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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主要事跡范文1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成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協,具體辦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評審,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估監督。
盟(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審核整理相關申報材料;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進行項目實地評估;整理相關推薦材料,做好公示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對計劃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并協助各級科協、財政部門落實計劃。
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自治區及各級科協、財政部門對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全國科普示范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堅持“全國百強農技協”、“全區星級農技協”、“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區星級科普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三、宣傳動員
各級科協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通過區內主要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向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廣大農牧民公開評比和篩選農牧區專業技術協會、農牧區科普示范基地、農牧區科普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條件和申報程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申報。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牧區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牧民科學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申報推薦
申報單位和個人向所在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報送典型經驗事跡材料;填寫推薦表;提供相關登記、獎勵有效證件和有關照片;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整理審核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②登記、獎勵證件和有關照片③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協和財政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盟(市)科協、財政局匯總所屬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向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各盟(市)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在推薦名額內,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推薦材料。
五、公示監督
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將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名單在有關鄉村公示10天,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上報所在盟(市)科協、財政局。
申報材料主要事跡范文2
一、金牌導游員的評選
(一)評選條件:
1.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行業管理。
2.具有豐富的知識涵養、嫻熟的業務能力。
3.實踐經驗豐富,有創新精神和較強的應變能力、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4.注重提升個人素質,自覺維護導游的職業形象。
5.勤奮工作,好學上進,善待游客,責任心強。
6.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專職從事導游工作3年(含)以上,每年帶團不少于120個工作日,在當地導游從業人員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游客、境內外旅行商中有一定影響;或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兼職從事導游工作3年(含)以上。
7.持導游證(IC卡)上崗,按時參加并通過導游年審,無相關投訴和導游IC卡扣分記錄。
(二)評選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好中選優、競爭擇優、推薦考評相結合的原則,每兩年開展一次金牌導游員的評選。具體評選程序如下:
1.申報推薦。符合評選條件的導游員填寫市金牌導游員評選報名表后,由旅行社向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推薦。特別優秀的,也可由10名以上持證導游員聯名向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推薦。
2.初審考核。各區、縣(市)旅游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對初審合格的人員進行業務知識考核,擇優向市旅委推薦。一線帶團導游員和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導游員可優先推薦。
3.復核。由市旅委對申報評選導游員的年審及IC卡扣分情況進行復核。
4.筆試。通過復核的導游員由市旅委組織筆試,重點檢測導游員對歷史文化、旅游經濟、政策法規、市情等導游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
5.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產生面試參選人。面試重點檢測導游員在景點講解、綜合協調、應急反應、禮儀禮節、文化藝術等方面的能力。
6.考察。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產生“市金牌導游員”候選人,由候選人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進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是否入圍的依據。
7.公示。候選人主要事跡在主流媒體和所在單位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8.公布。根據比賽成績、考察鑒定、公示結果,確定市金牌導游員并進行表彰。評選結果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三)評選機構。由市旅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明辦、市總工會、團市委、杭報集團、文廣集團等單位組成金牌導游員評選組委會,負責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旅委),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評選工作從評選年的5月份啟動,11月份結束。
二、金牌導游員的扶持
(一)當選的金牌導游員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獎勵,并列入市旅游人才重點培養對象。
(二)作為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推薦參加政府重大活動的接待工作。金牌導游員參加政府安排的非公益性接待活動可享受一定的服務津貼。
(三)金牌導游員可優先參加境內外業務培訓,其參加提升學歷培訓、晉升職稱考試的,經認定后給予一定獎勵。
(四)連續三屆當選為金牌導游員的,授予金牌導游員終身榮譽獎稱號。
(五)鼓勵旅行社積極培養金牌導游員。旅行社擁有金牌導游員的數量將作為其評優、評先、評星的重要依據之一。對積極配合做好金牌導游員培養、管理工作的旅行社,給予一定獎勵。
三、金牌導游員的日常管理
對金牌導游員的日常管理實行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行業監管和所在單位企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市旅委和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應當共同做好對金牌導游員的監管和服務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旅行社應加強對金牌導游員的日常管理,積極配合各級旅游部門做好金牌導游員的培養工作,支持金牌導游員參與政府各類大型宣傳活動的接待工作,積累服務經驗,提升服務水平,展示良好形象。
(一)加強日常管理。市旅委和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每年應不定期地抽查金牌導游員的團隊接待記錄,對其服務的游客進行回訪。定期安排金牌導游員為新入職的導游開展景點和沿途講解的培訓,市旅委對培訓質量進行測評。
(二)建立金牌導游員復核制度。市旅委在評選次年對金牌導游員政治品質、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培訓及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予以公示,并反饋給金牌導游員及其所在旅行社。金牌導游員帶團服務質量和培訓質量測評結果以及旅行社根據金牌導游員工作表現作出的書面評價,作為復核內容。
(三)建立金牌導游員重要事項報告制度。金牌導游員錄用、晉升、辭職、下崗、退休或者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旅行社和所在區、縣(市)旅游部門報市旅委備案。
四、金牌導游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各級旅游部門應定期聽取金牌導游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金牌導游員應定期參加市旅委組織的培訓。因故請假時間超過培訓課時三分之一的,復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三)金牌導游員應主動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重大接待活動和志愿者活動,履行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的責任。市旅委組建以金牌導游員為主體的市品質旅游服務隊,金牌導游員應積極參加相關活動,每人每年參加品質旅游服務隊活動少于10天的,復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五、懲戒措施
金牌導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榮譽稱號:
(一)以虛假事跡騙取金牌導游員榮譽稱號的;
(二)無故缺席各級旅游部門組織的定期培訓;
(三)復核未通過的;
(四)調離導游工作崗位半年以上的;
(五)被游客投訴有重大問題并被媒體曝光,影響惡劣的;
(六)導游IC卡年度累計扣分超過5分,或未參加年審及年審未通過的;
(七)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的;
(八)受到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
(九)違反其他旅游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