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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范文1
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第一條 為強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xx〕17號)目標任務的實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xx〕16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對專項資金支持事項進行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是《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編制的年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年度方案)等。
第四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完成情況、專項資金管理、年度方案績效目標設定及完成情況等方面。
第五條 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本地區相關地市制定本地區本年度水污染防治專項績效目標申報表(見附1),制定本年度實施方案及項目清單(具體要求由環境保護部另行發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中央財政在下達專項資金時,將分省績效目標連同資金指標文件一起下達地方。
各省份根據確定的中央專項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調整完善年度實施方案及績效目標申報表,并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備案,對績效目標不完善或與資金不匹配的要限時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條 績效評價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由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統一組織、分級實施。
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負責制定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2),明確評價標準和原則要求,確定專項及區域績效目標,并組織對各省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負責對地方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對地方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合規性審查,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編制并提交本地區年度實施方案及區域績效目標,組織實施本地區績效評價工作。
根據需要,績效評價工作可以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參與。
第七條 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本地區相關市(區)報送的上年度績效自評報告,形成本地區上年度績效評價報告,逐項說明評分理由,附帶評分依據,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經省政府審核后的評價報告分別報送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
(二)環境保護部負責匯總審核各省份績效評價報告,形成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報財政部。
(三)財政部分配以后年度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將參考環境保護部提供的年度績效評價結果。
第八條 績效評價結果量化為百分制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評分分級。綜合評分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80(含)至90分的為“良好”,60(含)至80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選擇通過政府官方網站、通報、報刊等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下一級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監控,督促績效目標有效實現。財政部門負責對資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年度實施方案技術路線、年度實施方案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xx〕17號)及水污染防治項目中央儲備庫銜接、項目建設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
第十一條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對各省份上報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抽查。對于未及時提交績效評價報告或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省份,暫?;驕p少撥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于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在績效評價組織實施工作中,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附:
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范文2
為進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時間使渭河水質變清和《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動方案(-2014年)》文件精神,結合市渭河流域污染防治-2014年目標責任和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治理目標
1、2014年底渭河流域水質控制目標
在生態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段水質基本達到Ⅳ類(即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實現水質基本變清。
2、2014年底在上游水質達到控制目標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斷面水質基本達到Ⅳ類,胭脂河按照新區規劃確定的功能區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嚴把項目準入
嚴格項目準入,堅決杜絕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高污染企業落戶,禁止審批印染、造紙、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項目以及污染嚴重的化工企業。
(二)堅決淘汰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高污染企業
堅決淘汰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高污染企業;淘汰工藝落后、耗水高、難治理的企業;對無能力進行污染治理、達標無望的排污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已停產多年的造紙完善相關關閉文件,年年底完成關閉工作。
(三)抓好工業污染防治和管理
在不斷加強污染源監管的同時,積極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對已完成污水升級改造工程的興包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廢水深度處理、提標改造工程、柴油機重工有限公司綜合廢水治理工程、市晁莊實業公司屠宰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工程,年月30號完成驗收;督促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4月開工建設污水升級改造工程,力爭年月底完成進行調試運行。對新建、擴建涉水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對不能按照《黃河流域(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掛牌督辦。
市城市污水處理廠一期除磷脫氮提標改工程已進入調試運行,力爭年月30日通過竣工驗收。二期工程正在與投資方洽談,力爭年4月開工建設。2014年6月建成投入調試運行。
(四)加強畜禽養殖監管,切實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加大配方施肥推廣力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減少不合理施肥,降低農業面源污染。示范推廣發酵床養豬技術,降低養殖過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單位能耗。實施農村沼氣工程、有機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設,推廣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重點解決畜禽糞便污染帶來的環境問題,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無害化、資源化利用。
市星光良種豬繁養殖有限公司生豬養殖,糞便和秸稈無害化加工工程建成營運,年6月完成項目驗收;市趙村桑園興農奶牛養殖場糞便和秸稈無害化加工工程目前正在可研和環評階段,力爭2013年5月開工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摸清底子。為保證渭河三年變清行動的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環保、水利、住建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渭河三年變清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渭河段三年治理行動工作會議,全面傳達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渭河段三年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同時,組織骨干技術人員力量,深入企業和沿渭鎮辦,進行拉網式排查,徹底摸清查實全市水質排放達標現狀,掌握第一手資料,為渭河水質治理提供詳實可靠依據,確保水污染治理工作扎實開展。
二是強化源頭治理,嚴控污染增量。嚴格落實排污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源頭防治”制度,堅決杜絕“兩高一資”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落戶,切實做到增產不增污。按照“財政投入、市場運作、社會融資”等資金運作模式,積極督促企業大力實施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確保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全力加快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進程,大力推行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積極實施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有效遏制農村水質污染。
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范文3
**為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加大隱患治理力度,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行動,有效開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動,鞏固“百日安全無事故”專項行動成果,嚴防事故發生,以優異成績迎接建黨100周年,按照工作要求,在前期開展生態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動的基礎上,按照油田《關于深化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勝油QHSE〔2021〕61號的工作要求,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了“**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展開工作的組織運行。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全面落實各項保障機制。
服務部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勝利油田HSE管理體系手冊》的宣貫落實,早先也已制定了《**施工現場綠色提升方案》、《**施工綠色工作標準》等相關制度規定,明確了以生產運行中心牽頭各班站責任落實,形成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目標體系,將生產經營中對生態環境保護進行全程管控和閉環管理,確保依法合規和風險受控。
加強培訓教育,服務部建立常態化生態環境普法教育機制。系統梳理《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固廢法》《水污染防治法》《刑法》(修正案)《“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和有關典型案例,組織開展以“知敬畏、守底線、促合規”為主題的全員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體員工依法合規和遵章守紀意識。
二、全員參與,做好生態環境的排查整治工作。
服務部具體由QHSE領導小組牽頭,生產運行中心督查各班站逐項對照水污染防治、廢氣污染防治、固廢污染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建設項目環保管理、環境應急管理七大類排查內容,采用逐一清單化排查方式,制定形成排查任務清單,做到每項排查任務都要定人、定責、定時,確保排查工作“全覆蓋、無死角”。
三、區部聯動,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順利進行
服務部與樁西采油廠各管理區工作上緊密銜接,在生產作業環節上互相配合,安全環保措施得當,各類生活、廢舊垃圾歸位收集,杜絕現場跑滴漏現象,共同推進生態環境工作。
四、服務部下一步工作計劃
1、進一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全體員工及時發現問題,上報問題。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安全隱患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治,健全環境應急預案制度。
2、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服務部全體員工的生態環保意識,同時,做到直接作業環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宣傳服務并舉,強化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服務部長遠發展規劃中,做到自主、自覺、自律、未雨綢繆,生產經營與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3、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服務部將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把環境安全隱患督查監管貫穿于日常工作中,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每一個環境安全隱患點,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將及時把信息通報給樁西采油廠各管理區,實行區部聯動,共同筑起一道安全防線,確保一方清水凈土。
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標要求
通過專項排查,摸清全鄉污水排放情況底數,進一步健全建立臺賬,全面掌握各排放口污水流量、水質來源、流向等基本情況。進一步加強水污染防治設施監管,規范污水收集處理、拉運、排放情況。全面解決當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我鄉水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二、重點排查范圍
1.全鄉涉水工業企業污水處理情況;2.農村社區生活污水排放情況;3.轄區內旅游景點、農家樂等人員集中區污水處理情況;4.轄區內養殖場(小區)污水處理情況。
三、排查整治時限
(一)自查階段:
各村及相關職能站所自查。
(二)市、區抽查階段:
根據鄉政府上報情況,市、區相關部門開展隨機抽查。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工業企業廢水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內容:各村組織專項排查整治,開展涉水企業專項檢查,重點對企業廢水排放是否達標,排污口是否規范,排放去向、是否超排放總量排放,是否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罐車拉運排放、傾倒工業廢水的企業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工業企業是否存在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偷排等違法行為。
整治措施:結合“雙隨機”抽查、違法案件查處、污染源在線監測、環境污染投訴舉報等情況,對全鄉工業企業水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水污染物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問題,切實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對違法行為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立即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各村、鄉環保站
(二)農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內容:鄉集鎮辦對集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排放情況特別是直接排入河道或水體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水質、來源、流向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整治措施:各村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對產生的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堅決杜絕污水排入河道或形成滲坑,對排查中發現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偷排、滲坑排放等問題嚴懲不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對因職責履行不到位或整改措施不落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各村、鄉集鎮辦
配合單位:鄉環保站
(三)旅游景點、農家樂等人員集中區污水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內容:各村排查轄區范圍內的旅游景點、農家樂等人員集中區是否存在經營場所生活垃圾無固定堆放點,生活污水無集中收集處理設施、是否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私設暗管直接排入河道和水體、是否存在河道兩側紅線范圍內居民廁所及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問題。
整治措施:各村及鄉環保站對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排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規范建設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處理專用設施,簽訂污水處理協議,建立垃圾、污水清運處理臺賬記錄;依法查處利用滲井、滲坑、私設暗管直接排入河道或水體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河道兩側紅線范圍內居民廁所及生活污水排污口,居民廁所、封堵生活污水排污口。
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各村、鄉文化站
配合單位:鄉環保站、鄉食藥所
(四)養殖場(小區)污水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內容:各村排查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是否配套建設永久性化糞池、固定堆糞場和相關的雨污分流管網;是否采取防滲、防溢、封閉措施,實施糞污無害化處理;畜禽糞便是否存在露天隨意堆放,采取滲井、滲坑隨意存貯或外溢流入溝渠或排入河道的違法行為。
整治措施:各村要嚴格按照農牧部門規?;笄蒺B殖規范化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排查。對無永久性化糞池隨意傾倒,利用滲井、滲坑存貯或外排污水;對無固定防滲漏堆糞場的養殖場(小區)隨意露天堆放,造成污染周邊居民環境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整改,并視其情節依法查處;要嚴格按照禁養區劃定方案要求,實施關閉或搬遷措施;對需要整改的嚴格按照規范化標準要求,建成雨污分流污染防治設施,簽訂糞便處理、拉運協議,建立臺賬;對限期內拒不整改或排查整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具體責任人和相關單位的責任。
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各村、鄉畜牧獸醫站
配合單位:鄉環保站
五、保障機制
(一)強化責任落實。鄉上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人和整治時限,確保按時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治,對需要主管部門整治的問題,要以書面函告,并報送區水污染防治辦公室。
(二)強化督查調度。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大排查力度,立即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全覆蓋、地毯式排查,切實查清我鄉范圍內排污源和污染物,確保無死角、無盲區、無遺漏,對不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或已完成整治后出現反彈的,嚴格對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施限期整治、停產整改、罰款等處罰措施。
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范文5
關鍵詞:跨界水污染;制度缺失;防治制度
1引言
目前杭州灣水質是全國12個主要河口、海灣中最差的一個。受到污染的水質影響了沿岸地區的工農業供水數量和質量,降低了生物多樣性,對杭州灣的航道資源、灘涂資源、旅游資源以及潮汐能資源也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為減少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對沿岸地區的負面影響,保護海域水環境,制定一套合理可行綜合的海域污染防治新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2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狀況
杭州灣地處浙江省北部,上海市南部,東臨舟山群島,西有錢塘江、曹娥江等注入。其沿岸的杭州、寧波、紹興、嘉興4市是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區,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經濟活動的擴大,兩岸陸源污染不斷加劇。而大面積的濕地圍墾,使得有著特殊喇叭狀地形水文特征的杭州灣對陸源污染物的自凈功能大大退化。
2001年以來,杭州灣水質整體劣于國家海水標準中第四類海水標準。海水富營養化嚴重,水質較差。其主要污染因子是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其中,威脅最大的是無機氮。杭州灣水污染還呈現近岸海水污染重于離岸,內灣污染重于外灣的特征。據2009年《浙江省海洋環境公報》顯示,重點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等級處于極差和差的比例分別達到4.7%和25%,較我國其他主要海灣河口,杭州灣位居最差之列。
3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失靈及原因
3.1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及其失靈表現
目前,杭州灣沿岸各地為治理跨界海域水污染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一是按排污現狀每年削減一定比例進行任務分配和污染物總量控制。二是建立涉海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政策,對于沒有報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報批立項。三是自2008年9月1日起浙江省施行《浙江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和保護辦法》,以此加強河流交接斷面的水質監測和保護管理。四是啟動并實施了《2010 年“浙海網”工作計劃》和《2010 年“浙海網”數據共享計劃》,初步構建 “浙海網”數據共享技術平臺,推進海洋環境監測與觀測信息共享政策。五是出臺《杭州灣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實施辦法》,規定了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具體方式。
但這些實施辦法很多都處于探索階段。例如杭州灣海域中的嘉興市,作為中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先行者,于2007年開設了國內首個排污權交易中心。但這個實踐處在讓原先零散的、個別的排污權交易向制度化、規?;D變的初期階段。其他地區雖有排污權交易的實例,不過都是在環保局撮合下,企業間點對點的交易,因而缺乏大規模的排污權交易平臺。
3.2政策失靈的原因分析
3.2.1跨區域合作制度不健全
杭州灣沿岸城市中,杭州、寧波、紹興、嘉興是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區,上海為直轄市。在水污染治理的協調和組織方面,各種研究大多要考慮各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問題。政府官員以短期的GDP為升遷考核標準,因而忽視治理水污染。在行政區劃主導區域經濟發展方式的影響下,各城市對流域內水資源的利用,往往只考慮本地的經濟發展,而不考慮整個流域對水資源的利用情況。在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防治領域,兩岸五城市并未形成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海陸統籌制度,也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兩省市五城市的杭州灣水污染防治管理機構。
3.2.2部門協調管理問題難度大
在部門協調方面,杭州灣水環境管理制度上存在著職責不明、機構薄弱等多個問題。雖然浙江省設有海洋漁業局、環保廳、錢塘江管理局、海事局等多個行政機關來管理杭州灣水環境,但部門之間缺乏聯合工作機制,且真正具有行動力的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排放標準的動力和機制。海洋部門不上岸、環保部門難下海,許多跨部門海洋環境問題難以及時解決。從市級部門來看,杭州灣沿岸五城市各自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到不同部門,這些部門大多缺乏海洋環境專業人才,每年的海洋環境公報是有償委托寧波一家專業部門完成的,這樣的機構設置無法擔當起杭州灣及錢塘江河口環境管理的重任。
3.2.3海域污染物評價指標缺乏
各地對水污染排放沒有形成完整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由于浙江省沿海城市的城市化推進速度不斷增加及農業集約化生產的不斷提高,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斷增加。而尾水排海標準低于排河標準實際上市誘導了各地在杭州灣岸邊增設污水處理廠。目前使用的《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是1998年實施的國家標準,缺乏對有毒有機物等特殊污染物的評價指標及標準。“十一五”期間,浙江省將化學需氧量作為杭州灣陸源污染物的監管和考核重點,而忽視杭州灣地區主要的污染物氮和磷,導致杭州灣水環境治理中的事倍功半。另一方面,近岸海域生態沒有一個完整的綜合評價體系,目前的監測體系只反映不同要素質量狀況,不能科學地表述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的總體質量。
3.2.4監管力度不足
一方面,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和應急能力不足。杭州灣監測站點和監測項目偏少,缺乏對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的在線監測,更缺乏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能力。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自動監測系統仍處空白,難以反映杭州灣不同海域的環境質量和變化趨勢。另一方面,我國沒有賦予公眾監督治理水污染的各種權利和途徑,沒有形成水污染損害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依據,也沒有形成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環境訴訟制度,去限制政府或企業對于水環境的不當行為。
4以波羅的海為例的經驗借鑒
波羅的海位于歐洲北部,海岸線曲折,與外海的通道又淺又窄,屬于歐洲北部的內海。二戰后,隨著波羅的海沿岸國家城市規模擴張,加上波羅的海水體交換緩慢,大片的海底區域沒有生命跡象。氮負荷過大被認為是波羅的海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這也最終造成其近岸海域基本沒有納污容量,生態環境極其惡劣。
波羅的海與9個國家接壤,這些國家對波羅的海水體的富營養化都有責任。一個國家單方面的努力不足以減少水體富營養化程度。這意味著,有效和高效的氮還原需要他們聯合行動。針對上述情況,1974年波羅的海沿岸國家在歐盟領導下,簽署了《赫爾辛基公約》,該公約是針對陸域污染源制定的第一個區域性條約。到20世紀80年代后,波羅的海水質和生態環境逐漸得以改善。波羅的海的水污染治理是跨國合作治理海域污染的典型,其主要經驗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4.1制定區域性條約,預防跨界損害
保護跨界水資源首先意味著跨界地區需要履行預防損害的義務,而不是事后對損害進行賠償、補救的義務。因為在造成損害之后再補償,往往無法恢復之前的狀態。環境影響評價是最重要的預防措施,它結合了預防原則和預防環境損害原則,也考慮到了公眾的參與。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必要步驟,監測也是防止、減輕損害的關鍵步驟。1974年波羅的海國家簽署的《赫爾辛基公約》聯系了近20個不同的科學或行政團體處理波羅的海事務,如國際海洋研究協會、海洋研究科學委員會、經濟互助會等,以及若干個雙邊和多邊的機構。根據公約第十一條規定,沿岸國應當制訂和實施監測跨界水體環境,包括洪水和跨界影響的聯合方案,并制訂和實施有關監測方案、測量程序等的統一標準。
4.2加強援助與合作,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對于多種原因造成的長期污染問題,與波羅的海接壤的國家限制污染物的跨國流動,通過支持北歐環境金融公司(NEFCO)建設,由該公司通過市場交易行為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收費,同時對減少污染物排放提供稅收刺激。各政府通過立法規定了不同類型企業和設備的最大污染物允許排放標準,實施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同時加強農業面源治理,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在污水處理廠中配套建設污泥處理、沼氣發電裝置,既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又避免了污泥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5基于制度創新視角的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防治制度
針對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的制度成因,借鑒波羅的海水污染防治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從改進型水污染總量控制制度、全方位水污染綜合調控制度、排污權交易創新制度3方面設計杭州灣海域水污染綜合防治的新制度。
5.1改進水污染總量控制制度
中國現行有關水污染的標準制定參照了歐美20世紀的排放標準,以控制排放濃度為主,難以適應總量控制的要求。如果按照排放標準進行濃度控制,而不考慮水體納污能力,即使達標排放,水污染程度也會加重。因此,對允許在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進行核定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
實施改進型水污染總量控制制度要求以地處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的五城市污染物排放量達標為控制目標,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作為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通過明確污染控制重點海域的功能定位,調查沿岸地區污染物排放量,掌握跨界海域的環境容量。根據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五城市各排污單位。對水污染物達標排放量仍不能達到規定的區域,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超出容量部分的進行削減或通過生態修復等措施,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同時,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5.2完善源頭減排管理制度
影響海洋環境的污染物和營養物質很大一部分來自陸源,加快制定完善以陸源污染防治為重點,兼顧海源污染控制的減排政策。首先,按照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要求,根據水體功能的水質要求及其自凈能力,核定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染物入河總量,并倒推至排污口,采取相應削減措施。
從源頭上控制水污染,嚴格環境準入。按照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和專家評審、公眾評議“兩評結合”的環境準入制度,嚴守生態紅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發展,根據水環境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重新規劃生產力布局。同時規定,凡不符合環境功能區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審批。
2014年11月綠色科技第11期5.3健全末端治理監管制度
制定與完善末端治理監管制度,按照海陸統籌、專司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通過水質自動監測技術實現水質的實時和遠程監測,監督總量控制制度落實情況、排放達標情況,及時預警重大水質污染事故。提升海陸統籌環境綜合監測能力,保護杭州灣海域環境質量。
統一污染物排海標準與排內河標準??刂浦攸c污染物氨氮和總磷,糾正因污水排海標準低于內河而產生的沿岸污水處理廠增設過多的趨勢。嚴格限制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工業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對污染嚴重的重點行業采取更高的排污標準。同時,設立執法監督小組赴各地監督,通過集中執法,專項檢查等形式,堅決依法打擊、公開曝光和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優化杭州灣兩岸入海排污口布局。首先,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數量,掌握入海排污口情況。根據海洋功能區劃調整、取締,重新設置入海排污口。其次,優化整個海灣尤其是跨區域入海的排污口布局,著重推進杭州灣沿岸5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同時,加強對入??谝延袧竦氐谋Wo,增強河口濕地的清污能力。
5.4創新排污權交易制度
目前,杭州灣沿岸跨界海域水環境污染嚴重。水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水排污權的二次分配手段,發展空間巨大。杭州灣沿岸5城市應加強交流合作,建立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按照市場原則公開交易水權。同時,建立各市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廣域網,形成排污權交易信息平臺和可供網上查詢的信息網站,及時提供排污權交易的信息、交易規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也要為排污權交易提供價款結算服務。沿岸各市應確立跨城市交易的價格比例機制。政府部門采取激勵機制以促使買賣雙方參與交易,引導成立各類中介組織并激發其作用,以此降低交易費用,促使更多的企業參與交易。
為了解決了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應要求新建和擴建的企業必須向現存的企業購買污染物削減信用,新企業購買污染物削減信用的資金可以用來治理現存企業的污染。其次,允許將一個工廠內部的多個排放點或者一個公司下屬的多個工廠看作一個整體,允許一些排放點增加排放,而另一些排放點則要更多地削減排放量,這樣,排放量從整體看是減少的。最后,應建立銀行儲存制度以避免交易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污染物削減信用可以存入經認可的銀行,銀行方面負責之后的儲存、使用和流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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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全鎮水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生產生活用到合格水為目的。通過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實現我鎮石材加工企業污水零排放,確保我鎮一流的水質環境。
二、目標任務
保障群眾飲用水源地水質量安全,保障農村、農民、農業有合格的生活用水和生產灌溉用水。
三、整治范圍與重點
我鎮所轄行政區范圍,重點為轄區范圍內向及其支流直排污水的石材加工企業。
四、方法步驟
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制定方案(4月8日至4月12日)
制定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實施方案,做好行動前的宣傳,將我鎮水污染形勢宣傳到各個石材加工企業及各階層群眾,使大家充分認識做好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嚴肅性與必然性,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報告治理進程,營造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各村及工業園必須利用板報宣傳欄、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
(二)摸清底數,確定對象(4月12日至4月15日)
各村委會、工業園要與供電、工商等部門協同配合,對全鎮范圍內企業、重點行業、涉水排污企業和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建立詳實準確的基礎檔案數據庫。
1、工商局負責調查提供涉水排污企業經營執照情況。
2、各村委會、工業園負責各自轄區內石材加工企業名單,并按規模大細分三級歸類報。一類指全倉庫加工企業。二類指精加工企業。三類指民用建材加工企業。并與供電、稅務部門協作調查企業用電情況及污水排放情況。
(三)啟動建設,全面實施(4月16日至7月31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照數據庫確定的整治對象,全面啟動排污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補辦證照(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規范排污口設置,并加強對重點領域,企業排污監測管理工作。
1、所有未建污水治理設施的涉水排污企業單位必須整改,按照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鎮政府請環保局提供技術指導,并進行驗收。
2、鎮政府將配合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對涉水排污單位征收污水排污費。污水治理達標且循環使用者免征;污水治理達標但不能循環使用者按標準征收;污水治理不達標者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并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達標;拒絕治理者,供電、工商、環保等部門將按星府辦〔2007〕65號文件執行,直至關閉。
3、對有污水處理設施,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閑置污水處理設施者,督促企業改進管理辦法,加強監測管理,并責令改正且按有關規定處罰;對污染物超標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進行限期治理,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關停。
4、企業排污口按照環保要求規范化設置。
5、經環保驗收合格且未辦理相關證照的企業單位(個體),補辦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
6、鎮政府將數據庫中42戶規模企業或污水排放量較大的石材加工企業,列入重點整治對象,并安排責任領導、鎮干部、村干部負責整改,監管到位直至達標排放。其它加工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蹲村領導及所屬村工作組、村干部負責整改監管到位。
(四)強化監控,檢查驗收(8月1日至9月31日)
1、對所有涉水排污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符合要求的逐個驗收。
2、對排查中發現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催促加快進度和依法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曝光,直至關停。
(五)總結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找出問題、總結經驗、制訂加強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