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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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報告范文1

一、評價報告的特點

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是依據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專門的評價導則給出的格式和基本內容,在參考礦山企業已經具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和各類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報告以及其他有效證件等文件的基礎上,對于企業經營管理、生產作業現場以及周邊環境等各個評價單元提出科學評估,它的特點應該是:(1)具有統一的、固定的篇章結構模式;(2)以國家或地方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礦山安全規程、設計規范和相關文件為評價依據;(3)以確定的評價范圍和評價

內容,對于企業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生產作業基本條件及其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科學的和有效的安全對策;(4)評價報告以寫實和對比的方式,全面而詳細描寫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重大危險源和危險因素存在的方式及其可能導致的后果。

二、評價報告的應用

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作為非煤礦山企業必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和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重要依據,其地位已經由國家一系列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確定,是基于我國各類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狀況、生產工藝和安全技術措施等現狀考慮,行之有效的技術支撐手段,其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有相應的等級資質和一定的專業技

術能力的中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是對所服務的非煤礦山企業起著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2)通過對礦山企業全方位、綜合性檢查會診,使企業的管理者系統地掌握本企業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和管理上的缺陷,從而通過積極整改使企業有效減少人的不安全因素、設備設施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降低發生事故的概率。(3)現狀評價報告是礦山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的、科學依據,它向企業指出排查的重點部位、重要設施和重要環節,使礦山企業進一步明確了風險狀況,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整改的依據和方法、驗收的程序和技術標準。(4)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可以有效禰補各級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專業技術力量的不足,使其所做的各項監察活動和行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專業化。因此,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報告成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實施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三同時”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審查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也是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核發過程中的重要基礎資料。

三、評價報告內外所存在的問題

1.評價報告中所存在的問題:(1)報告的結論與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現場實際狀況不符;(2)報告的篇幅結

構不合理,無用的內容偏多,甚至有一半左右的內容是抄襲可研報告或者設計資料;(3)報告所采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不齊

全、不規范、不真實、不可用。

2.對評價報告使用問題:(1)礦山企業往往不注重評價報告的質量問題,而只強調報告能否通過審查或備案;(2)一些參與報告評審的專家對于評價報告審查失之過寬,評審過程不嚴肅,使一些質量低劣的評價報告蒙混過關;(3)中介機構缺乏公平競爭機制,有的基層安監部門限定礦山企業與某些中介評價服務機構簽訂評價服務協議;(4)某些安監部門在對礦山企業

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也沒有完全做到依據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做有的放失的跟蹤監察。

安全評價報告范文2

一、設立安全審查階段

1.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

(2)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或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不符合質量要求。

(3)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實施主體認識不清。

3.設立安全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在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時,應仔細核對評價單位的資質等級、評價區域范圍和評價業務范圍等信息。對于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特別要求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委托甲級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2)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設立安全評價,并對出具的設立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負責。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對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仔細審查,避免評價報告出現前后名稱、數據不統一、安全對策和建議難以實施等問題,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評價報告應督促評價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3)8號令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行分級實施的辦法。安監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工作,并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從一開始就要對項目性質充分了解,避免將本應在國家層面進行安全許可的建設項目報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反之也一樣,以免造成工作被動。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

1.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全部完成后,應該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不符合規定要求。

(2)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采納或未采納時沒有作充分的論證說明。(3)安全設施設計送審不及時。

3.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8號令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設施投資概算;結論和建議。設計單位應該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審查,專篇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審。

(2)建設單位應配合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每一條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進行答復,應列表詳細說明安全對策和建議的實際落實情況,如果沒有采納時則需要作充分的論證說明,給出足夠的理由和依據。

(3)為了加快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時采取設計、采購、施工深度交叉的辦法,往往在設計階段就已經著手開展設備訂貨和現場施工,這就會產生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滯后于項目建設進度的問題。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緊密配合,加快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工作,完成后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向對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三、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

1.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具體要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備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常見問題

(1)試生產方案編制和安全許可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2)試生產方案備案期限內沒有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3.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應根據8號令的要求,在開車準備階段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編制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報送。

(2)試生產(使用)不得超過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確定的期限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屬于聯合生產性質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在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內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則應按規定在未到期之前辦妥延期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抓緊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

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進行評價,并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2.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常見問題

(1)建設項目相關安全設施未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

(2)安全設施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的對策措施

(1)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需要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并提供檢測合格報告的主要有以下幾種: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檢查評估合格報告;可燃、有毒氣體校驗合格報告;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證情況;工作場所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噪聲、高溫等測試報告。如果建設項目沒有取得以上這些報告,就會直接影響到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設單位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驗和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如果檢查發現安全設施配備不全或存在缺陷、隱患的,則應限期進行完善或整改。

安全評價報告范文3

關鍵詞:安全管理 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國外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安全評價既需要安全評價理論的支撐,又需要理論與實際經驗的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一、安全評價工作的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急性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安全對策建議,從而為工程、系統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近年來,隨著安全評價工作向縱、深方向的開展,其作為安全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正逐漸被社會廣泛認可,對于安全生產所起的技術保障作用越來越顯現出來,對安全管理模式的完善,更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有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傳統安全管理方法的特點是憑經驗進行管理,多為事故發生后再進行處理。通過安全評價,可以預先識別系統的危險性,分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狀況,全面的評價系統及各部分的危險程度和安全管理狀況,促使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評價可以使生產經營單位所有部門都能按照要求認真評價本系統的安全狀況,將安全管理范圍擴大到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各環節,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系統化管理。

安全評價可以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變經驗管理為目標管理。安全評價一方面可以使各部門、全體職工明確各自的安全目標,在明確的目標下,統一步調、分頭進行,從而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學化、統一化、標準化。另一方面,可以使各層次領導及技術人員補充現代安全管理的知識,了解系統安全工程的精髓所在,從被動與事后型的“亡羊補牢”模式向以風險防范為重點的系統化安全管理模式邁進。

2、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有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

開展安全評價與預評價有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即確保建設項目建成后實現安全生產,使因事故及危害引起的損失最少,優選有關的措施和方案,提高建設基礎上的安全衛生水平,獲得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從設計上實現建設項目的本質安全化。擬建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水平,首先取決于安全設計。預評價作為安全設計的主要依據,它將找出生產過程中固有的或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產生危險、危害的主要條件后果,并提出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及其主要條件的最佳技術、措施和方案,為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系統化、標準化和科學化提供依據和條件。為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實施監察、管理提供依據。預評價改變了“先建設、后治理”的被動局面,使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的管理、監察工作沿著規范化、科學化方向深入地開展。

3、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為實現安全管理的系統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當代人對安全生產問題的新認識、新觀念表現在對安全本質的再認識和剖析上,把安全生產基于危險分析和預測評價的基礎上。表現在對事故的本質揭示和規律認識的基礎上,安全生產建立在預防和控制基礎上。在新世紀人們逐漸修正和廣泛應用事故致因理論、事故頻發傾向理論、Heinrich因果連鎖理論、管理失誤理論、能量意外釋放理論、危險源理論、事故原點理論等理論來指導安全生產?,F代安全管理具有變縱向單因素管理為橫向綜合管理,變事故處理為事件分析與隱患管理,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變只顧經濟效益的商業管理為效益、環境、安全與健康的綜合經營管理,變被動、輔助、滯后的管理程式為主動、本質、超前的管理程式,變外迫型目標為內激型目標等特點。

二、企業安全評價應注意問題

企業在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中,要注意的問題很多。由于企業生產特點、要評價對象和要達到預期目標的不同,安全評價工作重點和應注意問題也有所不同。下面選擇了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進行探討。

1、做好安全評價過程策劃,充分利用企業資源

對于首次開展安全評價的企業,應該特別注意安全評價的策劃。通過安全評價策劃,應該明確安全評價的組織部門和人員,安全評價的過程,鼓勵員工參加安全評價的方法,通過安全評價要達到的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以及每一階段安全評價要達到的預期效果。

在進行安全評價策劃時,應首先確定提供給各階段安全評價的資源,包括:可能參加的人員、所用的時間和投入的資金等。通過安全評價策劃,整合企業能夠用于安全評價的資源,使這些資源能夠在安全評價中發揮最大的效用。

2、明確參加人員的職責,使安全評價成為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安全評價是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查找事故隱患和評價事故危險性的過程,在該過程中,需要由企業一個部門(一般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成一個安全評價組,指定安全評價組長、一般參加人員和安全評價人員。安全評價工作不是孤立進行的,應該把安全評價融入到企業生產管理之中,使其成為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3、明確安全評價中的定義和術語,選擇適應的安全評價方法

在安全評價中給出適合企業情況的定義和術語是十分重要的。安全評價的目的是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分級,實現分級管理。如果不給出適合企業情況的術語與定義,而盲目地采用一些書本或其他安全評價報告中的術語與定義,往往會使安全評價結果不能很好地應用于安全管理。顯然,不同的企業,由于生產性質、所屬行業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同,重大危險源所指的對象、范圍是不同的。

4、定期總結安全評價結果,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是安全評價過程的記錄,編制安全評價報告的目的是:證明安全評價方法、數據資料、計算過程和結果,提供企業減少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降低事故風險的措施及建議的記錄供企業安全生產中采用,供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和備案。

因此,要求安全評價報告應真實并充分描述安全評價的過程,給出定性或定量評價方法、基礎數據來源和分析計算過程,給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安全評價結果。

5、安全評價不能漏掉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安全評價報告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管理,規范大壩安全鑒定工作,保障大壩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壩高15m以上或庫容100萬m3以上水庫的大壩。壩高小于15m或庫容在10萬m3~100萬m3之間的小型水庫的大壩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部門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轄的大壩。其它部門管轄的大壩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等建筑物。

第三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轄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以下稱鑒定審定部門)按本條第四、五款規定的分級管理原則對大壩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流域機構審定其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水利部審定部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第四條大壩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大壩的安全鑒定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大壩安全鑒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以下稱鑒定組織單位)。水庫管理單位協助鑒定組織單位做好安全鑒定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大壩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6~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第六條大壩安全狀況分為三類,分類標準如下:

一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達到《防洪標準》(GB50201-94)規定,大壩工作狀態正常;工程無重大質量問題,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二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不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但達不到《防洪標準》(GB50201-94)規定;大壩工作狀態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三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或者工程存在較嚴重安全隱患,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組織

第七條大壩安全鑒定包括大壩安全評價、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和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三個基本程序。

(一)鑒定組織單位負責委托滿足第十一條規定的大壩安全評價單位(以下稱鑒定承擔單位)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二)由鑒定審定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組織專家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通過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三)鑒定審定部門審定并印發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第八條鑒定組織單位的職責:

(一)按本辦法的要求,定期組織大壩安全鑒定工作;

(二)制定大壩安全鑒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委托鑒定承擔單位進行大壩安全評價工作;

(四)組織現場安全檢查;

(五)向鑒定承擔單位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

(六)籌措大壩安全鑒定經費;

(七)其他相關職責。

第九條鑒定承擔單位的職責:

(一)參加現場安全檢查,并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二)收集有關資料,并根據需要開展地質勘探、工程質量檢測、鑒定試驗等工作;

(三)按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四)按鑒定審定部門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工作,修改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五)起草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六)其他相關職責。

第十條鑒定審定部門的職責:

(一)成立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

(二)組織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

(三)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四)審定并印發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五)其他相關職責。

第十一條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上述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也可以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鑒定承擔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業績表現差,成果質量不能滿足要求的鑒定承擔單位應當取消其承擔大壩安全評價的資格。

第十二條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由大壩主管部門的代表、水庫法人單位的代表和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專家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9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7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2名;

(二)大壩主管部門所在行政區域以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三)大壩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等單位的在職人員以及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四)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根據需要由水文、地質、水工、機電、金屬結構和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五)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內容

第十三條現場安全檢查包括查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與運行資料,對大壩外觀狀況、結構安全情況、運行管理條件等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工作的重點和建議,編制大壩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第十四條大壩安全評價包括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穩定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

大壩安全評價過程中,應根據需要補充地質勘探與土工試驗,補充混凝土與金屬結構檢測,對重要工程隱患進行探測等。

第十五條鑒定審定部門應當將審定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及時印發鑒定組織單位。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水庫及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結果匯總后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大壩安全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調度管理措施,加強大壩安全管理。

對鑒定為三類壩、二類壩的水庫,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對可能出現的潰壩方式和對下游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采取除險加固、降等或報廢等措施予以處理。在處理措施未落實或未完成之前,應制定保壩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

第十七條經安全鑒定,大壩安全類別改變的,必須自接到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大壩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變更注冊登記。

第十八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對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第十九條大壩安全鑒定工作所需費用,由鑒定組織單位負責籌措,也可在基本建設前期費、工程歲修等費用中列支。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要求進行大壩安全鑒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監管不力,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安全評價報告范文5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問題;對策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現狀

1化學品與危險化學品

國際勞工組織170化學品公約對化學品做了如此定義:“化學品是指各種元素組成的純凈物和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都屬于化學品?!倍kU化學品則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我國化學工業的安全現狀

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建設大型化工生產企業,化學工業起步較晚。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化學工業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已成為世界上生產和進口化學品的大國

化學品的廣泛應用為相關的產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給人們的生活水平帶來了極大的提高。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現在能夠生產大約70000多種化學品,其中絕大多數屬于危險化學品。人類在應用化學品進行生產生活的同時,危險化學品固有的腐蝕、易爆、有毒、易燃特性也給人類的生活及生命安全帶來了極大威脅。相對于快速發展的化學工業,我國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監督機制相對落后,化學事故頻頻發生,給人們的生命帶來威脅,同時也讓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

我國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形勢十分嚴峻,主要表現在:重大危險源數量多;生產單位數量多且分散;危險性大,事故多發

安全評價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作用及其必要性

安全評價,國外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是為實現系工程、系統安全,采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分析,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1安全評價的作用

安全評價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能協助政府搞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可靠性數據的積累和各項安全標準的制定;能改善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能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人員、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能提供有效的安全措施;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危害;便于有效、系統地進行安全管理。

2安全評價的必要性

2.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規范

隨著我國化學工業的快速發展,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窒息、灼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有明顯的遞增趨勢。安全管理規范對于企業的生產安全極其重要。

2.2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薄弱

一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往往把安全工作放在次要位置,沒有事故隱患意識。對其作安全評價的時候,態度惡劣不配合

2.3從業人員基本的安全知識缺乏

大多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充分地了解自己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影響安全評價有效性的因素

我國的化學品安全評價工作的開展在近年來有了較大的進展,但是仍和國際平均水平有較大的差距。目前,國家了一系列的安全評價導則,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打下基礎,但是提高安全評價工作的有效性仍面臨較大的挑戰

1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所面臨的困難

主要面臨的困難有:企業對于安全評價的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陳舊;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少,人員素質低

2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所存在的問題

2.1企業配合程度低

雖然有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接受了安全評價,但是不知道安全評價的目的和意義,更加不知道安全評價的具體內容。雖然進行了安全評價,但根本不關心評價報告的內容,不會應用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措施。企業的配合程度給安全工作的開展帶來了消極的影響,也不利于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

2.2選用的評價方法不合適,安全檢查表針對性不強

因為我國化學品生產數量眾多,而且每種化學品的特性不同,所以,要有針對性地選擇評價方法。有些機構的報告,應用于所有的化工企業,缺乏評價的針對性

2.3提出的安全對策要求過高,不符合經濟合理性

安全評價要從實際的技術、經濟條件出發,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性強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不能夠過高地強調安全性,從而忽略了經濟的合理性

3危險化學品安全驗收評價存在的問題

部分評價機構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驗收評價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3.1安全驗收評價與安全預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與安全預評價不同,主要圍繞驗收兩個字,所以引用的標準、法律、法規應與設計標準、設計法規區分開來

3.2安全驗收評價資料收集不充分

安全驗收評價在對生產裝置、設備的性能測試數據的收集和分析不充分,對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資料收集、分析不夠都將影響安全驗收評價的質量。

3.3沒有理解《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的實質

在沒有對《安全驗收評價導則》進行充分理解的情況下,對評價對象的安全對策措施的設計、施工情況不能夠作出正確的分析和評價,所作出的安全驗收報告對生產企業的指導意義不大

3.4安全現狀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涉及的面廣、評價主體繁多主要存在的問題表現在以下方面:某些評價機構沒有按照國家安全評價過程質量監控的要求,沒有明確各個階段安全評價人員的資金投入和任務,不能全面收集安全評價所需的材料和信息,導致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沒有針對性、實用性;有些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內容不具體,特別是對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不夠準確;缺少對于裝置、設備的失效分析和評價

4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對策

4.1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對策

針對危險化學品品種多、從業單位多,為了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有效性,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強化危險辨識;提高安全評價人員的素質,增強責任心;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重要性進行大力宣傳;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對安全教育的認識;提高評價人員的業務能力,進行有效的業務培訓

4.2對于存在問題的改進方案及建議

安全評價結論要合理、公正。評價部門要確認安全評價的結論符合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有眾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與周邊單位存在安全防護距離問題,建議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領導下,制定統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護距離標準。評審團隊也應該被進一步規范。評審專家應由技術、管理兩方面組成。對常用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方法采取統一規范的標準,供全國安全評價機構使用。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管理體系,保證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

結語

現代安全經濟學“三角形理論”認為,經濟是兩條邊,安全是底邊,如果沒有底邊的支撐,即使經濟發展再快也構不成穩定的三角形。這個理論同樣適用于化工業的發展。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是符合當下安全生產要求的科學的安全管理手段。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與控制,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是保證化工穩定快速發展的重要前提。企業應該逐步認識和發現安全評價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當中起到的作用,制定適合于企業自身的嚴格的標準,讓安全工作為企業帶來長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內容應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地完善,政府應組織對安全評價內容的修訂,使其符合當前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安全生產指導體系,更加全面地引導企業的安全工作

參考文獻

安全評價報告范文6

關鍵詞 安全評價;非煤礦山;安全管理;體系研究

中圖分類號TD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54-0059-02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急性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安全對策建議,從而為工程、系統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其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非煤礦礦山的安全評價體系是安全評價體系中的一個體系。

1 礦山安全評價體系現狀

礦山安全現狀評價就是對當前礦山的生產系統的所有危險狀態的主觀把握。評價的過程中,因為不科學的定性指標、層次不同的評價人員、各式各樣的評價方法,再加上一些不合理的操作和原始數據誤差都將會直接導致整個評價結果的真實性。目前我國非煤礦礦山安全的評價方法當中,在理論上進行研究的相對比較多,然而,事實告訴我們,很多的評價方法還是缺少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在一些特定的危險因素中是很難進行安全評價的。當前,我國的非煤礦山企業都是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現狀評價。如果出現了重大安全隱患或已經發生了傷亡事故,就必須要重新進行一次安全現狀的評價。所以說礦山安全現狀的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預評價相比,是具有非常大的動態性??墒钱斍鞍踩F狀的評價分析和數據都已經在報告書中有所體現,想要長期對某一個區域的礦山進行安全現狀的分析,就會顯得有些困難了。

2 礦山安全管理體系

礦山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統,主要就是通過對整個生產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生產、安全信息經過了收集、傳輸、存儲、維護和更新的集成化的人機系統,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數據庫、多層架構體系、WEB網絡等技術,結合礦山實際特點,構建出一套礦山安全的數據體系,初步實現信息的綜合查詢、報表輸出、錄入、統計分析、修改、安全評價等。通常情況下,對非煤礦山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依據其功能的不同分為五個最見的模塊,即礦山的安全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管理、系統恢復、安全評價和安全分析。其中安全信息管理模塊其實就是對其信息的提前錄入、修改和刪除,通過這些具體的數據進行分析、查詢和輸出報表;基本信息管理模塊指的是管理企業的用戶以及基本信息的管理;系統恢復模塊指的是如果系統一旦出現了問題時,對數據所進行的恢復工作;安全評價模塊指的是對礦井通風、井巷掘進、井下爆破等所有的生產狀況所進行的及時事故統計和安全評價;安全分析統計模塊指的是對掘進支護、運輸、填充和提升等生產過程所進行的分析。

3 安全評價方法及模塊的設計

3.1 礦山安全評價方法

目前最為常見的礦山安全評價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工程類比法、專家評議法、經驗分析法、事故樹分析法、工程巖體穩定性分析法、影響分析法以及故障類型法等。這里安全檢查表是最能普及應用的一種方法。此評價法就是把所有的項目進行列表分析,以準確定位系統的實際狀態,能夠定性地對整個系統進行相對比較綜合的評價。制定檢查表的意義就是為了實際檢查過程中每一個生產環節、系統和操作人員能不能準確執行安全技術的操作規程,設施、設備、裝置等能不能符合其安全要求,查找系統中潛在的有害因素,然后對其進行適當的分析,從而提出一些應對措施。

3.2 模塊體系的結構

非煤礦山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中最為關鍵和主要的模塊就是安全評價模塊,它的主要功能是利用礦山安全檢查表對礦井通風、井巷掘進、井下爆破、井下供電以及礦井提升等系統進行的安全評價。

3.3 制定礦山檢查表

制定非煤礦山的安全檢查表通常都是依照四個標準,即合法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簡捷適用是關鍵,可操作性是基礎,無論是在礦山的全面安全大型檢查過程中,還是生產系統的檢查中都可以用。對于一些礦山生產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及安全隱患,可以有針對性、系統性地進行整改和檢查,確保礦山處于安全運行的狀態之中。例如,針對某地下礦山安全預評價,應綜合考慮總圖布置及運輸、廠址選擇、爆破、鑿巖等采礦工藝過程及生產工藝,礦山開采中的開拓與采礦、提升、運輸、通風、排水、供水、供風、充填、供電、消防等,以及廢石場、爆破器材庫、電力、通訊及建筑等公用輔助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外部周邊情況等進行單元劃分,從而全面地、系統地作出評價。

在非煤礦山生產企業中,采礦工藝系統眾多,工藝過程復雜,要想全面地找出其系統危險源并對其危險性作出分析評價,采礦及系統安全專業知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對評價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但在目前的評價機構中,很多評價人員并不具備安全工程或采礦工程相關專業知識背景。因此,系統地學習采礦及安全知識是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必要條件。培訓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可邀請當前國內權威的采礦及安全專家到機構內部進行培訓,亦可將評價人員派送到政府、高校等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點或直接到高校進行采礦、安全專業知識的系統學習深造。

3.4 模塊數據庫的設計

以礦井的通風系統為例,在制定安全檢查表、采集安全信息數據方面,對所有的原始數據都經過了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研究,對其進行了總結和歸納,把傳統的數據庫技術與業務數據報表、緊密地結合到一起,設計了一個可以存儲所有原始安全數據的數據結構體系,為后面可視化的實現以及數據的分析提供了一個比較完整、全面的數據基礎。

4 結論

對所有的非煤礦山來說,所有的安全評價都是防止事故頻發,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國的礦山安全評價報告中還是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所以,一定要加強對安全評價過程的進一步地控制,做好檔案的管理,重視整個安全評價隊伍的人才建設,逐步完善和提高安全評價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為高質量安全評價報告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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