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產稅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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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產稅細則范文1

2011年重慶1億元房產稅僅占其2900億元地方財政收入的0.04%,與其820 億元土地出讓金收入相比數額很低。同樣,2011年上海地方財政收入3429.8億、土地出讓收入為1510億,新增房產稅3億。雖然從現狀來看房產稅占整體的財政收入的比重還比較低,但是考慮到房產稅可以抑制投資性需求、完善稅制結構、促進合理使用土地的功能,滬渝兩地開征房產稅的試點意義重大。

二、渝滬模式的同一性

2.1保有環節征稅

滬渝兩地房產稅細則表明,房產稅的征收主體都是最終持有房產的所有者。通過開征房產稅增加持有房產所有者的持有成本,從而到達抑制市場過度的投資性需求的目的。為了解房產稅開征后,房產所有者所增加的持有成本進行。現以上海市為例,上海細則的差異的背后還有需要可以解讀的地方,以下就對細則做些簡要的解讀。

從試點范圍來看,上海市的征稅區域為上海市全行政區域相比于重慶市的九個區范圍要更大。從上海和重慶不同的區域經濟發展特點來看,兩者都有明顯的合理性。重慶市主城九區與周圍郊縣發展差距較大,若在全市范圍內推開房產稅,其開征的難度較大,且不利于公平,因此重慶先在主城九區進行試點后再推向全市,顯然更合理。上海各區域發展較為平均,在全行政區內推行新的房產稅的條件是比較成熟的。更大范圍內的試征收房產稅標準的劃分是以2010年全年新建商品房均價22261元/平方米的兩倍即約45000元/平方米為標準,作為稅率劃分的分界點。小于45000元/平方米,稅率為0.4%;大于45000元/平方米,稅率為0.6%。那么一個外地人在上海購入一套單價30000元面積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應繳納的稅額=30000×100×0.4%=12000元,這12000就將作為房產的持有成本。

2.2針對個人收稅

中國的稅收體系中,主要以法人為主體,從來沒有過對個人進行征稅的傳統,而滬渝的房產稅的開征是首次針對個人進行繳稅,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根據國外的實踐表明經濟發展水平越低的國家中間接稅和所得稅比例較高,財產稅比例很低,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國家中間接稅和所得稅的比率下降,財產比例上升。未來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必然上點也有利于房產稅的全國更大方位內推廣。

房屋均價確定標準不同:上海是以上一年度官方統計機構公布的住宅均價為準,重慶以官方統計機構公布前兩個年度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成交均價的算術平均為房屋均價標準。對比來看之下,上海的均價價格取自上一年的均價,更能體現這一年房地產的市場表現。重慶的以兩年的的成交均價作為標準顯得更為穩定,避免由于市場過渡的波動從而導致房產估值變化,也有利稅收的穩定。

對于存量住房的態度不同,上海市對于升,稅收構成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針對個人房產征收房產稅可以縮小貧富差距,才能進行社會財富二次分配,從而達到社會公平的目的。滬渝兩地的房產稅從本質來看主要是針對高收入階層進行征收的稅種。

2.3稅率比較溫和

從滬渝的兩地的房產稅條例中規定中都可以知道滬渝兩地的稅率都比較溫和,重慶為0.5%,1.0%,1.2%三個檔次,而上海為0.4%和0.6%兩個檔次,這樣的稅率相對來說都比較低。對于真正的居住者來說,是可以承受的一個比率。因此重慶和上海兩地房產稅為下一步逐步推廣全國性的房產稅積累經驗。

三、渝滬模式的差異性

2011年1月27日,重慶和上海同時推出了各自區域內的房產管理細則。我們通過下表可以詳細了解出滬渝兩地房產稅實施細則的區別。

存量住宅采取一律不征的方式,而重慶市采用的對于獨棟住宅進行征收。在細則中獨棟住宅的定義是:在國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共墻、無連接的成套住宅。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別墅。對于別墅住宅進行征稅,對征收富人稅收,有利公平原則。相比之下,上海不對獨棟住宅進行征收房產稅的規定,可能是考慮到開征時機的問題。將來對存量開征是房產稅可以預見的前景。

對于新購普通房征收管理辦法不同,上海的規定需征收房產稅的新建房屋如下:本市家庭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非本市家庭中新購住房(不論是否第一套)。重慶是規定的征收房屋范圍如下:本市家庭獨棟商品住宅(無論存量還是增量);新購的高檔住房(指價格比主城新房成交價高2倍) 非本市家庭(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第二套住房。從對外地購房者的不同規定來看,上海針對所有的外地購房者征收房產稅,重慶是外地購房者的第二套住宅需要繳納房產稅。雖然兩地都重視打擊投機性購房者的行為,顯然上海市的打擊力度更大,更堅決。

免征面積的不同,上海市按“人均面積”算,人均60平方米(含)為起征點。重慶市按“戶面積”算,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分每戶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兩種起征點。這個細則的區別上海市的規定更加合理。若根據重慶市一戶一個標準的話,那么可能出現用假離婚來規避房產稅,逃避調控的情況出現。

適用稅率不同,上海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從稅率級差來看,重慶的稅率更加有區分度,能夠對不同檔的房屋進行更加細化的征收管理。

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不同,上海是的房產稅應納稅額=新購住房應稅面積×新購住房單價×相應稅率×70%,重慶市的房產稅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對應稅率。上海的房產稅相當于減免征收30%。

這些具體條例的差異折射出兩者最本質的區別;重慶的房產的目的在于調控過熱的房產投資市場,而上海市的房地產稅政策更接近于未來在全國內開征房產稅的一個試驗方案。也就是說渝版房產稅以調控為目的,滬版房產稅是改革的過渡。

四、兩種模式的適應性分析

由于,房地產市場對國民經濟的影響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可謂到了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步了。滬渝兩地推出的房產稅還只是限定范圍比較小的房產稅,其影響肯定無法全部達到預期。

4.1保有環節進行,可以抑制需求,降低房價

目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的主力主要有投資性需求和自有性需求。我們先來看看投資性需求情況。目前,房地產市場收益率高于一般行業,這直接導致了社會資本大量流入房地產市場,引發房地產投資過熱的情況。通過開征房產稅,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降低人們對房產市場的收益預期,從而給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進行降溫。以下就具體條例來看:上海市對外地投資者調控尤為嚴厲,規定凡是非本地居民所購住房都必須繳納房產稅,而重慶對非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征收房產稅。這些條例加上其他的一些調控措施,的確能夠對投機資本進入房地產市場起到抑制作用。自有性需求來看,上海是規定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重慶市規定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這樣可以有效的對那些高收入人群購買高檔住宅進行征收管理。當然兩地的政策對于抑制需求也存在著一些不足的地方。重慶市以每戶作為征收單位,居民可以通過假離婚、子女獨立開戶在法律上實現多戶而對房產稅進行規避,這可能導致政策的失靈。若一個本地居民具有幾十套普通住宅,現有規定就無法對其有效的控制??傮w來看,滬渝兩地房產稅政策可以對購房者的心理預期產生影響,從而能抑制部分過度需求;就目前市場表現而言,滬渝房產稅還是適應的。

4.2改善稅制,調節社會財富

目前,我國的稅種構成中主要以流轉稅比例過高,過高的財產稅對活躍市場,促進商品流通不利。滬渝兩地開征房產稅是進行調整稅制結構的重要嘗試,就長遠而言也是二次分配社會財富的一個有效手段。目前,滬渝兩地房產稅都只是針對個人進行征稅,那些法人的房產未納入征收范圍,一些富人可以以法人名義對稅收進行規避。目前的房產稅征收管理未能適應這樣的目的。

五、渝滬模式的結果:構建全國的調控性房產稅模式

目前的發展來看,中國并不具備全面征收的房產稅的條件。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房產稅既作為一種稅種在全國逐步推開,同時也將作為一種調控的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渝滬兩地房產稅是未來成熟房產稅的政策的兩個試點,目的在于構建全國的調控性房產稅模式。調控性房產稅可以作為調控樓市的組合拳手段之一。

新房產稅細則范文2

房地產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商品房不僅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更成為部分人投資的工具。針對我國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嚴重的房地產熱現象,必須找出我國房地產稅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對現行房地產稅制進行改革和完善,以促進我國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本文通過對房產稅改革存在的問題分析,提出了未來房產稅改革方向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

房產稅;改革

分析近兩年房產稅在上海、重慶兩地的改革試點效果,可以看出房產稅的實施對抑制投資投機、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們也從中看到了目前我國房產稅改革仍存在一些尚未完善的問題。

1.房產稅改革存在的問題

1.1缺乏法律規章制度

目前征收房產稅的政策意圖、標準都不明確,2011年重慶和上海兩地試點的直接依據只是當地政府的規章制度。房產納稅人如果不繳稅,稅務部門也無法對其實行強制措施。一是征稅行為從法理上站不住腳,二是《征管法》并未賦予稅務部門對自然人納稅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

1.2計稅依據不盡合理

目前重慶、上海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均為房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實質上,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稅款的方法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變化需要,特別是在稅負負擔水平上,一些成立時間較長的企業的房屋的歷史原值已經遠低于市場價值,采取目前的計征方法的合理性是值得商討的。如果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能逐漸使用“評估價值”代替“交易價格”,效果會更加明顯,但是目前房地產評估機構仍大片空白。

1.3沒有涉及關于土地出讓環節的條款

新房產稅沒有涉及任何關于土地出讓環節的條款,沒有改變土地出讓的成本結構,也就不能對土地出讓的成本產生實質性的影響。既沒有能改變政府對土地出供給的決策,又沒有實質性改變地產商對土地資源的需求。

1.4缺乏專業的信息管理系統

上海、重慶的房產稅除實施標準、細則等尚存爭議外,個人住房信息不透明、不聯網也是房產稅全面推開的一大障礙。支撐房產稅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公開透明的社會信息”,然而目前全國聯網的住房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個人收入誠信系統等房產稅的征收基礎欠缺,缺乏全國或是地方省市一級的住房信息系統。

2.房產稅改革趨勢

針對目前我國房產稅仍然存在的問題,在結合上海、重慶的房產稅改革試行效果以及業內外學者提出的觀點,就我國房產稅改革的發展前景和趨勢給出如下幾點建議:

2.1 建立房地產評估機構

完善房產稅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把計稅依據從交易價改為評估價,而如何對存量房進行統計與評估是一個難題。如今的城市房屋,品類繁多身份負責。有政府免費或者極其廉價劃撥土地建的各類福利房,有拆遷安置房,有歷史上民眾“征了國家的地”在上面蓋并且幾代人慢慢更新換代的棚戶房,有大量新時期以來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蓋的小房權房,還有一部分是土地招拍掛以后通過有償出讓七十年或四五十年土地使用權蓋的商品房。所以,要加快房地產中介評估機構的建設,以此可以將一個征收區域劃分為若干個片區,每年對其中一個或幾個片區的房地產價格進行評估調整,為以房地產評估價格為計稅依據打下基礎。同時建議房地產的評估機構為政府機構或非盈利組織,以保證評估結果的可靠性,為房產稅的征收提供技術上的可能。

2.2 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信息系統是征收房地產保有稅的基礎。協調各方利益,以城市住房信息為重點,以房屋登記數據為基礎,建立部、省、市三級住房信息系統網絡和數據庫,并使之成為一個具有準確、完整、透明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臺,全面掌握一個家庭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擁有的房地產情況,包括不動產坐落、面積、價值、性質等詳細信息,通過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信息共享,最終達到通過該系統集合分析相關數據和信息,自動產生房地產的評估、并自動打印稅票。同時可以通過該系統公開透明房產稅的用途,以確保房產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證稅收所得用于公共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此外,這樣的數據庫的建立,可以達到約束房地產的投機行為和抑制異地炒房。同時全國統一的數據庫系統表面了國家征稅房產稅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削減了投機者逃避房產稅的可能。同時為在全國內推開房產稅改革打下基礎。

2.3 建立房地產申報制度

擁有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于取得房地產產權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該項房產的價值。稅務機關也可以通過房地產登記部門取得相關資料,然后直接向房地產所有人郵寄“房地產申報表”,房地產所有人或其人必須于收到改申報表之日起10日內填寫申報表并送還稅務主管部門。

2.4 增加保有環節的稅收征收范圍

房產保有環節的稅收將肯定會繼續增加試點城市,探討更多的模式和經驗。制定房產保有環節稅收政策,明確征稅對象,從房屋價格、面積、戶型等方面進行細分,制定詳細征稅方案,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

參考文獻:

[1]王雙彥.2012年注冊會計師(CPA)全國統一考試應試指導: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116-129.

新房產稅細則范文3

關鍵詞:房產稅;評估;綜述

近年來,推進房產稅制改革逐漸成為學界研究的熱點,其中以市場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是房地產稅收管理和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房地產稅基評估是房地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健全完善房地產轉讓交易環節和保有環節課稅的相關配套制度與保障系統,建立以房地產評估制度為核心的征管運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一、房地產稅基評估研究情況

(一)稅基評估主體與客體問題研究

稅基評估主體是指對不動產進行稅基評估行為的實施者,一般為負責展開稅基評估的政府部門或者第三方機構。

徐愛農(2011)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比較合適,理由是:其一,該部門擁有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法比擬的房地產信息;其二,由該部門負責房地產稅稅基評估可以保證稅基確定和稅金交納相互獨立,公正性可以得到保證。曹霄琪(2011)建議將評估機構設置于稅務機關內部,并采取相對獨立的方式,其機構職權應與征收部門平行,國家稅務總局內應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對地方評估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玄永生、王建忠、王余?。?011)認為我國評估機構的設置可以考慮建立中央、地方政府兩級評估機構并且分別賦予一定的權限。寇婭雯(2011)更傾向于在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設置專門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丁增穩(2011)認為應建立一個專門的房地產稅評估機構,該評估機構隸屬于政府國土部門的一個事業單位,其經費由財政全額撥付。

稅基評估客體是指房地產稅稅基評估的對象,即稅基評估的不動產類型。

婭雯(2011)認為未來對土地和房產評估應該合一,并且建立健全產權登記制度和房地產評估體系。董昕等(2010)針對不同房地產稅征收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得到的結論是僅合并房地產保有環節稅種不足以使房地產稅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房地產稅的征收才有可能使房地產稅成為我國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源。曹霄琪(2011)認為我國在確定稅基評估客體時,不宜采用統一的計稅依據。對東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 可以借鑒土地與地上建筑物價值為計稅依據,各個城市的商業中心,可以借鑒租金收益為計稅依據;中部地區可以考慮以土地價值為計稅依據;而我國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宜采用以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二)稅基評估方法問題研究

徐愛農(2011)認為在房地產市場比較活躍的地區,應該采用市場法來評估,因為市場法評估需要的數據比較容易收集,評估速度快,評估結果易于被納稅人接受。而在房地產市場不活躍的地區以及對于一些特殊類型的房地產則應該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來進行評估。曲衛東(2012)認為在我國商業房地產普遍采用收益法評估,工業房地產普遍采用成本法評估,建議先行對商業房地產和工業房地產開征房地產稅,待居住類房地產信息逐漸完善具備開征條件后,再從商業、工業房地產過渡到對全部類型房地產開征統一完善的房地產稅。樊慧霞(2011)認為我國應綜合利用各種評估方法的優點,建立以“市場比較法為主,成本法和收益法為補充”的評估方法體系。

建立房地產稅稅基的批量評估系統對房地產稅的成功實施至關重要。樊慧霞(2012)認為我國應采用“批量評估為主、單宗評估為補充”的房地產稅基評估技術,另一方面,如果對房地產稅基評估產生了爭議和糾紛,因單宗評估具有針對性和準確性等特點,必要時可采用單宗評估技術予以重新評估。另外,還應建立專業化、專門化的稅基評估數據庫。耿繼進(2012)基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特點,前提假設在一定時段內評估分區各房屋價格存在著關聯關系提出了整體估價的思想,建立了房地產整體估價模型,并對模型所需的標準單位選取和修正系數確立進行了詳細分析。程漢明(2012)提供了一個稅基評估技術路徑的設想。我國對個人住房開征房產稅,其稅基確定的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按照交易價格課稅,主要在試行階段,沒有評估經驗,第二階段,做好了部分稅基評估準備工作,擁有相對完善的住房信息數據,可以開展稅基評估,第三階段,房產稅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為主,應采用 CAMA 和 GIS 系統輔助完成評估作業,以降低評估成本和提高評估質量。米旭明(2011)在證實了美國等房產稅的累退稅率特征以后,得出結論模型運用不當會對整個房產稅征管系統帶來損害,市場容量、交易頻度等因素對評估命中率影響較大。我國必須得到適用于我國不同區域市場類型的房產稅稅基批量評估模型理論和方法。然后,制定出有效的模型操作方法和調整、更新細則,確保批量評估系統的準確性和公平性。不過劉洪玉(2011)設計了一種基于主體變量的房價批量評估模型,認為在數據收集方面,評估機構應當將工作重心放在采集價格信息和房屋的物理屬性上,而不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整理小區層次的信息,也沒有必要過分依賴地理信息系統。通過簡單地添加主體變量進入回歸模型,就可以獲得更好的評估效果。

(三)房地產稅稅基評估爭議復議問題研究

房地產稅是對居民財產的強制性稅收。居民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有權監督它的使用。房地產稅的征收和使用直接考驗政府部門的智慧、透明度和管理能力,良好的評估申訴和爭議處理十分必要。

曹霄琪(2011)認為應當加強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只有在納稅人不斷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才能夠快速推進評估機構在稅基評估業務中的主導地位,也才能夠使稅基評估快速、科學、公正的運用到稅收工作中。進行稅基評估爭議處理的部門應當是一個獨立的部門。玄永生、王建忠、王余?。?011)認為我們可以借鑒國外解決稅基評估爭議的復議制度和措施,分別設立評估事務所內部復議部門、評估機構上一級管理監督單位(或委員會)的復議部門以及專門為稅基評估復議仲裁的法庭三級復議部門。

二、總結

綜上所述,在房產稅稅基評估的研究方面,學術界已經取得了豐厚的成果,尤其在重慶、上海實行房產稅試點以后,為我國房產稅改革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理論參考和實踐經驗。同時我們也發現,國內相關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研究,實證分析較少,對于數據處理分析的精確度不夠;另外,國內學者在房產稅對地區差異的影響、減免稅政策規定等方面的研究有待提升。這些不足有待后續研究發展拓深。(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徐愛農. 國外物業稅稅基評估實踐與啟示[J]. 經濟問題探索, 2011, 8: 021.

[2]曹霄琪. 物業稅稅基評估的國際借鑒及對我國的啟示[J]. 金融經濟 (理論版), 2011 (5).

新房產稅細則范文4

今年以來,國際經濟環境略有好轉,我國“穩增長”政策支撐經濟保持平穩增長態勢,但經濟自主增長動力仍顯不足,一季度我國GDP增長7.7%,增幅低于預期。展望未來,“穩增長”政策以及換屆效應繼續發揮積極作用,企業將由“去庫存”逐步轉入“補庫存”,宏觀經濟運行將延續溫和復蘇態勢。經測算,預計二季度我國GDP將增長8%左右,CPI上漲2.3%左右。建議更加有針對性地實施“寬財政、穩貨幣”政策組合,加強金融監管,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增強經濟自主增長動力。

一、當前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增長動力仍顯不足

(一)宏觀經濟保持平穩增長,增幅低于預期 一季度,我國經濟保持了平穩增長態勢,GDP增長7.7%,分別較上年同期和四季度放緩0.4和0.2個百分點,增幅略低于預期。如果剔除上年閏二月多1個工作日因素,今年一季度GDP實際增長8.9%,高于上年同期和四季度增速。在穩增長政策支持下,基建投資快速增長,房地產交易“量價齊升”,服務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明顯增強。一季度第三產業增加值增長8.3%,增幅同比加快0.8個百分點。相對而言,經濟自主增長動力仍顯不足,民間投資增速呈放緩態勢,一季度民間投資增長24.1%,增幅同比放緩4.8個百分點;同時,實體經濟增長比較乏力,規模以上工業增長9.5%,增幅同比放緩2.1個百分點。

(二)投資名義增速較快,實際增速更快 一季度,固定資產投資名義增長20.9%,增幅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保持較快增長態勢。其中,基本建設投資大幅增長25.6%,增幅同比加快23.8個百分點;在商品房價格明顯反彈、銷售面積大幅增長37.1%的帶動下,房地產投資增長20.2%,增幅較上年全年提高了4個百分點;但是,制造業投資呈減速態勢,一季度僅增長18.7%,增幅同比放緩6.1個百分點。從實際增速來看,剔除價格因素后,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增長20.7%,增幅同比加快2.5個百分點。

(三)消費名義增速有所放緩,實際增速基本穩定 一季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2.4%,增幅同比放緩2.4個百分點。中央提倡勤儉節約、嚴格公務消費有效抑制了公款吃喝,一季度餐飲收入增長8.5%,增幅同比放緩4.8個百分點,下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0.5個百分點。同時,實體經濟增長動力不足,柴油等石油制品消費不旺,一季度限額以上石油及制品消費增長9.9%,增幅同比放緩11.7個百分點,下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0.9個百分點。此外,價格因素影響到消費名義增速,一季度商品零售價格僅上漲1.4%,同比放緩2.1個百分點。剔除上年閏二月因素后消費名義增長13.7%,增幅同比僅減緩1.1個百分點;特別是剔除價格因素后消費實際增長10.8%,增幅同比僅放緩0.1個百分點。

(四)出口增速好于預期,進口增長較慢 一季度,外部市場需求回暖,我國外貿出口同比增長18.4%,增幅同比提高10.8個百分點。對主要貿易伙伴出口增勢較好,對香港、美國、東盟、俄羅斯和南非出口分別增長74.2%、6.8%、28%、19.6%和35.5%;對歐盟出口僅增長1.1%,而對日本出口則下降3.6%。我國經濟復蘇力度較弱,外貿進口僅增長8.4%,增幅較同期出口低10個百分點。我國部分能源和資源性產品進口量減少,也印證了國內需求不旺的特點。一季度,我國進口原油6897萬噸,減少2.3%;成品油1043萬噸,減少3.4%;大豆1149萬噸,減少13.4%;鐵礦砂1.9億噸,零增長。

(五)物價溫和上漲,房價大幅飆升 在國內貨幣流動性相對寬松、成本推動型通脹壓力增大,以及春節等因素作用下,一季度居民消費價格保持溫和上漲態勢,CPI同比上漲2.4%,漲幅同比放緩1.4個百分點;受國內經濟延續企穩回升、國際大宗商品價格走高等因素影響,工業生產者價格環比呈上漲趨勢,一季度PPI降幅收窄至-1.7%。社會普遍關心的房地產價格漲幅較大,按全國商品房銷售額和銷售面積計算,一季度全國商品房平均價格同比上漲17.7%,而上年同期為下降1.1%。

二、經濟運行要防范潛在風險

(一)金融領域潛在風險加大一是地方融資平臺償債壓力加大。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負債快速增長,目前總額已超過10萬億元,這些負債中85%左右依靠土地收入支撐借貸和償還。然而多輪房地產調控導致部分地方政府依靠賣地支持的財政收入不可持續,償款能力受到限制,部分貸款面臨違約風險。二是企業效益下滑導致還款能力下降。當前制造業領域產能嚴重過剩問題使企業經濟效益下滑,加之勞動力成本上升、資源環境要素價格提高和資金借貸成本偏高,部分企業無力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已經出現違約問題。三是影子銀行繼續擴張。在我國影子銀行主要表現為銀行理財產品和承兌匯票等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服務和民間借貸。近年來影子銀行快速擴張,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信用違約風險不斷提高。

(二)淘汰過剩產能任務艱巨一般而言,行業產能利用率不足75%為嚴重過剩。2012年,我國粗鋼產能利用率為72%,水泥為72.7%,平板玻璃為68.3%,汽車為72%(自主品牌僅為58%),電解鋁為72.2%;新興產業中風電設備為69%,光伏電池為57%,多晶硅為35%。即使制造業增速恢復到歷史平均水平,相關行業的過剩產能仍然難以消化。此外,工信部數據顯示,我國工業落后產能占比達到15%-20%,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艱巨。一方面制造業產能過剩問題嚴重,另一方面目前這些行業的投資仍在增長,而且大部分為現有水平的重復投資,新的中低端產能繼續積累,導致過剩程度進一步加劇。產能過剩仍是困擾未來一段時期經濟增長的重要問題。

(三)內生增長動力仍顯不足一季度,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4.1%,增幅同比放緩4.8個百分點。由于產能過剩問題突出,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待形成,2012年以來,民間投資呈持續減速態勢,尤其是制造業表現得更為明顯,這一現象反映出民間資本對未來實體經濟投資回報的預期下降,也反映我國經濟的內生增長動力在減弱。

(四)房地產新“國五條”可能帶來逆調節效應 從長期看,新“國五條”有助于打擊投機、投資需求,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但從短期看,新“國五條”在實踐中存在逆調節效應。首先,社會公眾對房地產調控效果表現為逆向預期,在各地實施細則出臺前,二手房成交量井噴,并帶動房價大幅上漲。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3月全國主要54個城市新建住宅簽約套數達到了30.7萬套,環比上漲95%。其中,北京新房及二手房總網簽量達到63178套,創造了北京樓市單月簽約的最高歷史紀錄。其次,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嚴格按照差價20%征收,將提高二手房交易成本,在目前處于賣方市場的情況下所得稅將會轉嫁給購房者,進一步打擊剛性需求。第三,抑制二手房交易,使房地產市場供給減少,進一步推高新房價格。第四,部分剛性購房需求暫緩釋放而不會消失,商品房供需矛盾延后而沒有得到解決。這種逆調節效應最終可能導致推高房價,打擊剛需,與政策初衷相悖。

(五)短期資本流入加快加大外匯占款投放壓力

今年以來,我國結售匯順差明顯增加,在貿易順差和利用外資凈流入相對平穩的背景下,外匯占款主要來自短期資本流入。一季度,我國外貿出口增長18.4%,而工業出貨值僅增長6.2%,二者出現明顯背離,表明當前外貿外資領域存在部分企業價格轉移、調入外匯的現象。在全球流動性寬裕特別是日本大幅度放松貨幣的情況下,短期資本流入將加劇國內外匯占款投放的流動性壓力和人民幣即期匯率升值壓力,給我國貨幣政策帶來一定沖擊。

三、二季度GDP有望增長8%

(一)我國經濟將延續溫和復蘇態勢 較寬松的政策、換屆效應、庫存因素以及國際經濟環境有所改善等因素,將支持2013年二季度我國經濟穩步小幅回升。國家信息中心開發的經濟景氣指數系統顯示,至2013年2月我國先行指數已連續15個月回升;一致指數已經連續7個月回升。我國先行指數領先一致指數約半年時間,先行指數持續平穩上升表明,我國經濟有望保持回升的態勢。經測算,預計二季度我國GDP將增長8%左右,基本接近現階段潛在增長水平,規模以上工業生產增長10%左右。

(二)投資將保持較快增長

二季度,“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寬松政策等因素支持基建投資保持較快增長,調控政策短期內難改房地產投資增長勢頭,經濟溫和回暖有助于遏制制造業投資減速局面。今年3月份制造業投資回升至19.9%,出現了反彈跡象因而投資仍將保持較快增長態勢。從行業來看,傳統的采礦、制造、建筑業等領域投資增速回落,與城市化發展相關的行業,與社會物流相關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及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等行業成為投資熱點。初步預計,二季度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將增長21%左右,房地產投資增長18.2%左右。

(三)消費市場將基本平穩 當前,我國城鄉居民就業形勢良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部分地區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有助于推動消費穩定增長。今年以來商品房銷售大幅增長將會帶動家裝建材、家具、家電等領域消費需求,網絡消費、社區消費等新型消費模式進一步顯示出較大潛力。但是,居民對未來消費信心不足、高房價對消費的擠出效應等因素抑制消費增長,特別是一季度城鎮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僅增長6.7%,較上年同期減緩3.1個百分點,直接影響到居民的實際消費能力。初步預計,二季度我國消費將平穩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3.2%左右。

(四)外貿出口增速高位回落展望二季度,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經濟出現回暖跡象,美國經濟在逐步化解財政懸崖后將保持溫和增長態勢,日本經濟在強力政策刺激下有望步入復蘇軌道,新興經濟體復蘇勢頭將好于發達國家。但是,近期歐債危機形勢因意大利政局和塞浦路斯危機再次復雜化,歐洲經濟仍將處于輕度衰退之中;國際貿易保護進一步加劇,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上升壓力加大。因此,我國出口快速增長勢頭難以持續,同時國內需求較弱使得進口增速難以加快。初步預計,二季度出口將增長10%左右,進口增長8%左右,外貿順差繼續增加。

(五)物價保持溫和上漲態勢展望二季度,我國經濟回升力度不大,需求溫和復蘇,有利于物價水平保持穩定;特別是近期禽流感明顯影響到短期內肉禽產品需求,肉禽價格呈下跌態勢。但是,我國貨幣存量偏大,貨幣流動性增長較快,一季度廣義貨幣增長15.7%,明顯快于9.6%的名義GDP增速,存在物價上漲的貨幣基礎;勞動力成本中期上升,資源價格改革以及景區門票上漲等成本推動型通脹壓力較大;短期資金凈流入加快加大外匯占款投放流動性壓力;此外,肉禽消費減少意味著對蔬菜、海鮮等產品消費增加,而且近期極端天氣影響糧食作物生產,對糧價帶來變數。初步預計,二季度我國居民消費價格保持溫和上漲勢頭,CPI將上漲2.3%左右;工業生產者價格降幅繼續收窄,PPI將下降0.8%左右。

四、有針對性地實施“寬財政、穩貨幣”政策組合

(一)以“寬財政”扶植經濟內生動力 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具有差異化、靈活性的特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積極培育自主創新能力和新增長點。一是將結構性減稅真正落到實處。切實落實已出臺中小企業稅費優惠政策,并利用財政支出引導資金更多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現代服務業,促進經濟內生增長動力的形成。二是進一步完善“營改增”政策。繼續細化相關稅收制度與抵扣方案,對于短期內稅負增加的企業,應給予適當稅費補償。三是穩步推進“市政債”投放??梢愿鶕煌貐^發展的具體情況確定政府債務率上限,將“市政債”發債權下放給地方政府,籌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二)以“穩貨幣”保證穩定的

資金環境 貨幣政策應堅守“穩健”,總體保持“中性”,在保證社會資金平穩供應的同時,有效防范金融風險。一是根據外匯占款變化、市場資金需求變動等方面的情況,靈活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保持銀行間市場流動性合理適度。二是加強對銀行信貸投放的窗口指導,保持貸款投放適度、平穩,貫徹“有保有壓”的結構調整要求。三是加強金融監管,規范銀行表外業務,防范影子銀行風險累積與暴露。四是完善金融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加快利率、匯率和資本市場等金融體制改革步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通過要素價格改革淘汰落后產能 進一步推進勞動力、資源等要素價格改革。勞動力價格改革一方面應著眼于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體工資水平,另一方面還應積極鼓勵創新,對高素質人力資本在薪酬待遇上予以傾斜。進一步加快推進和完善資源要素價格改革步伐,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盡快在全國城市推廣階梯電價、水價、燃氣價格改革。通過完善要素價格改革,使勞動生產率與全要素生產率較高的企業能夠真正受益,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對淘汰落后產能和結構調整的作用。

新房產稅細則范文5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內容

住房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是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的根本途徑。

房改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三改即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八慕ā奔唇⒁灾械褪杖爰彝閷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忘懷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配套改革、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近期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加強資金管理和運用,發展住房金融,加快經濟知用住房建設,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鎮住房制度,使城鎮居民住房達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1.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在職職工(外資企業的外籍員工除外),均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原則,交納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交納;少數困難企業,經當地房改部門批準,可按不低于3%的比率交納,1997年前必須達到5%;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交納率各掌握在7-10%之內,已超過這個比例的可以不變。單位和個人交納的公積金均歸職工個人所有,存入個人公積金帳戶。職工離退休或出國定居結存的公積金本息返還本人;工作調動時,公積金隨工資關系結轉。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結存的公積金可依法繼承。

公積金存儲實行分段計息,5年以內比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5年后根據情況適當調整。

公積金交納率隨經濟發展、職工收入增加進行調整。

3.住房公積金用于購、建、大修住房。職工可直接使用家庭積累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不足的可以抵押貸款形式使用住房公積金,但最高不超過購、建住房款的70%,貸款期不超過10年,逐月分期歸還,到期還完本息。

單位購、建住房可以貸款形式有償使用本單位職工公積金,最多不超過本單位交納余額的85%。對少數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單位,經當地房改部門批準,可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定的額度,貨款期限2~3年。

職工利用公積金購買的住房出售后,要將動用的公積金如數存入公積金的戶名內。

4.住房公積金個人交存部分,由職工個人支付;企業為職工交存的住房公積金,從企業住房基金中解決,未建立住房基金的,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工交存的住房公積金,從單位住房基金中解決,未建立住房基金的,首先立足于單位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由財政預算撥付;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5.公積金要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三、積極推進租金改革

1.加大租金改革力度。1996年、1998年,住房租金原則上達到占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的5%、8%;2000年大于10%,爭取達到15%。各地可據此制定和公布租金調整計劃。租金水平已達到或超過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投資利息、房產稅5項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場租金計租。房屋實際租金按房屋結構、地段、層次、朝向、設備等因素,適當調節。有條件的市、縣或單位,可以加快提租步伐。

2.在低租金向成本租金過渡階段,執行省政府《關于干部住房標準和分配辦法的暫行規定》(皖政[1982]10號)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有技師、高級技師職稱的工人,比照同級技術職稱的住房標準。超過標準的面積(多處有住房的應合并計算面積),按成本價計租。

3.租金收入歸產權單位所有,納入單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維修、管理、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4.在租金未達到成本租金之前,1992年1月1日以后分配的住房,其租金標準可以高于同期現住房的租金標準,并實行有償住房,認購住房建設債券或交納租賃保證金。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建設債券或租賃保證金,按活期存款計息,不計復利,5年后一次還本付息。

各單位收取的住房建設債券或租憑保證金,納入單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建設。

5.租金調整后,住房符合規定標準的下列住房給予減免:老,凈增加的租金全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職工,凈增加的租金50%免交。對其他離退休職工、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適當減免或補助。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6.住房的規定標準內的職工家庭,用規定的個人合理負擔部分加上原有的全部住房補貼充抵,仍不足支付房租差額部分,可由其所在單位適當給予補助。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補助金在單位住房基金中列支;行政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的補助金應先在單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城市住房基金中列支,未建立城市住房基金的,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列支。

四、穩步出售公有住房

1.城鎮、獨立工礦區的公有住房,除縣以上人民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出售。城鎮有常住戶口的職工或居民,可向所在單位或現住房的產權單位,申請購買公房。購房堅持自愿的原則,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一套標準面積的住房;兩地有住房,只能選擇一地購一套住房。購房面積超過省政府《關于干部住房標準和分配辦法的暫行規定》(皖政[1982]10號)規定的控制標準,按市場價計價。

2.出售公有住房分別實行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向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房實行成本價。成本價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目前以成本價售房確有困難的市、縣,可以實行標準價過渡。鼓勵職工以成本價購買住房。出售公房的成本價和標準價,由市、縣房改辦會物價、房地產等有關部門測算,一年一定,經市、縣人民政論審核、報省人民政府(附測算成本價、標準價等有關資料證明)批準后公布執行。縣(市)須經地、市房改領導小組復枋。

3.標準價按負擔和抵交價之和測定。一套磚混一等結構的56平方米建筑面積標準新房的負擔價,1994年應為所在城市雙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雙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乘以2)。隨著職工收入逐年提高,新房負擔價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的倍數逐年提高,2000年以前達到3.5倍,抵交價按雙職工65年(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內積累的由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貼現值的80%計算。

4.舊房的負擔價,按出售當年新住房的負擔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舊房的抵交價,可根據使用年限適當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價的80%。

5.職工購買現已住用的公房,可適當給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為負擔價的5%,以后逐年減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單位對購房職工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給予折扣,每年工齡折扣的數額,按抵交價除以65(男職工35年,女職工30年)計算。離退休職工購房計算工齡折扣的時間,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6.公有住房的出售應遵循先評估后出售的原則。住房的實際售價根據所處地段、結構、層次、朝向、設施和裝修等因素區別計價。

現行售房人格已高于規定標準價起步水平的,不應再降低價格。

7.職工購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單位可對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職工給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參考當地購房政策性貸款利率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確定,1995年底前最多不得超過應付房款的20%,1996年底前最多不超過15%。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實際售價的30%,余款部分在規定的限期內按月償還本息,單位不得貼息。購房職工可向所在單位設房改資金專戶的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8.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居住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的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一般居住5年后方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估先購買、租用權。其售、租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9.做好與原有售房政策的銜接。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須掃照售房當年的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例明確個人擁有的產權比例;超過省原規定優惠政策的要嚴格進行糾正。經購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原購房產權歸個人所有。1994年1月1日至《決定》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決定》及本通知的售房政策進行規范。以上工作必須在1995年9月底前完成,并由省房改領導小組組織審計、物價、國有資產、監察等部門檢查驗收。

10.職工購買公有住房,須個人申請,售房單位向房改辦申報(國有住房產權不明確的,需報同級國有資產部門界定),經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單位評估,房改辦會物價、房地產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住房產權過戶和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同時要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并領取統一制定的產權證書。產權證書應注明產權屬性,共有產權的應在產權證書上注明各產權者的產權比例。租、售、贈與、繼承及其它形式轉讓所購住房,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11.加強售后維修、管理服務,發展社會化住房維修和管理市場。住房出售時應確定維修服務的管理部門,未確定前,仍由原產權單位負責??商崛∵m當的售房款建立維修基金,用于支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不足部分由產權占有者按比例分攤。職工購買住房后,室內各項維修開支由購房者負擔。改革現行住房管理體制,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多層次的社會化牧業管理企業。

五、加強住房資金管理,發展住房金融

1.所有房改方案出臺實施的地、市、縣都要設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同級房改辦合署辦公,代表政府管理公積金和房改歸集的其它資金。城市住房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管理,但要積極創造條件,向集中管理過渡。

2.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財政部門在政府委托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專業銀行設立獨立的房改資金專戶,各類住房資金均存入專戶。堅持專戶存儲,集中使用的原則,保證住房資金的??顚S谩?/p>

3.省政府負責制定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各級房改領導小組審定住房資金的使用計劃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各級房改領導小組委托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財政部門,具體負責住房資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各級房改辦編制使用計劃。同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

各地、市、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每年的資金預決算,要報省住房資金管理聯合中心備案,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國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產權關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級財政和留歸單位,分別納入各級住房基金。具體比例由省房改領導小組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其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歸單位所有,納入單位住房基金。

5.嚴格住房資金使用的審批手續。住房資金必須用于住房建設、維修及房改支出等,對房改先進單位要優先安排。暫時閑置的資金可用于購買國債,使資金增值。要加強對住房資金的審計工作。嚴禁挪用。

6.各級政府要繼續做好原住房資金轉入各級住房基金的核定,劃轉工作。劃轉的資金和原有的住房補貼,逐步納入職工工資或用于列支公積金。把基建投資中的住房投資和住房修繕撥款劃轉出來,納入城市住房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待房改深化后逐步理順。企業住房基金和其它資金分列,實行單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房改政策,做好劃轉和進入成本、費用部分的核定工作。

7.住房資金的存貸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專業銀行辦理。政府下達委托書,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承辦房改金融的單位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等。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單位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住房資金使用計劃,審定、發放和回收貸款,并本著“服務房改、利歸地方”的原則,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房改工作的順利進行。凡經辦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銀行,應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資金,向購房職工提供低息抵押貸款。用于住房建設的住房資金不受信貸規模控制。已建立住房儲蓄銀行的,住房資金管理與房改金融業務按本通知執行。

住房資金的存貸利率和利息結算等金融管理辦法由省房改領導小組會同省人民銀行等部門另行制定。

六、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1.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并在計劃、規劃、拆遷、稅費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結合城市規劃和舊城改造,合理布局,綜合開發,建設便于社會管理的住宅小區。

2.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主要利用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設的資金,以貸款形式使用房改歸集的資金,政策性貸款,同時可以收預付款、集資、發行債券和積極爭取外資等形式籌集資金。

3.經濟適用住房售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等部門核實,報市、縣政府批準執行。所獲利潤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再建設,實行滾動發展。

4.經濟適用住房,主要是為參加房改資金統一運轉的單位提供房源,出售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目前,首先解決住房困難戶、缺房戶和無房戶,對離退休職工、教師應予優先安排。

5.各地房地產開發公司每年建房總量中,經濟適用住房要占20%以上。

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等,形成多種方式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

6.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七、統一政策,加強領導,全面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1.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健全房改工作機構;要根據《決定》和本通知確定的房改目標、基本內容和任務,兼顧長期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2.在房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從有利于支持和推動房改工作出發,各盡其責,密切配合,保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3.各地要根據《決定》和本通知完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房改方案已出臺實施的地、市、縣,要進一步修改原有的房改方案,地、市報省政府批準;縣(市)報地、市批準,并報省政府備案。房改方案尚未出臺的地、市、縣要制定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出臺實施。

建立審批備案制度。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推進房改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凡需突破國家和省政府統一政策的,要經當地政府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各地、市、縣制定房改的實施細則和涉及房改有關的規定,必須報省房改領導小組備案。

原有關文件規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標準價和最低價,一律停止執行。

4.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對房改的統一部署和規定。對在不同市、縣及單位出現的交叉輻射問題,要堅持后改的支持先改的,改革步子小的支持改革步子大的,職工家庭成員在不同市、縣工作的(含離退休人員),其所在單位一律按照職工住房所在地的房改規定辦理。

5.為企業房改創造條件,逐步把企業所承擔的住房建設、分配和維修管理職能推向社會,加快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

6.建立房改統計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為制定房改政策和規定提供依據。

7.各新聞單位要加強房改輿論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宣傳《決定》的基本內容、任務、主要政策和實施步驟。

8.嚴肅房改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規定的統一政策。各級物價、財政、國有資產、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房改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國家和省統一政策,低價售房、變相增加優惠和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并嚴格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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