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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概念范文1
關鍵詞:金融改革 正式金融 非正式金融
農業發展在我國已經有了數千年的歷史,“三農”問題在我國有著特殊的意義,在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中,農村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
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歷程
1979年,我國進行了經濟改革,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向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型。我國從1979年開始,對金融部門的投入產出品市場進行了改革。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調整階段。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得以恢復,隨著改革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銀行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82年國家否定了信用社的雙重管理體制,重申信用社合作應堅持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并先后進行了以搞活業務為中心、恢復和加強信用社“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理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農業銀行開始了企業化運營。
1984年,國家指出必須抓緊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辦成真正的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到1988年,通過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恢復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貸業務、自有資金積累快速增長。這一期間農村信用社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第二階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頓階段,1988年我國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我國實行了緊縮財政和緊縮信貸的“雙緊”方針,信用社進入了整頓階段,初步改變了信用社即是集體金融又是國家銀行基層機構的組織管理體制,內部經營機制逐步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初步理順了農業銀行與信用社之間的關系。但在宏觀緊縮的情況下,原來對農村信用社松綁的種種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計劃、允許多存多貸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同時,信用社還要承擔保值儲蓄、購買金融債券的政策性虧損,再加上信用社內部管理的不規范,信貸資產的質量不高,非正常貸款比重高,貸款收息低,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日益嚴重。
除了對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其任務是為農產品收購、消除貧困和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貸款。在中國農業銀行接管了農業銀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按照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從事經營管理。本著追求利潤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傾向于貸款給優質客戶,另一方面由于農村設置分支機構需要的成本遠大于收益,因此其網點逐步開始由農村向城市收縮。
第三個階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階段。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宣布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隨著1996年政策性資產組合的分離,中國農業銀行就成為了國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規定,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必須對自己的虧損負責,國家將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們在放款方面變得小心起來,導致農戶和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變窄,進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較低的利息率為農戶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儲蓄提供了負面的刺激,這樣就刺激了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生,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第四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獨立發展階段。2003年出臺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今年的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現代的農村金融制度的決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遺留下來的問題
農村的發展使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實行城市化工業化的趕超戰略而攫取了大量的農村剩余,使城鄉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鄉二元化的局面。農村作為城市的“補給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發展縮小差距,則城鄉的發展脫節,后果是十分嚴重的。
在農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歷程中,我們發現所有問題所圍繞的一個中心就是如何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所有制結構的改變,鄉鎮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些新的經濟成分在自有資金無法滿足其擴展經營的需求時,就成為了市場資金的需求者。雖然國家銀行和信用社能夠解決部分資金需求,但無法滿足其日益膨脹的需求。在農村實行后,千千萬萬獨立生產的農戶也成了資金的需求者。對大多數農戶而言信用社幾乎是他們謀求外部資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資金需求。那么,鄉鎮企業、農戶,以及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等對資金的需求因該從何而來?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臨農村信貸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資本金融需求,不與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其次,農業銀行經營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這一轉變的結果是,近年來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向城市收縮,設在鄉鎮的分支機構被大量撤并,因此難以支持農業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再次,農村信用社在于農業銀行行社“脫鉤”時,被動的承擔了大量的呆賬,造成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歷史負擔嚴重,沒有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機構都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和服務時,在客觀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組織的出現。農村金融機構因為要承擔來自經濟再生產過程和自然再生產過程可能帶來的雙重壓力,加上農村中農戶居住分散,貸款規模小,國有銀行一般不愿向農業企業貸款。而民間金融是由農村內部自發生成的,具有微觀信息靈敏的特征,借貸雙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費用的降低。民間金融組織是在農村土生土長起來的,與經濟主體之間具有雙向的利害關系,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他們具有信息成本優勢。雖然民間金融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規范以及發展過快,使得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私人錢莊很多,高利貸發生率高等,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農村問題的思路
金融發展概念范文2
物流金融理論研究的發展歷程
國內物流金融的理論研究最初是沿著物資銀行、倉單質押和保兌倉的業務總結開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的陳淮就提出了關于構建物資銀行的設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學者發表文章,探討物資銀行的運作。但是,那時的“物資銀行”還帶著非常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主要是探討通過物資銀行來完成物資品種的調劑和串換。由于物流的概念沒有被充分發現和認識,所以當時的物資銀行的概念與現在的概念存在較大差異。
1998年4月,時任陜西秦嶺曾氏有限金屬公司總經理的任文超探討了利用“物資銀行”解決企業的三角債問題,是這一概念的一個突破。隨著物流學的不斷發展,物資銀行的概念也逐漸發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學院的學者于洋、馮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華中科技大學的王治等,都對物資銀行的含義重新進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較規范的概念。倉單質押業務的理論總結始于1997年6月,當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張平祥、韓旭杰對糧棉油貨款的倉單質押業務展開了研究,但是并沒有將物流的概念結合進來。
此后,隨著物流學的興起,相應的研究開始增多。2001年,煙臺大學的房紹坤;2002年,學者孫寧;2003年,東南大學的鄭金波;2004年,學者邵輝等對此都進行了研究。該業務與物流業發生緊密聯系只是近幾年的事。對于保兌倉業務的研究則是基于倉單質押業務而衍生出來的。
物流金融領域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是“融通倉”的研究。2002年2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羅齊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倉”的概念和運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鄒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義了它的內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確立為一個新的研究平臺。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對象、研究方向基本確立,并且與實踐相結合歸納出了一系列的運作模式。在學科概念的發展過程中,也有學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的陳祥鋒、朱道立提出了與物流金融相類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對于“物流金融”在表達上不夠準確,續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領域的另一項標志性成果是“物流銀行”業務的出現與普及。2004年,廣東發展銀行在“民營100”的金融平臺基礎上及時推出了“物流銀行”業務,期望有效解決企業的融資與發展難題。從2004年底至今物流銀行業務迅速在各行業中得到應用,如中儲與華夏銀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團與中信銀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銀行業務是以產品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且符合質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質押為授信條件,運用實力較強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有機結合,向客戶提供集融資、結算等多項銀行業務于一體的銀行綜合服務業務??梢钥闯觥拔锪縻y行”是“物資銀行”業務的升華,具有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遠程化和廣泛性的特點。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基于網絡技術的物流金融產品設計和風險管理等領域。
物流金融的相關概念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的鄒小芃、唐元琦首次定義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們認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業的運營,通過開發、提供和應用各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物流領域中資金和信用的運動,達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機統一。這些資金和信用的運動包括發生在物流過程中的各種貸款、投資、信托、租賃、抵押、貼現、保險、結算、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收購兼并與資產重組、咨詢、擔保以及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類涉及物流業的中間業務等。物流金融是為物流產業提供資金融通、結算、保險等服務的金融業務,它伴隨著物流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物流和金融的緊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會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會的福利。該定義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領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還強調金融創新思維和金融工程技術的運用。
“融通倉”作為物流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復旦大學的羅齊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統地介紹了融通倉理論。他們認為,因為融通倉所涉及的對象數量眾多,要想把這些分散的個體有機地連接起來,實現資金、信息和物流的結合,除了借助先進的信息通訊系統和交通技術之外,還要用系統的思想和方法設計出切實可行的模式和結構,包括基于動產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于資金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于風險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等三種。他們設想的融資結構有縱向結構、橫向結構、星狀結構和網狀結構四種。這些結構的設想主要是來自對不同環境與規模類型的企業給出的因對象而異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倉”為突破口,運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傳遞程序,實現對倉中動態的物資的計價,使它們可以與資本實現轉化。資本、物流、倉儲是企業運作過程中流動資產的三個代表性的形態,它們覆蓋了企業日常運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論研究強調物流對金融的融資功能的輔助,注重基于銀行服務的討論,給出了第三方物流企業擴大服務范圍,開發新的高利潤服務項目的思路。其中雖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結算職能,但沒有把它作為重要的內容加以討論。
物流金融理論在實踐中另一個重要的應用是物流銀行業務的開展。物流銀行打破了固定資產抵押貸款的傳統思維,創新地運用動產質押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廣發銀行在國內物流銀行業務的開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廣發行對生產企業的一個(或多個)品牌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經銷給予支持,改變了以往單個經銷商達不到銀行授信條件而無法獲得銀行支持的局面,同時銀行通過全國范圍內的經銷商和生產商內部的調劑,分散了風險。“物流銀行”與前面的“融通倉”在尋求對流通中的資產進行評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區別是它更多地站在銀行努力尋求在擴大貸款的同時控制風險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物流金融理論的研究發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問世之后,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涉足這個領域,他們的研究豐富了物流金融學的內容。劉高勇(2004)從網絡技術的角度討論了企業物流與資金流的融合。他論證了網絡環境下企業物流與資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當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對生產和經營過程產生重要的影響。陳祥鋒、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應鏈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嘗試從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轉換到物流金融的客戶角度來開展分析。徐莉、羅茜、熊侃霞(2005)介紹了物流銀行業務的特點與作用,指出開展物流銀行業務面臨的風險,并就風險防范和利益分配等問題提出設想。王穎琦(2005)介紹了物流保險在現實的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唐少藝(2005)以UPS和和廣東發展銀行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向準備在我國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企業提出了針對市場現有狀況合理運作的建議。鄒小(2005)在《管理塑料價格風險的利器:網上中遠期倉單市場》一書中指出,在傳統現貨批發市場基礎上綜合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而建立的中遠期倉單市場,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極具創新意義和推廣價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滿足業界規避價格風險和違約風險的需求。該書以浙江塑料城網上交易市場為代表的倉單市場作為研究對象。從闡述倉單交易市場的基本內涵、形成、現狀、功能作用和市場運作等角度入手,對網上中遠期倉單市場的組織架構、市場管理、交易者、交易行為、交易目的等進行論述,對市場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詳細的解說,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務如何結合并產生效益和控制風險。唐少麟、喬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從風險控制的角度論證了對中小企業開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應的風險可以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統)加以有效控制。
現實世界里,“資金”、“原材料”、“庫存”這三種資產形態經常相互轉換,而轉換過程通常很難受到全程不間斷地跟蹤,特別是“物流”的過程在先進的通訊和信息技術得以廣泛應用之前是很難被考察的。因而傳統的會計學和金融學在研究企業運作時通常取其“現金”或“庫存”的靜止狀態進行分析,很少涉及動態的轉換。“物流金融”的長處就是能解決運動中或處在不穩定狀態下的資產利用的問題。它好比社會科學中的“微積分”,使商業領域中的變量可以計量。
通過眾多學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論體系初步建立,明確了融資、結算、風險控制等主要職能,總結出替代采購、信用證擔保、倉單質押、買方信貸、授信融資和反向擔保等服務模式,在實踐中收到成效。UPS的綜合性物流金融服務、中儲股份的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廣發銀行的“物流銀行”、TCL應用融通倉思想開拓手機市場等案例對理論做出很好的印證。
金融發展概念范文3
關鍵詞:區域金融創新;金融理論;金融體系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蓬勃發展。由于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匯率、利率變動頻繁,國際銀行業競爭加劇,再加上科學技術特別是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金融業務已經不能滿足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和客戶融資的要求,從而推動著金融不斷的創新和發展。金融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人們將金融領域的這一系列變化稱之為“金融創新”。當代區域金融創新理論起源于本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至80年代形成,進入90年代如火如荼。
一、國外理論研究現狀
為了從理論上闡述區域金融創新,西方經濟學家陸續提出不少不同的見解,由此產生了許多不同的理論流派,形成了色彩繽紛的當代區域金融創新理論流派。
在20世紀60年代-90年代,歐美國家有大量的學者研究了區域金融問題,根據SheilaC.DOW、CarlosJ.Rodriguez-Fuentes(1997)的研究,西方關于區域金融的研究主要是從宏觀貨幣經濟學展開的,研究的主要內容有:貨幣政策的區域效應(貨幣主義模型和凱恩斯主義模型)、公開市場操作的區域影響、區域貨幣乘數、區域金融市場(區域利率差異、區域信貸市場),此外,一體化金融市場內部區域金融發展差異的影響(LuigiGuiso、PaolaSapienza和LuigiZingales(2002)、Jayaratne和Strahan(1996)也是西方區域金融研究的重要方面。
西爾柏(W.L.Silber)從供給角度來探索金融創新。西爾柏研究金融創新是從尋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創新最積極這個表象開始的,由此歸納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了尋求最大的利潤,減輕外部對其產生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行為。西爾柏從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和工具創新分析框架中推出的金融創新理論對于從供給角度研究金融創新時具有重大理論意義的。
凱恩(E.J.Kane)提出了“規避”的金融創新理論。所謂“規避”,就是指對各種規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實行回避。“規避創新”,則是回避各種金融控制和管理行為。它意味著,當外在市場力量和市場機制與機構內在要求相結合,回避各種金融控制和規章制度時就產生了金融創新行為。
??怂梗↗.R.Hicks)和尼漢斯(J.Niehans)提出的金融創新理論的基本命題為“金融創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這個命題報考兩層含義:(1)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創新的首要動機,交易成本的高低決定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實際意義。(2)金融創新實質上是對科技進步導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應。
威廉·L·斯爾帕(William.L.Silber),美國著名的經濟和金融學家,他在1983年5月發表了《金融創新的發展》一文,在文中他詳細闡述了金融創新的原因,并用直線程序模型加以說明。斯爾帕認為:創新活動是經濟推動力的產物,在金融部門中,不定期的觀察結果表明大多數金融成果都源于經濟刺激。金融創新是微觀經濟的框架,它是約束誘導、技術的進步和立法的結果。
二、國內理論研究現狀
對中國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中國的金融學者們做了較為系統的理論研究。
張軍洲博士在《中國區域金融分析》(1995)中提出了區域金融的概念內涵:區域金融理論是以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發展空間結構變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區域金融是指一個國家金融結構與運行在空間上的分布狀況,在外延上表現為具有不同形態、不同層次、和金融活動相對集中的若干金融區域。他對區域金融概念的內涵要素進行了如下界定:一是空間差異要素。二是金融結構與發展水平要素。三是吸收與輻射功能差異要素。四是環境差異要素。這些要素的差異形成了區域金融概念的豐富內涵。
唐旭博士在《貨幣資金流動與區域經濟發展》(1999)中主要從區域經濟發展的動力、類型出發,討論了區域經濟發展引起的資金流動的原因、途徑、趨勢、效果,以及資金流動引起的經濟效果的實證分析;指出隨著經濟計劃體制的轉型,資金流動管制有了很大的放松,直接導致了區域資金流動的加大;提出了在了解國內資金分布和流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差別政策,顯得日益重要。
殷得生和肖順喜在《體制轉軌中的區域金融研究》中對體制轉軌中的中國區域金融發展做了較為系統的研究,他們運用實證的方法研究了我國東西部區域金融的差距,運用交換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國區域金融協調發展的一些措施。他們在方法論上有所突破,他們認為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金融結構構成了區域金融研究的主題,也是區域經濟學發展的核心。他們強調了中央、地方與企業三方的利益沖突,蘊涵了博弈論的思想。他們的研究較為全面。
劉仁武博士在《區域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理論與實證研究》(2002)中通過區域金融結構和進入發展理論框架,運用實證的方法討論了區域金融的均衡、區域金融調控、區域金融風險控制的問題。劉仁武對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的概念進行了創新,提出了金融結構健全和金融發展可持續的理論框架。
支大林博士在《中國區域金融研究》(2002)中對區域金融的重要概念和范疇進行了理論界定,認為區域金融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結構與運行在空間上的分布狀態;提出區域金融成長的概念;指出時空性、層次性、吸引與輻射性和環境差異性共同表現為區域金融的屬性;從質和量兩方面對區域金融成長的規定性進行了分析和概括。
三、區域金融創新理論研究的展望
區域金融創新理論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全球一體化的金融中心創造出連續24小時連續運轉的金融市場。作為國際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血液循環作用的金融市場,其蓬勃發展的基礎是金融創新。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區域金融創新成為影響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從而區域金融創新理論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因此區域金融理論還將面臨更多挑戰,需要我們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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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概念范文4
關鍵詞:低碳經濟;碳金融;碳交易;碳排放配額;碳排放權;碳金融市場;碳金融業務;綠色金融;溫室氣體減排;氣候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氣候變化是人類發展的主要挑戰之一,近幾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加劇和大眾對生態環境關注度的提高,發展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的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共識。低碳經濟(Low-carbon economy)這一概念最早見于2003年英國政府的能源白皮書《我們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為特征的綠色發展模式。此后,低碳經濟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
經濟決定金融,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需要發展相應的金融業務,如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融資、理財等,這就是碳金融業務。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發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發展反過來支持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低碳經濟和碳金融已成為時展潮流的現實背景下,傳統的金融制度與發展理念需要改變,金融體系也需要調整,以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低碳經濟和碳金融的快速發展,學術界對碳金融發展理論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將全面回顧碳金融理論研究進展,系統歸納和評介碳金融理論研究的方法和內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論研究的趨勢,以期為碳金融理論和實踐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屬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并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切活動,這是現代金融根據環境金融與綠色金融延伸出來的最新提法與發展方向。20世紀90年代,為了降低日益惡化的環境問題對人類生存的負面影響,國外經濟學者試圖從經濟理論的角度對環境問題進行思考。而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決環境問題也就成為理論界關注的熱點,由此“環境金融”便應運而生。最先提出“環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別從不同側重點對環境金融進行了闡述:Cowan(1999)側重對環境經濟和金融雙方互利的角度進行界定,認為環境金融是環境經濟和金融學的交叉,其既為發展環境經濟提供了各種資金融通的途徑,同時又能從環境經濟發展中獲益;Jeucken(2001)側重對環境與金融關系的演變過程進行解釋,在對銀行業與可持續發展關系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將銀行業對待可持續發展的態度分為抗拒階段、規避階段、積極階段、可持續發展階段四個階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書中側重從環境金融產品的角度對環境金融進行表述,認為環境金融是以市場為基礎,以提高環境質量、降低環境風險為目標而設計的金融產品。2003年,英國政府在其能源白皮書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加上《京都議定書》中市場機制的設計使原本是免費環境資源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商品化,從環境金融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應運而生,并得到眾多學者的廣泛關注。
王定祥,琚麗娟:碳金融理論研究評述與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為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的機制(Meijer et al,2006),這是一個比較廣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銀行對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則顯得相對狹隘,認為碳金融是提供給溫室氣體減排量購買者的資源。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碳金融已經超出了減排量購買的范疇。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礎上對碳金融的內涵進行了梳理和拓展,認為碳金融是環境金融的一個分支,探討與碳限制社會有關的財務風險和機會,提供和應用市場機制轉移環境風險和促進環境目標的實現??偟膩碇v,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約束的情況下,在一個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必須付出代價的世界中所產生的金融問題以及解決氣候變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梢姡疤冀鹑凇备拍钣歇M義和廣義之分,可以把通過金融工具轉移環境風險并實現環境目標的碳約束行為視為狹義的碳金融,而將所有應對氣候變化的市場解決方式定義為廣義的碳金融。
隨著國內低碳經濟的興起以及受國外碳金融理念的影響,碳金融研究成為近幾年國內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國內一些學者在相關著作中引入了“環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學者,如孫洪慶(2002)、熊學萍等(2004)還用“綠色金融”“生態金融”來表示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其內涵與“碳金融”一詞有異曲同工之處。王宇等(2008)從碳金融對環境意義的戰略高度出發對“碳金融”進行了概括,認為碳金融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機制創新,其具有減排的成本收益轉化功能、能源鏈轉型的資金融通功能、氣候風險轉移功能和國際貿易投資促進功能四個方面的功能。吳玉宇(2009)和曾剛等(2009)對“碳金融”概念的觀點基本相似,認為凡是服務于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活動都可以稱之為碳金融。張明珅(2010)對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較全面,認為碳金融是指與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金融活動,包括相關金融制度設計、金融交易和中介行為,通過金融活動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資源投入低碳經濟,促進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綠色經濟發展。目前“碳金融”在學術界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較認同的是鄭揚揚(2012)的觀點,其在借鑒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碳金融”定義為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的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它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在對碳金融概念進行界定的同時,國內學者還對碳金融的特殊屬性進行了探討,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其與傳統金融的本質區別。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為核心,它不僅具備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屬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場中的流通使其逐漸由商品屬性向金融屬性過渡。從對碳金融的內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實質上是“碳交易+金融屬性”,碳排放權具有準金融屬性,而且可以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的金融資產,通過對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帶來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易霞仔等(2012)認為碳金融是社會屬性、準金融屬性和商品屬性的集合體,其社會屬性體在于其與金融衍生產品類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機制下產生的旨在通過碳交易來轉移風險的一種金融性碳契約;其準金融屬性不僅在于以碳排放權為載體的碳金融具有貨幣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產方式也凸顯出了其“準金融的屬性”;其商品屬性則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負相關性、依靠市場的價格信號形成對資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對環境風險的轉移和分化。婁歡歡(2011)從法律的角度對碳排放權的特殊性進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權在法律意義上成立的實質在于,無論個人還是企事業法人單位,為了自身生存發展需要而對溫室氣體進行排放的行為,是通過法律擬制而獲得的對環境容量使用的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這種權利必須通過合法途徑并在國家公權力的許可下獲得;之后,碳排放權人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權能,超出規定權限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喬海曙等(2011)研究認為,碳排放權實質是一種新的金融形式,不僅具有金融資產屬性,而且具有金融資源和金融功能屬性:金融資產屬性體現在碳排放權的“準貨幣化”特征、碳排放權作為金融資產的特殊性和廣泛性等方面,金融資源屬性體現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戰略性兩方面,而金融功能屬性主要體現在其特殊的減排成本內部化和最小化、產業鏈低碳轉型、氣候風險轉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從以上對碳金融概念及屬性的研究可以發現,學界對“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邏輯起點以及對這一事物認識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異,盡管他們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認為,碳金融是金融領域服務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金融創新活動,為緩減氣候變暖、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可見其本質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屬性的研究是對碳金融內涵的進一步延伸,同時,將低碳金融與傳統金融劃清了界限。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國內外對“碳金融”概念及屬性的認識正在逐步趨向科學化和系統化,這將為未來碳金融理論的深入研究奠定堅實的認識基礎和理論前提。
三、碳金融發展的理論基礎
1.“綠色金融”理論
20世紀以來,環境氣候的變化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在現代社會經濟領域,金融對資金和社會資源起到了“綠色配置”的作用,這將大大促進氣候變化問題的解決?!熬G色金融”不僅要求將環境保護觀念引入金融機構內部,而且更加強調金融業為解決環境污染、為環境產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支持,它成為環境保護與金融之間的綠色橋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續發展與銀行業》中分析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強調了銀行在環境問題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與環境保護關系的研究推向了一個新階段,他們在《產業生態學》中系統研究了金融與環境保護的內在聯系,從產業與環境的視角把金融作為一種服務業納入服務業與環境保護的理論框架中,以至于最終成為學者們研究碳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理論基礎。
2.氣候風險管理理論
氣候環境的變化不僅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Labatt 等(2002)認為,氣候變化同樣也會給企業、金融服務業、投資者帶來風險,他們將其稱為氣候風險。從企業層面來講,氣候風險主要包括企業因不遵守氣候法規而遭遇法律訴訟的法律風險,而且如果忽視與碳排放有關政策、產品和生產程序等將面臨聲譽風險。碳排放限制政策隨著氣候的變化而不同,而不同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不同,將會影響到其資產和資本的支出,進一步使其面臨市場競爭風險,如何應對氣候風險和增強對氣候風險的管理成為擺在眾多企業面前的一大難題。同時,他們的研究表明,盡管不同企業受到氣候風險的影響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轉移氣候風險必須通過碳金融市場這個載體來管理和解決。隨著氣候風險已經成為影響金融業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氣候風險管理理論便成為碳金融發展的重要理論基礎。
3.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最早源于馬歇爾所著《經濟學原理》中的“外部經濟”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在社會生產過程中,溫室氣體的減排和全球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給對社會造成一定負外部性的傳統企業帶來“搭便車”的機會,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內生化。針對這種外部性,特別是負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場機制下的外部性理論為合理的碳減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導,經濟活動主體擁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權力(即人均排放權),在該碳排放產權清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碳基金等業務手段,可以在達到碳減排目的的同時使外部成本內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減排成本的不同意味著《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機制能督促全球碳減排分配產生效益。但是,不同企業由于自身創新能力不同,應對環境問題將對其成本收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對于能夠通過創新將多余的碳排放指標在全球范圍內交易并從中贏利的企業來說,外部成本內在化是其減排的興趣所在。企業的經營目標不僅要追求自身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社會效益,這樣企業才能保持長期競爭力。Schaltegger 等(2000)對企業環境管理投資與其金融利益相關者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檢驗,發現兩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即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關者獲得發展優勢,于是碳減排交易便在該理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和運用。
以上理論研究不僅廓清了碳金融發展的理論基礎,而且也為全球碳金融的實踐與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但是與目前碳金融應用層面的研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因此,未來碳金融理論的發展應與實踐應用同步前進,并指導碳金融實踐。同時,碳金融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綜合了環境經濟學、金融學、社會學、法學等多種學科的交叉學科。因此,在未來的理論研究過程中不能孤立進行,要在借鑒其它學科知識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使碳金融理論得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場及其相關領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發展離不開碳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創新和發展碳金融市場不僅是碳金融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更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綠色經濟的重要內容和途徑,同時還關系到金融體系的重構和金融產業的優化升級。目前,世界各國正在積極建立碳金融市場體系,旨在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實現碳減排目標。國外碳金融市場已經具有相當規模,學界對碳金融市場的研究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駱華等(2010)對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進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以來,國際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額由2005年的109.90億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億美元,年均增長184.6%。世界銀行預測,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規模每年可達到600億美元。
碳交易額的迅猛增長使碳金融市場結構的劃分變得不可或缺。張小艷(2012)按照碳信用來源不同,將其分為配額型交易市場和項目型交易市場。配額型市場包括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的配額交易(AUU)市場、區域性碳減排機制下的配額交易市場、自愿減排交易機制下的配額交易市場三個層次;項目型交易市場包括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核證減排單位(CERS)交易和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減排單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據交易主體減排義務是否具有強制性,將碳信用市場分為規范市場和自愿市場兩種類型,其中規范市場要受到國際、國內或區域性的強制性法規的限制《京都議定書》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規范市場進行交易?!?;而自愿市場不受強制法規的束縛,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對比較廣泛,除了在規范市場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經核準的減排量(NERs)、經核實的減排量(VERs)以及預期減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場進行交易。從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結構看,李瑞紅(2010)認為國際上大部分碳交易所為發達國家所控制,而發展中國家所占比重較小國外已形成了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亞洲碳交易所(ACX)、歐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個交易所;而我國自2009年山西呂梁、湖北武漢、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繼成立以后,碳交易體系才粗具雛形?! 毯J锏龋?011)研究認為,碳交易市場與一般金融產品市場類似,存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分:一級市場涉及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即產品產生核準階段;二級市場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場,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為基礎的產品的交易流通階段。
金融市場的組成要素是市場發展的基礎,全球碳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展以及結構變遷為進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場相關要素提供了條件。市場參與主體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要素,其發展規模和類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的主要標志參與主體的變遷是市場結構變化的表現。在碳金融發展初期,我國市場參與主體主要是在政府鼓勵下的一些金融機構,結構較為單一,市場發展缺乏動力。之后,隨著人們對碳金融認識的不斷深化,政府、國內外商業銀行、保險機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參與到碳金融市場的交易中來。參與主體規模的日漸擴大和種類的日趨豐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場運行效率的同時,也為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投融資提供了一種科學化的平臺。 。劉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將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分為通過期貨買賣來規避風險套期保值且有減排任務的企業、通過碳金融產品價格的漲跌進行賤買貴賣的純粹的投機者、作為中介代表的期貨公司和保障碳市場規范運作的監管主體等。林永生等(2012)根據參與主體功能的不同,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分為供給方、需求方和中間商三類:供給方包括轉型和發展中國家以及擁有多余碳排放配額的發達國家;需求方包括資源減排市場的買方以及在《京都議定書》下承擔減排任務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從發展中國家買入經核準的減排單位,然后將其在交易所賣出實現套利的中介機構。
碳金融產品作為市場交易的物質載體,在碳金融市場的不斷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復雜化,由初期的以配額市場中的碳排放配額和項目市場中的核證碳減排量為主的原生產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權為基礎的碳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為主的衍生產品的方向發展原生產品主要是以EUA(即歐洲碳排放配額)、AAU(即UNFCCC附件Ⅰ締約方國家間協商確定的排放額)為主的配額市場中的碳排放配額和CER(即核證減排量)、ERU(即聯合履行機制允許的附件Ⅰ國家通過投資項目的方式從另一附件Ⅰ國家獲得的減排量)為主的項目市場中的碳核證減排量。2005年歐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權期貨市場的建立,標志著以碳排放權為基礎的碳金融衍生產品的正式問世。隨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種標準化的期權產品設計方案,旨在通過向市場引入一種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期權工具來達到規避風險、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針對國內碳交易市場中企業開發CDM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提出進行金融創新的計劃,推出了銀行類碳基金理財產品、融資租賃、保險業務、信托類碳金融產品、私募基金、碳資產證券、碳交易保險、以CERs收益權為質押的貸款等八種創新產品。目前,在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碳金融產品中,比較成熟的包括綠色貸款、互換合約、環保期貨、環?;?、碳交易保險、巨災債券以及基于減排信用設計的金融產品、天氣衍生產品等。目前,遠期、期權在國際碳金融市場中的交易數量和金額已經遠遠超過基礎產品成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碳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在最大限度滿足不同企業和金融機構需求的同時,也大大地活躍了碳金融市場,激發了碳交易市場的生機和活力。然而,碳金融產品種類的創新對產品的市場定價也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因此,厘清影響碳金融產品價格的因素,并構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價、核證在內的價格體系,成為西方學者關注的重要內容。Wilfried(2007)等將碳市場中的碳配額看做是一項稀缺的輸入變量,認為EU-ETS碳配額價格將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氣候變化的影響。Mansanet(2007)則持不同的觀點,其通過對碳配額日價格的變動觀察發現,能源資源是決定碳配額價格的主要因素,而氣候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對其產生影響。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現貨價格不僅受錯誤預測能源價格的影響,而且與未預計到的溫度變化也有關。劉英(2010)認為,碳價格在與能源市場價格存在較強關聯性的同時,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別通過蒙特卡洛法和擴展的帶有跳躍性的幾何布朗運動模型對歐洲碳期權定價和歐盟碳排放權的現貨價格進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現貨價格具有跳躍性和非平穩性特征的結論。Camona(2009)等學者利用競爭性隨機模型對碳配額價格的形成及驅動機制進行了研究,結論顯示,模型的解服從最優隨機控制理論。為了檢驗碳配額價格與相關動態因子之間的相關關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馬爾科夫機制轉換和自回歸條件異方差模型以及非對稱的GARCH模型對不同階段碳排放配額的短期現貨價格與收益的波動行為、宏觀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傮w上看,目前在碳金融產品定價的研究上還處于初級階段。
全球碳金融市場在近幾年得到了迅猛地發展。但由于目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尚未完全統一,各類碳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加之市場管理規則的千差萬別,伴隨而來的是碳金融市場交易的高風險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強對碳金融市場的管理不僅對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來說至關重要,而且也是未來全球碳金融市場能夠持續穩步健康發展的關鍵。林立(2012)選取國際碳金融市場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貨市場,以2006—2010年的ECX期貨合約為樣本數據,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場收益率和不同投資時間影響下的風險狀況,認為碳金融市場存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而且通過對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兩個時間段的比較,發現碳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比較平穩,而非系統性風險在逐漸減小,說明國際碳金融市場正在逐步趨于規范化。一些國外學者分析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管理的方法,認為CDM項目存在基準線風險、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政治風險以及名譽風險7大類風險,而風險管理的原則是將風險指定給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還有些學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過實證的方法將影響碳金融的相關因素引入模型來研究風險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術成本研究碳信用價格的風險管理;后者通過層次分析方對影響碳金融的相關因素(如工業發展背景、市場結構、商業發展狀況以及基礎設施等)進行實證,認為建立一個完整的碳金融評估體系是中國市場解決碳金融風險的一個迫切任務。盡管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碳金融的發展主要以市場為基礎,但市場不是萬能的,多數情況下存在資源配置失靈現象。張曉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場無法有效運行的原因分為價格非理性波動、市場壟斷和非法經營,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強化政府監管,政府監管是克服“市場失靈”引發多方風險的有效手段。盧現祥等(2011)針對我國企業減排動力不足帶來的問題,從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職能與企業減排之間的關系,建議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來激發企業的內在動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場的風險監控至關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視。碳金融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不完全競爭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為其高效運行的障礙。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場呈現出區域性競爭發展的特征,空間上的分割以及地區性排放額分配政策的差異,增加了碳金融市場的監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產品交易的效率??梢?,優化碳減排量在空間的合理配置,促進碳減排政策在各地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促進碳交易市場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強調了監管在碳金融市場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過一個交互模擬模型對EU-ETS成員國碳排放額分配方案進行各種設計,認為減少管制成本以及資源在轉移過程中的浪費可以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運用現貨和期貨市場的部分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結論表明政府對短線投資和碳配額融資的限制將帶來碳交易市場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對EU-ETS施加配額融資和申請的限制提出反駁意見,認為提高碳交易體系的效率必須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開的透明度。
總之,碳金融市場的產生是碳交易達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與碳交易存在密切的關系。通過國內外研究對比發現,國際碳金融市場規?;蛧H化程度不斷提高,在市場參與主體、碳金融產品種類及其定價、市場風險識別和管理上都已經比較成熟;而我國碳金融市場由于多種阻礙因素的存在還停留在初級階段,市場結構、運行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都不完善??梢?,在結合中國特殊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已有理論成果促進我國碳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將任重道遠。
金融發展概念范文5
地方金融及發展問題在中國最受關注,甚至“地方金融”的概念只有在中國才能被普遍接受和認可,雖然至今尚未見到對此明確、統一和權威的定義。悠長的歷史和文明軌跡,奠定了我國政治、經濟、社會運行的集分權特征,雖然金融的理念在中國社會清晰明確的時點較難考證,但似乎“郡縣制”的施行,即埋下了從地域和行政區劃視角認識、分配、管理域內事務的傳統,并一脈而傳至今。促進本行政區域內金融事業發展,是各級地方政府行政和考核的重要方面,諸多地方性金融發展的綱要、規劃和細則頻現可見,致力將本地金融事業推進成為“中心”、“高地”、“體系”等的目標也顯示各地區在此方面的雄心和追趕。致力發展本地區金融事業,本行政區劃層級的政府是責任主體,包括省、市、縣三級政府通過各種競爭性、排他性或公共性方式,構建起并強烈影響著中國的地方金融發展問題。
地方金融如何發展,應實現何種目標,不同行政層級政府理應基于本地區發展的優劣勢而有不同的規劃,但我國分業、垂直金融管理模式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此方面的創新性?!耙恍腥龝奔捌湓诟鞯胤种C構,相當程度上替代了地方政府可參與本地金融引導、管理的功能和抓手,地方政府普遍通過金融辦(金融局、金融工作局)等機構(主要有發改、財政)參與到本地金融實務及運行中。但上述機構并不具備在機構管理模式下,對大多數金融機構主體的直接管理和規制權力,更多是以一種服務、協商的方式,試圖對主要金融機構產生影響。當然,對于地方政府職權范圍內的金融體系規范權力,如打擊非法集資及對小貸公司等的批設權,仍由地方政府負責。因而,地方政府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職能十分薄弱,分業發展和垂直監管將地方政府基本排除在金融事業機構管理模式外,這對地方政府發展本地金融事業是好是壞――較難判斷,換句話說,即便將金融機構監管權利下放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夠專業的金融監管能力也未可知。
在此形勢下如何發展地方金融,從地方政府主體層面似難拿出系統、深刻、邏輯性強的發展規劃,各地金融發展綱要往往務虛大于務實。除了北京、上海、深圳“地方金融”發展領先、經驗性特征明顯外,其他行政區地方金融發展并不成氣候,亦幾無體系。而北、上、深地方金融發展領先也并非主要得益本地政府的謀劃,而是全國金融集中發展的偏重體現。當然,一國金融并非要求所有細分行政區劃均完善、皆發達、同先進,至少在幅員如此遼闊的中國目前毋須如此的普遍高標準,但這不能、不應成為地方政府放棄致力本地金融發展的理由。在缺乏抓手、體系不達、差距分化等多因素影響下,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本地金融發展實際是思路不甚清、效果不甚好,因而可推斷國內地方金融發展尚沒有成熟的經驗和借鑒。而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負有責任,如打擊非法集資等。由此,地方政府面臨責權不對等的落差,或將影響其推進本地金融發展的積極性。
國家分業及自上而下的金融建設發展思路下,地方政府的創造性受到限制,但經濟社會要發展、民安穩定要維護的壓力下,地方政府依然在緊迫地推進本地金融發展,并在可騰挪的空間內嘗試推進某些無先例、未開展過的金融行為,以期有所成績,并在實現本地發展目標的同時,兼顧自下而上對國家金融發展理念產生影響。地方政府希望實現更大授權范圍內金融事業監管權,在當前國內外金融發展長期趨勢及現時形勢、及我國體制變革慣例下,只可樂觀預期而沒法擅下定論,換句話說,地方政府擴大對本地區金融事業監管權前景并不明朗。地方政府在對本地金融事務參與“權責”不對等情況下,致力尋求的最低目標是實現權責對等,中級目標是實現地方性金融資源的管理協調權,更高目標則或是本地區絕大部分金融機構與資源監管權。
在地方政府謀求金融事務協調管理權中,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外,浙江溫州成為國內地方金融探索求新的典型而被廣泛熟知。實際上,在2012年以來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前,2002年溫州即已發起過一次地方金融改革的嘗試,彼時央行批準溫州成為當時中國唯一的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其內容甚至比十年后規格更高、更賦厚望的改革還要超前――不僅提出了2012年改革沒有提及的利率市場化,還明確提出允許民間資本成立民營銀行等內容。2002年改革內容終未有效落地,否則也不會有十年后的二次金改。改革未實現的原因應是復雜多樣,但地方政府金融發展權限不足、法理缺失的尷尬,必定是阻礙了良好改革愿景的實現。權責不對等、風險畏懼多,終至裹足不前,溫州當年金融改革因噎廢食,此后十年時間在全民借貸的路上越陷越深,并最終引爆大規模高利貸危機,第一次金改在落寞中度過“失落十年”。以此為鑒,若此前的類似桎梏無法有效革除,此次溫州金改能否達到較好效果仍不得而知。
由上,地方政府在推進本地金融事業發展、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中,一方面缺乏抓手、權責不等,另一方面又職責所在、不得不為。特別是在經濟運行“三期疊加”及下行壓力持續形勢下,以金融發展護航實體經濟的思路成為共識,地方政府以金融發展吸引和換取增長資源也正成為普遍方式,以逐步替代不斷枯竭的土地財政驅動發展模式。雖然金融事業發展抓手不足,諸多探索實踐尚缺乏法理驗收和認可,但地方政府致力推進的創新也并非毫無成果。地方政府為實現資本與資源的交流,協調規范本地范圍內商業股權流轉行為及市場建設,以及促進本地閑置資本的多方式供需對接等,顯示地方政府最大限度運用本地資源的努力。但客觀來看,由于國內金融資源分布不均以及大多數地方范圍內金融行為參與主體實力弱、資質差,造成地方政府金融發展熱情充分卻屢遭挫折,顯示地域行政劃分體系下金融事業發展的難度。例如,國內西部某省會城市,借助自身獨特定位希望打造具有特色概念的地方性金融事業,以助推經濟、改善民生,市政府、金融辦等以常設國際性金融合作論壇、主攻新三板、流轉域內商業股權等方式著力推進,但終因缺乏抓手及市場號召力不足,金融事業發展平淡而無大起色,當地政府只得轉而以大數據、互聯網等概念作為新的發展突破點,反而風生水起。地方政府金融發展為綱的操作難度,終歸不可小視。
本文的討論還需要在兩條主線上作出判斷,即地方金融作為一個概念、命題是否合理、可行,與地方政府發展本區域內金融事業的實踐是否可以合并探討。如前所述,鑒于目前尚沒有對地方金融明確、統一和權威的定義,“地方金融”的使用更多是從實踐出發,基于方便描述、理解和管理的考慮而提出,更近似一種“約定俗成”使用。因而,發展地方金融作為一個實踐管理范疇,是可以獲得較充分理解和共識的。但終因地方金融作為一種概念目前仍難書面準確定義,因而在某些情況下的使用可能仍存在限制。例如,中央政府對地方金融發展的指示、管理、評價等在書面表述上仍不多見直接“地方金融”詞匯。另外,“地方”的概念可大可小,地方金融或可用于省級、市級,但用于縣或更小范疇“地方”是否合適則值得探討,換句話說,我們更習慣按照金融發展水平而在前冠以某地方的標簽,而非完全基于區劃視角劃分金融發展。例如,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金融發展領先,三地介紹“地方金融”似順利成章,若以某地級市或縣域主體來討論地方金融,則似乎拗口而“怪異”。而以地方維度劃分金融發展可能帶來的問題之一,是不同地方間為金融發展評價指標“好看”而以鄰為壑,包括上一級地方政府對下一級地方政府,以及同級別地方政府間。例如,省一級政府可能基于自身考核考慮,對下轄地級市層級的金融風險問題協助不足,如拒絕提供省級政府擔保等可能的消極行為;同級別地方政府間,基于金融資源爭奪及風險轉移等考慮,也可能存在“傾軋”動機。
目前,在對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中,GDP及社會穩定等指標仍占大頭,而針對金融發展的考評則權重較小,造成地方政府促進本地金融發展的熱情不夠“堅定”。以致部分地區金融發展甫遇挫折即改弦更張,轉向更能帶來GDP增長等績效考核更看重效應的類似大數據、互聯網領域。如就當前仍未完全披露、釋放的地方金融風險,作為本地綜合事務管理協調者,本地金融風險暴露問題甚至可能并未引起地方政府充分、足夠以及高度重視,因為中央層面的金融系統(主要是銀行)成為了地方金融風險的兜底者。本地金融系統的盈虧對地方政府完成短期GDP等各項指標考核的影響微弱,地方政府希望的是單方面資金流入,而對資金流入(如信貸)問題可能造成的金融系統損失、信用環境惡化、企業逃廢債等問題的甄別、處置,表達的更多僅是“關注”而已。
造成以上問題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國金融管理與地方政府實際上是兩套獨立的“行政體系”,以致理念無法捏合,共識無法達成,更遑論權責的合理分配與統一。機構發展、垂直監管模式下,金融系統獨立性強伴隨的是對風險及損失的最大承擔(兜底),地方政府由于對本地金融事務發展協管權力較弱、幾無直接考核壓力,加之發展短視、且無損失及風險兜底之虞,對地方金融發展缺乏足夠堅定的主動性。由于缺乏足夠的考核和問責,以及地方金融發展的戰略和方向尚無成例,在機構與市場、推動與監管、融資與風險等基本關系尚未理順的情況下,大多數地方政府實際上難以提出有利于本地金融發展的系統訴求,以獲得中央的授權及批準。大多數地方政府仍然是從被動圍堵本地金融風險暴露的應急反應出發,謀求獲得部分金融事務處置的臨時或長久授權。
例如,2014年下半年銀監會批準上海等五省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平臺試點,AMC從金融機構購買不良貸款,各銀行、信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可向這些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資產。AMC是地方政府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金融風險問題暴露而致力實現,采取“自家孩子自家抱”模式,本地行政區劃內的不良資產由各自處置,不良資產不能轉移到別處,其他地域內資產管理公司沒有處置別地方不良資產的意愿。這種地方政府自掃門前雪的處置思路顯得頗為有趣,此種模式下將可能帶來的“左右互搏”以及資產轉讓中的公允、公平等問題都不容忽視。由此,地方政府在本地金融事業發展中的訴求和出發點,尚缺乏系統而開闊的視野,自上而下的地方金融發展授權仍是基于地域劃分,這與金融服務開放、競爭、公平的基本原則無法很好契合。同時,類似的對地方政府金融事務的授權處置方式,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之一在于各行政區域金融風險的向上集中,地方政府域內風險歸集上交,造成風險在中央層面的尾大不掉。
地方金融仍需發展,地方政府也仍在推進所轄域內金融事業進步中十分“努力”,為實現更大權限內的施展空間,地方政府希望獲得更大的授權。但單一、割裂、應急性的授權訴求,無法很好地協調好金融發展各方面。地方政府為推進金融發展而提出的各項訴求,應建立在若干事項明確基礎上,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金融發展指標合理納入政府考核體系、地方金融發展評價應跨越行政區劃而以市場發展為主、地方政府發展本地金融事業重點在融資與風險把控同步協調、地方政府可獲得差異化金融事務監管權。實際上,在金融垂直監管和機構管理模式下,以行政地域劃分金融發展的“塊狀思維”,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不公允、欠協調的矛盾和沖突。為緩釋類似問題,方法可能有二:一是由上漸變金融監管模式,二是自下轉為市場化建設思路,打破主要考評某行政區劃內金融機構數量的發展框架。
金融發展概念范文6
關鍵詞:城市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8-0157-02
0 引言
在城市的發展中,城市金融的存在無疑成為了城市中一種金融資源,而且它的劃分是以區域性來定的,以它的存在為核心的城市,直接影響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金融資源,包括金融資源的配置和優化也影響著當地的和諧發展。
1 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1.1 持續發展的內涵 從資源絕對稀缺論(馬爾薩斯)、資源相對稀缺論(李嘉圖)、“穩態經濟”概念(穆勒)中,可以對最早的可持續發展思想進行追溯。
可持續發展從一定程度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的狹義的可持續發展,這種發展是比較有側重性的,比如說:環境的可持續,生態的可持續,經濟的可持續,社會的可持續等等一些,這種可持續的發展是針對某一個領域來特定考慮和研究的。另一種層面的可持續發展,是廣義的,是在一定的理論層面上所顯現出來的。比如說:水資源的可持續,人口資源的可持續,經濟發展的可持續,等等一些,這種可持續都是建立在理論的研究基礎之上的。后面一種層面在社會主義的今天,展現的淋漓盡致,因為這些可持續發展的物質,都滲透到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1.2 金融發展的一般理論 一般認為,金融發展理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于20世紀60年代末首度提出。在短短的四十年內,該理論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形成階段,是在1973年以麥金農(Mckinnon)和肖(Shaw)的“金融抑制論”和“金融深化論”的創立為標志。第二階段為該理論的發展階段即金融約束論,形成于90年代;第三階段是90年代末,金融發展被國內外許多專家從不同的觀察及研究視角給予了不同的定義。在經典名著《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戈德·史密斯首先提出,一國金融結構(包括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機構)的變化就是金融發展,并采用金融相關比率(FIR)對其做了定量描述,金融發展的事實被從實證角度作出考察。
綜合上述觀點,本文認為,金融發展是指金融活動的不斷深化、復雜化、多樣化的過程,這是由經濟水平的飛速發展,金融在經濟生活中越來越不可忽視的作用所決定的。
金融活動和理論的發展是金融發展具體的兩個方面,而金融活動的發展,以及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求和理論需求,是金融發展理論得到不斷演進的基礎。
2 金融可持續發展
金融可持續發展問題,是1998年由白欽先教授(遼寧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提出的,他通過對國內外金融發展狀況的分析,賦予了金融可持續發展具體的概念,即要在遵循金融自身發展的內在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對未來的發展有所兼顧,使金融體制得到完善和健全,金融效率得到提高,金融資源的實現有效的配置,從而使質性金融與量性金融能夠良性協調發展,有利于保證經濟和金融發展的穩定性與持久性。
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目前并沒有得到統一。金融可持續發展是指金融企業的運作是完全依靠自身客觀規律進行,有健全的完善的金融體制,有所提高的金融效率,合理有效的金融資源配置,以及良性協調發展的金融量性和質性擴張,從而實現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可持續,這樣的概念是由陳慈州等提出的。而何五星認為,它的基本含義該應是指能夠滿足當前以及今后的金融發展的需要,具有可持久永續性的金融發展。邵亞良則認為,金融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全新的金融效率觀,它是在金融發展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實現資源配置的科學有效性,金融體制能夠得到完善及發展,運行效率得以提高,以持續、協調、高效地運行經濟和金融。
本文提出的金融資源是指包括貨幣資源和貨幣制度、金融產業、金融管理組織和管理體制、金融意識等在內的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系。文中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是將金融作為一種資源,并要合理的開發和利用這種資源,使其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也就是可持續發展觀念下的金融發展。二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之間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獨立。從字面意義來看,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金融發展的再生或延續,金融發展的最高層次便是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也是到了理想的發展模式。同時,兩者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差別,金融的發展是金融工具的不斷改進和創新,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不斷完善和改進。這種改進和創新的最終目的便是達到金融的可持續發展。而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就不單單是金融工具,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的單純變革,而是兩種發展的有機結合。
因此,金融可持續發展至少應該包括如下涵義: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金融發展的延伸和自然發展。②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中包括了金融的發展,而且金融發展的最終模式和最高境界便是達到了金融的可持續的發展。③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包括了金融發展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環境發展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發展的可持續發展。④金融發展到了一定的層面,要質和量的整體提升和擴張才可以達到金融的可持續發展。⑤金融發展要想達到真正的金融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在金融結構,金融制度,金融工具上都得到創新和發展。
3 城市金融可持續發展
3.1 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 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是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在我國實現轉化的必然要求,它對于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促進地域經濟協調發展有著極為關鍵的作用。施青軍(2002)在通過市政府對區域開發與資本市場的內在聯系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對資本市場促進區域開發的條件與途徑進行了論述;劉仁伍(2003)所進行的實證研究時針對我國區域金融結構和發展,并對建立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理論途徑進行了探討。本文的觀點是,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含義是指,就是在某一特定的內部綜合經濟范圍內,對于具有獨立性的金融資源,在依照金融發展內在客觀規律的需要的基礎上,整個開發利用的過程要既能夠滿足當代金融和經濟長期有效運行和發展的需要,又不會危害到將來代際金融和經濟的長期運行和發展。
3.2 城市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 城市是區域的核心,城市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就是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因此,對區域金融生態系統的分析就實體轉化為對城市金融生態系統的分析,以其作為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的具體實現形式。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金融領域引入生態概念,提出創設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金融生態”這個名詞,自此成為了經濟界的熱門話題,也提供了一個新的視野以供我們進行對城市金融環境極其長久發展的研究。
金融生態學概念的提出是源自于英國生態學家泰斯勒(A.G.Tansley,1935)的生態系統,金融生態是一種獨特的“秩序結構”,由金融特系特有的內在邏輯安排、遵循的發展規律等群體生態學特征所展現。作為一個極為重要并且具有創造力的仿生學概念,金融生態是借用生態學的理論,提供了一個新的科學視角,供我們理解金融體系的運行及其同社會環境之間的相互依存、彼此影響的動態關系。由它的完整且科學的分析結構可以知道:金融體系的運行還涉及到它賴以活動的區域內的種種基本環境要素,如政治、經濟、文化、法治等,甚至包括這種環境的構成及變化,以及整個生態系統因為它們導致的主體行為異化而產生的巨大影響等,而并非一個獨立地創造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系統。
在我國,較早刻畫金融生態環境的是白欽先教授,他認為金融生態環境能夠對經濟活動產生約束性影響的能力是因為它的環境容量和“凈化”能力;周小川2004年強調要想推動整個金融系統的改革和發展,可以通過完善法制制度等改進金融生態環境的途徑來進行;2005年形成的對于金融生態的明確定義是來自徐諾金,他認為金融生態是一種動態平衡系統,是各種金融組織為生存發展在長期的合作與相互促進過程中所形成的。
本文認為,對城市金融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是城市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研究實質,有效的提高城市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并實現分配最優使其核心。以城市為依托的城市金融生態系統,是在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如融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配置效率狀態以及生存的內外環境等,從而形成的一種復雜的系統,它的地域性特征明顯,是區域金融體系與金融生態環境一種縝密的內在邏輯安排。能否提高當地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實現資源最優分配以及構建城市生態規劃體系都取決于能否實現城市金融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梢?,城市金融生態系統實現可持續發展所具備的重要性,它為金融生態系統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打下了牢固的基礎。
4 結論
綜上所述,國外眾多學者圍繞城市金融問題展開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城市金融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獨立的理論體系,城市金融作為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是國家金融體系的基礎。城市金融作為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是國家金融體系的基石,人們對它的認識還處在初級階段,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展開。研究城市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保證國家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本文對城市金融、金融可持續發展已有研究理論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城市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為進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礎,提供了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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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進金融生態.經濟學50人論壇上的講話,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