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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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征地賠償標準

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文1

關鍵詞:失地;就業;養老;教育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在不斷的加快,需要征用大面積的土地來建造工廠和企業,原先生活在那里的農民將會失去土地,他們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這種轉變是一剎那的,那么其生活狀況將會有怎樣的變化?

一、農民失地之后的生活狀況

(一)農民失去了生活來源

失地前,土地收入雖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這部分收益較為穩定,為農民提供了最低的生活保障。失地后,農民都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款,但是卻沒有了穩定的收益,對其生活帶來較大的沖擊,除原來少數以第二、三產業為主的農民收入變化不明顯外,其他以種養業為主的農民,因為勞動力就業轉移和家庭產業轉移沒有得到盡快解決,收入明顯下降。雖然得到一定的賠償款,但是由于賠償費用偏低,農民的生活狀況仍然沒有改善。

(二)再就業困難

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失地農民向非農就業轉移過程中,有一技之長的農村勞動力大多數早已找到了工作,但是由于大多數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很低,在土地以外的其他工作崗位競爭中處于劣勢,難以找到新的就業機會。許多農民失去土地后,希望從事非農經營,然而由于過去他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缺乏從事第二、三產業經營的技能和經驗,同時又由于農民投資理財的知識和能力較為有限,難以為土地賠償費尋求有效的增值渠道。在征地過程當中,雖然大多數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定措施,促進失地農民就業,但由于政策不完善,準備不充分,相當一部分農民實際上仍然處于失業狀態。

(三)生活成本在不斷提高

農民沒有了生活來源,就業也相當困難,但是生活的費用卻在不斷的提高。失地前,農民所需要的大多數生活用品都是自給自足,失地后,大部分的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場上去購買,增加了生活成本,隨著近年來的通貨膨脹,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大幅度提升,農民失地后的賠償款是有限的,如果失地農民長期處于失業狀態,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得不到保障。

(四)養老問題受到挑戰

失地前,大多都是家庭養老模式,而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獨生子女增多,加快了人口年齡結構的老齡化,老年人撫養的比例在上升,生育率的下降直接導致家庭的供養資源減少,子女養老的人均負擔增長了幾倍,家庭規模大大縮小,弱化了家庭的養老功能。失地后,農民由于再就業和家庭收入等方面不穩定,依托家庭進行養老的保障模式越來越受到沖擊。許多家庭依靠賠償款來維持生計,用于養老,但過幾年一旦賠償款用完,他們的養老問題就會受到很大的挑戰。

(五)失地農民子女的受教育問題

日益增長的教育支出,使失地農民不堪重負。目前,讀高中一年學雜費要三、四千元,讀大學的費用一年至少要七千元,高額的教育支出使一些農民家庭本來就已經難以接受。失地后,農民沒有了生活來源,再就業也很困難,隨著一些家庭收入的降低,更是加重了農民的教育負擔。雖然一些農民意識到失去了土地,其子女必須要接受教育,提高工作技能,增強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但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部分失地農民子女不得不放棄接受教育的機會,也有部分失地農民為了子女的教育負債累累,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相當一部分農民已經因為失地成了當前我們這個社會的“新弱勢群體”,那么,其子女也很可能因為家庭現在的弱勢繼續成為未來社會的“弱勢群體”。

二、改變現狀的建議

經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產生失地農民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征地賠償費用偏低,對失地農民的安置方式過于簡單,農民再就業困難,生活成本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下降,養老、子女教育等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為解決這些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當前失地農民對征地不滿,首要矛盾集中在賠償費用過低的問題上,需要重新確定合理的賠償標準。在土地賠償標準上,繼續沿用現有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經不合時宜?,F有的征地賠償標準是按照農產品的總產值來計算的,沒有考慮到土地存在其他價值的事實,結果造成賠償標準偏低。應該引入市場化機制對土地賠償內容進行評估,確定土地賠償新標準。

(二)對失地農民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其自身素質,擴大就業面

失地農民再就業困難,是因為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偏低,要提高其素質,可以統一由政府勞動部門負責就業培訓。

首先,按照不同年齡,對農民進行不同職業的技能培訓和生活思想觀念的教育,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失地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同時,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

其次,政府應為失地農民建立相應的就業服務機構,收集、各種就業信息。凡具有就業愿望和能力,且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本地農村富余勞動力,統一以給《就業登記證》,進入城鎮勞動力市場求職。

最后,要打破城鄉界限,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務應是辦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三種保障項目??紤]到現有經濟發展水平,不可能同時為所有失地農民建立這三個保障項目,只能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漸次實施,先解決主要問題,再擴大范圍和提高水平。建立和完善多渠道養老保險制度。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單靠財政撥款或失地農民自行負擔是行不通的,必須多渠道籌集、繳納養老保險金。借鑒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的模式,政府負擔部分和村集體負擔的一部分,用作養老保險基金,建立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醫療保障制度。目前,根據失地農民的需要,最迫切的是盡快建立失地農民大病保險制度。待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社會條件具備時,再把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障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并建立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投入、共擔風險的機制。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醫療救助制度。政府與民間結合,強化多元投入機制,引導社區、企業、慈善機構及個人等多方面捐助,充實失地農民醫療救助基金。適當引導失地農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加強農民的共濟意識和風險意識。創新合作醫療的籌資、運行、監管、激勵等機制,加快建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建立和完善適當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國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失地農民,列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以曾獲得高額土地征用補償費而排除在外。從維持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當地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純收入、地方財政和鎮、村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同地方可有差異。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設,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制定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

威廉·配第說過“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對于農民來說,土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失去了土地,農民這個群體就喪失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所以對于失地農民,國家應該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其利益。

參考文獻:

1、宋青峰,左爾釗.試論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J].農村經濟,2005(5).

2、王曉潔,陳樹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05(29).

3、汪暉.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權與征地補償[J].中國農村經濟,2002(2).

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文2

(一)在征地和補償問題上矛盾突出

一是宣傳不到位。根據修文縣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土地征收前,要擬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告要切實落實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和農戶,告知被征地村委會和農戶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及相關規定。目前政府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民,一是公告告知,公告告知雖然張貼于顯要位置,但是有部分農民并不留意,由于自然條件和人為原因公告會被損壞或者毀滅,致使很多村民不能及時知悉征地拆遷的相關信息及政策;二是召開修文縣工程征地宣傳動員會,將村干部、村民召集起來開會宣傳政策,但由于時間短暫、工作人員少農民多,對于農民的困惑不能做到――解答,使很多農民未能對征地信息充分了解,所以在征地拆遷實施過程中容易產生矛盾。以桃源河水庫工程來說,由于宣傳不到位,當地村民對相關政策和規定沒有充分了解,致使在征地實物調查結果一榜公布后158戶農民上訪。另外,征地工作組在一些時候主要是依靠村干部來傳達政策信息,由于村干部工作的隨意性,未必能及時有效地把信息全面地傳達到涉及征地的農戶家。由于信息或者信息片段缺失,農民沒有充分知悉征地拆遷政策,容易誤解。

二是工作欠嚴謹。根據修文縣土地征收流程,擬征收土地預公告后,國土資源部門確定時間并通知村組干部和被征地農戶到場,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村委會、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即在征地調查的時候,需要三方人在場(項目征地組成員、村干部、農戶需在場)。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只有項目征地組成員在場調查。這樣導致的后果是農民對調查公示的內容不認可。例如在修文縣桃源水庫工程征地實物指標調查工作組一榜公示后,群眾來訪的158件案件中,90%以上的都是錯記土地面積、漏數林木棵樹等問題?,F實中也存在個別村民為了多領取賠償款,自己在征地組調查后偷栽果樹到土地中,但如果征地工作人員在調查測量時把農戶叫到現場確認,這種現象就極少出現。

三是信息公開不透明。部分工作人員在征地工作過程中意識上對農民存在偏見,害怕在征地時農民漫天要價,所以在與農民溝通賠償款時藏著掖著。農民作為弱勢群體,擔心賠償款不夠公平,又沒有得到詳細真實的公開信息,容易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從而會與征地人員反復地談價格和條件。

(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一是養老保障方面問題突出。由于農村基本實現了合作醫療,看病難、看病貴的情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養老保險方面卻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根據《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規定:“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在征地時采取一次性補繳的辦法繳清,費用從土地補償費或安置補助費中抵繳。土地補償費或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抵繳時,由個人在參保繳費時予以補足。由于需要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部分農民由于征地款數額有限,補繳養老保險后手中的錢所剩無幾,無法應對突發事件。另外,有一部分交養老保險費的人群在四五十歲左右,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充分,認為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需要等到60歲以后才能領養老金不能馬上得到收益不合算,使村民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減弱。

二是失地農民就業難。目前修文縣的失地農民中,年輕人員大多已在外地或者本地的廠礦企業打工。就業困難失地農民主要是年齡45歲以上的農民,由于受教育較少、基本沒有一技之長,長期靠在土地上勞作生存,年齡較大等原因不受用人單位歡迎,多數人不能找到合適穩定的工作,以后的生活極不穩定。還有一部分失地農民對工資和工作環境不滿意,認為工資低,不習慣被約束,于是從事簡單的零工或者走自主創業之路。根據抽樣調查,從事簡單零工的人員雖然計件工資較多,但是不能保證長期有工作,收入不穩定,且大多是獨立工作無法融入群體;自主創業人員大多從事食品加工零售、運輸、服裝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餐飲等,無獨立門面承擔租金較少者的收入相對穩定,有獨立門面租金承擔較多者在營業一年左右60%以上難以為繼,究其原因是對市場的認識不足,對所從事行業缺乏客觀準確的分析,創業全憑一腔熱情。綜合看來,對失地農民的就業指導應該分類分析,采取不同方式方法促進就業。

二、對策

(一)統籌兼顧做好群眾工作

一是全方位、多角度加強宣傳。宣傳教育要充分尊重人民群眾“主人翁”地位,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門、做到家,要尊重民意、廣泛征求村民的意見,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為征地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除了做動員會,在媒體、宣傳欄、動員會議上宣傳外,為了更好地了解被征地村民的訴求,要挨家挨戶地進行走訪,將擬征收的土地用途、范圍、征收的賠償標準、安置補償等政策給農民講清楚,對村民提出的問題及時解答,把補償問題無彈性地說全、說細,對遇到的難題歸納后交上級部門研討解決。要及時公開工作進度、拆遷補償標準,消除村民的疑慮。在陽明文化園區拆遷中,修文縣陽明文化園項目指揮部綜合辦公室編印了《修文縣陽明文化園項目指揮部宣傳手冊》,將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指導意見、征地后的生存問題的保障措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等相關方面的規定都寫入宣傳冊,這些資料內容齊全,涉及面較廣,規定細致,滿足了被征地農民的信息需求,及時準確地傳達了政府的信息。

二是科學、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一要加強對涉及征地拆遷人員的培訓和督導,組織工作人員學習領會國家、省、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土地房屋的丈量、登記、勘驗等具體方法;聘請富有征地經驗的同志與培訓人員分享交流體會,分析征地拆遷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學習國家、省、市各大會議的精神理念,充分樹立“服務為民”思想意識,立足本職工作的同時,要強化換位思考,從方便群眾的角度出發,改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二要在拆遷工作中搭建能被村們充分認可的工作組隊伍。因為在城市周邊大多數土地屬于不規則的圖形,而每一分一厘都與農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實地調查、丈量的數據關系到賠償補償,極為重要。由于修文縣的房屋土地丈量等工作,不是由政府工作人員完成,而是請拆遷公司介入測量的,當地村民對此存在爭議,容易引起糾紛,所以在組織征地測量隊伍時,配備了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用地單位的人員、農民信任的村干部以及被征地的農民參加。這樣既可及時解決有爭議的問題,又可避免工作人員營私舞弊。

(二)建立健全失地農民各項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應當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征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政府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補貼一點作為農民失地后的社會保障資金,并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

二是促進就業,保障生活質量。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首先,要對農業結構調整后的農村富余人員和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建立健全多層面的縣鄉村三級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提高失地農民轉崗再就業能力。其次,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再次,要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化就業,推行就業優惠政策,創新再就業機制,幫助失地農民創業發展。還可與征地項目上的工程進行協商,企業招工崗位優先考慮失地農民,扎佐工業園區的貴鋼、黔輪胎廠等,可將一些技術含量不高的工作優先考慮給失地農民,確保其能有經濟來源。

(三)建立健全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

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文3

【關鍵詞】鐵路施工 ;征地拆遷 ; 工作方法

中圖分類號:X731文獻標識碼: A

古語說:“蜀道之難,難于上青天”,筆者認為與施工相比,征地拆遷工作有過而無不及。工作中需要處理業主征地拆遷中遺留的以及施工過程中新增的一些問題,像款項未到位、農民阻工,施工超過紅線、村民到工地鬧事(土石塊掉到自家的地里、掛碰到自家的樹木等),征地面積和合同簽署面積不符、樹木和青苗數量不對,便道要擴寬、需臨時征地,取、棄土場的選擇占地,三電遷改,噪音、空氣污染、遮陰、死角地等等一系列的問題處理,總之老百姓想方設法維護自己的“正常利益”,一旦有“理由”就要到工地阻工鬧事。隨著目前征地拆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利益關系復雜等,在鐵路施工過程中,征地拆遷作用越發凸顯,征地拆遷進展工作嚴重關系到施工能否正常順利開展。

新建錦州至赤峰鐵路工程貫穿于遼寧省錦州市、葫蘆島、朝陽市和內蒙古赤峰市,其中我公司承建的ZH-03標在工程中的起訖里程為DK82+950~DK123+150段,正線長度40.2公里。全線在朝陽市境內,由朝陽縣、龍城區、雙塔區管轄,經柳城鎮、西大營子鎮、七道泉子鎮、邊杖子鄉,過水泉村、郝家村、西溝村等28個行政村,地處城鄉結合部,地理環境復雜,拆遷難度大,在參與了其征地拆遷工作后,深刻地體味到此項工作的酸甜苦辣,感悟到工作方法的重要。在具體工作中通過與同事間的學習、交流和探討,再加上自己的不斷摸索,總結出以下幾點工作要領:

首先,感情投入是基礎,讀懂政策是前提。面對陌生人,誰都會有一份警惕心;面對關系有裂痕的人,誰都會產生敵視的態度;面對管理者,被管理者總會有一種厭惡的心情。更何況是長年生活在村子里,很少與陌生人接觸,極少與“官”打交道,文化素質又很低的農民。征地拆遷政策內容繁多,房屋、田地以及相應附屬物等的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其面積丈量方法也有講究。因此,要做好征地拆遷工作,作為工程管理人員就必須舍得投入感情,懂得感情投入的重要性,真正與拆遷戶建立魚水關系,才能形成“鄉里鄉親”的和諧關系和融洽氛圍,也只有學懂、吃透相關政策,做到心中有數后,才能與拆遷戶進行面對面的交談,為掌握賠償標準和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其次,把握原則是關鍵,找準時機是重點。堅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對于積極配合的拆遷戶,盡快幫助其解決具體問題,辦理手續;對于觀望戶,不厭其煩、耐心細致地講解優惠政策,幫其算好“經濟賬”,促其盡快下定決心拆遷;對于有抵觸情緒的拆遷戶,認真聽取他們的想法和意見,找準時機加以引導,逐步消除疑慮,使他們變抵觸為接受和理解。最好是利用親戚、朋友、老鄰居等多種關系,以敘舊、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細致地做好被拆遷戶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用誠心獲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最后,掌握主動是必須,靈活把握是必要。征地拆遷情況復雜,群眾的思想工作難做,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只有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才能化解矛盾、推進工作。在征地拆遷工作尚未啟動時,就組織專門人員和力量進村入戶,調查研究,先期介入,提前掌握動態和基本情況,對群眾所思所想做到心中有數。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要在群眾中爭取到咱們自己的“積極分子”,形成依靠力量,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掌握群眾思想動態,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解決。對于抵觸情緒嚴重、無理取鬧的村莊,要選準一個最不講道理、最會漫天要價、帶頭鬧事的典型戶作為征地拆遷工作的突破口,以情感動、耐心說服,能做通工作最好,萬般無奈之下,靈活使用強制拆遷手段或借力打力也未嘗不可??傊?,要靈活把握這一重點,并加以側面宣傳,使之成為典型示范和警示,做到舉一反三,為全面征地拆遷工作掃清障礙。

有時候,或許遭到惡毒的辱罵甚至直接的人身傷害,遇到類似棘手事件,只能在首先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克制隱忍,以大局為重,積極轉變策略,變換處理方式,確保下一步工作能夠有序開展?!翱嗖豢嘞胂雰扇f五,累不累想想革命老前輩”,筆者認為征地拆遷工作有時候就像是打仗,除了常規思維和做事方法之外,還需注意講究一定的策略和兵法。

根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現場情況,以及自己掌握的各方面信息,做好靈活的不同的處理方案方法。例如:“擒賊先擒王”,首先得看這個“王”到底在這些群眾中起的作用及影響力,如果他們是相當團結,事由正當,不講條件,堅決阻工,抵抗到底的一類,那么我們要利用一切可用力量和智慧去拿下他;“擒賊不一定先擒王”,那得看這個 “王”是否屬于地痞無賴,只是隨便拉起一部分有點“理由”的人在那里起哄鬧事,那么我們就把他冷在那里,先把其他需賠償小額的農戶談判、簽合同、補償,最后他也只有乖乖的聽我們的條件了,畢竟一石激不起千層浪來。有時候我們需要付出真情,深入到戶去了解他們的真實生活,給之所需,我曾經拿自己的勞保用品到“不好對付”的困難戶,先不談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的事情,就是拉拉家常,聊聊生活,以情入理,接下來的很多事情就順理成章了。

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門藝術和學問,特別是對于干這一工作遠在他鄉所謂 “外來戶”的工程管理人員,不僅需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關鍵時候也需要一些“厚臉皮”“鐵嘴巴”,還要自己去總結這門專項專用的心理學,以期確保順利完成征地拆遷的同時,與周邊關系和諧相處,促進工程建設。希望通過我們大家的交流、學習和努力,征地拆遷能夠在整個工程施工中起到助推劑、營養劑的作用,不僅加快工程進度,還要最終達到經營目標。

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文4

一、基本情況

自年以來,柞水縣因西康鐵路、西柞及柞小高速公路建設、小嶺工業區大西溝鐵礦開發和旅游項目建設等重點工程征地2236.9畝,涉及5個鄉鎮14個村48個組,涉及農戶4169戶,15187人。分別占全縣總戶數、總農業人口的10.5%和11.2%。其中完全失地397戶1347人;部分失地233戶8537人。失地農戶生活困難的446戶1575人。一是國家建設征地。比如鐵路、高速公路途經乾佑河沿線4個鎮,征地最多、農民失地最嚴重的沙坪村現有人口884戶2740人,因鐵路及新城開發等失地農民達505戶1884人,人均土地不足0.17畝。二是城鎮建設征地。如新城區建設占土地1560畝,使884戶2740人失去了土地;羅莊村小城鎮建設征地23.23畝,致使16戶群眾全部失地。三是企業占地。如大西溝鐵礦開發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前后占羅莊村土地124.7畝,加之其它建設用地,人均耕地不足0.03畝。四是旅游開發占地。旅游項目較多的營盤鎮,正在開發的龍王溝等項目占耕地717畝,涉及108戶301人。五是工業園區占地。由于園區建設,有的村民小組人均土地不足0.1畝。六是移民搬遷占地。遷出地棄耕撂荒土地,遷入占用土地等等。為了妥善保障失地農民的正常生活,柞水縣以維護農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發展為前提,以再就業為核心,以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為底線,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安置模式,實行多種途徑安置,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有效減小失地對農民生活的影響。

(一)宣傳教育,轉變失地農民就業觀念。把轉變失地農民的就業觀念作為安置失地農民的首要問題來抓,結合縣域實際,著重從經濟發展思路、產業調整方向、當地發展前景、個人生活保障等方面做好思想工作,推動群眾轉變就業觀念。同時,積極組織實施“陽光培訓工程”,聘請專業人員開展建筑、餐飲、勞務輸出等知識講座,舉辦涉游服務、勞動技能等創業培訓20余期,參訓人員1000余人,提高了失地農民的勞動就業能力。目前,失地最嚴重的乾佑河流域4鄉鎮50%農民能抓住西柞高速公路開通良機,積極從事服務業,興辦農家樂、加工豆制品和經營土特產品銷售等,90%受訓人員已經實現轉行,并獲得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

(二)嚴格管理,保證征地補償費足額到位。征地補償政策落實,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柞水依據當地實際,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為目標,落實相應補償措施。一是科學制定補償規定。征地前將土地、青苗、房屋、林木、附著物等財產的賠償標準和相關政策全面向群眾公布,給農民吃下“定心丸”。綜合考慮地理位置、農業產值、生活水平、人均耕地、升值潛力等因素,按市場價逐步提高了土地補償標準。柞小高速征用乾佑鎮石鎮村專業菜地,多方與建設方協調,補償費由每畝1.8萬元提高到3.9萬元,僅此項為該村爭取補償費600余萬元。二是實行集中安置。安居才能樂業,只有把拆遷戶的住所解決好,失地農民才有心思發展家庭經濟。我們實行集中統一的住宅小區安置,由城建、國土部門提前介入,做好規劃設計,并依據當地主導產業,鼓勵實施長效致富項目。比如柞小高速公路建設拆遷中規劃了6個集中安置點,統一配套小區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同時引導群眾發展“一村一品”,穩定失地農民生活。

(三)強化培訓,增強農民就業能力。采取政府牽線搭橋,設立勞動就業服務平臺,把勞務產業做大做強,拓展失地農民就業空間。勞動、扶貧等部門當好媒婆,走出去主動與外省用工單位聯系,把失地農民作為重點對象實施勞務輸出,確保其獲得能夠就業。年以來,每年組織“春風行動”大型用工招聘會,動員失地農民進城入企務工,成功安置就業500余人。設立失地農民職介服務窗口,免費為失地農民進行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成功指導就業300余人。每年組織失地農民赴疆拾棉3000余人,僅此項人均每年增收1000余元。

(四)就業扶持,加快失地農民轉移步伐。加快失地農民的就業轉移步伐,保證農民“失地不失業”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不斷探索失地農民轉移途徑,切實加快“農民變民工變職工變市民”步伐,建立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為失地農民就業搭建服務平臺。堅持“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創新機制、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了信息平臺和中介平臺建設,成立了由縣就業中心、鄉鎮社保所和村委會組成三級勞務信息網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培訓介紹、就業認定、檔案管理、保險辦理等“一站式”就業服務,初步形成了市場導向、政府調控、運行規范的農村勞動力就業新機制。

(五)抓政策落實,擴大保障渠道??h上制定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失地農民就業。堅持以“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方針,以縣勞動力就業培訓服務中心為依托,以其他部門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為輔助,不斷拓展培訓機制,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提高農民工的各項技能,在發展農家樂、就業安置等方面,給予失地農民稅收減免、證照辦理等優先優惠政策,調動失地農民積極性,促其發展新產業,彌補失去土地的收益,確保生活水平不下降。

(六)計劃征地,有效保護土地。堅持利用與保護并重,把節約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規范征地程序放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一是規范征地報批手續,嚴格按批準計劃供地。二是嚴管土地資源。嚴格保護農民經營土地的合法權益,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嚴守界定征地范圍,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按建設項目、產業政策、用地定額指標等要求供地。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聯手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侵占、截留、挪用、拖欠、擠占土地補償費等嚴重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確?!瓣柟獠僮鳌?,??顚S糜谑У剞r民補償。

從全縣情況看,失地農民抓住“兩路”建設和礦區工程建設,用足用活各項政策,利用征地補償費經商、房屋出租、興辦農家樂、勞務輸出等,一改土里刨食”,轉變為經商戶,收入增加明顯,從征地前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在600-700元,提高到2006年底1500-1700元,是征地前的2.5倍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被征地農民73%的群眾生活未受到影響,生活水平未降低。但還有少數失地農民因安置途徑狹窄、謀生技能差等原因,導致無直接經濟來源,生產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響。一是安置辦法滯后,就業率不夠高。當前,安置失地農民主要采取貨幣補償的辦法安置失地農民,而安置標準相對低,失地農民獲得安置補償費少,并且一次性發放的安置補償費,數目畢竟有限,如沒有新的收入來源,坐吃山空,生活難以保障。實踐證明,這種安置方法難以有效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活問題。二是部分失地農民就業技能差,轉型就業困難。耕地目前仍是農村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生產要素,失去土地就喪失了最基本生活的物質基礎。大量耕地被征用后,對于部分一直以種田為主的農民來說,沒有其他技能謀生,生活就會陷于困境。據調查,全縣有10%的農民失地后情緒低落,部分思想閉塞、年齡偏大的失地農民就業難有門路,僅靠征地補償費難以維持生活。還有20%的失地農民靠打零工維持生活,生活并不富裕。三是失地農民培訓途徑單一,就業保障機制不到位。各鄉鎮農技校由于師資力量薄弱、培訓經費缺乏等原因,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對失地農民培訓的效果不明顯。我縣目前最大的培訓基地——柞水職教中心而言,目前僅有農林專業技術人員3人,養殖專業技術人員4人,師資力量十分有限。加之財政困難,培訓經費嚴重缺乏,失地農民培訓所需的教學器材、儀器、基礎設施等配備滯后,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培訓需求。四是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健全,失地農民生計長效保障無著落。由于當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面小、標準低,失地農民沒有完全納入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部分失地農民自身“造血”能力差,就業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和子女上學也面臨較多困難,扶持優惠政策較少,項目資金不足等諸多問題,未能形成長效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

三、幾點建議

(一)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益分配機制。由于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主體資金來源于土地價值,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的高低,直接決定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高低。這就要求改進和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充分考慮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功能、就業與發展功能、社會保障功能等因素,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以土地市場價格為基礎,科學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提高失地農民失地收益。

(二)加強失地農民技能培訓。各級應把失地農民技能提高放農村工作的重要位置,經常研究新情況和解決新問題,加強對農民的基本素質教育和勞動技能教育培訓,從思想、職業道德、擇業觀念、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等方面教育,使他們認真克服多年積淀的舊習氣,樹立競爭意識、市場意識,增強自我致富的能力,盡快拓展增收渠道,增加實際收入,確保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提高。

(三)努力形成強大保障合力。相關部門應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形成強大合力,打好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總體戰。如國土部門負責征地、拆遷的補償方案、土地復墾等項目實施等。城建部門落實好失地農民的住宅小區規劃和建設。勞動部門負責加大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促進就業。民政、社保、保險等部門負責失地農民的社會救濟、養老保險等,確保生活不出問題。扶貧、農行、信用社要積極制定和落實失地農民的產業扶持優先優惠政策,落實扶持項目資金等,推動失地農民發展新的產業。財政、審計、紀檢負責加強對征地補償資金管理、使用、發放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通過發揮各方面綜合作用,為失地農民安置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逐步健全社會保障機制。一是積極探索和建立失地農民社會救濟和保障體系。對失地農民中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戶、五保戶,由民政部門列入救濟對象實行救助,列入低保范圍予以保障。對人均土地過少的農民家庭,可由關統一辦理“農轉非”手續,享受城鎮居民就業安置、低保、子女上學等待遇。二是要逐步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由社保、保險等部門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降低“門檻”,降低繳費比例,降低繳費基數,予以保障。對年齡偏大的優先投保,資金來源可采取政府土地收益中撥補一點,土地征用補償費中抵扣一點,失地農民自己繳納一點的方式來解決。三是要重視解決失地農民的醫療問題。衛生部門可選擇失地鄉村深入開展農村合作醫療改革,擴大失地農民基本醫療保障范圍,使其病有所醫。

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文5

從都市到鄉村、從藏區到災區,各地創新機制,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這種體系從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尊重群眾、理解群眾,進而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有矛盾并不可怕,關鍵是用什么辦法及時予以化解?四川給出了答案。

調解征地糾紛之三臺模式

李 建

[背景]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征地規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劇增長,因征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因征地糾紛引發的上訪和經常發生,成為影響農村穩定與社會安定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全力運用大調解方式,對于公平公正地保護每一個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案例]四個孩子的維權之路

他們,是四個至今不滿5歲的孩子,糾紛、權利、打官司……在他們的腦海里連模糊的概念都沒形成。但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毛澤、付可、敬孟緣、龍智宇四人卻不得不由父母“陪同”走到鎮上,走到相關部門甚至法院……而這一“走”就是3年。

如今,他們不再“走”了,因為,他們不再被視為“外人”,不再被“區別對待”,享受到了作為社區居民應有的權利。

3年了,這是一段怎樣的歷程?請跟隨記者的筆觸,探尋背后的故事。

事情還得從2005年說起。

2005年6月2日,三臺縣人民政府因修建防洪堤需要征用三臺縣潼川鎮蔬菜農場東城隊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補償款全額撥付到位的情況下,毛澤、付可、敬孟緣、龍智宇四人卻分不到征地補償款。從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間,其父母多次到省、市上訪,當地人民調解組織雖及時介入,但因涉及人員范圍廣、專業知識多、政策“打架”,多次調解效果均不理想。事情一拖就是3年。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2009年8月,毛澤等四人的監護人分別以四人為原告,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四人所在居委會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確認其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權,并分別給付四原告土地征用安置補償費。

由于此案所涉政策性較強,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應,四人的,在當地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多方都持觀望態度,法院更是處在了糾紛漩渦的中心。但事情的處理在三臺縣建立大調解工作體系后出現了“轉機”。

毛澤等四人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時,三臺縣的“大調解”體系剛建立不久。但就是這個尚處探索、推進階段的工作體系,卻發揮了巨大的能量,僅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將這起影響較大的案件及時予以化解。

三臺縣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訴狀后,立即向該縣“大調解”協調中心作了匯報。該縣“大調解”協調中心通過審查,結合該案的特點和影響,決定利用推進構建“大調解”體系這一契機,將該案列為重點案件進行化解調處。

工作組人員認真查閱了相關文件資料和案卷材料,分析和研究本案的矛盾、焦點和當事人的心態,找出了解決和化解矛盾的關鍵,通過對癥下藥宣講國家政策和法律,不厭其煩地做四原告監護人的說服勸解工作,對其提出的疑問熱情細致地解答,最終四人同意通過調解途徑解決問題。

2009年9月31日,由法院指導,潼川鎮政府牽頭,在潼川鎮政府等相關部門人員的參與下,組織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協商,雙方自愿達成了以下協議:被告分別付給四原告土地征用補償費28600元,限于2009年10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期間不計算資金利息。

2009年10月4 日,四原告向三臺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上述協議有效。同日,三臺縣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確認上述協議有效。鑒于四原告均系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且失地后無生活來源,家庭經濟困難,三臺縣人民法院對四原告訴訟費予以免收。10月17日,四原告分別領到了遲延近3年的土地征用補償費28600元。

[觀察]

“3年難調一件事”的尷尬和“3個月案結事了”的效率,其間的對比讓人深思:在社會轉型、矛盾增多的新形勢下,傳統的接處和人民調解工作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如何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做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一要合力,將所有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力量“擰成一根繩,擺進一盤棋”;二要民生至上,在調解執行的過程中要服務于社會民生的持續改善。

調解交通事故糾紛之洪雅模式

姚永亮廖文凱鄒強

[背景]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因為量大面廣,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解決起來非常困難,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以前,交通事故糾紛的處理主要有三種辦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當調解人,第三是事故雙方當事人爭執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決。三種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調解,高效、快速、簡便地解決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爭議,成為交警部門和人民群眾一個共同的愿望。

[案例]壓在交警心上的石頭落了地

2009年1月20日11時45分,家住洪雅縣洪川鎮封河壩街59歲的封世忠,駕駛無號助力車在自(貢)雅(安)路217KM處,與同向行駛的本鎮人周磊駕駛的小車相撞,造成封世忠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隨后,洪雅交警查明周磊在事發路段未注意觀察前方車輛行駛致事故發生,該過錯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認定周磊在此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封世忠無責任。

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后,洪雅交警立即啟動“大調解”聯動機制。與成員單位之一的醫院開展聯動,開辟“綠色救治通道”,及時把封世忠送往洪雅縣人民醫院救治,及時出具認定書。前期救治,周磊墊付醫療費1.8萬元。

回家休養一段時間后,封世忠傷情復發,受傷的腳疼痛得無法站立,醫院檢查為股骨頭壞死,急需施行第二次手術,但是需要4萬元手術費。2009年10月,封世忠及其家屬提出讓肇事車主給付4萬元做第二次手術,車主及保險公司卻對封世忠的傷情提出異議。

車主周磊認為,封世忠在腿傷尚未痊愈的情況下,自己提出回家療養造成傷情惡化,應該自己擔責;保險公司認為,封世忠的股骨頭壞死屬于醫療事故,保險公司不應為這“額外”責任“買單”。

在此情況下,封世忠咬定只能找洪雅縣交警大隊解決,否則將采取過激行為。事故處理民警再次做車主和保險公司工作,兩方依然不同意支付4萬元手術費。

2010年1月7日上午,事故處理民警把這棘手的問題匯報給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長曾友權。鑒于交通事故一般要待治療終結后才處理,而且此次事故中的車主買了交強險和第三方責任險,保險公司又是“大調解”聯動成員單位,曾友權決定立即與保險公司開展聯動,組織事故中隊民警斡旋調處。

當日下午,當事人雙方以及保險公司負責人來到交警大隊調解室,曾友權親自主持三方調解。講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講明“道法”相關法律規定,講明三方所承擔的利害關系。

最終,車主方和保險公司同意先期各支付2萬元,待封世忠手術康復之后再行調解。急需的二次手術費終于有了著落,壓在交警心上的石頭也落了地。

[觀察]

1月13日,中央工作組蒞臨眉山調研“大調解”工作,在視察洪雅縣交警大隊并聽取匯報后,對該縣近兩年來開展交通事故糾紛調處取得的成功經驗大加贊賞。洪雅縣2009年發生交通事故1457起,結案1421起,調處成功1418起,調解成功率達到99.8%,實現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無投訴、無、無訴訟判決的工作目標?!敖煌ㄊ鹿省笳{解’,已成為洪雅交警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樞紐,成為洪雅交警息訴止爭的特殊‘熔爐’。”中央工作組成員如是說。

調解醫療糾紛之雁江模式

本刊記者陳 穎

[背景]近年來,醫療糾紛的處理成為社會關注、醫院頭疼的問題。傳統的化解途徑通常有三種。醫院與患者家屬自行協商,但雙方往往難以達成協議;請衛生部門進行醫療鑒定,但患者通常認為醫院是衛生部門的下屬,懷疑醫療鑒定的公正性;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但時間和經濟成本很高。為了探索一條患者信任、醫院平安、政府滿意的醫療糾紛處理途徑,資陽市雁江區探索用大調解機制解決醫患糾紛,有效破解了醫患緊張這一老大難問題。

[案例]來之不易的和解

2009年5月26日,資陽市雁江區臨江鎮商貿街居民、高齡產婦王某在資陽市人民醫院做足月剖腹產手術,術前一切正常,術后當天新生兒死亡。面對不可能再生育的喪子之痛,死者家屬情緒激動,最先提出“要求賠人,不要賠錢”,然后改為要求賠償10萬,并聚集多人圍堵醫院,導致醫院不能開展正常工作。

糾紛發生后,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調委會主任蔣自學和調解員黃在金主動介入,迅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控制混亂局面,運用調解藝術和法律知識,反復做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引導死者家屬通過調解途徑解決糾紛。同時,協調醫院一定要正確對待這起嬰兒死亡糾紛,拿出誠意,提出實際方案,杜絕推、拖。另外,調解人員還就賠償標準、賠償范圍與死者家屬、院方進行反復蹉商與協調。

經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通過大量的擺事實、講道理、宣傳法律,歷經數次反復調解,最后醫院與死者家屬之間和解,由醫院一次性賠償患者42530.56元。雙方都認可此次調解結果,醫方迅速履行了賠付義務,使這起醫患糾紛塵埃落定。

[觀察]此案的成功調解充分體現出大調解體系傳統優勢與政治優勢的融合。2009年3月20日,雁江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2009年8月,通過主動融入“大調解”機制,調解委員會的力量得到了加強,超前、主動、及時、有效化解醫患糾紛的優勢得到了充分發揮,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有效地緩和了醫患關系,維護了社會穩定,實現了患者、醫院、社會共贏的和諧局面。

調解涉災糾紛之平武模式

廖玉平唐紅

[背景]“5?12”地震后,災區、維穩壓力空前增大,群眾之間,群眾與政府之間各種矛盾凸顯,稍有疏忽,極易引發和嚴重的涉訴上訪事件,極有可能嚴重影響災區災后重建的順利進行和對外形象。為此,災區黨委、政府構建起了嶄新的具有災區特色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防范和處理了災區各類矛盾、為廣大群眾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務、鞏固了基層政權、維護了社會穩定。

[案例]從劍拔弩張到攜手言和

2009年12月9日,當河北援建方與平武縣民工代表的手緊緊相握時,原本的怒目相視達成了言和,昔日的劍拔弩張化作了攜手,這起因災后重建可能引發的重大群體性涉穩事件,成功得以平息。

河北金秋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承建河北援建平武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縣醫院時,與廖德軍、張平富等60名平武當地農民工因強行換人等原因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平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廖德軍、張平富等60人與金秋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成立,金秋公司為張平富等60人支付工資263164元。金秋公司不服該仲裁,于2009年11月9日至法院,以“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請求駁回張平富等60名農民工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該案在平武法院立案審查過程中,大調解協調中心展開了訴前調解。由于案件情況復雜,牽涉面廣,矛盾尖銳,民工對立情緒大,雖經多次調解仍然陷于僵局。

2009年11月18日,由于年關將至,農民工討薪愿望極為迫切,情緒異常激動,聚眾圍堵金秋公司施工場地,并與施工負責人發生肢體沖突,造成施工中斷,矛盾升級。

司法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進行勸解,在曉明利害、宣講法律政策后,給予承諾及時解決,暫時穩定了民工,事態得到控制。

12月9日上午,平武法院院長唐光榮向縣委書記劉少敏作了匯報,劉少敏立即組織石家莊項目中心主任李斌,共同研究具體調解方案。最后,在大調解各方的參與下,通過與當事人面對面的溝通交流,明確相關法律和各自承擔的責任,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由金秋公司支付廖德軍、張平富等60名農民工工資及補償款16萬元。此協議經平武法院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雙方已簽收。

[觀察]

農民征地賠償標準范文6

廣西電力線路走廊管理現狀

(一)管理模式1、有審批,但無登記。在計劃經濟時代,電力管理部門是電力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同時也是電力建設單位。輸電項目一般會取得發改委對電力線路工程的項目批復、規劃部門的線路路徑批復、土地管理部門的占地批復等等。這些行政許可說明了該電力線路的建設單位具有了某工程項目的建設資格或權利,或者說明了該電力線路通過某地段的資格或權利,但并不表示建設單位已經合法的取得了電力線路走廊內土地的使用權。2、有補償,但無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使用土地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由于我國二元結構的土地所有制,在繁華城市,如果建設用地是國家所有,電力線路走廊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或者出讓的方式獲得;在廣大農村,如果土地為集體所有,電力線路走廊用地必須辦理征用手續,首先由政府征收為國有土地,否則國有電力桿塔占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仍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物權法》實施前,對施工過程中因植物砍伐、設施拆遷等造成損害的,電力建設企業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這種“一次補償、永久占用”方式實際占有了塔基部分的土地以及電力線路走廊用地的地上空間權,但由于沒有辦理征用手續,即使已經支付對價,也不代表電力設施產權人已經代替農民集體取得了塔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或者當然取得整個線路走廊的地上空間使用權。

(二)管理矛盾《物權法》實施后,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以對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等不同空間進行分層利用、單獨設定。而電力線路出于安全要求,按《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了線路下方權利人的權利行使。電力線路走廊內從事種植的經營人,種植什么、生長多高都要受到限制,建設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高度也受到了限制,在經營過程中的操作也受到了妨礙和限制,如應用某些超高的現代農業機械進行作業等。顯然土地承包人的經營權收到了限制,因此降低了效率,減少了受益。由于《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禁止電力線路走廊建設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權經營權人和宅基地使用權人隨時有要求電力線路產權人排除妨礙或賠償損失的可能,這無形增加了電力線路走廊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并對電力線路走廊管理產生巨大影響。1、補償矛盾導致妨礙電力線路走廊建設現象嚴重。電網建設過程中,一些單位或個人對青苗費、征地費、拆遷補償費要求過高,以補償不到位等理由惡意阻撓施工,項目工期嚴重拖期,導致電網建設工期大大延長。以廣西為例,受清賠影響的工程占在建輸變電工程的30%,而受阻兩年以上的電網建設項目占受阻項目的14%。一些居民在線路走廊經過的地方違規搶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植物,導致線路建設成本增加7%~12%。由于線路走廊建設拆遷,可能會引發人身傷亡事件或,引發負面輿情事件。2、缺乏登記導致違章建筑物或構筑物清理遇到嚴重阻力。電力線路走廊內無證蓋房、違章建房導致建筑物與電力線路的距離不符合要求,在線路建設和維護過程中,容易產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在市政道路改建過程中,電力線路架設或敷設與鐵路、軌道交通等進行建設時,沒有相互溝通協調,或者雙方執行標準不同,導致架設的設施相互妨礙,從而帶來重大安全隱患。解決相鄰妨礙的規則是保護在先權利,前提是在先權利合法合規,物權登記成為證明在先權利合法的關鍵證據。物權登記的缺失會導致電力設施產權人在權利主張時遇到不必要的阻力。3、權利沖突導致走廊內的線樹矛盾問題難以解決。隨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和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各地不斷擴大林區和綠化面積,加重了樹與導線之間的矛盾。一些地區在電力線路走廊內大量種植“速成桉”等高桿植物,發生植物碰觸線路事件,導致電網運行故障。有些林木所有權人以暴力威脅,索要高額費用,阻礙相關單位清障性砍伐或修剪,導致線路維護成本高。一些基層供電局每年因為維護線路走廊支付的砍樹費用就超過200萬元。

廣西電力線路走廊主要物權風險

現行的法律制度沒有充分考慮計劃經濟體制下原有的一些做法,以及新法施行后的一些配套制度。法律體系不完善體現在:

(一)物權登記缺失電力線路走廊用地一般包括電力線路鐵塔基礎用地、電桿和拉線用地以及電力線路保護區(含電力線路跨越)的土地。由于法律法規沒有對電力線路走廊用地有統一的規定,各地政府部門依照《土地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制定征地程序、操作方法和賠償標準。部分省市規定,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不征地也不辦理土地使用證。如: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電網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意見》規定,電力線路走廊用地不征地,但沒有明確桿塔占地是否征地。部分省市如《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則明確:電力線路鐵塔基礎用地需辦理用地手續;電桿、拉線不需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不實行征地。廣西與大多數省份做法一樣,對鐵塔基礎占地、拉線桿塔的主坑和拉線坑,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鄉基礎設施征地的規定進行補償,不辦理征地手續,無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只將線路路徑報有關政府部門備案。對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土地不征地、不補償。原因是電力線路線長、分布廣、技術要求高,使用土地的方式與道路建設等具有本質區別,它不改變土地的權利歸屬,不改變土地的效用,也非常少地限制土地的收益,所以不征地。如果都實施征地,一方面將會形成無數條看不見的“萬里長城”,另一方面將會阻礙電力發展速度,增加電力建設成本,而這些加重的成本最終都會由消費者承擔?!段餀喾ā肥┬泻?,由于缺乏配套的地役權登記制度,電力線路走廊用地無法對抗第三人,實踐當中,供電企業相當數量的建設用地沒有辦理物權登記或者物權變更登記。材料缺失、政策變遷、涉及到用地指標等原因,物權登記辦理越來越難。由于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電網企業土地使用權存在瑕疵,缺乏充分的證明效力以及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果原土地權利人對土地使用權再行處分,電網企業的合法利益將得不到維護。另外,不辦理物權登記手續,將導致土地使用權不明確,由此帶來的巨大風險,將直接影響供電企業對后續線路建設和改造等投入,最終影響廣大用戶的用電質量,同時也阻礙了電網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二)物權制度不足現有的電力線路走廊的制度設計還不能保障法律關系的穩定,有效保護和協調各方利益。法律治理工具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現行法律措施法律法規中缺少能有效解決電網線路走廊問題的措施。部分法律理論雖然有自身的優點,但都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的問題。體現在:第一,相鄰關系調整的不足?!段餀喾ā芬幎?,不動產權利人因鋪設電線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權法》對使用他人土地規定了兩種制度:相鄰關系制度和地役權制度。電力線路走廊是適用相鄰關系還是適用地役權制度,這對電網發展具有全局性影響。相鄰關系是法定的、無償的,并且是無固定期限的,適用相鄰關系無疑對于電網公司較為有利。但是,相鄰關系是法律對鄰近不動產利用所做的最低限度調節,對“最后一公里”的低壓線路特別是沿墻線等的適用是較為合適的,但是高壓電力線路往往跨過好幾塊不同地產,桿塔之間并不鄰近,缺乏適用的空間條件。特別是相鄰關系一般是無償的,這對于電力線路走廊通過的土地使用權人來說未必不是顯失公平的。因此通過相鄰關系解決也是不盡合理的。私人財產所有權受到剝奪,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這與物權法公私權益平等保護的立法本意也是相違背的。第二,地役權保護不足。地役權是我國物權中用益物權的一種,即通過合同約定,需役地人對供役地人的土地進行利用,以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是在不排除所有權人占有的情況下,對供役地的一種限制。地役權解決電力線路走廊問題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可行的。通過協商簽訂地役權合同,可以使電力企業和電力線路走廊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清楚自己所負擔的義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有利于減少電網建設阻力,增強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維護電力線路走廊安全的自覺性。但是地役權的取得需要訂立地役權合同,支付對價并有期限,還需進行登記?,F行地役權制度一方面缺乏配套登記等相關規定,另一方面只有普通地役權的規定,在《物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公共地役權制度,當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時,電力線路走廊建設方如何取得所需的地役權沒有法律依據。電力線路長距離、涉及面廣的特性,使得走廊內任何一個權利瑕疵,都將影響到整條線路的建設和運行。如何解決當事人以私權保護為借口提出不合理要求,阻礙和妨礙電力線路走廊建設,成為現行地役權制度所不能解決的問題。第三,通過權調整的不足。主要指架線通過權,是指需役地使用權人將電力線路通過供役地的地表、上空或地下而在供役地上設立的權利。通過權本身是個英美法概念,使用債權原理解決物權問題,這與堅持物權和債權嚴格區分的大陸法系物權法不一致,在我國施行具有較大難度。且通過權以雙方協商為主,不具有強制性,商業性質較為濃厚,大大增加補償費用,增加電網建設難度,缺乏可操作性。

廣西電力線路走廊物權風險防范途徑

用益物權分層開發已經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但是分層空間是一種資源的理念還沒有得到廣泛的認知和認同,地上空間權做為一種可以由權利人自由支配的資源進行管理,勢必會影響到權利人的權利支配和利益預期,引起電力線路走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必須進一步完善電力線路走廊法律制度。

(一)增加公共地役權制度立法機關、政府部門均應高度重視電網線路走廊在《物權法》規制下出現的新問題,共同推動公共地役權等法律制度早日出臺。公共地役權制度增加的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公共地役權取得制度。地役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設立;當雙方協商不一致時,借鑒《意大利民法典》、《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的規定,基于公共利益,可以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法院的判決、行政機關的決定來設立;二是按照相鄰權及公益事業的原則,法律直接規定關系民生的380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線路所有者無償取得電力線路走廊的地上權且無需登記;三是已經合法取得地役權的電力線路走廊,電力線路可以在權利規定的空間內無害通過,并對侵入權利空間的高桿植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無償排除妨礙;四是根據“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處理《物權法》頒布前的電力線路走廊,以保證原有的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公共地役權制度增加的途徑包括:一是修改《物權法》時,在地役權部分增加公共地役權這一類型;二是在制定有關《物權法》適用的司法解釋時,增加公共地役權制度的內容;三是通過修改特別法的方式,在修改《電力法》和《土地管理法》時,明確電力線路走廊利用公共地役權的途徑和方法。

(二)完善地役權登記制度《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地役權采取登記自由主義,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可以不登記,同時地役權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對地役權予以登記除取得對第三人的對抗效力外,還有提醒規劃部門統籌規劃,建設許可部門限制建設許可的作用。《城市規劃法》城鄉規劃確定的輸電線路走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擅自改變用途。在現實中,由于建設規劃、建設許可部門沒有合適的渠道,了解電力設施布局狀況和征求電力部門意見,進行地役權登記將有力地扭轉這種被動局面。要積極推動相關立法,明確登記機關、權利類型及內容,簡化登記程序,加強登記信息的公開與共享,方便相關行政機關規劃或審批,方便相關權利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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