庭、反家庭暴力是婦聯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市婦聯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為維護婦女人身權益的重要抓手,多措并舉推進反家庭暴力工作,為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利用節點開展宣傳。抓住“三八維權周”、反家暴日等契機,圍繞宣傳主題,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通過法律講座、專題節目、法律咨詢、廣場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面向廣大婦女和家庭以及全社會廣泛宣傳婦女權益法律法規。情人節、“七夕”節,走進婚姻登記處為新人送上祝福手冊,宣傳婚姻和諧的法寶。注重源頭宣傳,新人在市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的同時,簽訂“拒絕家庭暴力,呵護美好生活”承諾書。二是擴大平臺開展宣傳。充分利用標語、宣傳車、政務村務公開欄、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的宣傳平臺,并通過__婦女網、手機短信、文游臺網站、微博等宣傳法律法規、案例分析、專家撰文,在與網民的互動中達到宣傳效果。三是組織活動開展宣傳。每年對基層婦聯干部開展維權工作專業培訓,提高基層婦女干部的法律素質和維權水平。開展“法律進家庭、平安在萬家”讀書征文研討活動,并在媒體上對獲獎征文進行宣傳。今年,我們開展了基層婦聯干部“學法、知法、用法”法律知識競賽,使基層婦聯干部進一步掌握了法律知識,對履行職能、依法維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自2010年實行人身保護令以來,市法院已發出了7 份人身保護令,使得當事人在離婚案訴訟期間得到保護。2013年市法院依法對持續施暴者李某實施了司法拘留,該案在全省屬首例。2013年初在省、__市婦聯的指導下,我市積極推行家庭暴力書面告誡制度。一是組織試點工作。菱塘鄉在__地區率先進行家庭暴力書面告誡制度試點,菱塘派出所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認真實施,務求實效。當時在菱塘派出所調解的兩起家庭暴力事件中,盡管多次調解,由于沒有告誡書,家庭暴力還是不斷。試點實施后,該派出所按程序要給施暴者瞿某和徐某發送告誡書,兩人知道后,立即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找人求情表示悔改,告誡書雖未發出但已經收到了明顯的效果。二是全面推行。2013年底,在試點的基礎上,我市召開“平安家庭”創建暨家庭暴力書面告誡制度推進會。在會上試點鄉鎮派出所所長就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試點工作做了經驗交流,公安局分管局長對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做了專題講話,各鄉鎮派出所所長、綜治辦主任、婦聯主席參加了會議。會上轉發了由公安、檢察、司法、民政、綜治、婦聯等7家單位聯合出臺的《__市家庭暴力書面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三是進一步推進。與市公安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家庭暴力投訴站建設的工作意見》,要求各鄉鎮將家庭暴力投訴站按工作意見要求落實到位,特別是對實施告誡、治安處罰的當事人,投訴站工作人員要用上門談心、電話回訪等方式,積極做好家庭暴力警情的后續調解和跟蹤回訪工作,對可能重新引發家庭暴力的,應及時采取疏導預防措施,減少家庭暴力再犯甚至“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截至目前,我市龍虬鎮派出所、卸甲鎮派出所分別發出了2 份家庭暴力書面告誡書。
從維權維穩的大局,依托鄉鎮大調解中心,開展基層婦女維權站(點)建設,鞏固發展了14個家庭矛盾調處站、16個家庭暴力投訴站、10個個人調解工作室等維權維穩工作陣地,做到婦女群眾的訴求渠道暢通,12338熱線常年開通。與法院聯合設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議庭,為保護婦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婚姻登
記處設立婚姻調解工作室,維護家庭和諧穩定。去年,我們組織了公檢法司48名志愿者注冊成立了__市“法之花”婦女維權服務中心。中心將“反家暴”宣傳作為工作重點,開展專題講座,在講解法律條文的同時,重點講解婦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證據,如何保護人身安全。將反家暴工作融入社會管理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志愿者們參與接待來信來訪,為來訪婦女群眾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到目前已幫助調解家暴來訪案件4例。
1、家庭暴力上訪人數不斷增加,每年家庭暴力上訪案件占上訪案件的35%以上,婦聯力不從心,往往只能聽受暴單方傾訴,雙方到場調解很難。
2、未形成社會齊抓共管的氛圍,有部分鄉鎮和職能部門不夠重視,總認為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屬于家務事。
3、各項救助機制不健全,受暴者得不到及時保護。
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部法律獲通過后,將成為我國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性、綜合性法案。今年三月初,四部委又下發了《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意見》對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則、受理程序、定罪量刑標準以及具體措施,作出了具體的指引,建立起了四部委聯合應對家庭暴力的工作機制,對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中存在的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們期盼《反家庭暴力法》盡早頒布實施,對施暴方及時給以必要的告誡和處罰,加大震懾力度,對于初次發生的家暴行為,一定要嚴厲制止,防止再犯;同時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力度,要使廣大國民認識到,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在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推開以來,按照省、市婦聯要求,市婦聯以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不受侵害為宗旨,努力配合市農工辦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效果。一是聯合發文。會同民政局、法院、農工辦聯合轉發了__四部門《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各鄉鎮領會精神,將維權工作落到實處,保證在此次土地確權工作中,農村婦女“登有其名,名下有權“。二是加強宣傳。首先在廣大農村婦女中開展宣傳,讓婦女和家庭成員了解這次確權的意義和維護自身土地權益的重要性。其次是與主管部門農工辦及時溝通,表達婦聯對這次土地確權中要求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三是開展調研。對全市土地確權情況進行了調查,全面掌握農村離異、喪偶、女兒戶等幾類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益狀況,入戶查看確權本,召開婦女代表座談會,宣傳政策法規,讓婦女和家庭成員了解這次確權的意義,提高她們自我維權的能力。截至目前,全市沒有一起因婦女土地確權發證侵權集訪事件,確權期間有個性上訪事件也基本妥善解決。但在近年來的具體個案中也發現了一些現實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1、離婚女的宅基地、土地承包權難以得到分割。盡管《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因結婚、離婚、喪偶土地權益遭受侵害;《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婦女結婚離婚后其口糧田、責任田、宅基地等應當得到保障,但在現實中離婚后一般是女方離開原居住地,而且土地承包權是以戶為登記,難以分割,更難以主張權利。我們曾經接到這樣的來訪,離婚后回不了娘家,在婆家這邊由于房屋的所有權屬于公婆,在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土地權益沒了,住的地方也沒有,整天過著漂泊的生活。從法律上說,離婚未遷出的婦女可以向村里申請宅基地,但村里的答復是,法律明文規定“一戶一宅”,她婚前不是本村人,村里不好解決宅基地。因為她原結婚用房的宅基地戶主是其公公,離婚后要土地承包權都就更難了,因為土地承包權是以戶為登記,難以分割。最后在相關部門和婦聯的多次協調下村里安排一間破舊的公房給其居住。
2、部分出嫁女、女兒戶土地權益難以保證。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可以到男方家落戶,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落戶,但現實中大家認為,女孩子總是要嫁出去的,因而在利益分配時會剝奪女性的受益權。雖然有城鎮周邊地區婦女結婚在娘家落戶,但一旦牽涉到土地被征用等利益分配的時候,就會影響到婦女土地權益。例如:我市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例,某村民生了三個女兒,因為家住城郊,三個女兒婚后都是在娘家落戶,在沒有經濟利益關系時,村民都沒有提出異議,但該組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金只能承認他家一個女兒在家招婿,其它2個女兒不能享受。他不服一口氣,人家有5個兒子的都能享受,而我三個女兒就不行,這叫什么男女平等,于是到處上訪。雖然市婦聯幫他多方協調,但村組干部堅持說這是村規民約的規定,其他群眾不認可沒有辦法,最終導致他在政府自焚受傷,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拿出資金,將此事平息了,但是仍然沒能享受到村組的土地補償金。
3、再婚未遷出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有困難。離婚或喪偶婦女戶口未遷出原地又再婚的,因男方家庭壓力,原村不再讓其享受村民資格,再婚后因戶口未遷入,現村也不好給其村民資格,導致其兩頭不得享受,更無法保障其土地承包權。我市__鎮__村一叫__的婦女2010年與其前夫離婚后與本市__一男子再婚,但戶口一直未遷出__村,2012年原村組土地被征用,該女子向該村提出享有土地征用權利,被原村組干部群眾一起拒絕,導致不斷上訪,多方協調無果,直至全國婦聯,最后在市婦聯等相關部門協調下,也在各級領導要求息訪的壓力下,地方鎮政府在必須將戶口遷出的前提下,僅從該鎮農經站工作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償才得以平息,這就是當年界有名的“__案例”。
4、遷入婦女土地權益與無地可調的矛盾。本次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以98年土地二輪承包為基礎依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關系不變,98年以來有地的,現在登記婦女姓名加入共有人,減少了家庭人均土地,實際土地并沒增加;98年以來沒有地的,大部分村難以落實承包地,因為多數村組集體預留地很少或沒有,導致有戶沒田,婦女土地權益無法保障。2013年,我市__鎮一婦女代表其家庭來上訪,說是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了,為何她家沒有農田。原來她家于幾年前從本鎮另一個村搬遷至現在村,并放棄了在原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資格,但當時她們也沒有向現在村要承包田,這次確權登記,她卻提出依法要田,村里以村民不同意且沒有集體機動地為由沒辦法為其確權。經過婦聯等部門多次協調,該村承認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讓其參與生產組的集體資源發包收入分紅。
1、完善法律法規和配套細則。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法規和政策進行修訂完善,在農村土地中,明確家庭成員的界定、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方式,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解決因人口遷移、婚姻關系變化、地戶不一致、男尊女卑等因素引發的土地權益矛盾。
2、建立土地利益調整、糾錯和救濟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保留5%左右的機動土地,為“大穩定、小調整”提供物質保障;鼓勵各地以萬頃良田、土地整理、土地增減掛鉤等項目新增地資源為失地失權婦女重新分配土地,保證失地失權婦女落實一份土地承包權益,并對因離婚、兒女分戶要求分立土地承包權的,應依法頒發土地承包權證書。對于暫時無地可調的情況,應建立救濟制度。
3、土地承包收益權及處置權應歸家庭成員共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轉讓、流轉、抵押,收益分配和征地拆遷等重大問題,必須家庭共有成員中的所有18周歲以上成年人共同簽字方可生效。防止男性在不征求婦女同意的
關于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土地爭議;特點;對策
中圖分類號:DF4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4-0050-1
土地產權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土地作為重要的資源和資產,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是一個國家財富的源泉,也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財富,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土地產權經依法確認后,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成為實際意義上的法人和公民的財產,因此,依法確認土地產權就成為縣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確定土地產權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解決每一件土地糾紛,認定每一宗土地權屬,都必須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據。我國制定的一系列涉及土地權屬方面的規定和政策,對維護社會穩定,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原則,保護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土地權利的價值日益顯化,人們對土地權屬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同時對土地權屬的確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還有大量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亟待處理,同時新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又不斷發生,因此處理好土地權屬爭議將是人民政府及其國土管理部門的一項長期、經常性的工作。
當前隨著土地管理領域的不斷探索,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日益深化,土地的權屬爭議特別是反映在農村土地爭議表現的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土地承包制度實施以來,由于行政村的區域邊界不清,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的不具體,使承包合同難以執行,發生村與村的邊界爭議。二是土地管理部門本身存在的管理問題。表現比較普遍的是農村農民的宅基地沒有確權發證,引起的土地爭議難以解決問題。三是部分農民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由于土地的收入難以維持生活,又將土地交給了所在村或另外轉包給其他農民后外出打工。隨著國家對農村農民的待遇越來越高,政策上也越來越優惠,因此外出打工的農民又回鄉種地引起的土地使用權糾紛。
上述第一和第二個土地爭議的特點是:爭議雙方均無足以證明其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法規憑證存在爭議。大家知道,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就是權屬的歸屬問題,爭議雙方如果都具有土地權屬的法律憑證,那么該土地權屬爭議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如果爭議雙方都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憑證,那就是土地爭議。土地爭議的雙方都是平等的主體,不存在著哪一個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解決的辦法是: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F在問題較為突出的是,解決土地爭議,特別是解決行政村與村之間的爭議,還存在適用法律不明確的問題,問題的焦點是,依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劃定界限,還是由人民政府的土地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處理,對于上述兩個法律法規的適用界定,政府部門還存著不同的認識,給解決土地爭議案件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很明顯,既然土地爭議的定義已經很清楚,那就是雙方都不具有能證明其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憑證,那么它就是一個土地爭議,就應該首先按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條例》由民政部門來處理。當前來看上述案件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由于解決的不及時,有的甚至拖了幾年還沒解決,造成的上訪案件、越級上訪案件、集體上訪案件增多,有的甚至上訪到了國務院,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也影響了政府工作的正常開展。
我們認為化解土地爭議,維護社會穩定,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抓起:一是作為國家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要確實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職能部門之間不能互相推委,該辦的事情必須辦好,決不能讓老百姓告狀無門,不能拿老白姓的利益當兒戲,作為政府的工作人員,如果沒有能力解決問題,沒有能力去協調和化解矛盾,那他就是一個不稱職的公務員,有的土地爭議幾年得不到解決,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從現在開始我們必須認真的反思。二是作為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我們要認真的從土地管理的基礎工作抓起,土地管理部門雖然成立有近20年的歷史,但基礎工作還有很多的不足。例如,還有很多居民的宅基地,特別是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還沒有得到政府的確權,這樣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時,給工作帶來了很多麻煩,不僅增大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工作難度,本來宅基地確權發證后,產生的爭議屬民事糾紛范疇,但由于沒有得到確權,而發生爭議后成為行政案件,這是一個歷史的經驗。三是作為土地管理人員,特別是負責解決土地爭議工作的執法者,要把解決土地爭議做為重要工作來抓,要確實學好基礎理論,精通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做到運用適當自如,要以維護人民大眾的利益為出發點,確實為解決好每一件土地爭議為重點,同時還要具備和相關部門的協調能力,努力提高每個人的業務水平和工作素質,并耐心的對待每一個案件,耐心的向群眾解釋,把工作做到既具體、又細致,圓滿的處理好每一個案件,做一個人民相信的公正的執法者。
總之,隨著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土地資產價值的不斷提高,土地爭議案件也還會不斷的發生,我們要努力化解土地爭議,及時解決土地爭議,能化解的化解,確實不能化解的要解決,以利于社會的穩定,這就是我們每一個土地管理者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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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供給,是農機合作社發展和運作的基礎,也是農機合作社保障農民利益的基礎。針對農機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土地流轉效率低、資金不足、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從政策和法律的角度,既要對其權益加以保護,也要對其行為加以規范,當然規范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
一、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
1.依法合理劃分國家、集體、農戶之間的土地權能。在保護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開展土地確權工作,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發證工作,保障農民依法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在行使對土地的轉讓、轉包、互換、出租、入股、抵押等權利的過程中作為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遵循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
2.規范土地流轉服務市場的運行。支持基層農村組織將土地流轉服務市場的運行納入法制化軌道,為農機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完善土地流轉合同主體資格認定、合同必要條款、合同競價、風險保障、爭議處理等法律規范,確保土地流轉依法、自愿、有償、規范運行。
3.在農機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中應注意把握的幾個 界限:(1)土地流轉是農戶意愿,非農戶個別成員意愿;(2)明確家庭承包土地流轉與非家庭承包土地流轉方式的區別:法律對前者限制較多,不允許抵押,后者則相對自由,可以抵押;(3)注意區分整體流轉和部分流轉,前者一般不影響農戶的基本生活,值得提倡,后者有一定社會風險,可以作適當限制。
4.守住土地流轉不導致農民生存困難的底線。土地流轉不影響農民生活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是農民有足夠穩定的非農收入;二是土地流轉收益高于種地收益。所以,既要有序推進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充分調動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又要堅持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自愿原則,不能影響農民的基本生活。
二、加強農機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建設
1.各省應盡快制定關于農機合作社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關于農機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規,一方面,以增強農機合作社發展活力為出發點,鼓勵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與、多樣化合作形式并存;另一方面,以規范農機合作社發展為落腳點,加強合作社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方面的法制建設。
2.明確農機合作社作為法人的民事主體地位?!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第4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機合作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種形式,也當然具有法人資格,并且具有如下特征:(1)獨立的名義。農機合作社獨立于其社員,任何人和作為法人的合作社交易時,都是在和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交易,此交易盈利的處分權完全歸屬于合作社。(2)獨立的財產。作為法人的農機合作社也應具有獨立于其社員的財產權,這是其參與民事活動的基礎。(3)健全的組織機構。作為法人的農機合作社具有從事內部管理和代表其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即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4)獨立的責任。作為法人的農機合作社對其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后果承擔有限責任,對其社員的個人債務不負責任。
3.農機合作社法人地位的取得以登記為形式要件。根據《民法通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農機合作社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5名以上的成員,且符合該法規定的成員條件;(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是合作社自治的基礎;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理事會、成員大會;(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4)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無法定最低出資額,也無須驗資。從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際情況來看,是符合這些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農機合作社登記事項時,應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把關,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審查一個、規范一個,把好農機合作社進入市場的入門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三、健全農機合作社的財產制度
1.明晰農機合作社的產權歸屬。農機合作社作為特殊的民事主體,其產權關系具有特殊性,對其成員的財產享有支配權(占有、使用、處分),而沒有所有權。合作社成員對其出資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國家的購機補貼已經資產化,這部分資產及其收益應當歸國家所有。
2.合作社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農機合作社成員對合作社承擔有限責任的范圍是其個人賬戶中前兩項記載內容之和,包括成員的出資額和量化的公積金份額。除此之外,不承擔任何責任,尤其是對合作社的債權人不承擔直接責任。
3.法律法規應對合作社成員退社時抽走股金作必要的限制。在不違反法律和章程的前提下作此限制,有利于合作社的長期穩定發展,避免因抽走股金導致合作社積累不足、缺乏后勁,進而影響到合作社的商業信譽。
四、完善農機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1.應保障農機合作社的自治權利。合作社依法自主制定章程,自主決定成員入社條件和手續,自主決定內部機構的設置,自主決定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自主決定分配方式。
2.農機合作社必須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必須保持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保護其成員的主體地位和合作社的整體利益,協調合作社與其成員、政府、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
3.農機合作社有保障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責任。農機合作社作為市場主體,應當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相對人的交易安全。合作社分立或合并時應依法繼承相應的債務。合作社解散、清算時應進行公告,并按順序清償債務。
五、在財政、金融、保險等方面加大對農機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用好M合拳,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措施
1.國家財政應繼續扶持、壯大、做強農機合作社,進一步完善財稅、金融、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認真落實免收農機合作社登記費、農機跨區作業道路通行費、農機作業、維修服務項目所得稅等稅費減免政策。同時,合作社盡量在資金上少依賴國家財政,通過深化改革增強內生動力,真正成為“民辦、民享、民管理、民受益”的自治組織。
關于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范文4
一、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基本完成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
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農民及農民集體重要的財產權利,直接關系到每個農戶的切身利益。自2013年10月,我市開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以來,市政府廣泛宣傳,強化督導,2015年底已全面完成了我市392.50平方公里1808個行政村、656556宗地(其中宅基地652710宗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3846宗地)地籍調查工作;并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1766個行政村531634宗地頒發了土地證,占符合登記發證條件宗地數100%,占總宗地數81%,登記發證工作基本完成。
二、嚴格審核用地條件,依法開展宅基地用地審批工作
自1986年6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來,農村宅基地的審批一直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渠道一直是暢通的。其中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執行,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二)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三)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項的除外);(四)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對宅基地審批的前置條件、所使用土地的類別和宅基地面積標準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執行,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村內有空閑地的不得批準使用村外土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按下列標準執行:(一)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適用本款(一)、(二)項的規定。對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執行,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時為依法依規嚴格管理農村宅基地,對申請宅基地的農村村民,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一是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并將批劃宅基地報件的相關要求告知申請人。二是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按批準范圍、面積丈量宅基地。三是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核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通過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符合條件的農村村民對宅基地的用地需求,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關于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范文5
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將水資源作為資產管理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課題,意義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對水資源資產屬性和資產管理內涵進行討論的基礎上,分析了水資源資產產權的管理方向,對其主要制度建設及完善措施進行了探討。最后,從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及其核算體系的建立和分類管理,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及建議,可為我國進一步開展水資源資產化管理提供理論基礎。
關鍵詞:
資產化管理;產權;制度建設;水資源
隨著資源短缺等各種資源問題的不斷突出,我國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五中全會明確規定要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國務院《關于印發<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的通知》(〔2015〕82號)中,批準為土地、林木、水資源建立核算賬戶??梢娢覈鴮ψ匀毁Y源的資產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視。近年來,我國在積極探索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堅實基礎[1-3]。水資源作為一種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其資產化管理的意義和作用重大絲毫不亞于土地、森林及礦產。但目前,我國水資源的資產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尚未引起足夠重視,資產化管理仍處于起步階段,亟待在現有體制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創新水資源管理模式,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1水資源資產管理的相關內涵
1.1水資源資產水資源在開發利用和管理過程中具有以下特點:依據我國法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具備所有權主體;為國民生產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資基礎,是一種戰略性的資源資產;為各行各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場價值和交換價值;水資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貯存又可轉移,兼具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特性[4]。因此,水資源具有資產屬性,不僅是資源,更是資產。對于已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水庫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類勞動,具有價值,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未被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為保護生態環境而不能過度開發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態價值,也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不可為人類所開發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認為屬于非資產范圍。水資源資產范圍的界定如圖1所示,且資產和非資產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
1.2水資源資產管理水資源是資源性國有資產,具有價值,需要實行資產化管理。水資源的資產管理就是根據其實際水量和水質現狀,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經濟規律以及市場規則,以經濟指標為依據進行的一種管理模式,從而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單一的資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壟斷性,容易導致資源浪費和腐敗。而水資源資產管理不僅重視實物管理,還重視價值管理,側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經濟規則對水資源配置進行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管理方式,可充分體現水資源的經濟價值,目的是通過對水資源的投入產出管理和有償使用水資源,確保所有者權益得到保障,實現水資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資源資產產權分析
2.1水資源資產產權的內涵產權是經濟運行的基礎和交易的基本先決條件,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6]。目前對于產權的概念眾說紛紜,根據水資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資源資產產權可認為是與水資源資產相關的一系列權利義務體系,并最終歸為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7]。(1)所有權。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指對水資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物權,也是其他權利的原生權。根據《憲法》和《水法》,我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2)使用權。水資源資產的使用權是指非所有權人獲得的水資源使用權利,并可從水資源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作為政治概念的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國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資源,能夠真正利用水資源的是依法獲得取水許可的使用權主體。(3)經營權。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是指非所有權人享有水權轉讓和交易的權利。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水資源產權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終處置的權利,可見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并未從所有權中分離。
2.2水資源資產產權管理方向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產權管理的方向;《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權制度。產權管理對水資源資產化管理至關重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1)明確產權主體。明確產權主體既可使水資源管理責任得到具體落實,也可保護產權主體的利益不被損害。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所有權主體已明確,但中央和地方的監管職責仍需要進一步界定;使用權主體需賦予其合理的權利激勵和責任約束,以提高水資源利用價值[8];使用權和經營權主體權責范圍的界定也需要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2)實現兩權分離。在水資源公有制的國情之下,兩權分離是水權可交易的前提條件。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在不改變所有權主體的前提下,將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經營權一旦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便成為一種獨立的財產權,而非附屬于水資源國家所有權,亦不等同于水資源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經營權出讓給市場主體后,便可根據水資源利用規劃和有償轉讓,逐漸形成水市場,促進水資源資產的優化配置。(3)促進水權流轉。水權流轉是水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包括水權的抵押、轉讓、租賃和交易等行為。經營權主體可通過利用市場規則,將水資源從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應根據實際探索多種形式的產權流轉形式,加快取水權轉讓等制度建設,健全水權轉讓規則,建立水權交易平臺、規范水權流轉行為。
3水資源資產管理主要制度建設
我國法律已明確規定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對水量分配和水資源監管等方面也有相關規定。本文重點從資產核算、確權管理、使用管理、處置管理4個方面對水資源資產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進行探討,見圖2。
3.1資產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水資源資產評估,不僅可以全面了解我國水資源的整體狀況,為水資源資產價值確認和所有人的收益實現提供基礎,而且能夠據此建立水資源賬戶,逐步將水資源資產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使其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和補償。影響水資源價值的因素有水資源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源類型、水質狀況、開發目標、利用程度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評估水資源資產價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等[9],可根據水源、水質類型不同選擇不同的方法評估,評估程序可參照其它自然資源資產有序開展。
3.2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初始水權分配是指國家對水資源使用權進行初次轉讓的分配行為,只有在初始使用權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權利范圍內進行。初始水權分配是在考慮區域人口、環境、資源和經濟等多方面綜合因素后,對流域或區域內可分配水資源總量進行區域間和用水戶間的水量、水質、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為。水量的逐級分配過程即水資源資產初始使用權的界定過程,分配過程應遵循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的原則,自上而下可分為國家層次、區域層次和用戶層次。
3.3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是明確水資源產權主體和落實、保障取用水戶權益的重要步驟,完善取水許可制度仍需開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確確權條件。對于具備取水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許可水量和實際用水量差距較小、水資源費按時交納、已納入計劃管理范圍、相關計量設備完備等條件的,可以先行開展確權登記。②要規范權屬憑證??煽紤]將取水許可證更名為取水權證(或水資源使用權證),性質上從行政許可證改為權屬憑證;增加有關持證人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合理設定取水權期限。③要實行分類確權登記。對有取水許可證且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有關程序換發取水權證;對有取水許可證但不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對于延期、無證取水和新增取水情況,應按照要求重新申辦取水許可。
3.4農村集體水權確權登記制度農村集體水權是水資源使用權的重要組成,對其實行確權登記有利于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水權流轉。農村水權確權登記制度實施的基本思路為:①對農村及經濟組織自有水庫水塘的水資源及其利用情況開展調查統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確權登記實施方案,從法律上確認農村集體水權,為農村集體水權的保護和流轉創造條件。②在農村集體水權明晰之后,可通過轉讓、承包、租賃等進行水權流轉。考慮到水庫水塘與土地經營關系密切,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應當鼓勵土地經營權與農村集體水權一并流轉,保障農民合理權益。③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由水庫水塘或土地經營權流轉對農村水權造成不利影響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在確權登記過程中,要結合各地實際,處理好與農村集體土地權屬以及水利工程產權改革的銜接。
3.5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是落實所有權人收益的內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資源收益的基礎。我國目前水資源收益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水資源費,但存在征收對象不全面,征收標準偏低的問題。有償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慮從以下兩方面開展:①應完善現有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加強國家對水資源費的調控能力和監督力度,并按照水資源價值、水資源稀缺狀況和管理要求,對水資源費標準適時進行調整。②可考慮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統一征收,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資源稅稅率則在水資源價值核算基礎上由國家統一制定和調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強水資源用途管制同樣也是確權登記后水資源資產監管的重要內容。要在符合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水資源規劃、水功能區劃等,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水資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變更進行嚴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區監管、地下水管理、規劃水資源論證等方面仍不完善,應密切結合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在農業用水用途變更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方面,強化審批機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權交易制度水權交易是指水資源資產使用權在經營權主體之間的自由交易,通過水權流轉可有效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綜合效益。在制定水權交易規范時,應遵循節水、高效、協調、保護生態的原則,政府部門不宜過度管制不同區域間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還應加強水市場監管,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基礎,加強政府監督管理,發揮市場機制,逐步建立水市場準入規則,規范交易程序,嚴格交易監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資產審計制度開展水資源資產審計是防止水資源資產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是對水資源資產的存量及其變動情況進行核算,以記錄當前時期不同主體對水資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復等活動,進而評估當期水資源價值量的變化,同時可為領導干部的在職和離任審計提供依據[10]。要對水資源資產進行常態化審計,通過離任審計明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責任清單,審計的范圍應包含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質達標和水資源費的管理使用等情況。
4政策建議
(1)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在水資源資產管理中所有權人不到位的問題,強化中央政府的水資源所有權人地位,明確地方行使所有權人的權責。(2)建立水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對水資源進行核算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體系,摸清水資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況,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提供依據。(3)實行水資源資產分類管理。對于可開發的水資源,開展統一規劃、確權登記和有償使用,通過水資源資產流轉進行科學配置,對于生態用水切實落實監管責任。(4)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確定科學、合理的水資源價值與價格是水資源核算的基礎,需在現有水價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實行分類水價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價格體系。(5)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采用政府與市場相結合方式,逐步放開水資源市場,可打破傳統的壟斷管理弊病,促使水資源高效利用,并使其價值得到應有的體現。(6)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法律的完善應朝著有利于水資源保護的方向發展,確立市場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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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范文6
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是落實部、省、市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需要,是明晰農村土地產權,依法保護農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舉措,是對全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總登記。這次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面積大、范圍廣,全市共有90萬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需要進行登記發證。通過2012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和今年開展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試點工作,我們發現在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遇到一些困難與難題;需要花大力氣才能搞好此項工作。本文結合隨州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一些探討: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群眾和少數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很多群眾及少數基層干部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意義和目的認識不夠,部分農民沒有充分認識到宅基地登記的重要性,根本不重視。存在指界不簽字、不蓋章等不給予支持配合,加上現在外出打工的人比較多,找不到人簽字指界,有的甚至無法聯系到人,在地籍調查時直接影響本宗地和相鄰宗地界址的指界工作,對工作造成一定的難度和進度的滯后。
(二)經費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需要大筆的經費用于完成此項工作?!扒蓩D難為無米之炊”,沒有足夠的經費是無法按時保質完成這項工作的。我市有90萬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需要進行登記發證,共需經費10795萬元,其中:市本級有12.35萬宗,需經費 1255萬元。據我們了解的情況,各縣、市、區財政經費都不能到位,市本級經費也沒有到位。
(三)人手問題。機構改革后,各所按照編制一般都只有3至4個人,各種工作都要開展。規劃、耕保、土地整理、收購儲備、日常監察、土地登記等工作量都很大,所里人手短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一項系統龐大的工程,要完成此項必須要邀請協作單位或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完成。
(四)技術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除完成權屬調查外,還需進行專業測量,確定界址坐標,利用專業軟件,建設統一的數據庫。因此,不僅需要測繪專業隊伍的協助,還要有專業的數據庫建庫公司和電腦軟件操作人員。目前,我市各級國土部門一是缺乏這類專業技術人員,二是這類專業技術人員太少。
(五)、歷史遺留問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涉及千家萬戶。不少農戶存在著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違法用地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把違法用地給予妥善處理后方可確權發證,否則會引起上訪事件和社會矛盾等不穩定因素。城鄉結合部農村還存在部分“小產權房”,還有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沒有到土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給這次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帶來一定的難題。
(六)、權屬來源資料不全的問題。由于我市經歷過幾次大的行政區劃調整,基層國土資源所經歷了幾次大的改革。使得土地登記缺乏連續性,存在部分登記資料丟失的現象,而過去所有土地登記、審批、圖件檔案又無電子文檔。有的少數農民自己保管不善,連土地使用證、用地審批手續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全部丟失,給依法登記發證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探索解決的辦法
(一)、加大宣傳力度。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涉及農村千家萬戶,情況復雜,且政策性、技術性強,任務艱巨,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這次發證工作是對土地權利歸屬的確認而不是調整。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了全方位的宣傳工作;首先是組織召開各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會議,學習有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會議精神。其次是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發放宣傳單,大力宣傳此項工作目的意義、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再次與電視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聯系,全力做好農村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宣傳報道;做到家喻戶曉,知道該項工作與他們的利益息息相關,這次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由國土部門組織調查人員上門服務,讓農民不花一分錢、不跑一步路,直接送服務上門,給每宗土地給予確權。讓每宗土地都有“身份證”,給每戶農民一個“定心丸”。還要把法律宣傳到位,讓村民擁有知情權、監督權,尊重村民的主體地位;確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形成各級領導重視、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配合良好氛圍。
(二)、多渠道解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經費問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經費能否足額按時撥付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能否順利完成的重要物質保障;雖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一項民生工程,是依法對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但是全市要一次性投入上億元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有很大困難的。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建議通過多種途徑給予解決:一是由各級政府分批給予撥款用于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開展;二是由各級政府從土地拍賣收益金或土地開墾費列支部分資金;三是通過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支持部分資金解決;四是給予一定政策支持,對集鎮和城鄉結合部的違法占用土地建房且符合城鄉規劃的宗地進行處罰后登記,所得資金用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組建高素質的工作專班、做好技術培訓。農村土地確權發證工作是一項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性高的工作,應當要有一支專業的、素質高的隊伍。嚴格按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一是要組建好工作專班,引進專業人才,選好外協單位,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二是要層層召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會,尤其是由鄉鎮分管國土資源的領導、各行政村書記、主任、組長參加的鄉鎮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會;三對各縣、市、區局,各分局對這次發證工作中的所有的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含村組干部)。由工作專班的人員在各村組干部的引導下以村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情況,進行宣傳發動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外業調查工作。
、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對于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后方可登記。對于“小產權房”建設,國家已經明文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購買“小產權房”,不得進行確權發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